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埃里希·弗罗姆 -> 人类的破坏性剖析(1973) 第二章 环境主义者与行为主义者
启蒙时期的环境主义跟本能主义者的立场完全相反的是环境主义者。依照他们的思想,人的行为完全受环境的塑造,就是说,左右人的不是“生而具有”的因素,而是社会与文化的因素。人类的侵犯性便是社会与文化的成果,这种成果铸成了人类进步的大障碍。 这种观点到了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发展到了极限。他们认为人本来是“善的”,是理性的,由于坏的组织、坏的教育和坏的榜样,人才产生了邪恶的欲求。他们有些人否认两性之间有任何天性的不同(“灵魂无性别”),认为除了解剖学上的不同外,其余都是教育与社会环境所铸成。但是他们跟行为主义者不相同,他们所寻求的不是驾御和操纵人类的方法,而是社会与政治的改变。他们相信“好的”社会会铸造好的人,或者说,是更彻底些,好的社会会让人类好的天性表露出来。 行为主义行为主义是由J.B.瓦特森所创立(1914);基本前提是:“人类心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类的行为或活动。”跟逻辑实证论相似,行为主义把不能直接加以观察的“主体的”[注:主观的]概念全部扫除,“诸如感觉、知觉、想像、甚至思想与情感;因为它们是个体依自己的主观来界定的东西。” 瓦特森的行为主义不算十分精密,经过相当的发展,到了斯肯纳的新行为主义就很光耀夺目。但基本上只是把原来的行为主义加以精密化,它本身并没有更深的深度和创造性。 B.F.斯肯纳的新行为主义斯肯纳的新行为主义[注:要把斯肯纳的贡献在此处充分讨论,会离我们的主题太远。我只把新行为主义的基本原则提供出来,另外讨论一些与我们的主题有关的细节。在最近的一本著作中,他讨论到他的学说体系的一般原则,特别是与文化有关的部分。又可参考卡尔·R·罗吉斯和B.F.斯肯纳所作的讨论,及B。F。斯肯纳的著作。对于斯氏的批评,请参看诺姆·科姆斯基,并参看K·麦克考奎德对科姆斯基的反驳,并参看N·科姆斯基。科姆斯基的批评彻底而深刻,在此无须重复介绍。不过我与科氏的心理学立场仍旧很不相同,因此我不得不在这一章中提出我对新行为主义的批评]跟瓦特森的基本原则相同:把心理学当做一门科学,它不需涉及情感、冲动或其他主体的事件,也一定不可以去涉及这些方面。[注:斯肯纳跟许多行为主义者有点不同的地方——他甚至让步,认为“私人事件”不必完全从科学研究中扫除,又说“行为主义的学说告诉我们,私人世界即或不是全然不可知,也是没办法详知的。”这一段话使他的让步变成了对“心灵”的客套。但“心灵”却是心理学的主题。]他拒绝去讨论人的什么“本性”,或去铸造人的典范,或去分析推动人类行为的种种热情。他认为去讨论行为的用意和目的,是科学还没有发达时期的看法,是没有用处的。心理学心须去研究是什么增强作用(reinforcement)在铸造人的行为,我们又当如何以最有效的方法利用这些增强作用。斯肯纳的“心理学”是一种控制行为的科学;它的目标是在发现合用的增强作用,以便制造人类所需要的行为。 斯肯纳所采用的制约不是简单的巴夫洛夫式的,而是“有效”制约。简短地说,从实验者的立场看来,某种未加制约的行为如果是合意的,就给行为者某些报偿,让他得到快乐。(斯肯纳认为报偿的增强作用比惩罚大)结果被实验者就会继续做下去。譬如说,强尼特别不喜欢菠菜,如果他吃,他母亲便夸奖他,喜爱地看他,或者多给他一块蛋糕等等;就是说,他母亲在应用“积极的增强作用。”到后来,强尼会喜欢吃菠菜。斯肯纳和另外一些学者做了千百次这类实验,把“有效制约”加以发展。斯肯纳证明出来,把积极的增强作用做适当运用,会把动物与人类的行为做惊人改变,甚至会让他们与某些“生而具有的”(当然指意义不甚严谨的)倾向背道而驰。 这当然是斯肯纳的大贡献;这也支持了社会结构可以塑造人品的看法(美国大部分人类学家把社会结构就叫做“文化”)——尽管社会并不一定都是用“有效”制约来影响人民。另一件重要的事,就是斯肯纳并没有忽视遗传秉赋。要正确说明他的立场,我们应当说,除了遗传秉赋外,行为完全受增强作用决定。 增强作用可以由两个途径发生:一个是平常的文化过程,另一各是经过计划安排的过程,这是一种“文化计划”。 目标与价值斯肯纳的实验,并心的不是制约的目标。被实验的动物或人要什么制约,制约的目标是什么,都由实验人员来决定。一般来说,实验人员在实验室里所关怀的,不是他要被他实验的人或动物去做什么,而是他能够制约他们走向他所选定的目标,并且知道如何才能把这件事做得最好。可是,当我们从实验室走入实际生活中,个人的生活也罢,社会生活也罢,立刻就产生了严重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去制约人类做什么事?决定这些目标的又是谁呢? 当斯肯纳说到文化时,心理想的似乎仍旧是他的实验室。在实验室里去做制约实验是容易进行的,因为不需要价值判断,因为制约的目标几乎没有重要性。斯肯纳不能正确地掌握目标和价值的意涵,这至少是重要的原因。譬如说,他写道:“对于有原创性的或行为特异的人,我们加以赞美,并不是因为这样的行为本身值得赞美,而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有什么其他人方法来鼓励原创性的或特异的行为。”这纯粹是兜圈子推论法:我们赞美原创性,因为只有赞美它才能制约它。 但假如它不合乎我们需要的目标,我们又为什么要用制约的方式鼓励它呢? 只要做少量的社会学分析,我们就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斯肯纳并不去面对这个问题。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职业群众,对于原创能力与创造力有不同的需要。譬如说,在我们这种科技的——机关化的社会里,科学家与上层经理人员需要有大量的原创力与创造力。但就蓝领子的工人阶层来说,创造力就成了奢侈品——甚至会威胁到整个体系的平滑运行。 我并不认为这番分析中以回答原创力和创造力的价值问题,大量的心理学证据告诉我们,追求创造力与原创力,是人类根深蒂固的冲动,神经生理学的一些证据也显示出,对于创造力与原创力的追求,是人类头脑组织“内具”的要求。我所要强调的只是斯肯纳在这里走入了死胡同,因为他不留意这方面的思想,也不留意心理分析的社会学理论,因此认为既然行为主义不能解答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不能解答的。 下面是另一个例子,表明斯肯纳对价值问题思想不清楚: “大部分人都会同意,‘如何制造原子弹’,这个问题里不包含价值判断,但如果说‘要不要制造原子弹’,这个问题里也没有价值判断,他们都不会同意。两者最重要的不同可能在这里:设计原子弹的人,他的科学方向是清楚的,但设计文化而让这文化里包含原子弹制造的人,他的方向却是不清楚的,我们可以精确地预测物理发明的成功或失败,但不能同样精确地预测文化发明。由于这个原因,对于文化发明(如该不该制造原子弹)我们才诉诸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猜测。就是在这层意义上,我们说,价值判断接取科学未竟的任务。当我们能够设计出一些社会交互限制,或者,甚至于带着物理科技学那种信念设计出全球的整个文化,价值的问题就不会再产生。”
斯肯纳的主要观点可以这样说:在设计原子弹的科技问题上没有价值判断,要不要制造原子弹,本来也没有价值判断,不同的只是制造原子弹的动机不“清楚”。斯肯纳教授可能不清楚,但许多学历史的人却很清楚。事实上,决定制造原子弹(氢弹也是一样),理由不止一端,当初是怕希特勒抢先制造,后来可能是想在武器竞赛上超越其他国家,免得日后在冲突上处于劣势(氢弹的制造尤其是根据这个理由);这种逻辑是:我们被逼着加强军备,以便支持我们跟竞争者的斗争。这是军事的、战略的与政治的理由,除了这个之外,我相信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理由,指的是自导自控的社会系统中一种箴言式的观念:“科技上可能做的,就应当做。”如果制造原子弹是可能的,就一定要制造,尽管毁灭全人类都在所不惜;如果可以到月球或其他星球旅行,就一定要去,尽管我们地球上还有太多的事情等着这笔钱去做。这一个原则等于否定了一切人道价值,但它却也代表了一种价值,可能是“工艺”社会的至高价值。[注:在“人类新希望”里我讨论过这个观念。后来我发现H·奥滋培坎也看出同样的现象,他有一篇文章,题目是“工艺学的胜利:‘能’意含‘必须’。”迈克尔·马可白博士对高度发展的工业的经营情况做过研究,结果显示,为军事用途制造产品的工业,比其他竞争性的工业更遵循“能意含必须”的原则。这个原则这么普遍,还有别外两个因素:一、直接和间接为军事武力制造产品的工业,幅度甚大;二、许多与工业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心里已经被这个原则所控制。大家对太空飞行的热潮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另一个例子是医学上的:跟医学有关的人喜欢制造和应用科学玩意儿,根本不顾及这些玩意儿到底有多少医学用途。] 斯肯纳并不会留心考察人为什么造原子弹,却只叫我们等待行为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来解答这个神秘的问题。他对社会历程的看法,和对心理历程的看法,都不能了解那隐藏的、没有说出来的动机。不论在政治上,或个人生活上,人们嘴上说出来的“动机”,都是明目张胆的谎言,靠着说出来的话来了解社会历程和心理历程,是缘木求鱼。 可是有一些例子中,斯肯纳却偷偷地运用了价值判断,而没有明显的自知。譬如说,他写道:“我可以确定再没有人希望发展出新的主奴关系,或用新的方法把人民的意志屈服于新暴君之下。因为那是没有科学的世界所适用的统治形式。”(前书)斯肯纳教授究竟活在什么时代?现在真没有什么制度是要使人民的意志向独裁者屈服的么?这些制度岂只是“没有科学”的文化中才有的?斯肯纳似乎仍旧相信老式的“进步”观念:中世纪是“黑暗的”,因为他们没有科学,而科学必然会把自由带给人类。事实上现在没有一个领袖或政府再会明言他们要屈服人民的意志,他们聪明多了,他们会用新的语言,让人听起来和独裁者完全相反。没有一个独裁者管自己叫独裁者,没有一种制度宣布自己要屈服人民的意志。换个方向看,“自由世界”中的国家,“匿名的权威”和操纵,岂不是取代了教育、工作与政治方面看得出来的权威? 下面一段话也流露出斯肯纳的价值判断:“如果我们珍惜我们的民主遗产,当然不肯把科学作任何专制或自私的用途。如果我们认为民主制度的成就与目标有价值,就一定要运用科学来计划和建造文化典范——尽管这样做我们会发现自己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控制者。”在新行为主义理论中,这种价值判断是以什么为基础? 控制者又是什么? 斯肯纳的回答是这样:“所有的人都在控制,所有的人都被控制。”习惯于民主观念的人听来,这话好像蛮有道理,但它的内容却是模糊的、空洞的;从下面一段可以看出来: “平常我们只注意到主人控制奴隶,屋主控制雇工,却忽视了他们的相互影响,而且由于只从单方面着想,便把控制认做是剥削,至少认为只有一方面获得利益;但事实上控制是相互性的,奴隶完全控制主人,像主人完全控制奴隶一样,因为主人惩罚奴隶的技术是由奴隶的行为来决定的——因为他们屈服于这种惩罚。这并不是说剥削是没有意义的,也不是说我们不应当问‘何人得益’?只是,如果那样问就超出了社会插曲范围以外,而涉及到某些长远的效用,但这却与价值判断问题显然相关。任何可以改变社会文化的行为,如果我们对它加以分析,都会发现到有价值判断的问题存在。”
这一段话叫人惊骇,尽管剥削并不是“没有意义的”,斯肯纳却要我们相信主人与奴隶的关系是相互的关系。在斯氏看来,剥削不是社会插曲的一部分;只有控制奴隶的“技术”才是。这是一种把社会生活当做实验室里的插曲的人的看法。在实验室里,做实验的人唯一关心的是他的技术,而不是“插曲”本身,因为在这个人工化的世界里,老鼠是否有侵犯性或性格是否和平,根本没有关系。这还不够,斯肯纳进一步说,主人剥削行为是跟价值判断问题“显然有关的”。斯肯纳是否相信,剥削——或类似剥削的行为,如抢劫、残害和谋杀——因为显然与价值判断有关,就不是“事实”了呢?这等于说,一切社会的与心理的现象,如果能够从价值上来判断是非善恶,便不再是科学所能研讨的“事实”。[注:若按同样的道理,则折磨人的人和被他折磨的人,关系也是“相互的”,因为被折磨的人流露出痛苦,便“制约”了折磨人的人,使他运用最有效的工具来折磨自己。]只有从一个角度才能解释斯肯坦所谓的“奴隶与主人的相互关素”,那就是他在应用“控制”这两个字的时候,意思含混。在真实生活里,奴隶主控制奴隶,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有所谓“相互”控制,那只有奴隶的反控制——譬如说,造反。但斯肯纳指的并不是这个,他说到控制时,完全是用实验室的抽象用意,在那个地方,没有真实的生活闯进来。他实在是诚心诚意在跟我们讲一个聪明的笑话:有一只老鼠告诉另一只老鼠,他多么成功地制约了那个做实验的人——只要它碰某一块板子,那个做实验的人就一定会喂它。 由于行为主义没有关于“人”的学说,它所看到的便只是行为,而不是产生行为的人。有人对我笑的时候,这个人是为了掩藏敌意而笑,或者是一个女推销员对我发出受过训练的笑,或者是一个朋友因为见到我而高兴的笑,在新行为主义者看来都是一样的,因为“笑就是笑”。如果说斯肯纳教授在个人生活上不辨别这些区别,叫人难以相信,除非是他跟实际人生太隔阂了,以致人与人的实际关系在他觉得已经没关系。但是,如果这些区别有关系,则新行为主义怎么能够忽视它呢? 许多被训练成刽子手和残害人的人,尽管继续受到“积极增强作用”的制约,却产生了心理疾病;这个现象也是新行为主义不能解释的。另外有许多人,出于理性、良心与爱的力量起而叛变;积极的有效制约尽管向相反的方向诱导他们,却无济于事,这是为什么?又是什么许多最能适应社会的人,眼看着就要为“制约成功”做伟大见证人,却深深感到不快乐,觉得心情纷乱或产生神经官能症?在人的内在,必然秉具着一些力量,给制约立下了界限;制约,在科学上固然成功,但去研究它的失败与界限也是同样重要的。真的,你几乎可以制约人,让他按照你所想要的方式去行动;但那只是“几乎”。如果这些制约跟人性需要相冲突,他就会反应[注:反抗],所用的方式虽然不一,但仍是可以探知的。你可以制约他,让他变为奴隶,但他会变得喜欢侵犯,或者生命力衰退;你可以制约他,让他觉得变成了机器的一部分,结果他倦怠,喜欢侵犯并且不快乐。 从根本上看,斯肯纳是一个天真的理性主义者,他忽视了人的热情[注:激情]。他跟弗洛伊德不同,他没有感觉到人类热情力量的强大,只以为人总是会依照自己的利益来行动。实际上,新行为主义的整个原则就是这样:人的自利是怎么重要,这么有力量,只要应用它(主要是用奖赏),就可以完全控制人的行为。分析到最后,新行为主义的基础,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的经验上:自私与自利,是无上原则,超过了人类一切其他热情。 斯肯纳的学说为什么这般受人欢迎斯肯纳把传统的、乐观的、自由主义的思想,跟自控自导社会的社会状态成功地融会在一起,这是他受人迎的原因。 斯肯纳认为人是可塑的,受制于社会影响力;在人的“天性”里,并没有什么不可移除的阻碍,来妨碍我们发展了和平与公正的社会。这样,他的学说便吸引了在思想上偏于自由主义的心理学家,他们觉得斯氏的学说可以保卫他们的政治乐观主义。他投合了另一些人的希望,这些人认为和平与平等的社会目标,不但不是空想,而且是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建立起来的。在科学的基础上“计划”一个比较好的社会,也投合了许多所谓社会主义者的喜好。马克思岂不也是想计划一个比较好的社会吗?他不是把他的社会主义标名为“科学的”社会主义,好与“乌托邦的”社会主义分别吗?在历史上的这段时间,当政治似乎解决不了问题,而革命又近于无望的时候,斯肯纳的办法怎么会不特别具有吸引力? 但只是斯肯纳的乐观主义还不致于产生这么大的吸引力,在他的学说里还融合了传统的自由思想,奇怪的倒是同时一笔抹煞了它。 在自导自控时代,人越来越受操纵。他的工作、消费,还有他的闲暇时间,统统是被广告、意识形态和斯肯纳所谓的“积极增强作用”所操纵的,个人失去了他在社会历程中主动的、有责任性的、有回应的角色;他完全变成了“适应的人”;他学聪明了,他知道,只要是不适合一般规格的行为、思想或情感,就会让他遭受严重不利;事实上,社会认为他应该是什么,他就是什么。如果他坚持要做他自己,在警察国家里,他可能丧失自由,甚至丧失生命;在某些民主国家里,他可能不能升迁,他甚至可能失掉职业(这当然比较少),但最重要的或许是他会感到孤立,没有人再跟他往来。 大部分人虽然都没有清楚地察觉到他们的不适,可是隐隐约约都感到对生活的惧怕与对未来的惧怕,也莫名地感到生活的倦怠;这些都是由于他们的生活与工作单调而没有意义。他们感觉到,他们所信仰的那些理想到现在在现实社会里没有可以落脚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你告诉他们,他们所受的制约是最进步的,最好的又最有效的解决方法,能安慰他们吗?这是自导自控的时代里,孤立的、被操纵的人的地狱,斯肯纳却把它当作进步的天堂,向世人推荐。对于我们即将走向的境地,我们觉得害怕:斯肯纳则告诉我们不要怕,他说,我们的工业制度所走向听目标,正是伟大的人道主义者们所梦想的目标,唯一不同的是我们的目标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再者,斯肯纳的学说聪明得像是真的,因为在自导自控的社会里面的人,大部分是疏离的人,对他们来说,斯肯纳的学说(几乎)是真的。总归起来,斯肯纳主义是心理字上的投机主义,穿的是科学人道主义的新衣裳。 我并不是说斯肯纳有意要做“工艺”时代的辩护人。他只是在政治方面与社会方面天真无知,才使他有些话说起来让人信服(也让人糊涂);假如他察觉到他想制约我们的究竟是什么,他就不敢这般大胆假设了。 行为主义与侵犯行为在美国,许多研究侵犯行为的人都采用行为主义的观点,因此行为主义对侵犯行为的研究就具有了很大的重要性。简单地说,他们的推论是这样的:如果约翰发现用侵犯的态度来对待弟弟(或母亲等等),就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他就会变成一个行为中带有侵犯性的人;屈服,勇敢或亲切也是一样。他们的公式是这样:一个人能用什么方法得到他所要的东西,他便会用那个方法去做、去想、去感觉。侵犯行为也和别的行为一样,纯粹是以寻求自己的最佳利益为基础,学习得来。 A.H.布斯把行为主义的侵犯观表达得很清楚,他给侵犯下的定义是:“对其他有机体发出有害刺激的一种反应。”他写道: “有两个理由让我们把‘意图’的概念从侵犯的定义中除去。第一、意图包含着一种目的论,它是一种有意的行为,指向一个未来的目标,而这与本书中所采用的行为学研究法不相合。第二,更重要的是把‘意图’一词用到行为事件上有困难的地方。意图是一种个人自己心里的事,可能说得出来,也可能说不出来,可能用语言正确地表达,也可能不。一个有机体感受外在的影响力,有日积月累的历史,我们可能以为意图就是从这个历史中产生的。一种侵犯性的反应如果有系统地被某种固定的结果所加强——譬如说,在他侵犯的时候,对方一定会逃跑——则这种侵犯反应的一再发生,我们就可以说里面包含着一种‘想使对方逃跑的意图。’但是,在分析行为的时候,这种推论是多余的;直接去考察侵犯反应的历史和造成这种侵犯的环境两者间的关系,更有效果。总括来说,在分析侵犯行为时,意图是不必要的,碍手碍脚的;是什么样的结果才使得侵犯反应一再发生,一再加强?这才是研究的重点。换句话说,加强侵犯行为的是什么样的力量?它们的性质是什么?种类是什么?这是研究的重点。”
“意图”一词,布斯所指的只是有意识的意图。但布斯并不是完全不能容纳心理分析的研究法:“如果愤怒并不是唯一驱使人去侵犯的力量,则把它当做一种驱使力是否有效?按我们此处的立论,它是无效的。”[注:L·波可维茨在很多观点上跟A·H·布斯相似,情感产生动力,这个观点他也不是不能容纳;但基本上他还是留在行为主义理论的架构里;他把“挫折——侵犯”论加以修订,但并没有抛弃它。]像A·H·布斯和L·波可维茨这样杰出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对于人类的情感现象,是比斯肯纳敏感得多,但他们所采用的仍旧是斯肯纳的基本立场,就是,科学观察的对象是行为,而不是行为者。因此,他们对于弗洛伊德的基本发现没有给予适当的估价:弗洛伊德认为,心理力量决定行为,这些力量大部分是无意识的;察觉(“洞见”)这些力量,会改变这些力量的荷载量,并改变它们的方向。 行为主义者认为自己的方法是“科学的”,因为他们只研究可见的现象,就是说,外表上看得出来的行为。但他们没有想到,如果把行为同行为者分开,我们就不能把行为做恰当的描绘。譬如说,有一个人开枪打死了一个人;从心理学上来说,这件行为——开枪杀人——如果同这个“侵犯者”隔开,单就孤立的行为来说,很难说它有什么意识。事实上,就行为主义者的观点来看,他们只能对那枝枪做适当的描绘;对这枝枪来说,扣板机的人的动机是什么,没有关系。但如果我们要了解这个人的行为,我们就必须知道他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动机是什么。我们所发现的不是一个单独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这个人的心理结构——他的性格——和许多有意识及无意识的因素,是这些因素,在某一个特定的时刻使他开枪射击。我们会发现,他开枪的冲动是由他性格结构中许多的因素决定的,而他开枪的行动却是诸种因素中最偶然的一个,最难于预测的一个。那要依环境的许多偶然元素而定,譬如说,容易得到一把枪,别人不在场,心中郁结的程度,以及在那时他整个心理生理组织的情况。 行为主义者的金言——可观察的行为才是科学上可靠的材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行为是依动机而不同,尽管由表面的观察,这种不同是看不到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两个做父亲的人,各有不同的性格结构;他们每个人都打孩子耳光,因为他们认为这种惩罚对孩子的健康发育有益处。从行为上看,这两个人是一样的。他们都是用手掌打孩子的脸。但如果我们把两个人的性格加以区别,就可以看出他们的行为是不同的。一个是有爱心的、关心孩子的父亲,另一个是有虐待症的父亲。在惩罚前和惩罚后他们对待孩子的态度和跟孩子说话的态度,他们的面部表情,使得他们两人的行为完全不同。结果是孩子的反应也不同。一个孩子所感受到的是破坏性的或虐待性的惩罚,另一个孩子却没有理由怀疑他父亲的爱。孩子的反应所以如此,更主要是因为父亲的这一行为只是以前无数的行为之一,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他对父亲的印象和对父亲的反应。父亲相信惩罚孩子是为了孩子好,并不能改变事实的实质;就有虐待症的这位父亲说,倒是由于这道德信心,他才找到了虐待孩子的藉品,否则他会觉得不能这样打孩子。可是,即使他由于怕妻子,或由他相信打孩子不合进步的教育思想,因而从来不打孩子,他这种“非暴力”的行为却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因为他的眼睛传达给孩子的虐待冲动,正如他用手所做的完全样。一般来说,孩子比成人敏感,因此他们对父亲的反应不是以一件孤立的行为为根据的。 让我们另举一个例子:我们看到一个人咆哮,脸涨得通红。我们形容他的行为是“发怒”。如果我们追问,他为什么发怒,答案可能是“因为他害怕”。他是为什么害怕?因为他被深深的无能感所困扰。为什么?因为他从未能解除他跟母亲的缔结,因此在情绪上还是一个小孩子。当然,这种连锁关系只是可能关系中的一种。前面的这些答案都是“真的”。它们的不同点是一个比一个深一层,通常也就更无意识。层次越深,越跟他的行为根源有关,我们越能藉此了解他行为的各个枝节。敏感的观察者,会在他脸上看到受惊吓的无助表情,而不只是愤怒。如果另一个人也在发怒,这个敏感的观察者在他的脸上则可能看出冷硬与强烈的破坏冲动。他的愤怒可能是努力控制破坏冲动而产生的表情。两个人的行为是相似的,但实际上却很不相同,直觉的敏感固然可以察觉到,科学的方法也可以对他们做了解,但这需对他们两人的动机做了解,也就是说,要了解他们的性格结构。 我没有用通常的答案回答前面的问题。通常的答案会这样回答:“他愤怒,是因为他受了侮辱——或他觉得受了侮辱。”这一种答案是把重点完全放在触发愤怒的刺激上,却忽视了另一个因素:刺激若要产生刺激力量,还需依被刺激者的性格结构而定。不同性格的人对相同的刺激会产生不同的反应。甲可能被刺激所吸引;乙会排斥它;丙会害怕;丁可能不放在心上。 布斯认为意图纯是私人事情,可能用言词表达得出来,也可能表达不出来,这当然是事实。但行为主义的困境也正在这人地方:因为它没有办法审察没有说出来的资料,就只能限定自己去研究可以处理的资料,但这种资料是粗浅的,不能让行为主义者达成细密的分析。 论心理学实验一个心理学家,要想了解人类的行为,必须设计一些方法,可以活生生地研究人类,而行为主义者却是在试管里研究人类。(并不是说像生理学实验室的那种试管,而是指他们把被实验的人放在他们安排好的、受他们控制的处境里,而不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加以观察)心理学似乎有意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来求得人们的重视,但模仿的却是50年以前的科学方法。不要最进步的自然科学所采用的方法[注:译注:请参看J·劳勃特·奥本海默的演讲,和杰出的自然科学家们类似的言论],再者,行为主义喜欢利用数学公式来掩饰理论上的空虚;数学公式虽然引人注目,但跟资料并没有密切关系,而且也不能给资料增加什么价值。 在实验室的外边观察和分析人类行为,是一件困难的事,但要了解人类,这却是必须的。原则上,有两个场所可以观察研究人类: 一、对一个人做直接而详细的观察。最精确有效的场地就是心理分析的场合,这是弗洛伊德所发明的“心理分析实验室”;它可以让患者表露出无意识的冲动,并审察这些冲动跟他表现出来的“正常的”与“神经官能症”行为[注:我把这两个词用引号括起来,因为一般人应用它们是随便的,有时候认为“适应的人”就是“正常的人”,“不适应的人”就是“神经官能症”的人]有什么关连。另一种方法是面谈,最好是一连串的,如果情况许可,见面时最好也研究一些梦境,和做某些外科试验(心象描述试验);这个方法虽然不够严密,但也很有效果。另外一种方法也不可低估,就是有素养的观察者在片刻之间对一个人的细微观察(包括他的姿态、声音、动作、面部表情、手势等)即使对这个人原先并不认识,也没有看过他的日记、书信,也没有听到别人说过他,这样一种观察仍旧可以对他的性格有比较深刻的了解。 二、第二种办法是在“自然的实验室”里去研究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把活生生的人请到心理学实验室里来。这就是说,在实际的生活中直接去研究人;做实验的人选定几个可以互相比较的社会单元(社会处境),用研究的方法,把它们变做实验材料。在这自然的实验室里,选定某些元素,使它们保持不变,另外则是可变的元素,这样便可测验种种假说。可互相比较的社会处境有很多,我们可以试验某一个假说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处境,如果有例处,又是否可以不更改假说而做充分的解释。最简单的一种方法是调查法(用数组长的、开放式的问答题,和或面谈),这是对各种不同的年龄与其他社会单元选出的代表所做的调查,譬如职业单位、囚犯、住院的病人等等。(在我看来,例常用的那种心理测验问题,不足以叫我们对深层的性格结构做妥当的了解) 当然,“自然实验”不能够让我们得到实验室实验那么精确的成果,因为社会环境没有两个是完全相同的;也由于观察的是人,而不是“被实验者”,是生活而不是设计品,我们就不必为了那假定的精确性(常常并不精确)而怀疑结果是不是太琐屑。我相信,不论是心理分析面谈,或社会“实验室”,从科学的立场看,对于研究侵犯行为,都要比心理实验室更正确;但它却比最巧妙的实验室实验还需要更高一层的复杂理论思想。[注:对于研究群众基层的、多半系无意识的动机,我发现“解释性的问答法”是一个有价值的工具。这是去分析(开放式的问题的)回答中无意识流露出的意义,从性格的意义上去解释答案,而不是以它们的表面价值为依据。1932年,在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我曾采用这个办法;后来为了研究一个黑西哥小村里的居民性格,也采用这个办法。第一次研究中主要跟我合作的人是E·沙赫特,已故的安娜·哈托克-沙赫特和保罗·拉撒菲(统计学顾问)。这项研究在30年代中期完成,只有问题与样品答案出版。第二次的研究已出版。马克比和我也设计了测验恋尸症倾向的问答法,马氏用来测验各种群体的人,成果很明显。] 为了用实际的例子表明我前面说的话,让我们看看一个非常有趣的实验。这是斯坦莱·米格兰在耶鲁大学“交互作用实验室”所做的“服从行为研究”;在侵犯行为研究里,是很有名的一宗。 接受实验的是40个男人,年龄从20-50,是从新哈芬市与附近的团体里请来的。我们由报纸广告和直接信件请到他们。接受邀请的人相信他们是来参加耶鲁大学的一项记忆与学习研究。其中广泛的职业类别。邮务人员,高级中学老师,推销员,工程师和工人是里面的典型人员。教育程度,有一个还没有小学毕业,另外有一些得到过博士学位和其他专门学术的学位,中间各种程度都有。来参加的每个人可得四块五毛美元。但我们告诉他们,这个钱只要他们来就得到,来了之后不管怎样,钱都是他们的。 每一个实验小组包括两个人,一个比较天真的人和一个牺牲者(这是实验人员的计谋)[注:实际上并没有通电,但两方受实验的人都不知道]。天真的人掌管通电,设计者则用了一套口实让他相信这样做是对的。这套口实就是本期杂志的封面故事,它的结果很有效。我们假装这是惩罚与学习的实验,在讲述这两者的关系之后,告诉被实验的人说: “实际上,在学习的过程中,惩罚究竟有多大效力,我们知道得非常少,因为以前几乎从来没有用人作为这方面的实验。 “譬如说,我们不知道究竟需要多少惩罚才会产生最好的学习效果,不知道由谁来实验惩罚比较好,也不知道成年人向年青人学习比较好,还是向年长的人学习比较好。 “因此,在这次实验里,我们请了年龄不同和职业不同的人一起参加。我们要请一部分人做老师,另一部分人做学生。 “我们希望能发现由不同的人做老师学生时,互相产生的效力,也希望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惩罚对学习的效力。 “因此我要请一位今天晚上在这里当老师,另一位当学生。 “你们二位谁喜欢做老师,谁喜欢做学生?” 接着他们两个从帽子里抽签作决定。签条是设计好的,让比较天真的那一个做老师,另一个当学生(两个纸签上都包括“老师”两个字在内)接着,老师和学生就被带到两间相邻的屋子里,学生被绑在一架“电椅”上。 实验人员解释道,把学生绑起来,是免得在他受到电击时过分移动,实际上是不让他逃跑。学生的手腕上接一个电极,又涂药膏,“免得烧伤和起泡”。实验人员告诉他们,电极是接到隔壁屋子里的发电机上。 ……实验人员告诉老师,学生回答错了就用电击他。并且——这是关键的所在——“学生每一次亮错了答案灯,就把电击的电压转高一层”。在把电压转高以前,他还必须把电压的数目报出来,这是让他们两个人都知道电压上升的数目。……问题是经过计划的,使得学生的答案大约是三错一对。在电压到达三百伏特以前,不让老师听到学生的亲口问答,也听不到他的抗议。到了三百伏特,学生就捶打墙壁,这是老师可以听见的。从这时开始,学生的回答就不再出现在老师面前四个灯的板子上……如果老师不愿意继续下去,实验人员就用四种勉励的话要求他继续,这四种话可以尽量重复,使他就范。 勉励一:请继续,或,请做下去。 勉励二:这次实验需要你做下去。 勉励三:做下去,这是绝对需要的。 勉励四:你没有别的路可走,你必须做下去。 这四种勉励的话是有先后次序的,前面的不生效,才用后面的。如果到了第四步,他师还是不服从,实验就停止。实验人员口气一直要保持坚定,但不至于无礼。被实验的人每一次中止或显得不愿意服从,就从第一种勉励的话重新说起。 特别的勉励:如果老师问到学生的身体会不会受到永久性的伤害,实验人员说:“电击虽然痛苦,但是身体组织不会受到永久性的伤害。所以请继续下去。”(如果必须,可以用勉励二、三、四) 如果老师说学生不愿意继续,实验人员就说:“不管他喜欢不喜欢,你都必须做下去,一直到他完全学会。请继续下去。”(如果必须,可以用勉励二、三、四) 实验的结果如何?“许多老师显出神经不安,尤其是用高电压电击学生的时候。许多老师到达了极为紧张的程度,是在社会-心理实验室中很少见到的。”他们出汗、发抖、口吃、咬嘴唇、叹息,把指甲掐到自己的肉里。这是普遍现象,而不是特例。 “一个普遍的紧张现象是神经质的笑。40个受实验的人有14个表现出神经质的大笑或微笑。这种笑,当然很不是时候。有3个人爆笑得失去控制,以致实验不得不暂停。一个46岁的百科全书推销员,由于自己这种没料到的、失去控制的行为十分困窘。实验以后,这些人痛苦地告诉实验人员,他们不是喜欢虐待别人的人,他们的笑并不是因为他们喜欢电击别人。”
这40个受实验的人没有一个在300伏特以前就停止的,这倒超出实验人员的预料。在300伏特的时候,学生开始踢墙壁,而且不再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只有5个人在超过300伏特就立即拒绝服从命令,有4个人又增加了一级电压,两个人在330伏特时拒绝服从,345、360和375伏特各一人。抗拒实验的人加起来是14个(35%)。那“服从的”人则带着极大的紧张作下去……和那些反抗的人一样紧张;但仍旧是服从了。在用最大的电压电击过以后,实验人员叫停,这些服从的人许多都长叹,捧着额头,用手指揉眼睛,或神经质地摸索香烟。有些摇头,显然是懊悔,有些则开始到结束都保持冷静,很少表露紧张。写实验报告的人写道,有两个发现是让他们吃惊的: 第一个发现是在这个情况下强烈的服从倾向。被实验的人幼年时都受到教育,不可违背某人的意志而去伤害他,因为这是不道德的。但是,26个人却放弃了这个信条,而服从没有特权去命令他的人。……第二个出人意料的结果是他们特殊的紧张。本来我们预期他们会依照良心的决定,直截了当地拒绝或继续。事实却完全不同,他们有强烈的情绪紧张反应。有一个观察者说:
这一项实验确实有趣——不但是在研究服从与妥协方面,而且在研究残忍与破坏方面也是同样有趣。一开始看起来,实验人员所制造的环境气氛几乎和实验生活相差无几,很像在上级的命令下(或以为在上级的命令下)做出极端残酷行为的士兵。这是不是纽伦堡大审中德国将军们的故事?或者卡莱中尉跟他一些部下在越南的故事?“我看到一个成熟的,神态自若的商人走进实验室,他微笑着,充满自信。20分钟以后,他变成了一个扭曲的,口吃的可怜人,很快的走向神经崩溃的边缘。他不断地拉耳垂,搓手。有一次他用拳头按着额头,小声说:‘老天,让我们停止吧!’但他却仍旧按照实验人员的每一句话做下去,服从到底。” 但我认为这一项实验与大部分实际生活不合,因此我们不能从这里推出有关实际生活的结论。主持实验的心理学家不但是使人产生服从心的权威,而且他代表科学,代表美国最有声望的高等学府之一。在现代的工业社会里,科学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最高的价值,一般人极难相信科学家的命令是错的或不道德的。耶和华叫亚伯拉罕杀儿子,亚伯拉罕就去杀。如果不是耶和华半途叫亚伯拉罕停止,他可能真的杀了自己的儿子;在人类的历史里,千百万父母亲都曾经做过杀子祭神的事。对于信徒来说,不管是他们的神,还是跟神相等的“科学”,都绝对不会发出任何错误的命令。从这方面来考虑,再加上米格兰所提到一些别的原因,使我们觉得,叫人惊奇的倒不是那么多人服从命令,而是35%的人在超过某个限度后就不再服从命令,这件事不但叫我们惊奇,而且使我们欣慰鼓舞。 另一件叫实验人员感到惊奇的事也是预先就该料到的。实验人员预料“被实验的人会依照良心决定,直截了当地拒绝或继续”。人类在实际生活中面对困难挣扎的时候是这样的吗?人不肯去面对他的挣扎冲突——这不正是人类特有的心理情况,也正是人类的悲剧吗?由于贪欲或恐惧,他有所欲求,但他的良心又禁止他去做;在这两者之间,他不肯有意识地去做选择——这不正是人的特性?他用合理化的藉口不让自己去察觉这种冲突,可是这冲突却无意识地表露出来,成为逐渐增加的紧张、神经症状,或者由于不合良心而觉得有罪。在这一方面,接受米格兰实验的人实际上表现得很正常。 从这一点我们也想到另一些有趣的问题。米格兰认为接受实验的人所感到的冲突是出于两种相反的力量:一种是对于权威的服从,另一种则是从小就学习到的行为模式:不要伤害他人。 这是真的吗?我们真的学习过“不要伤害他人”?孩子们在主日学校可能听到过这种话,但在实际生活里,他们所学习到的却是必须寻求自己的利益,甚至伤害他人也在所不惜。从这个角度来看,被实验者的冲突似乎并不像米格兰所假定的那么强烈。 米格兰的实验中最重要的发现,我认为是被实验者对残酷行为的强烈反抗。当然,65%的人可以被“制约”,做出残忍的行为,但他们大部分显然感到愤怒或恐怖。可惜的是实验人员没有精确记载究竟有几个人在实验中从头至尾都保持冷静。对这些人做更进一步的认识,会帮助我们了解人类的行为。这些人对他们所执行的残忍行为显然并没有多么反抗的情感。接着我们会问:他们为什么会如此?可能他们乐意别人受害,而只要他们的行为得到权威人士赞许,他们就不觉懊悔。也可能他们是非常“疏离的”人或自恋的人,他们感觉不到别人心里进行的事。他们或许是“精神病患者”,缺乏任何精神的、道德的反应。那些因为行为残忍而变得紧张与焦急的人,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没有虐待症的和破坏性的性格。(如果预先跟这些受实验的人做深刻的面谈,我们会看出他们性格的不同,甚至可以相当正确地猜出他们在实验中的反应) 米格兰的实验最重要的结果似乎在他不甚留意的一个地方:大部分被实验的人是有良心的,当他们服从违背良心的命令时会痛苦。因此,我们虽然可以说这个实验证明了人容易被制约,变得没有人性。但他们的反应却更表明了完全相反的一面,就是,他们心理有强烈的力量,使他们觉得残忍的行为是无法忍受的。对于实际生活中的残忍行为,这项实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步骤:我们不只要研究残忍的行为,而且也要研究服从权威的人良心上的罪恶感;这罪恶感往往是无意识的。(纳粹为了向一般人的良心做交代,伪造出许多暴行)米格兰的实验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人的有意识行为与无意识行为是不相同的。 另一项实验跟我们现在谈的问题特别相关,因为他直接研究残忍行为的原因。 这一项实验第一次发表的时候篇幅相当短,金氏写信告诉我,那篇短文原先是在国会附属监狱改革委员会的演讲稿,后来抽印出来。由于这篇文章很短,金巴杜博士认为不应该用做依据来评论他的实验。在这里我就顺从他的愿望,不过,可惜的是他后来的报告和原先这一篇有些不一致的地方(C·汉奈,C·班克斯和P·金巴杜,印刷中)有两个重要的地方我用他的第一篇文章做参考:(a)狱卒的态度;(b)作者的中心课题。 实验的目的是要研究正常人在“模拟监狱”里的行为,参加的人一部分扮演狱卒,一部分扮演囚犯。三位作者的中心课题是要证明,大部分人在特殊环境的力量下,几乎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他们的道德,个人的信念和价值观都变成不生效的东西。他们的课题果然由这次实验证实了出来;更特殊的是,模拟监狱把大部分扮演狱卒的人变成了凶残的虐待者,而大部分扮演囚犯的人则变成了卑微的、吓破了胆子的、屈服的人,有些人产生了严重的精神病症候,不得不在几天之内就释放。事实上,双方的反应都是如此强烈,以致本来预定两个星期的实验,只有六天便提早结束。 我不认为这次实验证明了这几位行为主义者的课题,第一下我会说出理由。现在我先要各位读者明了一个实验的细节,这是在第二篇文章中描述的。他们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证求男性自愿人员参加一次监狱生活的心理学研究,每人每天得15美元。应征的是一些学生。这些应征的学生填写范围很广泛的调查表,包括他们的家庭背景、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的历史、以前的经验,和有关精神病理学方面的态度与倾向(包括曾经犯罪与否)。填好调查表以后,每一个应征者要跟两个实验人员面谈。最后认为24个人是最稳定的(身体与精神两方面)最成熟的而且没有反社会行为,就决定由他们参加这次实验。实验人员任意把他们分为两组,一组扮演“狱卒”,一组扮演囚犯。 这些被选出来的人在开始实验的前一天,填了一组心理测验表,但为避免实验观察人员产生偏见,测验的答案是在整个实验作完之后才计算的。依照作者的说法,他们选择的样品人员跟一般的群众没有多大差别,性情既不倾向于虐待,也不倾向于被虐待。 “监狱”设在史坦福大学心理学大楼地下室的走廊上,用了35英尺的长度。实验人员告诉被实验的人员: 他们由实验人员任意分为狱卒和囚犯,这种挑逃是完全偶然的,没有根据任何标准。这些人都答应合作两个星期,每人每天获得15美元报酬。他们签订合约,答应在监狱期间只有最低量的食物、衣服、居住环境和医药照顾。 合约上注明,扮演囚犯角色的人要受监视(没有私生活,或只有一点点),在坐牢期间暂时剥夺基本民权,身体也不受保障。实验人员没有告诉他们会发生什么事情,也没有告诉他们进入监狱以后怎么做才算合适。签了约的人从电话里得到通知,要他们在某一个星期天在住所等候,实验会从那一天开始。 签约做狱卒的人同典狱长(研究助理)和监督(主要研究员)开了一次会。会中告诉他们,他们的任务是“维持狱中合理的秩序,使它有效地发生作用”。 这几位作者对“监狱”两个字的意义,需要在这里说明一下,这是相当重要的。“监狱”平常是指囚禁犯法的人的地方,但这几位作者所指的却是美国某些特别的监狱状况: “我们并不是要制造实际的美国监狱,而是要制造一个环境,在作用上可以代表一个美国监狱。伦理、道德和实用方面的考虑,都给我们的实验立下界限。我们不能要求接受实验的人延长期限或遵从期限,我们不能用威胁,也不能允许使用严厉的体罚,我们不能允许同性恋或种族主义蔓延,也不能把狱中的其他特别现象加强。但是我们相信我们所制造的环境相当真实,可以让参加实验的人深刻地扮演他们的角色。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设计了一些与实验监狱生活产生相等作用的东西,使参加实验的角色心理上的反应跟实际在监狱中相等,譬如说,权力感与无能感,控制感与被压迫感,地位感与卑微感,虐待感和男人本色(machismo)感与去势感。”
这一段文字只“含蓄”地描写到他们所采用的办法,可以实际上他们的办法却不这么含蓄。他们采用严重的和有系统的屈辱跟贬低手段。不仅扮演狱卒的角色在行为上是如此,实验人员为监狱所定下的规章也是一样,读者等一下就会看到。把他们自己设计的监狱叫做“监狱”,等于说美国所有的监狱都是这个样子,甚至别国的监狱也是这个样子。但事实上有许多监狱并不如此。美国的联邦监狱和国外类似的监狱,就不像这几位作者的模拟监狱那么邪恶。 “囚犯们”受到的待遇是什么样子?实验人员通知他们准备好,实验随时会开始,实验人员商请波罗·奥托市警察局的帮助,到扮演囚犯的人的住处,出其不意的把他们逮捕。警官说他们有夜盗嫌疑,或武装抢劫嫌疑,警察有权逮捕他们。警察给他们戴上手铐,通身搜索(往往让一些好奇的邻居在周围观看,然后把他们关在警车里,带到警察局,他们按照一般规定,按手印,核查手分资料,然后被安置在拘留所里面。过后他们的眼睛蒙起来,由一个实验人员和一个模拟狱卒,用汽车把他们一个个带到我们的模拟监狱。逮捕过程中,警察人员一直保持着正式的、严肃的态度,不告诉他们这次“逮捕”究竟与模拟监狱实验有没有关系。 到达实验监狱以后,把囚犯的衣服脱掉,给他喷撒除飞虱剂(除臭剂),让他独自在临牢的天井里赤着身子站一刻。然后把前面所说的那种衣服拿给他们,照了相,就把他们带到各自己囚房里,叫他们不准出声。 “逮捕”是由真正的警察执行的(我们怀疑这样做是否合法),嫌疑罪行是正式向他们提出来的,警官又不肯回答是真的逮捕,还是实验逮捕;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被实验的人心里怎么想?他们并不知道这“逮捕”并不是逮捕,也不知道警察人员的插手只是让这实验更像真的。 “囚犯们”的制服又是非常特殊的,那是一种宽大的罩衫,胸前胸后都印着号码。里面没有内衣,一双脚踝上扣着锁链。穿的是橡胶拖鞋,每个人都用一顶尼龙袜做的小帽子,把头发罩起来……给他们穿这种制服,不但叫他们失去个人的特性,也是要贬抑他们,要他们感觉到失去了自由,现在处在卑屈的地位。脚上的链子会时时提醒他们,他们是处在被压迫的状态下(睡觉的时候,铁链子也会碰到另一双脚)。袜子帽会让他们的头发失去长短、颜色或式样的分别。(他的作用和某些“真正的”监狱与军中的剃光头相似)不合身的制服让囚犯们动的时候觉得笨拙;由于没有内衣,他们的姿态往往使他们觉得像女人而不像男人,这也是另一种让他们感到去势的办法。 在六天的实验里,囚犯和狱卒有什么的反应? 环境对参加实验人员产生很大的影响力,有五个囚犯产生极度的抑郁、哭叫、愤怒,并且有强烈的焦急,因此必须把他们提早释放。其中有四个症状相似,从进入监狱第二天就开始发作。另一个产生局部性的红疹,医生诊断认为是心理引起的。其他的囚犯,只有两个人不愿意因为“假释”而放弃他们应得的报酬。第六天,实验提高结束,所有的囚犯都因意外的好远大为高兴…… 囚犯的反应大致上相似,只是程度不一样,狱卒的反应则较为复杂。 狱卒们跟囚犯不同,当我们决定中止实验,他们似乎泄气。我们觉得他们很专心地扮演他们的角色,因为有权绝对控制囚犯而得意,现在要他们放弃这权力,是他们不愿意的。 作者们这样形容“狱卒们”: “没有一个狱卒迟到过,有好几次还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毫不抱怨。
可惜我们不知道“有些”和“少数几个”究竟是多少。这种疏忽本来是很容易避免的。金巴杜在监狱改革会议上的演讲倒比较精确一些。他说,“想出种种办法折磨囚犯”的狱卒,约占三分之一。剩下的分成两类,一类是“粗暴但有分寸的”,第二类是“囚犯的好狱卒,因为他们对囚犯友善,对他们做一些有好处的小事情”;这一段和后来三人合写报告很不同,后者写的是“消极的,很少采用压迫囚犯的方法”。囚犯和狱卒的严重的病理学反应,证明了社会力量对人的影响,但每个人的反应并不完全相同,各人对这个新的经历有不同的应变方式,也有不同的适应程度。囚犯里有半数能够忍受压迫,狱卒们也不是个个采取仇恨态度。有些狱卒粗暴,但有分寸(照规矩扮演),有些则超出了,发明残忍和折磨人的办法,少数几个是消极的,很少采用压迫囚犯的方法。” 从这些方面来看,这次实验在资料的整理上不够严谨。作者认为他们证明了环境可以在几天之内把普通人改变,变成卑屈的人,或变成无情的虐待者。我的看法却不一样,我认为他们正好证明了相反的一面。他们设计的模拟监狱原来是要屈辱囚犯的(狱座当下就会看出来),可是三分之二的狱卒却没有为了自己的“乐趣”来虐待囚犯;这证明,给人提供适当的场所,叫他们去做虐待者,并不是容易的事。 行为并不等于性格,这是很重要的事。依据规矩做出虐待的行为,并不就是喜欢虐待别人。金巴杜等人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米格兰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因此,他们的实验的结果也不够正确。 性格与行为的不同还有另一个影响,金巴杜等人给参加实验的人员做心理测验,表示他们没有虐待或被虐待的倾向,这等于说,他们没有虐待性的性格特征,或被虐待的性格特征。如果有表现出来的行为做主要资料,这样说可能是对的,但从心理分析的基础来看,这可能并不正确。性格特征往往完全是无意识的,一般的心理测验也测不出来;如果用心像描述测验法(投射测验法)——例如T·A·T·(主题统觉测验)或Rorschach(罗氏墨渍测验)——则只有对无意识的心理过程有相当经验的人才能够找出无意识的资料。 “狱卒们”的资料的正确性,还有另一种让我们怀疑的地方。实验人员选他们做狱卒,是因为他们大致上代表一般人的平均值,并且发现他们没有虐待症倾向。但事实上一般人里面却有无意识的虐待症者。从其他的实验里我们证明出,无意识的虐待症者在一般人中的百分比并不是零。有素养的观察者即使不用调查法或测验法,也可以看得出这个现象。姑不论一般人中虐待症者的百分比是多少,它总是有的;因此,金巴杜人的实验,认为“狱卒”中完全没有这种倾向,是不正确的,这妨害了他们的实验的精确性。 他们的实验所以产生叫人困惑的结果,还有另一个的原因。作者们认为被实验的人很难辨别扮演的角色是真是假,认为这是他们设计的环境使然;这是事实,但作者作忘了,他们设计这样的环境实际上已经预定了这样的结果,使实验失去了自发性。“囚犯们”被几种情况搞乱了。他们签约的时候得到的通知和后来实际的遭遇完全不同。他们根本不会想到遭受这般屈辱。警察参加合作更是骚乱了他们。警察机关参加实验是极不平常的事,因此“囚犯们”如何能分辨究竟是演戏还是真的被捕?报告上说,他们连被捕跟实验有没有关系都不知道,警察又拒绝回答。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人岂不一定会困惑难堪。莫名其妙地走进监狱,感到被愚弄而且又觉得无助? 这些“囚犯”为什么不马上走掉,或者一两天以后就走?作者没有告诉我们,他们向“囚犯们”说的“开释”条件是什么。至少他们没有对囚犯说:如果你们觉得受不了,有权可以离开,实际上,有些囚犯在脱离监狱的时候,被狱卒们强行阻止。实验人员似乎给了他们一个印象,只有假释委员会才有权利让他们离开。可是作者却说: “在假释委员会应征的时候,有一件最让人注意的事。作者问五个准备要假释的人,如果释放他们,愿不愿意放弃做囚犯所赚的钱,其中三个竟然愿意。但他们参加这项实验原来是为了赚钱;现在竟然愿意完全放弃,不是让人吃惊吗?更让人吃惊的,当我们说要执事人员讨论之后再做决定时,囚犯们竟安安静静地站起来,任凭狱卒一个个把他们送回个人的囚室。假如他们认为自己只是为了钱才来参加实验,他们现在马上可以走开,因为他们既然放弃了那些钱,而又显然厌恶监狱的环境,还有什么理由再留下去呢?但是,环境所造成的控制力如此强大,监狱的情况如此逼真,以致他们不能了解,留在监狱的原因和动机已经不存在了,因此他们静静地回到自己的囚室,等候监禁他们的人去开会,决定要不要给他们‘假释’。”
要这些“囚犯”逃脱实验人员设下的环境气氛岂是很容易的?作者为什么不在假释委员会上告诉他们:“只要你们肯放弃报酬,愿意走的立刻就可以走。”如果他们仍旧留下来,他们才算是真的驯服;但告诉他们“执事人员讨论之后再做决定”,是给他们典型的官僚“太极拳”式答复;意思是说他们没有权利离开。囚犯们真正“知道”这一切都只是实验吗?这就要看“知道”二字怎么讲了;实验人员一开始就有意把囚犯们的思考程序搞乱,以致他们根本就不能确定这件事究竟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到底自己是什么身分。 这次实验不够严谨,在对实验的成果上,估价也缺乏自审力。另外还有一个缺点,就是没有把实验成果跟真正的这类监狱做比较。在美国最坏的监狱中,大部分囚犯是不是这么屈服驯良?大部分狱卒是不是这般残忍?作者们只引证了一个出狱犯人和一个监狱教士的话,证明模拟监狱的成果和真正的这种监狱一样。但这样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作者必须做更进一步的比较才妥当。譬如说,约请许多出狱犯人,做有系统的面谈。再说,他们用“监狱”二字用得不妥当,他们应当提出更精确的资料,说明美国有多少监狱是像他们的监狱那样意图屈辱犯人。 最让我们遗憾的是作者没有把成果跟希特勒的集中营比较,因为集中营比美国最坏的监狱还坏得多,而且资料异常丰富。 集中营的禁卫自动的残忍行为,还没有人做过系统的研究,以我所得的有限资料,禁卫军的自动的残忍行为——就是超过一般规定,而从个人自发的虐待欲产生出来的,据以前的犯人估计是从10%-90%。较低的估计往往是政治犯提出来的。要把事情弄清楚,必须对纳粹集中营的禁卫军的虐待行为做彻底研究;这项研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例如: 1.有系统地约谈以前关在集中营里的人——记录他们的年龄,被捕的原因,囚禁的期限,和其他的有关资料;并且同样有系统地约谈以前集中营的狱卒。 2.参考下面这一类的“间接”资料——至少可以用1939年的那种资料。那时用长途火车运送新的犯人到集中营,上面的命令有系统地让这些新犯人“崩溃”,禁卫军则无情地执行这命令,使犯人受到严重的伤害(鞭打、用刺刀刺伤)、饥饿与屈辱。可是后来把犯人们从一个集中营用火车运到另一个集中营时,却没有人再碰这些“老囚犯”。如果狱卒为了取乐来虐待他们,他们本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他们不必怕受惩罚。可是他们并没有经常虐待犯人,这使我们认为虐待行为是与狱卒个人的虐待性格有关的。至于犯人的态度,这一部分资料则显示汉奈·班克斯与金巴杜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他们认为在强烈的环境压力下,个人的价值观、道德和信心便失去作用。这些资料显示出来,没有政治信念的、中产的阶级(大部分是犹太人),和有政治信念的,或有宗教信念的人(或者两种信念都有的人),处在相同的集中营里,反应根本不同。 希鲁诺·毕特汉把这两种人的不同做了活泼而深刻的分析。 非政治性的中产阶级犯人(只占集中营的一小部分),最不能忍受开始遭受的打击。他们完全不能了解是怎么回事。他们现在比以前更紧紧抓住让他们觉得自尊的一些东西。即使在受侮辱的时候,他们还是向禁卫军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反对过纳粹。他们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这样遵守法律的人会遭受迫害。即使是现在,受着这样不公正的囚禁,他们还是不敢反对压迫他们的人,甚至连想也不敢想,但如果他们心里敢有反抗的念头,反而会使他们产生自尊感,这自尊感却是他们非常渴望的。他们所能做的只是恳求,有的甚至卑躬屈膝。他们认为法律和警察是没有人可以责备的,因此不管盖世太堡对他们做什么,他们只能接受。他们唯一反对的是他们变成了迫害的对象,但迫害的行为本身是对的,因为那是权威人士执行的。他们认为迫害“他们”,是“弄错了”对象。禁卫军愚弄他们,同时享受因此而产生的优越感。这群犯人特别渴切的是他们的中产阶级地位一定要受到一点尊敬。最让他们难堪的是他们受到“像普通犯人”一样的待遇。
毕特汉对政治犯的描绘虽然非常简略,却很明白地让我们看出来,集中营里有信念的人和没有信念的人,对相同的遭遇反应完全不同,这和汉奈等行为主义者想证明的论点相反。他们的行为显示出来,没有政治信念的德国中产阶段是多么没有自己的立场,他们找不出依据来反对国家社会主义。他们没有自己的哲学、道德立场,也没有政治立场或社会立场,不能卫护他们人格的完整,或给他们内在的力量,让他们可以低挡纳粹。当他们猝然陷在囚禁的状态下,他们几乎找不到内在的力量在做依靠。他们的自尊只是来自他们的社会地位,他们的职业,或者是一家之主的地位,或别的类似外在因素…… 这些人几乎个个都失去了中产阶级所珍视的特点,不再举止有度,也丧失了自尊感。他们变成了不中用的东西,把他们那一群中原有的可卑态度发展到过分的程度:卑下,喜欢口角,自哀自怜。有许多人沮丧得不能自持,抱怨不休。另一些变成了骗子,偷拿别的囚犯的东西。(在监狱里,偷禁卫军的东西或欺骗他们,大家认为是荣誉,但偷盗或欺骗别的囚犯,却是可耻的)他们似乎不再能遵循他们原先的行为准则,而模仿起别的囚犯们在监狱里发生的行为。有些更走上了罪犯们在监狱里的行为。只有极少数采取了政治犯的行为模式,这样的模式虽然不见得很好,却是囚犯的种种行为模式里最好的一种。还有少数人攀附上层阶级的囚犯,尽量效仿他们的行为。更有许多像奴隶一样对禁卫军屈服,有些人甚至做奸细(除了这少数几个以外,只有罪犯做这种事)。可是这也对他们没有好处,因为盖世太保固然喜欢密报,却轻视这些出卖同伴的人。 现在我们有许多“自然的”实验资料,因此,免不了要怀疑那些“人工化”的实验究竟有多少价值。人工化的实验虽然自以为精确,实际上并不精确,而人工制造的环境往往把实验扭曲,和“实际的生活”不能相比。 “实际的生活”又是什么? 如果一定要用正式的定义,则免不了产生哲学和知识论的问题,那会使我们的思路跑得太远。我们不如举几个例子。 玩“战争游戏”的时候,有一边可以宣布另一边的某些士兵被“打死了”,枪炮被“摧毁了”。依照游戏的规矩,确实可以这样说,但事实上并没有死,枪也没有坏。“死的”士兵只是躺下来休息一会儿,“坏了的”武器等一下还可以再用。失败的一方,它的将军顶多下台了事。换句话说,在战争游戏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对于大部分参加的人在实际生活上并不发生影响。 赌钱的游戏是另外一种例子。大部分用纸牌、轮盘赌或赛马来赌的人,都是清楚“游戏”和“实际”的交界线;他们下赌注的数量以不严重影响经济状况为限,也就是说,不致产生严重的后果。 真正的“赌徒”,则会冒险下大量赌注,倾家荡产,但这种人很少。可是这种“赌徒”并不是真的在“玩游戏”;他实在是投入非常实际的,又往往很戏剧化的生活。击剑运动也属于这种“游戏-实际”的范围。两个人都没有冒生命的危险。如果是冒着生命危险,就变成了决斗,而不是游戏。[注:游戏的态度在美国人的社会性格中所具有的意义,M·马克比先生做了一番研究,使我对于“游戏”态度的动力特性有更敏锐的认识。] 在心理学实验中,如果被实验者明白地知道全部的遭遇只是一场游戏,什么事情都会变得简单。但在许多实验里——米格兰的就是一例——被实验的人是处在被蒙骗的状态;金巴杜等人的监狱实验则想尽办法把“实验感”减低或抹除。许多这一类的实验竟然必须采用欺骗手段,证明它们不是实际的:参加实验者的真实感被扰乱了,他们的批评力,判断力也大大减低。[注:这让我们想到电视的商业广告节目。这种节目有一个特色,就是制造出幻想与实际不分的气氛,让广告的“使命”产生暗示的影响力。看的人“知道”用某种香皂不可能使他的生活产生奇迹式的变化,但他的另一部分却同时又会相信这回事。他不去分别什么是真的,什么是虚构的,只在真假不分的迷津中徘徊陶醉。] 在“实际生活”中,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结果,一个人可能幻想杀害某人,但这种幻想极少导致行动,许多人把这些幻想在梦里表现出来,因为在睡眠状态,幻想不会产生后果。被实验的人如果完全没有实际感,他们的反应便容易表现出无意识的倾向,而不是在实际生活中碰到同样的事情所产生的反应[注:由于这个原因,如果某人偶然做了一个杀人的梦,我们只能说他有这种冲动存在,并不能说有多强烈;除非这种梦一再出现,我们才能说它是强烈的]。一件事情是真实的还是游戏,有很大的重要性,这还有另一个理由。大家都知道,真正的危险会动员起“紧急应变能力”,所产生的体力或忍耐力往往是当事者自己从来没想到的。但只在整个有机体面临真正的危险的时候,这种能力才会产生;做白日梦的人所梦想的危险却激不起有机体这种反应,只让人产生恐惧和忧虑。事实与幻想不同,不仅引起紧急应变能力,在许多别的方面也会引起不同的反应,譬如说,在实际的情况下,会引起道德的禁诫和良心的反应。 再者,我们必须考虑到在这一类的实验中,实验人员所扮演的角色。实验人员制造假的环境,他控制这环境,他是这环境的首脑。被实验的人往往认为实验人员代表“事实”,他对被实验的人的影响力,很像催眠者对被催眠的人的影响力。实验人员在某种程度上解除了被实验者的责任感和自己的意志,因此使他容易遵从实验的规则。在没有催眠的状态下,这些人本来是不会遵从这些规则的。 还有,模拟监狱跟真正的监狱根本不同,因此,从模拟监狱得出的结论根本不能适用于真正的监狱。一个人知不知道囚禁的限期(即使是环境最坏的监狱)对他的态度有决定性的影响。他是囚禁两个星期,两个月,两年或二十年,显然是极重要的。只这一因素就可以决定他会觉得无望,不是会败坏,或者,有时候会激起他新的力量(当然这是少数的例子),让他走向良性的目标,或恶性的目标。再者,囚犯并不是“囚犯”,他是人。他们每一个都是一个人,因性格结构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反应。这并不是说,他们的反应只是性格结构的作用,当然跟他们的处境有关;只强调性格结构,或只强调环境遭遇,都是偏于一面的想法。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社群,都有同样复杂而挑战性的问题,就是他的性格结构与社会结构的交互作用。要想观察个人或社群,这是唯一正确的立足点。强调环境,忽略性格结构,徒然阻碍我们对人类行为的了解。 挫折——侵犯说从行为学的观点来研究侵犯行为的,另外还有许多家,但没有一家能够完成一套有普遍确定性的理论,来解释侵犯与暴力的起源。J·杜拉等人(1939)的挫折-侵犯说是个例外,他们宣布已经找到了一切侵犯行为的原因。他们最突出的论点是这样:“侵犯行为的发生,常常假定了挫折的存在,反之亦然;挫折的存在常常导致某种侵犯行为。”(J.Dollardetal,1939)两年以后,其中的一位作者,N·E·米勒,撤消了假说的第二部分,认为挫折可以激起许多不同的反应,侵犯行为只是一种。(N.E.Miller,1941) 按照布斯的研究,几乎所有的心理学家都接受挫折-侵犯说,只有少数例外。布斯则认为“单方面强调挫折的重要性,会使人忽视许多别的前提(有害的刺激因素),也会忽视侵犯行为的另一种作用,就是,侵犯行为有时是一种工具性的反应。挫折只是侵犯行为的前提之一,而且不是最有力的。” 在这本书里要想把挫折-侵犯说做彻底的讨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要涉及的著作太多[注:对于挫折-侵犯说,最重要的讨论除了A·H·布斯的著作以外,我要推荐L·柏考威兹的“重订挫折-侵犯假说”。柏氏富于批评,但赞同挫折侵犯说的基本立场。他引述了许多近来的实验],我只讨论这个学说的几个基本重点。 这个学说的立论本来很单纯,可是由于“挫折”一词的歧义,使这个学说变得复杂起来。基本上,“挫折”有两种意思:(a)正在进行的、有目的的行为遭受打断。(例如,一个小孩伸手到糖果罐,母亲进来,叫他停止;或者一个性亢奋的人在性交中途被打断)(b)欲望或希望遭到否决——布斯称它为“剥夺”。(例如,小孩要求母亲给他糖果,母亲拒绝;或男人求欢被拒绝) “挫折”一词的歧义,是因杜拉等人用词不够严谨。另一个原因是一般人对“挫折”的用法,往往是指第二种意思;心理分析学说往往赞助了这种用法。(譬如说,孩子希望得到母爱,可是这希望被母亲“挫折”子) 由于挫折有两种意义,我们就也碰到两种完全不同的学说。若依照第一种意义,挫折可说非常少,因为有目的的行为已经开始而被打断,这情况究竟不多。要用它来解释所有的侵犯行为,显然不够,即使用来解释相当数量的侵犯行为也赚不够。可是,行为被打断而造成侵犯,却是挫折侵犯说唯一有力的理论部分。不管是要证明这部分学说,或者要否定它,神经生理学方面的新资料都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依照第二种意义,所建立出来的理论却经不住事实的考验。我们首先考虑一下生活中的一个基本事实:凡是重要的事,总是历经挫折才完成的。不需努力,不受挫折就可以学习到某些事务,纯粹是广告口号,要想获得某种纯熟的技能却是万万做不到的。一个人若没有接受挫折的忍耐力,几乎不能发展成人。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是到处可以看到例子,许多人忍受挫折却没有产生侵犯性的反应吗?人们在戏院门口排队买票,战争的时候饥不得饱,信奉宗教的人节食,这样的挫折例子上千上百,可是并没有产生侵犯行为。“挫折”一词,要看对当事人的意义而定,使他因挫折而产生侵犯行为的原因,往往是这挫折对他的意义。同样的挫折在不同的境况下发生,心理上的意义便完全不同。 譬如说,小孩子要吃糖果,父母不准,这是一个挫折;但父母的态度如果是慈爱为怀的,并不是为了控制孩子而取乐,则孩子遭受的挫折就不会激发侵犯心理;如果父母对孩子的禁令只是出自控制欲,而这控制欲又常常由其他方面表现出来,孩子便很可能产生愤怒;再者,如果他的兄弟可以吃,自己却不可以,也会产生愤怒。使人产生侵犯心理或侵犯行为的,并不是挫折,而是里面包含的不公正的排斥态度。 一项挫折是不是挫折,它的程度有多么强烈,要由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来决定,那就是人的性格。譬如说,一个非常贪吃的人如果得不到他想吃的食物,就会怒起来;一个吝啬的人想买便宜的东西却买不到,也会大为愤怒;自恋的人想得到夸奖与赏识,如果得不到,也会愤怒。人的性格首先决定什么事情会挫折他,然后决定他用什么样的程度来反应。 行为主义者对侵犯行为的研究,在他们自己的学术范围里固然有很大价值,可是对强烈的侵犯行为还不能做妥善的解释。米戈基在他杰出的心理学论文中说:“在我们所审察过的许多实验中,极少见到实验人员抱着客观的态度,来探讨暴行学说。那些研究暴行的实验,一般来说,并不是想探讨种种学说[注:就是说,往往先定下一种假说,用它来牵强附会地解释人的暴行,而不在各种学说间做客观的比较分析]。以重要的理论观点为出发点,所做的种种考察,考察的往往只是温和的侵犯行为,再不然就是以其他动物为实验材料。”行为主义的心理学,有非常杰出的专家,他们的研究方法也甚有独到之处,而且他们抱着满腔的科学热忱,可是成果却相当贫乏,这不得不使我们觉得,行为主义的心理学本身有症结存在,使它不能发展出一个完备的理论系统,来探求人类的暴力侵犯行为及其根源究竟在什么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