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我们这个党派的学说的各个部分,我们同英国社会主义者一致的地方比同其他任何党派一致的地方要多得多。他们的体系和我们的一样,也是在哲学原则上建立起来的;他们和我们一样,也反对宗教偏见,而法国人反对哲学,并且把宗教一起带进计划中的新的社会,使它永远存在下去。法国共产主义者只是在我们的发展的初级阶段帮助了我们,我们很快发现,我们比自己的老师知道的更多些;但是我们还要多多向英国社会主义者学习。我们的基本原则固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比较广泛的基础,因为这些原则是我们从包罗人类全部知识领域的哲学体系中得出的,不过在有关实践、有关影响现存社会的
实际状况方面所做的一切,我们发现,英国社会主义者远远超过了我们,所以要做的就很少了。我想顺便提一下,我接触了一些英国社会主义者,几乎在每一个问题上,我都同意他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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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在这里,恩格斯也没有完全不去批评欧文(Owen)派,特别是在欧文及其一些追随者的反民主声誉方面。提到宪章派的传教士(被称为宪章派讲师)贝尔斯托(Bairstow)和欧文主义者瓦茨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时,恩格斯强调,社会党人必须向工人阶级表明,土地合作社“不会将人类置于一个‘铁定的专制主义’之下”,并且,“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只有在合作社的安排下才能够实现,这样你就能够让他们站在你的一边”。但是,几个月后,恩格斯将社会党人的“全部缺点”描述为他们“只知道唯物主义,连德国哲学也不了解”,作为英国人,他们“纯粹注重实践”且对理论太过失望。 认定土地占有者的获得方式是掠夺,即认定人人都有享受自己的劳动产品的权利或不播种者不应有收获,这样的公理并不是我们的主张。第一个公理排除抚育儿童的义务;第二个公理排除任何世代的生存权利、因为任何世代都得继承前一世代的遗产。确切地说,这些公理都是由私有制产生的结论。要么实现由私有制产生的一切结论,要么抛弃私有制这个前提。
这似乎有些矛盾,由于恩格斯刚刚接受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地主抢劫了租户的种种改良成果,例如,增加权利是租户的正当要求。现在,他似乎完全排除了关于这种经济权利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