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美〕罗伯特·布伦纳 《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新解》

第五章 从理论到历史:欧洲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一 简介:曼恩的后现代启蒙观
二 从反整体论到“欧洲奇迹”?
    1.曼恩的理论框架:社会权力的来源
    2.理论和历史之间的关联:政治与经济的分离
    3.欧洲奇迹
    4.解开谜团:公元800年后的资本主义巧合
三 社会权力网络或社会财产关系?
    1.从集结权力到分配权力?财产分化问题
    2.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与政治合一
    3.“欧洲奇迹”或封建主义演变?
四 结论


一 简介:曼恩的后现代启蒙观


  米歇尔·曼恩(Michael Mann)的“欧洲动力”论,是其社会权力资源理论的核心和最终结果。它构成了曼恩关于现代工业、农业经济和现代中央集权国家的出现及其国际关系体系的相关解释,根据这一解释,上述发展源自四种社会权力网络和资源。但一开始,他就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即他的理论努力与其对西方崛起所做的实际历史说明之间,存在着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在引入自己的一般理论方法时,曼恩警告说,过于强调社会的整体统一性是危险的,是概念异化(物化)的悲剧(一直以来都是促使后结构主义向后现代主义退变的源泉)。他声称:“多数社会学正统观念之所以缺乏洞见,都是因为它们将‘社会’设想成了一个不可置疑的、单一的总体”[1]。而事实上,根据曼恩的理解,“无论是在地理空间,还是在社会空间,我们永远都不可能找到一个纯粹封闭的社会”。社会“不是系统,也不是总体”。而“由于总体是不存在的,所以个体行为就不会受到社会整体的限制”。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指望,社会总体结构会以约束(组成社会的)个体行为的方式形成系统化的发展模式。“因为没有社会体系,”曼恩指出,“也就没有社会系统的‘进化’过程”。总之,在曼恩看来,不能把社会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是要将其视为四个独立的社会互动网络(经济、政治、军事和意识形态)。它们自发形成了“人类实现其(根本不同的)目标的不同组织和制度方式”并且因此将社会构建成“多层重叠和交叉的权力网络”[2]
  然而,当曼恩开始解释西方崛起时,他的诠释却在最大程度上违背了他自己提出的这一方法。他毫不犹豫地将约公元800年以后的整个欧洲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总体——一个“具有社会统一性”的“单一的广阔社会地理区域”,“包含着单一的内在动力机制”。与他关于社会是“由多层重叠和交叉的权力网络构成”这一观念相一致,曼恩认为,“欧洲奇迹源于一个巨大的巧合系列”,但他却又将这些巧合指称为“中世纪社会结构”,并将之归结为固有的“巨大动力机制”。根据这一动力论,“所有的社会权力资源——经济、政治、军事和意识形态关系——都会朝一个总方向发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他宣称,“欧洲的动力机制是系统性的”,且“使整个欧洲都具有一体性”,所以,即使“遇到一些阻碍……也无法阻止前进运动”,且“中世纪欧洲的发展原动力……也会推动它迈向工业资本主义”。“我们可以发现,这一跨越式发展聚集了欧洲整个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全部力量”——即“约从公元800年开始一直贯穿至18世纪的农业革命”[3]
  这一结论十分令人费解。曼恩一方面在理论方法上对社会是一个社会地理整体且具有特定的交互关系的发展观表示出极大的质疑,但另一方面他又毫不犹豫地在历史实践中明确将欧洲界定为一个“拥有社会统一性”的“单一的广阔地理区域”且在千年的时间内按照“一套内在动力机制”进化发展——不仅催生了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而且还催生了中央集权式现代民族国家及其多边国际关系体系。[4]无论如何,曼恩事实上依然在寻找欧洲经济和政治长期线性发展的最终理论线索,而这正是他所反对的整体论的做法,即认为国家的产生是自发的,国际关系体系则是经济发展的一种抽象表现。
  本章的目的就是探究曼恩在将”后现代”反整体性的社会理论与经典的18世纪线性进化的社会历史相结合时的令人困惑之处。本章第一部分,我想追问的是,曼恩是如何呈现自己的这一基本观点的,即一方面在他看来,社会由四个“多层重叠和交叉的(社会)权力网络”构成,且它们都各自拥有独特的运行轨迹;但同时他又将欧洲的崛起理解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向上的发展进程,而这四个独立的社会权力网络则共同为这一进步历史努力了一千年。为回答这一问题,我将首先介绍曼恩的社会权力来源理论和他对于“欧洲奇迹”的解释,以及他将两者连接在一起的“概念历史链条”在本章第二部分,我则继续追问,曼恩的理论是如何有效地为他解释西方的崛起奠定基础以及后者是如何很好地为前者提供凭证的,同时还要用他自己的理论方法来评价他的历史诠释。作为批判和替代,我将质疑他的理论是否充分包含了财产、暴力和阶级剥削,从而揭示这种理论上的不充分性将会削弱其“欧洲奇迹”论的核心(因支持经济分离论),基于此,我会挑战他对欧洲经济发展和中央集权制领土国家兴起的理解,以质疑他关于国家的最终概括。

二 从反整体论到“欧洲奇迹”?


  1.曼恩的理论框架:社会权力的来源
  从功能到权力。“从其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说”,曼恩声称”权力是通过掌控周围环境来追求和实现目标的能力”。曼恩于是在专门化组织中来寻找社会权力的来源,即所谓的“社会权力网络”,人们建立这样的网络是为了完成社会事务并用最周全的方式进行社会分工。社会权力网络的四种主要形式的出现,是为了满足曼恩所说的人类的四种基本需求,或社会的四个基本功能,即提供意义(意识形态力量)、防御(军事力量)、生存(经济力量)以及规则和公平(政治力量)。为此,它们(分别)构成了社会力量(即权力)的四种主要来源,即价值和规范的卓越凝聚力(或曼恩所说的“内在士气”);集权化的强制力;榨取、生产和分配自然资源的能力(或曼恩所说的“实践循环”);以及中央集权化的、制度化的国土管理能力[5][6]
  旨在完成工作而彼此合作的四种网络因此也通过组建机构而形成了社会权力,以便动员四种社会权力资源更有效地执行四个基本社会任务或功能。曼恩(继塔克·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之后)把这一构成性的水平(同一阶层的)权力形式称为“集结权力”以与“分配权力”相对比——后者指的是一种更常见的垂直权力形式,意指“精于控制他人”[7][8]分配权力指的是“在某种社会关系条件下,行为人不顾阻力实现自己意愿的可能性”[9]。它必然引起一场“零和游戏”与“集结权力”所引起的“正和游戏”正相反。
  从集结权力到分配权力。曼恩认为分配权力来源于集结权力。[10]它产生于监督、协调和控制,曼恩视之为社会权力网络内部分工所固有的等级制度,同时也是后者在社会分工条件下完成其任务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垂直的分配权力因此也被曼恩理解为在功能上不过就是水平的集结权力。[11]曼恩是这样解释分配权力如何从集结权力中衍生出来的:
  为追求各自的目标,人们开始彼此保持一种合作关系和集结权力关系。但正是在实现集体目标的过程之中,社会组织和分工得以确立。组织和功能划分必然会带来分配权力——源于监督和协调。因为分工是具有欺骗性的:尽管它在各个层次都包含了专门化的功能,但首脑依然都能监督和指挥全局。那些身居监督和协调职位的人对其他人有很大的组织上的优越性。社会互动和交往网络实际上是以其所发挥的功能为核心而建构起来的,这在所有现代企业组织结构中都可以很轻松地找到例证。[12]
  如曼恩所说,“这样的组织结构使监督者能够控制整个组织,且能阻止身处组织底部的人分享这种控制权”。事实依然是,处于基层的人之所以被迫服从,不仅是因为他们在组织科层制中处于从属地位所以难免要服从组织中的高层,而且也因为他们无处可去——鉴于组织高层的竭力阻碍,底层的人无法轻易改变自己在组织中的层级位置,所以只能顺从,因为有权的人才可以“动员整个机制去实现集体目标”(包括让基层人员分享这一共同目标),而那些处于底层的人却“没有机会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而建立替代性组织机制”。实际上,在分析分配权力如何源自集结权力时,曼恩着重强调的是组织高层与基层之间的对比——至少从字面来看是这样的。“群众很顺从”是因为“他们的组织性挫败”所致。但至少在我看来,高层可以主导底层是一种功能上的必要性所致。因为对于高层来说,仅靠组织控制本身还远远不够,因为除非处于底层的人为发挥自身的重要功能也需要依赖高层的监管,否则的话他们就会选择退出该组织以规避高层的权力。
  曼恩说得很清楚:最终,“少数几个高层就可以让处于底层的大部分的人顺从,只要他们的控制在法律中被制度化和在社会团体中被规范化”。但“既然制度化是实现……集体目标……的必要条件,分配权力、即社会阶层也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制度化特征”[13]。换句话说,分配权力的合法地位出现在集结权力的合法化过程中,因为正是在构成和巩固后者的过程中出现了前者。显然(且一直如此),曼恩无须(也的确没有)提及从集结权力向分配权力转换过程中的(暴力)强制性因素。对制度化的分配权力的服从,源自处于底层的人对于控制着共同的组织且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构建了集结权力的人(高层)有一种功能性依赖。
  应该说,曼恩从未清楚阐明分配权力的实际所指。社会权力网络的高层在运用其分配权力时'究竟能为自己(即除了那些借其权威已经在组织之内、依据组织的特有职能而获取到的东西之外,还能)获取些什么?曼恩没有告诉我们(如果有的话),借助于分配权力,这些高层将来自底层的什么分配给了自己,或者更精确地说,他们是如何管理的。这是必须回答的理论空白。[14]
  社会是多重交叉和重叠的社会权力网络。曼恩根据人类需求和社会功能来解释社会权力来源,其目的是为了反对社会整体论,从而为他的替代方案,即社会是由自主交叉和重叠的社会权力网络所组成这一理论奠定基础,并为解释其“欧洲奇迹”论铺平道路。在曼恩看来,人类为了满足其“物质生活资料”需求、“没有持续诉诸武力来解决纠纷”的需求、“探索宇宙终极意义”的需求以及“保护自己所得并掠夺他人”的需求,而各自形成了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和军事的社会权力网络。由于这些社会权力网络的兴起都是为了各自履行其不同的职能,所以它们自然就会(在所有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表现为各自不同的组织形式并拥有各自不同的实现路径——而不是融合在一个统一的社会结构之内。曼恩追问道:“所有这些社会诉求形成一个统一的社会空间互动网络以及一个统一社会的必要性何在?”回答是完全没有任何必要,相反,”那些参与经济生活、意识形态、军事攻守以及政治管制的人,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自主控制其所拥有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又可以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其相对自主性”。所以,“人类并没有创造统一的社会,而只是创造了一个多重交叉的社会互动网络”。曼恩总结说,“社会实际是组织联盟[15][16]
  稳定性和改变。社会权力网络最终确实有统一的趋势,根据曼恩的说法,这源自四种主要的社会权力网络“并不完全是彼此独立的”。如曼恩所声称的,“它们彼此互相依存”以至于“其中每一个的特点都很容易受到其他所有网络特点的影响”。最后,“这些互动关系越是制度化,就愈发会趋于聚成一个统一的社会”[17]。曼恩几乎没有论及社会权力网络的这一聚合过程的实现和再生产的实际机制(或其理论核心中关于社会权力网络的聚合与分离或自主之间的关系),而他过多依赖于这些权力网络间的彼此依存性则势必会引发更多的问题(比他试图回答的还要多)。最后,社会整合和稳定性的内在关系问题,根据我的观察,只是所要面对的众多问题中的九牛一毛,此外还有社会价值和规范的合法性等大量遗留问题有待解决。曼恩认为权力源自独立机构在履行其主要社会职能时的自主创新,为了和这个观点保持一致,他将社会变革的主要推动力归结为由组织创新所取得的组织改良,而且是通过他所说的“间隙性出现”的方式发生的。人们总是在追求一种更好的组织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他们用“新发明的组织技术”来建立更有效的社会权力网络。他们在现存社会的“缝隙中”培育了“一个或多个有竞争力的权力网络”,它们与业已存在的网络同时并存。[18]最后,经过改良的新组织会超越旧组织,但新的社会权力网络并没有过多地替代旧网络。[19]曼恩将这一过程总结如下:
  历史源于在永无休止的推动下产生的各种广泛而深刻的权力关系网络,这些网络比制度更有利于直接实现目标。人们在追求自己目标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这些网络,从而超越了现存的制度水平。[20]
  这或许会对现存制度形成直接挑战,亦或许是无意地和“间隙性地”——在缝隙之间或其边缘周围——创造出了新的关系和机构,并因此为旧者带来了不可预料的结果。[21]
  2.理论和历史之间的关联:政治与经济的分离
  曼恩理论的主要结论就是,这四种社会权力来源(网络)不仅在概念上而且在制度上是彼此分离的,这就在他关于社会权力来源的一般理论和他对“欧洲动力”所做的具体解释之间建立起重要的概念链接。由于社会权力网络的自主产生与四种社会基本需求相关,所以“意识形态、经济、军事和政治组织之间的广泛分工是无处不在的”[22]。如果四种社会权力网络彼此之间的制度性分离这一理论前提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是很正常的(即便未必是常态),那么曼恩就可以继续逻辑地推导(而·无须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出一个普通的一般性命题以便为他的“欧洲奇迹”分析奠定基础。公元800年以后的欧洲,作为历史发展的一个长期的意外结果,国家和经济功能的理论区分正因为社会权力组织或网络的制度性区分而得以可能。如曼恩所指出的:
  中世纪的欧洲国家……几乎不怎么去重新分配当代意义上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他们的任务主要都是政治性的。经济和政治功能(组织)的分离,是明确而对称的——即国家是政治的,阶级则是经济的[23]
  以政治和经济的制度性分离为出发点,曼恩就可以为欧洲社会地理总体性的线性演化提供一个清晰的理论说明:
  (1)自主的政治权力网络提供了社会和平并保护了财产,但在时间上却并不比经济出现得早。
  (2)具有个体自主性和竞争性的经济权力网络(因政治制度而得以自由和解放),带来了农业、商业和工业的自足式发展。
  (3)产生于经济权力网络的资本主义经济阶级,选用现代民族性将中央集权制国家(其本身也产生于国际冲突)定义为:可在现代多边国际关系系统中,为其自身的发展和巩固提供最有效的政治支持力量。
  3.欧洲奇迹
  经济动力的政治基础。对于曼恩来说,欧洲经济繁荣和政治活力的决定性因素,可溯及公元800年以前的历史,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从东地中海和中东的古代帝国经罗马帝国到封建欧洲),是史无前例的政治权力网络形式。[24]“先前的文明提供了延伸性权力的结构基础(对广大地理范围的有效政治管制),只是要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通常要借助于我所说的……强制性合作”。后者的特点就是,拥有垄断权力的单一制国家,注定要和经济纠缠在一起,即用政治的方式强行调动劳动力并征收高额赋税。即使这样的国家可以带来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时间一长就会削弱其经济剩余和活力。但随着东部帝国的瓦解和罗马帝国的衰落,出现了一个曼恩所谓的“多头联邦”[25]——这是在任何方面都没有超越其前辈的政治性社会权力网络。
  首先,基督教的胜利(罗马帝国历史发展的直接遗产)取消了强制性合作,其本身则构建了一个既省钱又高效的政治权力网络。[26]“基督教徒以规范的绥靖政策扫除了强迫性的合作,此后欧洲国家再也没能予以恢复”[27]。基督教主要通过如下两种渠道来提供必要的政治管制:第一,提供超验的价值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欧洲大陆。因为这些价值观使社会规范合法化,并因此确保大众服从这些社会规范。它们还在本地经济网络中构建一种身份认同感,并在更大的统一整体(即欧洲)建立会员制,这是他们开辟扩张道路中最重要的一步;第二,基督教强化了曼恩所说的直接管理社会的封建地主统治阶级的“内在士气”。因此有助于在成员之间进一步提高凝聚力,从而建立一个成本不高但却管理合理的分权化国家——即这个国家并没有独占政治权力。[28]它是一种“组合”由实质上不需要任何成本的基督教意识形态以及建立在这种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廉价、虚弱而分化的封建国家组成——封建国家主要依靠这样的意识形态来“帮助确保规范化的绥靖政策的基本水平,加强财产和市场与经济基层组织及组织间的联系”[29]。结果就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和无国界的基督教徒,提供了充足的(拓展权力结构),以至于扩张和创新都可以从当地密集的基层组织中爆发出来”[30]
  从个人主义和竞争到自足式发展。由基督教和羸弱的封建国家提供的政治管制体系可推动欧洲经济发展,成为欧洲经济动力之源,因为它解放了潜在的新经济运营模式(即由事实上掌握了私人财产的个体经济单元及其彼此间的竞争所构成的新经济)。早在公元800年,经济中的农业、商业和工业单元是由“私有制所控制——从隐藏和有效的占有的意义上来说”[31]。其“地方主义并没有阻止明显的扩张主义取向,而只采取了激烈的、受调控的和阶级对抗性的竞争形式”[32]。这样的结果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预料相一致——交换和城镇的急剧增长,导致了专门化和分工的发展、投资的兴旺,以及(尤其是)技术革新的加快。
  按照曼恩的说法,欧洲经济发展建立在欧洲个人主义农业独特的生产能力基础之上。尽管欧洲文明从拓展性权力网络来看长期落后于中国,但“在另一系列的权力成就中,即密集型经济单元特别是农业中,欧洲从公元1000年时就开始领先了”[33]。“一小部分农民和地主开始审视自己的土地、工具和牲畜,想方设法来提高它们的价值,勇敢面对世界,(能够)相对不关心更广泛的社会组织技术(也即通过政治管制使交易成为可能并确保其私人财产和社会秩序)和获取已有的知识”[34]。欧洲个人主义耕种者所耕种的是肥沃的湿地,这为其农业发展提供关键动力。按照曼恩的说法,欧洲地主和农民所采用的农业技术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文明。他们使用铁犁,所以能把土地挖得更深;他们给牲畜带上挽具,从而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通过发展“羊+玉米”式的棍合农牧业,他们在耕地和牧场之间找到了一种更具生产力的平衡。[35]
  其结果是划时代的。“(地主和农民的)经济实践得到了提高,这为重组世界历史提供决定性权力”[36]特别是随着欧洲农业产量的提向,农业从一开始就推动了城镇的发展,而城镇的工匠和商人则促进了城市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这反过来又刺激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在世界历史上,繁荣而健全的经济发展在世界历史上首次成为时代规则,其表现就是(根据曼恩的说法),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体现为不断增长的收益。[37]这供养了已离开土地的大量人口,且同样惊人的是,也超越了马尔萨斯的动力论,确保了“整个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人口继续增长(尽管其间经过一两个短暂的停顿)”[38]。农业和工业革命最终都表现为相同的结果,即长达一千年的持续发展。
  从经济动力到中央集权国家和多国体系。欧洲经济发展最终远远超越了其最初的本土化和“集中”模式,而变得越来越“拓展”直至国际化,特别是由于空前广阔而复杂的贸易网络的建立,还促进了对于更广阔的新政治组织形式的需求(以便管制贸易网络)。曼恩认为,这一进程就是他所理解的更为一般的社会变革借以发生的组织创新的范例。“欧洲动力(现在主要是经济)产生了许多间隙性的交互网络,而一种中央集权化的地缘(政治性)组织形式显然十分有利于管理这些网络。在竞争性结构中,一些欧洲国家偶然发现了这一解决方案并取得了成功。国家的权力(中央集权化的和地缘性的)得到了加强”[39]
  曼恩因此将某些中世纪国家(作为政治性社会权力网络,其功能就是提供中央集权化的疆域制度管理)界定为:凭借其中央集权和领土权的扩张而提高管理效能,并得以涉足别国“间隙”从而加剧国家间竞争(即战争)的政治性社会权力网络。如曼恩所说,“国家和国际文明的发展,最初是为了响应来自地缘政治的压力”[40],且正是在地域的意义上,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社会权力网络的自治权和创造力最先得到维护——特别是地域政治版图建设。用曼恩的话来说,“改组政治权力的主要力量……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地域政治基础,特别是其边界问题”[41]“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欧洲就是明例”[42]
  随着经济的动态发展,其“新特征”带来了“新的安抚要求”——特别是保护契约、组织市场和保证财产权。[43]特别是在1200年以后,商人尤其需要政府能够提供保护和提供特权并且他们已为此做好经费准备[44];其他社会力量也希望获得财产保护和战争收益,他们则力图诉诸业已建立起来的更加集权化和地缘国家.(特别是通过经济支持)其势力得到进一步加强。[45]一般说来,由于经济的扩张,就“需要有一个更加广延性的基础结构——就像需要一个更加集中性的基础结构一样”[46]。集中性的基础结构是基督教教会所无法提供的,因为教会的范围过于宽泛;也不能由高度地方化的旧封建国家来提供,因为它们的范围又过于狭窄且“其多重而排他的职责桎梏了私人财产”[47]。于是经济开始“挑选出”那些边界适合它扩张的国家,这些被选中的“民族”国家因此得以繁荣发展,这些经济繁荣发展的国家反过来又为动态经济秩序中占支配地位的团体提供协作(特别是以正义为名)。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加,它们在地缘政治竞争领域开始逐渐胜出,从而逐渐形成了日后的现代国际关系体系。[48]
  如曼恩所指出的,“这一长期趋势(中央集权化的疆域国家以及与之相应的国际关系体系日益走向协作发展)的诱发因素,一直都是国际军事需求给国家带来的财政压力。但造成国家协作能力扩展的主要原因则多是源于:在一个更广大的地缘政治范围内,‘封建’阶级关系开始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49]“当欧洲的封建机制日益扩散之际,资本主义和民族国家却形成了一个松散但却协作的中央集权化联盟”[50]
  简言之,这一进程是由政治和经济社会权力网络分离所推动的。由于受到制度性分离的政治权力网络的保护,个体经济权力组织运行畅通且自主性加强(但却要承受着彼此间相互竞争的压力),这推动了经济的自足发展。同时,为响应军事竞争,政治权力网络在中央集权、领土和民族国家协作等方面找到了自己独特的发展轨迹,但最后得以生存和繁荣则只是因为它们为发展中的经济和领导阶层(领导阶层也会在经济和行政方面给予他们支持)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支持功能。这一分叉共生型发展进程,一方面最终导致了工业资本主义的产生,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集权化的领土国家和多边国际体系的形成。曼恩最终的理论结论就是:国家是自治的(特别是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来看),且经济的发展也不能决定多边国际关系框架结构(后者日后则是管制经济发展的因素)。
  4.解开谜团:公元800年后的资本主义巧合
  曼恩的谜题似乎就是一种由多重理论立场构成的矛盾组合,即他一方面反整体论和反进化(他认为社会是由多重交叉和重叠的社会权力网络柏成的这一观点就是典型代表),另一方面又对“欧洲奇迹”进行了一个启蒙式的解释(关于经济增长的单一线性模式和中央集权化领土国家及其国际关系系统的平行发展论就是例证),现在看来,对于这一谜题的解答应该是很清楚的了。在某种程度上,曼恩没有遵循他的方法论即论纲。他因此将“欧洲奇迹”的源起解释为一段长久的“史前”发展,并认为这在本质上是自主的政治和经济社会权力网络的发展,表现为“巨大的巧合系列”。因此,曼恩的观点就是“不理解宏观的权力结构(开始是东地中海,接着是罗马帝国,直至在基督徒统治时代达到了顶峰),我们就无法找到‘欧洲奇迹’得以集中和扩张的先决条件”[51]。就这么简单。
  但在其随后对“欧洲奇迹”本身所做的解释中,曼恩显然背叛了自己的方法论结构。他说:“我们永远无法找到一个纯粹封闭的社会,无论是在地理意义还是在社会领域上”。可是从公元800年开始,欧洲却又形成了曼恩理论中所描述的这种社会。他声称“社会不是社会系统,也不具有总体性”[52]。但曼恩实际上说的是社会权力政治网络的分离(约从同期开始),为社会权力经济网络提供了保护而不是阻碍——后者由个人主义的私人财产单元在相互竞争中构成,并用了约一千年的时间形成了整体性。“由于不存在整体性”曼恩指出,所以“个人行为不会受整体社会结构的羁绊”[53]。然而,由于经济与政治的分离对社会成员的(如曼恩的故事所述的)个体行为实际构成了一个约束机制,所以如曼恩所言,在整个中世纪和近代早期,个体行为人都一直被迫致力于一种微观模式——曼恩称之为“理性的躁动”即为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不懈地致力于探索更有效的生产。曼恩总结说:“因为不存在社会体系,所以也就不存在其中的‘发展’进程了”[54]。然而,因为个人事实上的确为对抗一个持续的社会系统背景而遵循着某种一贯的微观模式,所以曼恩就找到这样一个再典型不过的线性演化模式了——其典型性可在千年以来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中得到例证。
  欧洲总体性形成的出发点及“欧洲奇迹”的根源、何在?当然不是别的,正是斯密所界定的古典资本主义。根据斯密的界定,在这样一种资本主义条件下,无干扰的国家能够提供公平、正义和安全,允许并鼓励个人私有财产通过“看不见的手”努力获得回报,并通过竞争带来持久的发展。正如曼恩仿照格拉斯哥圣人的话所指出的,“如果你拥有和平、轻松的赋税以及一个宽松的行政管理,一切就都‘水到渠成’了”[55]
  曼恩非常清楚自己论述中的斯密式特点,虽然被打上这个标签会让他多少有点不高兴。[56]在第一个千禧年之前,欧洲经济是“一个半自治、竞争性和地方化的多样态经济权力网络(由农民共同体、贵族地主、城镇以及商人和工匠行会构成),其间的竞争引入了一种单一而四处蔓延的私人财产关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资本主义[57]。一旦确立了经济与政治的分离:
  个人家庭和当地乡村一庄园共同体就都参与进一个更广阔的经济互动网络之中,其财产所有权、生产关系和市场交易都会受到制度化规范的监管。他们有权(自主权和私有权)保留自己企业的收益、预算成本并据此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策略。于是创新的供给、需求和刺激机制就建立起来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58]
  具体说来,一旦卸掉了强制合作的负担,“延续时间极其漫长的‘农民+铁器’的‘欧罗巴’特有的经济模式……就十分适合用来对‘欧洲奇迹’进行新古典主义的解释”[59]。同时,特别是在那些有机会进入主要市场的地方,“地主的庄园经济就更像是资本主义农业了,因为其所生产的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如曼恩所总结的,“欧洲的跨越性过渡,并非指中世纪晚期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而主要指的是更早之前发生的一个制度性飞跃。截至公元1000年,这个飞跃(及其动力机制)已经将西欧带入了一个新的高度”[60]——直至18世纪的工农业革命。曼恩理所当然地认为,公元800年前后的政治和经济分离(羸弱却有效的非掠夺性国家和私有财产权的确立就是例证),使得资本主义发展的所有目的和意义都已一应俱全。此后,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就是预料之中的事了(几乎无须解释),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因此纯属锦上添花[61],因为资本主义发展早就木已成舟。[62]

三 社会权力网络或社会财产关系?


  将资本主义的稳定发展期划定(并力图解释)为从黑暗时代末期到工农业革命时代,这样的理论和历史观必然会引起主流经济史学和传统社会史学家的反对。因为前者倾向于认为自足式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相对出现较晚,最早也是在近代早期;后者则坚持认为从中世纪到近代的系列运动中必须包括社会形态的过渡(即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或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并继而认为,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就是现代性的例证(如果不是现代性的构成的话)。但若想合理评价曼恩的新颖结论,就必须掌握其所涉及的全部方法,并严格考察其每一步论证。
  出现于中世纪初的经济和政治的分离,如一再强调的那样,构成了曼恩概念链条的关键环节,它一头连接的是曼恩对社会的功能性理解,即把社会定义为社会权力网络,另一头则连接的是他依据相互关联的资本主义发展和中央集权领土制民族国家的兴起而作出的关于“欧洲奇迹”的社会历史解释。但这一连接的两边却都是值得商榷的。
  (1)曼恩的社会权力理论为他关于组织(机构)自主发展的观点提供了一个出发点,并且在概念上得以顺利地从四个独立的社会功能(或需求)转向四个独立的社会权力网络,进而认为社会是由多重交叉而重叠的社会权力网络所构成,以及似乎可以合理地(甚至是预料之中的)认为政治和经济分离就发生在欧洲中世纪。但这样一来,曼恩就在经济代理人(在他看来,正是这些运转自主机构的经济代理人构成了社会)的自身再生产问题上留下了尚待解决的自相矛盾之处,更何况借助财产权而对经济所有权的占有,以及以暴力作为支撑的财产差距和阶级剥削等这些都已在经典的、而不只是马克思式的历史社会学中得到了非常集中的描述。因此问题就变成了曼恩是如何将这些机制统统整合到自己的权力理论中的,特别是,他是否可借此证实经济和政治的分离在非资本义社会中的理论合理性,或是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欧洲大部分历史中的经验事实性。
  (2)中世纪政治和经济的分离,为曼恩关于“欧洲奇迹”的解释提供了一个理论前提或出发点。首先,他可以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出发,因为在这样一个自动运转的机制下,政治社会权力网络可以确保秩序和公正但却并不束缚经济,而且私有财产权也得到了保障;其次,以一种类似于(如果是以不同的形式的话)从斯密主义延伸下来的“马克思主义”古典政治经济的方式,他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阶级是在旧秩序的缝隙中发展起来的,并挑选出(和支持)中央集权领土制国家作为其发展载体。无论如何,这两种机制(分别建立在自足式增长和现代国家兴起的基础之上)起初都企图在理论论证中找到其合理性,但可情的是这一理论论证本身(如上文所揭示的那样)却有可能是错的,因为它没能将财产分化和剥削整合在一起。更直接的问题是,斯密关于不受束缚的个人财产的内在活力的设想在本质上是否行得通并且能否掌控欧洲经济的实际道路尚有疑问。中世纪农民和地主是否真的有望按照资本主义的道路继续前进?如果不是,是否可以认为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社会经济权力网络的沿革以及先前的社会阶级演化,都将落后于现代国家及其国际关系体系的兴起?
  1.从集结权力到分配权力?财产分化问题
  由于认为分配权力来自集结权力(后者本身产生于应社会之需而构建起来的社会权力网络组织),曼恩将自己的方法与马克思(以及韦伯)式的传统区分开来。从水平到垂直权力的“过渡”,据说是通过社会权力网络的组织层级结构来完成的——这对于社会权力网络中的分工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履行社会功能和实现需求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并最终对于那些来自科层制底层的人来说也是不可替代的(同时赋予处于顶层的人以协调和监督权以便组织管理底层的人)。如曼恩所概括的:“群众的顺从,是由于他们缺乏其他选择所需的集体组织,因为他们已经陷入了由别人所控制的集结和分配权力组织之中”——所有人都离不开该组织的运转向。[63][64]
  财产、武力和物质占用。无论如何,事实依然是:曼恩从未详细说明那些处于顶层的人是如何(通过使用分配权力)榨取(假设没有平等的补偿)其自身物质再生产(作为统治者的身份以及对被统治者的压迫和镇压)所必需的资料的;他也没有告诉我们,依据他的理论,那些处于组织底层的人(或者实际是所有其他社会成员)是如何实现其经济占用权的。经济权力网络的任务是榨取、配置、改变(生产)并分配生产资源以便向全社会提供最终产品。但曼恩在他正式的理论中没有详细说明社会成员通过何种机制(不管是在经济权力网络之内还是之外,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真正获得经常(通过剥削或非剥削的方式)接触这些产品的机会。[65]
  关于财产占用问题(经济产品分配的结构或机制)的例行回答(不管是在历史社会学的理论上,还是在实际的历史经验中),都会参考一般财产权和具体的剥削,而不考虑“每个人都确切拥有了什么”这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财产权结构就在于生产资料之中,也在其他人生产的社会产品之中,并因此控制了经济产品的分配方式以便使社会成员的再生产成为可能。这一结构继而(通常被认为是)直接或间接由武力(强制力或暴力)来予以担保(或制裁)。事实上,在其实践—历史分析中,承认这些司空见惯的常理对于曼恩来说没有任何问题,他对社会层级化的一个非正式的界定(他认为层级化指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财产分化和具体意义上的经济阶级)就是明显例证。[66]
  层级化涉及有人可以凭借永久性和制度化的权力去支配其他人的物质资源。这可以是实体性的强制力或是剥夺他人生活必需品的能力(根据布伦纳的观点,后者本身也取决于前者)。在关于起源问题的文献中,私有财产分化和经济阶级往往是同义词,因此我将它看作是一种分散的权力形式。[67]
  事实是,在呈现其关于社会权力的正式理论中,曼恩并没有在理论上涉及和吸收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分化、与阶级构成相关的剥削,以及对上述诸项予以制裁或支持的暴力条件等概念。在关于权力扩散的讨论中,私有财产分化的确在曼恩的讨论中出现过,他将此看作是(与正式机构所产生的权威力量形成对比的)源于非正式和无组织的合作且首先会在市场交换中体现出来的现象。但即使曼恩将不平等的财产权视为分配权力的一种形式,他也没能揭示它是如何起源于扩散的集结权力的,而是不得不(虽然很含蓄)将其作为后者的前提。如其所述,市场交易“体现的是分配权力,在这里,只有一部分人能拥有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权”[68]。但既然市场交易自身显然无法用来解释(那些进入市场的人)对于产品和服务所有权的分配,这就不是对所有权分配作出的解释,而是把它当成理所当然的事实。
  至于武力(强制性)问题,曼恩一贯都在其社会权力理论中对它加以限制性使用。这首先是因为他(最终)将分配权力理解为:处于权力网络顶层的人利用其在组织中的战略位置和他们在运转这些网络过程(并使其发挥作用)所具有的不可替代性,而对自身权力的一种积累。既然那些处于底层的人是因为需要组织发挥某些功能才被迫接受高层的组织并依赖于高层(他们无法自己去运转组织),所以也就不需要由武力来支援这种权力的运作了。因此曼恩在自己的权力理论中为其安置的唯一明确而正式任务的就是社会军事权力概念,因为显然需要通过定义来明确它们所发挥的功能。他也从政治权力网络运转的角度谈及武力(强制力)的作用(如果不是很正式的话),很显然这是因为它对于实现和确保公正非常重要。[69]但既然在其正式理论中,曼恩一直局限于他的分配权力源于集结权论,并致力于解释为什么处于社会权力网络顶层的人(或是与之相关的处于底层的人,抑或局外人)占用了经济产品,所以曼恩的正式理论中几乎不涉及财产权和强制权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集结权力到剥削?问题依然是,曼恩的权力理论是否能(或含蓄地)解释经济占用过程是如何通过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及其分配、或具体意义上的剥削而成为可能的。就此曼恩在介绍其正式的社会权力理论时对层级化的界定,似乎并没有任何帮助,因为它仅仅是再次提出(而不是解释)了这个问题。
  层级化是社会权力的整合和分配。它是社会的核心结构,因为其中的集结和分配这两个双向过程正是人类实现其社会目标的主要方式[70][71]
  曼恩面临的问题似乎是,依据其正式的理论说明(这里)来理解他关于层级化的非正式的、实际经验型的常识性解释(上文)。但他从未直接解决这个问题。
  必须强调的是,曼恩的社会权力理论(通过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财产分化和具体意义上的剥削方式)的确为整合经济占用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途径,即把不平等的经济占用理解为一种权力分配方式,并且因此认为其起源于集结权力(就像曼恩通常理解分配权力的来源一样)。但鉴于他对分配权力的特性描述,我们有理由质疑这种理解方式对于曼恩来说是否真的行得通。曼恩因此大概还会像解释分配权力一样来解释不平等的财产占用,即认为其起因于结构顶层的人(执行等级制度中的协调和监督功能,并因此对组织运转作出不可缺少的贡献)和结构底层的人(底层的人由顶层的人来组织,并依靠顶层的人来调动每个人都离不开的整个组织)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底层的人被迫向顶层的人所做的任何付出,都被认为是前者为了能让整个组织发挥自己所需要的某种功能而对后者所产生的依赖。换个角度来看,顶层的人之所以可以最终拒绝来自底层的人的任何形式的索取,是因为顶层的人能以拒绝执行其任务所带来的潜在威胁让底层的人不得不屈服。
  无论如何,这样的陈述似乎是有问题的。顶层的人以不履行义务为威胁以确保底层的人无偿付出这样的情况,只有在底层的人无力自行承担相关任务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否则的话,统治者不作为的威胁将起不到任何作用。曼恩理所当然地认为被统治者不能执行统治者的功能,但是他没有解释个中根源。实际上,要找出底层的人为何无法接管顶层的人的任务之原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然,除非其原因就是因为他们缺乏执行任务的所需资源,包括暴力工具、生产资料和适当的培训与技能。但如果顶层的人对于底层的人的经济占用只是源于底层的人因缺乏前者所拥有的武力手段而无法承担顶层人的职责、或是因缺乏完成任务所需的生产资料及适当的培训或技能的话,那么经济占用就只能被解释为由“隐藏的”资源、分配所造成的,而不是源于顶层的人所发挥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回到理解不平等经济占用的标准方法,即认为对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不同财产权,是以武力作为(直接或者间接)后盾的,而非取决于组织等级制度中的两级位置及其作用。基于同样的原因,除却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很难理解处于组织科层制(即曼恩的“组织”结构)顶层的人还有什么方法可借以搜刮(非双向的)来自底层的物品;也很难让人理解这如何能够为顶层的人“无抵抗地贯彻阳意志”(即没有受到底层人的抵抗)提供更大的可能性基础。因此,曼恩关于分配权力源于集结权力的观点是值得怀疑的。
  历史中的层级化。如果不理解集结权力是如何引发一般意义上的不平等占用和具体意义上的剥削,也就很难领会支撑后者的各种社会关系和进程是可以历史地从前者那里找到其根源的。因为不平等占用背后的财产权结构,首先与(为实现相应目标而组建起来的)某些集团以牺牲或排斥其他集团的利益为代价而进行的经济再生产有关,而不是为了执行曼恩所说的社会权力网络的某种社会功能。由于它们旨在剥削和排挤而不是执行某种社会功能,所以就很难理解这种剥削和排挤式合作(就像曼恩的分配权力对集结权力)的基础何在。既然在本质上这些社会关系和进程是非互惠性的,那就很难理解在缺乏必要的武力支撑的条件下,凭规范合法化(如曼恩的分配权力)是如何能最终确保他们的生计的。
  因此,就像曼恩本人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分化和具体意义上的阶级剥削,涉及“一些人拥有占有其他人物质资源的永久性制度化权力”[72]。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如曼恩所说,永久性制度化权力以两种方式发挥作用,即直接运用“实体性暴力”方式,或是“剥夺他人生活必需品”——其本身也需要暴力支持[73][74]前一种方式在(定居农业兴起之后的)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中就已几乎具有普遍性,它产生于自组织的剥削者(地主)旨在动员和垄断暴力资源的过程之中。它可以确保前资本主义统治阶级能够以强制性方式征收赋税(以劳动力或货币等为名),其征收对象则是拥有生活资料(即足够的土地、工具和劳动力等维持其自身生存所必需的所有资料〕的农民生产者阶级;第二种方式(更多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是通过直接生产者(工人)与其生活资料和产品(土地和工具)相分离而实现的,而生产资料则由资本家阶级独自垄断。[75]这一结构确保了资本家统治阶级以如下方式获取利润,即迫使直接生产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即等量劳动如果用于自己生产产品然后在市场上出卖会让直接生产者获得更多收益),这样的关系归根结底必须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应该清楚的是,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经济占用的出现和持续(最终以强制力为保障),都取决于不同的、我称之为社会财产关系的体系——即直接生产者之间、剥削者之间以及剥削者和生产者之间,所有这些关系共同规定了个人或家庭能够(并具体)获取生产资料(土地、劳动力和工具)以及社会产品的方式。也就是说,经济产品的分配所依据的是经济行为人在特定社会财产结构中的地位,而不是他们在特定组织或社会权力网络中的身份或角色(即所谓功能)。财富从农民向前资本主义地主手中的转移,并非师、自他们在社会权力网络中的彼此合作(在这个网络中前资本主义地主发挥着农民所需要的某种作用)。因为农民作为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经济上是自给自足的,且通常情况下完全能够实现自治。所以他们完全不需要依靠地主来实现自身的经济再生产或履行某种政治职能。因此,前资本主义地主就无法借助于执行(或不履行)某种必要的职能而占用农民的部分产品,也不会因执行某种职能的要求而影响到他们的获利。为了能够以牺牲农民为代价而进行自身的再生产,前资本主义地主不得不组成一个能够充分使用武力的集体,于是地主就可以借此代替农民或社会来履行任何一种经济或政治职能了,真所谓“位高则权重”。地主实际上也会在主要生产或管理中发挥其作用,但这只是源于他们对农民的产品拥有占有权所导致的结果,而不是其前提条件。
  从无产阶级向资本家的财产流动,也未必源于他们在社会权力网络中的彼此合作(即工人需要资本家履行必要的职能)。工人在经济上依赖资本家,但却不是出于后者能够履行某种自己所需要的职能。从家庭手工业生产直到当代的工业大生产,工人无须资本家插手就可以独自完成曼恩所说的“实践循环”的各个环节。因此资本家无法通过履行(或不履行)经济权力网络中的某种必要的功能来私占工人的部分产品(也根本没有人要求他们来履行某种功能)。为了以牺牲工人为代价实现自身的再生产,他们所要做的就只是以货币或生产资料的形式来处置资本,而此时的工人却没有这样的资本支配能力,所以他们不得不为了生存而放弃自己的部分产品——要么是在资本家提供生产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参加雇佣劳动,要么以支付租金为条件从资本家那里租用生产设备,抑或是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但需向资本家借钱(与几乎没有抵押物的情况相反)并支付利息。资本家的确可以直接安排生产,但这并不是占用工人部分产品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他们垄断生产资料的一个结果(而非起因)。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家之所以能成为工业生产的领头人,正因为他是资本家,而不是相反。同样,地主之所以能成为将军、法官或警察,是因为他是地主,而不是相反。同理,君主之所以是灌溉系统的操纵者,正因为他是君王,而不是相反。
  2.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经济与政治合一
  但鉴于(依靠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和具体意义上的剥削式占用的)前资本主义经济再生产本身需要制度化的暴力保障,所以很难理解前资本主义经济如何能独立于政治之外,除了注定纠缠或融合在一起之外,它们还会是怎样的关系。如曼恩自己所认识到的,“在农耕经济中,农民很难与其直接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即土地完全分离。一旦占有,他们就会……紧抓不放”[76]。因此地主会发现,仅仅通过占有土地(即获得土地所有权)来增加收入的做法开始变得越来越难——因为在农民土地所有制条件下,几乎没有佃户(或劳工)会去关心平抑物价。于是地主不得不为了自身的经济再生产而组成凌驾于农民之上的“永久性的制度化权力”机制,以使他们能使用暴力手段获取农民的劳动力和产品——通过奴隶制、农奴制或以货币地租的形式。为此他们必须将自己组织成一个政治共同体,该共同体存在的前提就是其成员要将自己剥削农民的私人权利上交给共同体,以“政治性构建”共同体的“私有财产权”。在分权制(如通过封地)的征税条件下,该权利可以让共同体成员直接占有农民的产品;或是通过集体占有的中央集权式税收体制(如通过国家公务机关)间接地剥夺农民的产品。无论哪种情况,由地主组成的政治共同体都必须借助于执行典型的政治功能来再生产其成员的权利,如防卫或攻击外敌(军事)、解决成员间的利益冲突(司法)、强制性地解决争端(警察),以及最终(当然也是所有环节的归宿点)榨取农民的部分产品(“税收”)。总之,地主实质上得以再生产其自身(制度化的、即通过封地或国家公务机关)的财产权,是由地主共同体政治性建构的,而该共同体所履行的职能一般都与国家或政治相关——其实现必须要得到强制性手段的支持。为了自身的再生产,前资本主义地主不得不组建国家。同理,这一政治构成性权利的获取有赖于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资格。经济再生产也因此在本质上仍旧是一个政治过程。经济和政治、阶级和国家由此合二为一。
  同时,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和所有社会一样),行政机构和人事部门在履行其政治职能(当然会因此组建国家)时,必须要拥有镇压任何抵抗(只要这些抵抗会产生影响)所需的足够的武力保障。其原因就在于,这是履行每一种政治职能(军事、司法、警察和税收)所必需的条件。鉴于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由政治共同体组成的主导阶级在进行其经济再生产时,正是以其成员的名义,通过运用强制性手段来执行政治职能以便从农民所有者那里(以分权或集权的方式)征收赋税,因此前资本主义国家要想有效地履行其职能就必须吸收占主导地位的阶级。换句话说,前资本主义国家必须(以行政机构和人事管理的方式)将大部分前资本主义统治阶级聚合在一起。
  从相反的角度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在前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任何潜在的领导者若想打造、再造或扩展其政治职能执行力(构建“国家”),就只需将军队、司法和警察等部门的职员直接变成统治阶级(以便让他们能够在物质条件上通过自筹资金过上统治阶级的生活方式)就可以了。要实现这一目的,领导者事实上只能将他的追随者集结到一个政治共同体之中,并赋予他们“政治建制的私有财产权”以确保其忠诚,同时给他们提供直接或间接剥削农民的权力。换句话说,任何有强制性政治军事执行力的集团,实质上都会使用其强制力为自己的团体及其成员的自身物质再生产创造条件,以便让他们拥有永久性的榨取农民剩余的权力以及重新分配其他地主财产的能力——因为这是在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经济背景下唯一可行的方法。换句话说,他们有望去掠夺农民并且为其掠夺者地位的再生产创造条件,从而确立其剥削阶级的地位。简单地说,在前资本主义环境中,要想组建和扩展一个国家,就必须去组建和扩展其统治阶级,然而任何能够履行政治或国家职能的团体又都会用其运用武力的能力将自己变成为一个剥削者阶级。
  的确,前资本主义统治者有时也会打破上述规则——即通过任命直接依附于他们的追随者来充实国家的行政管理队伍,因为这些追随者缺乏政治性建制的私有财产权、没有榨取农民剩余的能力和权力,需要有统治阶级成员的身份并借此变得独立起来。但同样常见的是,这样的管理者在确保自己的财产权时会无所不用其极——以政府机关、封地或土地的形式。关键是“官僚制”这个词充其量只能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适用于前资本主义政治体系,因为国家公务员凭借其政治性建制的私有财产权(封地、行政机关和土地)几乎一开始就被(行政管理机构)授予或拥有一定自主性。因此,公共职能的执行主要靠那些将自己的政治地位看作是自己的首要私人收入来源的人。曼恩本人曾这样总结这个过程:“随着其代理人‘消解’为‘市民社会’国家丢失了刚刚到手的集权,然后就是市民社会的消解,如此等等”[77]。如果说前资本主义统治阶级的再生产依赖的是”政治”那么前资本主义国家的再生产就依赖的是”经济”。
  3.“欧洲奇迹”或封建主义演变?
  曼恩提出了这样一种一般性理论假设,即立足于他的社会观(即将社会看作是由彼此交叉和重叠的独立社会权力网络所构成——各个网络本身源于各自不同的组织机构并各自履行不同的社会职能),他声称自己发现了欧洲黑暗时代实行的是标准的政治与经济分离制度。根据曼恩的说法,这样的分离为“欧洲奇迹”开辟了道路,因为它放弃了对自足式经济增长的控制,而这继而又为中央集权制领土国家及其国际关系体系的兴起奠定了结构性基础。我要对曼恩关于政治与经济权力网络分离的理论合法性提出质疑,因为在我看来,他之所以有这样的看法,主要是因为他(在正式理论中)没有立足于不同的财产权和剥削来理解经济占用过程。的确,我要揭示的是:他的理论没有真正领会不同的财产权和经济剥削,因为他不能将它们视为是一种源自集结权力的分配权力形式。我想以此证明:在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经济背景下,前资本主义统治阶级的自身物质再生产要求,完全排除了经济和政治分离的可能性,反而加强了二者的合一。因此这里所涉及的问题就是:这两种不同的理论观念与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经济动力和政治发展的实际历史之间的关系问题。
  羸弱的自治国家或掠夺性的封建国家?曼恩关于中世纪政治与经济社会权力网络相分离的断言,所依据的不仅包括委以基督教会以规范化的安抚重任,也包括将中世纪国家本身界定为羸弱的、几乎没有掠夺性的国家。既然他将中世纪国家定义为“君主及其创造物”[78](大概是君主贴身随从都直接依附于君主),所以他就可以毫不费力地认为这是一种很脆弱的、几乎没有掠夺性的国家,几乎不占用多少经济GDP。但曼恩之所以能够用这样的方式来描绘中世纪国家的特征,凭借的是他独特的(并且在理论上不一致的)国家定义.即他—方面将国家定义为制度化执行治理职能的集权化领土国家[79];另一方面又指出“它们的政治职能十分分散且十分缺乏领土权”,所以“把它们叫作‘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误导,因为它们实际上没有任何财政或经济再分配权力”[80]。可一旦我们找到了所有(而不仅仅是来自中央的)履行政治职能的暴力因素,我们就可以从非常不同的角度来理解中世纪国家——这一角度是曼恩最终不得不同意的。像历史长河中的其他大部分前资本主义国家一样,中世纪欧洲国家一定会吸纳大部分封建统治阶级,因为该阶级的人事和行政必然在执行国家政治职能中扮演着主导性角色。因此,它既不是那么自治,也不是那么羸弱,更不是像曼恩所主张的那样缺乏掠夺能力——实际也不是十分缺乏集权和领土权。
  中世纪国家和农业统治阶级(像其他前资本主义统治者一样)不得不在与拥有生活资料的农民的关系之中进行自我再生产。起初,农民所有权(像这个时期的其他私有财产权一样)本身是由政治性建构起来的(即由政治共同体为其成员利益而建构起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村级组织会通过执行必要的政治职能以维护自身权利),其司法职能用以解决彼此间的权利争端,警察职能用以强行支持司法判决,军事职能用以反抗包括地主在内的外人。如曼恩所说,“尽管地主的力量十分强大,但他们也受到了来自(即使是农奴也能从中获得保护的)乡村共同体和习惯法的支持”[81]。此外,农民所有权之所以得以持续,不仅得益于农民共同体所采取的相关行动,还因为地主统治阶级的个体成员发现对抗这一农民共同体对于自己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农业经济主要是由拥有生活资料的农民来作业的,市场往往只限于佃户和雇佣劳动者之中。因此,个体地主几乎不会去剥夺自己手上的农民的生活资料,否则的话,他们就有可能面临平抑土地价格的问题,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们需要出租土地或直接使用雇佣劳动。
  面对拥有生活资料的生产者,中世纪地主要想进行自身经济再生产,就只能借助于构建(针对直接生产者的)超经济强制性征税权。为此他们构建了典型的封建政治纽带,即由相互依存的封建领主和骑士追随者所组成的封建共同体——这是地主权力的最终来源(无论是对领导者来说还是对追随者来说)。封建领主通常会给自己的人封地,这就要求封地的接受者能为他和他的追随者提供政治军事服务,而其所授予的对于农民产品的占有权(封建租金)在执行时却需要由封建团体来提供后盾支持。
  封建地主制度的成功建立(约从公元1000年开始的欧洲大部分地区),凭借的是当地地主的独占“禁令”权——也就是发动战争、执行审判和征收税款的政治权力,这也就是加洛林王朝的形成史。他们通过在自己周围聚集由封臣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借助封地的权力与义务将团队凝聚在一起)来达到这个目的。而最终能使这些团体得以聚集小股强制力、并通过剥削农民以及掠夺其他地主以进行自身经济再生产的,则是依靠他们将城堡建设成军事控制中心、并将自己武装到了牙齿(即成为戴盔披甲的马背上的勇士)。有了中央城堡带来的好处以及优越的军事资源为基础,他们就可以运用司法、警察和军事力量来保卫团队成员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对农民索取税金并对邻邦发起战争。[82]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地主能够提供给农民的是一种形式上的“保护”但农民付给地主的报酬却绝不是酬谢这些地主为了他们而执行的“防御”功能。地主绝对不会为了农民的安全而让自己的生命、权势或金钱受到威胁,而且在榨取农民产品时也无须这样做。像所有地方帮派一样,地主帮给农民提供的“保护”往往都是农民无法拒绝的。农民交钱不是因为地主为他们履行了任何职能,而是因为地主独占了强制性资源——城堡、武器、盔甲和战马。一旦农民有能力起而反抗之时(在封建社会早期的西欧大部分重要地区,他们的确这样做了),他们就会大规模削减地租,致使大多数地主变成穷人。[83]
  值得一提的是,以平庸地主制形式兴起的封建主义(建立在加洛林王朝的废墟上)和地主在欧洲大入侵时期为农民提供的保护(即保护农民免受掠夺团伙的侵害)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在前者开始之前,后者就已结束了。有趣的是:
  在法国北部(受维京掠夺者威胁的地区),农民抵抗(掠夺者)的传统……不会因皇权的崩塌而中断。这一传统在武装法国的普遍呼声中被收入公元847年的《米尔森法典》。世纪末,这一传统做法却基本被贵族武装团伙自私而无效的穷兵黩武所取代,这些团伙之间经常因为征税而起冲突。公元859年,塞纳河和卢瓦尔河之间的农民聚集起来共同抵抗维京人,但他们的先遣队却被君主的骑兵击退了。还有一次是在公元884年,村民自发组织行会以反抗掠夺者。
  另一方面来看,“城堡数量的增长……也与抵御入侵者的需求无关——维京人对卢瓦尔河北部的入侵大约在930年停止了,972年,法国南部弗雷内的撒拉逊人也被剿灭”。而平庸地主阶级大约是在950至1050年间开始修建城堡。显然他们这样做不是为了抵抗外侵,而是确立自己统治的必要条件和巩固自己的权力。[84]
  由在领主周围构建起来的封建帮派所形成的封建联盟,实际上已为完整形态的国家的形成做好了一切准备(即便是以高度地方化的形式)——即有能力维护公正和和平以及发动战争(虽然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但由于政府的安身之命之本就是构建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其方法是建立该阶级赖以维持其自身的财富榨取、再分配和消费工具。国家和统治阶级因此是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将封建社会中人和人联合在一起的直接纽带(不单是严格意义上的主从关系,还有较松散的客户、委托人以及家人关系),同时也为极其分化和具有地方性、政治竞争性特征的封建统治阶级以及典型的封建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基本条件。正是封建税收为封建政治提供了物质基础。构建、扩张和改善国家,是地主最终得以进行自身(既作为个体又作为整个统治阶级)物质再生产的最关键因素。
  鉴于欧洲中世纪国家与统治阶级之间本质上的融合性,所以很难接受曼恩关于中世纪国家是自治的、羸弱的和几乎不具有掠夺性的主张。事实上,曼恩本人在具体描述中世纪国家时(与其在“欧洲奇迹”中所发挥的作用相反)得出了同样的结果,即他开始放弃自己起初关于国家的定义(即依据统治者与其直接依附者的角度来界定国家),而是承认(统治者的)地主追随者的集体性建柏也应包括在内。“(统治者)所发挥的大部分社会职能”,曼恩说,“是通过其他自治权力行为人也即封臣来实施的”[85]。因此,“它的礼制功能及其文官建制都由超国家的教会来控制;其司法权也要与教会和当地(封建和)庄园法院共享;其军事指挥权则……旨在针对其他地主的武装力量;且实质上没有财政或经济再分配权力”[86]。这并不奇怪,因为“封建国家本来就是一个有很大自治权的诸多(地主)家族势力的集合体”[87]。正如他以一种有自相矛盾之嫌的口吻所指出的,“如果没有地方地主的协助,衰弱的国家就无法行使其司法权,因为国家本身就是一个地主[88]。另一方面,被理解为不仅由君王或贵族大地主及其直接随从组成,而且还包括了追随他们的地主集团的封建国家,不仅能占有农民产品的主要部分,而且还能(同时也为了)高效地集中管理广阔的领土。[89]
  资本主义的发展或马尔萨斯式停滞?根据曼恩“欧洲奇迹”的解释,羸弱、不具掠夺性但却有效的中世纪国家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为保护和解放个人私有财产权提供了可能性。一旦政治与经济的分离得以确立,曼恩强调,新古典主义的“看不见的手”的逻辑就可继而提供相关解释。因此在曼恩的推理中有如下两个隐含的设想都源自斯密:第一,既然农业从业者可以通过专门化确保从贸易中获得比自给自足式的多样化传统农业生产多得多的收益,那么在他们的劳动所得可以通过私有财产权的确立而得到保护(而非遭掠夺)的前提下,他们自然会选择专门化的生产;第二,既然农业从业者因为专门化而不得不通过市场来买进基本生活资料,那么他们为了生存就只能在市场上卖出自己的产口口并因此参与市场竞争及尽量降低生产成本。然而,这两个前提都有讨论的余地,特别是鉴于农民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欧洲控制着大部分的农产品。
  首先应该注意的是,可以直接通过非市场化的渠道获得其生活资料的农民,未必会从贸易中来获取收益。因为他们没有必要非得从市场上购买基本生活资料和出售自己的产品,他们无须参与竞争性生产,所以也就不需要因为成本而抬高价格,因此也就不需要专门化。如果有成本更低的生产者进入市场,当然会导致他们因卖出物质剩余而获得的收入减少,但这并不会给他们带来失业的危险,因为他们的物质再生产并不取决于这一销售过程。
  无论如何,事实仍然是:以这种方式指出农民不需要从贸易中获取收益,绝不意味着(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他们在所有的专门化和降低成本中都找不到更加符合自身利益的地方。显然,从实际逻辑来看,农民(像其他人一样)希望确保其贸易所得,并且也希望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样的收益多多益善。但其他条件却并非总是不变。斯密模式的基本问题因此就在于在考量专门化的成本时未能将农民的其他目标纳入视域,即未考量农民如果要选择以斯密的方式专注于自己最在行的生产而把其他一切产品的生产都交给市场的话,他们自己就不得不为此而放弃的东西。事实上,为确保贸易利益的最大化而需付出的代价往往极其之大,因为,专业化就意味着要依赖于市场和服从竞争,而后者潜在的花费往往要高于前者带来的利益。所以在农民最终选择的“再生产规则”(或维持自身生存的战略)系列中就取消了专门化和贸易收益最大化战略。
  专门化在很多方面都与农民追求经济保障的目标相冲突。鉴于农业收成的不可预测性,专门化就意味着要冒彻底失败的风险。在收成不好的情况下,粮食价格会因为供应量的减少而上涨。消费者因此可用于购买粮食以外的消费品的可能性就大为降低,因此会造成其他消费品价格的下降。在这样的情况下,从事专门化生产的农民会发现自己被困在这样的剪刀差之中,即一方面要花高价在市场上购买食物,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低价出售自己的非食物产品,这就减少了他们的实际收入。而当这样的收入差达到极限时,就会导致歇业。由于缺乏国家的福利性保障,这样的歇业可能就意味着饥饿和死亡等他们无力承担的灾难性后果。农民不敢去冒这样的风险,因此他们必须避免市场依赖和专门化风险,而更倾向于将“安全第一”和“生存型生产”作为再生产规则,即继续多样化的自给自足式生产、只在市场上交易自己生存需求之外的物质剩余。
  农民的疾病和养老保障需求,也与专门化趋势相逆,因为他们的这一诉求具有本质上的“不经济”性——特别是为了确保家庭中有孩子能给自己养老送终,父母不得不生养更多的孩子以组建一个大家庭。但若是农民家庭依赖市场和服从竞争(即从事专门化生产)的话,这样的策略就不可行了,因为抚养更多的孩子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即抚养孩子的花费要比孩子能够给家庭带来的收益高得多,并导致农民经济单元的非竞争性。因此为保险起见,就必须专门化和承担由此造成的生存竞争。此时的明智选择,又是“生存型生产”。
  而农民细分其份地之举也基于同样的原因,即为了给家中(将来可给父母养老)的儿子提供物质支持以延续家族香火。和养育很多孩子一样,家庭份地的细分也是不经济之选,因为它会减小份地的面积并自然地导致经济效益的降低和竞争力的削弱。但农民却不得不为了生计和家族延续而细分土地,有鉴于此(再加上其他的理由),他们再次规避专门化,而选择“安全第一”的再生产规则。
  最后还要补充的是,为了对家中的儿子有利,父母一般不只是以细分土地的方式来为儿子组建新家庭提供物质基础,而且还会尽早筹办此事以便让儿子早点结婚。为了使这样的做法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农民不得不避免市场依赖和专门化。
  鉴于上述农民所选择的再生产规则,无论如何解放和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权都无法引起曼恩式(沿用斯密式)的自足式线性经济发展模式(该模式认为,只要直接生产者拥有不受政治束缚的个人私有财产权就会导致经济的自足式线性发展)。相反,总体来看,农民会选择生存型生产、早婚、多生育孩子和细分田产,而这些都会规避专门化和(造成引起边际效益递减的)人口扩展。早婚和多子导致人口增加,人口增加又带来了定居点扩展和回产细分,定居点的扩展继而造成更差的土地变成耕地,而田产细分则导致了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劳动力比的下降。这两种长期发展趋势共同(除了一劳永逸地大量采用新农具或技术)造成了中世纪农业的必然趋势,即劳动生产效率的下降。其表现就是:食品价格上涨、工资下降以及工农业产品贸易(相对价格)逆差。[90]
  这显然是一种与(被曼恩视为”欧洲奇迹”之亮点的)自足式增长截然相反的发展模式。由于农业人均产出的减少(或最多靠增加劳动强度持平),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率就会(按照曼恩的说法)受到严格的限制。欧洲城镇人口(如曼恩所说,因欧洲封建地主对城市军用和奢侈品需求的增长而不断上升)因此在欧洲总人口中的比重并没有增加,即在1700年前并没有超过12%—15%。或许最为关键的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当人口的增长越过某个临界点之时,就会导致饥荒、疾病和限制家庭规模。欧洲人口增长大约于1300—1350年以及1560—1620年间达到了极限,并随即引发14和17世纪“总危机”。这说明在1100—1750年间,不是稳定的经济和人口增长被一些短暂的停顿所打断(如曼恩所主张的那样),而是两个“农业大循环”(如波斯坦、阿贝尔以及勒华拉杜里所认同的),其标志就是长期的人口增长和人均边际产出的下降(间或有逆转之势),接下来就是以长期的人口停滞、衰减直至衰竭等为特征的相反趋势的出现。这说明,以农民所有制为主导的前资本主义社会财产关系条件下的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欧洲经济,不是斯密式的,而是马尔萨斯式的。
  中央集权化的领土国家:资本主义或封建动力?集权化的领土国家及其国际关系体系共同组建的现代欧洲(根据曼恩的说法)有望赋予欧洲经济权力网络及资产阶级以空前的动力并因此导致“欧洲奇迹”的出现——虽然其中的关系并非十分直接。以曼恩的“间隙性兴起”概念为例,日益强大和中央集权化的疆域政治权力网络,是在基督教徒和本地地主前辈(最初为获得“其自身的”优越性,即为应对由国际战争所带来的军事和经济压力而通过划定和构筑边界来构建地理空间)努力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但它们之所以能在历史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却不只是因为其最终的国家形态对于日益扩大的经济及其资产阶级代表来说是“明显有用的”[91]。如曼恩所指出的,“商人和地主资本家进人并巩固了一个正处于紧急交战状态但却需要国家间外交协调的世界”[92]于是国家应国际压力而自发产生。无论如何,根据我关于中世纪和近代早期在本质上是封建而不是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体制的论断,上述解释的两个要素都将会以相同的方式受到质疑。中央集权式的领土国家并非作为一个自发的社会权力网络、或是为空间塑造(疆界划定)抑或是提供中央管制机制而自主产生,它的产生也没有得到资本主义发展和资产阶级的扶持。相反,它的产生是由物质需求、再生产规则和封建地主统治阶级所推动的,即封建地主统治阶级在国家兴起的每一步中都扮演了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因为所有的国家机器都由他们构成,尤其是在军事方面。
  像农民一样,地主可以直接通过非市场渠道获取自己生存所需的一切资料,因此无须服从生产竞争。和农民一样,太多(尽管出于不同原因)的地主发现,通过专门化、积累和革新去实施资本主义的成本削减战略并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原因是:他们对农民所提供的强制性劳动的依赖,使他们很难去有效地改善生产。农民也没有内在动力去使用地主的工具在地主的土地上有效地劳作。地主也不能由此以解雇为由强迫性威胁农民顺服,因为农民拥有自己的生活资料。丧失了解雇的能力(或许这是阶级社会中业已发现的可用以激发认真、密集劳动的最佳惩戒机制),地主发现为确保令人满意的工作,所需的监管成本太高,以至于无法为农业提供大规模的投资和革新。无法以专门化、投资或改革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并由此扩大收益,地主也就(按照曼恩的说法)不能(和农民一样)发挥资本家式的职能,而只能依靠粗放型增长,即扩大土地和耕种面积,或是通过加强对农民或其他地主的剥削或掠夺进行财富再分配,而这继而又需要他们建立地主制国家。
  地主可以按照既有的方法来扩大生产,即通过开发和耕种新地来增加土地收入。为此,他们可以在个人的基础上通过开垦新土地,即将当地的牧场、森林和荒地开垦为适合耕种的土地,在非定居土地量十分丰富的封建社会早期,这样的做法在整个欧洲十分普遍且开垦规模十分庞大。或者他们也可以集体的方式开辟殖民地,延伸欧洲的边界,其典型例证就是大扩张运动,该运动于公元1000—1300年间结束了对欧洲大陆的政治面貌改造——主要通过战争和征服的方式(在地主的带领下跨越了易北河,在德国东部和波兰置办了数量庞大的地产;十字军东征将入侵范围延伸至地中海以东;以及通过与阿拉伯占有者之间长达几个世纪的战争实现了对伊比利亚半岛的再次征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开拓新土地和改造现有地的机会越来越少,以及无法通过生产性投资和提高生产力来增加土地收入,地主不得不通过加强对农民和其他地主财富的强制性再分配来增加经济收入,否则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这就要求地主能够拥有足够范围、实力和经验的地主团体来战胜其他会有同样选择的地主和农民——农民不仅日益组织良好,而且还以流动和挑起封建地主内部间(就争夺佃户而展开)的矛盾与竞争的方式来威胁地主。地主因此不得不将其剩余用于建设更大、更强的武装力量和构建更团结的封建国家,以便更好地榨取农民的产品和掠夺其他地主竞争者的土地和财产。
  由地主(与其资本家同伴相类似)所领导的可称之为“政治集权化”的这一转向,不能被错误地夸大为只是地主为了扩大自己的收入而采取的自发行为。实际上,这是整个欧洲封建经济—政治一体化结构强加给大多数地主的不得已之举。欧洲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就是由各自独立(最初是地方性)的诸多地主集团所组成,其目的则是为了运用武力来转移别人的财产——不只包括农民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地主的财产。政治军事竞争因此成为每一个封建国家所不得不面对的客观现实。因此曼恩正确地强调了多边国际关系将会给中世纪国家带来日益增多的政治军事压力。同时他也正确指出了按照物竞天择的原理,那些更具凝聚力和拥有更强大武装力量的中央集权化领土制国家更容易在这样的竞争中取胜——并且还指出了军事和技术革新的重要性。最后,他还恰当地强调了处于封建国家核心的大地主及其团伙在协调、训练和重组其成员以应对来自外界空前高涨的政治军事压力方面所扮演的无可替代的创造性和战略性角色。但曼恩的解释存在的问题是,地主头子(如王公贵族等)要想建立更有效能的政体(相对于其他政体来说),在没有自觉与其地主追随者政治共同体(这本身构建了国家)建立合作关系的前提下,是无法实现的(无论是从加强国内中央集权,还是从界定更明确的领土边界,抑或是更有效的军事准备来说,概莫能外)。而曼恩的议题即“唯一能自觉建立民族国家的利益团体,就是这个国家的精英,即君主及其身边的人”[93]则与此恰好相反。封建领主(地主头子)最初会不可思议地排斥其地主追随者(特别是那些大封建王族),虽然在决策、管理、金融和军事方面他们都不得不都依赖后者。确实,封建领主也无法成功笼络其边随者,除非他(们)能完成国家建设中的首要任务,即提高其追随者的经济再生产能力,这也就意味着不仅要提高他们剥削农民的能力,还要(且特别是)有能力发动与其他地主团体间的战争。对于中世纪欧洲地主来说,战事是用以发展经济的强大机器,而国家建设又是挑起战争的关键。正是因为不仅君主及其直接随从,而且所有的封建地主都有兴趣成为空前高效的政府的一分子,所以欧洲君主才最终得以在创立国家的过程中成为引领者。
  封建经济演化因此不仅表现为马尔萨斯动力论式的循环(即由人口增长、田产细分、殖民扩展以及农业生产力下降所驱动的经济趋势),也表现为一种以范围更大、装备更精良的中央集权式的领土国家的线性发展趋势——在空前高效的政治集权的需求驱动下,地主再生产在欧洲封建集团的竞争中得以可能。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适合详细勾画出这一演变过程的全貌,而只能通过概述如下几个前后相继的阶段来指出这一进程的本质所在。
  (1)平庸地主制:这是封建国家最初的、传统的、小规模的而且是高度地方化的形式,大约在公元1000年兴起于西欧的大部分地区。高度分权化的政治共同体就是其典型例证:以城堡或庄园主及其骑士追随者为核心而组织起来的这些政治共同体,使得地主的财产(来自于自己土地上的农民以及在战争中被俘虏的其他地主集团)再分配成为可能。但其在范围上的有限性和内部之间的不团结使得它很容易受到农民反抗和流动性的威胁,同时也面临着来自组织更好的、更大的地主集团的政治军事威胁。因此,16世纪法国和德国西部的大部分地主阶级都遭受了封建领主制收入危机。
  (2)中央集权制民族国家与分权化的个人剥削:源于法国西北部封建内部纷争与矛盾直至最终对英国的征服,法国的政治性阶级统治形式在相继出现的诺曼人、诺曼系英国人以及金雀花王朝地主集团的统治下得到了逐步完善。其特点就是,借助于将集团中的地主成员的内部管制权和惩戒权交给王公贵族而使整个封建政治统治集团达到了空前的团结和壮大——例如,地主成员放弃了在团体内部发动战争的权利,允许由最高统治者来解决他们的内部纷争(公正),使统治者(不只是其直接上司即大地主)成为自己的”地主”,且(最重要的是)支持共同法的实施。但鉴于诺曼和英国的王公贵族在其统治的各个方面都十分依赖于其地主追随者,这就意味着整个统治者团队在自组织自我管理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这样一种中央集权化的、富有凝聚力的国家对于统治阶级来说意义十分重大。因为这有助于加强地主(相对于农民来说的)权威,即为其地主成员提供了坚强的国家后盾,好让他们在与(组织范围只限于本村、且绝大部分都在共同法的管制下被制度性农奴化了的)农民的冲突中处于绝对优势;也有助于诺曼(接着是英国)地主团体在抵御组织不善的邻邦如不列颠群岛、西欧甚至西西里岛以及东地中海入侵时,取得空前的政治军事成就。当然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英国对诺曼地主政治集团的征服和瓜分,以及随后所建立的在当时来说是最先进的一种国家形式,即曼恩所谓的协作式民族国家。
  (3)中央集权化的民族国家(集体榨取):这种国家形式(以法国为典型,但也出现在德国西部的侯国)出现的基本条件,就是在农民共同体的攻击之下,当地地主的政治经济实力十分衰弱。这为残存的大地主、特别是卡佩王朝及其羽翼扩张其势力开辟了道路(现在他们要面对的是更强大、组织化程度更高的英国地主阶级)。为实现这一目标,他们采取了一种“同轴增长”(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语)的方式,即夺取和吸收比自己规模小、力量薄弱的当地竞争者的控制权,从而建立起地域空前宽广的国家。但从本质上来说,这里不存在国家与地主之间的对抗问题。法国君主制本身也是大地主政治,而且他们扩充自己权力的方式恰是借助于一种传统的方式来扩展自己的封建团队,即授予地主对农民产品的占有权——通常会将这种权力授予那些地方控制权已被最高统治者剥夺的地主。尽管这一过程最初大多通过封地来推进,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它却采用了划时代的新形式,即授予地主成员以军队、司法和财物管理等政府部门官员身份,从而在日益中央集权化的国家(皇家)税收中政治性地形成地主官员的私有财产。这种新的国家形式(和地主阶级政治组织)更有效(相对于先前的封建管理形式来说),因为它可通过加强对农民的政治盘剥和对其他地主的掠夺从而提高地主阶级的经济再生产能力。国家的规模和地域范围,使通常组织覆盖面只限于本村或邻近几个村的农民反抗运动举步维艰;而其一元化特征也断绝了农民以自身流动来挑起当地地主内部纷争的指望。随着其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可通过永无止境的战争来更有效地获取收益,国家变得日益富有军事倾向。百年战争末期的英国于是就有了一个强有力的对手,它就是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这—17世纪“专制主义”的战争机器,它可以通过巨大的征税和掠夺机制来获得支持,这个掠夺机制由军队首领、法官和税收官组成——在这样一种中央集权化的封建制度下,统治阶级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自己在国家机器中的供职。
  (4)准中央集权化的民族国家(分权式榨取):东欧地主阶级(通过在易北河北部开拓殖民地而发展起来)最初选择的是一种非常原始的分权式剥削形式。因此面对14世纪的人口衰竭,他们完全没有做好准备从而陷入了严重的领主制收入危机。从长远来看,由于没有激烈的战事,该地区最后建立了一种新的准中央集权化的国家形式,即庄园式国家,其地主成员在本地日常事务和庄园事务中直接代表自己。这种国家形式的要点(本质上是地主同盟)就在于,通过广泛增进地主内部合作,使个体地主成员能够成功地榨取农民并以此稳定土地价格——通过农奴化控制农民的流动性,切断他们逃往城镇的通道。16、17世纪期间,这种新的国家形式在复苏东欧地主阶级的经济前景方面表现尚佳,但在抵抗组织更严密、更集权化的欧洲其他对手时它却显得过于渺小和分散——必须和普鲁士一样采取一种“专制”形式来加强内部凝聚力,抑或和波兰一样发现自己无法抵御外来入侵而只能被瓜分。
  在我看来,上述演化似乎与曼恩关于中央集权化领土国家的兴起的两个主要论题不符。虽然中世纪和近现代早期的国家(如他所声称的)是在面临国际政治军事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以他所主张的方式),但却并不是自主产生的。因为这样的竞争意味着地主集团面临来自整个系统的压力,即为自身经济再生产不得不采取政治集权式再生产规则。后者需要对来自农民和其他地主团体的收入和财富进行更有效的政治再分配,因此也就需要在一个最高统治者(大地主)的领导之下将地主的自我组织变成规模更强大、联系更密切、权力更集中、疆界更明确以及更富有军事实力的民族政治共同体或国家。欧洲民族国家为了战争而组织起国际关系体系,是这一发展带来的必然副产品。曼恩正确地总结说,“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并非内在导致阶级网络的形成,每一种阶级网络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国家领土的限制”[94]。但封建主义生产模式却恰恰会导致这样的必然结局。[95]

四 结论


  对于曼恩来说,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也就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社会团体)指的就是为调动资源以满足社会需求而组建的社会权力网络和组织。曼恩所说的社会是“组织的邦联”即指此意。但曼恩的理解中存在的一个基本模糊性就在于:是谁建立和运转了这些组织,它们又是为谁服务的?在发展其关于集结权力的基础概念时,曼恩似乎认为在职能与履行之间存在着直接关联性,即认为建立社会权力网络的人是为了实现自身的社会需求,且只在建立权力网络的过程之中他们才能形成社会团体。但这却可能会让人产生误解,因为人们为了满足需求似乎未必需要自己亲自去创建一个组织来执行必要职能,相形之下,他们更有可能会选择加入一个业已成立的组织,特别是当前者没有后者有保障的时候就更是如此了。如曼恩所声称的,“当人类需要物质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会形成经济关系,在生产中进行合作并且和他人交易”[96]。但如上文所述,更合理的理解似乎是:为了实现其自身经济再生产所必需的物质占用,人们会力图组建或维持能给他们提供财产权和剥削权的社会团体,以便获取可直接满足自身需求的生产资料或者占用他人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农民组建政治共同体的目的是为了捍卫自己的生活资料占有权以便可以直接生产自己生存所需要的全部物品。与此相反,地主却没有在曼恩所说的“地方性实践”(生产)或更大范围内的“实践循环”(生产、分配等)中起到任何作用,而只是为了确保他们维持其统治阶级生活方式所必需的收入才组建了政治共同体,以便借助于武力支持来获取自己对农民产品的占有权。
  这一逻辑不仅适用于经济权力网络,或许更适合于政治权力网络。曼恩曾说,“随着人们不再诉诸武力来解决纠纷,他们开始建立具有特定职能范围的司法(或者我们在这里还可以加上警察、军队和税收)组织”[97]。但国家的政治职能在本质上就是为其他非政治职能的执行提供必要条件——特别是经济再生产(虽然这不是唯一的目标)。因此很难想象人们为履行政治职能而建立或维护国家机构但却把一些既有在建团体的政治需求排除在外特别是捍卫财产权和军事防卫。难道我们真的可以认为,仅仅是出于履行其政治职能人们就可以建立并维护发挥这样的政治职能的组织(就像曼恩可能会做的那样,将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国家看作是执行国内国际关系职能的自发产物——当然除非他们已经建立或是正在建立的社会团体)?如曼恩最终所承认的,“政治权力的最初方式是领土集中。当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团体为了实现其既定范围的领土管理权而奋斗时,国家也就应运而生并逐渐强大起来”[98][99]因此,国家的产生必然是依附性的,而非自主性的。
  那又如何理解经济与政治(在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分离这一现代社会中毋庸置疑的既定事实呢?造成前资本主义社会政治与经济合一的原因,当然是政治组织所必然带有的直接强制力为统治阶级实现对农民和其他地主共同体的经济占用权所必需。同理,使政治和经济相分离的是新的社会财产关系出现,即在这种新财产关系下,可以不需要直接使用武力就可以完成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占用及具体意义上的剥削。曼恩在谈及不平等财产权和剥削因“剥夺他人的必要生活资料”而成为可能的时候,再次涉及这些显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财产关系及其源起。在直接生产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即土地和工具)的情况下,拥有资本(以货币或生产资料的形式)就意味着可以获得剥削利润并因此成为统治阶级中的一员。既然劳作者除了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垄断了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之外没有其他生存选择,资本家就可以依靠经济强制力来实现剥削。拥有武力垄断权的国家捍卫一般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因此通常不需要资本家本人去直接使用武力或是成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事实上,从资本家的立场来说,武力手段总的来说只是生产中的附加费用,是尽可能要予以取消的项目,而且为了有效剥削工人资本家也无须成为国家机关的官员。
  与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先前的统治阶级相比,正是资本家无须运用武力就可实现剥削的能力(并因此将武力成本降到最低)使得他们对只负责执行政治职能并因此垄断武力资源的独立的国家开始产生兴趣。同理,有可能成为统治阶级成员的人却未必是国家政府机关成员或者直接拥有强制性权力的人(且与此相应的是,也就不可能将国家当作超经济强制性剥削工具并以此构建政治统治阶级),这就在历史上首次“解放”了国家管理职能,将其定义为行政机构——我用“官僚机构”来指代国家的这一职能,即指的是这样的管理机构不能将政府机关(及其官员)当作私人用以获取收益的强制性手段,且因此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客观地”履行我们通常将之与国家联系在一起的专门的公共职能。但接下来的问题便是,鉴于这样一个拥有武力垄断权的国家的存在,资本家阶级如何能确保自己收入的安全?这样的国家为什么不会像先前的大多数国家掠夺农民一样来掠夺资本家?
  对于这个问题的全面解答已超出本章的论述范围,但如下两个基本的回应可视为概括性回答:第一个回应是历史上的,第二个回应是概念上的。
  一个(不会掠夺资本家生产者的)完全成型的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可能(至少一开始)在没有推翻封建专制王朝的情况下就历史性出现的。其本身只是在能够胜任这一任务(即推翻封建专制王朝并避免成为被剥削者)的资产阶级形成的时候和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这自然又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紧密相连。而后者则取决于由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所带来的社会财产关系的转变,在历史发展的这一双重进程中,封建生产模式中的两个基本构成性要素接连被突破:第一个是依靠超经济强制性手段来进行封建剥削;第二个是农民的生活资料所有权。英国就是典型案例,因为在那里,首先,14、15世纪时的农民反抗和出逃打破了封建地主统治;其次,15、16世纪时那里的封建地主不再能通过武力来榨取剩余,或是借助于将农民与其生活资料相分离来实现其土地所有权。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资本主义佃农被剥夺了生活资料,虽然仍然拥有进行市场型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他们因此不得不为了一个重要的生活资料(即土地)而依赖于市场,不得不为了生存而展开竞争,与其先前的身份即农民相比,他们不得不采取交换价值或利润最大化的再生产规则——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实行专门化、累积、革新和根据市场需求逐步调整生产线。其划时代的成果就是劳动生产率的长期提高并由此突破了马尔萨斯趋势(即经济的长期停滞和贫困),即与工业制成品相比,食物的相对价格开始下降、国内市场日益扩大、劳动力开始逐渐从农业向制造业转移——这是一个成熟的经济发展过程,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财产关系已经确立。
  在英国,资本主义兴起于地主阵营内部:事实上,从商业佃户那里收取竞争性地租的地主阶级,是新社会秩序的主要受益者并且最终成为其决定性力量。资本家地主(和他们的资本家佃农一样)对于中央集权国家非常感兴趣,因为这样的国家拥有保护他们私有财产权的强制力——同时通过创建和维护私有财产权的政治性建制(特别是政府机关)又杜绝了国家利用手中的武力垄断权来掠夺自己的可能性。经过漫长的革命,他们最终在1688—1689年间实现了这一目标,即建立了自己的阶级机构——议会,从而获得这个国家的主导权。[100]
  一旦资本主义得以稳固确立,国家就会捍卫私有财产权并行使资本职能,只要充满活力的资本积累成为一种规范。个中原因非常简单,即此时的政府要靠资本家的成功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也就是说,一个政府要依靠税收来保障自己的强大财政支持,依靠较高的就业率来获取政治支持,以及依靠充满活力的经济增长来维持社会秩序。而为了确保后者,就需要良性的资本积累。为确保快速的资本积累,国家必须尽可能刺激利润投资率。关键就在于,国家在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积累过程中,有望为资本家获得最大的利润回报提供条件,从而确保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而相反的举措(即试图靠其武力垄断权限制资本)则会起到杀鸡取卵的效果。总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尽管资本主义国家的确已经与经济相分离并确实控制了武力垄断权(这使其可以不依靠资本家阶级来采取独立行动),但它却只能根据资产阶级的利益来采取相应的行动。所以国家只具有表面上的自治性,实际上却是依附于资本的。



注释

[1]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rne I: 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2.

[2] Ibid.,pp.1—2.

[3] Ibid.,pp.373,505,374,373,504,373,400.

[4] Ibid.,pp.373—374.

[5] Ibid.,pp.6—7,14—15,22—29.

[6] 基于其理论框架的曼恩的政治权力网络理论,忽略了从纯粹功能的角度来说明它们的内容和特点,并将它们局限在由强制力所支撑的司法(政府)管制即中央行政和疆域界限范围之内(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26)。但他这样做的理由(也就是“任何权力组织都拥有政治职能”)却是行不通的,因为它适用于其四个社会权力网络中的任何一个。“不同的”机构(它们本身由其职能所界定)所履行的具体职能,是机构的功能性特征的一个逻辑结果。这当然不是比较史分析视域中的功能性范畴的一个缺陷,反而是其优点。如曼恩自己就不厌其烦地将中世纪基督教会维持秩序的功能看作是其政治职能。更为直接的是,在他的具体分析中没有限定中央机构所履行的政府(司法)职能的内容和范围,且为了将所有的政府(司法)职能包括在内(无论其执行者是谁)就必须扩展它的定义,因为这是他的理论所内在要求的必然结果。参考下文相关论述。

[7]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ry Press,p.6.

[8] See Parsons,T.1960.Dislribution of Power in Arnerican Society.In Parsons,Structure and Process in Modem Societes.Chicago: 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pp.220—221 ff.

[9]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6.

[10] Cf.Parsons,T.1960.Distribution of Power in American Society.In Parsons.Structllre and Process in Modern Societies.Chicago: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pp.220.“权力是……代表社会系统履行职能的一种工具”,其次(且作为延伸品)才能是“拥有权力的集团用于将其他人‘排除在外’以获取自己所需的工具”。

[11][12]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 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6—7.

[13] Ibid.,p.7.

[14] 参见下文。

[15]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1:A History from I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14,15,16,52.(除特殊说明外.黑体为原文作者所加,后同)

[16] 曼恩在他自己的基本论断中自相矛盾地认为,独立自主地执行社会职能导致了社会权力网络的制度性分离。如参见他的“组织混乱”概念(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ωry f rom the Beginning to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17—18)。但为了从理论角度推导和论证他的反整体论和反进化的社会概念(即认为社会是由重叠交叉的自主社会权力网络组成),他又需要制度上的专门化,因此最终不得不坚挎这一矛盾概念。

[17]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rn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14—15.

[18] 在这里,曼恩显然模仿了马克思式的观念,即认为社会的变革是由生产力发展以及随后出现的新的生产关系所推动的,这些都是在旧秩序的“缝隙”中生长出来的并且导致了旧秩序的颠覆和更替。(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1—16。)

[19]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r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2—3,15—16.

[20] Ibid.,p.15.

[21] 曼恩似乎不太清楚判断高度有效性标准的核心问题(即在取得什么目标上的有效性以及谁的目标)以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新兴的网络会超越现有网络。特别是在面对相同任务时,是否新的社会权力网络能更好地完成这一任务(或许通过竞争)或是能更好地为别的(日益强大的?)网络服务(或者是因为后者代表了可以获得更大的权力),就意味着它超越了旧的社会权力网络?

[22]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8.

[23] Ibid.,p.17.

[24] Ibid.,p.409.

[25] Ibid.,pp.377.376.

[26] “我已经挑选出一个(主要的权力网络).基督教国家就是所有追随者所必需的”。(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507。)

[27]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423.

[28] Ibid.,pp.376,377,397.

[29] Ibid.,p.377.

[30] Ibid.,p.377;cf.504.

[31] Ibid.,p.399.

[32] Ibid.,p.412.

[33] Ibid.,p.378.

[34] Ibid.,p.413.

[35] Ibid,.pp.403—406.

[36] Ibid.,pp.412—413.

[37] Ibid.,pp.402—403.

[38] Ibid.,p.402.

[39] Ibid.,p.416.

[40] Ibid.,p.65.

[41] Ibid.,p.521.

[42] Ibid.,p.522.

[43] Ibid.,pp.421,422.

[44] 参见”国家和商人联盟”(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427—428。)

[45] Ibid.,pp.423—424,427—428,430—432.

[46] Ibid.,p.437.

[47] 参见“国家和商人联盟”(Mann 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399。)

[48] Ibid.,pp.444—445.

[49] Tbid.,p.512.(黑体为译者所加。)

[50] Ibid.,p.446.

[51] Ibid.,p.409.

[52] Ibid.,p.1.

[53] Ibid.,pp.1—2.

[54] Ibid.,p.1.

[55] Ibid.,p.406.

[56] 关于曼恩本人就自己和斯密式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的解释,请参见: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wn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406—407。曼恩指出(在他自己的解释中),与斯密本人以及后来的斯密主义者有所不同,他沿用涂尔干式社会学理论结构,认为基督教的推动(即通过规范化绥靖政策将价值观合法化、构建欧洲整体身份认同感以及加强封建地主统治阶级的社会团结)可用于解释为“欧洲奇迹”铺平道路的斯密式前提条件的建立——即建立确保社会安定、公正和非掠夺性的政治机构。但需要说明的是,也正因为此,这个前提条件仍然是斯密式的。

[57] Mann 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rnbridge:Carnbridge University Press,p.510.(黑体为译者所加)

[58] Ibid.,p.409.(黑体为译者所加)

[59] Ibid.,p.408.(黑体为译者所加)

[60] Ibid.,p.412.

[61] 如曼恩所总结的,“不能像马克思主义传统所做的那样,将欧洲奇迹理解为‘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Mann.M.1986. Mann 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506。)

[62] 顺便指出,曼恩对中央集权化领土制国家兴起的解释和斯密的传统解释之间具有家族相似性.因为后者认为,君主制开始与新兴的城市资产阶级联盟,赋予他们自治的特权以换取他们的支持,这就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以及至少是确保了城镇中的法治和秩序,控制和反抗贵族的掠夺(Weatth of Nations.Book Ⅲ,ch.3)。但就像曼恩也会强调的那样,这样的解释只是从内部(即市民社会的角度来)理解国家的发展,而忽略了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战争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他所提到的那些战争)。

[63]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7.

[64] 关于组织管理者在发挥其必要统治职能中的关键作用,请参见上文。

[65] 曼恩将“那些垄断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控制权的人”定义为“统治阶级(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24)。但在曼恩的理论框架中,这就意味着:处于经济权力网络(如其他任何权力网络一样)等级制度顶层的人,能够利用其分配权力控制底层的人。这并没有说明在经济权力网络中是否存在经济占用、如何占用,以及它是否发生在经济权力网络之外(或超越了经济权力网络——相对于其他社会权力网络而言)。

[66] 我认为这样的层级化概念是非正式的,因为曼恩并没有在他正式的社会权力理论即《社会权力资源》(Sources of Sociat Power)的第一章(理论章)“社会是有组织的社交网络”(Societies as Organized Social Networks)中,提及这一概念,而只是在该书的第二章(历史分析章)“普遍社会进化的终结:史前人类如何逃离权力”(The End of General Social Evolution:How Prehistoric Peoples Evaded Power)有所提及。

[67]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ry Press.p.38.(黑体为译者所加)

[68] Ibid.,p.8.

[69] Ibid.,pp.11.14.

[70] Ibid.,p.10.

[71] 这一层级化概念界定可见于《社会权力资源》的第一章(理论章)“社会是有组织的社交网络”之中。

[72][73] Mann.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rn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38.

[74] 曼恩并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但对于我来说这多少是一种逻辑暗示。

[75] 关于资本主义剥削的相同阐述,请参见:Mann 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374—375.

[76] Mann 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ry Press,p.151.

[77] Ibid.,p.251.

[78] Ibid.,p.436.

[79] 参见本文相关注释。

[80] Mann 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392.

[81] Ibid.,p.395.

[82] 关于封建地主制的起源和早期发展的标准解释,参见:J.Poly,and E.Bournazel.1991.The Feudal TransJormation 900—1200.New York:Holmes and Meier.

[83] 参见本章下文。

[84] Poly and fuurnazel (1991:26—27,quotation from page 26).

[85] Mann 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391.

[86] Ibid.,p.392.

[87] Ibid.,p.391.

[88] Ibid.,p.411.(黑体为译者所加。)

[89] 参见本章下文。

[90] 曼恩得出了一个相反的结论,因为他将收成看作是劳动生产力的指标,而它们实际上代表的是土地生产力。收成增加源于单位面积土地上的劳动力的不断增加(而这又起因于人口数量的增长)也即密集型劳动。但由于单位面积土地上所额外增加的劳动投入使得实际收成下降了,收成的增加既不能用于养活离开土地的其他人口,也不能阻止人口持续下降的危机。

[91] Mann 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416.

[92] Ibid.,p.514.

[93] Ibid.,p.436.

[94] Ibid.,p.513.(黑体为译者所加)

[95] 曼恩声称(与此类似地),“资本主义生产模式(或经济性地定义为封建生产模式)本身无法导致新兴的诸多(政治)网络的分化与对抗,也无法导致民族性分裂的|阶级结构”( Mann 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515.黑体为译者所加)。但这一论述的问题就在于:封建生产方式(要求其地主统治阶级不断提高政治组织的效率才能进行自身的经济再生产)是不能(错误地)在经济上下定义的。

[96] Mann M.1986.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A History from the Beginning to 1760 A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4.

[97] Ibid.,p.14.

[98] Ibid.,p.521.(黑体为译者所加)

[99] 应该注意的是(为澄清起见),政治权力网络(为履行政治职能而组织起来)的兴起也会帮助非统治阶级团体——如农民共同体(在很多历史案例中,农民共同体中都没有地主)或类似的平等主义者部落。

[100] 这里所概述的经济与政治进程的详细内容,请参见Brenner,R.1993.Postscript.In Brenner,Merchants and Revolu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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