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这个观点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方法是毫无关系的,资产阶级经济学是从表面现象出发研究事物间纯粹外部的联系。因此,马克思在《导言》的同一章中强调,“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怍用的先后次序来安排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看来是它们的合乎自然的次序或者同符合历史发展次序的东西恰恰相反,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必须把握住,因为这对于分篇直接具有决定的意义。例如,从地租开始,从土地所有制开始,似乎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因为它是同土地结合着的,而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并且它又是同农业结合着的,而农业是一切多少固定的社会的最初的生产方式。但是,这是最错误不过的了,因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业的一个分支'例如,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t从而,隶属于资本。并且在对干资产阶级社会农业越来越变成仅仅是产秩序的理论分析中,显然由于这个原因,资本“作为资产阶级社会中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必须放在土地断有制之前来说明。”(并且“直到分别考察了两者之后,才能考察它们的相互关系。”)②
[1]《历史和阶级觉悟》第27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页
(2)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三位一体公式”
如果资本的范畴构成“起点和终点”,那为什么马克思打算在《资本》分册之后独立出《土地所有权》和《雇佣劳动》分册?这是否表明原始提纲有自相矛盾之外是在方法论上还不成熟?完全不是。首先我们要记住,资产阶级经济学对于材料的三分法,并不总是为了辩护目的的,在这方面我们至少应该把古典经济学号庸俗经济学加以区分。我们知道,马克思对庸俗经济学的“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是毫不留情的,这个公式把“生产的三要素”---资本、土地和劳动---不仅理解为三种不同收入的源泉,在价值创造中协调地共同起着作用。(这好比在农业中的农民、牛、犁和土地,尽管他们彼此不同,但它们在实际的劳动过程中协调地共同工作。”)①马克思指出,在“三位一体公式”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已经完成了……”因为它把历史决定的生产社会形式同实际劳动过程的物质方面未加思考地混合在一起,“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②然而这种特征只对庸俗经济学适用③在古典经济学中无疑地也可以找到这种因素④。其次,“三位一体公式”也包含一定合理的胚芽,因为庸俗经济学认为,由于生产手段属于独立的实际生产者,从而每年新追加的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便分为三部分》它们采取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并且形成三个社会阶级一一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工人的年收入。“这就是分配的关系或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⑤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59页。
[2]《资本论》第3卷,第938页,相应地,在《导言》中也强调过,”单纯从土地”衍生出地租,或者“单纯从劳动”衍生出工资,“完全是幻想”;这些分配形式以资本主文现代土地所有制和现代麻佣劳动制为前提条件。
[3]《马克恩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55页。
[4]然而,就古典政治经济学来说,它想了解与表现形式的多样懂不同的内在联系,因此,它把地租还原为超额利润,这样,地租就不再作为特殊的、独立的形式而存在,就和它的虚假的源泉即土地分离开来。它同样剥去了利息的独立形式,证明它是利润的一部分。于是,它把拿劳动者借以从商品价值中获取份额的一切收入形式,一切独立的形式或名义都还原为利润这一种形式。但是利润归结为剩余价值,因为金部商品的价值都归结为劳动;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量结为工资;因此,超过这一数量的余额归结为无酬劳动,归结为在各种名义下被无偿地占有的、然而是由资本引起的剩余劳动。”(同上书,第555~556页)在这个限度内,古典经济学对于材料的三分法与庸俗经济学的“三位一体公式”是没有联系的。
[5]《资本论》第3卷,第992页。
确实,“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么,它参与产品分配的形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①另一方面,如果统治阶级不拥有生产手段的垄断,他们就不能强迫工人进行剩余劳动,因此,也就不会以制造商的利润、利息和地租的形式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所以,“生产要素的分配”也就是“作为工人的商品的劳动力和作为非工人的财产的生产资料互相分离”②,先于产品的分配。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③。从这个观点来看,“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属于生产关系本身的,只不过表现为不同的形式”④据此,可以推论出,“把资产阶级生产形式看成是绝对的,而把资产阶级分配形式看成是相对的、历史的,因丽是暂时的,是多么愚蠢。”⑤但是却不能由此得出分配方式在经济学中只处于次要地位的结论。相反,分配方式总要反作用于生产关系,构成资产阶级分配的界限的特征一也就是特殊的局限性一作为控制生产和支配生产的特定性质加入生产本身。”⑥“力求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来理解现代生产并且主要是研究生产的经济家李嘉图,不是把生产而是把分配说成现代经济学的本题。”⑦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上)第3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参考第98页)“因此,象李嘉图那样的经济学家,最受责备的就是他们眼中只有生产,他们却专门把分配规定为经济学的对象,因此他们本能地把分配形式看成是一定社会的生产要素得以确定的最确切的表现”。
[3]《马克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2页。
[4]《资本论》第3卷,第428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4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86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86页。在这种情况下,利润和利息成为“决定性的决定因素”。
然而,归根到底,马克思主要关心的还是研究“作为庸俗经济学家的起虑”的分配的表现形式,作为生产关系的必要的相互对应面,“形成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阶级——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相应的三大收入形式---地租、利润和工资---和阶级斗争,这是阶级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伴随物,也是资本主复时期的实际结果”①相应地,《资本论》第3卷也以对社会阶级的收入的分析结束。再有,根据1857年的提纲,对于资本、土地所有制和雇佣劳动的分析,将在对“三大阶级”以及“他们之徇的交换关系”的研究中展开,换句话说,马克思想由生产关系的分析引向分配关系的分析。②从而,我们可以从这一段论述中看出,原始太纲和最后的大纲是相当大的一致的。
(3)社会的三个基本阶级
通过以上所说,对于第一份提纲分三部分即分为资本、土地所有制和雇佣劳动三分册的研究计划该怎样解释,规在就很淸楚了。“……研究现代资产阶级会分成的三大阶级的经济生活条件”③是必要的。阶级的这种划分是由什么决定的?或者如《资本论》第3卷第52章的断片中所指出的什么事情使雇佣工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成为三大阶级?”④
[1]《资本论》第3卷,第1000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81页。
[4]《资本论》第3卷,第1001页。
就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很明显只有一个答案,即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①。这显然是与雇佣劳动有关的。没有雇佣劳动范畴,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便不可想象。为了自身的增殖,资本必须经常得到一个阶级的人,这些人完全丧失了生产资料,因此不得不通过提供剩余劳动劳动,购得他们自己创造的价值产品中的一部分。资本家阶级的作用和存在也是由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所确定的(这当然只适用于产业资本)。②
[1]这里,马克思讲的是决定社会阶级的职能这一点。
[2]“产业资车是唯一的这祥一种资本存在方或,在这种存在方式中,资本的职能不仅是占有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而且同时也是创造調余价值或剩余产品。因此.产业资本决定了生产的资本主义的性质;产业资本的存在,包含着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的存在。……那几种在产业资本以前,在已成过去的或正在衰落的社会生产状态中就已出现的资本,不仅要从属于产业资本,要和产业资本相适应来改变它们的职能的结构,而且只能在产业资本的基础上运动。从而要和它们的这个基础同生死共存亡。”(《资本论》第2卷,第66~67页)
马克思在他的《评阿 ·瓦格纳的<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写道:“我把资本家看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的职能执行者,并且非常详细地指出,他不仅“剥取”或“掠夺”,而且迫使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就是说帮助创造属于剥取的东西其次,我详细地指出,甚至在只是等价物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①或者如我们在《剩余价值理论》中看到的:“资本家是工人的直接剥削者,不仅是直接的占有者,而且是剩余劳动的直接创造者,由于这只能发生在生产过程中产聋资本家身上,他就具有了生产过程的指挥者的职能。”②从这个观点出发,由于“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这是两个因素,资本主义生产正是建立在这两个因素的对立之上。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是生产职能的唯一承相者和当事人,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对立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产生的。”③
[1]马克思补充道:“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使‘资本家的利润’成为价值的‘构成’因素,而只是表明,在那个不是由资本家的劳动构成的价值中,包含他‘有权’可以占有的部分,就是说并不是侵犯符合于商品交换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1页),参见《理论与实践》(Theonrefielpracfice)杂志上的英文译文,1972年第五期,第44页。
[2]马克思1863年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不管是自有的资本还是别人的资本)分离的管理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管理劳动就完全无需资本家亲自担任了。这种劳动实际上是资本分离而存在的,但这不是表现在产业资本家同货币资本家那种表面上的分离上,而是表现在产业管理人员等等同各种资本家的分离上,这“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职能执行者对工人来说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象在资本家本人看来,土地所有者的职能对资产阶级生产是多余的一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页)并且,两年之后马克思指出:股份公司的发展将导致“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廚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须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资本论》第3卷,第4章第493~494页)当“杜会学家”如J ·伯纳姆(J ·BURNHAM)把职能资本家被企业经理所代替看作是某种主要的新情况时,人们实在不知道这是抄袭问题还是由于无知,很可能是后者,因为人们怎么也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归功于伯纳姆(这个“巫医”---托洛茨基冠给他的称号)。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66页。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994页:“根据以上的说明,已无需重新论证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怎样决定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产物。”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必须严格区分产业资本家和大土地所有者。如果我们假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家不仅是一个必要的生产当事人而且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当事人,相反,土地所有者在这种生方式下却完全是多余的。”“土地所有者,在古代世界和中世纪世界是那么重要的当事人,在工业世界中却是无用的赘疣。”①因而马克思认为,只有对经济学家,特别是李嘉图这才是一贯的,即“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于封建、古代等生产方式—的本质,把直接参与生产,因而也是直接参与分配所生产的价值以及这个价值所借以实现的产品的阶级,归结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而把土地所有者排除在外(由于那种不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长出来,而是被这种生产方式继下来的对自然力的所有权关系,土地所有者只是事后才参加进来),这丝毫不是李嘉图等人的错误②,它倒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恰当的理论表现,表现了这种生产方式的特点。”③然而,这不是说,土地私有者“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必要的生产当事人。”④也不能说他们对这神生产方式的维持是不必要的,或是资本主义经济没有土地所有权也会产生和发展。相反,“假如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供每个人自由支配,那么,资本的形成就缺少一个主要要素。一个最重要的生产条件,而且是---如果不算人本身和人的劳动---唯一原始的生产条件就不能转让、占有,因而不能作为别人的财产同劳动者对立并因此把它变成雇佣工人。这样一来,李嘉图意义上的即资本主义意义上的劳动生产率,无酬的别人劳动的‘生产’,就不可能了。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生产就根本完结了。”⑤这样看来,“土地私有权,从而对直接生产者的土地的剥夺---一些人拥有土地私有权,意味着另一些人丧失土地所有权---又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⑥由于这个原因,资本不能没有土地所有权而单独存在(“土地所有极是资本关系的-个方面”),并且因为在资本关系的前提条件中,劳动条件的变化不仅以“剥夺直接生产者的土地”,同时以“一定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为前提⑦。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8~39页。
[2]这段引文是直接计对李嘉图的。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167页。
[5]同上书,第38页。
[6]《资本论》第3卷,第915页。亊实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需要的只是:土地不是公共所有,土地作为不属于工人阶级的生产条件同工人阶级对立,如果土地国有,因而国家收地租,这个目的就完全达到了。”“激进的资产者在理论上发展到否定土地私有权(而且还打算废止其他一切租税),想把土地私有权以国有的形式变成资产阶级的、资本的公共所有。然而,他们在实践上却缺乏勇气,因为对一种所有制形式,---一种劳动条件私有制形式---的攻击,对于另一种私有制形式也是十分危险的,(《马克思恩格斯金集》第26卷第2册,第38~39页。)
[7]《资本论》第3卷,第870页。
事实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时遇到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是同它不相适应的。同它相适应的形式,是它自己使农业从属于资本之后才创造出的,……这样,土地所有权就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因为它摆脱了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①并旦由此产生了资本主义的地租范畴。因而不该忘记,资本主义生产是在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开始的,而土地所有权不是从资本主义生产中产生的,它在资本主义生产之前就已经存在,做为一个后果,资本能够施加于土地所有权的影响是有限的。“”资本所能做的一切,就是使农业服从资本主置生产的条件,②但是,它不能阻止作为生产资料的垄断所有者的这个阶级以大土地所有者的形式继续独立存在,并与真正的资本家相并存。这个阶级使“资本遇到了一种外力,……这种外力限制资本投入特殊生产部门,③并且能从资本那里榨取一部分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对自然对象一的私有权,……不是价值的源泉,因为价值貝等于物他劳动时间;这种所有权也不是超额剩余价值,无酬劳动中超过利润所包含的无酬劳动的余额的源泉。但是,这种厨有权是收入的一个源泉。……支取无酬劳动,无代价劳动的凭证。”④事实上,地主在上地所有权上(就绝对地租来说)和在土地等级的自然差别上(级差地租)却拥有一种特权,使他能把这种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装进自己的腰包,尽管他在管理和创遣这种剩余劳动或途种剩余价值方面毫无贡献,(马克思在此补充道,因此,在发生冲突时,资本家把地主看作纯粹是一个多余的而有害的赘疣,看作资本主义生产的游手好闲的寄生虫,看作长在资本家身上的虱子。”)⑤
[1]《资本论》第3卷,第696~697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70页。
[3]《资本论》第3卷,第85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6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372页。
(4)“资本向土地所有权的转化”和“土地所有权向雇佣劳动的转化”
我们已在土地所有权及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作用问题上花费了一些时间。当我们进一步研究对于了解原始的提纲起关键作用的一个特殊思想时,我们将会明白,讨论这个问题为什么是必要的。这个思想在《草稿》和《通信集》中都可以见到。①在那里,马克思一方面讨论了资本向土地所有权的转化问题,另一方面讨论了土地所有权向雇佣劳动的转他问题。
[1]我们在这里做另一个引证,因为它只包括两句话。马克思就他的著怍的第二分册和第三分册写信给恩格斯,资本向地产的转化同时又是历史的转化,因为现代形式的地产是资本对封建地产和其他地产发生影响的产物。同样,地产向雇佣劳动的转化不仅是辩证的转化,而且也是历史的转化,因为现代地产的最后产物就是雇佣劳动的普遍建立,而这种雇佣劳动就是这一堆讨厌的东西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斯全集》第29卷,第299~300页)参见1858年4月9月的格斯的复信“全部材料分成六本书,是再恰当没有了,我非常赞成,虽然我还没有弄清地产向雇佣劳动的辩证的转化。”(《马克思恩格斯金集》)第29卷,第306页)
关于第一个转化,《草稿》中谈到:“在货币市场上资本是以它的总体出现的;在这里它是决定价格、提供工作、调节生产的东西,一句话,它是生产的源;但是,资本不仅是自己生产自己,(物质上通过产业等等生产自己;确定价格,发展生产力),同时是价值创造者,它必须创造出一种与资本具有不同特点的价值或财富形式。这就是地租。这是资本所创造的唯一与其本身不同的,与其本身的生产不同的价值。不论是按照资本的本儀还是从历史上来看,资本都是现代土地所有权的创造者,地租的创造者;因而它的作用同样也表现为旧的土地所有权形式的解体。新形式的产生是由干资本对旧的形式发生了作用。”①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笫233页。
如马克思本人强调的,"从资本向土地所有权的转化”要辩证地和历史地从双重意义上来理解。第二个方面前面已经讨论过,无须作进一步解释。辩证的转化应该这样来理解,即:资本本身创造的特殊的財富形式是以劳动为基础的价值。“但是,这里还要加上自然要素,例如水、土地(特别是这土地)、矿藏等等,它们被占有,从而具有交换价值,因此作为价值列入生产费用。①这个价值只能通过地租理论来说明一一并旦现代地租成为资本的特别的创造,这个唯一的资本的创造“作为价值与资本本身,与其本身的生产相区别,因此,下述问题须得回答,即:“不包含劳动的商品怎么会有交换价值呢?换句话说,纯粹的自然力的交换价值是从哪里来的呢?”②当然,这取的“价值”只有象征性的含义,就是说,它不能直接用劳动价值理论来解释,毋宁说是“进一步展开”③的前提。这是马克思为什么没有打算在论述资本范畴之前,分析土地所有权,即地租理论的一个原因(除了从历史的角度考虑之外,历史的角度曾论到这一阔题)。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2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笫46卷,第53页。
[3]说不是劳动产品的‘土地的价值或价格’、表面看来直接同价值观念相矛盾,不能直接从其中得出来,这也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句话来反驳李嘉图就格外没有意义了,因为匿名作者并不反对李嘉图的地租理论,而李嘉图恰恰在那里阐明了怎样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形成土地的名义价值,以及土地的名义价值和价值规定并不矛盾。土地的价值不过是支付资本化的地租的价格。因此,这里假定的关系比商品及其价值的简单考察中乍一看就得出的关系要深刻复杂得多;这正象虚拟资本(这种资本是交易所投机的对象,而亊实上不过是对部分年税的某种权利的买卖》不能用生产资本的简单概念去说明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117~118页)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587:“在‘劳动的价值’这个用语中,价值概念不但完全消失,而且转化为它的反面,这是一个虚幻的用语,就象说土地的价值式一样,但是这类虚幻的用语是从生产关系本身中产生的,它们是本质关系的表观形式的范畴。”
这就是土地所有权和资本之间逻辑上和历电上的相互作用。马克思继续说:“现在要问:从土地所有权过渡到雇侧劳动是怎样进行的?……从历史上来看,这种过渡是不容争辩的。它已经包含在(现代)土地所有权是资本的产物这一事实中①。因此我们看到,凡是在土地所有权由于资本对较早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发生作用而转化为货币地租(这种情况在现代农民被创造出来的地方,则以另一种方式发生),因而与此同时资本经营的农业转他为企业化农业的地方,无地农民、农奴、徭役农民、世袭租佃者、茅舍贫农等等就必然转化为短工、雇佣工人;可见,雇佣劳动就其总体来说,起初是由资本对土地所有权发生作用才创造出来的,后来在土地所有权已经作为形式形成以后,则是由土地所有者自己创造出来的。这时,正如斯图亚特所说的,土地所有者本身清扫土地上的过剩人口,把大地的儿女从养育他们的怀抱里拉走,于是,甚至按性质来说是直接生存源泉的土地耕作,也变成了纯粹依存于社会关系的间接生存源泉。”因此,毫无疑问,典型形式的雇佣劳动,即作为扩展到整个社会范围并取代土地而成为社会立足基地的雇佣劳动,起初是由现代土地所有权创造出来的。”②因此,“土地所有权反过来导致雇佣劳动。从一方面来看,这不外是雇佣劳动从城市转到农村,即雇佣劳翁扩展到社会的整个范围。”③因此,英国在这方面是其他大陆国家的榜样,另一方面,对现代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权来说同样必要的是,如果在一个社会内部,现代生产关系,即资本,已发展成总体,而这个社会又占领了新的领土,如象在殖民地那样,那么这个社会,它的代表即资本家就会发现,他的资本没有雇佣劳动就不再成为资本,因此,前提之一是不仅要有土地所有权一般,而且要有现代土地所有权,这种土地所有权作为资本化的地租十分昂贵,从而排除了个人直接利用土地的可能性。威克菲尔德的殖民理论④就是由此而来的,这个理论已由英国政府在澳大利亚付诸实践了,在这里,地产被人为地抬高价格,以便使劳动者成为雇佣工人,使资本起资本的作用,……”马克思并且强调,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威克菲尔德的理论对于止确理解现代土地所有权是极端重要的。”⑤
[1]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3页。这里仅指现代土地所有制。
[2]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4页。马克思在此以前说:“如果在一个社会内部,现代生产关系,即资本,已发展成总体,而这个社会又占领了新的领土,如象在殖民地那样,那么这个社会,它的代表即资本家就会发现,他的资本没有雇佣劳动就不再成为资本,因此,前提之一是不仅要有土地所有权一般,而且要有现代土地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5页)在另一处,马克思又说:“正是在土地所有权的发展中才能研究资本逐歩取得的胜利和资本的形成,由于这个缘故,现代经挤学家李嘉图为了确定资本、雇佣劳动以及地租的关系的特殊形式,以深刻的历史眼光把这些关系故在土地所有权范围内迸行考察。”(《马恩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6页)
[3]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4页。参见《资本论>第2卷第133页:“劳动越变为雇佣劳动,生产者就越变为产业资本家;因而,资本主义生产(从而商品生产)只有在直接的农业生产者也是雇佣工人的时候,才充分地表现出来。”
[4]参见《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译本)第33章《现代殖民理论》。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6页。
同时,从土地所有权向雇佣劳动的转化,不仅是历史的而且是辩证的。”“资本作为地租的创造者,重新回到怍为资本总创造基础的雇佣劳输的生产。①资本从流通中出来,并且使劳动成为雇佣劳动;资本就是这样形成的,并且,在发展成为一个整体时,把土地所有权既当作自己的条件又当作自己的对立面。②不过这里表明,资本由此只是把雇佣劳动作为自己的总前提创造出来。因此,现在应当就雇佣劳动本身来考察。”③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6页。
[2]马克思在这里的表述,特別是第2卷中展开的基础理论,与黑格尔的逻辑密切相关。参见《黑格尔逻辑》(英文版)第1卷第82页:“如果认为进乡是向基础,向原始和真理的复归,那吗,承认这种考虑就有必不可少的重要性……这样,意识就从直接性开始,回到最真实的纯粹的知识。”
[3]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994页。该页中讲到,资本包括作为它的“财立物”的土地所有权。
(5)三分法的真实作用
显然,马克思在这部分基木上讨论的是他的著作的结构,其中应该体现那些表示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结构的范畴(资本、土地所有权和雇佣劳动)的顺序,从对这些范畴的相互关系的分析中得到的答案是:资本范畴,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决定性的、最主要的、占统治地位的关系,必须首先详加阐述,这意味着,资本在它的纯粹的形式上,不考虑从资本关系自身衍生出来的其他形式。只有当现代土地所有权作为资本的创造,作为资本对前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影响的产物时,它才能得到发展而雇佣劳动,尽管从逻辑上和历史上对于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是基本的条件,但它的充分发展却要求以资丰主义生产方式控制了整个社会关系,以及甚至农业生产者也变成雇佣劳动者为前提条件。因此,只有研究了资本和土地所有权之后,才能对这个范畴进行彻底的研究。
那么,可以看出,马克思之所以采取三的考察方法以及采取那样的序列,丝毫不是出于“表面的考察”,与资产阶级经济学传统的“生产要素”理论也毫无联系。毋宁说,它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内在本性的产物,是由构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范畴的历史的和逻辑的进程决定的。这些范畴实际上要求---至少暂时地---把研究对象分割开,特別是在开始阶段,“所涉及的实质上是弄清纯粹的形式规定的问题,也就是说,不要把一些毫不相干的东西夹杂进来。”①因而,在《1857~1858年草稿》中,马克思不但没有涉及土地所有权范畴,而且没有对工资形式进行更详尽的考察,以便在纯粹的形式上创立资本的概念。②因而对地租的分析要在分析资本之后进行,正象马克思在最后的著作中那样,把地租问题放在《资本论》第3卷的末尾来阐述。)这祥一来,作为暂时的但不可避免的“蓝图”,最初采取三分法把著作---分成为资本、土地断有权和雇佣劳动分册,便得到了说明。虽然如此,是什么特别的原因使这个蓝图后来被放弃了?这个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但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弄清楚原始提纲的第一部分,即《资本分册》的变动情况。
[1]《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46卷(下),第249页。
[2]参见马克思1858等4月20致恩格斯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笫300页),“在整个这一篇里(即‘资本一般’)假定工资总是等于它的最低额。其次还假定,地产=〇,就是说,地产这一特殊的经济关系在这里不加以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在研究每一个别关系时不致老是牵涉到一切问題。”
2.《资本》分册
(1)《资本》分册的最初细分
按照1857—1858年的提纲,该书要分为以下部分①
[1]关于提纲的变化可参见《手稿》(德文版》第264,275页。那里有另一个分类法,《资本》分册分为六部分,除了原来的四部分外,还包括第五篇:资本作为货币市场,和第六篇,资本作为财富源泉。但是,这两个问题都可以放在第三、第四篇中,这也许可以说明为什么在以后的变化中没有提及它们。
再有,这两个变化很明确地显示出《草稿》的结构是多么“黑格尔派”!
第一篇资本一般
1)资本的生产过程
2)资本的流通过程
3)利润和利息
第二篇竞争
第三篇信用制度
第四篇股份资本
这份计划只有第一篇以“1857—1858年草稿的形式写出来。如我们已经说过的,这部分与马克思以后的著作相对照,仅限于对“资本一般”的分析。至于余下的二、三、四篇,与我们对于二、三分册所说明的情况相同,也就是说,它们实际上没有作为独立的部分出现,它们的内容被收进了新结构的著作中,并且,随着第一部分,即“资本一般”篇的扩大,原来二、三、四篇的内容也相应地缩减了、因而,鉴于《资本论》前两卷基本上没有超出对“资本一般”的分析,对竞争,信用和股份资本的分析便都放在第3卷中了,尽管不象马克思最初所打算的那样详细,也还是按照原来设想的顺序来论述的也说明,原来那种按照范畴直接的划分只是出于抽象法的方法论的考虑。因此,当主要的任务---对“资本一般”的分析---一经完成,就可以放弃原来的分篇计划。由此可见,“资本一般”是我们应该了解的最重要的范畴,现在,我们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上面。
(2)“资本一般”和“多种资本”
象我已经知道的《草稿》的主要内容,在原则上,不仅不包括原始提纲的2---6分册,而且不包括第一分册的2---4篇。①从一开始,马克思就想论述“资本一般”。然而,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它所体现了抽象法的什么水准呢?
[1]我们说在原则上,是因为《草稿》包含许多超过“资本一般”结构的枝节。按照它们的内容,这些枝节的论述适合于马克思著作的其它部分。参见马克思1858年5月31日致恩格斯的信:“困难的是,这些手稿(印出来有很厚一大本)很乱,其中有许多东西只是以后的篇章方用得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317页)
首先,我们将从马克思1862年12月28日致库格曼的信中找到满意的答。信中说,仅限于“资本一般”而不包括资本竞争和信用制度。①竞争包含“许多资本的相互作用”,这要以有许多资本为前提。而在信用理论中,“整个资本对单个的资本来说,表现为一般的因素。”②这两种情況下所论述的,都是真实资本的实际运动的一个方面---是资本具体,而不是“理论上的一般。”③我们在《草稿》中读到,资本是,而且只能是,作为许多资本而存在,因而它的自我规定表现为许多资本彼此间的相互作用。”这是按照它的本性(注意这里黑格尔式的术语的重复)“自己排斥自己”,而且必然因此“自己排斥自己”④从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才以它的最适当的形式确立起来,因为自由竞争就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自由发展。”⑤当然,“只要资本的力量还薄弱,它本身就还要在或随着资本的出现而正在消逝的生产方式中寻求拐杖。”而“当资本开始感到并且意识到自身成为发展的限制时,它就在这样一些形式中寻找避难所,这些形式虽然看来使资本的统治完成,同时由于束缚自由竞争却预告了资本的解体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解体。”⑥在它的全盛时期,资本的统治只能在竞争中并通过竞争来实现。
[1]“第二部分终于已经脱稿……它是笫一册的续篇,将以《资本论》为标题单独出版……其实,它只包括本来应构成第一篇第三章的内容,即《资本一般》。这样,这里没有包括资本的竞争和信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636页)
[2]马克思1858年4月2日致恩格斯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299页。
[3]同样,在《剩余价值理论》中,竞争和信用作为“资本的实际的运动”和“具体的关系”往被袖象为“资本一般”或“资本的一般性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有关内容)。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笫46卷(上)第408~409页。“因为价值是资本的基础,资本必然只有通过和对等价值相交换才能存在,所以资本必然自己排斥自己,因此,普遍资本,没有与它交换的其它资本同它相对立的,……这样的资本是毫无意义的。在作为已径实现了的交换价值的资本中已经包含着各个资本的互相排斥。”因此,“国家资本主义”只能是通过国家把若干个互相对峙的资本组织起来。”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59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60页。早在1857年马克思就予言了垄断资本主义形式(用一个不带神秘色彩的词汇来说,这可以称作“先见之明”)。
马克思说,“经济学家们关于自由竞争讲过很多空话,但从来还没在被阐明过”,“自由竞争只是被否定地理解,即被理解为对垄断、行会、法律规定等等的否定。”但是“竞争决不仅仅具有这样的历史意义。……自由竞争是资本作为另一个资本的它自身的关系,即资本作为资本的现实行为。”并且通过竞争,使“符合资本概念的东西,表现为单个资本的外在必然性,从而,从概念上说,竞争无非是许多资本把资本的内在规定互相强加给对方并强加给自己。“①因此,竞争是“资产阶级经济的重要推动力”,竞争不能创立资产阶级经济的规律,而是这些规律的执行者;不能说明这些规律,只能使人们看到这些规律。②所以,没有什么比把对资产阶级经济规律的分析与对竞争的分析或作为竟争前提的信用关系的分衡相混淆更错误的了。要弄清存在的形式,我们得首先考察是什么以这些形式存在。这点是特别重要的,因为每种情况在竞争中都要以而且必然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价格不是由劳动决定,而是劳动被价格决定等)。③因此,资本表现为“决定价格提供工作、调节生产的东西,一句话,它是生产的源泉。”④为了能够直接探讨资本的内在规律,我们必须抽掉竞争及与其有关的内容,从“资本一般”开始。“即使存在许多资本,也不应该妨碍我们的考察,相反地,在考察了所有资本的共同点以后,许多资本的关系也就清楚了。”⑤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97页;(下),第159-160页。马克思在第46卷(下),第247页上还说:“竞争一班说来是资本贯彻自己的生产方式的手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7页。(参见格罗斯曼在《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中的极好的解释)
[3]“竞争在表面上把资本的内在规律全部颠倒过来,而把它们作为外在必然性强加给资本,它把这些规律歪曲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8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7页。
然而,所有资本的共同特征是什么?很显然,是那些只适用于资本,而不适用于其它财富形式,并且能表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的历史性的特征。
古典经济学家《这里马克思指斯密)往往把资本视为积累的(确切地说,物化的)劳动,“作为手段被用于新劳动。”但是,“要阐明资本的概念,必须从价值出发,并且从已经在流通运动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出发,而不是从劳动出发”。①“正象不可能从不同的人种直接过渡到银行家,或者从自然直接过渡到蒸汽机一样,从劳动直接过渡到资本也是不可能的。”②一种这样的交换衡值是货币,既不是单纯作为交换的材料的货币,而是要通过异己的劳动这个中介,在运动中保存和增殖自身。因而,资本与一般的价值和货币相区别的首要的特征就是,它是一种能“产生出剩余价值的价值,”并且它以特定的历史关系---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我们看到,人们给资本一词加进了许多资本概念来说看来并不包含的含义。例如人们说,把资本借出去,把资本积累起来等等,在所有的这些说法中,资本不过是物,同构成它的物质完全是一回事。”③但是我们这里研究的“既不是资本的某一特殊形式,也不是与其它各单个资本相区别的某一单个资本,等等。我们研究的是资本的产生过程。④这种辩证的产生过程不过是产生资本的实际运动在观念上的表观。⑤以后的关系应座看作是这一萌芽的发展。⑥
[1]既然整个资丰主义生产的基础是:直接购买劳动,以便在生产过程中不经购买而占有所使用的费动的一部分,然后又以产品形式把这一部分卖掉;既然这是资本存在的基础,是资本的实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305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11~213页。参见本书第二、第三章,在那里对这个争论有更加详尽的论述。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8页.
[4]《草稿》中分析这个实际问题在许多地方都以“资本产生的一般历史,”资本的“自我决定”或“自我形成”出现的。
[5]由于“我们这里谈的是这个资本,即正在形成的资本,所以除它以外,我们还是什么东西也没有,---因为对我们来说,还不存在许多资本,---我们所有的,只不过是资本本身和简单流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46页)在《草稿》中(以及《资本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中),资本的变化过程被抽象为完成形式的资本,即作为整体,作为流通的单位,作为生产过程而存在的资本。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70页。
所有资本共同所具有的是增殖自身价值的能力---即占有(直接或间接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因而,对“资本一般”的分析必须从考察生产过程开始,必须说明货币是怎样“超出了它单纯作为货币的性质”变成资本的,货币通过人类劳动的耗费是怎样产生剩余价值的,最后,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如何导致了资本和资本关系本身的再生产。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在不考虑不同资本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的情况下展开分析,也不必考虑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如何在不同资本家中间瓜分的,“他们之间所分配的绝不能多于总剩余价值或总剩余产品。”①这不能解释而只能掩盖剩余价值的产生,因为在利润的形式上,“剩余价值的产生,利润的产生,看起来同样地决定于资本的一切部分”,资本本身表现为独立于劳动之外的“财富的源泉。”②因此,要弄清楚资本关系的基本前提,即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以及剩余价值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的作用,就不能从“许多资本”开始,而必须从资本或“整个社会的资本”,③也就是从“资本一般”开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资本概念真正讲清楚。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11页。参见该书第199页:“作为阶级的资本家的利润或资本的利润在它能够被分配以前,必须已经存在……”。
[2]“我们在这里考察的是资本本身,也可以说是全社会的资本,资本的差别等等还与我们无关。”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88页。
然而,资本的生命周期不只限于直接生产过程,为了更新自己,资本的产品,包括剩余价值,必须“转化为货币;这和以前的各个市场阶段不同,那时交换只涉及剩余生产和剩余产品,而根本不涉及全部生产。”①生产过程的阶段必须通过流通过程来完成。因而资本的运动变成了一个循环,并从中产生了资本的形式,(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些形式作为资本的暂时的限定因素硬化为资本存在的特殊的形式。而这些形式在“资本一般”的抽象中要作为特殊来理解(“资本的特殊”②),因为它们体现了“各种资本的持征”从而,对它们的理解就不能无视“许多资本”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资本通过循环的不同阶段表现为“一个由资本本性决定的对生产的限制。”流通需要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资本不能产生任何剩余价值。它的价值增值不仅依赖于劳动时间的长短(在劳动时间里,资本(自己!)存创造价值),而且也同样依赖于流通时间的长短(在流通时间里,创造的价值得以实现)。③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88页。
[2]同样地,“特殊”这个概念是“一个特别黑格尔式的概念(马克思还这样地用过象“普遍地”,“个别的”等术语,都是基于黑格尔的《逻辑学》)。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31~141页。
因此,“资本计量新生产出来的价值,不再是用这一价值的实际尺度,即剩余劳动同必要劳动的比例,而是用作为这一价值前提的它自身来计量了。具有一定价值的资本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一定的剩余价值。”①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64页。
从而,剩余价值就采取了它的转化的派生形式---利润,剩余价值率则采取了利润率的形式。(于是我们便进入了《草稿》的最后部分,即第三部分》这里唯一的要求是资本家阶级的总利润要和他们占有的总剩余价值量相等。①而单个的资本家所得到的利润则可以多于或少于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在《草稿》中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題,说“这只有在考察许多资本时才能研究”,②因为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以及随之而来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是以竞争为前提的,这已经超趟了马克思原始提纲中设想的“资本一般”阶段的研究内容。从我们刚才引用的马克思的话,可见马克思已经谈到了整个资本家阶级的资本---“社会总资本”(与特殊的个别资本相对)的概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63~264页。
[2]同上书,第281页。
这个概念在马克思的方法论中有什么意义呢?这可以从《草稿》里一个非常重要的评论中看出来。我们在那里看到:“尽管与各特殊资本相区别的资本一般,(1)仅仅表现为一种抽象;不过不是任意的抽象,而是抓住了与所有其它财富形式或(社会)生产发展方式相区别的资本的特征的一种抽象。资本一般,这是每一种资本作为资本所共有的规定,或者说是使任何一定量的价值成为资本的那种规定.而且这种抽象内部的种种差别也是表明每一种资本的特性的一些抽象特殊性,每一种资本就是这些抽象特殊性的肯定或否定(例如,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2)但是,与各特殊的现实的资本相区别的资本一般,本身是一种现实的存在,这一点虽然普通的政治经济学并不理解,但已承认,而且构成它关于〔利润〕平均化等等学说的极其重要的要素。例如,这种一般形式上的资本,尽管也属于单个的资本家所有,……形成在银行中进行积累或过银行进行分配的资本,形成象李嘉图所说的①那祥令人惊异地按照生产的需要进行分配的资本。这种资本同样会通过借贷等等在不同国家之间形成一种平均水平。②……因此,一般的东西,一方面只是观念中的特征,同时也是一种同特殊事物和个别事物的形式并存的、特殊的现实形式,(马克思补充道:“以后我们还要回来谈这一点,尽管它的逻辑学性质较多而经济学性质较少,但毕竟是我们研究过程中极其重要的问题。”“代数学的情况也是这样。例如,a、b、c是数一般,但对,,,,等来说它们又是整数,不过,这些分数要以这些作为一般要索的整数为前提。”)③
[1]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139页。
[2]马克思这里继续谈到:“因此,举例来说,如果一般形式的资本的一个规律是,为了增殖自己的价值,它必须二重的存在,并且必须在这种二重的形式上二重地增殖自己的价值,那么,例如对某一个某特殊的国家即同另一个国家相对立而杰出地代表资本的国家来说,它的资本必须贷给第三个国家才有可能增殖子自己的价值。二重存在,即自己把自己当作异己的东西来发生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是极其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45页)
[3]《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44~445页。
而且,在《草稿》的另一部分,马克思说道:“考察资本一般,并不是单纯的抽象。例如,如果我考察某个国家内与总雇佣劳动(或者也与地产)相区别的总资本,或者说,我把资本当作与某一阶级相区别的某一阶级的一般经济基础来考察那我就是在考察资本一般。这就同我从生理学上考察与动物相区别与人一样。”①
立即可以看出马克思这些评论的特别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以《资本论》第2卷中关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的论述为例,这里谈到了商品资本循环:“正因为W---W’循环在进行中要以另一个在W(=A+Pm)形式上的产业资本为前提……这个循环本身就要求我们不仅把它看作循环的一般形式,而且同时看作各单个资本的总和即资本家阶级的总资本的运动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每一个单个产业资本的运动,都只表现为一个部分运动,和其它部分运动交织在一起,并且受它们制约。例如,如果我们考察一个国家的全部年商品产品,分析其中一部分补偿一切单个企业的生产资本,另一部分迸入不同阶级的个人消费的运动,值或剩余产品的运动形式那么,我们就把W’……W’看作社会资本和由此产生的剩余社会资本=单个资本……之和,社会资本的总运动=各单个资本的运动的代数和,这一事实并不排除;这个运作为一个孤立的单个资本的运动来看,和同一个运动,作为社会资本总运动的一部分来看,即和社会资本的其它部分的运动联系起来看,会表现出不同的现象;同时,这个运动还会解慶这样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考察一个单独的单个资本的循环时必须事先已经解决,而不是要由这种考察去解决,”②
[1]《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82页。
[2]《资本论》第2卷,第112~113页。
从这段论述,可见单个资本只被看作是社会总资本的“独立部分”,“社会资本的运动,由社会资本的各个独立部分的运动的总和,即各个单个资本的周转的总和构成。”这虽然只是单个资本的总和,却显示出不同干每个单个资本的特征。①“社会总资本因而被理解为整体,理解为与特殊的具体资本相区别的实际存在。”在马克思对信用的研究中也有同样的说法:“如果说产业资本只是在特殊部门之间的运动和竞争中把自己表现为整个阶级共有的资本,那么,资本在这里现实地有力地在资本的供求中表现为整个阶级共有的资本。”②因此信用被马克思看作“这样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资本使自己区别于单个资本,或者说,个别资本极力使自己表现为区别于自己的数量界限的资本。③对会总资本的真正的特征崔股份资本中分析得取清楚:“在这种形式下,资本达到了它的最后形式,在这里资本不仅按它的实体来说自在地存在着,而且在它的形式上也表现为一种社会力量和社会产物。”④
[1]《资本论》第2卷,第390页。
[2]《资本论》第3卷,第413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69页。
[4]《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2页。
关于“资本一般”的概念就谈到这里---这与“具体关系”①的研究,即与“现实资本”②的研究相区别。这个概念,正象我们已经说过的,对马克思来说,只是一种单纯的抽象以及“成为资本的实际运动”的辩证的反映“以后出现的”内容巳经以胚胎的形式包含在资本的一般概念中了。就是说,不仅包含“文明化”和进步的趋势,而且包含了导致超越资本主义生产限制的矛盾③(在《草稿》中有大量的例子,我们这里只提到机器的发展④信用制度和实现问题⑤)。然而,另一方面,按照资本的般概念考察资木时,资本的一切要素是包含在资本屮的,这些要素只有在资本以许多资本的形式真正表现出来时,才能获得独立的现实性,才能显示出来。因此,那个在竞争范围内并且通过竞争而存在的内在的活的组织,也只有这时候才得到更广泛的发展,”⑥尤其是,“资本的不同循环的同时并存,如同资本的不同规定的同时并存一样,只有以许多资本为前提时,方变得很清楚,这正象人的生命过程要经过不同的年龄一样。但是,人的各种年龄是并存的,分属于不同的个人。”⑦
[1]参见《资本论》(英文版)第2卷,笫461页;第3卷,第25、110、113页。
[2]这两种研究方法的区别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各个资本有各种不同的量。但是每一单个资本的量和它自身是等同的,因而,只要考察的是它作为资本的属性,它就和任何的量等同,但是当我们考察两个资本的差别时,那么,由于它们量的差别,就出现了一种质的规定的关系。量本身就成为它们相区别的质,这是关于如何把考察资本本身同考赛资本跟其他资本的关系区别开来,或同考察资本现实状况区别幵来的重大观点,而从这个现点出发,资本的量是唯一的例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99页。)
[3]在资本的简单概念中必然自在地包含着资本的文明化趋势等等,这种趋势并非象迄今为止的经济学著怍中所说的那样,只表现为外部的结果,同样必须指出,在资木的简单概念中已经潜在地包含着以后才暴露出来的那些矛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98页)参见该书第295页:“准确地阐明资本概念是必要的,因为它是现代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正如资本本身一它的抽象反映就是它的概念---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一样。明确地弄清楚(资本本主)关系的基本前提,就必然会产阶级生产的一切矛盾,以及这种关系超出它本身的那个界限。”
[4]“从竞争以及由竞争引伸出来的缩减生产费用的规律来说明机器的采用是很容易的。这里必须用资本对活劳动的雯系来说明机器,而不考虑其它的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00页)
[5]“劳动时问和流通时间的对立,特别是在这里当涉及通货历史等的时候,包含着全部信用学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70页)该书第436页关于实现问題的论述参见《马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笫562~563页,我们在考察货币已经看到……货币本身就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而这一点,在考察资本的一般性质时,用不着对成为实际生产过程的一切前提的进一步的现实关系加以说明,就更加淸楚地表现出来了。”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1页。
[7]同上书,第154页。参见该书第171~172页:“资本过程在其不同阶段上之所以可能同时并列,只是由于资本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的每一部分都是资本。但是是处在不同规定中的资本。这种形式交换和物质变换,就象有机体中发生的这种变换一样。例如,假定身体在24小时内被再生产出来,那么这并不是一下子完成的,而是分为一种形式下的排泄和另一种形式下的更新,并不是同时进行的。……(因此,这里已经向多数资本过渡。)”
(3)《草稿》与《资本论》在结构上的联系
熟悉《资本论》内容的读者,自然会赞成从《草稿》中提炼出来的这些重要内容,即马克思1857-1858年所写的,又成为他后来的著作的要目的那些内容,和《草稿》一样,《资本论》第1卷和第2卷仅限于对“资本形成情况的抽象的研究,”①或就循环过程和再生产过程的“最抽象的表述”,②也就是“资本一般”,(因此,在1、2卷中,自始至终都假定,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③)真正方法论上的区别首先表现在《资本论》第3卷里。《草稿》中谈到利润、一般利润率和利润率下降趋势,都还是就“一般利润资产阶级的利润”的问题来谈的,而不是“以另一方的牺牲为代价的某个个别”的利润。④后面的研究(主要指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分解为企业利润、利息等等),超出了“资本一般”的内容。然而,《资本论》第3卷中“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相互作用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⑤在这点上,已远远越出了“资本一般”(作为一个概念已被马克思在《草稿》中详尽阐述过了)的限制。那些在较早的研究阶段上只能被暗示的问题⑥现在可以着手解决了一如果我们从“那种在表面上”出现的“经济关系的完成形态”迸入它的“内在的,本质的,但是隐蔽着的基本内容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概念”,⑦问题的解决才成为可能。
[1]参见《资本论》(英文版)第1卷,第166页。
[2]参见《资本论》(英文版)第2卷,第461/510页。
[3]“因为在考察一般资本时假定价格是同商品的价值相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588页)
[4]《手稿》德文版,第767页。
[5]《资本论》第3卷,第30页。
[6]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社会必要劳动”概念的定义---正如积累的定义一样---只被抽象地看作直接生产过程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个概念只有从具体的条件出发,才能进一步研究。(下一章将详细讨论)
[7]《资本论》第3卷,第232~233页。(“隐蔽着的基本内容”只是一个形象化的说法,这是实际存在的主要的社会关系。)
从而,我们认为,“资本一般”和“许多资本”的范畴是理解《草稿》和《资本》的关键所在。不应该夸大这两部著作在结构上的相似之处,也不应该忽略原来的《资本》分册的重新组织,必然导致一些基础概念在使用上的一定的变化,因此,这些概念在《资本论》中的含义并不总是与我们在《草稿》中见到的一致。
那当然是真实的,即在《资本论》中,象在《草稿》屮那样,资本主义生产的“真实的内在的运动,与在竞争中表现出来的“表面的”运动相对照,并且同样地经常使用黑格尔武的“本质”和“现象”相的区别的叙述方法。①我们在第1卷中读到:“必须把资本的一般的,必然的趋势同这种趋势的表现形式区别幵来,“这里不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怎祥表现为资本的外部运动,怎样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象只有认识了天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表面运动一样。”②在《资本论》第3卷第6章中也有同样的论述,我们在这一章中研究的各种现象要得到充分阐明,必须以信用制度和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为前提,主义生产的这些比较具体的形式,只有在理解了资本的一般性质以后,才能得到全画的说明。”③实际上,“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④所以这些要求就都没有必学的考察必要了,而且“一侧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既然不是这样,科学的考察必须从“表面现象”深入到“内在的本质,”经济过程的“基本的结构”,以便能够发现现象的规律,⑤并且认识这个现象本身的必然性。⑥就这方面来说,《资本论》的方法论的排列方向和《草稿》没有什么不同。此外,它们的区别还在于《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把“在竞争中一步步地接近表面形式”的这部分研究内容也看作是对“资本一般”的分析,从而对资本一般的研究范围变宽了,而分析竞争的结构变窄了。⑦这证明了,构成《草稿》的基础的“资本一般”和“许多资本”的区别问题,仍然是作为首要的“蓝图”出现的,没有它,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就不能发展。但是,这个“蓝图”---象任何其它著作的前提一样,---只能要求在一定的限度内得到适当的充实。
[1]参见卢卡芡(LUKACS)《历史利阶级觉悟》第7页。注9。
[2]《资本论》第1卷,第352页。
[3]《资本论》第3卷,第126~127页。在这种一般的分析中,通常总是假定实际情况与概念相一致,或者同样,实际情况只能与它们的一般情况行灯。参见该书第939页:“竞争的实际运动不在我们的研究计划之内,我们只需要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组织,在它的可说是理想的平均形式中表现出来。”
[4]同上书,第923页。
[5]参见《资本论》第1卷。
[6]马克思在他的1851年的一本笔记中谈到了李嘉图抽象了在他看来是偶然的现象,同时也抽象了实际的过程,在这方面,那些在他看来是偶然的而实际上是经常的和真实地运动,以及这些运动的规律和一般关系,都同样是基本的。
[7]与《草稿》一样,在《资本论》中对竞争理论的研究仅限于对市场价格的实际运动的分析(与生产价格对照),以及对世界市场的竞争的研究。
五、提纲变化的范围和大概的解释
那么,我们研究的结果是什么呢?换句话说,提纲发生了什么变化?
怎样才能说明这个变化?
第一个问题是不难回答的(见本章最后的纲要)。我们认为,可以从我们对于《资本论》手稿的研究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说,马克思从来没有明确地放弃过最初计划的六分册书的最后三分册,而是要把它们作为著作的“续篇”。因此,提纲的变化仅仅涉及到1~3分册。实际情况是,第二分册(关于土地所有权)的内容被收进《资本论》第3卷中,而第三部分的内容(关于雇佣劳动)则被收入了第1卷。但是,救原始提纲的第一部分《资本》分册来说,变更的只是概分册的第2~4篇,这些内容按同样的顺序被收进了《资本论》第3卷中,而《资本论》第1、2卷几乎完全与《资本》分册的第1片一直。也就是说,这两卷仅限于对“资本一般”的分析。
当然,我们这里说的只是关于马克思的理论内容的表面上的重新加以归类,那么,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有一点是肯定的,不是格罗斯曼和贝伦斯所说的那种原因!确切地说,提纲变他的原因正如我们在分析中所谈到的,一旦马克思完成了備的任务的最基本的部分---对产业资本的分析---以前那些作为自我说明工具的著作结构就变为多余的了。这里《草稿》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因为尽管这份手稿完全是按照原始提纲的设想起草的,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1、2卷中展开论述的基本思想却无一遗漏---关于工资及其形式的那一章除外,(流通过程的部分。)这说明(这里我们可以参考提纲中论述生产过程,对资本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完整的论述可以在没有对原计划的《雇佣劳动》和《土地所有权》分册做任何深入的专题研究的情况下进行。所有这些分析都是以雇佣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这与资本的概念正好相符。最初的分析能够,而且必须要抛开任何其它的因素,以便在纯粹的形式上确立资本的范畴。①在这方面,构成原始提纲基础的对于研究领域的严密的划分是贯彻始终的,然而,有些方面最初看来是有用的和必要的,后来却变成了多余的有妨碍的限制,再要坚持这样的划分,势必会导致内容的不断重复。原来的“蓝图”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因此,应读在不造成已有的成果的任何根本性的变化的情况下,进入分析的更高阶段。这意味着《土地所有权》和《雇佣劳动》分册有可能被放弃,而把其中的基本部分并入仅仅研究“资本”的新的著作中这两分册的主要内容都可以在《资本论》中适当的地方发现,《土地所有权》分册的内容包括在第3卷中,因为地租的真正的理论问题只能在对产业资本进行全面分析之后,作为产业资本的“从属的”和“派生的”②形式,③在分析的这个阶段得以解决。相反,《雇佣劳动》分册直接溶合进了资本的生产过程,即《资本论》第1卷,---以便通过对工资范畴及其形式的分析,在第1卷价值理论与第3卷生产价格理论之间建立一个必要的“联系”。(这最后一点将在本章附录部分对于《雇佣劳动》分册的研究中做详尽的分析。)
[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44页。”—切固定的前提本身在进一步分析的逋程中都会成为变动的,但只要一开始就把它们固定下来,在进歩的分析中就可以避免把一切都弄乱。”
[2]“产业资本是在资产阶级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关系的基本形式,其它一切形式都不过是从这个基本形式派生的、或者与它相比是次要的,一派生的,如生息资本;次要的,也就是执行某神特殊职能(属于资本的流通过程)的资本,如商业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18页)
[3]我们在《资本论》第3卷第47页中读到:“我们须并明白,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论表现的现代经济学的现点来看,地粗研究上的困难究竟在哪里,困准不在于一般地说明农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产品和与之相适应的剩余价值。这个问题不如说已经在对一切生产资本---不管它是投在什么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分析中得到解决了。困难在于证明,在剩余价值己经在各个资本之间平均化为平均利润之后,即各个资本在一切生产部门的全部社会资本所生产的总剩余价值中分到与它们的相对量相适应的比例部分之后,也就是说,在这种平均化之后从哪里又会出现这种剩余价值的超额部分,由投在土地上的资本以地租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资本论》第3卷,第881页)
现将马克思考虑过的提纲草稿和提纲笔记列于下面,这与马克思著作的结构是有关的。
1)1857年9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6页。
2)1857年10月同上,第219~220页。
3)1857年11月同上,第232页。
4)1857年11月同上,第281页。
5)1858年2月马克思1858年2月22日致拉萨尔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531页。
6)1858年4月马克思1858年4月2日致恩格斯的信,同上书,第299页。
7)1858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15~418页。
8)1859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7页。
9)1859年2—3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S卷(下)第541~549页。
10)1862年1EM1862年12月28日致库格曼的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636页。
11)1863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6—448页。
12)1865年7月马克思1865年7月31日致恩格斯的信。《书信集》,第196页。
13)1866年10月马克思1866年10月13日致库格曼的信。同上,第204页。
14)1868年4月马克思1868年4月30日致恩格斯的信,同上,第265页。
最初的计划(六分册)改变了的计划
第一册资本《资本论》(三卷本)
a)资本一般第一卷资本的生产过程
b)生产过程1篇商品和货币
2篇 货币转化为资本
3-5篇 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
6篇 工资
7篇 资本的积累过程
2)流通过程 第二卷 资本的流通过程
3)利润和利息 第三卷 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
b)竞争 1-3篇 利润和利润率
c)信用制度 4篇商业资本
d)股份资本 5篇利息和信用
第二册土地所有制 6篇 地租
第三册 雇佣劳动 7 篇备种收入及其源泉
第四册 国家
第五册 对外贸易
第六册 世界市场
图中 :实线表示前三分册书的变化
虚线表示《资本》分册的变化
附录一:《雇佣劳动分册》
1、这个分册可能包括的主题
表面看来有一貞该会被注意到,就是我们不能准确地说出《雇佣劳动分册》要包括哪些内容,因为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准确资料,主要是靠把《草稿》和后来的著作加以比较来进行分析的。正如我们已经提到的,《草稿》中没有美于工资的论述,也没有任何关于工作长度、资本的剥削活动,工厂立法等方面的内容,而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对这些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论述。按照最初的提纲,所有这些内容都应该在《雇佣劳动》分册中阐述的,可以从《草稿》以及马克思以后的手中找到大最的记述,来证明我们的这个假设不是主观臆断的。
《批判》中确定的“雇佣劳动学说”的任务是:“以知劳动时间是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试以此为基础儀证工资。”①换言之,工人在与资本交换中得到的价值总量,是由再生产工人的劳动能力也就是维持他本身及其后代所必需的物化劳动来决定的,然而,这个数量的多少是怎样确定的,他得到的货币暈是怎样计量的,这些和一般关系毫不相干,所以不能从一般关系本身来说明。”②“工资的实际运动”取决千支配劳动市场的规律(与商品市场不同③)这有待于在雇佣劳动理论部分阐明。④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第46卷(上)第24l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6卷(下)第11页。“(IV)资本的一部分同活劳动能力相交换,这可以看作一个特殊要素,而且必须看作一个特殊要素,因为劳动市场不同与产品市场等等,它是受另一些规律支配的。……第IV个要素属于工资那一篇。”
[4]参见《剩余价值理论》“工资的涨落是劳输力供求变动的结果,或是生活必需品价格暂时涨落的结果(与奢侈品相比),工资的变动可能邋过劳动力供求的变动而加剧,以及工资的上涨或下跌是由劳动力供氺的变动而引起,工资的这种涨落带来的利润率的涨落与利润率变动的一般规律无关,因为商品的南场价格与它们的价值决定相联系。这要在论述工资的实际运动的那一章才能见到。”(这段话摘自考沃基版的《剩余价值理论》该版中,马克思的原始文稿的某些地方以理解困难为借口,被重新编排了。)这个问题在《资本论》笫3卷笫11章“工资的一般变动对生产价格的影响”中也有论述。
但是,我们进一步来看:“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是:劳动力当作固定在资本形态上并独立存在于劳动力以外的商品)互相对立着。大体说来,劳动力的价值是和商品的价值一样决定的。其价值,等于再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生产资料生产上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等于劳动者维持其生存上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格。不过,在这个基础上,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增殖间,出现了一种差别,这种差别,在别种商品上面,是不存在的。因为,除了劳动力,没有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没有一种商品的使用,能够增进它自身的交换价值,或由它自身引起交换价值。所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为任务的近代经济学,便把这件事当作一个基础了:即,把劳动力的价值,当作某种决定的东西,当作某种决定的东西,当作一个已定的量---在每一个正确的场合,它也实际是这样的---来把握。”①在着手分析资本和资本的形成时,马克思理所当然地也要以此为前提,就是说,他最初假定,“支付的是经济上公平的工资,即由经济学上的一般规律决定的工资。”②
[1]《剩余价值理论》(考茨基编)第1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7~38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44页,实践证明,不管必要劳动的标准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会多么不同,……在任何一定的时间内,资本都必须把这个标准着成是一个固定的量,并把它作为固定的量来加以利用。对这些变动本身的考察,完全属于论述雇佣劳动的那一章。”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14页。然而,我们在这里要重新提到,在《草稿》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在《剩余价值埋论》中),马克思把“经济上公平的工资”看作是生理上最低限度的工资,这个不正确的观点一直也没有得到纠正。(参见恩格斯在马克思《哲学的贫困》中的注释。
这是唯一的方法,这样,剩余价值形成的规律可以在纯粹的形式上迸行论述,而不牵扯那些分散注意力的伴随情况和与实际的发展过程无关的情况。当然,当分析从一般关系进入到更具体的关系时,这些确定的前提就得放弃了,同样地,也要放弃“经济上公平的工资”,即劳动力按他的价值出售这个假定,一方面,通过把工资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另一方面,通过把劳动时间延长到超出正常限度(这等于使劳动力贬值),这两种方法①在《雇佣劳动》分册中都要首先进行“这在实践中既是一般趋势,也有象在实物工资制下那样的直接抬高价格的做法。……在这里,矛盾应该产生于一般关系本身,而不是产生于个别资本家的欺骗行为。至于所有这一切以后在现实中如何展开,则属于工资学说。”②由于同样的原因,“强制地把工作日延长到超过其自然界限”(还有夜间劳动以及把妇女和儿童纳入劳动人口等行为)在《草稿》中也曾提到应属于雇佣劳动那一章。③
[1]在资本主义世界不犮达的地区(例如在屮关洲、南美洲、亚洲和非洲仍然十分残忍地使用这些方法。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14页。
[3]见《手稿》中下列段落:“工作日本身并不受自然日的限制,它可以延长到深夜,这个问题在工资一章中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00页注①)以及“剩余时间也可以通过强制地把工作日延长到超过其自然界限的办法,通过把妇女和儿童纳人劳动人口的办法来创造一不过关于这个问题,在这里只能顺便提一下,它属于工资那一章。”(同上书,第378页)
与奴隶制或农奴制关系相反,自由的雇佣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全部“表现为他的财产,表现为他的要素之一,他作为主体掌握着这个要素,通过让渡它而保存它。”因此,工人在他自己的产品中所占有的份额采取了工资形式(“如果劳动不是以雇佣劳动为特征,那么通过劳动从产品中得到的份额也不会表现为工资工人,在作为生产的成果的产品中得到的份额则采取工资形式。)①尽管探讨劳动力价值(在对资本的一般分析中,已假定了着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是重要的,表面看来,研究工资本身呈现出来的各种不同形式也显得多余。并且由于我们在《草稿》中没有见到有关的论述,我们可以推断出,这方面的内容是留给《雇佣劳动》分册了。从而,在该分册中,马克思将首次考虑到工资的不同形式。实际上,不只是计时和计件工资②两种基本形式,还有诸如利润分配、③“自然工资”等报酬形式。再有,根据最初的提纲,所谓劳务价值决定也要在《雇佣劳动》中首次考察,因为这些劳务报酬完全是按照工资规律支付的。④
[1]马克思又说,这个问题在以后研究雇佣劳动时应该作更详细的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英文版),第46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英文版)第95页。
[3]我们在《手稿》中读到:“计件劳动报酬制度……只是计量时间的另一种形式……;这同我们考察的一般关系完全无关。”(同上,第247页注)
[4]“这些服务的价值如何确定,这个价值本身如何由工资规律决定,这是同我们这里研究的关系完全无关的问题,这个问题要在工资那一章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册,笫435页。
在此,我们还应该提到马克思曾考虑在《雇佣劳动》中考察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平均劳动的规律(如我们已经提到的①)。乍看起来,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在那些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有“缺口”的人(如大多数写过这个问题的作者所认为的)看来更是如此。可是,马克思已经解决了主要的问题,不同的人类劳动的还原问题,即把个别的具体的劳动还原为无差别的简单平均劳动。这样看来,技术性劳动和非技术性劳动的关系问题只是一种特殊情况,在最后对“劳动能力本身的价值差别”的分析中可以还原。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那样,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可以放在雇佣劳动部分进行。②(我们在本书第31章将会看到,马克思认为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1]见本书第19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179页。
2、马克思为什么没有把《雇佣劳动》作为独立的分册
关于马克思最初打算在专门论述雇佣劳动的分册中包括哪些内容就谈到这里,其中的大部分内容都被吸收到后来的《资本论》第1卷中了。①如我们所见,这些问题与在纯粹的形式上对资本关系的一般论述都不相干,因此可以先不考虑它们。但是,我们这里所关心的不是了解马克思最初计划的提纲如何,而是找出后来促使马克思放弃《雇佣劳动》分册的原因。有关《雇佣劳动》分册的更多的历史情况肴來可以在这方面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东西。
[1]复杂劳动问越已经对“工资的实际运动”的考察没有吸收进第1卷中,后来,由于同样的原因马克思也没论及“市场价格的实际运动”。
我们来看看考茨基发表的1863年提纲的第一部分,从这里可以看出1857—1858年提纲的一个变化,因为1863年提纲中包含了“工作日”这个间题而这本是在《雇佣劳动》分册中要论及的内容。无论如何,各种迹象都表明,1863年马克恩仍然坚持他原来的提纲,从而没有放弃《雇佣劳动》分册。
第一次可以证实《雇佣劳动》分册被放弃的,是《资本论》第1卷。第一卷中对工资问题从逻辑上和历史上的详尽论述说明了这一点。这部分论述巩固了绝财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理论以及资本积累理论,它包括了原始提纲中拟在《雇佣劳动》分册屮阐述的大部分内容。我们不必强调这部分详尽的论述是如何生动,也不必力图说明这如何有助于第1卷的内容,按照马克思原来的打算,这部分论述的基本结论(从《手稿》中的例子可以看出),不这样做也应该得出的。①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情况是,马克思在《资本论》1卷中吸收了原计划的《雇佣劳动》分册的主要部分的内容---即对工资及其形式的分析,这些内容是1863年提纲中所没有的。我们不能说出马克思是在什么时候决定这样写的,尽管在1864年以前他还没有这样做。然而,从马克思1867年6月27日写给恩格斯的信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这样做的原因。
[1]参见马克思1356年2月致恩格斯的信,“真正理论部分我不能推进”(指第1卷,马克思这里是说因病造成的)。“脑力太差,对此不能胜任,我对(工作日)一节作了历史的扩展,这超出了我原来的计划。”《书信集》第199页。)
信中写:“商品的价值怎样转化为它的生产价格,在生产价格中
(1)全部劳动似乎是以工资的形式得到报酬;
(2)但是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在利息、利润等等名称下,采取了成本价格(=资本的不变部分的价格+工资)的増加部分的形式。
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是:
阐明例如劳动力的日价值转化为工资或日劳动的价格。这在本卷第五章①中已经谈到。”②(即《资本论》第1卷)
[1]这对马克思来说是个失误(成者想必是他的手稿被误解了),这里提到的内容实际上是在第1卷第19章(见法文舨中译本一译者注)而不是第5章,我们在那里看到,工资的形式,成劳动的直接报酬的形式灭了工作日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结果是自由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被看怍是有酬的劳动。……在奴隶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具有无酬劳动的外视。在雇佣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为他的资本家的无偿劳动。”(《资本论》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法文版中译本,第558、559页)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38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于建立在努力值基础上的生产方式的地方,除了其他方面,还在于: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或者说,表现为工资(第1卷第17章),(法文版是第19章一译者注)。”(课件马克思提出要读者参考第19章。)
[2]《书信集》第219页。
从而,马克思在这里指出了,他为什么做出把对工资及其形式的分析并入《资本论》第1卷这样的抉择的(按照早期的计划,也就是并入《资本》分册),虽然这与他最初的打箅不一致。这部分内容构成了与在《资本论》第3卷中出现的生产价格理论的必要的联系。如果说《雇佣劳动》分册的这个突然的变化没能直接回答提纲变化的原因问题,它却证明了一点,就是原始提纲所设想的对资本范畴和雇佣劳动范畴的直接的划分,只能在一定的情况下采用,并且以后不得不被放弃。这又一次证明我们关于提纲的变化的那个假定是正确的.
附录二:关于罗莎 ·卢森堡对马克思再生产公式的批评的方法论评论
马克思主义的文献中有大量的资料提到卢森堡批判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再生产图式的错误,而奇怪的是,却都忽视了卢森堡用来作为她的批判的起点的方法论的前提,虽然这看起来是最有意思的方面,并并实际上也应该从这一点开始。
卢森堡看出两个方法论的问题作为她的批判的中心。一个是,考察经济过程应该从单个的资本出发还是从社会总资本出发?第二个是从社会总资本出发在方法论上是否与社会仅由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构成的抽象法相一致?
罗莎·卢森堡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毫不怀疑。我们在她的《反批判》①中读到,自给自足的单个资本的存在确实仅仅是一个外部形式,即经济生活的表面,只有那些庸俗的经济学家才祀它用作他们唯一的知识源泉,在那个表面底下,透过竞争的一切矛盾,仍然存在着这样的事实,即社会中的所有单个资本组成一个整体。而且,它的存在和运动是由社会的共同规律所支配的,这写规律在目前制度的无计划和无政府状态下的情况只是在单个资本家的背后起作用。当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看作一个整体的时候,那么,社会需要就成为一个可以分为若干部分的可数的量。”
[1]罗·卢森堡:《资本积累---一个反批判》。见于[德]罗莎·卢森堡、[苏]尼古拉·布哈林,《帝国主义与原始积累》一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由于这个原因,卢森堡认为,政治经济学领域中任何严肃的理论对经济过程的研究都不能“从这个表面的观点来看待它或者从庸俗经济学的大众讲坛即单个资本的角度来检验它。”而应该“从总体资本的观点看待它”。“这是唯一恰当和正确的方法,它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里第一次系统地阐述的观点,是它全部理论的基础,只有这样,马克思才成功“最后从魁奈、亚当、斯密和追随他们的可怜的模仿者的矛盾混乱状态和笨拙尝试中第一次无比清晰地推断出两个类別的根本区别:单个资本和社会总资本及其各自的运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随着作为一个具体数额的社会总资本的概念而上下起伏,这个社会总资本在总资本利润及其分配中有形地表现出来,它的无形运动推动了个体资本数额的一切有形运动。”①
[1]罗·卢森堡:《资本积累---一个反批判》。见于[德]罗莎·卢森堡、[苏]尼古拉·布哈林,《帝国主义与原始积累》一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9、82、113页。
然而,卢森堡继续说,马克思不仅在第1卷,而且在2、3卷都坚持以纯粹的资本主义社会作为理论上的抽象。从而,马克思在研究“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问题时值做了这样一个假定,这个假定使问题不可能得到任何真正的解决。她写:“我想,我要在这一点上开始我的评论。关于一个社会只有资本家和工人这个理论假设一为了考察的某种目的,这是允许的(如在《资本论》第1卷里,对某个工厂的单个资本和剥削手法所作的分析)一似乎不再适宜了,因为我们论述的是社会总资本的积累问题。由于代表着资本主义发展的真正历史进程,所以,如果把一切历史现实条件都抽象到一点,那对我来说,似乎是不可能理解的。作为历史进程的资本主义积累,是在一个具有资本主复之前的各种结构的环境中,雀一个经常性的政治斗争中以及在经济互惠关系中发展。①我们怎能在一个不流血的理论虚构---它宣称这场斗争和各种关系的整个现实是不存在的---中实现这个进程呢?
[1]总之,我在这里应该补充的不仅有资本积累,而且有资本循环,因为“在产业资本或者作为货币或者作为商品执行职能的流通过程内,产业资本不论作为或货币资本还是作为商品资本的循坏,是和备种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商品流通交错在一起的,只要这些生产方式同时是商品生产。”(《资本论》第2卷第126页)
在这里,根据马克思理论的精神,似乎特别需要放弃《资本论》第1卷中的前提,把积累作为一个总进程包括资本的新陈代谢和它的历史环境来进行研究。如果我们这样做了,那么,对这进程的解释就同马克思的基本理论自然地衔接起来,并与他论述经济学的重要著作的其它部分一致起来。”①“个别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范畴被公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特别是庸俗经济学理论在方法论上的一个根本的区别,②但是,这样说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否掌握了马克思的方法论中最基本的方面?这个区分是否真正为我们提供了理解马克思的著作及结构的钥匙?当然没有。卢森堡认为,实际上,马克思的《资本论》各卷是不同的,在第1卷中,马克思对个别资本的研究中都加入了社会总资本的分析,而在2、3卷中,却是在社会联系中对资本进行分析的。事实并非如此。在第1卷中许多地方,对个别资本的研究中都加入了社会总资本的内容,这个方法常用在设立一些非常重要的理论成果,比如,在研究影响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的因素时③,在第七篇研究资本积累过程,④等等。确切的说,主要的区别在于,前两卷没有超出对“资本一般”的论述,第3卷却转向了对“许多资本”及其相互作用,也就是“现实中”的资本的分析。
[1]《帝国主义与资本积累》第70页。参见《资本积累》第25、26章中关于这方面的争论的更详尽的证明。
[2]参见本书第2章。
[3]“我们可以把社会总资本毎天所使用的劳动看成一个唯一的工作日,例如,假设工人人数为100万,一个工人的平均工作日为10小时,那么社会工作日就是1000万小时,在这个工作日的长度已定时,不管它的界限是由生理条件还是由社会条件决定,只有工人人数即工人人口增加,剩余价值量才能增加。在这里,人口的增加形成社会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数学界限。反之,在人口数量已定时,这种界限就由工作日的可能的延长来决定。”(《资本论》第1卷第341页。)
[4]参见上书第623页:“要我们不是考察象个资本家和单个工人,而是考察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货币形式所遗成的错觉就会立即消失,资本家阶级不断地以货币形式发给工人阶级票据,让他们用来领取由工人阶级生产而为资本家阶级断占有的产品中的一部分,工人也不断地把这些票据还给资本家阶级,以便从资本家阶级那里取得他们自己的产品中属于他们自己的那一部分。产品的商品形式和商品的货币形式掩饰了这种交易。”以及第629页,:“从社会角度来看,工人阶级,即使在直接劳动过程之外,也同死的劳动工具一样是资本的附属物。”
换言:“个别资本”的概念和“资本一般”的概念绝不是同一的。“资本一般”比“个别资本”含义更广,从而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一般”的范围内才能对“社会总资本”进行最有成效的研究,并且实际上也必然是这样。这方面的最好的实例是《资本论》第2卷中的第3篇,也就是被罗莎 ·卢森堡批判的那部分,于是我们便迸入了她提出的关于方论的第二个问题,从社会总资本的观点研究经济过程与社会由资本家和工人阶级组成这样的抽象法相一致吗?
很显然,如果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中用这样的再生产图式来描述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即不仅在它的“最基本的形式”上,①“抽象地表述”而且要按实际的历史发展情况来表述,那么,卢森堡对这些图式的批判就是正确的了。我们知道,马克思没有这样做。卢森堡不得不这样假定,是因为她认为我们在分析社会总资本(与个别资本相对)时,不仅要全面地分析经济过程,同时要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直接的、具体的现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她为什么把第2卷第3篇的论述通成是“不流血的理论虚构”,为什么遍责马克思在这一部分抽象掉了册有历史的和现实的条件。是抽象掉了所有的条件吗?我们仔细看看,就会发现,尽管卢森堡说的是所有的条件,她实际上只是指一个条件---非资本主义环境的存在,即所谓的第三者。如果要照卢森堡的话做,使马寬思发现的正确的经济规律依赖于对“所有的历史的真实的条件”的直接考察,结果必然是,不仅再生产图式将成为“虚构”的,而且《资本论》中所有的分析结果也都会如此,众所周知,在实证的经验主义的法庭上,任何理论上的抽象都会成为第二流的。
[1]见本书第50页。
当然,资本积累“作为一个历史过程”,“从始至终”都以前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作为前提条件件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①而且,资本积累从始至终”也以许多其它情況为前提,象国内国际的竞争,价值与价格变动一致,平均利润率的存在,对外贸易,劳动生产力较低的国家被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国家剥削等等,所有这些方面,马克思在他的抽象的再生产图式中都正确地忽略不计了。但是,如果采取“现实主义”的立场,抱有经验主义的态度,这些因素和“资本主义的历史环境”一样,就都成为不能忽略的了。
[1]托洛费基在他的《不断革命论》中对这一点做了很好的说明:“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是象《资本论》第二卷那样用抽象的公式表示(其全部意义在于作为一个分析的步骤),而是在历史的真实中发生,并且只能通过其基础的有规则的扩展发生,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因而也在它的内在矛盾的斗争中,每个民族的资本都以不断增长的程度转向“外部市场”的储备,就是世界经济的储备,由资本主义杜会中不断发生的内在危机产生的不可控制的扩展,构成了一种不断增长的力量,直至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生死攸关的力量。”(英文版,第153页)
换句话说,说图式与历史的现实相违背,既不能说明更多的事情,也完全不能证明任何事情,声森堡的肤浅在这点上清楚地表现出来了。而且不仅是在这一点上!她还自得地提出未经证实的第2卷再生产图式与第3卷屮“马克思提出的资本主义发展全过程的概念”①之间暴露出的所谓“缺口”的矛盾。可是,她自己反复地(并旦正确地)强调,马克思不仅在第1卷而且在2,3卷②都假定社会完全由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阶级组成---即都从表面看来被认为排除了资本积累过程的正确的见解的假定出发!这些评论不是自相矛盾吗?马克思怎么能用同样的一个假定,既导致他在第2卷中的失误,又在第3卷中得出了正好相反的对立的结论(卢森堡认为这个结论是正确的)呢?这再一次充分证明,卢森堡所批判的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的出发点是不矛盾的。曾经读过《草稿》的人便不难发现,卢森堡所有这些错误的根源,在于完全忽视了马克思的“资本一般”的范畴,进而在于不了解抽象为“纯粹的资本主义社会”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的作用。马克思本人关于这个问题说道,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关系时,可以假定……,整个商品世界,物质生产即物质财富生产的一切领域,都(在形式上或者实际上)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个假定表示上述过程的极限,并且越来越接近于现实情况的正确表述。按照这个假定,一切从事商品生产的工人都是雇佣工人,而生产资料在所有物质生产领域中,都作为资本同他们相对立。”③
[1]《资本积累》,第345页。
[2]《资本积累》,第331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第26卷第1册,第442页。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195~196页,“但是我们在理论上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规律是以纯粹的形式展开的。实际上始终只存在着近似的情況;但是,资本主复生产方式越是发展,它同以前的经济状态的残余混杂不清的情况越足被消除,这种近似的程度也就越。”
这当然不意味着马克思一时把资本主义的现实与这一方法论的假定相混淆了。他主要关心的是在具体的真实中了解资本主更生产方式,无论如何,他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看作是达到这一目的唯一恰当的科学的方法---他在《导言》中就曾经谈到这一方法,并且在以后的《草稿》和《资本论》中都使用了这一方法。这就是:为了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的基础和资本发展的内在规律,无论是研究它的生产过程还是研究其再生产和流通过程,都必须从“理论上的一般”开始,至“一般形式”中,所有非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即非资本主义阶层的存在)都要忽略不计。
这绝不限于对个别资本的分析(如果是这样,就和卢森堡的看法相吻合了),因为为了论述上的特殊目的,“社会总资本”可以而且必须设想为“资本一般”。①请读者再来看看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所引用的《草稿》中的一段话:“如果我们观察某个国家内与总雇佣劳动(或者也与地产)相区别的总资本,或者说,我把资本当作与另一个阶级相区别的某一阶级的般经济基础来考察,那我就是在考察资本一般”。同对个别资本的研究相对照,人们根本不能同意这是“不流血的理论的虚构。”
[1]《手稿》(德文版),第346页。
在这里我们能够提出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是否以许多资本为前提,并且是否因此对这一过程的研究超出了对“资本一般”的分析这样的问题吗?如人们从《草稿》中的一段论述可以推论出的,马克思自己可能曾有过同样的想法,①但是,社会总资本再生产过程从概念上讲只是指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和生产消费资料的部门(可以设想为只是两部分资本)的交换关系,而不是指现实中的竞争。当然,一旦“一般”有二重性,多个资本就是即定的,从而也就会从“资本一般”转化为持殊的现实的资本。②可是,这绝没有超出对“资本一般”的,抽象的研究,并且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在着手研究许多资本的相互作用(平均利润等)之前,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中也是对“资本一般”进行抽象的研究。我们不必再回到《草稿》中去,来使我们自己相信那深奥的解释,因为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确地提出了这个同样的观点(卢森堡熟知这一点,并对此估价很高)。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45页。(这段话实际上楚指信用,这个观点也可以适用于再生产过程。)
我们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关于危机那一章的绪言中读到,我们在考察货币时已经看到,……货币本身就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而这一点,在考察资本的一般性质时,用不着对成为实际生产过程的一切前提的迸一步的现实关系加以说明,就更加淸楚地表现出来了。”①
相反,在该书的另一部分我们看到:“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要彻底考察潜在的危机的进一步发展(现实危机只能从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运动,竞争和信用中引出)要就危机来源作为资本的资本所特有的,而不是仅仅在资本作为商品和货的存在中包含的资本的各种形式规定,来彻底考察潜在的危机的进一步发展。”②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562~563页。卢森堡在她的书中引用了这同一段话,却丝毫没有注意里面最重要的内容---马克思对“资本的一般性质”和“实际关系”的区分。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笫2册,第585页。
并且好象马克思预感到了在这个分析阶段上如果忽略了“实际的关系”他将会受到批判一样,在这段话的几行以后他又写道这里还要指出,我们必须在叙述完成了资本①---资本和利润②---之前叙述流通过程,因为我们不仅要叙述资本如何进行生产,而且要叙述资本如何被生产出来。但是,实际运动---这里说的是以发达的、从自己开始并以自己为前提的资本主义生产为基础的实际运动---是从现有资本出发的。因此,对于再生产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得到进一歩发展的危机的萌芽,在论述再生产的这一部分只能作不充分的论述,需要在《资本和利润》一章中加以补充。”③
[1]见本书第44页注129。
[2]我们知道,在《手稿》德文版第978页的草拟提纲中,这意味着主题而与《资本论》第3卷相关的著作部分。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586页。马克思在这里提到《资本论》第3卷中危机理论与第2卷中再生产图式的关系。(这就解决了卢森堡所认为的《资本论》2、3卷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
因为”世界市场危机必须看作资产阶级经济一切矛盾的现实综含和强制平衡。因此,在这些危机中综合起来的各个因素,必然在资产阶级经济的每一个领域中出现并得到阐明。我们越是深入地研究这种经济,一方面,这个矛盾的越来越新的规定就必然被阐明,另一方面,这个矛盾的比较抽象的形式会再现并包含在它的比较具体的形式中这一点现实危机只能从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运动,也必然被说明”。①因而,“现实危机只能从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运动,竞争和信用中引出”。②可见,马克思在这个阶段没有涉及这些问题。按照他的提纲,对具体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和危机进行的详细分析基本上要留待他的著作的后面部分来进行,③因为在分析的这个阶段,马克思有另外两个基本的考虑:1)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危机第一次“从一般可能性变为现实性;④2)在一个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动态的均衡怎样才成为可能(尽管这关系到并且属于周期性的失调)。”⑤这当然应包括在其后的具体分析阶段中,实际上,它也要求具体。⑥(《资本论》第3卷第15章提供了具体分析的一个成功的范例。也应该注意到该卷第878页(英文版)马克思的方法论的评论,在那里他明确地提到进一步具体化的必要性。)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笫2册,第58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585页。
[3]“在这里,我不把西斯蒙第列入我的历史评述之内,因为对于他的观点的批判,属于我写完这部著作以后才能着手的那一部分---资本的现实运动(竞争和信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588页。
[5]《帝国主义和资本积累》(英文版),第154页。
[6]这在某种意义省市重要的,因为《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中关于方法论的评论既没有引起卢森堡的注意,也没有引起她的批评者的注意。
这样,我们便可以看出,卢森堡对马克思“不流血的理论虚构”的指责正是指马克思在“资本一般”的范围内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研究,可见她把《资本论》的方法论曲解到了什么程度!因此,我们不能相信她对马克愿的再生产图式的批判。(这也说明,在第二国际时期列宁指出对《资本论》的方法论的误解是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理解的最薄弱的方面,有多么正确。)②卢森堡有力地指出了从单个资本的观点研究经济过程和从社会总资本的观点研究经济过程的区别,这是正确的,这方面的论述也是她的著作中最好的部分之一。但是,她同时又混淆了“资本一般”和“真实的资本”、“许多资本”之间的的基本区别,在她着来,只有对单个资本才能用抽象的研究方法,而社会总资本这个范畴应该作为表现直接的现实的范畴来对待。
这就是她坚持指出的与“历史的真实”相对的“理论的虚构”,她对马克思再生产图式的错误的批判,以及在她的书里核心部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具体论述所现出来的无能,即她坚持认为资本主义的价格无限上胀和资本主义社会有限的购买力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基本的根源之一。
她无视自己对这个问题解决是怎样不能令人满意,在讨论的核心问题中,保留了观点背后的有价值的部分,却提出一个直接由马克思的理论本身得出的观点,一个为第二国际的改良主义的追随者们所提出的难题。
[1]见《列宁全集》第38卷(英文版)第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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