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英〕本·法因、劳伦斯·哈里斯《重读〈资本论〉》(1979)

2.价值、价格和转形问题


2.1 转形问题
2.2 生产与价值理论的重要性
2.3 联合生产和固定资本


2.1 转形问题


  所谓的转形问题已成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争论的一个焦点。对这个问题的性质和“解答”的争论暗含着众多方面的分歧,因为对待转形问题的各种看法都包含着对马克思主义方法的不同理解。这些不同理解正是进一步导致理论分歧的原因,而看起来这些分歧跟转形问题本身很少或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弄清楚在对马克思主义方法上的这些不同理解是十分必要的。
  表面上看来,转形问题是把价值转形到生产价格作为其研究对象的。但“转形”的概念有着双重的性质,而这正是引起更多争论的来源。一方面,转形可能纯粹是一个量的过程,即通过对一套联立方程式求解来求出生产价格的数值(或比例)。另一方面,转形是表示在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质的差异及其相互关系。正象鲍莫尔(1974)指出的,马克思毫无疑问地同时考虑到转形的两个方面,并将质的方面看作是首要的,然而我们将会看到,当代新李嘉图主义者仅仅关心量的方面:认为它是在资本主义分配原则基础上得出的结果。在《资本论》第Ⅰ卷和第Ⅱ卷中,马克思用S来表示全社会生产的总的剩余价值,用C+V来表示预付总资本的价值。两者的比率,用式子表示是S/c+v=r,就是在价值意义上表示的全部资本的利润率。然而,这样的表示方式所运用的是作为一般总资本而存在的所有社会资本,而更准确地说,它们应是作为相互竞争着的很多资本而存在。马克思的转形理论尽管是而且必须是把它设置在很多资本相互竞争的前后关系中,而它是剩余价值如何通过竞争在资本间被分配这个问题的一个方面。这个问题是通过采取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于现实中的分配原则(这一原则既被古典经济学也被新古典经济学所承认)来解决,这一原则是,相互竞争的资本按照预付资本的数量获取相同的利润率。我们不妨暂时理所当然地认为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这意指,资本家将比例于他们已经预付的资本获取总剩余价值中的一个份额。
  马克思错误地认为,各个资本家得到的利润率等于价值利润率r,即用价值表现的剩余价值总额占总体资本的一个百分比。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尽管是错误的,但这种分配原则立即对转形问题提供了一个数量解决,即指出了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量的关系。
  这一点可以说明如下。假设社会总资本包括两个价值相等(100)的单个资本,它们必须按照一定的分配原则占有等量的剩余价值r×100。然而,他们各自占有的剩余价值量一般说来并不等于各自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如果他们使用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例是不同的(比如说分别是60∶40和40∶60),那么每个资本将生产不同数量的剩余价值。如果剥削率SV例如为100%,那么各个资本就生产40和60的剩余价值。这意味着价值意义上的平均利润率r=50%(=40+60/60+40+40+60),而且按照马克思的分配原则,每个资本将获取50的剩余价值。但这跟商品要按其价值进行交换是不一致的。因此,如果要坚持这一分配原则,商品必须按不同于价值的生产价格交换。商品的价值分别是140(=60c+40v+40m)和160(=40c+60v+60m);由于各自的C+V都等于100,那么要是商品按其价值交换,一个部门的(价值)利润率将是40%,另一个部门将是60%。这样就违背这一分配原则。按照马克思的意思,要坚持这一分配原则商品就必须按生产价格或称之为修正的价值进行交换,这一修止的价值被限定为各自的生产成本C+V再加上利润r。在我们这个例子中,每个商品都具有相同的生产价格,它们都是150。
  马克思在转形问题量的方面所犯的错误(其中的一个方面是认为均等化的利润率等于r,即将所有社会资本当作一般总资本来考虑时的价值利润率),连同他的探讨的力量,只有跟转形问题的质的方面联系起来考察时,才能有所理解。在第Ⅰ卷和第Ⅱ卷中考察生产、随后是生产和交换时,分配过程被抽象掉了。利润率均等化原则之所以被抽象出来,正是因为不同部门竞争资本间的分配问题没有被引进,因此,涉及到的概念只有价值、剩余价值和价值利润率。然而在第Ⅲ卷中,从一开始就将生产和交换的分析同资本间相互竞争的理论结合起来;资本间的竞争和分配的原则被充分考虑。这一结合意味着相关的概念必须转变;价值变为生产价格(或修正的价值),剩余价值变为利润(或修正的剩余价值),价值利润率变为生产价格(或修正的价值)利润率。重要的是,马克思能够立足于把现存的社会资本当作彼此竞争的许多资本来分析这些转形问题(特别是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和平均化过程),(见罗斯多尔斯基(1977)。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利润率就不会形成,除非是只将它看成是从生产过程得出的一个理想的抽象(象价值利润率就是把社会总资本当作资本一般来定义的)。有时,马克思也表明,好象一般利润率能够从社会总资本当作资本一般得出,但这只是当他考察(不正确地)它的量的形成时才这样。 总的说来,一般利润率是在一个质的过程中形成,即形成于很多资本相互竞争的过程,是一个均分过程而不是聚集过程。因此,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贯穿着这样一个思想,即转形问题并不是一个任意的,纯精神的作用,而是跟现实中存在的多种决定因素之间的联系对应着。换句话说,剩余价值被生产出朱,但在现实中不是表现为剩余价值,而是表现为利润。价值表现为生产价格(如果从市场价格和生产价格的差异中抽象出来),而且我们已经看到,这些转形的概念是通过遵照一定分配原则进行的竞争而形成的。它们都是遵照一定分配原则而修正了的价值。
  因此,马克思的转形理论是在生产、交换分配过程相互融合基础之上的这屿新概念的产物,这个问题的“解答”需要对生产、交换、分配三者的复杂统一体进行分析。没能认识到这一点而进行的任何分析必然是片面和不完整的。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马克思本人以及近来对转形问题的“解答”的框架。
  马克思的论述中最大的优点是,他能全面地考虑问题,他没有忽视掉,扛产、交换、分配这个统一体中的任何一方。但是,马克思却没有恰当地综合考虑交换与生产和分配之间的统一。这种统一只有在资本的循环过程中才能真正找到。如果对生产过程C……P……C′ 抽象地进行考察,对马克思来说,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适当的概念。但当资本走出生产过程而进入流通过程(C′一M′一C)时,它在这里跟分配过程结合存——起,价值(C+V+S)就转变为生产价格(C+v)(1+r)。然而,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预付资本本身都看成没转形的价值;C′ 和C依然足按价值而不是按生产价格来对待。我们正是在这一点上才说马克思的论述是不恰当的。因为这样一来就意味着,当资本从生产过程退出来的时候,它表现为一定的价格关系,而当它再进入生产过程时,它还是作为没有修正的价值这简直是在变戏法。因为马克思对资本从交换过程进入生产过程时,生产价格怎么又变为价值这个问题,没能给予考虑。实际上,只要我们在明确地结合分配领域这个水平上进行抽象时,就不应该还认为在(C′一M′一C)过稃的最后,生产价格会再反过来转变为价值,马克思曾认识到这一点,但却没有这样做。相反地,在资本循环的每个点上,我们都应该运用生产价格来进行计算,预付资本都应算作是(C′+V′)而不是(C+V)。前者是用生产价格表示的资本量,后者是JH价值表示的资本量。关于这一点,还能用另外一种方式加以晓明,当商品资本被实现后(在C′—M′运动中),剩余价值在各个资本家间进行再分配,而不是按照各个资本家在生产中创造和占有的数量进行交换。这是由于各个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比例的差异而造成的。同时,当预付资本被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在M—C(LP/MP)运动中)再取得生产资料形态时,也会发生剩余价值在各个资本家间再分配的现象。在(C′一M′)运动中,商品是按生产价格而不是按价值进行交换。马克思虽然强调这个运动过程但却置M—C这个运动过程于不顾,这样就必然会导致一些错误,这些错误下面我们还将谈到。马克思认识到了这一点,因为他注意到预付资本的价值可能跟这些资本的生产价格不一致,但他没作出努力来纠正这种不一致。
  马克思在这一问题上的忽视引发出众多的争论。新李嘉图学派因此都拒绝运用价值分析方法(例如见霍古森和斯蒂德曼的文章)。我们将看到,这不单单是他们从论证中得出的结论,而且是他们进行论证的出发点。因为新李嘉图主义者将他们进行的分析建立在生产的技术关系基础之上。这些技术关系由生产某一类商品而必要的物质和人力投入的数量所形成。例如,为了生产某种给定的商品,必需数量分别为x1、x2……xn的某些原材料(物质生产资料)和t量的劳动时间(不是劳动力)。现在,如果我们在这些生产的技术条件上再加上反映交换关系的变量体系,以让每种投入都有一个价格,那么生产这种商品的成本可简单地记为:

  P1x1+P2x2+…PnXn+Wl,

  在这里P1,P2,…,Pl…,Pn分别是第一,第二,…第i…种投入的价格,W是支付的工资。就这些成本低r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而言,就存在着生产利润的余地,这意味着对于预付的成本存在着一定的利润率,因此得到:

  P=(P1x1+P2x2…+Pnxn+W1)(1+r′)

  这里的P表示商品的价格,r′表示价格利润率。显然,r′是跟价值利润率r不同的概念。稍后我们将看到二者在数值上也是不同的。
  我们假定经济是竞争性的,意思是每个购买者购买任何投入品(包括劳动)的价格是相同的,每个生产者生产任何产品的利润率也是相同的,这样我们就能得到每种商品的跟前面相同的方程式。这就是说,既然在经济活动中的每种投入(劳动除外)都能看作是某一生产过程的产出,则商品的价格就能通过标高于生产成本来决定。这意味着,生产技术关系形成一个联立方程式体系,在这些方程式中,价格都跟工资率和利润率有关。对这样一组方程式求解正是新李嘉图学派的主要理论目的。
  它们所能表示的是,通过把价格从方程式中消去,可以得到在工资水平和利润率之间的反向比例关系。这是一个不大令人惊奇的结果,并且当其他一切保持不变时,它跟劳动力价值同价值利润率间的那种反比例关系是一致的。它引导新李嘉图主义者得出结论: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特别是利润率)同样由在经济上以争取更高工资的阶级斗争来决定,以及生产能力的提高(也即生产技术关系的改进)提供了更高水平的工资(见高夫,1975)。
  但这一结论是容易使人误解地吸引人的。的确,它有一种同义反复的味道,它被那种认为是对马克思转形问题上的错误给予诋毁性的批评而加强。他们坚持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有两个错误看来是无可挽回的。第一个错误是,正象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是根据各个部门的利润率,等于总资本的价值利润率r而建立起分配原则的。根据这一点,马克思将成本乘以(1+r)来得出生产价格,并相信(1+r)等于(1+r′)。新李嘉图主义者轻而易举地就能证明这种相等是不成立的,生产价格中的这个利润率r′,只依靠生产技术关系和工资率。特别是它不能依据资本在不同部门中的分配(即产出的部门构成)而定。然而,价值利润率则是依据于资本的这种部门分配。这个比率可表示为=S/C+V=S/V/(C/V+1)。其中C,V,S,S/V,C/V都代表着总的价值量,C/V是各个部门C/V比值的加权平均数。如果S/V给定,资本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C/V比值不同的部门,C/V的平均值将会变化,V值也将会变化(除非S/V是零)。这就说明,由于资本是随机地分配,除非是巧合,r就不可能跟r′相等,而马克思却错误地认为它们相等。被新李嘉图主义者所指责的第二个错误就是我们已考查过的“不适当”问题。资本家一定是按照生产价格来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出卖商品也是如此,因此预付资本是(C′+V′)而不是(C+V),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也应该按(C′+V′)(1+r′)计算而不是(C+V)(1+r)。
  然而,新李嘉图主义对马克思转形问题上“错误”的这一批评并不是他们批评中的主要内容。事实上,更根本、显而易见具有破坏性的是,他们认为即使这些“错误”被纠正过来,马克思的转形理论在‘下述意义上也是不必要的:马克思在其中提出转形问题的理论框架是错误的。马克思的转形理论之所以是多余的,是因为生产价格以及相关的利润概念根本不需要参照任何价值或剩余价值概念就能得出。从价值出发然后再转形到生产价格是在“不必要的绕弯”(见萨缪尔森,(1971)。
  新李嘉图主义得出这一结论,是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将价值的计算建立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条件之上。新李嘉图主义是在通过考察下述方程式的基础上得出他们对价值的解释的,即

  W=W1x1+W2x2+…+Wnxn+l,

其中W1…,Wn分别是投入x1…,xn的价值,l 是活劳动投入,W是由这些投入生产的产出价值。为了算出某种商品的价值,我们把用来生产这一商品的包含在物质投入中的死劳动量(如同用它们的价值W1W2等等来计量)和直接的活劳动量加总在一块。可以通过对这些价值方程式求解来得到生产某种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就得出了新李嘉图主义的价值概念。简单说来,这种价值只是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的一种量度。
  在这一推导过程中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它将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关系作为建立价值方程式的逻辑本源,正象在前面它们曾作为建立价格方程式的逻辑本源一样。新李嘉图主义者正是因此而得出结论,经由价值进行到价格的决定是没有必要的。他们认为从价值到价格的转形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绊脚石,因为价格能够不参照任何价值而直接计算出来。因为对新李嘉图主义者来说,价格理论是他们的首要目的,他们觉得在价格的决定中不需要运用价值理论,因此他们得出结论拒绝承认价值理论的重要性。
  看来,新李嘉图主义是要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进行彻底的否定,因此,新李嘉图主义对转形问题的探讨受到批评就不足为奇了。其中之一是耶菲(yaffe)对它进行的批评,耶菲认为,新李嘉图主义跟资产阶级经济学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在于,他们都是将注意力集中于生产价格和利润而否定价值概念;他们各自分析的对象都没有超出交换过程和分配过程的抽象水平。另一种极端的批评意见认为,新李嘉图主义根本不能够分析生产过程。这种说法是不真实的,正确的说法是,新李嘉图主义没有能够从交换过程和分配过程抽象出来分析生产过程。在后面我们还将谈到这一点(见第二章第二节)。
  跟新李嘉图主义一样,原教旨主义者在探讨转形问题上也是未能在生产、分配和交换三个领域的统一中作为一个中心点来理解它的重要地位。耶菲和豪威尔(Howell)(1975)就是其中的代表,他们都将转形看成是一个只跟交换领域相联系的过程,这种观点是极其片面的。而且,正象我们在第一章已经表明过的,这同原教旨主义者在其他论述中强调生产过程的决定作用而忽视对交换领域的分析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那么,是从什么意义上说他们在转形问题上忽视了生产领域?导致这一错误的原因是什么?正象豪威尔所认为的,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忽视了生产的,即他们认为转形是一种交换类型到另一种交换类型。按照他们的观点,转形是从价格(价值被表现在其中)转形到生产价格。这自相矛盾地产生于试图主张(耶菲),马克思的转形理论,从根据价值的成本和利润率形成生产价格,是建立在跟生产相联系的价值概念基础之上,所以是正确的。原教旨主义者们能够推论投入成本和利润率本身不必被转形(从C,V,r到C′,V′,r′)的唯一方法,是以它们已经是属于价格、交换这一类范畴为理由的。这样一来,原教旨主义者们就失去了他们所期望的目的;他们维护价值范畴是必不可少的这个命题,但是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又曲解了价值概念,结果使价值变成了只是交换领域而不是生产领域的概念,尽管这一点没有被认识到,而且原教旨主义者们还在继续宣称生产的优先性。
  罗索恩(Row thorn,1973)对新李嘉图主义关于生产价格的由来进行了,更为猛烈的批评。他指出,新李嘉图主义的分析方法导致未能把资本主义当作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来理解。在新李嘉图主义理论体系中,生产过程中的阶级关系被完全忽视,因为他们的理论体系所依据的仅仅是建立在基本财产权利之上的分配关系。实际上,新李嘉图主义的那些价格方程式未能把工资劳动的资本主义制度同工人通过支付“租金”(利润)从资本家那里租用机器来自己使用的制度区分开。引起这一错误的原因,是新李嘉图主义者把劳动力投入和其他要素投入同样对待。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在他们的成本和标价计算中,劳动成本wl跟其他各个投入的成本PiXi同样进入了计算,活劳动因而具有跟生产资料(死劳动)同样的重要地位。这说明他们所使用的是劳动价格(工资)这一概念,他们没有对劳动和劳动力作出区分,而这一区分对马克思来说是最为关键的。(然而应该注意到,霍吉森(1976)却持相反的看法;他认为新李嘉图主义强调了劳动和劳动力之间的区别,而其他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却没有这样做,这一声称是十分莫明其妙的)。
  罗索恩正是利用这种论点来批评暗含在新李嘉图主义分析方法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地意义不明确的概念。他特别强调的是,新李嘉图主义者没能说明生产过程中资本家施于劳动者之上的强制权力。事实上正是生产过程中,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是以不平等的身份面对着。新李嘉图主义对交换活动的这一固有偏见在思想上给予了资产阶级以支持,因为在交换关系而不是生产关系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典型的平等观念。
  罗索恩的批评是有意义的,但却局限于,正象由一些非极端的新李嘉图主义者的意愿所表述的那样,承认价值分析,作为一种“资本主义剥削的社会学”。这就使马克思主义降低成为一种道德上的辩论术而不是一门科学。在新李嘉图主义看来,价值无非是能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形式易于解释的一个范畴。于是马克思主义就变成一种劳动的自然权利的理论在理智方面打动人的发展。被否定的是为揭露资本主义运动规律而必要甚至有用的价值概念。这无非是遵循着新李嘉图主义的这样一个假定,即进行这一研究的必要的分析对象是表现在交换领域的价格范畴,这个价格范畴可以独立正确地计算出来。
  有趣的是,新李嘉图主义者从来没有真正地对他们认为价格具有如此重要性的论点给予正当的理由。例如说,为什么价格(而不是价值)利润率是理解资本主义发展的核心概念?他们对这一点所作的明确的阐述是,认为这些利润率是支配单个资本家(最终是全体资本家)行为(比如投资)的中心变量,以及价格利润率也是分配斗争的中心指示器。这些理由,依赖独立于潜在社会力量是强制的单个倾向的聚集以及表现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剩余价值的作用(绝对优先于分配)的有限见解,是极其软弱无力的,尽管如此,认为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分析中分配最重要的这一新李嘉图主义的主张,也只能在诸如耶菲和罗索恩的分析中遇到认为生产最重要的这一相反的主张。
  新李嘉图主义的教条所筑起的理论上的屏障已经开始被这种简单的认识所打破,这种简单认识是资本主义商品以及生产包含着一个交换过程和生产过程的统一体。这不是一个只是生产而不是分配的理论,而是一个通过交换而跟生产相联系的分配的理论。这种办法能够复归马克思的生产的优先决定作用,但不需要把生产悬挂起来,跟分配相隔离。正是根据这些新李嘉图主义还不能算作是一种可供接受的理论,因为正象我们在第二节已经表明的,由于拒绝运用价值分析分法,新李嘉图主义理论中没有包含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诚然,新李嘉图主义现在表现为与其说是对李嘉图不如说是对穆勒的一种粗劣的模仿,后者强调生产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决定的分配关系。
  考虑到分别同马克思和新李嘉图主义的价值概念相联系的劳动概念,就能看出问题的核心。对马克思来说,构成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是资本主义市场关系产生的一个现实范畴,因为当资本主义的交换过程一直顺畅进行,这时,市场剥去了个别抽象劳动;同一现象的另一方面是,由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本身也是可以公约的,因而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一过程是由资本主义的市场交换所引起,而不是依赖于利润率的均等:它是最基本的,换句话说,它是住一个更高水平之上的抽象。因此,价值本身是一个比交换价值(生产价格)更高水平的抽象,而后者仅仅存在于利润率的平均化这一过程中。然而,新李嘉图主义者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的那些通过加总单个抽象劳动量而得出的价值方程式,被简单地看作多余的对生产价格方程式的替代——可供替代的计算系列——因此,二者并不是不同水平上的抽象。皮林(Pilling,1972)和威廉斯(williams,1975)指出,没能理解到生产价格是一种转形式(或者“介于中间的”)的价值,是马克思所揭露的古典经济学的基本错误。因为生产价格成为价值的一种形式,从一种抽象水平到另一种抽象水平的转化就是必要的,换句话说,要把握住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的统一。
  在恪斯坦(Gerstein,1976)的一篇重要著作中,他指明了这一点的重要性,尽管他倾向于把分配归入交换。他对转形问题的看法跟塞顿(Seton,1957)得出的结论有关。塞顿跟通常新李嘉图主义的探讨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尽管他也依据生产中的技术关系这个新李嘉图主义的根本出发点,但是在他那里,确实是从价值转形到生产价格。他是简单地通过在价格利润率和生产价格与价值的比率之间建立联立方程式来做到这一点的。其中包含着对马克思没有将生产成本从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这一错误的纠正。因为这个联立方程式系列同时决定了作为投入和产出的商品的价格。新李嘉图主义者和塞顿所得出的结果在数量上是一致的,但他们的解释是十分不同的。对于前者,价值是从生产过程的技术关系中得出价格和利润的一种迂回;而对于后者,价值则是出发点。塞顿的解法可以看作是对生产、交换、分配统一体的描述。价值范畴是先决的出发点,转形理论明确地在这个统一体的基础上构造了修正的价值。
  格斯坦对价值的生产与交换的统一的分析,使他坚持认为塞顿的推演过程是不完善的。这是因为塞顿对转形问题的解法只是在换算法上是独特的——它得出的是相对的生产价格和不同商品价格间的比例,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这在价格的决定上跟新李嘉图主义有着共同的特点,即都是从某一给定的工资水平(对应于一组给定的工资品)出发来推导出其他各种商品的价格。如果我们将工资调整到不同水平(对同一组工资品),那么,其他各种商品的价格水平可能会相应地提高。而对于选择这种还是那种价格水平看来还没有确定的理论标准。这是因为生产与分配的统一只需要对资本和劳动在分配中占有的相对份额进行计算就行了。然而,格斯坦使绝对价格水平的选择具有伪造连接生产与流通的核心因素的特征。他认为这需要一定的价格水平,以让总价值等于总价格(而不是总剩余价值等于总利润,这一般跟其他条件是不相容的)。
  格斯坦强调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形是生产与交换的统一是正确的,然而这并不最终依赖于适当的绝对价格水平的选择。实际上,脱离开货币这种一般等价物的存在,确定这样一种绝对价格水平是毫无意义的。在转形问题的分析中,货币的直接介于交换过程已经被适当地舍象掉。我们把价值和剩余价值当作是存在于交换过程之中,但并没有明确说明它们还存在于货币这种形式上(除去用来作为说明的手段)。在一个较低的抽象水平上,在从生产价格转到货币价格也即从(修正的)价值的流通转到货币的流通中,将一般商品的修正的价值和货币商品的修正的价值联系起来是非常必要的。而进一步市场价格概念的确立还要依赖于对法定货币的概念和使用制度的分析。
  在结束转形问题的讨论之前,还值得一提的是,转形问题的重要性决不仅仅局限在跟阶级斗争没有关系的规范的逻辑的问题的分析。不根据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复杂统一体来看待转形问题,是跟阶级斗争的特殊观点相联系的。我们将在以后一些章看到,新李嘉图主义者对交换领域的关注使得他们将阶级斗争跟经济危机连在一起,看作在本质上是工资和利润(交换的范畴)上的斗争,而没有看到所有这些冲突都依赖于生产领域的矛盾。同样的,原教旨主义者强调对马克思的在转形(C+V)问题上的错误的纠正,使他们在对经济危机问题的分析上得出了片面的结论。

2.2 生产与价值理论的重要性


  我们已经看到,新李嘉图主义者们在解决转形问题中所得出的重要结论是,转形问题不成其为一个问题。没有必要把价值转变为生产价格,因为两者都是直接从生产过程的技术关系中得出来的,因此在价格的决定中价值是多余的。相反,原教旨主义者强调价值的重要性,认为决不能由于生产价格的存在而说价值是多余的。在本节中,我们就要考察在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中,为什么说价值是必不可少的。
  在上一节我们已经说明,价值和它们转化为价格的存在跟抽象意义上的生产和它同交换、分配的统一性的俘在是一·致的。因此,反对价值理论也就是反对马克思的方法论,即从最简单的抽象关系上升到最复杂的关系的方法。然而,现在我们必须更进一步地论证为什么价值理论对马克思的办法来说是必不可少的。霍吉森(1977)已经提出挑战,要求马克思主义者说明生产过程的分析离不开价值理论。
  这些挑战不那么容易压住,因为它有几个方面的意义。从最简单的层次上说,它需要证明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并不能根据生产价格而得到分析。但在这一层次上,新李嘉图主义者们却做得很成功,因为在他们那咀,生产过程能根据这些生产价格进行分析,象诸如工作日长度这些现象,能够通过假定资本家是努力追求利润(根据生产价格)最大化而不是剩余价值最大化得到解释。实际上,斯蒂德曼(1977)提供了这样一种分析。但是,新李嘉图主义者进行这一分析的能力是平常的。决定工作日长度的理论,是从资产阶级的角度,要求资本家所遵从的最大化原则而得出;这既象新古典学派理论中的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利润,也象厂商经营理论中的经营目标。因此,资本家根据由生产价格计量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决定生产决策,这一点是不足为怪的。
  在另一个层次上,要求证明价值的存在,而做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一方面,正象皮林(1972)指Ⅲ的,马克思本人是通过证明价值的存在,并且认为指出价值存在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来消除这些挑战。在另一方面,证明的想法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中极端矛盾的一个来源,而且对于到底什么应该成其为理由没有一致的看法,证明的要求也几乎不能实现。
  但是,我们在论证建立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的理论优越于其他理论方面还是能够有所作为的,这些理论通过列举利用价值理论所得到的特殊结果而抛弃价值。根本点在于,价值理论是分析从交换与分配过程中抽象出来的生产过程所必需的;而价格范畴却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价格范畴只是立足于一个充满部门内和部门间竞争的生产、交换、分配的统一结构上才是恰当的。所以,这里的问题是,通过抽象地分析生产过程,到底能得到什么特定的结论。
  马克思得出了三条结论,这些结论特别对区分马克思的经济学同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有意义,并且这些结论是独一无二地以这种抽象为基础。这三条结论是:第一,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是两大阶级的对抗;第二,资本主义是一个在生产领域经常发生剧变的动态制度;第三,资本主义包含着生产、交换、分配之间的紧张和相互取代的关系。在下面三段文字中,我们依次对三者加以考察。从每一种情况都可以容易地看出,结论只能是基于对生产过程的抽象分析而得出,这种抽象分析跟上一章中建造抽象结构和概括决定因素的方法是一致的。
  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抗是建立在资本和劳动的对抗的基础之上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无差别的概念,资本和劳动(都是抽象劳动)。这种对抗是社会总资本和总劳动时间的斗争,这一斗争是资本主义再生产的根基,同时也受它制约。许多资本通过交换相互间竞争的抗争没有同样的意义。既然把社会总资本的斗争当作根本的,在逻辑上,我们就不能用与价值不同的价格来分析它,因为这种价格仅仅依赖于许多资本间竞争性的交换(利润率的平均化)而存在。这样一来,我们必须用价值来对生产进行分析,以便识别这一斗争。而且,这种价值分析直到分析的后期阶段才会考察到交换。但是,跟分析生产时一样,它也仅仅涉及到资本与劳动时间的交换——把劳动力当作商品来购买是一个必然的事实——而不涉及资本间的交换。这样,当我们说价值分析撇开交换时,这意思只不过是说撇开了资本(家)间的竞争性交换的复杂性。
  从引进新的生产技术意义上看,资本主义的动态本质同样电可看成基本上是以资本与劳动的对抗为基础。这样一来,只能再次运用价值概念对之进行逻辑分析。正是运用相对剩余价值概念,马克思证明了,自行膨胀的社会总资本的本质特征中必然包括技术的变化。而且,即使我们超出社会总资本的这些特征之外而单独考察资本间的竞争是促使技术革新,我们也不会立即进入这样一个领域,在其中生产价格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正象马克思指出的那样,跟技术革新相联系的竞争形式只是存在于特定部门内部的资本之间,至于部门内部的各个资本怎样试图通排除活劳动来获取更大量的剩余价值,这是个问题。但对于部门内部的分析,显然只有价值是最重要的;而对于生产价格来说,只是在交换过程以及跨部门的竞争之中,才存在而且是重要的。
  生产、交换、分配之间存在紧张和转换关系这一事实,是马克思用来分析危机和周期的核心。例如,在危机前存在的投机性繁荣,是交换领域相对于生产来说过度膨胀的一个方面,而且这一过度膨胀还可能被各个资本之间以及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分配斗争而加剧。然而,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矛盾——即在剩余价值生产上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的基础上。为了分析这几个领域之间的关系,必须分析它们之间是怎样相互关联的。而且,除非我们建立起它们是统一在阶级关系上的特殊领域的概念,除非我们能够抽象地对起决定作用的生产领域进行考察,否则,就不可能对生产、交换、分配之间的紧张与转换关系进行考察。
  这样,马克思就在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三个特定的结论。新李嘉图主义放弃了价值分析,因此也就不会得出这些结论,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所提出的一些主张跟马克思的似乎相似。在他们那里,因为赞同基于把不同领域当作简单的(因此是协调的)统一体的分析,所以,这些领域间紧张与转换的关联明显也被丢弃了。把资本主义的动态本质看成是不依赖于生产的阶级关系,而是由交换关系(工资和利润)中的分配斗争来决定的。在一定意义上,选择交换关系作为分析的对象是很武断的,因为如果把经济看作是一个简单的统一体,那么它的任何方面都能挑选出来作为整体的“代表”。这样,他们就赞同通过参与交换的很多资本间的相互竞争来对生产过程进行研究,而不把生产过程看作是社会总资本和劳动间的一种关系来进行研究。
  这几段的论述说明,为什么对于研究资本主义来说,价值分析是根本的。这不是在分析一般意义上的生产的必要性问题,而是分析同交换、分配相联系的复杂统一体中的生产的问题。如果我们要区分经济生活各个领域间的决定因素及其相互关联的特有的资本主义次序,就不能忽视价值的存在。这些又使我们想起关于新李嘉图主义的又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一些作家如罗索恩(1973)等对新李嘉图主义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批判,认为它是与历史无关的。据称这种理论跟适用于小商品生产者一样适用于资本主义。但霍吉森(1977)反对这些批判。他十分正确地指出,新李嘉图主义抓住了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一个基本特征,即横穿各个部门的资本主义的利润率均等化而形成的价格体系。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新李嘉图主义理论是专门针对于资本主义的。但是,说它是与历史无关的,只是在这种意义上,即利润率的均等化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决定性的方面。这个决定性的方面是社会总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斗争;正象我们所见到的,新李嘉图主义理论没有对这一点给予分析。而离开了这一点,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两大阶级的对抗就变得无从下手,这种对抗也就变得跟单个资本家间的斗争相联系并与它具有同样的性质。实际上可以认为(见法因1975和法因与哈里斯1977),新李嘉图主义基于个体(资本家问)竞争的经济再生产的分析,在逻辑上必然会引向一种也包括丁人间个别竞争的理论,最终引向新古典主义的理论。正是由于没能理解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使得新牟嘉网主义脱离了历史。

2.3 联合生产和固定资本


  我们在本章中已经看到,新李嘉图主义者不承认价值理论,认为它是多余的。他们还认为,由于联合生产的存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不仅是多余的,而且依靠它分析利润来源的主张也是没有理由的。按照斯蒂德曼(1975)(1976)的说法,这一点是拒绝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又一个理由。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论不能分析利润的来源是基于这一论点,即在联合生产存在时,正的利润可以同时伴随着负的剩余价值(斯蒂德曼(1975)(1976)霍吉森(1977))。因此森岛通夫(Morishima)(1973)称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被认为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在这一理论里,正的剩余价值是正的利润的必要条件。我们将会看到,这些结论是基于一种特殊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概念,它跟马克思所谈的概念不是一回事。现在我们从解释问题如何从新李嘉图主义体系中产生出来开始。
  联合生产是指从一个单一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出一种以上的产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家畜饲养。家畜的饲养、宰杀、剥皮过程的结果生产出两种产品:躯体(可以加丁成肉)和毛皮(可以加工成皮革)。另一个例子是从煤到煤气的生产过程,从这一过程中也生产出两种产品:煤气和焦炭。但是,对新李嘉图主义者来说,最重要的例子是固定资本这一情形,因为它是最具有普遍性的。采取机器和其他生产资料形式的固定资本在某一单个生产期间并不是全部地消耗掉。这样一来,采用固定资本的任何生产过程都生产出两种产品:一种是这一生产过程打算生产的商品,另一种是“原机器”。也就是说,如果把生产期间看作一年的话,产品中包括着从生产过程开始算起一年以后的“机器”这种生产资料,就被看作是联合产品。
  斯蒂德曼(1975)是怎样根据联合生产来论述正的利润和负的剩余价值并存的可能性呢?先要注意在这里的剩余价值是根据价值(从本质上看都是同一水平上的抽象)来计算,利润是根据生产价格来计算,这种可能性的出现是由于联合生产过程可能引起某些商品具有正的价格和负的价值。并认为证明这一点纯粹是一个算术的问题——怎样将某一给定数量的劳动分开以让它的某一个产品包含着比整体更多的数量。沿着这一线索,斯蒂德曼列出一个用数字表示的例子,其要点是,因为所有的商鼎都是确实有用的,因而都具有正的价格。它们拥有价格是因为它们的使用价值。但是,一个商品是怎样具有负的价值呢?如果没有联合生产,这种可能性也就不会发生。因为这时每种商品都是某一生产过程生产出的唯一产品,它的价值由活劳动和耗费在它里而的死劳动之和构成。但是在这里,我们假设有两种商品,一种商品是由它来自作为物质投入并跟活劳动一起而生产出来的(比如谷物就是单纯的播种和收割)。这一生产过程的结果,谷物的价值由活劳动和净产出的比值来决定。此外,谷物还可以用来生产它自己和另外一种产品(比如鸽子被谷物吸引过来而被捕获,而谷物没有损失)。对这第二个生产过程,包含的价值被简单地看作是花费的活劳动量和不变资本价值之和,其中不变资本价值等于各物的价值(先前已经决定)乘以使用的数量。现在,产出的价值就是生产出来的谷物的价值(已知)和生产出来的鸽子的价值之和。这样一来,产出的价值就可能超过包含在生产过程中的价值,结果是只有当鸽子(或至少是它们的产品)不知不觉地具有负的价值,包含在生产过程中的价值才能跟生产出的产品价值相等。在这里所发生的关键问题是,用来生产鸽子的额外劳动已经同时增加了谷物的产出(没有因为鸽子而减少)。因此,产出的价值超过了投入的价值,除非鸽子的价值是负的。
  从这一例子中,直接可以看到有这样几个明显的问题。第一,这些结论之所以得出,是因为运用了一种特殊的分派规则来计算单个商品的价值。我们将看到,斯蒂德曼(1975)(1976)使用的是一种分派规则,而森岛通夫(1974)(1978)使用的是另一种不同的分派规则,并得出结论,正的利润只有当正的剩余价值存在时才存在。第二,在这里所提出的纯粹是一个算术问题。尽管重要的问题是,联合生产是否应该用这种算术的方法来描述,以及这样做是否包含着跟马克思不同的价值概念。第三,这些结论是在一种特殊的联合生产的定义基础上得出的,这一定义由斯拉法(Sraffa)(1960)所使用,用一种生产过程的简单想法所描述。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生产资料加上劳动生产出一种以上的商品,每种商品都具有价格。用价格方程式来表明这两种投入和两种产出的生产过程就是:

  (P1x1+P2x+Wl)(1+r′) =P1x1+P2x2

  斯蒂德曼对负的价值存在可能性的证明的三个特点的每一点都是存在疑问的。一是由于他使用的斯拉法关于生产过程的概念的问题,他使用的斯拉法的概念认为,如果x1和x2有使用价值,它们也一定有价格;二是他将价值看成是一个算术的特性。这二者都是新李嘉图主义者认为明显存在的最重要的问题。这是一个有两种产品的生产过程,打算生产的商品和“旧机器”。但是对马克思来说,价值只能由作为商品的产品来承担(即由使用价值来承担);尽管价值跟交换价值并不是一回事,但正是由于商品是为了交换而生产才给了它价值。然而 “旧机器”从根本上说并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它不是一种商品。虽然也存在着机器的旧货市场,但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这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相反地,一般情况是‘旧机器’在每一时期并没有通过交换而再加入生产过程。因此,在这里给这台‘旧机器’分配(正或负的)劳动时间的行为纯粹是一个假想的行为,它跟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毫无关系,因为它脱离了旧机器不是商品这一客观事实。新李嘉图主义的这种劳动时间的分配跟价值概念的得出不是一回事;换句话说,在新李嘉图主义者那里,仅仅因为“旧机器”的存在并且具有使用价值,所以它一定具有价格(正如上面的等式中),因此它们就把商品等同于使用价值。
  这种批判尽管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固定资本的一般存在导致了新李嘉图主义者声称联合生产是一般情形,但是这还不足以驳倒新李嘉图主义的论点。还可能存在另一个不太普遍的联合生产过程,在这里的两种产品都是商品。对于这种情形,斯蒂德曼得出的结论是,负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可以伴随着正的利润而存在,这一论点受到森岛通夫(1974)(1976)、凯特弗尔斯和森岛通夫(1978)以及沃尔夫斯蒂特(1976)等等的驳斥。但这些作者所表明的是斯蒂德曼用来能发现存在负价值这种情形的特殊处理原则。双方在争论中都运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但正象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这种争论在其正确的方面还是引人入胜的。
  斯蒂德曼声称,他那种在联合产品间分配劳动的原则并称它们为价值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即两种联合产品价值的总和必然等于用来生产它们的劳动。与这有关的是这样一种原则,即劳动是总体地耗费在某一部门,而不管这一部门中包括几种不同生产效率的生产过程;斯蒂德曼认为一般用在一个以上的生产过程。因此,在这个用x1,x2作为投入,生产出联合产品x1x2的部分中,一般来说将拥有几个不同的生产过程,每种生产过程将按照不同的比例使用x1和x2;每种投入将被使用,因为否则,没有不协调的扩大再生产一般将是不可能的。分配给每种商品的劳动是整体地耗费在这个部门中,其中甚至包括效率最低的生产过程。他认为从数量上讲,这跟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等同的;因为在这里所使用的是所有技术水平的一个平均数。森岛通夫的选择的规则,在其下正的利润和负的剩余价值是不可能的,是用来计算仅仅耗费在最有效率的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这里的“效率”,是指那些能使生产某一既定商品组合所用的直接和间接(即总的)劳动时间的最小化过程。森岛通夫所要说明的是,这一价值的定义只能包含着正的价值,但是价值在上述意义上是不能相加的,即x1的价值(生产它所使用的最小量的必需劳动时间)加上x2的价值并不总是等于(实际上小于或等于)包括x1和x2的商品组合的价值。(对于那些精通问题的人来说,森岛通夫的价值是从线性规划的对偶解中得到的影子价值,它的标准函数是使总的劳动耗费量最小化)。这是因为,在联合生产的情况下,最小量地使用劳动时间来生产x1(或生产x2)可能作为一个结果也带来产出x2(x1),x2(x1)在最小量地使用劳动时间来单独生产x1的过程中必须被剔除掉。按照前面的例子,可能表明的是,根据森岛通夫的观点,没有联合生产出鸽子的谷物生产过程是无效率的,并且将不会得出为生产任何组合的谷物和鸽子而使用最小的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只有谷物是需要的,则价值就由采用生产谷物和鸽子的这种可选择的生产过程而剔除鸽子的方法形成。但是,如果两者都需要,也不会需要额外的劳动时间。更一般地讲,森岛通夫已经表明,斯蒂德曼的负价值只有在如果联合生产过程被利用而阻碍了劳动时间最小化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而这对森岛通夫来说是无效率的。(应该记住的是,斯蒂德曼的生产过程,相对于效率来说,并不是没有利益的,因为它们能使成本最小化——根据价值C+V——如果不是总的劳动时间C+V+S。见下面)。凯特弗尔斯和森岛通夫(1978)认为,在有些地方,这一处理原则跟马克思是相似的,他们都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即商品的价值是由支出在最有效率的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来决定的,这些过程在总量上使用了最小的劳动。
  因此,在森岛通夫和斯蒂德曼之间展开争论的一个根本点是谁的价值概念跟马克思的更为接近这样一个问题。斯蒂德曼认为他的价值概念更为接近,因为作为相加的结果,他的价值同平均劳动时间是相适应的。与之相反的是森岛通夫的主张是以劳动时间的最小化为基础,实事上,两者都在错误地坚持他们的价值概念是接近马克思的。在斯蒂德曼方面,认为马克思只是当资本在不同的价格利润下进行生产,当各个资本家并没有都采用最低成本的技术时,才谈及平均化。相反地,斯蒂德曼却认为在一定技术水平之上的这种平均,是由于竞争而使各个资本家都获取相等的利润率。在马克思那里,丢开联合生产问题,认为价值跟普遍采用的并不一定是平均水平的技术相联系。结果是;斯蒂德曼对马克思的价值概念的解释由于抽象水平的合并而存在缺陷。他自己的分析是在这样一个层次上推导出,该层次包括生产价格以及由于它而利润率是均等化的,竞争已经“使它自己呈现出来”。他对马克思的解释仅仅停留在平均是必需的这一层次之上,而排除了通过利润的均等化而形成生产价格的过程。斯蒂德曼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解,是新李嘉图主义者拒绝在《资本论》中所运用的不同水平的抽象方法的产物和对经济关系简单统一体的信赖。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森岛通夫的价值概念接近马克思的,即使前者通过假定只是有效率的技术被使用来计算价值,理由是森岛通夫的价值纯粹是一个假想的计帐的概念(跟斯蒂德曼一样),并且与此相关的是,他所指的效率也跟马克思的不同。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是一个真实的存在;作为价值实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是由竞争的力量决定的,这一竞争使得缺乏效率的技术被淘汰掉。正象马克思弄清楚的,竞争性的成本最小化不仅涉及总劳动,而且涉及到组成资本的活劳动和死劳动,在这里剩余劳动没有被支付。而另一方面,森岛通夫的价值是通过假设总劳动量的最小化而得到的。这样,马克思所观察的作为价值基础的促使利润最大化的竞争,跟森岛通夫的劳动时间的最小化并不是一回事。根据马克思的明确的论述,森岛通夫的价值实际上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对立的共产主义相适应的(见《资本论》第Ⅰ卷,第371页,英文版)。
  因此说,斯蒂德曼和森岛通夫都没有运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在这二者的场合跟马克思理论的最根本的不同点在于,他们都把价值看成是一个单纯的计算概念,而马克思是把价值当作是能产生具体效果的真实现象。而这还只是显示出他们两人的价值概念不是马克思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还要讨论联合生产的存在如何影响马克思价值理论体系。我们已经知道,马克思的价值真正具有决定生产技术的效果(正象在本章第五节看到的,这是部门内部竞争的基础)。因此很自然地不仅要问联合生产对价值的影响如何,而且要问价值对联合生产的影响如何。我们将会看到,对后一问的回答也会影响到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正是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因此生产组织成为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引起一种生产专业化的趋势。也就是说,马克思立足于价值理论指出,劳动的社会分工有着不断加强的趋势。这也应该运用到联合生产本身,由此带动专业化过程的发展和采用。新李嘉图主义者错误地把联合生产看成是由自然的技术因素来决定,但实际上技术进步正是社会关系(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有着辨证的关系)的结果,同时也是它的基础,而且剩余价值的生产正是决定技术进步的动因。我们以一个最著名的联合生产为例进行分析。新李嘉图主义者错误地把羊(生产资料)和放牧得到羊毛和羊肉这个联合生产过程看成是由羊的自然性质和劳动过程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性质来决定的。事实上,资本主义农民对剩余价值的追求在促使着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有的羊是为了生产羊肉,有的是为了生产羊毛;这些新型的养羊法只专于某一项,与之相联系的各个劳动过程也是完全不同的。这一论述说明了由分开的过程来生产联合产品这一趋势的意义,从而使人们理解到这一事实,在这里,联合生产的存在按照劳动的协作和分工的发展,是社会决定的,而不是技术决定的。同样,还可以考察上面提到的谷物和鸽子的生产过程。按照斯蒂德曼和森岛通夫的看法,这里包含价值和技术条件之间的关系。但是,具有一定意义的问题是,这个联合生产过程是还是不是由单个资本家来组织进行。实际上,在后面这个例子的情形下,一个资本家雇佣工人生产谷物,同时另一个资本家雇佣工人捕获鸽子,联合生产在这里并没有进行,价值也只能按通常的方式来确定(尽管存在着社会意义上的联合生产——按通常的说法,这是一种外在性:谷物生产还是不生产,其对于鸽子生产者来说,社会生产条件就不同,反之亦然)。新李嘉图主义者信奉的“逻辑”问题,暗含着把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放在从属地位,而把想像的中性的由外在因素决定的技术条件放在优先地位,这样来说明新李嘉图主义,是再好不过了。
  但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这意味着什么呢?联合生产过程依然是由资本家来选择的。他们选择联合生产的程度(通常的而不是专门化的方式来饲养羊),以及由此展开的部门内部的竞争,是由所生产的组合商品(羊肉/羊毛)的价值决定的。为了分析这一部门内的竞争,不必计算每个商品的价值,因此也就不存在负价值的可能。所以,没有那种分隔的相加的价值,就有可能运用价值理论来分析在抽象的生产领域中所展开的竞争。但是,离开这样一种价值,能够对生产领域与交换、分配的统一进行考察吗?看来斯蒂德曼相信马克思的概念为了此目的而可分的可相加价值,因为生产价格是可分的和可相加的。但事实上这一点并不需要。从本质上讲,生产价格是价值的一种形式。如果说价值只是为了组合而存在,而价格、交换价值是为了它们的部分而存在,这只是这样一种事实的反映:即交换过程使得在生产领域里不可分的劳动,在交换领域里采取了可分的形式。
  通过把组合商品的价值看作是包含在联合产品中而没有分开的价值,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有所遗失吗?答案是否定的。为了说明为什么,有必要区分两种水平上的抽象。先来看第一层次上的抽象,在这里,部门间的竞争是从适合于《资本论》第一、二卷的水平抽象出来的。在这一水平上,价值等于交换价值。价值理论的最大功绩在于它抓住了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和资本间的矛盾,作为一个结论,这一点还需要坚持。然而这可能不是很明显的,因为可能说,如果有一个联合生产过程生产出两种商品,一种是工资品,一种是生产资料,那将不可能来形成价值利润率,价值剥削率、或是资本的价值构成,因为不可能将工资品价值同生产资料价值分离开来。但在这一抽象水平上,还是可能作出这种分离的,而且必然是所有单个商品的价值都是正的。在这一抽象水平上,价值跟交换价值相等。保证了分派正交换价值的交换过程使得生产过程中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正的。如果商品的交换价值是负的,商品也就不会被生产出来,因此在这一抽象水平上,我们可以说商品具有正的价值是作为它得以生产的条件。
  其次再来考察一下在其中引起转形问题的更低水平的抽象。在这一水平上,部门间的竞争导致了利润率的均等和生产价格的形成。因为在这里,交换价值(生产价格)不等于价值,所以交换过程并不能保证单个商品(正的)价值的存在。如果在这一抽象水平上,我们把价值概念仅仅局限于联合生产中的组合商品,我们同样能够抓住生产、交换、分配之间的衔接关系,正象马克思在忽略掉联合生产情形下所做的那样。我们已经看到,从性质上讲,生产价格始终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使前者是可分的,而后者不是;从数量上讲,这里对转形问题的解答跟前面(本章第1节)所采用的论述是一致的。在联合生产情形中,我们对它求解得出的比例系数,已将组合商品的生产价格(联合产品的个别价格的平均数)同它的价值(不包括增加的部分)联系起来。
  我们还能在这一抽象水平上来分析部门之间的竞争,因为在马克思的分析中,部门间的竞争是根据生产价格来进行的,同时我们也已经看到了它们的存在。而且,这一类型的竞争能够使我们来研究是否存在着决定联合生产的过程,以及朝着专业方向生产的趋势。这是因为,如果资本以联合生产过程转移出来而进入专业化的技术生产过程,那么就必然会发生生产从一个部门(羊肉/羊毛工业)移展到另外的部门(羊肉或者是羊毛工业),这一部门间的竞争依赖于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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