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1956年匈牙利工人代表会(摘译)
卡达尔政府发布的关于工人代表会的首个法令
工农革命政府在11月13日的会议上,根据工会的建议,(为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使工人更多地参与执行权力),发布了有关工人代表会的法令:
1、工人代表会是工人自我管理的合法单位。工人代表会负责管理企业内一切活动,即:
(1)工人代表会有权就一切相关问题通过决议。企业管理层必须执行它的决议,除非决议与当地法律抵触。
(2)工人代表会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采取最合适的工资制度。工人代表会可以为此动用工资基金。
(3)一部分剩余收益——具体比例将在日后由政府决定——将按照工人代表会的规定,分配给工厂的全部职工。
2、已经选出的所有工人代表会有权执行上述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人代表会都是由当地大多数工人选出的,所以,应当举行由全体工人参加的重选,对代表会予以认可。所有工厂和工地都应在恢复生产后的三周之内进行重选。
工农革命政府请求工会在相关企业的配合下,为工人代表会的选举与活动制订具体细则。
布达佩斯,1956年11月13日
部长会议主席 卡达尔·雅诺什
《人民自由报》,11月14日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