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王凡西 -> 《电影漫谈》(1956)

电影艺术的集体性



  在我们敬爱的读者中,大概有不少球迷吧。他们一定知道,一个球队如果想赢“波”,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十一个球员有平均的技术,各个球员被派打他们最合适的位置,各人间有极好的联络,没有人卖弄他个人的“花拳绣腿”,个别的活动处处顾到全体的合作。能够做到这个他步,这一队伍即使没有“大牌球王”,也可以有胜利把握,至少,总不至输到“七个一皮”的。

  这道理原很浅近。可是中国初期的足球队,就从不注意到集体性的重要,个人英雄主义占了绝对优劳。结果是,球场上尽看见个别的好手,却不见一个运动灵活、契合无间、攻守有度的强劲队伍。这种个人主义的打球法,现在谁都知道是旧的了,所谓科学的训练法,已经大大提高了球队组织者与教练们对集体的重视。虽然过时的‘球王制度”还留着深刻的影响,但总的趋势,中国的足球界已经知道鄙弃“明星主义”了。

  从足球我们要谈到电影。因为就集体性这一点说,电影与足球完全是一样的。但是一个足球队的组成,把全体球员与组织者及指导者计算在内,最多不过二十人,而电影,则共同工作者的人数是大大增加了。演员之外,加上所有的“幕后英雄”,其人数时常要以百计的。

  敬爱的读者们,请你们试猜猜,摄制电影的共同工作的范围究竟有多大?说起来简直叫人难于相信的。根据有人统计,在美国最标准的制片中,拍摄一部视频,其所牵涉的不同的行业与职业,竟有二百四十六种之多!从泥水木匠起一直到导演演员,真正是庞杂无伦、无所不包哩。当然,二百四十六行的人才参加于一部影片的摄制,其所贡献与对创作物所起的决定意义,并非像球场上十一个球员那样的平等而无分轻重。有些人的作用起得极小,有些人所起的作用则无比地大些。但是,我们仍有理由说,这些人中,即使是最微末的人物,其工作的好坏,多少与总的成绩有关,同时,我们更有理由说,至少制片人、导演、编剧人、主演与助演、摄影、录音及剪接等直接工作人员,对于一部视频的好坏,具有同样作用——虽然他们使影片好坏的可能性有绝大差别。

  拍电影比打足球既然是一种更复杂与更大规模的,那么,按理,其集体性自应被人更加珍视与遵守的了。然而,事实相反,直到今天为止,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大多数制片业中,个人英雄主义的“球王制度”——“明星制度”,仍占着决定性的优势。这实在是一种不幸。

  靠一个球王不能赢“波”,同样,单单靠一个演主角的明星,纵然她或他有出神入化的演技,亦不能保证产生一部好影片。对影片的好坏起最直接的决定作用的,除了主要演员外,至少还有制片人、编剧、导演与剪接(这里我们且把纯粹技术的工作人员撤开)。他们所起作用,在好多方面,都大大超过了主角的。制片人,由于中国的习惯,往往只是公司老板的另一名称,成了纯粹的“名誉识”,因此在中国电影观众的心目中,这个人是无足轻重的。其实不然,一个名符其实的制片人,其作用应该等于足球队中的“班主”兼教练,他应该是电影艺术这一集体创作的最高组织者。他提取剧本、估定成本、挑选合适的导演,他(和导演与编剧一起)决定合乎剧中人物的主角与重要的配角,而且在许多制片公司中——特别是纳粹以前的德国乌发公司——制片人还得在故事的实际拍摄中,密切地指导导演哩。

  因此,一个懂得戏剧,态度严肃,见解清楚,同时又有组织才能的人来当制片人,乃是一部影片成功的最基本条件,最可靠保证。反之,制片人若徒负虚名,或者出钱完事,则其所“制”各片,好坏不一,因为这时完全得看他所付托的导演如何了。至于旨在“括龙”,于戏剧一窍不通,思想荒谬,而又强作解人,滥加干涉,则其出品之糟不可言,决无疑义。

  编剧的重要性是不待言的,因为剧本是一个戏的血肉,血肉不好,当不会有美的外形。不过在电影界有一个看似反常的现象,即自来不甚看重剧本,甚至在一个长长时期中,拍电影根本没有剧本。这当然和电影的性质及其发展有关,在默片初期,电影拍摄的对象大抵是风景、特殊的习俗、惊险技术或滑稽动作的小场面,这里头很少情节,没有对白,完全不需要戏剧性的结构,因之根本用不着剧本。但自电影由活动画片阶段进化为影戏,再因有声电影的发明而使电影演戏有了充份条件,有了比舞台上更大的自由,因之有了可能去完成独创的与更高级的影剧艺术之后,剧本的需要便日益迫切了。现在事实证明:没有一个完整与美备的剧本,非但绝对拍摄不出一部具有若干思想性与艺术性的影戏,而且在制作时候,也将不可避免地浪费不少人力与物力。不过因袭的力量太大,剧本在电影制作中的地位虽在日益提高,可是制片者的忽视或轻视编剧重要性,还是普遍现象。

  导演有点像球队的“军师”——教练,不过其重要性当然大大超过于足球教练,他不但要调度人员,而且要密切地注意和指导每一“球员”的每个动作。他是电影制作这一集体活动的指挥者,是将戏剧从纸而搬到银幕的主要负责人,是将形象与生命赋与故事人物的首席“法师”。这个人对于影片所起作用之大,当非任何“明星”可与比拟的。

  最后,我们要说到剪辑。这项工作,除了少数国家之外,都是被十分忽视的。其实是错的。我们知道,电影变成为艺术,由于两种发明:长短不同镜头的应用(格列菲斯)与“蒙太奇”的讲求(爱森斯坦);这两种技术,编剧与导演固然应该注意,可是最后完成要通过剪辑者之手,所以整个画面是否匀称,剧情是否紧凑,故事是否沉闷,戏的进展是否有好的节拍,全部或局部就要看剪辑者的手段是否高明而定的。

  此外,例如摄影、录音、配乐等更为技术性的工作,于影片之好坏当然关系得十分密切,至于次要演员的配合与帮衬,其重要意义,固不仅如中国的老话所云:牡丹虽好,全仗绿叶扶助而已也。由此可见,要制成一部好电影,绝对不是请到一个大明星来当主角就够了,首先必须制片过程所有的岗位上,都要有工力悉敌,旗鼓相当的人,然后才能收美满合作的效果,亦即有优良的成绩。然则为什么今日从事电影事业的人仍不了解这点“浅近道理”,明星制度仍普遍风行呢?原因相当复杂,容日后以专文论之。在这里,我们只要指出这个制度之不合理与错误,并说明电影工作的集体性就够了。

  集体性的必须严格遵守,可说是电影艺术的第一个“法则”。

  这个“法则”,不但对制片家是重要的,对电影的普通观众也同样重要。因为明乎此,你们今后去看电影的时候,便不会单单留心谁是主角,却更会记得谁是制片人(或称“监制”),谁是编剧者,谁是导演……注意久了,你们自然会知道,哪一些人的合作可以制成好片,而哪一些人的凑合则必然会搞出坏片,久而久之,你们一定会从一个“队”而非从一块明星招牌去断定一部片子的品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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