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检举反革命分子时遭遇了重重阻难
我叫张顺有,山西省敦县二区庄头村人,今年(一九五二年)二十九岁,十四岁外出谋生,后当赶车工人。我在归绥市公营碾磨厂当运输员时,加入工会和中苏友好协会,受到革命的教育,觉悟逐渐提高,我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非常拥护。去年(一九五一年)镇压反革命运动时,我就响应人民政府号召,积极地检举反革命分子。
我在我在归绥市公营碾磨厂当运输员期间,认识了粮贩宋郁德。当时还不知道他是逃亡恶霸地主杀人犯。碾磨厂减员后,我便从去年三月开始,给宋郁德当赶大车的工人。当时政府正在镇压反革命。宋郁德因怕被逮捕法办,要我和他每人赶着一辆大车从归绥市搬到大同,并改名孙郁德,还写了两个假路条。宋郁德在大同的朋友怕受累,不让宋郁德居住,他就又带着我搬到山西省敦县。当时我怀疑宋郁德一定不是个好家伙,心想检举他。一来我痛恨反革命,拥护人民政府;二来我想如果不检举他,自己就有包庇反革命的嫌疑。因此,到敦县以后,我就把上述情形向本村干部和敦县二区区政府报告了。去年六月底,区政府把宋郁德逮捕了。经过审问,没问出其他事实,扣押了十几天就释放了。七月初,我同宋郁德返回归绥,路过大同,在宋郁德的朋友处了解到宋郁德确实是个恶霸地主,我就带着我的工会会员证到大同县人民政府检举他。大同县人民政府的干部说:“没有介绍信,光工会会员证不能作根据,我们这里不管。”我们回到归绥时,我想我是工会会员,市工会一定给办,就到了市工会。但市工会的人也说:“我们管不了,你到宋郁德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检举吧!”我又到小西街派出所,见到了户籍警张礼。他也说不管。到二区区公所,又不管。后来又到归绥市人民政府,传达室出来一个人,也说不管。没有办法,我想到宋郁德所在地派出所受公安二分局领导,就又去公安二分局检举。二分局的同志说:“你来这里检举他,第一没有介绍信,第二我们这里没发现宋郁德的材料,所以也不能管。”并说:“你和宋郁德起个纠纷吧,起了纠纷,经过派出所再到我们这里处理。”我听了公安二分局的话,就和宋郁德起了纠纷,到派出所去告:“宋郁德是恶霸地主,改名换姓,开假路条。”并且把宋郁德欠我工资七十五万元,企图解雇我的事,也同时提出来,要求解决。派出所的干部打电话请示了公安二分局以后,对我说:“你们这是民事案件,工资纠纷问题,我们这里管不了,你还是到市人民法院吧!”八月初,我到市人民法院,见了法院干部王申午。我告诉他宋郁德是反革命分子。王申午答复说:“反革命不反革命我不管,你反正是为了要工资就说要工资的事吧!”这时王申午把宋郁德拉到院外谈了一下(估计王申午一定是受了贿),回来便威胁我说:“你说人家欠你钱,你还欠人家几百万哩!你究竟是干什么的?我们这里解决不了,你到山西省敦县去解决吧!”我就回到敦县,经村、区政府写了证明,并把区政府扣押宋郁德时所怀疑和审问的材料拿着,返回归绥市法院,见了王申午。他说:“宋郁德现在不在家,无法处理。你光说他是反革命,没有事实也不行。”我请他把这些材料交给院长看看,他又威胁我说:“你这些材料错了,你得负完全责任!”后来我到归绥市工会,市劳动局,也都推诿不管。劳动局的干部说:“法院还解决不了哩,我们更不能解决。”没办法,我就装扮成买碱的,到宋郁德原籍察哈尔省阳高县四区东水地村调查他的罪恶材料。前后在东水地村和附近各村调查了半个月,并且访问了被宋郁德杀害的孙林雨的母亲,肯定了宋郁德是逃亡恶霸地主,外号叫“宋三爷”。他有两个儿子,都制造过料面。大儿子宋福金曾在大同伪警宪队当特务队长(已被政府枪决);次子宋福多是九宫道道首。一九四八年阳高县解放时,宋郁德跑到大同城里(当时未解放),依仗敌势,将本村人孙林雨打死,还将本村一个姓戴的腿打断。我了解到这些材料后,就到阳高县四区区公所去检举他。四区区公所态度还好,并写信把我介绍到阳高县人民法院。法院说这是镇压反革命的问题,并非民事案件,又介绍到公安局解决。阳高县公安局不但不解决,反而把四区写的介绍信扣留不给了。经过我再三要求,才允许给归绥市公安局写公函。但我赶到归绥市法院、派出所、公安二分局时,他们都借口说阳高县没来公函,不管。没办法,我又从归绥找到雁北公安办事处,办事处的干部说:“只要有敦县的介绍信,我们就可以帮助你解决。”我就又回到本县,经村、区和敦县公安局介绍到雁北公安办事处。雁北公安办事处又介绍到绥远省公安厅,公安厅又介绍到归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指示二分局,二分局指示派出所,在去年十月三十一日才把反革命分子宋郁德逮捕起来。我心里非常喜欢。可是我没想到归绥市公安局第四科在押送宋犯到阳高县公安局时,给宋犯带上了手铐,给我也带上了手铐。到阳高县公安局后,也把我扣压到监狱里两个钟头。我非常不满。
我为了检举反革命分子宋郁德,奔跑了绥远、察哈尔、山西的二十七个机关,经过五个月,不仅耽误了生产,而且把过去的积蓄和衣服、被子、烟袋等都完全卖光了。实在没钱时,瞒着我父母,从家里偷出粮食来卖掉作路费,共花了二百四十多万元。当把反革命分子逮捕后,我就要求阳高县公安局叫反革命分子赔偿我所花的路费和偿还所欠我的工资七十五万元。阳高县公安局说这里解决不了,叫我回归绥解决。我返回归绥市,市公安局又介绍到市法院。法院李同志说:“这个问题拖的时间太长,反革命分子又不在此地,所以解决不了。”后来我到劳动局,劳动局又把我介绍回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判决,宋郁德所欠七十五万元的工资给了五十万元。但往返所花路费还是不能解决。归绥市公安局把我介绍到雁北公安办事处,公安办事处又把我介绍到归绥市公安局。都没有给解决,没办法,我又返回原籍山西敦县公安局,拿本县公安局的公函又到了归绥市。但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政府都不管。到绥远省检举署时,连门都不叫进。最后绥远省公安厅第一处给我写了介绍信,叫去山西沂县专署解决。我拿着介绍信先到敦县县工会,后来又到沂县专署,山西省人民政府,省人民问事处,省监察委员会,省检察署等机关,也都没有给解决。这时我就向山西省人民政府要求到中央人民政府控告。他们说:“这点小事用不着到那里去,我们帮助解决。”他们把我介绍到敦县公安局解决。公安局说解决不了,得由省人民政府解决。我于是第二次返回山西省人民政府,他们又叫我回敦县解决。敦县公安局的干部说:“现在值开展三反运动,我们没办法解决。”为叫反革命分子赔偿路费和所欠工资,我又跑了二十一个机关。以上来回奔跑,一共费了五个多月的时间,四下归绥,两去太原,奔走路程一万五千多里。最后,在没办法时,我才来到华北局控诉。
我的要求和希望:我相信人民政府是为广大劳动人民办事的政府:如察哈尔省阳高县四区区公所,阳高县四区东水地村村干部宋增爱等,有的态度很好,有的在我困难时帮助解决路费。在他们帮助之下,使我终于完成了检举反革命分子宋郁德的任务。但也有些官僚主义机关,推来推去,不负责任。我最不满意的是归绥市人民法院和归绥市公安局,特别是归绥市法院的实习工作员王申午(系三青团、同志会分子、逃亡地主,现已被开除)。他对我检举反革命分子的行动不但不支持,反而威胁我,包庇宋郁德。归绥市公安局不但态度不好,而且在押解反革命分子宋郁德去阳高县的路上,给我也带上了手铐,到阳高县公安局时连我也押到监狱里。对他们这些错误,我要求登报,让他们公开进行检讨,教育他们改正错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另外,我要求叫宋犯补偿我往返所花路费二百四十余万元,补齐下欠的工资二十五万元。
(一九五二年五月三十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