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美〕罗伯特·布伦纳 《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新解》

第八章 资产阶级革命和向资本主义过渡



  劳伦斯·斯通为英国史上两个前后相继的阶段即都铎—斯图亚特王朝的史学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20世纪40、50年代,他和唐尼以及克里斯托弗·希尔(Christopher Hill)一起,在创立一种经典的资产阶级革命理论的变体(即将资产阶级革命解释成英国内战的主要原因)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1]这一解释的要核就在于将地主阶级的本性和财富的长期转变(这本身被解释成农村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夜的时代产物)与17世纪中叶爆发的冲突联系起来。于是,在20世纪60、70年代,特别是随着他的名著《贵族政治的危机》(The Crisis of the Aristocracy,1965)的出版,斯通为推翻盛行的资产阶级革命论视角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同时,他为1500—1640年间大地主阶层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变革提供了一个新的多维度的解释,并由此为新的替代性解释范式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在《贵族政治的危机》出版之后约四分之一的世纪中,再没有出现过任何新的关于英国内战的解释能被确立为新兴的正统学说。更令人刮目相看的是,没有替代性的阐释将社会一经济变革,特别是地主阶级属性的变化与17世纪中叶已上升到挑战知识霸权的冲突联系起来。或许最让人吃惊的还是:近来诸多的史学研究只是进一步确证和发展了这一观点,即都铎—斯图亚特王朝确实是一个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社会经济发生漫长变化的时期。[2]因此,本章旨在为建构一个关于17世纪政治冲突的替代性解释做出初步努力和尝试。为此,我将考察传统社会阐释理论的基础,特别是揭示传统阐释所依据的相关基本问题及其对关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更一般性理论的依赖。
  因此,我将努力揭示关于英国革命的传统阐释及对其最有力的批判,立足于(或遵循着)两种互不相容的过渡理论,但奇怪的是,它们却都来自卡尔·马克思的著作。第一种过渡理论出现于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即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哲学的贫困》,并在《共产党宣言》里做了有力的陈述。但无论如何,它最初的创始人是亚当·斯密,正是在很大程度上立足于斯密的历史理论,马克思才得以发展出自己的理论,并且也因此具有了前者的所有标志性特征。这一理论的阐释核心就在于自我发展的分工。分工直接代表的是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它应市场的不断扩大而发展,并继而决定了社会阶级和财产关系。该理论对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基本设想包括:成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萌芽于封建主义旧社会内部,并因不断增长的国际贸易而获得了充足的发展资源。
  第二种过渡理论出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资本论》及马克思的其他一些晚期著作中,但却从未得到马克思的充分完善。其指导原则是生产方式论,即认为生产方式是一种社会财产关系系统,该系统形成并构建了社会再生产——特别是个体家庭的延续和阶级的形成。立足于这一生产方式论的(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理论,是从具有冲突性的再生产开始的,即一方面,农业生产者阶级个人(直接、非市场性地)占有其生活资料;另一方面,地主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通过从直接生产者(农民)那里榨取剩余(以超经济强制性手段)来进行自身再生产。这一模式的最终目标旨在解释“所谓的原始积累”,从这一立场来看,这并非指的是(如亚当·斯密所说的)投资资金的最初积聚,而指的是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社会财产关系被封建社会本身的行为所突破和变革的系列社会进程——具体指的就是贵族失去了榨取地租的超经济强制力,农民则与其生活资料相分离。
  因此,我首先要指出的是,聚焦于分工发展的第一种过渡理论自然会将英国内战理解为一场资产阶级革命。而且众所周知,传统的解释认为17世纪中叶的冲突事实上就是这一进程的延续。无论如何,由于第一种过渡模式为了解释(向资本主义的)过渡而假定过渡的存在(将资本主义的自我发展和封建主义的自我解体看作是由贸易的兴起和生产力的发展所直接决定的),所以它最终没有对包含了诸多意义和要点的社会变革进行综合解释。
  其次,我要讨论的是聚焦于社会财产关系转型的第二种过渡理论,它所提供的有力出发点,既有利于揭示第一种过渡模式的理论薄弱点,又抓住了英国向资本主义过渡过程中的明显特点——即将地主财产权看作是农业资本主义发展得以确立(及其框架)的基本社会条件。而且(如下文所示),这也是对英国都铎—斯图亚特王朝史学研究最有力的贡献(以劳伦斯·斯通的《贵族政治的危机》为代表),从而有力地确证了第二种(与第一种相反的)资本主义过渡模式,同时在第二种模式的启示下为批判传统解释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如此一来,就很难再根据传统资产阶级革命解释论来理解英国革命了。
  我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为了更好地解释英国内战,就必须重新评价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以何种方式决定近代早期英国的政治变革过程的。而为完成这样的任务,其最佳出发点,就是在贵族地主政治框架之内(而不是对立地)来考察资本主义的发展。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对于资产阶级革命的经典论述,就建立在对(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问题的一种非常特定的理解基础之上。马克思将封建主义解释为野蛮人入侵欧洲的结果。这样的入侵彻底中断了从古代社会延续下来的商业经济。更重要的是,它对高度发展的贸易和工业也造成了致命的打击。另一个方面,征服者部分保留了曾广泛流行于整个帝国时代的古代农业,尽管这些农业村落散落在各个角落。马克思曾有这样一句名言:“古代的起点是城市及其狭小的领地。而中世纪的起点则是农村。”[3]最后,马克思强调,入侵者将士兵组成的共同体和先前分散的农民共同体叠加在一起,并以此建立(和再生产)了封建主义最基本的地主一农奴关系。
  首先,马克思认为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遵循着一种非常明确的机制,这就是马克思最初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特别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19世纪40年代的其他著作中。因此,马克思在其1840年代的著作中认为,人们生产其生活资料的方式(其生存模式)决定了他们是什么样的人。继而随着人们生产生活资料的方式的不断转换,出现了劳动分工。所以社会逐步进化的关键,就在于生产力的增长。这是因为“任何新的生产力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因为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4]
  对于马克思来说,分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专门化,过去被合并人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劳动任务现在则被区分开来,由各个不同的劳动单元或部门去独立完成,之所以要这样做乃是因为专门化程度越高就意味着更高效;二是直接组织一个单位的内部生产,如果劳动过程或合作形式不是由交换和市场来调节的话。这在技术上也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5]
  其次,就像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分工的发展(通过决定劳动单元和部门的逐步专门化以及劳动过程的演变)一样,分工(通过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进一步区分开来)决定了阶级和财产关系的演化。任何一种形式的合作或劳动过程(通过构建生产赖以开展的相互依赖结构),都会带来特定形式的脑一体(和概念一执行)分工,而脑一体分工的主要形式也将直接产生财产关系、统治与被统治阶级关系的主要形式。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在单个团体(合作)中的相对位置,取决于工作的组织方式,继而这种“分工不仅使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各种不同的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因此也就很容易理解”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6]
  最后,在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也出现了与之相应的政治和国家形式。马克思认为,国家形式代表的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且其功能旨在保护统治阶级和既有财产形式,特别是作为其基础的财产垄断权。[7]
  我们可以将上述观点概述如下: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生存方式在各个阶段的演变,其遵循的是这样一个因果链,即生产力的发展→分工的发展(专门业化与合作)→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阶级和财产关系性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的分配)→国家形式。
  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兴起的论述十分严格地遵循了这一逻辑线索。封建主义因此就是通过分工的发展而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就是农奴逃离农村来到城镇并因此导致手工业同农业生产相分离。而与农村家庭手工业和农业混合型生产活动相比,城镇的专门化手工艺生产更具竞争力。城镇中的生产起初是由业主组织的,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很快出现了一种非常成熟的分工。单位之间的专门化很简单,即将一个综合而复杂的手工制作流程拆分给不同的生产部门并因此组织相应的生产活动。合作的形式也非常简单,即师傅(手工作坊主)掌握了制造产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然后他会在未经训练的雇工(工匠)帮助下完成生产活动。以这样的方式(即脑体分工)组织生产,师傅便可以支配和剥削普通工匠。师傅会企图垄断产品和劳动力市场,并通过行会来巩固自己的业主地位。继而为了维护财产权和行业垄断权,市民中的领导者便联合起来组成了城市里的公共政府。[8]
  在马克思看来,分工的第一步且最基本的一步(即城乡分工)的巩固,取决于市民经济的发展是否能从封建控制和掠夺中解放出来。“在中世纪,每一城市中的市民,为了保护自己的生活,都不得不团结起来反对农村贵族”“这些城市是真正的‘联盟’,这些‘联盟’是由直接需要,对保护财产、增加各成员的生产资料和防卫手段的关怀所产生的。”正是城镇社区的创建和维护成功地反抗了封建地主的进攻(这使随后的资本主义演变成为可能),并在很大程度上将生产资料从地主掠夺和政治寄生的封建束缚中解放了出来。[9]
  在手工业生产阶段之后(立足于城乡专门化和师傅主导型劳动过程),在马克思看来,分工的下一个主要阶段就是商业和手工业的分离。商人极大地扩张了商业贸易和市场的规模,并由此导致了曾一直受保护的不同城镇手工业间的激烈竞争。竞争最终迫使复杂而统一的手工业生产分裂为分别从事简单生产的各个子单元。在手工业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制造业因此带来了一种新的专门化形式(由不同的生产单位分别制造简单的“零件”产品)和合作模式(由商人控制半技术化的劳动过程)。立足于这种新的脑体分工形式(源于新的合作形式),新兴的兼营制造的销售商开始剥削新兴的半熟练工人阶级。新兴的商人一制造业主通过利用新兴的民族国家(有些地方实行的是专制主义国家,另外一些地方则实行的是城邦国家)来巩固自己的财产地位、抵御新兴的工人阶级、保护本国工业在国际工业竞争中的垄断地位,以及为开辟贸易路线和殖民地而发起战争。[10]
  最后,随着世界市场的成熟以及国内乃至最终国际制造商之间竞争的不断激化,占统治地位的手工制造被机器制造所取代。不同单位的专门化开始在各自独立的工厂内开展,并且单位(工厂)内部的合作也会依据机器制造的要求来进行组织,产业资本家开始指挥和剥削完全没有技能的工厂无产阶级,社会也因此主要由这两个阶级构成。特别是英国的工业资本家最先成为最大的工业资产阶级,因为他们得益于其多产和自由贸易政策而率先掌握世界市场垄断权。[11]
  同时,农村的经济发展也与城市同步。同样为了回应贸易的兴起,封建贵族解散了仆人,释放了农奴,开始安置商业租户,并迫使仆人离开土地,从农民变成工业无产阶级。因此在应对商业兴起的过程中:(1)封建土地财产权让位于专制资本家的土地财产权(2)封建地主以资本主义方式来改造其庄园经济(3)由此封建社会关系向资本主义社会关系转型。土地资本主义因此得以最终确立。[12]
  最后,在《共产党宣言》和19世纪40年代末的其他著述中,延续19世纪早期法国自由主义历史学家——特别是米涅(Francqis Mignet)、梯叶里(Augustin Thierry)和基佐(Francqis Guizot)——最先提出的理论路线,马克思用他的资产阶级革命观充实了上述看法。马克思认为,在近代社会早期,资产阶级和专制君主会联合起来共同抵抗他们的敌人,即靠他人为生的封建贵族;然而当资产阶级力量迅猛增长之后,专制君主又转而寻求旧贵族的帮助。可惜这个时候已经没有多少封建贵族了,大部分的贵族都不再拥有雇佣军和农奴,他们不得不为了占有市场而改造自己的地产。封建主义的残留物被绝对主义国家有效地组织起来,原本用以维持整个国家的赋税和垄断资源转而被用以支撑摇摇欲坠的封建阶级——其成员自身的生存主要依靠的是在政府机关的供职。国家的专制税收给资产阶级自由财产权和生产力的发展戴上了沉重的镣铐。[13]而资产阶级革命则正是为了祛除这些外在的政治寄生性障碍和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作为一种过渡理论,上述理解似乎很特别,因为不管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都没有实际发生所谓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外一种社会形态的转型。就城市经济来说,它一开始就完全是资产阶级的。即使是反抗封建地主或是从其统治下逃跑出来的农奴都想成为资产阶级工匠或商贩(而不仅是成为可以自给自足的自由农民)。中世纪的城镇当然也从一开始就是由资产阶级控制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且,这一发展过程中每一种相继出现的阶段,都代表的是一种业已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在经济、社会以及政治方面的不断成熟。最重要的是,推动这一过程(尤其是交换和竞争的发展)前行的机制,从本质上来说也是资产阶级的。对于农村的发展来说,封建制度(封建生产方式)已没有任何积极作用,而只能给生产力的发展带来阻碍,但在不断增长的贸易所带来的经济冲击下很快就崩溃了。事实上,在封建地主获得商业机遇时,他们的想法和行动各方面都表现得像个真正的资产阶级。最后(也许是最成问题的资产阶级革命观),资产阶级的掌权也就是准自动式的了。由于贸易和竞争的增长在城镇中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导致了农村封建制度的瓦解,因此资产阶级确立其领导权就只是个时间问题了。
  这一理论的悖论性特点非常明显:立足于机械决定论式的过渡理论基础之上的革命观,在双重意义上使得革命变得没有必要:首先,实际不需要完成任何过渡。既然城镇中一开始就实行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就预示着它的革命将经由资产阶级发起,并能使封建阶级在面对贸易时完成其自身的改造。因此,如何从一种社会形式转换到另外一种社会形式这一问题只是一种设想,却从未真正成为一个实际的问题。其次,既然资产阶级社会可以自我发展并瓦解封建主义社会,那么资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也就很难说了。


  如果我们明确其思想根源,就不会对马克思早期的过渡和革命理论中的自相矛盾之处感到奇怪了,这一思想根源就是18世纪启蒙运动(特别是亚当·斯密的著述)中的机械唯物主义和经济决定论。马克思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斯密,他在斯密那里所借用的不仅包括一般性方法,而且包括斯密所勾画的实际历史进程。当然斯密的一般理论主要都集中在他的《国富论》第一卷。[14]按照斯密在书中的说明,出于对自我利益的理性追求,个体生产者会利用其他生产者的专门化生产能力来降低生产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降低商品价格。斯密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实现自身专门化以及通过给理想的贸易伙伴提供用以交换的产品而让贸易伙伴也和自己做同样的事。个体合理的自我利益(的总和〕导致了以交换为目的的专门化生产的出现,这会给贸易伙伴带来日益丰厚的回报(贸易收益)以及整个经济的有效增长。经济发展多少是自发地从自利性交换的增长开始的,而交换则导致了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斯密实际上是将其先前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应用到整个历史进化过程中来了。他是所谓历史四阶段论的第一代阐述者之一,根据这一阐述(正如上文中马克思在其第一种理论中所概述的那样),历史的演化是通过“生存方式”的变革而实现的——从狞猎采集到游牧生活再到固定的农耕,直至最后的商业社会。在斯密看来,商业社会最初起源于古地中海地区。[15]然而在典型的斯密主义方式中,他也认为古代商业社会的自然进程被人为的外来入侵(野蛮人入侵)所打断。而贸易的中断则导致了封建主义的加强和从商品经济向自给自足型经济即自然经济的倒退。[16]斯密由此将封建主义的复兴以及它对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归结为政治对经济的桎梏(或寄生性),这在斯密看来或许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威胁。
  无论如何,在封建主义确立之后,人类的本性又再次发挥作用,即恢复秩序和重建贸易,于是人们目睹了城镇的兴起。有趣的是,在这一历史转折点,斯密以他自己的方式发现了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城镇和君主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封建领主,直至最后城镇从封建统治和赋税制度中解放了出来,于是,商业社会就可以继续其自然进程了。[17]与此同时,农村中的封建地主也被迫遣散了自己的家奴以便有更多的资本用于满足自身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交换的增长使这样的消费成为可能)。他们同时还会通过竞争性租约把一部分原有的租户(即传统佃农)变成商业化的农场主,并把其中的另一部分遣往城市。简言之,贸易的兴起使原先的封建地主脱掉了他们的封建主义外衣、改造了他们的佃户、主张其(隐性的)绝对土地财产权,并在他们自己的羽翼下建立了资本主义财产形式。[18]
  马克思关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第一种理论显然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斯密的理论路线。像斯密一样,马克思的理论也是一种生存方式进化论。沿用斯密的做法,马克思也认为历史的演化是由分工的发展所推动的,并在经济上由贸易和经济的增长所决定。当然,马克思不同意斯密关于人类本是经济动物的说法;但无论如何,他实际上遵循了斯密的观点,即认为资本主义的最初源起(或者至少是迈向资本主义的进程)是在古地中海地区的商业社会。此外,马克思也把封建社会的兴起看作是野蛮人入侵和古代社会自我发展的商业机制被外力强行中断的结果。斯密和马克思都把资本主义工商业阶级看作是反抗和取代(至少一开始)封建农业阶级(代表了政治之于经济的寄生性)的进步使命承担者;而且他们也都认为经济的发展是在资产阶级的羽翼下开始的,即资产阶级在贸易和竞争压力下淘汰了低效率的生产。与此相关,在农村地区,他们则都认为贸易的发展促使封建地主阶级进行自我改造,并导致农村社会经济关系开始朝着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总之,在其早期著作中,和斯密一样,马克思不再致力于区分以不同的经济活动方式和发展模式为特点的不同的社会形态;因而他也和斯密一样,开始关注贸易的增长和技术的普遍发展是如何决定资本主义发展路线的(无论先前的主导社会形式是什么)。
  在马克思之前,斯密就已经提出了一个资产阶级革命理论的原始版本,它在斯密的历史发展观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十分类似于马克思的解释版本在其历史观中所发挥的作用——即认为贸易和竞争打破了生产力发展的政治制锁,特别是封建的超经济束缚。当然,在斯密的理论中,资产阶级革命指的是中世纪城市各阶级和国王组成联盟共同反对贵族的斗争,它发生在经济发展进程的最初起步阶段;而马克思的经典的资产阶级革命理论则指的是发生在17、18世纪的革命,它促使了整个资本主义过渡进程的完成。无论如何,从理论上来看,认为资产阶级革命发生在发展的最初阶段是非常符合逻辑的,因为一部分反封建革命似乎为城市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而且,如上文所述,在其19世纪40、50年代的早期著述中,马克思本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历史视角上)十分强调中世纪公社革命对于巩固资本主义社会及其长期发展的重要性。[19]还应该指出的是,与斯密同时代的休漠(斯密的资本主义兴起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休漠的贡献)实际上为将英国革命解释成近代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要素。事实上,休漠的理论贡献给法国自由主义史学提供了关键素材,而后者则是马克思本人资产阶级革命观的主要思想来源。[20]
  除却所有这些相似性,马克思的理论实际上与斯密的理论之间存在着根本性差异。因为马克思关注的是每一个阶段中的阶级和财产关系,特别是这些关系和发展进程之间的关联性。毕竟正是在生产发展和封建社会政治关系的所谓矛盾中,马克思找到了资产阶级革命背后的机制。无论如何,这都会让人质疑马克思关于过渡和革命的第一种理论是否远不只是扩展了斯密的基本范例,以及它是否真的没有损害其资产阶级革命理论。
  因此,关于阶级和财产关系的作用问题,马克思相关理解中的关键要点,就是其(早期著作中的)明确的技术功能主义。劳动过程的功能结构(单位内部的合作)在技术上是由生产过程的性质决定的;继而在本质上决定了脑体分工的劳动过程的功能结构(单位内部的合作)本身也构成了阶级关系结构;所以不同的个体因其在劳动过程中所发挥的技术性功能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阶级。阶级和财产关系的演变因此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决定过程是通过生产力发展对劳动过程(单位内部的合作)的决定来实现的。结果就是(除却其表面形式),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在马克思早期的历史发展观中占据的是一个消极被动的位置,而不是积极的决定性位置。马克思当然致力于阐明其所勾画的历史发展各个阶段中具有代表性的阶级斗争的性质,但最终这些斗争都只不过是分工发展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必然结果。因为正是生产力的发展(以其对分工发展的本质决定性)决定了阶级财产关系的沿革。借助于将阶级和财产关系变为分工的纯粹附属物,马克思完成(而非颠覆)了对斯密式历史唯物主义的精密阐述。
  根据马克思的第一个斯密式的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理论,资产阶级革命是在十分不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事实上,从这一理论的立场来看,可以把革命看作是对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最后一道障碍的解除,即废除充当封建阶级最后堡垒的专制主义国家。但鉴于马克思的第一种过渡理论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在贸易兴起和竞争的背景下)既改造了封建农业又决定了资产阶级城市工业的各个发展阶段,并因此有效地解决了过渡问题,在这一过程中,资产阶级革命充其量只是加快了这一无法改变的进程,而阶级斗争在这一进程中也只是一种附带现象。


  19世纪50年代末,马克思在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观上实现了重大转型,准确地说,是改变了他对阶级或财产关系同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关系的早期理解。其结果就是彻底改造先前的过渡理论(第一种过渡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过渡(即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理论(第二种过渡理论),这对于经典的革命理论(特别是1640年英国革命)意义重大。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中,马克思首先将财产关系定义为直接生产者同生产资料以及其他能让他们进行自身再生产的资料之间的关系。依据这一观点,区分前资本主义财产关系(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的依据,是看其是否为直接生产者提供了全部的再生产资料。反过来说,使前资本主义耕种者(也就是农民)得以拥有其全部生活资料的是致力于构建和维持农民生活资料占有权的公民共同体的存在(农民要成为该团体中的一员)。
  所有这些共同体的目的就是把形成共同体的个人作为所有者加以保存,即再生产出来,也就是说,在这样一种客观存在方式中把他们再生产出来,这种客观存在方式既形成公社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因而形成公社本身。[21]
  反过来说,恰因为前资本主义生产者享有对自己生活资料的全部使用权(因而无须为了生存租种土地或是寻找雇佣劳动机会),所以前资本主义统治阶级就无法只凭借占有(其他)财产权来维持自己的生存,而只能通过超经济强制手段获取剩余以进行自身(作为统治者或剥削者身份)再生产。若要实现后者,就只能依靠地主建立和再造自己的共同体。[22]
  马克思的新财产关系概念,使他对经济发展的性质和前资本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有了新的认识。最重要的是,马克思现在放弃了先前的技术决定论观点,即不再认为生产力(通过决定劳动过程中的分工以及生产性功能结构)决定了脑体分工以及阶级和财产关系分配。相反,马克思现在认为,生产本身的特点是由既定的财产关系结构决定的,而绝不是它决定了财产关系结构。在前资本主义体系中,既定的财产关系结构是由耕种者和地主分别组建的共同体来建立和维护的。这就为生产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起点或框架。因而在所有前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中,无论耕种者是通过宗族(“亚细亚”的方式,还是通过城邦(“古代”的方式,抑或是通过公社(“日耳曼或封建”的方式来间接维持其所有权“个人从一开始就不表现为单纯劳动着的个人,不表现在这种抽象形式中,而是拥有土地财产作为客观的存在方式,这种客观的存在方式是他的活动的前提,并不是他的活动的简单结果……直接要以个人作为某一公社成员的自然形成的、或多或少历史地发展了的和变化了的存在,要以他作为部落等等成员的自然形成的存在为媒介。”[23]
  立足于对前资本主义财产关系的这一新理解(即视之为由统治者和耕种者所组建的共同体所再生产并因此使个体成员自身的经济再生产得以可能),马克思继而重构了他的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活动观,并以此为基础对他早期的(斯密式)观点进行了有力批判。就像生产力已不再能(通过决定分工——合作——中的生产功能结构)决定阶级和财产的性质一样,贸易和竞争压力下的生产力发展也不再能决定阶级和财产的演变。相反,财产结构(由共同体所再生产)形成了一个基本的约束,经济行为人只能在这一约束之下选择自己的经济目标,并继而决定了他们应对新交换机会的方式——而这一交换机会则在马克思最初的斯密式历史唯物主义现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起初,农民拥有生活资料,是他们将其基本生产目标确定为维持生计的一个经济基础(和经济理由).用马克思的话来说:
  个人被置于这样一种谋生的条件下,其目的不是发财致富,而是自给自足,把自己作为公社成员再生产出来,把自己作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再生产出来,并以此资格作为公社的成员再生产出来。[24]
  从农民将维持生存作为其生产目标(因此为了直接生产自己的生活必需品,他们会进行多样化生产,而只将其中的物质剩余拿到市场上出售)这一前提出发,马克思在形成自己新的过渡(即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理论过程中收获了一个重要的基本结论。鉴于前资本主义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尽管他们也经常从事贸易活动,但却从不会让自己因贸易而陷入“交换型生产”境地,即他们一般不会随意选择令自己的自身再生产依赖于交换的生产方式,相反:
  这种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虽然他们也可能造成剩余劳动,以便为自己换取他人的产品,即〔其他个人的〕剩余产品,相反,他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个人变为上述一无所有的工人,这本身乃是历史的产物。[25]
  不难发现,这一出发点所导致的结果,和马克思早期的第一种(斯密式)过渡理论之间是不一致的和矛盾的。在先前的主导财产关系条件下,地主和农民很可能无法借助于全面的专门化来应对贸易机会以便实现交换价值最大化,从而使自己成为市场依赖者——就像斯密模式所分析的那样。交换因此并不像斯密所说的(也是马克思在其第一种过渡理论中所认为的)那样会理所当然地带来发展动力。相反,在前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占主导地位的地区,贸易的兴起远没有带来发展和过渡,而是很容易与个体经济活动模式共存,这对整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了破坏,并同旧秩序流溢一气。这是怎么回事呢?[26]
  首先,最关键的是允许剥削者和生产者直接拥有其再生产资料,前资本主义财产形式因此就解放了剥削者和生产者,即他们无须从市场上购买维持生计的必需品,继而也就无须进行交换型生产,无须在市场上竞争性地出售其产品,以及最终无须实现其产品的价格—成本比最大化。所以生产者和剥削者都没有必要为了维持生存而降低成本,也不需要通过专门化、累积和创新来提高生产。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甚至是在贸易兴起的条件下)因此无法将残酷的竞争压力强加在个体经济行为人身上以迫使他们提高竞争力(而这种竞争压力则是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没有了将交换价值最大化的必要性,直接生产者(作为个体和耕种者共同体成员)为了维持生计,就会寻找能让他们直接生产所有生活必需品(即生存型生产)的最明智的资源配置方式。鉴于农业生产力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收成和粮食供给就会非常不稳定。而由于食物在消费总量中占有非常大的份额,所以它的市场不确定性就给别的商业性农产品市场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农民来说,不依靠市场就是明智之举——最重要的是不依赖于市场来购买生活必需品和出售经济作物。为了避免市场依赖,农民就必须增加产品种类以便直接生产所有的生活必需品,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不会利用市场,而只是说他们只会在市场上出售其物质剩余。实际上,认为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农民很可能力求避免专门化和交换依赖似乎不无道理,因为这不只是为了避免市场无法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这一具体风险,也是为了避免完全服从市场指令(生产什么和在哪里生产)以及整个生活都要转而依附于市场这一总体风险。生存型生产趋势自然会给商业专门化以及最终的生产转型构建壁垒。
  在前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不仅农民不会寻求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转型的经济行为模式,而且地主剥削阶级也会这样做,实际上,后者的选择不会比农民好到哪里去,即使是在有贸易机会的情况下。如上文所示,地主也占有维持其自身再生产所必需的全部资料,这就使他们无须为了提高生产能力而增加收入。但即使地主想增加收入(出于其他原因),他们也很少会借助于提高人力和土地生产效率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鉴于前资本主义财产关系的支配地位,若想、自己来组织生产,地主就必须依靠农民劳动力,而农民却拥有自己的生活资料,此时的地主就只能直接强迫这些农民干活,而为确保农民认真劳动所需的监督成本则会很高。同时,地主也不能因为农民工作不善而“解雇”他们,因此地主也就失去了阶级社会迄今最有效的劳动惩戒手段了。
  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一背景下,个体无法借助于剥夺农民的生活资料或是引入商业佃户和雇佣劳动来增加收入。由于在整个经济中,直接生产者都拥有其自身再生产资料,所以地主没有其他劳动力选择,因为没有生产者会因为缺乏生活资料而来租(或直接耕种)地主的土地。换言之,不存在成熟的佃户和雇佣劳动力市场。[27]于是,对于地主(作为个体)来说,驱逐农民以便建立(可利用交换机遇)资本主义财产关系也就不是明智之举了。
  在前资本主义财产关系条件下,鉴于很难依靠资本投资或财产关系改造来增加土地收益,地主就只能通过重新分配来自农民或其他剥削阶级成员那里的财富来增加自己的收入了。这就意味着地主不得不将更多的剩余用来加强和巩固自己的强制性手段(如投资军队和装备),而远非投资于专门化、积累和生产革新。这就走向了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和贯彻社会改革的对立面。
  鉴于前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及其强加在地主和农民身上的经济行为模式,商人阶级(在斯密的理论中,他们在刺激和组织分工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关键性角色)发现以一种具有经济先进性的方式来组织生产并不符合自身利益。如同地主和农民在提高土地生产力时所面临的困难一样(同时也因为工匠所设立的以行会为基础的共同体对城镇生产发展的阻碍),商人获利的最佳方式就是从事贸易。商人于是试图承担这样的贸易任务,即促进由工匠根据地主的需求而生产的奢侈品和军用品与农民生产的粮食和原材料(但却是工匠生存必需品)之间的交换。用这样的方式,商人在维系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只能依靠单纯的交易来获利,所以商人必须要以低价买人再高价卖出。但在前资本主义条件下,商人确保这一交易能力(即防止过量交易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利润下降或灭失)的唯一途径,就是控制市场准入权。这种垄断性控制权只能以政治援助作为后盾方可得以确保,也就是与君主和地主阶级结成联盟。在这一过程中,商人并没有在经济上改变旧体系,也没有在政治上推翻旧体系,而只是寄居在旧社会经济制度之中,而且在其内部构建了一个重要的堡垒。
  正如马克思所总结的,“商人资本的一切发展都会促使生产越来越具有面向交换价值的性质”然而“商人资本的发展就它自身来说,还不足以促成和说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一个生产方式的过渡”。事实上,“在商人资本占优势的地方,过时的状态占着统治地位。”因此,“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方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的作用。但是它对旧生产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并且,这个解体过程会导向何处……什么样的新生产方式会代替旧生产方式,这不取决于商业,而是取决于旧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28]
  马克思的这一新的分析结果意义深远:实际上,它已完全颠覆了第一种过渡理论。在前资本主义财产关系条件下,经济行为人(地主、农民和商人)都发现,采取资本主义的经济方式或是改造旧经济体系既不明智也没有可能性(即使是在贸易兴起的情况下)。所以他们绝不会采用资本主义的方式来作为维持和改善其现状的经济战略,也因此社会的整体经济演化模式就没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与斯密和早期的马克思相比,马克思后期致力于区分诸社会形式(古代的、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等等)所特有的经济功能及其各自特有的“运动规律”。由此,马克思明确断言,为了创造适合经济发展的条件,就必须打破现存的前资本主义所有制体系:首先,使直接生产者与其生活资料相分离;其次,剥夺地主借助于超经济强制性手段进行自身再生产的权力。[29]只有当直接生产者侬赖市场、服从竞争,并有必要促使生产效率最大化以便在市场中存活下来之时,他们才会尝试系统地通过专门化、积累和创新来降低成本;也只有当直接生产者能自由地结合各项因素并以营利为指挥棒,才能有望构建一个具有内在效率和创造力的、由依赖市场和具有竞争性的经济行为人组成的经济体系。唯有如此才能正确解释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问题,即解释前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如何借由前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行为向资本主义财产关系的转型。
  马克思从来都是在这个意义上来提出和讨论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问题的。他没有像分析资本主义那样去系统地分析前资本主义体系的运转,也没有解释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运作机能是如何引发资本主义过渡的,可他确实系统地解释了资本主义财产关系是如何在英国乡村出现的,这里体现的是他研究过渡问题的一般性方法。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只是对正在进行中的经济发展之社会政治条件作出了单方面的描述,如他们对于直接生产者从农奴制和行会的政治控制中解放出来的描述就是明显例证。马克思断言,为提供完整的分析,尚需叙述直接生产者是通过何种方法同他们的生活资料(特别是他们对于土地的所有权)以及生产资料相分离的,因为这都是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全部出现的先决条件。完成这个任务,是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的著名章节”所谓原始积累”一章的主要目标。[30]
  马克思因此提出:“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他认为这样的剥夺能以不同的方式发生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方,且“只有在英国,它才具有典型的形式,因此我们拿英国作例子”[31]。对于马克思来说,这一典型形式涉及一系列进程:通过强制性手段、法律和税收政策,英国地主开始迫使先前拥有土地(以及基本生活资料)的农民不得不依赖市场;通过以经济租约的形式租赁地主的商业性农场,资本家佃户农场主阶级开始出现;以及通过强制手段和市场,被剥夺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开始(以雇佣劳动的方式)成为资本家农场主的农业劳动力。[32]
  马克思对英国所谓的原始积累的描述,有助于进一步阐明他修改后的过渡理论(即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可却正因此最终似乎又破坏了他先前的资产阶级革命观。与其说马克思十分了解英国发生(向资本主义)过渡进程的原因,毋宁说他更清楚这一进程的特点和结果。因为他没有解释为什么英国地主不愿(或无力)维持或重建农奴制(就像他们的同行在易北河以东的欧洲所做的那样),也没有澄清是什么让英国的地主能够剥夺农民的生活资料所有权并把他们变成商业农场主和雇佣工人(而当时他们的法国同行却不能完成这一过程)。诸如此类的英国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深刻根源问题,马克思依然没有予以解答。无论如何,马克思以英国为经典案例清晰地阐明了中世纪后期的英国农民成功地瓦解了农奴制;同样至关重要的是,近代早期的地主也成功地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并在其羽翼之下建立了著名的由地主、资本家佃农和雇工共同构成的资本主义农业三元结构。于是,英国的资本主义在封建地主制度的内部发展起来。
  然而从上述前提出发又出现了新问题:如果英国地主(在没能阻止农奴制瓦解的情况下)凭借其势力和权威完成了所谓的原始积累,并因此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与马克思的过渡理论相一致),那么资产阶级革命还有什么作用呢?如果英国地主的转型(面临农奴制的瓦解和农民与其土地的分离)已经导致了封建主义的终结,那就不会有束缚生产的主要封建阶级需要去推翻了。马克思对所谓的原始积累的看法、其新过渡理论的典型成果(特别是以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英国经济史为例),似乎破坏了他先前关于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和理论基础。


  众所周知,关于英国革命的传统解释(20世纪40、50年代由希尔、唐尼和斯通等人提出),所紧密遵照的正是(早期)马克思(—斯密)式资产阶级革命理论。根据传统解释者的理解,贸易的兴起给英国的发展提供了原动力。但商业化给新兴资产阶级元素带来的影响与它对旧封建阶级的冲击有着很大的不同。新兴城市(特别是)新兴农村资产阶级抓住了商业化带来的机遇,逐渐富有和强大起来;而旧封建阶级却因为诸多原因无法应对新的经济环境。据称,旧贵族因其封建军事追随者的支持而必然会和佃户之间保持一种封建家长制关系(通常也是他们的政治委托人)。但封建家长制当然会阻碍土地收益最大化趋势。更糟糕的是,16世纪的价格革命尤其使地主无力或不愿提高租金,而这却给佃户和受高地租剥削的人带来了好处。最后,贵族首领也因高消费需求而受累,因为腐朽的封建头子(宫廷贵族)必须像地主一样生活才能维持自身的地位(即拥有追随者),为此他们需要承担极其沉重的外交费用,同时为了威望他们又要保持奢侈的高消费。总之,没落的、被动的和与宫廷相关联的封建贵族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痛苦不堪,而非封建的、活跃的乡村士绅却在新经济环境中如鱼得水。
  16世纪晚期,贵族的保守致使其陷入经济危机,而乡村士绅势力却越来越强大。为克服经济困难,贵族开始寻找政治救济并被迫向君主求支持。君主于是创建了皇家办公机构以向危机缠身的贵族提供救济,并通过认可工商业垄断权和向新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经济征收赋税的方式向那些挂名的闲职公务人员(由贵族担任)提供资金,这些都严重束缚了生产的发展。作为回应,资产阶级(特别是士绅)出于对其自身物质利益的考虑必然会奋起反抗,为其商业自由和议会自由而战,并最终促成了革命。[33]
  传统解释的弱点反映出它所赖以取材的“斯密—早期马克思式”理论之缺陷,即该理论没有在概念上准确把握过渡(即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问题的要义。如果英国本质上还是一个封建社会(特别是,如果其乡村经济是由拥有土地的农民和可以借助于超经济强制手段来榨取农民剩余的地主组成),那就需要解释为什么贸易的兴起导致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不是旧的封建政治秩序的再生产——尤其是需要解释为什么在农村出现了资本主义地主阶级即士绅阶级。而如果英国的封建主义正逐步走向瓦解(特别是,如果农村地主不能再通过超经济强制手段榨取剩余,而只能靠向自由佃户收取商业租金来获取收益),农村也正朝着资本主义方向发展,那就需要解释为什么地主就是不能成为资本家——尤其是为什么已经迫使农民接受经济地租的贵族就是不能适应商业压力和机遇(至少在中性的意义上来说)。
  实际上,这一资产阶级革命论之所以最终站不住脚,是因为其抱持者不能揭示17世纪英国农业社会既是一种封建式的再生产,又是一种资本家地主阶级再生产,更不用说解释这两个阶级在那个时代的政治冲突中所处的对立状态了。该理论的失败之处还表现在“士绅兴起/贵族危机”的信奉者不能系统区分英国土地所有者中的这两个不同阶级是如何完全按照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再生产的,更不用说区分这两个不同阶级分别在经济变革,特别是在都铎—斯图亚特时期的农业发展中是受惠还是道罪。显然,尽管资产阶级革命观的支持者所观察到的许多现象都是真实的,但他们却不能将之与不同的阶级(乃至政治上相互对立的阶级)联系起来加以考察。[34]
  事实上,斯通的《贵族政治的危机》不仅是对多种士绅兴起论支持者的系统批评,而且有力地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理论,即从中世纪末直至17世纪中期,经济和政治冲突最主要的趋势是改革而不是贵族危机。因此,早期的斯通将一系列的发展视为导致贵族出现问题的原因,而后期的斯通则认为它不仅导致了贵族问题的产生,而且也是其解决之径。
  斯通的结论(提出已有四分之一世纪之久)似乎只在后来的研究中才被证明是正确的。伴随着农奴制在中世纪晚期的逐步消亡,英国地主无法再将封建地租作为其收入来源,即通过超经济强制性手段来对非自由农实施控制和强迫。传统佃户(先前的倒农)获得了自由并可诉诸皇家法庭获得保护。所以地主若想继续从先前的传统领地中获得可观收入(而不是眼见传统地租被固定化并因物价上涨而价值缩水),就只能将自己的土地以经济地租的形式予以出租(即地租金额随供需变化而变),此外别无其他选择。
  在其经典之作《十六世纪的农业问题》(1912)中,唐尼描述了16世纪的乡村地主成功地克服了由土地副本持有权盛行(和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租期过长)所带来的困难。当然,随着时间的流逝,再长期的租约也有到期的一天。而且,唐尼指出,尽管法庭倾向于支持庄园制传统,但在多数情况下,地主迟早会将传统持有(份地)改变成经济地租,因为没有佃农会喜欢可强制性收取固定税费(世袭制)的庄园制传统。而地主若想在非世袭的副本持有权基础上实行经济地租,则只需在(有固定年限的)租约期满后直接接管对份地(小块土地)的控制即可。如果佃户能够证明其“继承”来的小块土地没有缴纳固定继承费的惯例,地主便可以按照市面价格来征收土地租金以替代传统税费——或至少在16世纪晚期至17世纪早期之前他们都可以这样做,因为之后法庭开始支持征收“合理”的土地继承费。[35]
  唐尼最有力的批评者——埃里克·克里奇虽然对唐尼前辈言辞激烈,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的结论却并非完全与唐尼相左。[36]既然传统佃户已成功阻止地主按照市场价定租(特别是在物价上涨的16世纪),那么大部分地主都陷入持久而深刻的财务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但却没有证据表明,地主的这一经济问题具有广泛性(更不用说长期性了)。近代早期,传统农民逐渐沦落为依附于市场的商业性佃户,他们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先前正是这些土地所有权让他们得以开展自给自足式生产),并因此不得不为了生存而参与市场竞争。新兴的商业佃农阶级既要依靠市场租赁土地,又要通过市场销售其产品,所以他们只能凭借尽可能的专门化、剩余再投资以及应用改良的农业生产方法来使利润最大化。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因此带来了生产率提高和农村的进一步分化。地主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得益于逐渐富有和生产效率渐高的资本家佃户间的激烈竞争(以及不断增加的人口)而从中获益(即收取更高的租金)。
  在《贵族政治的危机》有关地产管理问题的章节中,斯通的确直接驳斥了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佃农的权利或长期租约给贵族收入带来了巨大问题。斯通认为(遵循唐尼和克里奇的思路),通过以市场化地收取准入费替代经济租金,地主可对“继承式”副本土地持有权予以调整。斯通还解释了地主是如何逐渐用更合理的、更具有市场敏感性的手段取代了最终纯粹的高额租金。[37]在斯通看来,在近代早期土地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只有那些倒霉的或特别无能的地主才会最终失败。斯通指出,1590—1640年租金事实上翻了一番,而同期物价却只增长了二分之一。他总结说,“16世纪晚期贵族在地产管理中的劣势只是暂时的,且具有时代独特性。17世纪起他们开始致力于更有效的管理,这些拥有数千英亩待开发土地的人所具有的复苏能力是惊人的,他们的家族档案中记录了他们在17世纪的辉煌……”[38]
  在其《贵族政治的危机》中卓越地论述了权力问题的一章中,斯通考察了从中世纪继承下来的地方化的大地主势力,并解释了16世纪(不同时期)有些贵族因努力保持这一势力而陷入了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财务危机。无论如何,斯通此时的主要议题与其说是危机毋宁说是调整:首先,由于农奴制的解体,地主无法继续借助于强制性手段(即剥削没有人身自由的佃农)来榨取地租,暴力和强制性手段此后只能更多地用于非经济目的。其次,随着都铎王朝不断壮大(地主阶级也开始对内战感到非常的厌烦和疲惫),大地主帮派因为抢劫、盗窃和法院的威慑而逐步缩小范围。最后,16世纪期间在土地需求不断增加推动下商业地租的不断提高,使得地主愿意想方设法充分利用其土地资源。
  面对上述趋势,大地主几乎没有理由再保持其武装家丁。斯通将这一复杂过程描述为:大地主缩减家丁和仆从,并因此节省了相应的豢养费用,于是他们发现,更好、更合理的方法是将佃户当作租金来源而不是军事后援。当然,16世纪也有许多大地主(个人)因为不愿意或无力进行调整而破产,他们要么在政治上被君主政权所废弃,要么因为财政困难而陷入经济崩溃。但正如斯通所揭示的,17世纪早期几乎所有的大地主阶级都放弃了以庄园制模式进行地主式再生产,并且直接导致整体经济前景得到了改善。[39]
  甚至早在其《贵族剖析》这一最初关于贵族危机问题的探讨中,斯通就已将贵族经济困难归结为一种时代性压力(即源自16世纪晚期与西班牙开战中的经济需求以及同期伊丽莎白一世的吝啬),而不是长期的调整以适应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在《贵族政治的危机》中,斯通重申16世纪后期贵族经济困难的假设并进一步说明了其短期性特征。此外还提供了丰富的证据以证明詹姆斯一世继位时贵族总体来说都收回了损失并因为詹姆斯一世的慷慨而得到了(相对于前朝来说)很多额外补偿。[40]
  同时,斯通还证明了英国王室的相对式微,面对贵族的困境只能提供非常有限的经济援助。也就是说,如果英国贵族处于危机之中,王室将无力帮助他们脱离困境。当然,斯通在《贵族政治的危机》中的结论是17世纪早期,贵族并没有遭受经济危机。因此只有少数贵族需要王室的支持,当然,也并不是说他们不希望从王室获得益处。另一方面,英国王室的花费(按照欧洲的标准)是非常少的,17世纪30年代还有可能被大幅削减。鉴于王室开支的有限额度乃至于不断锐减,很难想象处于寄生状态的王室是如何煽动叛乱的(若真有此事,那也会发生在17世纪20年代晚期,而不是在17世纪40年代)。[41]
  在斯通的《贵族政治的危机》的结论中因此就有了一个关键悖论:一方面斯通认为英国大地主阶级逐渐放弃了军政合一的庄园制(城堡制)组织形式,与佃户之间的关系变得商业化,更合理地使用地产以及利用(但避免完全依靠)王室,以此斯通想要确认的是这样一种传统观念,即英国农业资本主义兴起于地主所有制的框架之内。这与马克思对“所谓原始积累”的相关解释非常相符。另一方面,斯通又展示了大地主阶级为了(在经济和政治方面)更好地利用新兴资本主义农业秩序和统一的民族国家而最终转型的过程,正因此,他最后帮忙摧毁了关于17世纪冲突的传统解释——认为该冲突是(在封建制度夹缝中成长起来的)新兴资产阶级反抗仍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贵族阶级的运动。
  总之,斯密—早期马克思式过渡理论(即关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理论)是以斯密和早期马克思的机械唯物论为基础的,在马克思资产阶级革命理论(这一革命理论本身直接来自法国自由主义历史学,最早很可能源自斯密和休漠)的支撑下,它为英国革命的传统社会学阐释提供了范例。后来,立足于新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在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二种过渡理论(明显体现在他对“所谓的原始积累”的理解之中),这就为批判斯密一早期马克思式过渡理论和资产阶级革命论以及解释英国近代早期资本主义如何兴起于商业地主所有制体系之中提供了替代性范例。最后,当代学术界(尤其是斯通的《贵族政治的危机》)受“所谓的原始积累”论的影响,更倾向于认为资本主义是在封建地主制的躯体内部发展起来的,这就摒弃了关于英国革命的传统解释——后者本身也源自斯密一早期马克思式的过被理论和对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解。


  我们是否可以因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认为英国革命的传统阐释是注定要失败的,在贵族和地主体制之中发展起来的农业资本主义与17世纪中期的冲突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在我看来,这样的结论至少是不成熟的。
  整个近代早期,英国经历了(相对于全欧洲来说)绝无仅有的政治变革:通过消灭以地域为基础的封建庄园(城堡)和剥夺政府的垄断性武力合法使用权,民族国家得到了充分而超前的发展;切断了任何通向专制主义或“税务—公务”国家的发展趋势;建立了议会制度;并最终于18世纪建立起非常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其税收水平之高和官僚制管理方式之先进,是当时欧洲其他地区所无法企及的。无论如何,在我看来,这种独一无二的政治成果只能是同样独一无二的贵族统治产生的相应结果。即这样的贵族统治不依靠向农民强制征税来获取收入,而是通过合理处置地产、按照商业竞争原则将土地以租约的形式租赁给新出现的农场主。他们因此和商业佃农与自营农场主一起分享了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所以这样的贵族并不需要税务一公务国家通过王室的恩惠以及全国或地方政府机构对其进行经济援助,然而他们对成为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却非常感兴趣并予以大力支持——通过参与议会、贸易和殖民的方式。我相信,在贵族地主制框架之内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不仅为近代早期英国的长期政治变革开辟了独特的路径,还解释了为什么这样的变革如果没有重大的冲突(该冲突围绕着完全不是资本主义的君主国和地主阶级之外的强大的社会干预力量而展开)是不会发生的。当然其间的关联性问题则属于另外的研究任务了。



注释

[1] 有关于此的基本陈述分别为:克里斯托弗·希尔:《1640年的革命》(RevoLution of 1640,London,1940);R.H.唐尼《贵族的崛起》(“The Rise of the Gentry”,Econom.ic History R eview,11,1941); R.H.唐尼:《哈林顿对他的时代的诠释》(“Harrington's Interpretation of his age”,Proceedings of the British A cademy27,Oxford,1941);劳伦斯·斯通:《对伊丽莎白时代贵族的剖析》(“The Anatomy of the Elizabethan Aristocracy”,Econom.ic History Review,18,1948)。随后的著名争论参见劳伦斯·斯通文后的扩展性生平纪事:《英国革命的社会根源》(“The Social Origins of the English Revolution”,in The Causes of the English RevoLution 1529—1642,纽约,1972,pp.41—43);也可参见R.C.理查德(R.C.Richardson):《关于英国革命的辩论》(The Debate on the EngLish Revolution,伦敦,1977)。

[2] 相关概述,参见C.G.A.克莱(C.G.A.clay):《英国的经济扩张和社会变革1500—1700》,第2卷(Economic Expansion and SociaL Change in EngLand 1500—1700,2 vols,Cambridge,1984)。

[3] K.Marx,The German IdeoLogy,in CoLLected Works(New York,1976),vol.5,pp.33—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27页。)

[4] Ibid.,pp.31—32.(同上书,24页。)

[5] Ibid.,pp.31—32,43.(参见上书,24—25页。)

[6] Ibid.,pp.32,43,66—74(see especially p.7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36、25页。)

[7] 关于与每一种财产形式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致的政治形式,尤其参见:K.Marx,“Moralizing Criticism and Crirical Morality”(1847),in Collected Works(New York,1976),vol.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322—356页。)

[8] Cerman Ideology,pp.34—35,64—65.

[9] Tbid.,pp.65,7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l版,第3卷,60、58页。)

[10] Ibid.,pp.66—70.

[11] Ibid.,pp.71—74.

[12] Ibid.,pp.68—69.Cf.The Poverty of Philosophy,in CoLlected Works(New York,1976),vol.6,p.185.

[13] 正如马克思在1847年的文章中所说的,“君主专制产生于封建等级垮台以后,它积极参加过破坏封建等级的活动,而现在却力图保留哪怕是封建割据的外表。如果说君主专制从前保护过工商业,以此鼓励过资产阶级上升,并且还曾经把工商业看做使国家富强、使自己显赫的必要条件,那末现在君主专制到处都成了工商业(它们正在成为已经很强大的资产阶级手中日益可怕的武器)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它那胆怯而鲁钝的目光又从使它繁荣的摇篮——城市,转到了它从前埋葬强敌的地方———乡村。……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Moralizing Criti—cism and Critical Morality”,p.32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341—342页。)

[14] The Wealth of Nations,ed.E.Cannan(New York,1937),pp.3—12.

[15] Ronald Meek,Social Science and the19noble Savage(Cambridge,1976),especially chapters 3 and 4.

[16] Wealth of Nation,p.361.

[17] Ibid.,pp.374—377,379.

[18] Ibid.,pp.391—392:“一场对社会大众的幸福至为重要的革命,就这样由两个不同阶级的人民促成了,尽管他们当中没有任何人丝毫想到要让社会大众幸福。大地主们的唯一动机,只是想满足自己最幼稚的虚荣心。那些商人和工匠的行动,虽然比较不荒唐,但也不过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只不过是在遵循自己的商贩原则,在能够赚一分钱的地方就赚一分钱。他们当中没有任何人事先知道或预见到,地主的愚蠢,以及商人和制造业者的勤奋,会逐渐带来伟大的社会革命。”(参见中文版《国富论》,470—471页。)

[19] 尤参见:“Marx to Engels,27 ]uly1854”,in Collected Works(New York,1983),vo1.39,pp.473—476。相关讨论请参见:George Lichtheim,“Bour geois Society”,in Marxism(New York,1962)。

[20] 因此,以一种类似于斯密式的语言(可能也是斯密曾直接参考过的理论基础),休漠写道:“奢侈的习惯挥雀光了古代领主们的巨大财富……以及他们的地产,他们对金钱而不是人有着巨大的需求,竭力将他们的土地都换取最大的利益,不是圈住自己的土地就是将几个小农场组合成一些大农场,解散那些无用的人手,而以前正是这些人会因他们的一声令下就去推翻政府或者反抗邻近的领主。通过这些方法城市发展起来了,以前的中产阶级变得富有和强大起来;君主的作用和影响就像是法律的效用一样被完全地毫无保留地服从;尽管同一原因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一个新的关于自由权的计划,并建立在平民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但目前仍处于一种过渡时期:贵族们逐渐没落,君主利用这种情况制定了规则并呈现出近乎绝对权力的特点。”他补充说:“下议院的精神和判断力显现出来了,不仅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力,也是为了通过他们的努力使贸易从伊丽莎白女王施加的外在君主特权的桓格中解放出来,尽管在这个时候这种努力是徒劳的。当下议院试图让国家的贸易自由化,他们也力图解放监护权给地产带来的负担并且去除国家艰难时候留下的封建资源残余”(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London,1840,pp.496,810.Quoted in George C.Comninel,Rethinking the French Revolution,London,1987,p.62.)这似乎是马克思的资产阶级革命观。

[21] K.Marx,Pre-Capitalist Economic Formations,ed.E.J.Hobsbawm(New York,1969),p.9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上),493页。)

[22] K.Marx,“The Genesis of Capitalist Ground Rent”,in Capital(New York,1972),vol.3,chapter 47,pp.793—794.Cf.Maurice Dobb,Stud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01capitalism(New York,1947).

[23] Marx. Pre—Ca户italist Economic Formatio邸,p.81. 《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中文1版,第46卷(上),483页。)

[24] Ibid.,p.74.(同上书,477页。)

[25] Mar兀 Pre—Capω] ω Economic Formatio肘,p.68. 《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中文1版,第46卷(上),471页。)

[26] 接下来的六个段落并非直接引自马克思的原话,而只是对马克思理论前提(上文所述)和结论(下文将述〕的一种合理的解释,以彰显其新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的一般特征。

[27] 当然,这并不是说中世纪经济中没有雇佣劳动和商业佃户,实际上任何全面的历史说明都会解释它们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起源、功能和作用。这里只是为澄清起见而对一些重要现象(以及下丈中所参考的商人、行会和城市经济)所做的一个抽象。

[28] “Facts about Merchant's Capital”,in Capital,vol.3,chapter 20,pp.326.327,331—3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上).371页。)

[29] Pre-Capitalist Economic Formations.pp.97—108.当然,随后关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著述颇多。新近的相关论述,请参见:The Brenner Debate:Agrarian class Structur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Preindustrial Europe ed.T.Aston and C.H.E.Philpin(Cambridge,1985); J.E.Martin.Feudalism to Capitalism: Peasant and Lalldlord in English Agrarian Developmnent(London,1983);R.J.Holton.The Transition from Feudalism to capitalism(London.1985);Alan Macfarlane.The Origins of English Individualism(Oxford.1978).

[30] capital vol.1,part 8.pp.7l3—71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784页。)马克思论及所谓的原始积累,是为了从如下两个方面与斯密的理论相区分:首先,他力图否定斯密用以解释原始投资基金积累来源的所谓简朴、勤劳和智慧的虚假理由。其次,他希望能指出,单纯的商业和(以任何方式实现的)简单的财富积累(虽然它们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先决条件)本身并不能决定经济的发展,因为经济的发展取决于财产关系系统的根本转变。

[31] Ibid.,p.716.(同上书.784页。)

[32] 参见:“The Expropri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from the Land”.in Capital.vol.1,chapter 27。

[33] 关于前面两个段落,请参见注释[1] 中的参考文献。

[34] 有代表性观点认为,“士绅兴起/贵族危机”理论抱持者不能证明分别与“士绅”和“贵族”相一致的不同的乡村阶级的存在,请参见:H.Hexter,“Storrn Over the Gentry”,inReappraisals in History(New York.1961)。该文作者(Hexter)的这一评论依据的是H.R.Trevor-Roper.“The Elizabethan Aristocracy:An Anatomy Anatomised”,Economic History Review.2nd series,4(1952); H.R.T revor-Roper,“The Gentry,1540—1640”.Economic History Review.Supplement1(1953);J.P.Cooper,“The Counting of Manors”.Economic History Review,2nd series,8(1956)。

[35] The Agrarian Problem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pp.296—310.especially p.296.footnote 2.

[36] 和唐尼一样,克里奇力图论证:许多世纪以来,土地副本持有权者都是按照一定的年限持有土地并服从任意税费盘剥。这就是说,这些土地的地主最终可以收取经济租金——在有固定年限的土地副本持有者那里,只要在其具体持有期限截止之后引进可终止租约即可;而对于那些可任意征收罚金的副本土地,则在土地持有权易手时按照市场价格对其征收任意罚金即可。克里奇的确在某些地方与唐尼有所不同,比如他认为,在土地副本持有权可以通过征收任意罚金(继承费)的方式而准予继承的情况下,地主只能收取“合理的罚金”。还有,他似乎也和唐尼一样说过法院只是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才开始真正支持“合理”的土地继承费。(Eric Kerridge,Agrarian Problems.n the Six teel1.th Century and After,Lon—don,1969,pp.38—40.Compare Kerridge,p.39 with Tawney,p.296,note 2.)克里奇和唐尼之间的论争大多是非书面性质的,且多围绕着“安全”问题:克里奇认为土地保有权的安全,只意味着法律为佃户反对非法驱逐或占有提供保障,而不是为其反对生活中所有可能导致危险的事物提供法律保障。而安全的保有权绝不意味着对特定财产享有永久的、不可剥夺的占有权力”(p.54)的。而唐尼则明确认为保有权的安全指的是他所谓的“佃户权利问题”。对于唐尼来说,这不是传统佃户(承租人)是否享有权利的问题,即发生了什么事是否能得到法院保护的问题(和克里奇一样,唐尼认为他们一般能得到保护);而是这些权利是否能保障他们的土地继承权利阻止地主根据市场因素提高土地租金。在唐尼看来,这个问题关乎佃户是否(迟早〕会受制于经济性的、不确定的和由市场决定的租金的盘剥,或是他们是否必须接受固定税赋和继承制,以及这些传统保有地最终是他们的还是地主的。(Cf.P.Croot and D.Parker,“Agrarian class Structur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France and Britain Compared”,in The Brenner Debate,pp.82—83.)

[37] Stone,Crisisof the Aristocracy,pp.307—310,314—322 and ff.

[38] Stone,Crisis of the Aristocracy,pp.327—328,334.短暂危机过后的长期复苏,也参见:J.H.Hexter,“The English Aristocracy,its Crises and the English Revolution,1558—1660”,Jounzal of British Studies,8(November1968),pp.22—78。

[39] Stone,Crisis of the Aristocracy,pp.199—272.这些进程同样可参见詹姆斯相同的系列研究 Change and Continuity in the Tudor North,Borthwick Papers,no.27(York,1965);A Tudor Magnate and the Tudor State,Borthwick Pa pers,no.30(York,1966);“The First Earl of Cumberland and the Decline of Northem Feudalism”,Northern History,1(1966);“The Conecept of Order and the Nothem Rising,1569”,Past and Present,60(August 1973)。

[40] Stone,Crisis of the Aristocracy,pp.473—475.

[41] Stone,Crisis of the Aristocracy,pp.464—470,475—476,503—504;and his“Trevor-Roper's General Crisis”,Past and Present,18(November 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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