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 -> 第7卷 第一国际总委员会文献(1870-1871)

1871年


非常会议记录[1]

1871年10月16日举行【388】



  公民荣克主持会议。
  出席委员:公民德拉埃、埃卡留斯、恩格斯、弗兰克尔、黑尔斯、若昂纳尔、荣克、列斯纳、勒穆修、埃尔曼、马克思、马丁、莫特斯赫德、普芬德、罗沙、吕尔、赛拉叶、斯特普尼、唐森。
  公民黑尔斯报告说,他收到了纽约联合会委员会为了响应总委员会的号召而给流亡者寄来的一张42镑的汇票。他没有早点报告此事,是以为总委员必定要专门研究它,因为在他收到汇票的前一天晚上,总委员会曾专门投票决定为一个由于参加巴黎公社活动而在里昂被判处死刑,但却设法逃出并隐藏起来的人,拨出3镑作路费。
  公民马克思说,募集这些钱是专门供总委员会使用的,所以应该由总委员会来分配。【389】
  公民恩格斯提议,将这42镑交给由马克思、荣克和瓦扬组成的三人委员会。
  提议得到公民唐森附议,一致通过。
  主席报告说,他收到巴斯特利卡的一封信,声明他要辞去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因为最近成立的法国人分部通过了一条规定,除作为代表被派往总委员会的人以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准参加总委员会;由于不得不在分部和总委员会之间作出选择,他选择了分部。
  公民赛拉叶说,他曾跟巴斯特利卡谈过这个问题,并且告诉过他,这个组织在被正式承认之前不能算作支部,而且,所说的这条规定也与“共同章程”相抵触,不能得到批准。因此,他提议接受这一辞职,他认为巴斯特利卡的态度是对总委员会的侮辱,是拒不承认共同章程。
  公民恩格斯附议,提议一致通过,但不能把这当作承认该信所提出的论点的先例看待。
  公民赛拉叶交上新成立的法国人分部的章程,会议同意将这个章程交给负责修订章程的委员会。【390】
  公民马克思说,总委员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综合赛拉叶和瓦扬两人向代表会议提出的提议[2],然而还必须成立别的一些委员会,同时总委员会还必须对什么应该公开发表,什么不应该公开发表作出决定。然后他宣读伦敦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代表会议[3]的成员的决议。第一个决议建议总委员会不要过多地增添自己的人数,特别注意不要过多地增添同一个民族的委员。第二个决议要求总委员会把提名到选举之间的考验期延长为3个星期,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调查。第三个决议建议总委员会在进行选举之前让各国支部提出本国的通讯书记的候选人。第四个决议同意总委员会把几名巴黎公社的流亡者增补为总委员会委员。
  这些决议都得到一致同意。【391】
  还宣读了另外一项决议,在这项决议中,代表会议表示批准总委员会提出的财务报告,但建议它今后采用更好的记账办法。【392?】
  然后公民马克思宣读一项由他起草的关于涅恰也夫的声明,在公民黑尔斯的动议和公民埃卡留斯的附议下,声明一致通过。【393】
  声明内容如下:“1871年9月17日至23日在伦敦举行的国际工人协会代表会议委托总委员会公开声明,涅恰也夫从来不是国际工人协会的会员或代表;他声称他创建了布鲁塞尔的国际支部……”[4]
  接着通过代表会议的这样一些决议,它们建议总委员会发表告法国工人和意大利工人的宣言,并且发表一篇反对一些国家的政府迫害协会会员的宣言。【394】
  然后作出决定,除关于内部组织问题的那部分决议外,其余决议全部收入致各联合会委员会的通告加以发表。
  由公民莫特斯赫德提议,公民恩格斯附议。
  在公民马克思提议和弗兰克尔附议下,决定发表告法国工人的宣言,号召他们同野蛮侵犯他们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斗争,并告诉他们应该怎样进行组织工作。
  在公民恩格斯提议和公民列斯纳附议下,一致通过关于建议伦敦各分部成立伦敦联合会委员会,并在得到各省分部承认后,使之成为英国联合会委员会的决议。
  会议接着开始讨论关于一般组织问题的决议。
  通过一项关于特殊任务的决议,并决定加以印发。【395】
  由公民弗兰克尔提议和公民列斯纳附议。
  还决定印发关于成立女工支部的决议以及关于提供统计材料的决议。【396】
  关于后者,公民弗兰克尔指出,有很多大陆上的支部抱怨他们从来没有收到过总委员会印发的通告信。
  经过短时间的讨论,下列各项决议也都决定印发:
  关于总委员会的代表有权出席任何支部的会议的决议。【397】
  关于在农业地区进行宣传鼓动工作,以便建立农村支部的决议。【398】弗兰克尔提议和列斯纳附议,用大号字印发这一决议,被否决。
  关于代表会议授权总委员会确定下届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的决议。【399】
  修改关于赞助各国工会的决议,决定按修改后的决议印发。【400】
  推迟讨论关于印发代表会议就涅恰也夫事件给吴亭的指示的问题。
  决定印发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的决议。【401】
  委托公民赛拉叶和瓦扬起草一篇告法国工人的宣言。
  由勒穆修提议,马丁附议。
  委托公民恩格斯若昂纳尔起草一篇告意大利工人的宣言。
  由埃卡留斯提议,赛拉叶附议。
  委托马克思博士准备包括各项决议的通告。【402】
  由莫特斯赫德提议,恩格斯附议。
  公民埃尔曼提议,公民马克思附议,由各国通讯书记将未收入通告的决议转达给他们各自的支部。一致通过。
  公民恩格斯向总委员会提出负责综合赛拉叶和瓦扬的提议的委员会所写的报告。他说,该委员会是想要用尽可能清晰的语言把那两项提议中包含的思想整理出来。总委员会可以判断,看看结果是否同本来的意图相符。
  对报告普遍表示满意,只有关于“工人阶级的斗争”一段有些争议。有些委员认为此处可能被误解,但是经过讨论,会议仍按原样通过了报告,并决定印发。【403】
  会议于11时15分结束。
主席 弗·恩格斯
书记 约翰·黑尔斯





[1] 本日记录由黑尔斯记在会议记录本第306—310页上。

[2] 见本卷1871年10月7日非常会议记录。

[3] 此处是笔误,应为“总委员会”。

[4] 引文未完,声明全文见本卷《关于涅恰耶夫盗用国际名义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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