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1956年匈牙利工人代表会(摘译)

卡达尔政府发布的关于工人代表会的首个法令



  工农革命政府在11月13日的会议上,根据工会的建议,(为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使工人更多地参与执行权力),发布了有关工人代表会的法令:

  1、工人代表会是工人自我管理的合法单位。工人代表会负责管理企业内一切活动,即:
  (1)工人代表会有权就一切相关问题通过决议。企业管理层必须执行它的决议,除非决议与当地法律抵触。
  (2)工人代表会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采取最合适的工资制度。工人代表会可以为此动用工资基金。
  (3)一部分剩余收益——具体比例将在日后由政府决定——将按照工人代表会的规定,分配给工厂的全部职工。

  2、已经选出的所有工人代表会有权执行上述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人代表会都是由当地大多数工人选出的,所以,应当举行由全体工人参加的重选,对代表会予以认可。所有工厂和工地都应在恢复生产后的三周之内进行重选。

  工农革命政府请求工会在相关企业的配合下,为工人代表会的选举与活动制订具体细则。

布达佩斯,1956年11月13日
部长会议主席 卡达尔·雅诺什
《人民自由报》,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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