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李立三
李立三
(1899年11月18日~1967年6月22日)1899年生于湖南醴陵。1919年赴法勤工俭学,留法期间,一面在钢铁厂做工,参加罢工斗争,一面接触学习马克思主义。1921年10月被法当局遣返回国,12月抵达上海后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受湖南支部委派赴安源开展工人运动。1922年2月任中共湘区安源支部书记,与刘少奇一起领导了安源大罢工。1925年2月,和邓中夏一道领导上海日资纱厂工人的大罢工,五卅惨案发生后任上海总工会委员长,参加组织和领导五卅运动。1927年7月20日,他同邓中夏等向中共中央提议独立发动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军事行动,得到中央同意,后参与南昌起义。在1928年6月至7月召开的中共六大上升任中央委员。1929年,起草并通过题为《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首先胜利》的决议,要求采取全国中心城市起义和集中全国红军攻打中心城市的激进路线,给苏区带来很大损失。之后被王明等人批判后做了自我批评。后依共产国际决定留苏工作,曾任共产国际工人出版社中文部主任、《救国时报》主编等职。1946年初回国,前期负责和国民党的交涉工作,后期重新开始领导工会。新中国成立后,继续主持全国总工会的工作,但在建国初关于工会地位的论战中失势。1958年率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部分干部下厂调查研究,提出干部参加生产,工人参加管理,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管理工业的思想,据此撰写社论在《人民日报》发表,后毛泽东将其主要内容归纳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定为鞍钢宪法。1967年6月22日,不堪迫害自杀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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