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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全球化时期的政治格局


八 海湾战争、伊拉克和西方自由主义


· 自由主义和入侵科威特
· 认识现代伊拉克
· 结论
 



  自帕默斯顿时代以来,北大西洋国家意图发动战争时,常常打着自由主义的旗号。而1945年之后,还没有哪一次行动像要求采取“沙漠风暴”行动那样,如此强烈地应用权利、法制、正义这些原则。英国和美国的民众因而相信,派出去的50万人的军队和耗费的那100亿美元都是投入到为维护科威特人民权利而采取的积极行动中去的,甚至可以说,是为了开创一个正义的全球性新秩序。

  西方领导人说明“沙漠风暴”行动的合理性时使用了权利这一措辞,但权利思想有着不同的渊源。在本章的第一部分,作者试着先对不同流派加以梳理,然后,把目前在英美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自由主义思潮——权利个人主义——所使用的评估原则和对海湾争端的分析结合起来。这有助于探究此次战争的目的和行动在自由主义的标准衡量之下所具有的合理性程度,并揭示主张以权利为基础的传统思想方法所存在的严重局限性。在第二部分,本文转向了“敌方”——伊拉克,这个已有如此多的人民死于英美两国军事武力和经济封锁之下的国家,以考察这个国家的演变情况,并对有关现代伊拉克及其复兴党政权发展的最具影响力的自由主义评述提出挑战。

自由主义和入侵科威特


  大多数英美自由主义和天赋人权思想都遵循一种普遍主义的判断标准评估国际政治,拒不接受现实生义者那种合乎规范的态度。后者,借用他们战后的元老汉斯·摩根索的话来说,坚持认为,在这类事务上,国家利益有如“一颗指引方向的星星,一种思想标准,一种行动的尺度”。当然,权利自由主义者会乐于承认国家的实际所为大都和他们听宣扬的理想无多大关系,他们自己的国家也不例外。事实上,很多人都会同意,影响这些国家决策层的政治文化远为接近摩根索的标准,而不是他们自己的准则,尽管他们为此会深感遗憾。

  在这种背景之下,美英两国的领导人继伊拉克人侵科威特之后,在设法鼓动自由主义舆论时就不是简单地诉诸于国家利益,而是首先求助于一般性原则。尽管一些舆论导向者用功利主义的观点来讨论这个问题,采用一套普遍主义的福利衡量标准来评估各种可选策略的利弊,但是公众议论的主要观点还是围绕着权利、正义和法制这些原则。这种言论首先是由布什政府利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引发的。对这些决议,人们用了一个实际上具有隐喻色彩的说法加以阐释:把那些自由民主国家内部的法律体制所使用的措辞转用于世界政治领域。在许许多多人看来,国际事务变成了一个不带政治色彩的犯罪和司法惩处过程,而这种置换改变的不仅是人们判断海湾战争政治背景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它改变了人们的理解方式,即把这一切看做是一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犯罪行为。这样一来,构成全球政治的错综复杂的势力交锋战场,奇迹般地变成了一个受立宪制国家制度约束的,并按自由主义法制理论来管理的世界形象。这一隐喻不是要冒充合乎道义的真埋,而是想以假乱真地来说明实际发生的事件。[1]

  首先,美国出兵伊拉克所具有的充分而必要的理由被表述为是恶棍即象征巴格达政府的萨达姆·侯赛因的罪恶行径;这种行径“迫使”美国作出反应,派遣50万人的军队,并搬出这个全球军火库中各种各样的武器,这就像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的犯罪事件促使警察作出反应,执行一系列标准程序一样。英美的封锁和发兵因而被简化为一种不具政治色彩的、纯粹的司法行动,从而抹去了任何政治方面的动机、方法或目标,就如同是当地执法机构的工作。“沙漠风暴”行动是一种不带个人感情色彩的客观而无知觉的法律制裁,也是自炸的作品,或者更确切地说,正是沙漠中的一场风暴。这样一来,事件的实际进程被颠倒了:和这个隐喻的司法逻辑相反,美国政府实际上是拿定了主意必须“制伏”伊拉克,所以要发动战争让萨达姆·侯赛因政权承担刑事责任。(就像美国是先决定要支持以色列政府或印度尼西亚政府,然后再确保使这些国家的侵吞行为合法化。)这个过程需要把伊拉克国家及其政治行政机构人格化,幻化成一个人——罪犯萨达姆;伴随着人性特征的增强,这个“犯罪的”国家中其他的男男女女都会越来越非人性化,整个由征募士兵组成的军队成了杀人武器,几百万伊拉克人的生命则成了他们领袖的许多分肢和储备力量,因此他们都是可以合法抓捕的猎物;或者,从他们站在罪犯一边的意义上来说,他们就是从犯,就如警方与罪犯交战中的旁观者。[2]

  这一拟人化使一个滥用人权的强权主题得以被编织进法律至上的理论中。对伊拉克发动的战争成了一场对付一个系列杀手、虐待狂的战役;军事行动不过是吞并科威特这一原“罪”所造成的后果。而巨,发动战争本身可以被描绘成并非是一场会伤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人生命的政治暴力之潮——一种会激发全球无数人民强烈情感的行为,会带来未知的也无法预料的长期政治影响的行为,却可以说成是一种技术性途径,是为了强制实施一个目标,即法律准则。

  作为战争的一种鼓动性思想,这个隐喻是一种强有力的诠释:一种绝对的“非此即彼”的选择——一方是可怕的罪犯,另一方则正是正义的化身。它完全把理论扣实际——认识、评价和必要的行动统一起来。事实上,战争结束之际,这个庞大的罪犯非但原封未动,而且还变本加厉大肆残杀更多的受害者——南部的什叶派叛乱者和北方的库尔德族叛乱者,这点证明了,这个隐喻在某些方面实在是行之有效,实在是充分有力。但是,作为一种解释性理论或评判标准,这个隐喻当然不能认真看待。[3]立宪国家制度尽管具备一整套发展成熟的法律体制和执法机构,但无法约束全球政治,法律方面的考虑和举措无疑是国际事务中的一个有意义的因素(尤其为一些感到满足的小型强国所看重),但是国际公共法仍然是一股末成形的也许只能算是刚萌芽的力量。实际上,对于一些超级大国来说,法律因素通常只是小小的政治变动。而且,像美国或英国这样的强国发动战争为的是国家的利益,追求的是国家的目标,至于把出兵一个国家等同于实施一项法令这种见解,生张自由、人权的最伟大的古典哲学家康德早就让我们认识到,战争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

  尽管没有人可以声称法学家的隐喻充分描述了现实,但是有些人可能仍会坚持认为,联合国支持对伊拉克施加武力使这场战争具有了民主政治的合法性(这点和主张人权的自由主义理由是相对立的)。毕竟,难道左派组织不是一再地用联合国宪章和决议的影响力来抨击美国及其同盟国在其他一些争端——其中一些争端仍未得到解决,如尼加拉瓜、东帝汶、南非、格林纳达、巴拿马等——中的做法的吗?而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个投票反对对伊拉克采取军事行动,这一事实无疑具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但它根本不能赋予后来的军事进攻以丝毫的民主合法性。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仅仅代表了霍布斯实证主义者的一种受最强大国家控制的法律形式,即体现了五个常任理事国(它们恰好是1945年的战胜国)以及另外一小部分变动的成员国的意志。甚至连联合国大会的“国家民主”也未能在安理会的重大决议中体现出来。事实上,正如英美阐释的那样,这些决议整体上倾向于不应与伊拉克进行任何外交谈判,而这和大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国要求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愿望相抵触。而且无论如何,从正式程序角度看,这些决议甚全不能为这次进兵提供任何合法性理由,因为这需要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投赞成票,但实际上中国弃权。同时,联合国宪章要求争端各方采取措施以达成和解,换句话说,要进行谈判,这正是美国人(和英国人)自始至终所坚决反对的。按照英美对联合国最终决议的理解,为了“解放科威特”,任何千段都是合法的,这根本不符合自由主义法学家的行为准则。

  因此,在对伊拉克发起军事强攻的问题上,任何有原则的政治姿态都不能以接受联合国决议为前提,并以为决议不是体现了司法公正就是体现了民主原则。这就要求我们评判政治是非时要依据我们自己的理解和预测,即使面对联合国决议,我们也决不能放弃自己的判断。

两种人权思想传统


  自由主义理论为评估政治事件提供了一些不同的思想方式,有受黑格尔启发的格林的自由主义理念论、克罗齐的历史主义以及后来的功利主义观点等。其中有一种现点目前在美国占据了主导地位,并在英国也渐居上风,那就是天赋人权学说,或者说是康德的权利义务论学说,它依据的是正义的普遍性原则,而不是福利原则。但事实上,这种思想方式融合了两种在国际关系问题上并不一致的政治思想传统,它们在普遍人权的说法上却有着共同渊源:其一是古老的天赋人权传统,其产生要早于自由主义,当然更要早于民主主义,它起源于中世纪辩论,并在格劳秀斯的国际关系理论中得到了最充分的表述;其二是康德的近代自由主义传统。对此我将分别迸行简单论述。

  格劳秀斯是荷兰新教徒,其著作大都成于欧洲三十年战争期间和现代国家体制诞生(以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为标志)之前。他当时面临的问题是,在天主教的欧洲体制下,新教国家是否有存在的权利,是否有把它们的宗教强加于其子民的权利。为解决这一问题,他坚持认为,每个国家在与其他国家、天主教会及神圣罗马帝国的往来中,都应被视为主权国家。尔后,他又主张,这些拥有独立主权的实体之间的关系要受法律制约。关于国家内部的政治,格劳秀斯和当时大多数坚定的权利理论家一样,属于明显的专制主义者,强调国家对于其臣民具有无限的权力。他把自由定义为是对物质的支配权,并主张人类具有惩治邪恶的天然权利,尤其是惩治破坏自由(即物权)这种恶行的权利,而这种惩罚权利可移交给国家。格劳秀斯同时把自由即物权这一观念应用于处于国际事务中的国家,把国家的疆界视同于私有地产。格劳秀斯也是以人权为基础的现代法律体制思想的创始人,他的著作《荷兰法律体制导论》(1620)首次在人权概念的基础上确之了一个法律体系,而他后来的著作《争法》则为现代“正义战争”理论尊定了基石。

  格劳秀斯有关国家间政治的观点已有几百年的历史,然而,经过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之后的充实,以及伴随帝国的扩张,原欧洲内部的原则得以在全球推广,它仍然是目前国际上国家体制的法定原则;它赋予主权国家在国际体制中以合法权利,并使每个国家具有绝对(消极的)的自由权利去做它想做的事,只要不侵犯别的国家所拥有的同样的自由权利。这样,国家是世界政治中惟一在道义上具有相关性的角色。从而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尊重每个国家的主权这样一种世界政治体系才是一种基本上公正的体系。英美两国官方都赞成这一原则(私下里却经常无视这一原则——最近美国在格林纳达和巴拿马的冒险活动就是例证),尽管我们也应该说,“超级强国”这样一个概念往往会使美国多一份与其额外的“职责”相当的额外的权利。世界外交界人士对此思想所具有的持久的生命力怀有浓厚的职业兴趣。

  继而,这一原则衍生出了关于“正义战争”的传统理论。战争在下列条件下是正义的:首先,战争发动者应为合法的机构,即一个国家;其次,这个国家有着正当的理由,而这主要是指相关的国家是在捍卫它领土主权完整的原则(用格劳秀斯的话来说,就是物权);第三,这个国家是抱着“正当的意图”发动的战争,换言之,它并不是借此也要侵犯别国的主权;最后一点是,正义的战争必须采用“正当的手段”。

  上文我冠之以“法律隐喻”这一说法所具有的影响力大多是来自于格劳秀斯的关于国家不可侵犯这一法定原则:来自于国家之间关系的罪与罚观点,来自于各国对完全拥有国际关系领域所具有的共同的权利。

  目前最重要的自由主义学派是由康德发展而来的,至少在英美国家如此。然而,康德就国际关系方面的见解明显与格劳秀斯的看法有冲突。康德对格劳秀斯国际法的伦理学基础提出了质疑,因为它可以被用来为那些充其量只能用“暧昧”来形容其道德基础的国家行为进行辩护。他指出,迄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因为国际法某条法规的明令禁止被说服放弃了行动。用帕金森的话来说,“对于那些认为‘正义战争’原则与维护和平或改善整体国际关系有什么关联的人,康德显得尤其苟刻。”

  康德思想的现代追随者们认为最为重要的不是国家权利,而是个人权利。他们郑重其事地选出一个体现善的重要例子,并赋予它最首要的地位,调查它是否受到侵犯,并努力利用法规恢复这种善。他们对那些认为这种优先权可以为了全体更大的福利作出牺牲的观点予以批驳。这里所谈到的善通常是指个人自由的善,理由在于,如果个人得到自由,他们就拥有了实现所有其他善的手段,而政治分析和政治行功的任务就是确定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恢复这种高于一切的自由权利。但必须强调的是,这种自由是要赋予个人的,而不是通常称之为国家的虚构法人。[4]

  当然,自由主义者也有为国家争取权利的基本准则,即通过国家对于民族自治所具有的集体权利。但我们应该注意到,一些人对于这种集体权利,尤其对于它们出自集体的民主意志这一观念感到不安,因为自治的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民主权利而不是个人主义的自由权利。但本章的目的并不是探讨康德的权利自由主义思想的各种细微之处,而是运用它的主要原则来分析海湾危机。

侵吞科威特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对科威特的侵袭几乎没有遭遇多少军事抵抗,也未造成多少流血事件。在要求进行谈判时,伊拉克政府一开始声称,它会于8月5日开始撤离科威特,但后来,它们继续留在那里,成立了一个临时政府,从而改变了事态的发展;在联合国通过决议对其实施军事封锁之后,伊拉克正式吞并了科威特,使之成为它的第19个省。

  武力占领科威特以后,接踵而来的便是无数次的镇压,以及给人民带来的多重苦难,而这绝不仅仅局限在具有科威特国籍的少数人范围内。首先发生的是对成千上万的士兵和警察(估计在7000~3万之间)的围捕追剿,并把他们运往伊拉克俘虏营;此外,成干上万的外籍工人被驱逐出境或被羁押在伊拉克;接着,那些有参与武装反抗嫌疑的人被施以酷刑,有些甚至遭到杀害。据大赦国际组织在其1990年11月19日的报告中估计,被害人数达好几百。[5]此外,大约有30万科威特人,也就是这个国家的绝大部分公民,连同长期居住在那里的大量居民,都被迫逃离家园或继续滞留在国外,至于他们移居国外究竟是害怕伊拉克还是担心美国的进攻,原因并不清楚。背井离乡的科威特人尽管能从流亡政府那里得到些许资助,但他们的生活水平大大地降低了。在遭受侵略前,科威特人的平均收人高于美国人,其生活水平大大地超过美国的中产阶级,很多科威特人雇用仆人,常常无须工作。

  世界各国用各种方式谴责了伊拉克的侵略行径。这一片对伊拉克侵吞行为的声讨声,主要混杂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原则:侵犯国家的主权和侵犯人民的权利。就格劳秀斯的国家权利观来看,我们可以说吞并科威特就是对一个主权国家的扼杀——按照国家权利理论,这是最为严重的非正义行为,也是战后历史上空前的一种国家谋杀行为。科威特,联合国的一个羽翼丰满的成员国遭到了彻底的杀戮,如果说国家权利神圣不可侵犯,那么这就是一种十恶不赦的犯罪行为。

  按照国家权利法则,“沙漠风暴”可说是名正言顺,根本无须从海湾危机的事实性细节中寻找理由,伊拉克自身就是充分的理由。而且,实施对伊拉克军事进攻的是合法国家的官方联盟(并由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撑腰——这点事实和这个理论的指导原则并无关联)。只要我们相信——我们也应该相信——联合部队占领伊拉克南部是临时的,以美国为首的联盟的动机就是“正当的”;只有美军在未经伊拉克政府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就开进伊拉克的库尔德斯坦地区这一点使人们对美国的意图产生了些疑问。而后来布什政府拒绝进军巴格达或在军事上帮助南部或库尔德斯坦地区的叛乱,按照国家权利原则,则为美国赢得了一分。最后还有个“正当手段”的问题,如果这些手段是由体现战争法则的国际大会所决定的,它们就不会给美国的名正言顺带来任何问题——只要能证明它们是官方的审慎决策,即使是使用汽油弹或者轰炸非军事目标也无妨。那些对美国所使用的某些手段表示反对的人依据的通常是国家权利原则以外的其他一些原则,如人权或人类福利原则等。

  然而事实情况是:国家权利原则及其“正义战争”的推断,在自由主义或民主主义理论中并没有什么理论依据,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或社会主义政治哲学中没有任何理论赋予国家权力或国家权利如此重要的地位。实质上,对于某个国家的消失,包括用暴力推翻某个政府或意新划分版图界线,这些哲学是乐意表示赞成的。而且,很少有国家是通过民主的途径取得它们所谓的独立主权和国家政权的。通常,赢得这一切是通过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以及在联合国获得席位,而联合国这个机构并非总是维护民主主义政治原则的。事实上,世界上存在的大部分合法国家,大都是通过帝国主义对它们所在地区施加直接的影响,随后再得到当时的主要帝国主义强国的承认,才获得现有的国家形式和权利的,伊拉克就是一个恰当的例子,科威特也是。在这两个例子中,民族权利和意志不起作用,情况恰恰相反。就科威特来说,能完全获得独立主权,首先应归功于一直延续到科威特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1961年那个时期英国所具有的军事实力和政治影响力。从理论上来说,这种对国家主权的确认,是关乎国际法的问题,其解决不能仅靠武力而是要考虑领土的合法所有权。碰巧,从法律角度看,伊拉克对科威特的领土有着非常有力的领士要求。[6]但是,对于自由民主派或者社会主义者来说,这种领土要求根本不是什么决定性因素。

  耐人寻味的是,对于伊拉克拒绝承认科威特的权利这一关键问题,权利自由主义的看法其实并不完全一致,尽管都强调伊拉克武装力量和警察对个人自由的侵害。(根据大赦国际组织的调查结果,这种侵犯尤其表现在:伊拉克根本不考虑法津应有的程序,就囚禁前科威特安全武装力量成员,并对那些一旦被怀疑是武装抵抗运动成员或间谍的人,就进行野蛮镇压。一些民众的抵抗方式,如拒绝使用伊拉克的汽车牌照,同样遭到了惩罚。逃离祖国的科威特人始终遭受着痛苦,尽管他们的福利可能并不会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被迫逃离的或被驱逐出境的非科威特公民也遭受到了极大的苦难。)但吞并事件本身的非正义性又如何呢?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实际上并不会使他们失去公民权利或政治权利,因为在萨巴赫政权的统治下,他们得不到国籍,享受不到这种公民的权利,但对于那些具有科威特国籍的少数人来说,确实意味着国家地位的丧失。很多派别的个人自由主义会怀疑是否有对国家地位的共同要求——比方说,以塞亚·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就是如此,伯特兰·罗素的《政治理念》也是同样。而由于阿拉伯的民族特点,认为所有民族群体都具有民族权利的这一威尔逊式的观点会引起严重的问题。另一方面,穆勒从政治参与权利出发,坚决捍卫民族自决的权利。[7]

  在这里,对于大多数自由民主主义者来说,关键原则无疑并不是自由主义的正义或自由原则,而是一种民主原则:民众自决原则。科威特人民被蛮横而公然地剥夺了该由他们自己决定是否希望并入伊拉克的权利,后来伊拉克政府为其吞并科威特提出的辩护理由中没有一条能推翻这一事实,而科威特人民一直生活在一个独裁统治的国家与此并无关联。因此,仅仅根据民主原则,就应该反对伊拉克政府。但是民主原则,至少根据穆勒的政治参与原则,要求尊重的是所有定居在科威特的人民的权利,而不仅仅是那些得到国籍的少数人(34%)的权利,或者是萨巴赫统治下的有选举权的那极小部分人(约7%)的权利——那是指在80年代取消这些权利前。如果伊拉克人组织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复决投票,其结果赞成和伊拉克合并,那么自由民主主义者的态度很可能会完全改观。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而且,完全有理由认为绝大多数定居在那里的居民无论如何都会投票反对合并的。因此,作为政治原则问题,无论是自由民主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都必定会反对伊拉克占领科威特。这样一来,剩下的问题只有如何有计划地解决这个局面的问题:如何结束这一占领局面,在争取自决的斗争中提出什么样的积极目标。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后一个目标却特别有点曲折,因为科威特有个不同于一般的特点:科威特的大多数人都得不到公民资格。无疑这个目标必须包括其他争取自决的例子中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即所有定居在科威特的居民都应该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

  认为个人自由高于一切的权利自由主义,往往会对入侵引发的其他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不加重视。其中的这样一个问题是,应该由谁来控制海湾地区的石油,应该让谁从中获益。这个问题不仅对于西方国家的决策者来说是关键的,而且,理所当然地对于阿拉伯世界的政治活动,以及对于自由主义的社会平等主义者和社会党左派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科威特的统治家族把价值几百亿美元的石油收益都输送到西方国家进行投资——产生了巨额的收益,尤其在英美。这笔收入本来可以直接用于阿拉伯世界的经济发展,使安曼、大马士革、尼罗河三角洲,当然也包括伊拉克等这些地区人民的生活有所改观。

  另外一个和石油因素密切相关的问题是科威特的社会结构,根据对这一地区权威性的研究,它代表了一种具有“邪恶反动特性”的“新奴隶制”形式。进行海外投资的石油收入中,90%的资金集中在18个家族的手中。国内全部的体力劳动、大部分的管理工作和职业性工作都是非科威特人承担的,尤其是1950年以后到科威特定居的大批巴勒斯坦人。然而,尽管这部分人占了国家人口的一大半,却完全享受不到公民权利,因为他们和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的这个地区没有任何家族联系,使他们得不到这个国家的国籍。

  在讨论这次入侵的非正义因素时,必须权衡这些问题,尤其是在评价以美国为首的对伊拉克的军事进攻及其影响方面。[8]然而,在海湾危机问题上占主流的公众辩论中却大都忽视了这些问题,只有一个美国参议员援引了纽约时报上的一句话,它精辟地概括了这些相关问题,把科威特称为“一家在联合国占有一席之地的石油公司。”

实现民族自决


  现在我们用有关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理论标准来分析一下结束科威特占领局面的可能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方案:(1)外交谈判解决方式,(2)在道义上和物资上有外援支持的民众抵抗运动,(3)禁止贸易和其他禁运手段,(4)军事行动。从理论上讲,以权利原则为前提的思想主张,会支持这四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但是,第四种方案只有在表明它是解放科威特人民惟一可行的方式这种情况下、才会得到支持。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学派也必须先确定选做战争工具的国家,即发动战争的国家自身不会制造新的政治压迫或非正义行为来取代原有的压迫和非正义行为。功利主义理论学家们,根据他们对事实的分析和预测,很有可能会希望把第四种选择排除在外,理由是军事武力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更大的痛苦,这种痛苦会超过它给科威特人民带来的利益。我将对每种可选方案从现实性及后果方面进行逐一评价。

● 外交谈判途径


  我称为“国家权利”理论的原则未必会赞成通过外交谈判途径来结束侵占局面,因为这种原则赋予国家以人的性质,可能赞成对侵略国“杀害”“兄弟”国家的行为给予惩罚,就像惩罚一名凶手一样。这种惩罚可以说是一种报应,或者因为可以儆戒他人或起威慑作用所以是正当的。但这种态度不符合自由主义中的各种人道主义观点,更别说社会主义了,因为它对于真实人(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群体)的权利和福利采取了一种虚无主义的或至少是不可知论者的态度。

  对于权利自由主义者(以及功利主义者)来说,谈判途径肯定更为可取,当然,前提条件是,这种方法可行并且不会危及原则性问题,即科威特人民完全摆脱伊拉克的占领。入侵之后马上进行了几次谈判;而且约旦政府、巴解组织与阿尔及利亚都一直坚持认为,寻求一种既能结束对科威特的占领又能为伊拉克接受的谈判途径是可能做到的。但这些初期的外交努力没有任何进展,而明确其中的原因是至关重要的。似乎有两个原因:其一,因为许多阿拉伯政府希望看到伊拉克政权被打垮;其二,也是最关键的,美国对法赫德国王和穆巴拉克总统施加了巨大的压力以阻止任何和谈方式。

  接着,巴格达又提出联合国应该参照同样的原则来处理科威特的占领问题和以色列的侵占问题。这个非同一般的建议恰巧符合主张权利的自由普遍主义对政治正义问题的看法。这并不是建议等到解决了巴勒斯坦人的自决权利之后再处理科威特的事清,而是呼吁联合国采用共同的原则来处理两个地区的占领问题。然而,美国政府不仅直截了当地否决了这一建议,而且还完全限制有关外交谈判的任何想法,选择了全面军事封锁以及随后的全方位进攻。美国(和英国)对外交途径的摈弃表明了,继伊拉克入侵之后,它们制定政策的权力机构,根本不允许由自由主义的权利原则来支配其政治活动。伊拉克一再要求谈判,联合国宪章也要求这样做,美国却完全排除了这种外交的可能性。[9]美英的主战派指责,和伊拉克进行谈判是一种“绥靖仁义”,但这个类比是不恰当的,因为产生慕尼黑协议的谈判为德国攻占捷克斯洛伐克打开了大门,这是一个为德国进一步扩张进行的谈判,而科威特问题谈判的明确条件是伊拉克撤军。

  有人说伊拉克的谈判建议缺乏诚意,这个观点并不可信。毕竟,这个提议一旦被接受,就会为巴格达在阿拉伯世界的领导地位赢得一次空前的政治胜利,因为它为巴勒斯坦人打赢了一场政治上的大胜仗,这点足以补偿它从科威特撤军的损失。其实,恰恰正是基于这些理由,美国才拒绝在巴勒斯坦问题上采取任何行动:萨达姆·侯赛因会从中获益。但这是美国本来就应准备付出的代价。因为20年来,它一直未能支持巴勒斯坦人的正义事业。权利自由主义是不会为坚持自由主义正义原则的某个特定政治领导集团在战术优势方面的考虑所左右的。可以认为,伊拉克在采取入侵科威特的行动后理所当然地不能在政治地位上有所获利。无疑,自国家组成的体系中争夺地位、政治威望这样一些地位方面的好处确实是应该为自由主义者所谴责的,但是关全使所有人得到正义的有原则的自由主义者,没有兴趣为了这些利益的分配,或剥夺这个或那个国家这方面的利益而改变自己的方针。那整套方式是国家权利思想的遗风。

  有人认为出兵伊拉克会带来裨益,可以防止以后侵略事件的发生,这一观点是不可信的。充其量只能表明未得到美国赞许发动的侵略是得不偿失的,因为我们有大量证据表明,有美国人支持的侵略或吞并行为确实是得大于失。(就美国的例子有:巴拿马、格林纳达;就它的盟国的例子有:摩洛哥、以色列、印度尼西亚、土耳其等。)

  伊拉克的提议令华盛顿非常难堪,因为美国一直在支待巴勒斯坦地区的非正义行为。但是,一种有原则的权利自由主义是不会接受任何把政治自由权利相对化的做法的。因此,萨达姆·侯赛因提出的同时解决科威特和巴勒斯坦地区压迫问题的方法,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巴格达谈判建议的理由。

● 抵抗运动


  也许有人会提出美国未能进行谈判应受谴责,但是考虑到谈判已经不可能,我们只能支待封锁和/或全面进攻。这种逻辑推理想当然地认为世界上只存在着一种力量:国家军事力量。但是越南战争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民众抵抗运动是另一股能实现国家自由的非常强大的潜在力量。而且,几乎在你所能想像得到的所有的例子中,从伦理角度看,这种力量比之具有骇人听闻的毁灭性的国家军事力量更为可取得多。

  关于民众抵抗运动在争取政治自由中的重要性,或确切地说,首选性,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在他的一篇文章《关于互不干涉的几点看法》(与《论自由》一书写于同一年)中给与了特别的强调。对于穆勒来说,通过民众抵抗争取解放优于外来的军事干涉,这一观点并非出于后者代价更大或者可能无法实现政治自由这种功利主义理由,而是因为一个民族必须“靠自己的努力去赢得自由”。而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发现,从外部施加压力,并给予民众抵抗支持这个可选方案完全被国家权利观排斥在外——这个观点明确地反对除了国家以外的任何其他力最在国际政治中有合法地位,因此,有种推断赞成采取国家行动。

  在科威特确实存在着民众抵抗运动,并在争取民族自决的斗争中得到了伊拉克国内相当多的团体的支持。如果这种运动当初得到了西方政治/道义上的支持,即使只有一次,那么就完全有理由指望当时就能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反对以色列侵占巴勒斯坦的抵抗运动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尽管以色列采取武力镇压、杀戮、酷刑,不经审判就滥加监禁、对平民实施报复行为以及大规模驱逐出境等,但巴勒斯坦抵抗运动已成为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拥有的成员相当干科威特国家的人口数量。而且它面对的不仅有来自世界上最强大国家对于“恐怖主义”巴解组织长期以来怀有的强烈敌意,还有大多数以色列人对这一运动的仇视,它置这一切于不顾才取得如此成就。)伊拉克反对派既不接受萨达姆·侯赛因用武力吞并科威特,也不赞成别国对他们的祖国进行轰炸和攻击。到了1991年三四月份,他们表明自己在伊拉克已拥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在当时对伊拉克军事和石油业实行贸易禁运的背景下,这股反对力量如果与科威特的抵抗运动和来自阿拉伯世界的普遍压力联合起来,本来能大大地增强对巴格达政权的谈判压力。

  然而,科威特的抵抗运动必定会面临两大严重障碍。首先是古老的萨巴赫政权统治下的社会结构,其次是科威特的石油财富。出于民众抵抗的需要,运动必须要号召科威特人民加入到这场共同的斗争中。和巴勒斯坦人相比,这本不是什么难题,因为他们也面临着国家受到侵占的处境,但是它还需要一个让所有科威特的居民得到公民权利和社会正义的纲领——结束古老的奴隶制。抵抗运动同样必须为未来如何使用科威特的石油收入绘出一张蓝图,但这根本不成其为问题,反而可以成为它们政治上的一张王牌。把原来投放到英美金融界的石油收入转用于包括伊拉克、埃及、约旦和叙利亚在内的整个阿拉伯地区的经济发展,这当然会——委婉地说——使布什政府和重要政府对抵抗运动的热情一落千丈,它们毫无疑问会在科威特统治家族退避至国外居住时,说服那些和萨巴赫有关联的人与抵抗运动决裂;但这样一个方案可以确保科威特人保持已有的生活水平。但是,显而易见,这种民众抵杭运动的策略会威胁、损害西方在这个地区所竭力维护的一切,是英美政府所无法容忍的,更是为沙特王室家族所憎恶的。

● 经济禁运和军事封锁


  上文我已提出,能完全满足权利自由主义正义标准的外交和谈方式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然而有人可能会坚持认为伊拉克有关和谈的提议——入侵之后马上提出的,然后继吞并之后又提出的——只是在禁运和封锁的强制性压力之下勉强提出来的,这也许是事实。占有科威特的石油当然会使复兴党政权得到梦寐以求的财富和实力,即便政府本身并未在国内进行长期的宣传活动,但无疑很多伊拉克人长期以来一直相信科威特应该归属于伊拉克——这一点使吞并事件能赢得民族主义者的支持。然而实行禁运、进行试探性谈判以及支持科威特民众抵抗运动和伊拉克的反对派这几种可选方案相互并不排斥,但使用已被概括性地称为“国际制裁”时却需要细加分析一番。

  首先,我们应注意到用语的独特性。“制裁”在这里仅仅是指强制执行一项命令时采取的措施:这可能是军事性或非军事性的制裁。然而海湾危机时期英国公众的言谈中却出现了语义的变化:“制裁”一词开始指代除了直接对伊拉克发动军事进攻之外的所有措施,包括对国家进行全面的封锁。把“制裁”和“战争”对立起来无疑存在着某种战略上的原因:反战运动希望能最大限度地增强反对军事进攻的同盟,理所当然地认为关键性的任务是预防。但是,我们有责任仔细地讨论一下列入“联合国制裁”这个标题之下的各种措施,并表明对伊拉克实施的各种贸易禁运和军事封锁之间的实质性区别。

  有两种禁令是具有充分的理由的:禁止石油出口,它可以使伊拉克政府不可能从科威特的石油中获利,并使它因为继续侵占科威特而面临大量的开支;禁止向尹拉克提供武器。对伊拉克的出口实行全面禁止也可以看做是完全合理的,但所有这些措施和全面封锁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体现在两个重要方面:首先,封锁是对伊拉克和科威特人民的一种围攻战,早先发布的禁令中明确地不包括在内的食品和药品的供应,因为封锁被阻断了,这种逐步升级势必会伤害生活在这个如此仰仗于外贸的国家的平民百姓。其次,封锁势必会使美国发展它的军事力量以备全面进攻,并使后者合法化。

  那么,作为对伊拉克政府施加压力的一种手段,这种军事封锁的目的又何在呢?如果美国人关于复兴党人是魔鬼的描画是准确的,那么这个政权对它的人民所遭受的苦难很可能会漠不关心。假定这个政权确实在寻求并且需要一定程度的民众的赞许——一种较为现实的假设——封锁仍然只是一种不分青红皂白的武器,可能会伤及老弱病残和贫民。作为对伊拉克内部政治的一种干涉,它可能会使具有较强政治意识的伊拉克人靠近这一政权,它反过来能够——而且也确实如此——把封锁视为一种对付手无寸铁的百姓的残暴武器,而对它发起攻击。

● 以美国为首的军事进攻


  即使是根据正义战争的经典理论,民众抵抗、禁止令、谈判等其他方式的不可能实现也并不能为出兵伊拉克提供充分的理由。还必须有另外两个条件:进攻的手段应该只限于解放科威特在最低限度上所不得不使用的手段,而且绝对不允许出兵国家的“意图”反而招致不公正。发动进攻时,美国政府确实设法从这两个方面使它对伊拉克的战争合法化。当然,人们都清楚美国发动这场战争并不是出于政治原则,而是直接关系到美国在这个地区的利益(这种利益常常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石油”)。但很多人因此认为,这种利益和美国作为声张正义工具而采取的军事行动——负责派出解放科威特所需的最低数量的武力并不冲突。

  然而,我们却再一次发现,国家权利理论和以不侵犯人权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思想方式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前者对正当意图的要求并不比它对放弃已取得领土的要求多多少,它所禁止的手段只限于有意屠杀不参加战斗的平民。从另一方面来说,后者难以协调它的主张,既对各国国内事务中侵犯人权的行为实行禁止,同时又对各国在国外的军事行动全面开禁。无疑,根据反后果论者的权利理论,会以为这个问题存在着解决办法,但这种观点现在大都被推翻了。[10]那些确实承认有必要把后果考虑在内的权利理论家们,必须通过表明应征士兵于他们的政府的不正义侵略行为有牵连,才能为这次出兵提供辩护的理由。而这一点似乎难以证实,因为伊拉克士兵并不是志愿入伍的雇佣兵,事实土,很多士兵冒着死的危险试图逃避服兵役。(从另一方面来说,美、英的军队却完全是雇佣兵组成的。)

  战争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清楚地表明了战争所正在造成的破坏超过了解放科威特所必需付出的代价,军方的公关人员努力想利用“附带的”损伤这个概念来为这种过度的破坏寻找理由。但是到了战争结束后期,人们已不可能把美方的战争努力看做是由解放科威特的合理性手段这个原则支配的:显而易见,过度的破坏体现在质的方面,而不是量的方面。我们必须注意,针对伊拉克的军事努力总的说来带来了什么:(1)全面的军事封锁。(2)轰炸伊拉克全体人民赖以生存的重要命脉系统,水和能源供给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这一切所造成的,用联合国副秘书长的话来说,“对于伊拉克人民来说,是一次接近于世界末日降临的大灾难”,它带来了饥馑和瘟疫。(3)毁坏伊拉克农业所赖以生存的重要灌溉系统。(4)轰炸伊拉克国家的工业和交通运输基础结构,卓有成效地使它退回到工业化以前的时代。(5)拒绝巴格达在地面战开始前一周提出的从科威特撤军的提议,对此,一些欧洲的北约国家都表示欢迎,但美国却不予考虑。(6)拒绝接受在地面战争前苏联提出的,并已为伊拉克接受的和平建议。(7)“附带的”损伤:平民惨遭杀害,不仅是在巴格达地堡中的平民,而且在所谓的科威特“战区”以北距离较远的桥梁以及其他非军事设施附近的平民都遭此厄运。(8)为了达到彻底消灭科威特战区的伊拉克应征士兵的目的,使用了杀伤力极强的武器:汽油凝固弹、子母弹,而且更是使用了在美国被称为“穷人的核武器”的油气炸药。(9)在马特拉通道进行“射火鸡比赛”,并大举歼灭了几乎未进行任何还击的军队。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有哪种权利自由主义竟会认为这种“手段”合情合理,符合解放科威特这个目的。

  还有“解放科威特”的说法。只有最狭义的格劳秀斯观点——即把“解放”理解为是把财产所有权归还给埃米尔及其家族——才可能会把打败伊拉克武装力量说成是为科威特人民赢得解放。萨巴赫及其约18个附属宗族的统治依靠的是他们镇压性的民主宪法改革。科威特的反对派,由于寻求恢复远没有达到西方式自由民主的宪法体制,遭到了侵扰、威胁,甚至是暗杀。为了对这样一个实施恐怖、酷刑和杀戮(尤其是针对巴勒斯坦人)的政权有利,他们一直拒绝遵守自由民主原则,给予定居在那里的非科威特人以公民权利。根据巴解组织的统计,到1991年3月中旬,即停火三周之后,已有250名巴勒斯坦人在科威特惨遭杀害。总部设在纽约的中东观察机构到3月底已有资料记录了有1000多例遭受严刑折磨,其中40多例致死。到4月下旬,美国政府的卷宗里记载了350名巴勒斯坦人失踪——恐怕已经死在科威特政府的手中。这完全是由安全武装力量所为,并且有萨巴赫家族成员的直接参与。强奸非科威特妇女的事件盛行,预示着一个施行严酷社会压迫的“奴隶制国家”政权卷土重来。这个政府甚至在回到科威特之前就宣布了有关计划,要驱逐约50万以前定居在科威特的阿拉伯居民,其中主要是巴勒斯坦人[11]。而这一切,当然是和重新确立科威特白油资金流入英美银行系统这样一个极其不平等的资金流程结合在一起的。

  这就是美国决定通过科威特萨巴赫家族进行操作的直接后果。自1990年8月下旬开始,它们的目标已不是恢复立宪制度,它们根本不支持民主政治,但却为这种王朝的独裁统治提供了充分的政治支持。美国政府未曾为非科威特居民的政治权利说过一言半句。而且美国的特种部队一开始就和科威特人在一起扫荡巴勒斯坦地区,而在实施酷刑时,它们也在警局,据说它们实施酷刑时对年轻的巴勒斯坦人是一视同仁的。那就是说,正是出于这种种目的,所以非得要为在伊位克实行杀戮和毁坏找个恰当的理由。

自由主义方法和美国目标的关系


  到这里为止,我一直是准备着支持这样一种假设,即美国(和英国)在原则上可能就是海湾危机中实施自由原则的工具。我们已经注意到在这些国家的核心决策层中现实主义道德规范所占的主导地位,以及政府所明确追求的是国家利益这一明明白白的事实。然而,对它们行为的论述却一直局限于它们在解放科威特人民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并仅仅提到了它们的行动如何(一再地)脱离首选的自由主义准则。但是,衡量这些国家在战争中的实际行为时,这种分析评估体系完全失效了。因此,有必要重新考查“沙漠风暴”行动的事实情况,并试着分析行动结果,表明美国一手导演这一切到底有什么目标。

  许多人最感迷惑不解的是这样两种因素竟能联系在一起:(1)拼命要诉诸于战争(与寻求一种外交和谈方式相反),并随后一直努力争取赢得一场决定性的军事胜利,包括大规模地毁坏维持生命的民用系统,并在战争结束后继续实行封锁。(2)美国并未进一步把它的军事胜利推进到底,并占领巴格达,推翻萨达姆政权,或者,一当战争结束,就支持南方什叶派或北方库尔德人的叛乱。这两种情况看来前后矛盾:在战争期间对伊拉克的破坏表明想要推翻这个政权,而后来的行为则表明对这个政权的支持。袭击民用基础设施似乎完全没有理由,漫无目的。只有从政治上对美国的利益和目标进行分析,我们才能理解这种表面矛盾的行为。

  美国拒绝接受和谈方式,拒绝接受经济制裁加上支持科威特抵抗运动的方案,这不能视为偶然。美国拒绝考虑地面战争开始前伊拉克提出的撤军提议和苏联的和平建议的举动,也不能视为偶然。这都是经过慎重考虑作出的决策,那么它到底怀有什么目的呢?其中一个目的可以粗略地表述为“石油因素”——一种长期的结构性利益——这一点相当容易使人误解;另外一个目的则和全球性因素有关,与海湾或中东并无直接关联。

● 石油因素


  20世纪70年代后期之后,美国明确了其在海湾地区要施加全面影响的决心,通过所谓的“卡特纲领”规定了这一地区所有政治力量的参数。按照这一纲领的设计师布热津斯基的说法,美国的利益由三部分组成:首先,对石油工业“及其所有政治、经济、军事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监护;第二,不让苏联插手;第三,保护“这个地区的中等国家,这些国家有可能会像霍梅尼上台后的伊朗那样,被本国的动乱推翻”。最后这种威胁“也许是最难以理解的,但(对于美国的利益来说)也是潜在的威胁性最大的”,无论这种攻击是“来自左翼还是伊斯兰的基要主义……伊朗革命生动地说明了,一旦一些新生的、有影响力的社会、宗教和社会方面的见解得到了广泛的接受,对政府领导人的控制随之开始减弱,危机爆发,西方国家的决策层就很难作出有效的反应”。这三点利益构成了美国事务的等级体系:处于顶端的是“石油”,从中衍生出了要扶持“中等”国家政府以及排挤苏联的决心。

  如果把石油利益视为一种纯粹的商业事务,那它可以轻而易举地与把伊拉克从科威特赶走(从而确保伊拉克在石油供应方面所控制的比例不会太高,因此,在石油市场上的分量不至于太重)这个自由主义目标对上号。然而,也许有人会奇怪,只不过是一次所有权的变更,竟会惹得美国派出50万人的军队来对付伊拉克:毕竟石油的卖主都需要买主,从长远来看,中东石油的价格还是受到其代用品价格的限制,因此,价格波动范围有限。[12]但是,对中东石油的控制对于美国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体现在另外两个方面:首先,是石油收益的双重经济价值;其次,是石油控制权对于美国在全球的政治影响力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首先,海湾石油为发达资本主义工业的重要部门(建筑、工程、军用设备等)提供了一个相当广阔的国际市场,而这绝对是一个政府级市场,因为石油收入都控制在执政王室的手中。因此,能在政治上对这些酋长国产生举足轻重影响的强国,实质上就是支配了整个市场。其二,石油收入就像借贷资金汇集而成的河流,其流向主要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它对于全球金融资本及银行利率的整体结构都事关重大。其三,石油收入,通过其使用途径能直接支配政治,例如,沙特阿拉伯的钱在世界范围内就起到这种作用,尤其是在伊斯兰教国家,从巴基斯坦到摩洛哥,这笔钱巩固了一个又一个政权。而这笔钱的流向最终是由维护沙特阿拉伯的强国——美国所控制的。

  如果萨达姆·侯赛因政权控制了大部分石油资金的流向,那么,世界上就有很多国家要在两大世界政治经济权力机构之间作出一个明确的选择:一方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属于“官方”机构,是由美国控制的、支配着世界经济的机构;另一方是巴格达,无疑属于非官方机构,但却是同样行之有效的一个资金和贷款中心。而这笔投资资金还会和以前一样便捷地在美国银行体系和伦敦市场流动吗?谁能知道呢?有一点能肯定的是,复兴党政权的政治金融活动不会和伊斯兰神教政治或者王朝的金融活动倾向相一致,由伊拉克控制的西方工业品市场也同样。在这样一种事态下,直接对美国利益构成威胁的将是对美元的冲击,因为,萨达姆·侯赛因很可能宁愿把他的资金兑换成马克或日元。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债主国,债务都是以美元为单位的,一旦中东石油收入中有相当大的份额转向另一种货币,那么,美国经济就会明显地变得脆弱。对于美国来说,把这种政治影响力让与萨达姆是不能想像的。

  最后,对日本和西方国家石油供应的控制权一直被美国用来作为与这些国家关系上的一种关键性政治手段。毕竟,和美国相比,它们对中东石油的依赖性更强,一旦它们的石油来源不再是处于美国的“保护”之下,而是在一个并不依附于美国的政权控制之下,那么,无疑会增强它们的独立性。

  这种种石油因素——石油收益市场、资金、对“盟国”石油供应的控制——使得美国有必要对这个地区在政治上拥有直接的宗主权。为了稳固其自身在海湾地区的政治地位,以及一些受它庇护的像沙特王朝之类政权的政治地位,美国就必须显示出它绝对凌驾于伊拉克之土的威力,拒绝一切外交讨论谈判,禁止阿拉伯国家或西欧国家和平解决这一危机,并最后命令巴格达:要么在本国人民和阿拉伯世界面前不光彩地认个错.要么让我们来制伏你。如果以和谈方式解决伊拉克侵略事件,就会显得美国软弱无能。

  伊拉克国家威胁到美国支配地位的特点,完全不同于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那些特点——独裁专制,狂热的个人崇拜,对反对派进行镇压、酷刑折磨和杀害,在1988年用化学武器对付哈莱卜杰的库尔德族人等。威胁主要在于,这个政权和伊朗国王及沙特王朝甚至于埃及人的政权不同,并不是在社会上懦弱无能的一种低级独裁,并没有因其统治阶级的特性而受到西方的束缚。后者这类独裁所具有的食利/买办性质以及它们与中下层阶级之间的社会鸿沟使它们很容易受西方控制。伊拉克复兴党政权则不同,它对于居统治地位的掌权者自身都具有令人生畏的纪律约束:它设法把它能够在政治上动员其国内民众支持改革性目标的能力作为它的权力基础,这和新月形沃地一带的其他政权不同。因此,它并不是依靠西方强国来维护其国内的安全的。

  这个政权的动员能力体现在入侵利威特之后。萨达姆·侯赛因并不是一名深得人心的阿拉伯领袖,但是在占领科威特后,巴格达政府在要求伸张社会正义、反对海湾地区反动的酋长国和富豪统治的国家时发出的呼吁却引起了强有力的反响。华盛顿特区美国大学有一位教授在科威特遭到入侵之后作了中东之行,他描述道,伊拉克提出了“阶级问题,从整个阿拉伯世界的层次上提出了‘有产者’和‘无产者’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以前从来没有提出来过……(萨达姆)设法和那巨大的民愤合上拍子,而这有着巨大的中长期意义。民族问题仍然很尖锐,但和阶级问题的联系已经建立……甚至那些由这个地区的产油国和欧洲资助、控制的新闻界也(报道了)某些个人拥有的巨额石油财产:有腐败堕落、豪赌挥霍的故事。给人相应的印象,是即使伊拉克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存在着腐败现象、但其盈余部分则大都投资于本国的发展”。这并不意味着巴格达政府正在寻求途径激发民众运动以推翻酋长国,存在的威胁性在于,它可以因此帮助该地区势力影响范围内的这些国家对付自下而上的颠覆活动,并借此来博取它们的支持;如果没有外来保护,这些统治集团,包括沙特王朝在内,在自己的社会中没有一个会有安全感。毫无疑问,萨达姆·侯赛因本可以和酋长们,甚至是在位的沙特王朝,快乐地共处下去的,但是,一切只能按照他的主张来——这对美国扮演的而且已得到承认的角色是一种潜在的挑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美国决不会对和谈让步,而是要战胜伊拉克赢得一场决定性的军事胜利,以便向这个地区所有的统治集团毫不含糊地表明,究竟是谁最终主宰着它们的命运。

● 美国全球霸权利益


  但这并不能说明美国政时为何会拒绝伊拉克在地面战争开始前提出的从科威特撤军的建议,以及随后苏联提出的和平计划,却支持对科威特战区的伊拉克部队进行轰炸,以及发动地面战役——这种反应决不是出自上述利益的需要。那么,要理解美国的目标,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激起布什政府渴望取得一场压倒性军事胜利的另一个因素:出于一场“示威战争”的需要。我们注意一下布什总统一再强调的两个主题:新世界秩序和越南综合症。两者都表明了发动战争的总的动机。就越南综合症而言,美国必须表明它不再仅仅是一个拥有核武器的超级大国,而在与南方国家的敌人进行一场常规战时却有着致命的弱点。它必须显示自己不仅能在空中,而且在地面上也能战胜一支庞大的常规部队的决心和军事能力。但是要实现这个目的,美国就需要从空中对驻扎在科威特及其周围的伊拉克部队实行清洗,以便使这支越战惨败后重建的、绝大部分是初次上阵的美军能稳稳当当地打赢这场地面战。结果,美军常规部队的各翼大获全胜,这使美国的主要力量优势,即它的军事能力,再次成为世界政治的重要部分。

  上述关于伊拉克政权的特点同样可以部分地说明,为什么美国要投入如此巨大的军事努力来摧毁维持生命的民用系统。要充分理解这一战略,还有必要考虑一下它们所预期实现的政治影响,即无须军事占领就可以使战争中诞生的伊拉克政权完全依附于美国。这个策略的成功之处很快就显示出来了。伊拉克全国上下都出现了营养不良,饥馑遍地,包括霍乱在内的各种瘟疫四处流行。伊拉克政府缺乏必要的一些设备,来处理基础结构中受到了最为严重的破坏而又急需修理的部分。伊拉克不能出口,因此就连必要的食品也没有资金去进口。简而言之,伊拉克惟一还没有受到重创的领域就是它的国内军事安全。如果人民生存需要的基础结构并没有遭到摧毁,伊拉克就不会如此依赖于这样一个大半都为美国所控制的外部环境。那么,使之屈服于美国强权的目的又何在呢?

  一个目的在联合和平条款中已详细说明了:摧毁伊拉克进攻以色列的能力。但另一个目的是摧毁复兴党政权的活力,由此,摧毁伊拉克能独立于美国的国内原动力,从而使它像海湾地区其他国家的统治集团一样,依赖于美国。总之,这项策略就是要确保使伊拉克政府对美国俯首帖耳,而同时又要让它继续成为这个地区的一股协调的政治力量。这使我们又想到了美国政策表面上最为矛盾的一面:在战争期间以及战争结束后,美国是想要推翻还是要支持巴格达政权?

  对于美国政策的许多困惑都来源于未能把巴格达政权和它的领袖区分开来。布什政府有个关键的政策宗旨:让萨达姆下台。伊拉克和阿拉伯官方对“沙漠风暴”的理解,必须符合美国的利益,以防止在未来的阿拉伯世界出现任何反对美国行动的纳赛尔主义,从而对美国构成严峻挑战。美国在伊拉克急需这样一位领袖,尽管不能明显表示支持美国的行动,但能宣告萨达姆·侯赛因的决策是一个无法接受的错误,并对这次战争负有直接责任。不通过伊拉克人的力量使萨达姆下台并名声扫地,阿拉伯政治对待“沙漠风暴”的态度会两极分化。此外,西方国家要成功地驾驭自己国内的公众舆论,也需要这个“巴格达恶魔”消失。

  然而,要毁灭巴格达政权及其国家机构和附属组织中几十万的支持者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那会意味着支持这个国家阿拉伯人聚居地区仅有的两股有民众根基的可选政治力量:属于伊斯兰革命最高委员会组织之下的什叶反对派和伊拉克共产党,但美国一个也不会支持。而且,由丁停火之日开始的伊拉克南部叛乱是由具有伊斯兰教倾向的人领导的,美国还支持伊拉克的治安部队对他们进行镇压。其理由正如布热津斯基所强调的,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美国政府认为伊斯兰基要主义对于沙特政府具有致命的威胁,因而,对于美国在沙特阿拉伯的支配地位也同样有致命的威胁。这并不是特指什叶派的威胁,危险性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沙特政权得以掌权是因为它声称将领异和保卫伊斯兰教。而这一声明在海湾危机之前因为伊朗的例子已受到损害,后者在伊斯兰世界比明显腐败的沙特王朝更有威信,当然也更得人心,政治上更为多元化。沙特允许50多万人的美军进驻它们国家,震骇了沙特阿拉伯的伊斯兰基要主义派,其震骇程度是西方舆论界无法想像的。在巴格达建立一个伊斯兰教政府——鉴于什叶派组织为多数派,它也会是一个在这个国家具有民主合法性的政权——这个前景并不是布什政府所能接受的。正是基于同样的因素,美国避开伊拉克联合反对派:如果库尔德族支持建立以什叶派为首的巴格达政府,这对于美国在这个地区的利益来说,是这场战争的一个灾难性的政治结局。

  对于华盛顿来说,自从库尔德领导人和什叶派领导人的关系破裂后,库尔德斯坦的处境就变得更为明朗了,库尔德民族主义者靠他们自己是无法在巴格达掌权的。但是,他们在一个正式统一的伊拉克国家中的代表性越强,那么巴格达政府就越是需要依赖能控制库尔德族的力量。美国和库尔德运动部落主义一派的巴尔扎尼有着长期的政治交往,战争快结束时,中央情报局一直明显地对库尔德民族主义游击组织武装力量给予秘密支持。另一方面,萨达姆·侯赛因在与库尔德领袖塔拉巴尼和巴尔扎尼洽谈协议,这对美国来说,是一种负面的发展事态,这个协议一旦最后确定下来,它会加强美国所希望推翻的那个统治者的力量。库尔德领导人有和萨达姆达成协议的动机,除非他们完全确信美国能长期确保他们的掌权地位。撰写本书时面临的问题是,美国是否准备作出这一承诺,从而造成伊拉克实际上的分裂,由土耳其和它们自己的军事力量“保护”库尔德斯坦地区(同时使伊拉克保持一种黎巴嫩式的、法律上的统一),或者,布什政府是否会在如此充满危险性的无限度的义务面前退缩。

  美国政治目标中没有一项是和自由主义有关正义或自由的标准有着积极的联系的。按照权利理论,美国要显示自己在海湾地区的霸主地位这一目标,属于完全非正义行为;美国通过一场示威战争来维护其世界领导地位的目标也同样如此。保护以色列,反对阿拉伯国家,并置巴勒斯坦人对被吞并和占领地区的权利要求于不顾,也是不可能有道理的。对库尔德人实行人道主义的虚饰之词和美国在伊拉克北部的目的毫无关联;而它们在这个地区政治战略的关键目标——保护沙特政府——使压制自由和民主权利成为必要之举。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一个令权利自由主义者倍感不安的结论,那就是说明美国出兵伊拉克这一行为的自由主义言论的整个体系歪曲了现实:它把美国的行动纳入了属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之后实现自由正义的手段这样一种范畴一一尽管是其他几种可能的手段中的一种。然而等国政府霸权一直以来始终被用于支持和助长这一地区的不义之事和持续的压迫,现在也是。因此,我们不得不采用一种与我们一开始采用的截然不同的思想体系来分析海湾危机;用这种体系来评估伊拉克政权的非正义行为,同时也用来评估那更为强大的美国及其盟国所行的不义之事。有人把美国发动大规模战争描述为一股实现自由价值的力量,是向恢复海湾地区的正义迈出了一步,其实这些人参与了这场“沙漠风暴”行动的屠杀和毁灭,发动这场风暴是为了支持一个进行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地区政权。


认识现代伊拉克


  关于现代伊拉克,有形形色色的阐释,而西方自由主义公众舆论对现代伊拉克国家的了解,却主要是通过其中的一种,即萨米阿·艾尔-哈里尔在他的著作《令人惧怕的共和国》(1989)以及几篇最近发表的文章中所作的阐述。尽管哈里尔的著作被用来为这场进攻伊拉克的战争罩上了合法的外衣,其著书目的无疑并不在于此,而是对远超乎于伊拉克命运之外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认真而重要的思考。这位作者是一名厌恶自己在复兴党的经历并要为自己的人民寻求更美好未来的、富有人道主义的前马克思主义者。就最近所发生事件写的一些文章表明,哈里尔对于以美国为首的武装力量实施的大屠杀深为震惊。然而,哈里尔的研究却是深深地根植于英美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

  哈里尔笔下的现代伊拉克历史围绕着两种社会政治形式:一种是英帝国时代的君主主义政体;另一种是复兴党的“极权主义”政体,由于政治结构的缘故,后者实质上被描述为“斯大林主义”。这种描述模式又和另一种相结合,即传统主义和现代化、现代性的关系模式。用这个概念框架他建构了关于现代伊拉克的令人同情的关系状况。现代化过程中的王朝想致力于传统主义社会的变革,但由于与国家的强制性变化相对立,所以并无成效;随后复兴党政权开始了重大的社会变革,其代价就是实行了极其野蛮的极权主义。

  本章后面部分在分析现代伊拉克时,除了一部分是评价哈里尔的研究,以及他在政治、伦理方面的预想和价值判断外,其他都是按一般的时间顺序框架进行论述的:第一部分权衡了君主主义统治时期的得失,即从费萨尔一世的英国委任统治时期到1958年的革命时期;第二部分叙述了革命后的一系列事件,从军事统治的头十年,到建国早期和70年代复兴党统治的改革时期,又一直写到萨达姆·侯赛因政权,最后评价了与伊朗进行的灾难性战争和对科威特的吞并事件。

君主政权和英帝国计划


  哈里尔对20世纪20年代初叶英国强加于伊拉克的哈希姆君主制颇有好评,他写道:“费萨尔努力想激励……(伊拉克人)改变自己并继而改变这个社会,为此,除了使用武力外,他几乎什么事都乐意去做。”但这里却有一种意义的偏离,即暗示了君主制遵守自由主义原则,把武力的使用局限于保护个人权利或至少是传统的权利。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说,哈里尔仅仅是声称不存在强制性的现代化。然而,为了确保历史记录的精确,他本应该补充一下,当时的政权实际上对人民使用了过多的武力。一开始,为了把这个政权强加于美索不达米亚人民的头上,英国人施放毒气并进行轰炸,以制伏当地的抵抗运动,其造成的伤亡人数达9.8万人。(尽管费萨尔对此并无直接责任,但他却是愿意接受用这种方式所建立起来的国家领导权力的。大多数历史学家都会同意,费萨尔政权是由麦加引进的舶来品,并没有赢得很多民众支持的选票,因而,在20 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期间,君主政体一直忙于和英国一同应付一次又一次的叛乱。

  这里让我们引用埃力·凯多力的资料,这是一位保守的反民族主义者而并非是反帝国主义的左翼分子。他写道:“整个北方都是在英国皇家空军的胁迫下”被迫屈服的,这差不多星一项持久性的工作,“轰炸……一直到独立前夕才使他们(库尔德人)归顺”。1931年,库尔德领袖马哈茂德酋长发动了又一次叛乱。这一次英国人决定让伊拉克人的军队自己来处理,以便能在独立前接受一次“血的洗礼”。但是,他们的行动失败了,所以英国皇家空军不得不再次介入。这种叛乱加轰炸的模式在居住着什叶族的南方也一再上演——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需要镇压一次又一次的叛乱。就哈里尔来说,哈里尔对费萨尔死后的30年代及以后时期的这个政权都给予了支持。凯多力记录了发生在1936年对军队征兵的抗议运动进行的镇压:“屠杀看来完全不分对象,男女老少都成了机关枪扫射和空中轰炸的牺牲品”;1937年因为土地问题和征兵而爆发的又一次叛乱也是在“狂轰滥炸之下平定的”。政府对这次暴乱作出的反应是,借口什叶派宗教领袖是波斯人而强行把他们驱逐出境。君主制政权还采用了一种新的惩罚方式,就是把它的政敌当众纹死,纳里·埃斯-塞德选中的首位牺牲者便是确立已久、深得人心的共产党的领袖。他和另外几位被绞死在巴格达广场上,据说是由于他们在监狱服三年刑期时继续从事政治活动。凯多力用暴虐来概括君主制的特点,这段历史“充满了血腥、背叛和劫掠”。他评论道:“不管这个政权的结局多么可怜,我们都知道它在建立之初就预示了这种结局。”这个结论使哈里尔有关君主统治种种好处的论断显得多少有点空洞虚伪,至少可以这么说。

  哈里尔的分析把现代化的英国——哈希姆政府的观念和极其传统的社会观念——一个拥有民众深厚感情的、古老的美索不达米亚制度的观念对立起来。确实,英国给伊拉克带来了现代科技文化,而哈希姆政府——令英国恼火的是——传播了一些现代的泛阿拉伯民族主义观点,尤其是经过受过教育的休斯里一类人的努力,这种传播变得更为广泛。但是,要理解英国和英国人控制的伊拉克君主制各自所起的作用,我们就有必要跳出哈里尔这种简单化的对立观,并对每个因素进行一定程度的详细分析。

  认为英国代表了一股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力量这个论点,符合人们在维护英帝国主义进步性方面的一般性观点——这种观点用于描述印度也许是正确的。比如,凯多力就非常赞赏英帝国的管理体制。但就哈里尔来说,他是如此钦佩英国在伊拉克的策略,甚至于写道:“英国的委任统治及其在伊拉克建立的体制是推动现代化的动因,现代化不会因为国民自身的智慧或者因为他们和外面世界的密切接触,而会慢漫地滋生或者说会土生土长。伊拉克的英国人与其说是殖民者,还不如说是现代化的推动者,尽管他们这样做是出于自身的利益。”凯多力对英国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所起作用的评价却有所不同:“当我们想到英国在治理东方国家方面长期积累的经验,并把它与英国强加于美索不达米亚人民头上的那种可悲的政策相比较,我们不禁会感到悲哀和不解。似乎印度和埃及从未出现过,似乎康华里伯爵、芒罗和梅特卡夫,约翰和亨利·劳伦斯,米尔纳和克罗默等人想把秩序、正义和安全带到东方的一切尝试都是徒劳的,似乎柏克和麦考利、边沁和詹姆士·穆勒等人从未用他们的才智处理和思考过东方国家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前景。对于这一切最终是如何……在美索不达米亚被抛弃的,我们永远都会感到不可思议。”至于哈里尔认为由英国人组成的掌权人物是现代化的动因这一观点,“二战”后的英国人自己也不会同意。1946年7月16日,一份由巴格达大使馆发往外交部东方事务处的报告中写道:“有那帮老家伙掌权,这个国家就别指望有多大的发展。”如果哈里尔的“现代化”是指经济发展,石油工业之外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成绩当然并不突出。而在远为重要的农业部门,英国有着使之走下坡路的丰功伟绩:伊拉克的产量从1920年的每英亩275公斤下降到1953—1958年间每英亩238公斤的平均水平。[13]

  现在哈里尔的主题要从政治集团的活动转向君主政权统治下发生的社会变化,在他的笔下出现了只有停滞的占老体制这样一个完全传统的世界——就像极权主义的都铎王朝之前的快乐的英格兰。但这种描述公然地歪曲了事实,至少有关从事日常生活再生产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机构这方面的叙述是如此。因为,这些是崭新的机制,是建立在奥斯曼帝国的废墟之上的现代结构。

  奥斯曼统治之下的经济、社会变化一直在逐渐削弱原有的部落结构,英国的政策体现出它们有意识地努力要逆转这种趋势。巴格达税务局关于1918年3月22日一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报告中写道:“定居农业和传播的文明趋向于使部落解体并削弱酋长们的影响力。在维拉耶特提交的土地管理问题中,要恢复和保持部落酋长的影响力这一点,丝毫不能引起关注。”英国选择的办法就是通过把大片的土地——中东最大的部分——分配给那些在政治上对伦敦忠心耿耿的部落首领们,以此来建立一种几乎全新的社会结构。就这样,一夜之间,一个由“政府酋长们”组成的新的统治阶级确立了。正如1920年8月6口普利少校在向巴格达的行政长官的报告中所写的:“其中很多人在我们给予他们权力和财富之前是无足轻重的小人物。”当时的行政长官威尔逊后来写道:“酋长们的地位大都直接依赖于国内事务的管理,他们知道他们的地位需要他们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他们都积极地配合政治官员们。”那么,哈里尔关于酋长们和他们部落的普通成员或者说农民之间的有机关系的生动描绘,原来不过如此;他们和英国的关系才是真正有机的关系。

  在这个新的土地听有者阶级基础上,英国设法重新强行恢复并强化社会各层次的部落特点和划分。它们建立了一种新的法律体制,使之编纂成文,即《部落的刑事和民事纠纷法规》,它一直实施到1958年爆发革命。而且,英国人并没有把征税的权力以及管理和警察的职责交给国家这个令个人自由主义深感烦恼的机构,而是使它们私有化,移交到这个新兴的统治阶级手中。更有甚者,还建立了一些机制,使农村大众陷入一种半农奴的处境,被捆绑在土地上。[14]重申一下:听有这一切,都是现代帝国主义的新发明。而且,正如巴塔蒂尤表明的那样,随着君主制在战后的日益衰败,它越发要竭力加强和进一步巩固部落划分制。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一种复杂的局面:创建新的地主阶级基础体制,以便使传统的权力关系死灰复燃,结果造成了社会、经济上的大倒退,而这一切都是为了达到完全现代的帝国主义国家的政治目的,即建立一个依赖英国军事武力,从而会保证为帝国主义在这个地区的利益服务的统治阶级。[15]这种出于狭隘的战略目的、利用帝国主义强权来实施全面的社会工程的行为,完全是哈里尔那种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所无法理解的,实际上他对国家和阶级利益的相关性视而不见,而满足于把复杂的历史进程简化为一种“传统”和“现代”的斗争。

议会制度和高压统治


  哈里尔只看到了英国在伊拉克强制实行的议会制度的好处,因此,1958年废除议会制这种事态的发展,对他来说是可悲的。对于议会不起作用的指责,他断然声称,相反,“1941年前的伊拉克国家议会,使个人从其所在的社会中脱颖而出,这种机制充满了惊人的生机。”但他并没有指明这种充满生机的机制是什么。然而,一位英国官员在1928年发往伦敦的报告正好说明了这个体制是如何运行的:政府的省长们充当选举代理人,任务是起草和拟定必须当选的人员以及能够参选的人员名单。一份1928年关于伊拉克行政工作的报告承认,这种选举和代议政体是一种拙劣的仿冒。因此,凯多力对于这种充满生机的机制作出了下列这种简洁的评判:“下议院选举和参议院的任命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用来更好地控制这个国家的又一件武器。”

  那么,对于哈里尔来说,伊拉克王国在政治上实行议会制度,同时乡村又是传统的礼俗社会——简言之,是一个没有现代大众社会的无归属感和暴力的世界。这就是他的田园诗:“在国王费萨尔时代,一个农民有他生活的部落,信仰的宗教,所属的教派,居住的村庄,耕种的土地以及对土地所有者——酋长怀有的热爱。这一切构成了他生活的整个世界。”这里没有提到压迫,没有提到那些原先拥有大片地产的农民几乎沦落为奴隶;高压垄断的权力首先归属于国家。尽管土地所有者控制着对国家的管理,但使他们的农民服从的事发生在公民社会的私人领域,因此对于维护个人自由的自由主义卫士来说,并没有什么道德意义。

  要是把一位英国军人深入的了解与哈里尔的田园诗作一对比,将使我们深受启发。这位英国皇家空军的飞行员,忙于用自己的方式为哈里尔笔下农民的“整个世界”尽点力。流行的说法就是,这位飞行员对于那些农民的村庄“有工作要做”。然而,他对君主制统治下的伊拉克普通百姓的生活了解得远比哈里尔深入得多。关于20世纪30年代的伊拉克,他写道:

  这里的政府不像我们的政府,它不是一台机械地制定法律的机器……它走进了这里的家庭。它知道你下有四个儿子,其中一个是摩苏尔的邮局职员;它知道你们有亲土耳其倾向,因而知道说们自然不能信赖;它知道你们和哈米德·哈勒夫早在他流放前就是朋友了,因此很可能会向波斯通风报信,它知道因为这个缘敌它必须重新考虑你争取用水权以和穆罕默德·德威什对抗的目的……正是政府各方面的活动中所存在的严重的涉及个人的因素,使未受教育的人民出现了一种品质,这种品质我们不至于会愚蠢到简单地把它看做是虚伪而加以唾弃,实际上,它正是任何单纯的人在受到虚伪、不诚实的幽灵追逐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的应变办法。一个有良知的英国人和熟人相处时,发表的意见难得会和他的真实想法不同。但伊拉克人在官员面前,或甚至在与他身份相同的人面前,都会产生怀疑。他必须赢得对方的好感,说一些恭维话。他的地位是不稳定的,没有什么是一成不变的。他知道这位官员对他看法的好坏对他的私人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他感到自己脚下的地在移动。而这位官员和他上级说话时清况也是一样的。他也感到脚下的地在震撼,感到自己的信心在溜走。也许因为敌人说了他的坏话他会被解雇。他不会有机会洗去冤屈,也不会官复原职,除非他有身居高位的人为他撑腰。[16]

  就是这样一个机构,它缺乏后来复兴党的政治——警察机构所具有的技术复杂性,但它却有某种更为有成效的东西:由土地所有者阶级对伊拉克人民实施的社会独裁统治,这个阶级除了控制国家机器和各地方的行政管理,还直接控制着人民的整个求生手段。这种权力“无孔不入”,甚至还进入了伊拉克人的居所。而这是一个不为法律约束的世界:下属无法求助于法规来反抗上级的滥用权力,甚至在非政治领域也是如此。但是关于日常社会关系性质,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性质,都未被哈里尔提及。对他来说,至关重要的是,君主制拒绝为了农民的利益进行干涉废除大片地产的所有权,这一点体现了崇高的自由主义价值。这种看法使他看不到存在的那种强烈的不公正意识,正是这种意识点燃了1958年反抗地主和君主制革命之烈火。

革命后的动荡


  哈里尔并不反动,然而他的观点却是。他认为1958年的革命是一场灾难,而这场灾难的根源是:大批伊拉克人闯入了政治舞台,冲破了统治阶级权力的屏障,或者用哈里尔自己的旁注来说:“大量无差别的、无组织的人突如其然地闯入了政界。”他声称:“政府的议会制形式是惟一可能提供对抗措施来应付这股冒出来的民众力量的公共机构体制。”在这里,哈里尔表露了其他像科恩豪斯这样的自由主义作家更喜欢遮遮掩掩的东西,他们应用的是大众社会理论,却总是设法保持在一个自由、民主的参照体系内:那就是对人民民主怀有的一种强烈的偏见,以及期盼能阻碍、分裂和控制民众参与政治的机制。当哈里尔谈到大众“无组织”时,他应该把真正控制人民大众的机构(和人民不参与其中的议会相对立)命名为:地主主义体制,由酋长控制民政,部落实施合法高压,等等。而且,他应该也记录下这些事实:没有任何组织让人民参与公共事务,而能使他们把精力用在公众领域的机构则更少——没有涵盖各个方面的地方政府机构,没有合法的产业关系组织,没有福利国家的设施或教育设施,没有平民的文化、休闲中心。惟一触及到全体民众的、大型的、继承下来的平民机构是军队。

  旧政权遗留下来的是一些令人困惑的政治特点。由于是(英国)人为构建出来的,因此,革命后的伊拉克对于那些无效忠之意的人民来说,只是一个地理政治概念。哈里尔记录了这一事实,但却没能领会其意义:“并不存在这样一种可以理解为是与称为伊拉克这样一个地区实体具有认同感的伊拉克民族主义。”这一点触及到了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一种深砌其中的观念,那就是,自由主义国家也是任何合理国家的巩固,是靠法律而并非靠人民对民族国家和社会权力结构深刻的政治上的认同。英国和君主制注入到日常生活中惟一有积极意义的认同是对家族、部落或教派的忠诚。这种遗产的替代品就是对阿拉伯民族的忠诚——由知识分子培养起来并后来在政治上由复兴党体现出来——以及伊拉克共产党激发的信奉共产主义。得不到民众忠诚的国家发现要在它们自身内部建立政治部门和反对派极为艰难。这样的部门,由于缺少对全体的忠诚,就有摧毁全体的危险。如果存在的对部落、伦理、宗教和阶级的各种忠诚有像伊拉克那样包罗万象、错综复杂,那么这样一个问题就会更严重地恶化。问题不在于民众的忠诚没有差别、含糊不清,而是恰恰相反。

  旧的统治阶级因为这次革命受到严重的削弱,紧接着的1958—1968年间的军事政府也证明没有能力按照民众运动各方面的要求完成积极的社会变革纲领,即进行彻底的土地改革,使石油工业国有化,发展计划经济,目标是改善大众命运,张扬社会正义和社会平等。

地区争端


  这个国家的根本性分裂因素在于那些牵涉到北方库尔德族和南方什叶派的纠纷问题,这个时期的政府对这两个政治融合的问题都没有进行认真的处理。库尔德族问题牵涉到一系列种族、社会和部落方面的冲突。占到伊拉克人口23%的库尔德人分成两块,一块居住在中心城市,另一块则生活在一些山区地带的乡村,受地主部落首领的控制。在后面这一群体中,产生出一批库尔德民族主义运动的领导人物,这场运动的领袖巴尔扎尼就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地主。这批领导人物,由于受20世纪60年代初卡塞姆土地改革的威胁,要求库尔德民族实行自治——遭到卡塞姆的拒绝——发起了一场暴动。政府在伊拉克共产党的支持下,试图用武力进行镇压,但由于巴尔扎尼得到了伊朗国王和以色列[17]物质上的支持和军事上的训练,战争一直延续了整个60年代。另一场更为现代的民族主义运动是以伊拉克库尔德斯坦地区的中心城市为根据地、在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间发动的,领袖是塔拉巴尼。一开始,他并不支持巴尔扎尼的起义,但最后还是这么做了,同时他又与复兴党建立了联系,希望如果后者推翻了卡塞姆的政权,他能从巴格达政府那里得到更多的利益。(复兴党人确实在1963年上台了几个月,但战争一直延续到1968年他们重新上台执政。)

  伊拉克南部的农村社会在1958年革命时期的最主要问题是有关社会压迫、贫穷落后的问题。但除此之外,由于巴格达地区的逊尼派占了支配地位,它们感到自己在国家公务方面受到了排斥。1958年,复兴党和当时更为强大的共产党都主要是由什叶派组成的,尤其是后者,它在什叶派中得到了广泛的支持。然而共产党和复兴党的关系在阿拉伯民族统一问题上产生了分裂,共产党支持反纳赛尔的卡塞姆政权,而民族主义复兴党由于其自身的原因寻求推翻这个政权,并且当共产党试图保卫这一政权、制止1963年政变时,它还参与了对共产党的血腥镇压。等到复兴党重整旗鼓,它已丧失了在什叶派中的大部分基础。与此同时,共产党——这个1958年革命后伊拉克的最大政党——发生了内部分裂,其中较为激进的一派[18]集结在南部什叶派居住的河谷和沼泽一带,企图进行切·格瓦拉式的游击战,对抗巴格达的军事政府。这次暴动企图受到了镇压,从而使共产党在什叶派中的影响也受到了削弱。

  同时,什叶派中的一部分教士领袖,由于对1958年后的现世主义——尤其是无神论共产主义力量扣伊斯兰教在什叶派中影响力的日渐衰退——深感忧虑,他们试图逆潮流而行,在60年代后期发动了一场要求神权政治的复古运动,建立了达瓦党(伊斯兰教号召党),这是一个秘密党派,在复兴党于1968年掌权后,得到伊朗国王的帮助,倾向于使用恐怖手段。

  因为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具有稳固地位的资产阶级来操纵、引导民众的追求,伊拉克的统治阶级拥有的只有武装力量作为政治统一的工具。但国家内部的各种离心力使这个军事力量自身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这就是经过了革命后的十年混乱之后,任何想要在政治上统一这个国家的阶级都需要面临的多重挑战。

  在考察复兴主义政权于1968年掌权之后的生活状况之前,我们应该先思索一下凯多力继1958年革命后所作的预测:“君主政权统治下的伊拉克只有两种出路:不是国家陷入混乱,就是国家人民由一个无所不能但却变幻无常、动荡不定的政府来庇护和控制。推翻君主制也无法使伊拉克多一种出路。”复兴主义领导集团的目标正是要找到这第三种出路:建立一个政治上统一的、稳定的现代国家。

70年代的复兴主义:国家的确立和改革


  哈里尔对复兴党在1968年夺取政权后进行的社会变革并没有视而不见。他承认,这个政权使伊拉克社会的现代化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首先是扫盲运动和免费教育运动。这个大变革——按照哈里尔本人的说法——造就的知识阶层属于阿拉伯世界受过最佳教育的阶层之一。他同时认为,这个政权的另一个功劳是给予妇女从事职业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因此,到70年代末,“全国有46%的教师、29%的医生、46%的牙医和70%的药剂师都是女性”。

  然而,更具重要意义的是,复兴党政权最终完成了革命所承诺过的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农民阶层的社会状况。同时,它还为城市工人阶级和城市贫民创立了一个现代福利国家模式。不仅如此,它还敢做其他政权惧怕尝试的事:它寻求苏联的帮助,接管了石油公司,使它们国有化。这并不是把阿拉伯石油国有化的首例,在它之前利比亚和阿尔及利亚都有过这种行动,只是这种举动在1972年的赎罪日战争前仍是危险重重的,它受到西方社会全体的强烈抵制,直到法国率先改变立场。最后还有一点是,政府开始了一项雄心勃勃的工业投资和发展计划。

  70年代早期,政府作出了认真的努力以统一北方的库尔德族,提出了一项比任何其他政府所曾经向库尔德人民提过的建议都更为意义深远的解决办法。复兴党政府——例如,它不像土耳其政府——一直承认库尔德人是个独立的民族。萨达姆·侯赛因提议建立个库尔德族自治区,它们在巴格达政府中拥有自己的议会席位和部长,承认库尔德语为法定语言,允许学校用库尔德语教学。巴尔扎尼拒绝了这一提议,一方面是为重新开始的土地改革运动而担心;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受到了伊朗国王(顺便提一句,伊朗国王从未向本国的库尔德人民提供过这样的权利)的怂恿,认为如果发动一场对复兴党政权的战争,他的收获会更大。1973年,基辛格竭力要使叙利亚在和平进程中处于孤立,因此,为了让巴格达政府陷入一场代价惨重的战争,他给库尔德人提供了大量的援助。这一策略卓有成效,它使巴格达政府付出了每年两亿美元的代价,一直持续到1975年,萨达姆·侯赛因说服了伊朗国王,使他不再提供帮助,这一切才告结束。(伊朗国王把这个消息通知巴尔扎尼之后过了一周,他就提出了无条件投降,然后流亡到了美国,直至最后死于那里。)当然,复兴党政权本可以轻而易举地使库尔德人得到满足,只要让他们实行全部自治并拥有对北方油田的控制权。但是现代社会的所有国家,在面临民族分离、重大经济利益受到威胁之类问题时,无一例外都是极端的吝啬,极端的审慎。

  南方的达瓦党之所以指责复兴党政府,并不是因为政府主要由逊尼派控制,而是因为这是一个无神论政府,领袖米歇尔·阿弗拉克是基督教徒,并且还和共产党、苏联结盟。达瓦党对一些问题提出了强烈的谴责,比如,世俗的复兴党政府容忍饮酒这种行为,甚至允许在什叶派的圣地纳贾夫和卡尔巴拉饮酒。政府对此进行了反击,对它们施以野蛮的镇压,同时出台了一项有关用于什叶派圣庙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公共开支计划。这项决策似乎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后来,伊朗发生的伊斯兰教革命却似乎对它构成了威胁。这届政府对伊斯兰教和世俗主义之间这种棘手关系问题的处理,就其原则和决策来说,远比许多其他政府处理类似问题时都更为老练成熟,即它们承认了伊斯兰教的文化中心地位,及其宗教习俗方面的规定,但同时坚决维护公共事务的世俗准则。至少在形式上,政府设法向重要的基督教少数派表示了容忍的态度。

有控制的参政和镇压


  政府领导集团成功地使武装力量隶属于复兴党自身,从而结束了军方代表主权国家的局面,国家的政治决策权集中到了复兴党及其领导集团的手中。有些人把复兴党看成仅仅是一个虚张声势的幌子,起主要作用的是隐藏其背后的宗派政治和部落政治。当然,复兴党内存在着宗派分歧,这是事实,实际上共产党内部也存在这种现象;这一点部分体现了渗透整个组织的那些思想倾向,但同时也说明,它存在着任何执政党内部都会有的裙带关系和派系勾心斗角的现象。最终,这种种因素必定会对党派自身的稳定性和合法性构成威胁,因此是一种危机的征兆。

  复兴党政权自己承诺要奉行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原则和建立一个立宪代议制国家,但又宣布由于国家处于非常时期,还不可能采用这样一种民主。因此,它又根据临时宪法,把至高无上的权力赋予革命指挥委员会:这个机构有颁布法令管理因家和否决政府决策的权力。1975年结束与库尔德人的内战之后,政府组织了选举,并建立了议会。但非常时期的机构仍然保留着未动,委员会也未撤消。(我们可能会注意到,埃及自1967年前以来也差不多一直使用政府非常时期的法令,尽管不同于伊拉克的是,在萨达特和穆巴拉克统治时期,埃及同时还采纳了伊斯兰教教法。)尽管这样复兴党可以确保它的绝对权力,它同时还努力让其他党派也参政。如70年代大部分时期,共产党一直参与了国家的管理;库尔德民族主义运动的塔拉巴尼派也曾在不同时期和政府联合。

  在建立社会机构层面,复兴党创建了一些由选举的代表组成的地方委员会,它们证明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和工会组织一起,吸引人们参与公共事务;另一种是地方民兵组织。但是,在这些领域,政党也行使着它的控制权,严格限制着这些组织政治自主权力的效力程度。这种令人窒息的党派势力的存在,在政治警察和镇压机构中体现得尤其明显,它们在全体人民的头上撒了一张监督之网。这些组织的首要任务是镇压那些据认为是在积极从事推翻政府活动的人员,使用的手段始终是非常的残忍,受害者往往遭到谋杀。例如,在复兴党掌权后继续在南部从事游击战的共产党人,是不可能指望能活着出狱的。由于大部分组织都渗透着家族或宗派的关系,这种非人道行为常常是针对有派系关联的人。

  这些镇压机构的第二个任务,是作为一种政治高压手段,压制其他党派或运动。因此,政府在骗取共产党领袖加入联合阵线、参与政府管理的同时,通过对共产党基层的积极分子进行迫害,有时甚至是杀害,来对他们施加压力。共产党,这个在萨达姆·侯赛因时期取得合法化的党派,在1968年之后的这个政府的手中所遭到的杀戮要超过1958—1968年这十年(紧接着1963年之后的那个时期除外)间的总和。

80年代的复兴主义:萨达姆·侯赛因


  到了70年代后期,复兴党在国家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新的机制结构大都稳定了下来。由于进行了社会改革、推行了平等主义政策和全面的现代化运动——这一切都大大地得利于70年代中期石油价格的上涨——它们感觉有足够的实力宣布进行选举,建立议会。因此,我们可以合乎情理地认为,当时尽管缺乏党派的自由竞争机制,这个党派还是已经赢得了一定程度的民众支持。

  当然,目前的事态完全变样了,而这种腐化早在1991年l月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出兵前就开始了。出了什么毛病呢?简单地说,答案就在于复兴党政府发动的伊拉克—伊朗战争。这场战争不仅使伊拉克人民遭受了极大的苦难,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而且又重新开始了和库尔德民族主义的内战,从而政府的统治方式也变得更加残忍,例如,伊拉克军队对哈莱卜杰的平民施放毒气,内战结束后还屠杀了几千名库尔德人。战争结束时,伊拉克国家已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这种状况因为石油价格的暴跌变得更加糟糕——政府成了科威特的埃米尔玩弄政治花招的牺牲品。这些情况因此凑在一起,使伊拉克极易重新引发复兴党在整个70年代一直努力弥合的那些深刻矛盾。

  关于萨达姆·侯赛因在1979年接替贝克尔当上了总统是引发这一系列灾难性事件的起因这一说法却是值得商榷的。这一变动当然遭到了复兴党领导集团内部的一些抵制,尽管我们对其中的分歧一无所知,因此对这种任命是否表示了一种政策方面的变化也就无从得知(也许不大可能,因为专家们一致认为萨达姆·侯赛因一直是整个70年代政府的推动力)。这一领导权力的变更产生的一个负面影响是个人崇拜的快速滋长,这种个人崇拜不可避免地改变了政府的决策机制,使个人权威代替了党组织机构的集体权力,从而出现了一种绝对的权力集中方式,其结果是政府的决策能力可能因此受到削弱。尽管出现了这种发展事态,但发动战争的决定决不会仅仅是总统的心血来潮,现在看来,它是得到了党组织和民众的支持的。事实上,直接导致出兵伊朗的因索是复兴党本身存在的一些弱点,就是它的民族主义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本质,这些因素在这个政权建立之初就存在了。70年代期间,这些特点并未损害其进步的现代化工程,尽管民族主义的作用肯定会阻碍用民主方式解决与库尔德人的问题。然而,就在复兴党政府的工程处于最脆弱的时候,伊斯兰革命所引起的外部局势的变化,对它产生了新的压力。

  伊拉克的复兴党,和叙利亚的相类似,其根基既不在城市资本家阶级,也不在产业工人阶级,而是在由知识分子、政府雇员、工匠以及小商人组成的广大中产阶级——肥沃新月带极其敢要的社会阶层。基本上,这些群体不会和工人阶级形成敌对的关系。因此,巴塔蒂尤把复兴党和共产党都归入现代伊拉克的革命力量,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卡塞姆时期这两个组织关系出现分裂,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是源于它们在民族问题上缺乏共同立场。共产党未能支持民族运动中要立刻和包括叙利亚、埃及在内的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联合的愿望,这一点确保了复兴党在这场运动中的领导地位。然而,政党在60年代的经历告诉它们,仅仅呼吁立刻进行阿拉伯联合这样一项纲领是不够的,要实现阿拉伯国家的稳定、统一,还存在着令人可怕的障碍。1968年后的政党并没有放弃这一点,它们把它作为一种长远目标,但它们的重点首先还是要建方一个强大的、民族融合的伊拉克国家。而这首先是伊拉克复兴党的总书记——萨达姆·侯赛因的工程。

  复兴党的有关国有化、经济发展和建设一个福利型国家的纲领使工人和中产阶级都得到了好处。累积的石油收入无疑对教育和卫生方面的现代化计划的成功起了关键性作用,它同时有助于保持一种依靠政府的工业发展模式。伊拉克政府并没有把自己打扮成是这个国家劳动人民获得解放的途径,而是表现为集智慧和权威于一体的、最有能力建设一个强大的伊拉克、有能力领导阿拉伯民族的政府。当然,这样一种中央集权论的策略并无不寻常之处,当今的绝大部分帝国主义列强就是经过了这样一个阶段。但是,在海湾这样一个地区——和世界上最强大的超级大国利益攸关的地区——要实行这样一项工程却是充满了极大的风险。

对伊朗革命的反应


  在伊朗,由于国王有想要称霸海湾地区的野心,一直不断地扩充军备,同时对伊拉克的敌意也日渐加强,这促使伊拉克在70年代用石油收入方面的资金来发展自己的军事力量。随后伊朗国王在伊斯兰革命中下台,从而改变了这个地区原有的政治均衡格局,使复兴党领导集团面临着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原有的政治均势的中心是保护美国在沙特阿拉伯和海湾地区的利益,伊拉克一直被排斥在这个安全体系之外,在这个地区一直处于防御地位,被迫把精力集中在国内的发展计划上。伊朗革命不仅驱逐了美国在这个海湾地区的警察,还产生了一个声称在伊斯兰世界具有领导地位的国家,因而对沙特王朝制度构成了致命的威胁。这样一来,伊拉克政府要成为美国在海湾地区新安全体系军事支柱的机遇终于来到了,而沙特阿拉伯因为其自身的社会缺陷使之无法担当起这一角色。当然,复兴党政府军事干预这个地区也有它国内方面的强烈动机:因为很清楚,由于伊朗什叶派对伊拉克南部人民的宗教呼吁,伊斯兰革命构成了直接的威胁。一场军事上的胜利可以起到束缚伊拉克什叶派的决定性作用,以使他们和伊拉克的其他人具有同样的政治认同感。

  政治上老练成熟的复兴党领导阶层,急于想利用本地区的这种发展事态,他们可能同时也发现了另外一系列的动机。成为维护西方在海湾地区利益的利剑之后,伊拉克可以逃脱70年代期间所陷入的那种卑贱地位,从而能够获得进入西方资本主义大都市中心的权利:贷款、新兴技术、投资技能、教育培训等,并进入合法的国际外交领域——这种东西只能靠大西洋各国的馈赠。

  只有一个问题:这行得通吗?美国人使巴格达相信这能行:伊朗的武装力量已陷入混乱,一场速决战不会有什么风险。但结果却表明这是胡说,八年骇人听闻的苦难就是结果。到了1982年,萨达姆·侯赛因已经意识到速战速决的计划是一种妄想,并寻求通过和谈解决的方式,以使他的国家摆脱这场战争。但是,伊朗政府却把让萨达姆·侯赛因下台作为和平的先决条件,这反过来激起伊拉克用更为残暴的军事手段来对抗这个更为强大的国家,包括对伊朗前线部队使用毒气。到1988年经过谈判实现了和平时,一切都显而易见地表明,出兵伊朗的决定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军事上都是严重的判断失误。牺牲了100万人民的生命,浪费了石油财富,政府失去了对库尔德斯坦地区的控制权。要实现经济复苏,需要重建这个千疮百孔、疲惫不堪的国家和社会结构,更别提修复支离破碎的生活,这无疑对复兴党提出了巨大的要求,还需要耗费很多年的时间才会有成效。而政府在国内所能依靠的同盟组织寥寥无几。和共产党重新联合的努力也遭到了拒绝,政府缺乏有效的政治途径统一南部。最后它们诉诸于恐怖手段,想达到融合库尔德族的目的。政府惟一拥有的是一台强有力的、久经战火锤炼的军事机器。然而,伊拉克这支现代化军队拥有的规模——对于海湾地区来说是非常巨大的了——只能使它周边地区的国家及它们的盟国看做是一种威胁。因此,到了80年代末,伊拉克国内外政治上所有主要的历史力量都联合起来反对复兴党。这样,上演1991年灾难的舞台准备就绪了。

  战后,人民通常会要求得到新的、更好的待遇,1989年的伊拉克阿拉伯人民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但政府没有财力来提供这样一种待遇,而萨巴赫提供了一种理想的目标与解决途径。由于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并受到油价暴跌的沉重打击,伊拉克政府沦为科威特的埃米尔反对欧佩克组织有关石油限额和价格决定的种种努力的牺牲品。因此,它就冒险对萨巴赫发起攻击并入侵了科威特,无疑是希望借此能通过和谈方式摆脱债务问题。当美国阻挠这一谈判方式的实现,并要求公开的、彻底的投降时,这个集团知道这样可能会导致其国内的崩溃。于是决定,像1956年的纳赛尔一样,要维护其作为阿拉伯民族反抗西方强大的军事力量斗争的领袖的尊严,无疑它当时估计到了——结果表明是正确的——美国仍然还无法求助于伊朗,使它作为自己在这个地区的一股代表力量,因此也不可能冒险让伊拉克完全解体。

给左翼的教训


  本节开始时我一直是用了一种和哈里尔进行辩论的力式,尤其是批评了他概念体系的简单化特点,以及这一特点给他分析现代伊拉克和复兴党集团带来的局限性——这也是他遵循的自由主义传统本质上所具有的局限性。因此我希望上文已表明了,伊拉克的近代历史远比哈里尔听认可的那种说法要复杂得多,与那些导致伊拉克在这两场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并彻底地改变了海湾地区地理政治版图的战争中惨遭失败的事件有直接的关联。尽管如此,哈里尔的《令人惧怕的共和国》还是表达了他对伊拉克政治所作的诚实而重要的思考,这种思考没有因为出于狭隘的战略考虑而受到限制,比有关海湾危机的大多数自由主义评论中那些典型的鲜有价值的论点具有更深刻的洞察力。最有意义的是,哈里尔的著作向左派政党提出了非常重要的问题。

  中心问题是伊拉克复兴党确实实现了一次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并且,因此而采纳的经济纲领和马克思主义左派的经济纲领几乎没什么差别,即彻底的土地改革,工业的国有化,鼓励合作化农业,以及由国家引导的经济发展。而且,巴格达政府主张一种世俗的公众生活,同时对伊斯兰教也不采取否定的态度;它甚至正式承认了库尔德人的民族特性。尽管有这种种进步的主张,它同时也是实行极端高压的政府,使用政治警察作为它的主要控制手段。最后,为了成为帝国主义在海湾地区的卫士,它还迫使人民卷入了因此采取的错误行动,从而最终致使他们卷入了科威特那场大灾难。伊拉克共产党领导人对此作出的反应是,称复兴党政府为“法西斯”。但这样做无济于事,这种解释只是使问题缩小了。因为复兴主义并不是反对民主和工人运动的反革命;它是军事统治的替代品,就它的一系列社会经济策略来说,它是一个具有左翼倾向的政府,而且整个70年代期间共产党官方一直与之进行着合作。

  就哈里尔来说,反应却不同:他把复兴党看做是有缺陷的、蜕变的阿拉伯政治文化的产物,因此是类似于斯大林主义的一种极权主义运动。他的解决办法就是对此模式加以摈弃,支持英美冷战时期的自由主义理论文化,并谴责一切以目的为导向、试图改变社会现状的激进主义政府。他的方法简而言之就是:无论是什么样的社会处境、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结果,现在都该是自由、民主的立宪政体。但采取这种姿态必定会对社会非正义妥协,并逃避作出政治抉择和决策,因此并不能为左派组织所接受。这最终驱使哈里尔相信美国的军事力量能扭转乾坤,成为自由主义的“解围之神”——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复兴党通过发动军事政变上台,开始掌权时只是个小型的组织党派。它设法通过大规模地扩充自己的组织来建立民众基础,并敏锐地意识到需要扩大白己的政治支持基础,因此问共产党伸出了合作之手。但是当延长了的非常时期在70年代中期结束时,积累了丰厚、巨额的石油收益,知道自己拥有了广泛的民众支持的复兴党领导集团却逐渐转向了事实上的一党独裁,回避了建立多元化体制的需要。这是一个不幸的转向,然而却是容易出现的转向,不仅仅是因为使用决策机构分割政治空间是轻而易举的,而且也因为没有其他有效的政治模式可以仿效。这正是哈里尔关于斯大林主义说法的切中要害之处。党的领导,包括阿弗拉克和萨达姆·侯赛因,不只是腐败的冒险家。事实上,他们是致力于复兴主义事业的狂热分子;他们同时寻求克服早期复兴党和纳赛尔主义中存在的弱点;为谋出路,他们还设法寻找一些模式,特别是在东欧和古巴。在那里,他们并没有发现什么可以驱使他们反对一党专政进程的。如果说是中产阶级民族主义特性使他们谁以抗拒帝国主义在这个地区的诱惑,那么是斯大林主义的经历使他们同样难以抑制国内的这种发展进程。他们对纳赛尔主义的评论,仅仅是围绕着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拥有最高权力的政党;从东欧得到的借鉴经验,是一党专政在形成之初得力于政治警察机构的帮助。

  左派组织对这段斯大林主义的经历作出的回答并没有把社会和政府对立起来,而是要求建立一个民众的、多元化的政府机制,它具有高于政府行政机构的最高权力。这种民众机制的最高权力必须明确地存在于多党参政,并禁止使用政治暴力来解决当选的各党派之间的争端,以此来保障这种最高权力。这不排除大权在短时间内集中在行政部门的可能性,包括颁布法令进行管理的权利;但是它使所有的党派和机构最终须服从于当选的立法机构的意志。

  伊拉克20世纪的政治文化,与其说是由几十年来一直被排斥于政治体制之外的这个国家的人民塑造的,不如说是由英帝国主义的社会工程打造出来的。复兴党事业更主要地是源于北部的政治传统,包括它的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念;而和它的阿拉伯邻国,如沙特阿拉伯或萨巴赫西长国的政治文化并无共同之处。其关键性的弱点更应归功于斯大林主义所存在的缺陷和美国在海湾地区形成的刺激体制所带来的外部诱惑,而不是由假想的有机的“阿拉伯文化”这样一个据称是封闭而散漫的体系产生的。后者,实际上,只不过是西方社会的又一种虚构的产物,用这种解释可以帮助英美逃避承担它们在阿拉伯世界的军事干涉所造成的灾难性的、毁灭性的后果——无论是昨天、明天还是今天,都是如此。

结论


  对于西方社会信奉自由民主的公众,从权利角度进行阐释的“沙漠风暴”,是合情合理的。然而这种说法和古老的国家权利理论传统是一脉相承的,其一些根本性原则和当代的自由主义理论全然不同,甚至,大半是相对立的。因此,这种为人们广泛接受的阐释很容易模糊两种传统的这种对立性和差异之处。把普遍性规则运用于具体事例,对背景和历史进行抽象,努力把政治的复杂性转变成罪与罚的司法问题等等——这些共同的思想和表述模式能把国内的自由主义变成为他们在国外实行的军国主义辩护的思想体系。而且,当代复兴的康德政治理论(罗尔斯的著作对它进行了充分的阐述),从整体上看,并不看重其普遍主义的使命。罗尔斯的论著,以一种理论上难以信服的方式,把自由主义正义原则局限在国界线之内,从而,把国际政治领域留给格劳秀斯主义者,如果说不是现实主义者的话。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我采用了西方大多数评论和论述所特有的那种解决问题的力法,试图应用权利自山主义原则来分析海湾危机。问题被简单地定义为:如何结束由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所产生的非正义行为。所探讨的问题是,引起的反应——最后以“沙漠风暴”行动告终——是否可以作为伸张自由主义正义的手段而具有合理性。得出的结论是,这种反应实际上是带有目的性的,体现了某种利益,违背了自由民主原则——损害了伊拉克和科威特人民的利益。因此,战争的野蛮之处在于付出的代价不是为了正义付出的,而是为维护实施压迫的政府,从而完成帝国主义在海湾地区以及整个阿拉伯世界这个更广范围中的计划而付出的。

  这种评价对我们开始时使用的解决问题的参照标准提出了质疑。要把入侵科威特确立为中心问题,然后把英国和美国政府归入实现正义的可能手段这个范畴,就得假设因入侵而瓦解的社会制度体现了最低限度的正义原则。然而,入侵之前并不存在这种制度;反而,存在着压迫和不平等,而西方国家——首要的是美国——却与之有着重要的利害关系。因此,任何认真看待自身价值观念的自由主义政治主张都应该认识到,西方列强是这个地区追求民众利益和实现民主标的主要障碍。

  这反过来又提出了有关以西方列强为主体的国际秩序方面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整个这一章,评价了我冠之以“国家权利”理论的规范性一面。这一理论的认知方面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由独立民族国家组成的世界,这些国家只有在国际事务方而相关。这种法律上的独立主权,预示着一些国家有可能会渗入其他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生活。这种可能性——可能会被称为“国家权利帝国主义”的可能性——放在这理论体系中来看,似乎显得矛盾。但是,对于南方国家的几十亿人民来说,这种事情是再真实不过的了:他们国家的合法主权很容易和这样一种状况相并存,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经济、社会,甚至是政治关系都受北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私人的”或“公立的”权力中心的控制。

  1958年爆发的伊拉克革命,是为了挣脱英国和它们的手下同伙自20世纪初以来一直强加于伊拉克头上的社会压迫的枷锁。它最后产生了复兴党的改革工程,要把伊拉克转变成一个主张人人平等的、世俗的现代立宪制国家。在欧洲帝国瓦解以后的几十年中,其他南方各国也发生了追求同样目标的各种政治运动。实现这些目标存在的困难决不是源于像萨达姆·侯赛因这样的领导人自身的一些特点。更为根本的障碍包括:欧洲列强遗留下来的新的地区实体之间的分歧;北方发达国家策划的外部经济和地理政治环境;它们所支持的地方社会结构和买办政府;缺乏一个经过考验的模式来代替斯大林那种完全没有前途的发展模式。任何有关复兴党民族主义和专制政治的评论,都应该意识到这种层叠交错的复杂背景。

  自由主义的吸引力,首先在于它强调政治权力从属于尊重人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然而,就它把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列为最为关心的问题而言,自由主义对以下两方面体现出一种盲目性:对于支配绝大多数人日常真实生活的压迫性关系;对于要求彻底变革的民众运动、政治力量以及使人民生活现代化并有所改观的政府行动所起的潜在的进步作用。哈里尔评述现代伊拉克历史时所采用的自由主义观点就反映了这种盲目性。这一点被西方同盟利用到了极致,它们利用伊拉克国家的独裁形式,以便把它们攫取帝国主义利益的行动体现为一场争取自由生义、要求尊重人的主张和政治压迫之间的斗争。“沙漠风暴”真正的利害关系完全不在于此,这一点在它结束之后的一段时期里已经暴露无遗。




[1]法律隐喻当然常常应用在政治言论中。当一个政府做了非正义之事,我们常常称之为“犯罪”;但这不能从字面上理解:我们知道这是使用了一个隐喻。因此,比方说西方国家就第三世界债务问题上的决策是“犯罪”,因为它造成了南方国家几百万人民的死亡,意思是说这种决策是极端不公正的,在政治上和道义上都是错误的。我们并不是要从词的本义出发,要求逮捕和处决康德斯先生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其他宫员。

[2]把萨达姆·侯赛因刻画成一个可怕的罪犯,同时还能使人们以为美国的军事行动实际上是支持伊拉克人民反抗他们的政府。有人认为,很多伊拉克人反对他们的政府,因此他们会容忍他们的l0万同胞遭到杀戮,社会基础结钩遭到严重毁坏,其实这种观点源于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正义需要盟军进军伊拉克,却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有组织的伊拉克反对派(更不必说全体人民了)反对任何出疾伊拉克的行为,为此还特意在他们1990年12月大马士革的会议上发表了一个声明。

[3]在它最具活力的对手中当然有现实主义右派,它从正统的帝国主义立场出发,拒绝接受(正确地)法律在国际事务中占主导地位这一观点。他们以美国和西方国家能联合主宰全球为荣,并坚持认为,没有任何东西,如这个或那个法律公约的详细条文能对这种重要的优势提出质疑。但是重要的一点是,对现实主义者右派价值观——直接和左派的观点对立——加以全盘抛弃时,不能同时否认他们当前的世界观中所包含的一些事实真相。既然“二战”以来,他们这一思想学派一直在最强大的西方国家的核心行政部门具有决定性影响,在很火程度上起着“发号施令”的作用,他们又怎么可能会脱离世界政治现实呢?

[4]非常明显的,那些我们也许会称之为“全球的罗尔斯们”都持有这个观点,如博格。但是很明显,当代盎格鲁-撒克逊世界最伟大的康德自由主义的复兴者——约翰·罗尔斯本人却并不持这样的观点。他的整套理论表面上看来具有普遍主义的一般性特点,但实际上是建立在现存的国际关系公平合理的前提基础上的,只能应用于现存国家内部。正如布赖恩·巴里所指出的:“罗尔斯确实简单地讨论了国际关系,他对国际关系的理解是采取了一种像格莱斯顿那样的19世纪自由主义者的态度,对20世纪思想的让步程度还赶不上伍德罗·威尔逊。”(布赖恩·巴里:《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牛津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这就是说,罗尔斯对国家权利理论,甚至对法律隐喻作出了让步,他写到:“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组成国家的独立民族必然具有着一定的基本的平等权利,这一原则与立宪政体的公民具有的平等权利相类似。”(罗尔斯:《正义理沦》牛津大学出版社1972年版.)

[5]要核实这些数字是不可能的:伊拉克政府向西方记者封锁了科威特,理由是因为联合进攻日渐逼近,需要保证军事安全。因此,大赦国际组织依靠的是那些逃离科威特的人的证明。这样肯定会有误差,特别是有种说法,说伊拉克人撤走放置新生儿的恒温箱,蓄意杀害了几百名婴儿,更是不可靠。这个故事布什总统多次用来作为他备战的理由,结果证明是虚构的:它是由科威特的前统冶者——萨巴赫政府的一名特工提供的。

[6]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合法领土要求要追朔到奥斯曼帝国时期,当时这块领土并入巴士拉省。奥斯曼人一直都没有承认英国对科威特的“保护”,也未承认奥斯受帝国四分五裂后英国建立的伊拉克王朝。(须带提一下,英国曾威胁要使整个巴士拉省脱离伊拉克,除非伊拉克政府赞成确保英国对伊拉克有效控制的条约。同时英国曾威胁要使库尔德人居住的地区和摩苏尔从伊拉克分离出去,除非费萨尔国王把那里的石油控制权交给英国。)1938年,科威特的立法委员会一致通过科威特重新和伊拉克合并的要求;第二年,英国镇压了一次以此为目标的武装起义。

[7]整个20世纪在阿拉伯世界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民族意识形式是泛阿拉伯民族主义。存在着一个阿拉伯民族这一信念,是整个20年代从伊拉克的费萨尔国王到共产党国际都共同具有的信念,包括英国外交部的阿拉伯学者。可是,英国对石油以及对地理政治安全(通往印度的通道)的关注使它们在海湾地区采取了独特的政策,即建立或扶植以宗族—王朝特性为基础的国家。萨巴赫统治下的科威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8]不仅仅要在社会经济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之间进行这种权衡,同样,在定居科威特的大多数非科威特公民和只占少数的科威特公民之间也要进行这种权衡。自由主义,尤其是以反对集体国家意志的整个观念的那些形式出现的自由主义,肯定会大大地倾向于定居在科威特而未获得科威特国籍的居民的公民政治权利。有趣的是,过去20年中自由主义理论的一部重要论著,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根本没有论述如何给市民政治社会下定义的问题。正如布莱恩·巴思所观察到的那样:“罗尔斯在他的正义理论中对于如何给一个特定的利会下定义这个问题采取不讨论的态度,这是非常奇怪的……罗尔斯……可能认为他能够逃避加何给社会下定义的问题,但是,在我看来,这是一种专断的举动,在他这个理论中是找不到辩护理由的。”

[9]美国拒绝接受和谈建议涉及到法津隐喻与政治原则之间的一种典型替换,它坚持这是两个不同的“案件”。

[10]反对后果论者的观点(在评判行动时不应该考虑后果)在关心国家政策的自由主义伦理哲学家中大人都已被推翻。

[11]科威特政府后来宣布减少驱逐阿拉伯人(主要是巴勒斯坦人)的数量。科威特由管理人员和职业人员构成的中产阶级主要是巴勒斯坦人,他们在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都占有很大的比例,不是可以轻易被取代的。

[12]这并不是否认这种价格波动对西欧或日本的国内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性。任何能控制这种波动的势力都能产生重火的影响力,比如对于欧洲共同体的成员国为准备西欧统一货币而在经济政策方面进行的协调努力具有重大的影响。这就是说,这种控制力能产生一种对其他政府的政治影响力。

[13]农业方面社会经济的这种倒退并没有以产生城市企业家阶级作为补偿。地主们,一般都住在城里享受着他们刚到手的财富,他们往往是消耗财富,而不是进行投资。他们“在经济中的作用本质上是寄生虫的角色,他们给农民施加了沉重的压力。重要的是要强调这些倾向是委任统治时期英国政策的直接后果,而且这些政策当时正是为了产生这个总体结果而精合制定的”(法鲁克·斯拉格利特和彼得·斯拉格利特:《1958年以来的伊拉克:从革命到独裁》)。

[14]在整个国家,8名地主拥有85.5万英亩地——每人约10.7万英亩。1958年,2480个人拥有全部土地的55%。

[15]至于这些利益的确切性质,反帝国主义作家往往会强调石油;另外一些人会指出,英国如果不控制摩苏尔和基尔库克,会存在战略上的危险性。

[16]比较现在的盟国对待伊拉克的态度,再看凯多力所描绘的英国控制下的伊拉克政府对待国民的态度,是再熟悉不过的了:“一边是高高在上、权力无边的政府,一边是必须俯伏顺从的臣民。对叛乱部落颁发的告示非常独特而发人深省:政府想要饶恕你,故而全速赶到政府的各个部门,给你们顺从的机会;不然政府将惩罚你,那时你就要承担责任。”

[17]以色列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支持巴尔扎尼的领导地位,在拉姆莱附近的一个基地训练库尔德人的破坏技能。拉斐尔·埃坦(以色列后来的参谋长)甚至秘密访问巴尔扎尼在库尔德斯坦地区的武装力量。到60年代中期,以色列已经成为巴尔扎尼的一个主要支持音了。

[18]这一支派的许多战士后来参加了约旦的巴勒斯坦运动,特别是巴勒斯坦民主人民解放阵线(PDF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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