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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问题的几点意见

李立三

(1949年6月12日)


  〔说明〕本文是李立三同志与陈伯达讨论的一个理论问题的意见。录自《李立三赖若愚论工会》


  一、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中,公营企业是全体人民的企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这里没有阶级对抗,没有剥削的存在,增加生产就是增加国家的财富,增加社会财富也就是增加改善全体人民和工人本身生活的物质基础。所以增加生产无论对公家或对私人,无论对工人阶级的整体或个人利益,无论对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或日常利益,都是有好处的。所以在这里公私之间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在公营企业中所有党政工团的组织,都应当强调这种公私利益的一致性,这不只为了达到搞好生产的共同目的,是必要的;而且这就是对工人群众进行阶级教育,进行共产主义的教育。只有强调这一条,才能逐步提高工人群众的觉悟,领导他们为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而奋斗。
  二、但在公营企业中公私利益之间还是存在有一定的矛盾,这也是不宜否认的(否则就谈不上要兼顾)。这种矛盾的性质就是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长远利益与日常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几乎在工厂企业中每一个具体问题上都可以表现出来。例如:为了增加生产,是不是可以要工人加班加点呢?为了减低成本是不是可以把工人工资降低一点或减少一些工人福利事业的费用呢?计件工资的标准应当怎样规定呢?如此等等,可见一般。但是这种矛盾是一个阶级内部的矛盾,所以没有对抗性,是可以调协的,是可以而且应当用调协的办法,即公私兼顾的方法来解决的。
  三、这种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不能不反映到行政与工会的关系上,行政所处的地位与环境必然要多代表公的利益,而很难周到地照顾到每个工人的日常利益。工会是工人群众的组织,它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就不能不多关心每个工人的日常利益(即私的利益),而且只有多关心工人的日常利益,才更便利于对工人进行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教育。这也就是行政与工会有时发生争议的根源。由此可以得出下列几点:

  甲、行政与工会必须互相协商,互相帮助,互相补充,才能真正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
  乙、行政既然要多代表公的利益,特别在目前开始贯彻企业化与经济核算制(尚未找到如何贯彻的正确规律)的时候,就容易发生忽视工人日常利益的偏向(这种偏向可以发展成为官僚主义),这是行政方面应当警惕的。当然,那种只注意工人眼前利益不从长远利益打算,毫无企业化与经济核算观点的偏向是我们应当首先反对的。
  丙、工会既是工人群众的组织,要多关心工人生活的日常利益,就容易发生过分强调工人日常利益的偏向(这种偏向可以样展成为经济主义),这是工会组织应当待别警惕的。当然对于那种只注意生产不关心工人福利,不懂得采用最能为群众所了解的方法去动员群众,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而完全重复行政方面口号的偏向,即工人群众叫做“行政尾巴”的偏向,也是我们应当反对和克服的。
  丁、因此,行政与工会有时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论,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有时是必要的(只有双方都能正确地站在公私兼顾的观点上来认识问题,癖决问题,才能避免这样的争论)。因为有时需要行政方面坚持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即公的利益),才能说服和克服工会和工人群众所难免犯的过于强调日常利益的偏向;有时也需要工会方面坚持满足工人群众所提出的合理而可能的要求,才能说服和克服行政方面完全忽视工人日常利益的偏差。这种争议的性质,就是工人阶级内部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求得某些具体问题上公私利益矛盾的一致,这也就是工会与行政互相帮助、互相补充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戊、因此,这就更需要在工厂企业中实行党委制来加强党的统一领导。把工厂企业中一切重大问题,都经过党委集体讨论,来作出决定,就可以避免在公私兼顾问题上发生大的偏差,这样就可以实现以生产为中心统一党政工团领导和力争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的目的。这样也就可以逐渐提高工人群众的阶级觉悟,认识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和日常利益的真理,而愿意牺牲一切为保卫祖国,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前途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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