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幸德秋水 -> 《社会主义神髓》(1903)

附录

社會主義と國家

社会主义与国家



  近来反对社会主义的议论很多,其中最有力而又最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把社会主义看做漫无限制地扩大国家的权力;另一种是认为社会主义意味着取消国家本身。这两种说法虽不啻冰炭之不相容,但同样都是谬误。因为前者把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混为一谈;而后者又把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混为一谈了。因此我不得不要求社会上许多论者,在反对社会主义之前,首先就社会主义者对于今日所谓国家的态度、社会主义者理想中的国家,进行一番了解。

  社会主义的首要目的,固然在于由国家掌握财富的生产和分配。而为了做到这一点,有的人要求把现在的国家多少加以改变有的人要求把现在的国家加以根本改造,总而言之,任何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者都不会满足或信赖于今日的国家。比如德国社会民主党,就公然宣称要消灭国家。对于这一点,如果仅从表面上看他们有可能被混同为无政府主义,但应该知道,他们所谓“国家”这个名词,正如他们所使用的“资本”或其他名词一样,具有由他们所赋予的、特殊的学术含义。换言之,他们所要消灭的国家,是代表某一阶级利益的国家,或者是某一阶级用以压迫另一阶级而掠夺其利益的国家。

  德国社会民主党,正如其名称所表明的,不但是社会主义者同时又是民主主义者。但由于他们的国家是极端地不民主,这就越发加强了他们对于国家的憎恶。因为他们极端憎恶现在的国家,所以对企图把经济计划交给现在的国家执行的国家社会主义进行了激烈的反对。在1892年的会议上,他们宣称自己是革命力量,而痛斥国家社会主义是保守的。他们认为现在的国家,不过是“为了维护财产和阶级统治的现今社会关系的有组织的权力”,所以他们要求把这种国家彻底消灭,另行建立不承认一个阶级的利益,而增进一切成员均等利益的组织。不过,他们所理想的增进一切成员均等利益的组织,是否可用“国家”这个名词来表示,那是另一个问题。至于英国的费边社、美国的社会党等,并不主张消灭国家,这是不足为怪的。因为他们的宪法比德国的民主得多,有可能不使用激烈手段就可以达到增进多数人幸福的目的。

  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因为它们的目的一个是从经济上、一个是从政治上提高多数人共同均等的幸福。所以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必然是真正的民主主义者。专制国家的社会主义者必然争取建设民主的国家,民主国家的社会主义者必然要求其国家更加完美,只是采取的手段缓急不同而已,他们没有不热心于政治改革的。他们认为最接近理想而加以赞美的,是瑞士的政治制度。瑞士的让全体人民直接投票以决定法律可否的公民投票、赋子多数人民以建议权的公民创制权以及人民在立法院代表人数比例上最公平的比例代表制的选举法等,都是大大地发扬了民主精神,是社会主义者所梦寐以求的。

  社会主义者就这样深深感到现代国家中央集权的弊害,所以主张地方分权,这是自然的。他们认为为了让人民办理或接近于人民的事业,有必要使中央政府把许多公共事务交还给地方自治团体。我们主张尽量削减中央政府的职权和权力,把国家变成地方市省镇村的自治团体的联合组织,使中央政府成为仅仅把这个联合组织加以统一,并且公平地代表共同利益的工具。他们坚决要求一切政治、一切组织保证财富的共同生产的公平分配;坚决要求它们保证全体人民安居乐业并得到充分发挥智能的地位和机会。因此,他们主张把经济和教育这两项事业交由公共(不是国家)管理,除了经济和教育两项事业以外的其他事业,决不希望政府干涉。不但如此,他们也像现在的自由主义者那样,主张充分地自由放任。例如国教是和社会主义完全不相容的,因此,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其纲领中明确规定宗教为个人的私事,因为他们不是希望人支配人,而是希望人支配物。

  与卡尔·马克思一同被称为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祖师的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说:“当社会上没有必须被压迫的阶级的时候,当从现代的生产无政府状态中产生的、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和生存斗争不再存在的时候,以及当由此产生的冲突和暴力行为都一起消灭了的时候——那时候,便无需压迫什么人和束缚什么人了,那时候,现在执行这个职能的国家政权也就失去其必要性了。国家以全社会的真正代表的资格所做的第一次行动——将生产资料变为社会所有,——同时也将是国家之所以为国家的最后一次独立行动。国家政权对于社会关系的干涉,将逐渐成为多余的而自行停止下来。”[1]

  社会主义者所理想的国家,就是这样。他们决不主张国家万能主义而抹杀个人的自由,也不是完全忽视社会秩序,想破坏它的团结组织。他们只是要求多数人的幸福和平等的利益。社会上批评社会主义的人们应该注意到这一点;至于社会主义制度与君主制度能否并存,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日本人》杂志第156期,1902年2月5日)





[1] 见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第三章——录入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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