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 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1969)

第三章 卡尔·马克思和政治经济学中的使用价值问题



  着手研究《草稿》[1]的内容之前,我们想提出一个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在以前的马克思主义文献中,[2]这个问题根本没有引起重视,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却有助于我们对《草稿》的了解。问题就是:使用价值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的作用。


  在马克思对李嘉图理论体系的大量的批判材料中,最尖锐的就是在《草稿》中对他(关于使用价值的看法——译者注)的批判了。马克思批判李嘉图在他的经济理论中抽象掉了使用价值,[3]只是“外表上触及”[4]这个重要范畴,从而对他来说,使用价值“给终只是作为前提呆在那里不起作用。”[5]
  现在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地考察这个批判。非常奇怪的是,这不仅涉及到李嘉图而且涉及到马克思的许多学生,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中,忽视使用价值并把它置于“商品知识”的范围中已成为传统。例如,希法亭在他的对庞巴维克(BÖhm Bawerk)的回答中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而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方面看待这个统一体,作为自然的物,它是自然科学的对象,作为社会的物,它是社会科学(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经济学的对象是商品的社会方面,在这个范围内,它是社会的内在联系的象征;另一方面,商品的自然方面,它的使用价值,在经济学领域之外。”[6]
  初看起来,这似乎只是对马克思《批判》中众所周知的一段话的释义。但是,马克思那段话的原意是什么呢?

  “成为使用价值,对商品来说,看来是必要的前提,而成为商品,对使用价值来说,看来却是无关紧要的规定。同经济上的形式规定象这样无关的使用价值,就是说,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7]

  必须承认,原文与希法亭的解释[8]有重要的区别,也必须承认,希法亭对这段话的随心所欲的编造,等于对马克思本意的愚笨的歪曲。
  或者,我们可以举出一个更近的马克思主义作家斯威齐(P·M·SWEEZY)。在他的著作《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这本书打算通俗说明马克思的经济学)中,我们读到:“马克思把使用价值排除在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之外,因为它不直接体现社会关系。他坚持一个严格的要求,即经济学的范畴必须是社会的范畴,也就是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范畴。这对于了解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现代经济理论的看法的尖锐冲突是很重要……”[9]
  斯威齐的看法本质上不同于我们通常见到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通俗著作。[10]无论如何,在他的那种情况下,这个错误甚至是不可宽恕的,因为他不但能够看到《剩余价值理论》而且能够看到《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1]在那里,马克思非常详尽地讨论了使用价值在他的经济理论中的作用。
  关于瓦格纳,马克思写道:“只有对我的《资本论》一窍不通的Vir obscurus,才会得出结论说:既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的一个注释[12]中,驳斥了德国教授们关于‘使用价值’一般的胡说,介绍那些希望知道一点实际的使用价值的读者去读‘商品学指南’,所以使用价值对他说来就没有任何作用。……如果要对‘商品’这个最简单的经济的具体物进行分析,那就必须把一切不涉及这个分析对象的关系放在一边。因此,就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所应该谈的,我说得不多,而另一方面,我却着重说明了使用价值即劳动产品[13]在这里所表现的特征形式,即:‘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14]……因此,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特殊的历史性质。……由上可见,在分析商品时——因为商品一方面表现为使用价值或财物,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象瓦格纳和一般德国教授们所做的那样,把各种关于不属于商品界领域的使用价值或财物的庸俗论述,……都‘归并进来’,那纯粹是胡说。……另一方面,这个vir obscurus忽略了,就在分析商品的时候,我并不限于考察商品所表现的二重形式,而是立即进一步论证了商品的这种二重存在体现着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有用劳动,即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抽象劳动,作为劳动力消耗的劳动,不管它用何种‘有用的’方式消耗(这是以后说明生产过程的基础),论证了在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归根到底是货币形式即货币的发展中,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另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表现出来;论证了剩余价值本身是从劳动力特有的‘特殊的’使用价值中产生的,如此等等。所以在我看来,使用价值起着一种与在以往的政治经济学中完全不同的重要作用,[15]但是——这是必须指出的——使用价值始终只是在这样一种场合才予以注意,即这种研究是从分析一定的经济结构得出的,而不是从空谈‘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些概念和词得出的。”[16]
  这就是马克思的观点。很显然,希法亭、斯威齐以及下列等等经济学家对这段话的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解释都不可能是正确的。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上面提到的那些作者——不自觉地——都没有遵循他们的老师马克思,而是追随了被马克思所批判的李嘉图。


  然而,马克思批判的依据是什么?我们现在该怎样解释开始提到的李嘉图的那些缺点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得回顾一下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基本的方法论的假定。
  我们知道,与古典学派相对照,马克思全部的理论成果就在于他揭示了“支配着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为另一种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17]他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只是一种历史的,和物质生产条件的某个有限的发展时期相适应的生产方式。”[18]并且这样看待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范畴:“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形式。”[19]
  但是怎样才能从理论上阐明这样一些特殊的只有历史意义的规律呢?并且既然所有的“生产时期都有一定的共同特征”,怎么能使这些特殊规律与适应于各个社会时期的一般经济条件相一致呢?这个事实“已从人类的主观认识和客观自然条件的同一性中提出了。”[20]因而,没有比“用这些一般的特征在人类的一般规律下混淆或消灭全部的历史差别”更容易的了。[21]例如,“即使最发达的语言也有与最不发达的语言相同的一般规律和特征,从而这些决定着它们的发展的规律和特征”“应该表示为它们具有的一般特征和普通特征之间的区别。”同样地,政治经济学的任务首先是,从“它的经济细胞起”(资本主义社会和它以前的社会共有的经济细胞)研究资本主义时期的发展规律,“基本的区别没有被忘记”。[22]
  可是,在经济领域内是什么在不断发展呢?很显然,是那些表现了特殊的社会特征的经济过程。“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对于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来说都是共同的。但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23]这里,社会形式是与自然的既定的内容相区别的决定的因素,它们才体现了积极的,进步的因素,[24]因为“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25]
  在此,我们不能再进一步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基本区别了。(黑格尔的逻辑学的影响在这里是显而易见的。[26])然而有一点是肯定的: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形式是用来区分特殊的生产方式的,并且表现了经济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正如他在批判罗西(RQSSI)时所说的,“罗西以为“交换形式”是无关紧要的,就好比生理学家说,一定的生命形式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它们都只是有机物的形式。但当问题是要了解某一社会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质时,恰好只有这些形式才是重要的。上衣就是上衣。但如果它是在第一种交换形式下生产出来的,[27]那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如果它是在第二种交换形式下生产出来的,[28]那就是某种甚至和亚洲关系或中世纪关系等等相适应的手工劳动形式。”[29]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裁缝工人不只生产上衣,也生产资本,就是说,也生产利润,他把自己的雇主作为资本家生产出来,也把自己作为雇佣工人生产出来。如果我把裁缝工人叫到家里来为我个人缝上衣, 我不因为这一点而成为自己的企业主(从一定经济范畴的意义上说),就象缝纫企业主决不是因为他把他的工人缝的上衣拿来自己穿和自己消费而成为企业主一样。”[30]
  并且在另一段中,马克思说:“领取由资本‘预付的’工资的英国和荷兰的农业工人,如同法国农民或俄国的独立经营的农奴一样,也是‘自己生产自己的工资’如果从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来考察生产过程,那末资本家今天作为‘工资’予付给工人的,不过是这个工人昨天‘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一部分。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其它生产方式之间的〕区别并不在于,在一种场合工人生产他自己的工资,而在另一种场合不生产……全部区别在于工人所生产的‘劳动基金’在以工资形式重新回到工人手里以前所经受的那个形式转化。”[31]
  因而,马克思认为特殊的社会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构成了经济分析的真正的对象。并且“对材料的生硬的解释是早期经济学的特征,甚至是最典型的特征之一。”[32](只有琼斯和西斯蒙第被从这个批判中豁免。[33]正是这个“理论认识上的缺陷需要区别经济关系的不同形式”。
  我们关于方法论的补论到此结束。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我们同时也回答了(以非常一般的方式)使用价值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的作用这个问题。我们开始时从马克思的《批判》中引用的那段话该怎样理解呢?就它“独立于一定的经济形式之外”来说,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考察范围,只有当它是一个一定的形式时它才属于政治经济学范围。”换句话说,使用价值究竟该不该被认为有经济意义,只能根据它与社会生产关系是否有关来决定。就它影响这些关系或它受这些关系影响来说,它当然是一个经济范畴,而除此之外——就它的纯粹的自然属性来说——它不属于政治经济学范围。或者如马克思在《草稿》中所说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或者不如说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财富的材料,不论是主体的,如劳动,还是客体的,如满足自然需要历史需要的对象,对于一切生产时代来说最初表现为共同的东西。因此,这种材料最初表现为单纯的前提。这种前提完全处在政治经济学的考察范围之外,而只有当这种材料为形式关系所改变或表现为改变这种形式关系的东西时,才列入考察的范围。”[34]


  这样来看问题,了解马克思和李嘉图对于使用价值在经济学中的作用问题上的不同看法就不再有任何困难了。这不能同他们的基本的价值理论相联系,因为二人都赞成劳动价值论,从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看来,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对价值的创造不起任何作用,只表现为产品的可交换性的一个单纯的前提。但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使用价值完全没有经济意义,应该被排除在经济学领域之外。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种说法只有在简单商品流通(交换公式W—G—W)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简单流通实际上[35]只不过是设定的交换价值的形式变换过程,时而以商品,时而以货币形式出现。[36]用来交换的商品究竟是怎样生产出来的(即商品是产生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还是产生在前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并且在交换后商品怎样被消费的,都属于商业经济的研究内容。这里的主人公只是买者和卖者,或者不如说商品被他们用来出卖,(这个过程)为他们建立了社会联系。交换的真正目的——商品生产者的需要相互得到满足——只能在商品同时证明自己是价值并从商品成功地转化为货币时,才能达到。因而,社会的物质变换发生在商品本身的形式变换中。
  在这种情况下,形式的变换是商品所有者间唯一的社会关系——是“他们的社会职能或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37]就交换活动之外的内容来说,这个“内容只能是:
  (1)被交换的商品的自然特性,(2)交换者的特殊的自然需要,或者把二者合起来说,被交换的商品的不同的使用价值。”[38]但是,这样的内容决定不了交换关系的特征。事实上,使用价值只构成“某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借以表现的物质基 础”,并且“正是这种特定的关系给使用价值打上商品的印 记。……交换价值不仅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而且正好相反,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实现为交换价值,只是因为它的所有者不把它当作使用价值来对待。”[39]从而,“在这里,在双方只是为了相互使用商品而进行交换的地方,使用价值,……商品的自然特性本身,不是作为经济上的形式规定而存在 的。”——不是“作为社会关系的那种关系的内容。”[40]因此,只有商品和货币的形式变换才具有经济意义,并且纯粹的商品交换也只是对这种形式变换而言的。[41]
  无论如何,既然这只有对于简单商品交换来说才是正确的,〔说使用价值根本不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就是莫大的错误。指出这点以后,马克思推论道:“……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在简单流通中,只要这种区别得到实现,它就不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了……例如李嘉图,他认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只与交换价值打交道,对于使用价值则只是从外表上触及,而他的一些最重要的交换价值规定,恰恰是从使用价值,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中得出的,例如地租、工资最低额、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区别,他恰恰认为这种区别对决定价格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工资水平的涨落对价格发生不同的反作用),在供求关系等问题上也是如此。”[42]李嘉图实在应该正确地说:“……交换价值是主要规定……”“但是使用只由交换决定当然并不会使使用停止,虽然使用的方向当然是由交换决定的。”[43] “使用就是消费,不管是为生产消费还是为消费而消费。交换就是以某种社会过程为媒介的这种行为〔使用或消费)。使用本身可以由交换造成,并且是交换的简单结果,另一方面,交换却只表现为使用的一个要素,等等。从(流通中的)资本的角度来看,交换是对资本的使用价值的肯定,而另一方面,资本的使用(在生产行为中)则是对交换的肯定,是对资本的交换价值的肯定。
  生产和消费的情形也是这样。在资产阶级经济中(正象在每种经济中一样),它们处在特有的差别和特有的统一中。问题正在于如何理解这种特征。”“不能象李嘉图那样索性把它抽掉,也不能象庸俗的萨伊那样,只是把‘有用性’一词郑重其事地当作前提。”因为“使用价值本身起着经济范畴的作用。至于它在什么地方起这种作用,那要由论述本身来确定。”[44]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使用价值是被资产阶级经济关系改变了吗?反过来说,使用价值是否作为“决定的经济形式”参与改变这些经济关系了?
  在我们已经引用过的《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马克思指出,甚至在简单商品流通的情况下,随着商品的货币形式的发展,一个商品的价值也必须在使用价值上也就是在其它商品的自然形式上表现出来。在马克思看来,还不仅意味着货币理所当然地必须是商品,即货币的物质形态具有使用价值,并且这个使用价值与使货币能够完成它的职能的相当特殊的货币商品这种物质财产相联系。我们在《草稿》中读到:“对于作为货币关系的主体,即货币关系的化身的贵金属的研究,决 不是象蒲鲁东所认为的那样超出了政治经济学的范围,就象颜色和大理石的物理性质没有超出绘画和雕刻的范围一样。商品作为交换价值所具有的,商品的自然性质所不相适合的那样属性,反映着对那些主要充当货币材料的商品所提出的要求,在我们直到现在仅仅能够谈到的阶段上,这些要求最完满地实现在金属身上。”[45]
  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能够具有双重的使用价值,正是由于它们的特有的属性,这种特有的属性使它们成为唯一的货币材料。“它既要作特殊使用价值,同时又要作一般等价物,因而作每个人的使用价值,一般使用价值。”[46]它的这种使用价值本身是形式规定性,就是说,是从它在交换过程中由于其它商品对它的全面行动所起的特殊作用产生的。”[47]这样,“物质变化和形式变化是同时发生的,因为在货币上,内容本身恰好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48]
  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提到的第二个例子——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是具有决定性重要意义的。如果我们观察简单商品流通,正如在“资产阶级世界的表面上”所表现出来的,在小额贸易中,“一个购买面包的工人和一个购买面包的百万富翁,在这一行为中都只是单纯的买者,而零售商对他们来说只是卖者。其它一切规定在这里都消失了。他们购买的内容以及购买的数量,对这种形式规定来说是无关紧要的。”[49]
  然而,如果我们从这种表面上的交换继续考察到决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的交换行为——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在简单流通中“如果商品a同货币b相交换,而后者又同供消费用的商品c(它是a本来的交换对象)相交换,那么商品c的使用即消费,完全是在流通以外进行的;这是与这种关系的形式毫不相干的;……并且纯粹是物质方面的事情,它只是表示自然性的个人A同他的个别需要对象之间的关系。对于商品c如何处理,这是属于经济关系以外的问题。”[50]与此相反,在资本与劳动的交换中,资本家购买的正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劳动能力),这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以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的前提。在这种交易中,资本家换到了一种商品,它的消费“同劳动的物化从而同交换价值的创造直接相一致。”[51]因此,如果在简单商品流通中,使用价值的内容是没有关系的,相反,在这里,“用货币交换来的东西的使用价值表现为特殊的经济关系,……”“使用价值的消费本身进入经济过程,因为使用价值本身是由交换价值决定的”。[52]
  因此,如果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的剩余价值的创造是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的使用价值产生的,那末,政治经济学就必须转向维持劳动力生存所必须的消费品的等价之外增殖的那部分价值产品,并且从而必须使这个份额最终由使用价值决定。[53]这样看来,使用价值范畴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经济关系也是有影响的。
  我们现在也可以确信,在资本的流通过程中,使用价值经常影响着经济关系的形式。这里我们把许多方面忽略不计(比如,产品的物质属性影响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的长短。[54]直接进入对流通过程的基础——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的分析,马克思在他与李嘉图的争论中提到了这个内容(我们已经引证过)。
  就固定资本来说,它“只是随着它作为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中被磨损和被消费的程度而作为价值来流通。但是,它这样被消费和必须在它的使用价值的〔实物〕形式上被再生产出来的时间,取决于它的相对耐久程度。因而,它的耐久程度,或它损耗的快慢,——它在资本生产的反复过程中,能够在这些过程的范围内反复执行自己职能时间的长短,它的使用价值的这种规定,在这里就成为决定形式的要素,即从资本的形式方面而不是从它的物质方面来决定资本的要素。所以,固定资本的必要的再生产时间,以及它在整个资本中所占的比重,在送里造成了总资本的周转时间的不同,从而造成了它的价值增殖的不同。”[55]
  这样,在固定资本就流动资本之间的差别上,“作为使用价值的各要素之间的差别……表现为资本本身的质的差别,表现为决定资本总运动(周转)的关系。”[56]这因而也表现了另外的情况,使用价值作为经济要素加入了资本的运动过程。”[57]
  在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使用价值的作用看得最清楚,正如在《资本论》第2卷第3篇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在这一篇的开始,马克思指出,只要分析的只是单个资本(象第1卷那样)的再生产过程,“商品产品的实物形式,对于分析是完全无关的,例如,不论它是机器,是谷物,还是镜子都行。”在第1卷中,只要假定“单个资本家通过出售他的商品产品,先把他的资本的组成部分转化为货币,然后,通过在商品市场上再购买各种生产要素,把它们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因为“在流通领域中我们所强调的唯一的活动,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的劳动力的买和卖。”[58]但是“当我们考察社会总资本及其产品价值时,这种仅仅从形式上[59]来说明的方法,就不够用了。”在这个再生产过程中,问题不仅是价值补偿,而且是物质补偿,因而各种情况都要受价值产品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式的制约。[60]
  《剩余价值理论》中有同样的提法,不同的是,马克思公开提到使用价值作为经济范畴的意义:“在考察剩余价值本身的时候,产品的实物形式,是无关紧要的。在考察实际再生产过程的时候,它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理解产品形式本身,另一方面是为了弄清楚奢侈品等等的生产对再生产过程的影响。”[61]“这里”,马克思强调说,“我们又有一个说明使用价值本身具有经济意义的例子。”[62]
  我们再来看看《资本论》第3卷中对这个问题的有关论述。在该卷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使用价值作为一个经济范畴的大量的例子,这在地租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马克思(和李嘉图一样)最终从交换价值引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重要性也表现在利润率上,因为利润率受原材料价值变动的制约,“特别是真正的农产品,即从有机自然界得到的原料,……会发生这种价值变动。在这里,由于无法控制的自然条件,年景的好坏等等,同量劳动可以体现为极不相等的使用价值量,因此,一定量的这种使用价值会有极不相同的价格。”[63]价格的这种波动总会影响利润率,“这种波动究竟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事实上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在价格的涨落不是由于价值变动,而是由于信用制度,竞争等等的影响造成时,这里的阐述也是同样适用的。”[64]此外,我们还应该特别注意使用价值对资本积累的影响。”
  格罗斯曼写道:“在马克思主义文献中,至今仍把重点仅仅放在这样一个事实上,固定资本的价值总量一方面绝对增长,一方面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增长和资本积累进程中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其它资本相比相对增长。但是,这种现象只是积累过程的一个方面,只是从价值角度来看的。实际上,无庸赘述,再生产过程不仅仅是价值形式过程而且是劳动过程,——它不仅生产价值,而且生产使用价值。”并且,“从使用 价值角度来看,生产能力的增长不仅要导致现有资本的贬值,而且会引起使用对象的大量增长。”[65]这对于资本积累的影响在 《资本论》第3卷中可以读到。[66]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里指出:“劳动生产力的发展间接促使现有资本价值增加,因为它增加了使用价值的数量和种 类,[67]而这些使用价值体现同一交换价值,并形成资本的物质实体,物质要素,即那些直接构成不变资本和至少间接构成可变资本的物品,而不管它们的交换价值如何。这些物品可以用来吸收追加劳动,从而也可以用来吸收追加的剩余劳动,由此形成追加资本。资本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不是取决于资本的价值,而是取决于构成资本的原料和辅助材料、机器和固定资本要素以及生活资料的数量,而不管这些物品的价值如何。只要所使用的劳动的量由此增加了,因而剩余劳动的量也由此增加了,再生产出来的资本价值和新加入资本的剩余价值也就增加了。”[68]


  在《资本论》第3卷中特别详尽地论述了供给和需求的问题。这个问题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热烈讨论的问题密切相关,该问题已在本书第二章中提到了。[69]
  在《资本论》第1卷的开始,我们读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并且 “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70]
  我们在《资本论》以及马克思的其它著作中,曾多次见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的科学含义,依据这个含义,如果劳动与社会对某种使用价值的总需求一致,这个劳动才是“社会必要的。”
  《资本论》第1卷第126页写道:“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仍然可能包含耗费过多的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象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这正象俗话所说“一起捉住,一起绞死。”在市场上,全部麻布只是当作一个商品,第一块麻布只是当作这个商品的相应部分。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
  马克思在其它许多地方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恩格斯在与罗勃特(RODBERTUS)论战的过程中,甚至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融合成一个定义:“如果他考察了什么是价值以及劳动怎样创造、并决定和衡量价值,他就会知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单个产品和与之相关的其它同类产品都是必要的,同时也与社会总需求有关。”[71]
  在许多作者看来,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融合是一个不能相容的矛盾。[72]实际上,矛盾只是表面的,这是个不同的分析层次的问题,它要求掌握两种不同的却又是相互补充的概念。
  《资本论》第3卷中指出了这一点:“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73]
  可以说,我们前面的分析都是在有一系列使问题简化的假定的基础上进行的。首先假定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进行交换的,其次假定商品总是能找到买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纯粹的形式上概述资本的生产和流通过程,而不受那些造成干扰的“伴随情况”的影响。然而,现在该是把以前一直被忽略的供求因素引进经济分析的时候了,这些因素最后必须被公正地对待。
  说到供给,这首先意味着,代替原来的某种单个商品(或单个资本家生产的某种商品总量),我们现在得设定某一整个生产部门的总产品。对单个商品来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这样决定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在这里的前提下,也就是出售价格)要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74]但是,当涉及到一个生产部门的总产品问题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要求只能通过商品总量寻求:“并且这样一来,商品的个别价值就得与它们的社会价值相区别,假定社会价值采取市场价值形式,它代表了总商品的平均价值,因而,某些商品的个别价值必然总是与之不同;或者高于或者低于设定的市场价值。
  这是因为我们一般能够把每个生产部门的生产者分成三种类型;在高于平均条件的生产条件下进行生产的生产者,平均条件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生产者,或低于平均水平的生产条件下从事生产的生产者。“这几类中究竟由哪一类最后确定平均价值,正是取决于这几类的数量或数量的比例关系。”[75]作为一个标准,这将是中等类型。在这种情况下,在较坏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将不得不低于它们的个别价值出售,而在高于平均条件的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生产者就能够获得超额利润。但是,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较好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占优势,或是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占优势。在第一种场合,在较好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将决定市场价格;在第二种场合,则由在较坏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决定市场价格。
  市场价值的决定以这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如果我们不考虑供求不平衡的可能性,孤立地观察投入市场的商品的数量,从而“假定这个总量就是普通的供给量,如果对这个总量的需求仍旧是普通的需求,这个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而不管这个市场价值是按以上研究过的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情况来调节。这个商品量不仅满足了一种需要,而且满足了社会范围内的需要。”[76]可是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一方面,耗费在一种社会物品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即总劳动力中社会用来生产这种物品的部分,也就是这种物品的生产在总生产中所占的数量,和另一方面,社会要求用这种物品来满足的需要的规模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而只有偶然的联系。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些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结果就会相反。”[77]
  在两种情况下,“上述关于市场价值的各个规定”要被修正,“如果这个量过小,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如果这个量过大,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因而市场价值是由两端中的一端来规定的,尽管单纯就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量的比例来看,必然会得到另外的结果。”[78]
  因此,可以看出,由哪种类型的生产者决定市场价值只取决 于他们所占比例的大小,并且在一定的意义上取决供给和需求。但是,这是否会使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完全无效了呢?根本不会。如果每次需求超过供给或供给超过需求时,都导致市场价值本身的涨落,说劳动价值论无效就是正确的了。但是,这样一来,市场价值就会和市场价格一致,或者如马克思所说的,市场价值就 得“高于它自己”。[79]因为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市场价值只能在由三种生产类型中的某一种所决定的生产条件(从而也是由个别 价值决定)的限度内运动。
  我们在《剩余价值理论》中论地租的部分读到:“一般说来,市场价值和〔个别〕价值之间有差别,不是因为产品绝对高于自己的价值出卖只是因为整个生产领域的产品所具有的那个价值,可能和个别产品的价值不同,……因此,产品的市场价值和它的个别价值之间的差别,只能同生产率程度的差别有关,在这些不同程度的生产率下,一定量劳动创造出总产品的不同份额。这种差别决不能意味着价值是不依赖于该生产领域一般使用的 劳动量而决定的。”[80]
  这样,如果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动,大多数商品按照高于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的价值出售,或者相反,按照低于在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的价值出售,市场价格就会在实际上偏离市场价值。[81]在资产阶级经济理论体系中,市场价格偶然波动的调节,当然主要是由于供求关系的作用。
  很显然,我们对于马克思市场价值理论的解释与马克思主义文献中所见到的一般看法大不相同。下面引用的格里格罗维茨的一段话可以作为一个例子:“马克思说‘如果对这个总量的需求仍旧是普通的需求,这个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而不管这个市场价值是按以上研究过的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情况来调节。这个商品量不仅满足了一种需要,而且满足了社会范围内的需要。与此相反,如果这个量小于或大于对它的需求,市场价格就会偏离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市场价格将会高于或低于市场价值,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将会不一致。”格里格罗维茨由此得出结论说:“这样,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或者说需求因素,不改变市场价值,而只会导致市场价格与市场价值的偏离。虽然在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下看来都好象是供求关系的变化造成了市场价值本身的变化:在第一种情况下,似乎是在较坏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调节市场价值,而第二种情况下,也似乎是在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调节市场价值。”[82]
  这就是格里格罗维茨的观点。但是,我们已经引用过的《资本论》第3卷中那段话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如果对这个总量的需求仍旧是普通的需求,这个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而不管这个市场价值是按以上研究过的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情况来调节,如果这个量小于或大于对它的需求,市场价格就会偏离市场价值。第一种偏离就是:如果这个量过小,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如果这个量过大,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因而市场价值是由两端中的一端来规定的,尽管单纯就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量的比例来看,必然会得到另外的结果。”[83]

  这段论述是完全不清楚的,从而可能会造成含糊。但是马克思在该卷第199~200页更明确地表达了他的思想,他写道:“在一定的价格下,一种商品只能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地盘,在价格发生变化时,这个地盘只有在价格的提高同商品量的减少相一致,价格的增加同商品量的增加相一致的情况下,才能保持不变。另一方面,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致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末,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需求超过通常的需求,或者供给低于通常的供给时才可能发生,最后,如果所生产的商品的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那末,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调节市场价值。”
  我们绝不想否认马克思有一段话似乎可以证明我们刚才所说的对立的观点。[84]然而,重要的不是根据一个不能正确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派的观点去为这些不明确之处辩解,而是要从马克思理论的“内在逻辑”体系理解和解释马克思的论述。我们认为我们对于市场价值这一段话的解释,比从格里格罗维茨和其它人那里见到的解释更符合马克思的理论(整体上看),尤其是符合他的地租理论。
  但是,这里不是详细探讨这个专题的地方。我们的观点只是要说明,马克思用严密的逻辑的方法从两个不同层次论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并且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说明社会需求(即使用价值)这个因素。
  在《资本论》第3卷另一处我们读到:“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85]
  由此,我们可以再一次看到使用价值在资产阶级经济关系中是起到怎样的作用的,并且从而它本身是如何变成一个经济范畴的。
  用这最后一个例子,便结束了我们的论述。正如我们所相信的那样,进一步研究马克思的理论,人们将会判定出,我们所引用过的《草稿》中的内容证明我们是正确的,并且这实际上也部分地修正了以前对于马克思经济理论的解释。但是,我们最后还想谈一点意见:很显然,马克思的论述方法是无与伦比的,用这样一种独创的逻辑的方法,马克思建立了他的与李嘉图不同的观点。恩格斯指出马克思关于使用价值及其在政治经济学中的作用的论述是应用“德国的辩证方法”[86]的最鲜明的例子,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




[1] 最初发表在1959年的瑞士kyklos杂志上。

[2] 我们可以举出两本著作作为例外,第一本是苏联经济学家茹宾(1·I· RUBIN)的《关于马克思的生产和消费理论》,1930年.不幸的是,这本书对作者很不利,第二本(至少部分地)是格罗斯曼的最后的看作《马克思,古典的国民经济学及其动力问题》油印本,纽约。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23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54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81~282页。

[6] 阿·希法亭《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评》Ceiyten NJ: kelley,1949年版,第130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

[8] 伯恩斯坦立即注意到了这一点,并且在他后来的文章中谈到了希法亭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和马克思的表述之间的矛盾,这惹恼了希法亭。伯恩斯坦写道:“马克思没有把使用价值完全排除在政治经济学之外”,如果希法亭这样做,“他就会从一个马克思主义解释者的崇高地位跌到远在那些被他瞧不起的大学专家以下的地位去。”然而,这些嘲讽没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即伯恩施坦本人也不知道该怎样解决这个矛盾,只能通过把马克思的理论和“心理学派”的经济学家的理论汇合在一起的办法来解决。
  希法亭的反驳显得非常无力:“当使用价值作为社会的自觉的目的时,当使用价值变成自觉的社会活动的对象时,它是一个社会的范畴。在社会主义社会它会变成这样,社会主义社会的自觉的管理以使用价值为生产的目的,这与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然而,尽管使用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可以作为社会的范畴,它却不是经济的范畴,不是理论经济学的分析对象,因为一个自觉的、直接的生产关系不要求这样的分析。”(《新时代》(New Zeit)1904年第4期,第110~111页。)

[9] 该书第26页。

[10] 哲学家马尔库塞(MARCUSE)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他写道:“当马克思声称使用价值不属于经济理论的范围时,他首先描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实际的情况,他自己的分析以接受和说明这个事实开始,即在资本主义社会,使用价值只是作为'价值的承担者而存在。(《资本论》第1卷第61页)从而马克思的批判驳斥了把使用价值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范畴看待的意见,并且把目标建立在一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完全废除了的社会上。”(《原因和革命》(Reason and Revolution)第304页。)
  这种解释的主观任意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从《批判》中引用的这段话完全没有涉及到古典政治经济学,而只涉及到政治经济学一般。其次,马克思没在任何地方指出使用价值只是“价值的承担者,而是说“同时是”,这两种说法是完全不同的。最后,马克思从来没为自己确定这样的任务——与把使用价值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范畴看待的意见论战,而是要科学地说明事实,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并且是商品生产一般的)事实,即由于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类的需要,它们首先必须证明自己是交换价值。

[11] 马克思最后的经济学著作,收集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96—429页,英文译文发表在《理论的实践》(Theoretical practice)杂志1972年第5期上。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注①。

[13] 这应该读作“就它是劳动的产品来说。”

[14] 引自《资本论》第1卷,第54页。

[15] 马克思这里当然是指斯密和李嘉图的经济学。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13~414页。

[17] 考夫曼(I·I·KAUFMANN)关于马克思的研究方法的叙述——后来被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中引用(《资本论》第1卷,第23页)

[18] 《资本论》第3卷,第289页。

[19] 《资本论》第1卷,第93页。

[20] 《手稿》(德文版)第85页。因而“任何一个社会,如果不是不断地把它的一部分产品再转化为生产资料或新生产的要素,就不能不断地生产,即再生产。”(《资本论》第1卷第621页)由于这个目的,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和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马克思再生产图式中的第I和第II部类)以及积累的基金等都必须保持一定的生产比例。另一方面,任何社会都要有由其社会成员进行的一定数量的剩余劳动,以便使社会能够拥有可自由支配的,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而必须的发展基金。“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末,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资本论》第3卷,第990页)最后,无论是计划生产的社会还是其它的社会,都必须有可自由支配的社会的劳动时间。因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价值决定仍会在一定意义上起决定作用。(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963页)

[21] 《手稿》德文版,第87页。

[22] 同上书,第85页。

[23] 《资本论》第3卷,第909页。

[24] 参见黑格尔的《逻辑学》(英文版)第2卷,第79页。“事物的决定是有共商之处的,被动是主功的对立面……,事物必然具有一定的形式,而形式也必然有它自己的内容,——赋予事物本身自我同一性和持久性。”

[25] 马克思在1868年7月11日致库格曼的信,《节信集》第282页。

[26]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茹宾(I·I·RUBIN)在另一篇文童中写道:“不能忘记,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采取了黑格尔而不是康德(KANT)的立场。康德把形式看作与内容相关的表面现象,从外表上依附于内容的东西。在黑格尔的哲学观点看来,内容不是被形式从外表上依附的东西,相反,是通过它的发展,内容本身产生了形式,这形式是已经包藏在内容之中的。形式必然要从内容本身产生。”(《关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文集》,Deotrait Blade and Red 1972年版,第117页。)

[27] 这种形式指裁缝为出售而生产上衣。

[28] 这种形式指需要上衣的人给裁缝材科和工钱。

[29] 引自《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第308~309页。马克思这里的评论是针对罗西下面的这段话的。无论批向裁缝买一件现成的衣服,还是把材料和工钱绐裁缝工人,要他缝一件衣服,这两种情况从结果来看始终是一样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308页)

[30] 《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第309页。

[31] 《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第467~468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英文版),第92页;《资本论》第1卷第561~562页;《资本论》第3卷,第361~362页。

[33] “琼斯和其它政治经济学家(也许西斯蒙第除外)不同的地方是,他把资本的社会的形式规定性作为本质的东西强调出来,并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其它生产方式之间的一切区别归结为这个形式规定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1 册,第467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83页。参见第411页相似的部分:“表现资产阶级财富的第一个范畴是商品的范畴。商品本身表现为两种规定的统一。商品是使用价值,即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是商品的物质的方面,这方面在极不相同的生产时期可以是共同的。因此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使用价值一旦由于现代生产关系发生形态变化,或者它本身影响现代生产关系并使之发生形态变化,它就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了。”

[35] 起初是“au fond"(法文,与英文at bottom同义——译者注)。

[36] 《手稿》德文版,第256页。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2~193页。

[3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4页。

[3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11~412页。

[4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23页。

[41] “如果我们想考察在经济过程中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我们必须掌握这个过程本身的特有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德文版,第914页)。

[4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54页。

[4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23页。

[4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54~155页;46卷(上)第223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21页。

[46] 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37页。另见该书第80页,货币的使用价值“只是作为同任何实际的个人需要无关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而存在。”

[47] 同上书,第37页。

[4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79页。

[4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04~205页。

[5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1~232页。

[5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 512页。

[5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2、271页。

[53] 李嘉图“把与工人发生关系的劳动产品,只看作使用价值,——只看作工人为了作为工人生存下去所需要的产品部分。但是,工人在交换中突然只代表使用价值,或者说,从交换中只得到使用价值,这是怎么造成的呢?李嘉图对此是完全不清楚的”。(《马克恩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6~47页)

[54] 参见《资本论》第2卷,第5、7、8章

[5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00页。

[5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07页。

[57] 在这一方面我们应该提到作为资本固定在土地上的:以厂房、铁路、桥梁、运河等形式发挥作用的劳动资料。事实上,这样的劳动资料“固定在一个地点,把根牢牢地扎在地里这个事实,使这部分固定资本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一种独特的作用。它们不能被运往国外,不能作为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流通。这种固定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却可以变换,可以买卖,就这一点说,可以观念地流通。这种所有权证书,甚至可以在国外市场上流通,例如以股票的形式。但是,这一类固定资本的所有主的变换,不会使一个国家财富中不动的,物质上不动的部分和可动的部分之比发生变化。”(《资本论》第2卷,第182页。)

[58] 《资本论》第2卷,第436~437页。

[59] 即记住过程的形式。

[60] 《资本论》第2卷,第437~438页,众所周知的杜岗——巴拉诺夫斯基和奥图·鲍威尔的再生产图式的问题,就在于没有考察这个方法论的假定前提。

[61]

[6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276页,在同一著作的另一处,马克思观察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能否直接转化为不变资本的问题,首先归结为这样一个问题:代表剩余价值的剩余产品的一部分能否直接作为生产条件再加入本生产领域,而无须先让渡出去。”“在工业界,有一种为工厂主建造整座工厂的机器制造业者。假定[他们的产品的]1/10是剩余产品,或者说,无酬劳动。显然,这1/10即剩余产品,究竟是表现为第三者建造并卖给第三者的工厂建筑物,还是表现为机器制造业者替自己建造并卖给自己的工厂建筑物,都不会使问题发生任何改变。这里,问题只在于代表剩余劳动的那种使用价值的性质,只在于这种使用价值能不能作为 生产条件再加入拥有这个剩余产品的资本家的生产领域。这里我们又有了一个例 子,表明使用价值这个范畴对于决定经济形式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卷,第557页。)

[63] 《资本论》第3卷,第135页。

[64] 同上书,第130页。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平衡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另外的例子。《资本论》第3卷中说,“不同产业部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比例极不相同,而且方向也往往相反,这不仅仅是由竞争的无政府状态和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特性产生的。劳动生产率也是和自然条件联系在一起的,这些自然条件所能提供的东西往住随看由社会条件决定的生产率的提高而相应地减少。因此,在这些不同的部门中就发生了相反的运动。有的进步了,有的倒退了。例如,我们只要想一想决定大部分原料数量的季节的影响,森林,煤矿、铁矿的枯竭等等,就明白了。”《资本论》第3卷,第289页。)

[65] 格罗斯曼:《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第326~328页。

[66] 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667页。

[67] “如果有更多的生产要素(甚至价值相同),生产的技术水平就能大大提高;从而以同样数量(价值上)的资本,就可以在生产过程中雇佣更多的工人,这些工人将在下一个生产周期中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格罗斯曼:《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第330页。)

[68] 《资本论》第3卷,第227页。

[69] 参见本书第51页。

[70] 《资本论》1卷,第52页。

[71] 恩格斯:《对卡·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德文第二版加的按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333页)。

[72] 格里格罗维茨(TGRIGROVICI)的有启发性的研究见有关文献:《马克思和拉萨尔的价值学说》,《论科学误解史》,1908年,以及《迪尔斯对李嘉图社会科学的基本规律的解释》第1卷,1905年版,第125~128页。

[73] 《资本论》第3卷,第206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6页有同样的说法。

[74] 《资本论》第3卷,第203页。

[7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27页。

[76] 《资本论》第3卷,第707页。

[77] 同上书,第209页。

[78] 《资本论》第3卷,第207页。

[7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04页。

[80] 同上书,第301~304页。

[81] 同上书,第298页。“这个市场价值本身决不能大于最贫瘠的等级的产品的个别价值。”(煤矿)“如果它高一些,这只是证明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但是市场价值必定表现实际价值。”

[82] 格里格罗维茨有关文献(见前注)。

[83] 《资本论》第3卷,第207页。

[84] 不该忘记恩格斯所说的,《资本论》第3卷的手稿“只有一个”初稿,而且“极不完全”。(《资本论》第3卷,第4页)

[85] 《资本论》第3卷,第204页。

[86] 见恩格斯对于马克思《批判》的评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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