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本·法因、劳伦斯·哈里斯《重读〈资本论〉》(1979)

7.资本主义的分期


7.1 分期的原则
7.2 封建主义分期
7.3 自由放任资本主义
7.4 垄断资本主义


7.1 分期的原则


  关于当代资本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早期资本主义的认识,在工人政党的政治策略和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研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现阶段的资本主义被冠之以不同的名称一一晚期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少作家在此名目下,对与这个特殊的具体的社会有关的许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在最近这方面的研究中,布莱弗曼(1974)、波兰札斯(1973)(1975)和曼德尔(1975)的著作可谓出类拔萃,这些著作都为我们提供了有价值的见地。然而,很少发现他们对生产方式阶段的涵义的任何考察。由于在这些著述中,我们所看到的只是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形态的阶段概念,因而把概念同它运用于其中的社会的具体历史区别开来是困难的。诚然,波兰札斯(1975)认为根本不可能存在这么一个概念。在他看来,只有具体的社会形态,才能被认为其历史可划分为若干阶段。
  这样的研究一般总是遭受不能区别历史分期的两种方法之苦。其一是认为阶段是高度抽象的概念,是生产方式的阶段;其二是把阶段视为异常复杂的概念,是社会形态的阶段。前面(第1章)已阐明了这两者的区别。
  我们认为社会形态的运转只能理解为方式或者生产方式发展的具体结果。同样地,社会形态的历史进步也只能理解为生产方式变革的产物。这种变革既包括一种方式对另一种方式的替代,不同生产方式在转变过程中的连接,也包括同一生产方式内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转变。在本章和下一章我们集中讨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运动。不对此进行研究,就不可能考察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者将会一味地研究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是怎样获得发展的,而不能把这些发展奠基于一般规律之上。此外,除非我们能够表明生产方式的规律产生不同的阶段而非连续的趋势,否则我们就根本没有任何理由把社会形态的历史划分为不同阶段。如果被问及为什么说英国社会处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我们所能回答的将仅仅是说英国的具体历史表明其在不同时期明显不同。然而,我们也可以象资产阶级教科书所做的那样,根据统治君主的姓名(英国的维多利亚)或是最新运输方式(铁路时代)来区别不同的时期,而不涉及马克思主义的资本概念。
  生产方式的定义是以一组特定的生产的阶级关系为基础的。这些生产关系的存在,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进一步确立是在该方式内进行经济再生产(生产——分配——消费)和阶级的社会再生产的先决条件。例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是同生产过程和交换、分配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共同构成了社会资本的循环。这种经济的再生产,孤立地,离开了社会的再生产,就不能得到保证和存在。因此,政治的和思想意识关系必然作为自身与经济相联系的特殊构成而包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中。与此不同,在封建制度下,经济的再生产只有通过非经济关系的直接干预才能得到保证。
  尽管生产方式是根据特定的关系而进行定义的,但这并不表明在一个生产方式内部不会发生任何变化。这些变化的存在是把生产方式划分为不同阶段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但是,在生产方式阶段定义上存在两个主要问题。第一,在由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转变中发生的是哪种变化,它们如何与由一种方式到另一种方式转变中发生的变化相区别;第二,是原因问题,即由一个阶段转变到另一个阶段的背后的推动力量是什么。我们的论述从第二个问题开始,因为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部分地阐明了第一个问题。尤其是我们希望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的变革,无论其是否定义为不同阶段之间的运动,都可以在所使用的生产方式概念(与社会形态相对)的抽象层次上加以分析。
  既然我们关心的是资本主义的分期问题,我们就来分析从自由放任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尽管我们已严格地把其定义为阶段)。这种转变可以被看作是资本积累一般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一开始我们指出两点。第一,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是从生产方式的角度进行的,社会形态(19世纪的英国)仅仅是作为一种例证而加以介绍的:
  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8页)
  第二,即使是采取这种生产方式的分析角度,阶级斗争仍被引入,其基础亦加以分析。据分析,无产阶级的斗争起因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工作日长度被看作是无产阶级斗争的最具意义的目标。马克思根据英国社会的历史,分析和阐明了围绕工作日而展开的斗争,但是他十分明确地指出,比如1844年法案是发展规律和在生产方式的抽象角度予以分析的阶级斗争作用的具体结果。1844年法案的具体条文“是长期阶级斗争的结果”,“是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13页)在马克思看来,关于工作日长度的阶级斗争是纯粹的高度抽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必然伴侣。因而我们发现:
  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象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为了“抵御”折磨他们的毒蛇,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家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34~335页)
  这里最清楚地表明,马克思认为阶级斗争的形式——在此是关于工作日的斗争——是从高度抽象的生产方式角度对这些关系或生产进行分析的必然结果。
  我们之所以详细地说明这些问题是因为这些问题颇具争议性,如波兰札斯认为,由于阶级斗争不能在生产方式水平之上加以分析,也就不可能在生产方式水平上进行阶段划分。他认为阶段划分:
  应在社会形态的层次进行,例如生产方式存在的形式,在本例中是本主义。这不是从生产方式本身假想的“趋势”中推知的,那仅仅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只有社会形态才能划分为阶段,因为阶级斗争正是在社会形态中走上台前的:生产方式仅仅存在于经济的、政治的和思想意识的具体条件下,这些条件决定了生产方式的确立和再生产。(波兰札斯(1975)第48页)
  我们所引之例说明波兰札斯的方法不同于马克思。而且,由于在强调重点由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到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变动中,工作日的限制是一个基本的因素,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转变仍能够在生产方式的层次上加以分析。
  那么,资本主义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阶级斗争之下的积累就是决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一阶段到另一阶段转变的基本力量。自然,这是一个太笼统的陈述(但在以后我们将更加详细地考虑这点)。它既无助于我们描述新阶段与新方式之间的不同,也无助于我们区分(生产)方式的不同阶段,很清楚,积累和阶级斗争在总体上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内部的发展,也决定了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为区分这两种分期秩序,必须分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后果。我们知道那种与新生产方式变化相一致的后果——它们包含了生产关系方面的基本变化。我们认为新生产方式的特征不是生产关系再生产藉以进行的那种形式的单纯变化(例如合法的),而是生产阶级和非生产阶级对生产资料占有与控制的变化。
  与方式变化相联系的那些变化相对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对一个方式内社会关系形式的影响规定了由生产方式的一个阶段到另一阶段的转变。尽管我们有点生硬地陈述了分期的标准,然而分期标准却不是凭空想象的闭门造车,它产生于生产方式本身的客观发展。例如,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资本主义极大地促进了作为社会主义历史先决条件的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我们用以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分期的依据,正是社会关系发展中对这一点的反映。在本章和下一章中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在这样做之前,我们注意到这样一种分期会在占有、控制剩余价值方法的变动中表现出来。除了在生产本身外,这一点还在分配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变动中得到反映。大体说来,这些变化必定是同它们在社会关系方面的变动相联系的,例如,政治关系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变革,成为更多基础性变革的必要条件。阶级斗争新形式、新目标的发展是这些变革过程的基础,且与这些过程不可分离,正如尽管客观结果是日益提高生产的社会化,资产阶级的主观意图却是维护资本主义的社会再生产。
  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要说明我们对资本主义的分期方法是与马克思对封建主义的分期方法相一致的。由于封建主义通过自身的发展历史地为资本主义创造了前提条件,就按照生产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日益提高的私有化(向私有财产发展)和分配上表现出的日益提高的社会化(商品交换)而把封建主义划分为几个连续的阶段。因此,采用的是对生产方式进行分期的一般方法——按照它们向新方式的客观发展而进行分期。

7.2 封建主义分期


  在《资本论》第3卷第47章《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的讨论中,马克思分析了封建生产方式的三个不同阶段。这三个不同阶段表现为借以吸取剩余劳动的制度安排上的差异——第一阶段是徭役地租,随后是实物地租,在更高级一些的阶段是货币地租。不同的劳动占用形式伴随着不同的制度的控制形式,在徭役地租阶段,从事剩余劳动的强迫是人身的强制,随实物地租而来的是法律上的(契约上的)强制,在货币地租之下,强制是通过法律和市场价格关系,以货币形态订立契约而进行的。但是,关于不同阶段最重要的一点是:在每一阶段生产方式是同一的。生产关系始终以存在非生产者的土地所有者、直接生产者占有土地、拥有生产工具为特征。在每一阶段生产关系都具有土地所有者占有剩余劳动的特征,因而全部剩余由作为地租(或者是某些情形中的地租和税赋)的收益而非利润构成。虽然生产力作用于生产关系并最终导致生产关系的解体,但这些特定的生产关系却决定了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和性质。此外,这些生产关系还是特定的政治和思想意识关系结构产生的原因,在封建方式的第一、二个阶段,采取超经济强制确保经济剩余的生产是这种关系结构的特征——无论超经济强制是通过人身束缚(在徭役地租阶段)还是通过制定法律(在实物地租阶段)来进行的。
  因此,马克思在把实物地租同徭役地租相比较时指出:
  劳动地租转化为产品地租,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说,并没有改变地租的本质。就我们这里考察的几种形式来说,地租的本质就在于地租是剩余价值的……唯一的占统治地位的正常的形式。而这又表现为:地租是占有本人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条件的直接生产者,必须对这个状态中无所不包的劳动条件即土地的所有者提供的唯一的剩余劳动或唯一的剩余产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895页)
  第三阶段货币地租有些不同。尽管此阶段仍包含了相同的基本的生产关系和这些关系对生产力的支配作用,但在这个阶段我们却能发现以封建农业“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方式解体的根源。但这仍是封建方式内的一个阶段:“这种地租的基础,虽然已日趋解体,还是和在产品地租(那是出发点)的场合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898页) 因此,照马克思看来,封建生产方式在其向资本主义转变的运动中经历了三个阶段。与每种地租形式变化相联系的是一种新的社会关系结构,这种社会关系结构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这些关系包含了基本的封建生产关系的新形式,这些形式维护基本关系却也同样地促发了阶级斗争的新形式。顺便说一句,应该看到阶级斗争产生了新目标,在不同的阶段,这些新目标不是推动向下一阶段的转变(例如从超经济强制中产生的经济自由的要求)就是导致同生产关系本身的对抗。
  马克思确实对封建方式进行了阶段划分,这一事实使人对波兰札斯的论断(1975,第44页)难以理解。波兰札斯认为,同由两阶段表现出的前资本主义方式的特征相较而言,同其封建主义不能划分为阶段的含意相较而言(对他来说,这是一个侈谈对生产方式而非对社会形态进行阶段划分的不一致的错误),资本主义具有特殊性。
  考虑了分期的原则,并根据马克思对封建主义的分期对这些原则进行了说明之后,现在我们回到资本主义分期的问题上。在本章和下一章对民族国家的存在进行抽象的同时,我们要分析资本主义的各个阶段。在这里,我们遵循马克思采用的方法:“为了在整体上分析我们的研究对象,抛开一切干扰性的次要因素,我们必须把整个世界当作一个国家,并假定资本主义到处建立起来,遍及到一切工业部门。”(《资本论》第一卷,第581页,英文版。)一旦民族国家业经明确分析,在第9章我们就要分析分期问题,那里的讨论集中于帝国主义问题。

7.3 自由放任资本主义


  我们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分期的基本原则是分析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如何导致了再生产社会关系重组的不同阶段的。我们将同意三阶段说法:自由放任、垄断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但我们主要关心的是第三阶段。与此相一致,我们分析其余两阶段是为了说明分期的原则,并把自由放任和垄断作为阶段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进行比较。另外,应该记住的是这些是分期的原则,因而在具体的历史中与这一阶段相联系的现象会与前一统治阶段的那些现象共存。在自由放任阶段,作为一个商品生产者的社会,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处于其最不发达的形式。由于形式上采用了从封建社会而来的未改变的生产技术,资本主义表现出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的特征,积累采取了集中的形式。通过对每一既定生产过程内部的重组,积累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因而在促进商品生产发展的阶段转变中,获得了协作和分工的利益。由于制造体系的进步,生产力提高了,因而这种封建生产方法的资本主义的发展确实包含了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不过,其所包含的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增加机器使用所形成的那种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并不相同,在那里,由于机器在生产过程中代替了工人,结果使用机器会排挤活劳动。除了那些在竟争中被消灭的资本,资本的积累可以保证就业相当迅速的增长。与这种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形式相联系的阶级斗争,以其对工人产生的有限影响为基础,这种影响在于它使工人丧失了生产一个完整商品所要求的一整套技能,而不是在与其他工人合作中的一部分技能。
  这一阶段的主要矛盾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受制于工人阶级的斗争,而工人阶级的斗争反过来又受绝对剩余价值积累的刺激。因为,只要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受到制造限制的制约,生产力就只能同资本积累(通过集中而非中央集权)一样快地增长,同时劳动力的增长也要与资本积累成比例。这表明剩余价值生产一定会日益取决于延长工作日,因为通过提高生产力、削减工资来进行积累的方法行不通。此外,商品资本和某种意义上说由其发展而来的商业资本的运动决定了交换危机的形式,引起了恰如其分地称为商业周期的结果(其基础仍是生产矛盾)。
  自由放任资本主义阶段政治关系的理想形式(显然这对于思想意识关系也是正确的)是把工人阶级的经济自由减少到最低程度。有理由认为,雇佣劳动制度的确立表明了与交换自由相联系的权力业已出现,不过,这些都是必须在阶级斗争中赢得的权力。限制这些权力最有利于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而使工人阶级丧失政治代表权是限制这些权力的最好方法。结果它使资本主义关系,尤其是在劳动力竞争上,具有地方色彩,相应地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限制而不是推进工人阶级所要求的变革的那种政治权力,也具有地方色彩。在英国,1834年的新济贫法以其关于定居与迁徙的立法证明了这一点。新济贫法继续减轻地方捐税——资本家地方纳税的负担——加强了资本的狭隘性,阻碍了关于健康、教育、工厂环境立法的发展(对新济贫法作用的一些分析及有用的著作目录,参见弗郎斯特(1976)。
  这一时期的阶级斗争是,也只能是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对抗,这种对抗不是在工厂展开,就是在街头进行。就资产阶级一方通过国家权力机构系统地组织起来而言,工人阶级的暴动是工人阶级战斗精神最公开的显示。但是,围绕一项政治和经济解放目的而进行的工人阶级的有机组织使资产阶级处于深深的危险之中,除非他们能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重组来适应这种状况。

7.4 垄断资本主义


  在历史上,垄断资本主义表明了资本主义运动规律的第一次全面的展开。通过采用机器代替活劳动,个体的生产过程结束了,技术不再以对从封建主义继承下来的手工技术进行改进为基础。马克思指出,现在对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制造业而言,单个资本家延长工作日表现为同整个资本的利益相抵触,因为减少工人生命长度,对劳动者(包括妇女和儿童)身体进行摧残的结果,会导致再生产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但是,如果没有社会的干预,例如外在于经济再生产的国家的干预,竞争作为资本家身外的强制力量会使限制工作日无从谈起。然而,在机器出现之前,没有什么力量能推动资本家进行国家干预。因为在那时延长工作日不仅成了资本家之间而且也成为阶级之间竞争的目标。一方面,小资本家可以支持限制工作日以使大规模固定资本闲置并因而丧失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限制工作日有时也与中小资本家利益不符,中小资本家继续依靠长时间低工资的办法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因此,大资本也可支持限制工作日,以便削弱小资本并在集中过程中吞并它。这样,机器使资本家限制劳动时间的利益与工人阶级要求缩短劳动时间的利益并行不悖地发展起来。这一点反映在英国工厂法的历史上,因为立法是遵照联合的阶级力量而制订和执行的,联合的阶级力量支持工人阶级进行限制劳动时间的斗争。
  但是机器并不简单地促进工厂法的诞生。因为机器生产比手工制作速度更快,小资本就必须在一个极高的生产力水平之上从事生产。这要求通过资本集中,把许多资本集中于少数资本家之手来实现资本积累。这就引起了生产场所大量劳动者集中到一起的直接后果,它要求突破地方劳动市场的束缚,进行劳动力的自由交换。
  与资本集中相联系的合并现象,表明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性质。工厂中工人组织数目的激增,为工会的形成创造了物质基础,并使阶级斗争形式发生根本性变化。阶级斗争的新目标发生了,它以劳动条件的不断变革和即使在资本积累兴旺时期也会发生的排挤活劳动、降低活劳动技能问题为中心。不过,资本主义垄断阶段,通过控制和占用剩余价值形式的日益社会化,在经济的再生产方面也表现得淋漓尽致。
  我们首先考虑控制问题,但应该注意生产过程的控制并不是一个始终一致的概念。它与占有不同,占有是指对生产资料的实际操作,为直接生产者所使用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直接生产者是集体工人,相反,控制是指为了生产价值(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以某种特殊方式(与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生产相适应)而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起来。因而控制是一个比占有更为广泛的概念,然而它有不同的层次。我们不能随心所欲地而只能根据个别资本与社会资本循环的结构来划分控制的层次,这个结构即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过程控制是对特定生产单位的控制,它所关心的是诸如生产线的速度、采用新技术会直接产生哪些问题这样一些事情。会计控制通常被认为是在工厂一层进行的,它是对产品选择、技术选择(包括工厂或生产单位的合并)和那些直接涉及到特定资本与总资本关系的因素——诸如销售和财务政策的控制。金融控制或分配控制是通过交换领域中经营货币资本的机构而对特定资本实施的控制。例如,信用体系是一个金融控制机构,通过其分配资本于整个经济的决定作用(同时其本身也遵循价值规律,而支配了较其更低一层的控制。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每一种类型控制的社会化新形式为标志,交换关系的机制是其特征。这一阶段出现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式表明了过程控制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管理阶层增长很快,其正式的计数可通过工资进行。会计控制以垄断和信托的存在为标志,垄断和信托极大地促进了价格制定过程和市场份额分配的社会化。而复杂的信用机制的出现表明了金融控制的发展,货币资本本身作为商品社会化了。银行和股票交易所的整个体系决定了货币资本的分配。这些控制形式是相互联系的——信用体系的发展是垄断发展的基础,而这些反过来又成了管理阶层增长的基础。但是,它们只是新的控制形式而已。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权仍保持在资本一—以所有者和非生产阶级为代表—的手中,因为在资本主义的一切形式下,资本本质上是社会的资本,是社会关系。不过,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控制形式比以前更接近于反映出资本的真实的社会属性,信用机制的存在保证了这一点。
  与这一阶段新控制形式相适应,剩余价值占用也出现了新的形式。信用机制使剩余价值的一个较大比例表现为利息收入形式,这个部分如此之大以致这一阶段的占用形式与自由放任阶段企业利润占据支配地位的形式存在本质上的不同。
  马克思在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短评论中强调了垄断资本主义的这些特征:
  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实际执行了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到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包括全部利润(因为经理的薪金只是,或者应该只是某种熟练劳动的工资,这种劳动的价格。同任何别种劳动的价格一样,是在劳动市场上调节的),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而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象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因此利润(不再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即从借入者获得的利润中理所当然地引出来的利息)表现为别人的剩余劳动的单纯占有,这种占有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493~494页)
  在马克思看来,这一切都是以这一阶段金融控制的发展,股票交易所和其它信用机构的发展为基础的。(关于金融资本参见赫斯恩(1976)和汤普逊(1977))然而,经济关系的变革不能囊括这一切。资本主义垄断阶段的发展要求证明工人阶级限制工作日的斗争是成功的,这是在政治上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先决条件,并能达到调和阶级斗争的额外效果。这一点在德国通过俾斯麦的专政而实现(见戴维逊(1891)),在英国通过自由资本家的崛起而实现,自由资本家鼓动进行象有益于其雇佣者一样有益于自身的改革(作为同自由竞争资本相竞争的手段)。另外,19世纪所经历的从自由放任到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也一样反映在国家权力形式的变革上。一切变革的立法皆以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的关系为中心,这种关系一直是约束性的,随意执行的,但由于垄断资本从狭隘的资本中取得了政治和经济的控制,这种关系就是强制性的了。这不局限于地域的展开,在部门上也是这样。劳动立法的不均等的通过和实施,在某些时候代表了一种妥协,在另一些时候又真实反映了资产阶级之间利益的分割,这种利益分割是按照阶级之间和本阶级内部的竞争条件而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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