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 -> 第7卷 第一国际总委员会文献(1870-1871)

1871年


总委员会会议[1]

1871年10月17日举行



  公民恩格斯主持会议。
  出席委员:公民布恩、布拉德尼克、巴特里、德拉埃、埃卡留斯、恩格斯、弗兰克尔、黑尔斯、哈里斯、埃尔曼、荣克、列斯纳、罗赫纳、龙格、勒穆修、马克思、马丁、梅奥、麦克唐奈、米尔纳、莫特斯赫德、吕尔、赛拉叶、斯特普尼、唐森、若昂纳尔。
  宣读了10月10日的会议记录之后,公民哈里斯对记录中漏掉了他的发言表示不满,他要求纠正;纠正之后,记录被批准。
  公民绍塔尔和卡梅利纳带着新成立的法国人分部的证书出席会议,他们在被告知讨论他们的问题不能有他们在场后离开会场,同意将此事与该分部章程一样,交给负责修订章程的委员会解决。
  主席宣读公民泰斯的来信,他在信中提出辞去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他认为自己最好辞职,以便给新成立的法国人分部的代表出席让位,他对总委员会没有意见,他保证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将给总委员会以支持。
  公民赛拉叶提议,公民莫特斯赫德附议,推迟研究公民泰斯的辞呈。赛拉叶说,促使公民泰斯提出辞职的新成立的法国人分部的章程,不可能得到总委员会的承认,它很可能将由该分部废除,那时公民泰斯可能会重新考虑他的决定。
  提议一致通过。
  主席问书记[2]是否已把上次会议的决议通知公民罗班。
  书记回答说,他还没通知罗班,因为他不知道罗班的地址,而且不会写法文。
  这个回答引起极大的不满,决定立即把决议送去。然而,没过多久,公民罗班来到总委员会,于是主席将决议通知了他。
  公民罗班说,他没有提出辞职,总委员会无权宣布他辞职,如果愿意的话,它可以把他开除,但他不能收回那封信。
  公民哈里斯提议重新审理罗班的问题,应该注意,要全面听取各种材料。
  公民德拉埃附议。
  公民荣克反对这个提议,理由是这件事已经讨论过了,现在总委员会只能履行它的义务。他没有说罗班侮辱了代表会议,是代表会议这样说的,并且它还委托总委员会来处理此事。
  公民赛拉叶指出,公民罗班知道上次会议要讨论这个问题,而且他也在城里,可是他却没有参加会议,他如果参加了,现在要求的对他的问题的审理也早就进行了。
  公民布恩说,他还没有完全弄懂这件事,如果这是私人的事情,那就应该在总委员会外面解决,如果是涉及总委员会的事情,他倒是觉得总委员会已经处理完了。
  提议交付表决,8票赞成,12票反对。
  主席将决定告诉罗班。罗班说,辞职是自愿的行动,而他不想采取这个行动,此外,他要以总委员会委员的身份留下来,直到总委员会开除他
  于是公民哈里斯说,他要提议不再承认公民罗班是总委员会委员。
  公民荣克附议。
  公民德拉埃说,这个决议与情况根本不符。罗班如不配做总委员会的委员,总委员会就应该开除他,如果他不是不配的话,就不应该通过这种决议。
  公民弗兰克尔说,在上次会议上他是赞成进行调解的,但是听了罗班的发言后,他不再赞成了。罗班声称,总委员会应该有勇气开除他;他有这个勇气,并且要求开除他。
  公民龙格并不希望采取德拉埃建议的行动;总委员会当然有权说,它认为某一行动等于辞职,而且它是为了尊重罗班的感情才作出这项决议的。它并不想把罗班说成是不正派的人,但是如果罗班坚持要人家开除他,那他认为,总委员会就应该这样做。
  公民德拉埃说:如果说原来这个提议还有道理的话,那么现在则完全没有了,因为罗班已经收回他对代表会议的指责。
  然后提议交付表决,以5票对4票通过,其余委员都弃权。
  公民罗班于是退出会场。
  公民马克思提出委员会关于新建立的法国人分部章程的报告。该委员会建议总委员会批准除第二条和第十二条以外的章程各条。对于那两条,委员会建议不予批准,因为它们很明显是与“共同章程”相抵触的。第二条要求每个成员说明其生活来源,这是统治阶级一贯使用的手段,是国际章程中所不能接受的。第十二条规定,分部的任何成员,除作为分部的代表被派到总委员会外,不得参加总委员会。这实际上是说,总委员会的任何委员都不能成为该分部的成员,从而使该分部的权力凌驾于总委员会的权力之上,这是不能容忍的。必须向该分部指出这两条是违反共同章程规定的,并要求予以取消。
  公民弗兰克尔说,巴斯特利卡和泰斯的辞职申请就说明这个决议应作何理解;他认为,这两个人的名字都应写入报告
  公民赛拉叶将弗兰克尔的话译成英文,并且说,他认为没有必要像弗兰克尔建议的那样提到这两个人的名字。
  公民哈里斯问主席,英国委员们是否听懂了赛拉叶的解释。
  主席回答说,他们如果没听懂,可以自己申明;每个人都有权提出自己的问题,而无权为别人提问题。
  公民埃尔曼说,现在讨论的这个章程会使这个法国人分部高于一切,而整个法国则一文不值。如果法国的各个支部想向总委员会派出自己的代表,它们只有不加入法国人分部,才能[办到]。
  公民龙格对这样解释这个章程不理解。
  公民莫特斯赫德指出,不理解这件事的委员很可能会以为这里面还有一些更深奥的东西,他希望再听到一些解释,以便弄清楚应该就此事如何投票。要不是前面发言的四个人作了解释,他就会当即投票赞成这个报告。可是从辩论情况看,还需要作些解释。
  公民龙格说,根本就没有什么辩论;公民马克思提出的报告无疑是非常符合原则的,不过他认为这个分部的成员并不清楚他们的章程的含义,这是最主要的。
  公民莫特斯赫德希望知道这个章程后面是否隐藏着什么东西,他不能不为泰斯和巴斯特利卡的辞职而感到震惊;他想问一下,这个分部是否值得重视;他觉得此事可以在不丧失原则的情况下妥协解决。
  公民马克思认为,公民莫特斯赫德就这个问题的发言是毫无道理的,他没有涉及报告,而是对关于法国人分部的流言蜚语感兴趣。总委员会与背着它发生的事情毫不相干,它只审查章程。
  公民埃卡留斯提议通过这个报告。
  公民马丁附议。
  公民哈里斯认为,法国人分部的成员也许不清楚其章程的含义。
  公民布恩说,似乎他弄懂了这是怎么回事:任何分部都无权践踏协会的“共同章程”。
  公民勒穆修也表示支持这个报告。
  于是将报告交付表决,一致通过。【404】
  公民马丁宣读瓦扬关于辞去基金发放委员会委员一职的声明,瓦扬不同意任命这样一个委员会。
  辞职被批准。
  公民恩格斯报告协会在意大利和西班牙工作的进展情况。【405】
  公民埃卡留斯宣读了纽约第十二支部寄来的一封信。【406】
  公民黑尔斯宣读了从得克萨斯州加尔维斯顿寄来的一封信。两封信都转交给了常务委员会,按原来的规定,这个委员会应由全体负责人员组成。【407】
  公民哈里斯认为所有来信都应宣读。
  公民马克思报告说,他收到苏黎世斯拉夫人支部寄来的一份报告。【408】
  公民埃尔曼说,他被委托代表比利时机械工人表示愿意与大不列颠机械工人联合会结成联盟,以便互相维护和支持;他要求选出一名代表陪同他前往机械工人联合会委员会。
  公民哈里斯提议,公民布恩附议,派公民埃卡留斯去。
  公民荣克黑尔斯不同意派人,但公民埃卡留斯还是被选派了。
  公民马克思要求授权印刷通告。
  公民布恩提议,公民列斯纳附议,印500份。【409】一致通过。
  公民马克思提议,公民布恩附议,将章程修订委员会关于修订章程的报告列为下次会议的第一项议程,一致通过。
  公民布恩提议将下面这个决议案列为在一个月以后讨论的会议议程。【410】
  公民米尔纳支持这个决议案:“总委员会认为,现在已应该成立国际仓库管理局,让国际成员在那里储存他们生产的产品,并领得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国际钞票;这种钞票应该在国际的所有成员之间(以及其余公众之间,如果他们愿意接受的话)进行流通。这种以有用的和可交换的财富(如靴子、衣服、怀表等)为基础的国际交换制度,将是……”[3]
  公民黑尔斯提议无限期推迟这个问题的讨论。
  公民荣克支持这一修正案。
  修正案被否决,原提议以10票对5票通过。
  公民马丁龙格也表示准备提出建议。
  委员会于12时休会。[4]




[1] 本日记录由黑尔斯记在会议记录本第310—315页上。

[2] 黑尔斯。

[3] 引文未完。

[4] 本日记录无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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