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全十卷) -> 第三卷

卡·马克思

〔 *〕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摘录)〔200〕



  “我们已经表示深深厌恶拉萨尔和马克思的理论,这种理论建议工人建立人民国家(Народн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即使不是把这看做最终的理想,至少也要看做最近的主要目的。按他们的解释,‘人民国家’不是别的,而是‘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请间,如果无产阶级成了统治阶级,它去统治谁呢?这就意味着(这就是说,значит),将来还有另一个无产阶级要从属于这个新的统治,新的国家(государства).”
  这就是说,只要其他阶级特别是资本家阶级还存在,只要无产阶级还在同它们进行斗争(因为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无产阶级的敌人和旧的社会组织还没有消失),无产阶级就必须采用暴力措施,也就是政府的措施,如果无产阶级本身还是一个阶级,如果作为阶级斗争和阶级存在的基础的经济条件还没有消失,那么就必须用暴力来消灭或改造这种经济条件,并且必须用暴力来加速这一改造的过程。
  “例如,大家都知道,крестьянская чернь,即普通农民,贫贱农民,是不被马克思主义者赏识的,而且是文化程度最低的,他们大概要受城市工厂无产阶级统治。”
  这就是说,凡是农民作为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凡是像在西欧大陆各国那样农民甚至多少还占多数的地方,凡是农民没有消失,没有像在英国那样为农业短工取代的地方,就会发生下列情况:或者农民会阻碍和断送一切工人革命,就像法国迄今所发生的那样,或者无产阶级(因为有产农民不属于无产阶级;甚至从他们的状况来看已属于无产阶级的时候,他们也认为自己不属于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中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只有当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排挤了农民,而真正的农民变成了同城市工人一样的无产者、雇佣工人,因而和城市工人直接地而不是间接地有了共同利益的时候,才能够这样做;尤其不能像在巴枯宁的革命进军中那样用简单地把大地产分给农民以扩大小块地产的办法来巩固小块土地所有制。
   “或者,如果从民族观点来看这个问题,那么假定对于德国人来说,斯拉夫人将由于同样的原因对胜利的德国无产阶级处于奴隶般的从属地位,正如德国无产阶级对本国的资产阶级处于奴隶般的从属地位一样。”(第278页)
  小学生式的蠢话!彻底的社会革命是同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条件联系着的;这些条件是社会革命的前提。因此,只有在工业无产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在人民群众中至少占有重要地位的地方,社会革命才有可能。无产阶级要想有任何胜利的可能性,至少应当善于变通,直接为农民做很多的事情,就像法国资产阶级在进行革命时为当时法国农民所做的那样。想得真妙,劳动的统治竟包括对农业劳动的压迫!但是这里恰好暴露了巴枯宁先生内心深处的思想。他根本不懂得什么是社会革命,只知道这方面的政治词句;在他看来,社会革命的经济条件是不存在的。由于在此以前存在过的一切发达的和不发达的经济形式都包括了对劳动者(不论是具有雇佣工人、农民等等的形式)的奴役,所以他认为,在这一切经济形式下,彻底的革命同样都是可能的。不仅如此!他希望,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欧洲社会革命要按俄国或斯拉夫的农业民族和游牧民族的水平来进行,并且不要超过这种水平,虽然他也看到,航海造成了兄弟之间的差别。但也只不过是航海而已,因为这是一切政治家都知道的差别!他的社会革命的基础是意志,而不是经济条件。
  “如果有国家(государство),就必然有统治(господство),因而也就有‘奴役’;离开公开的或隐蔽的奴役,统治是不可想象的,这就是我们要与‘国家’为敌的原因。”(第278页)
  “‘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是什么意思呢?”
  这就是说,无产阶级不再在一个个场合同经济特权阶级作斗争,它获得的力量和组织使它足以在同这些阶级作斗争时采取普遍的强制手段;但是,它只能运用经济手段来消除它作为雇佣工人的特性,因而消除它作为阶级的特性;随着它获得彻底胜利,它的统治也就结束了,因为它的阶级性质已经消失了。
  “难道整个无产阶级都将成为政府的首脑?”
  举例来说,难道在工会中,它的执行委员会是由工会全体组成的吗?难道在工厂中一切分工和由分工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职能都将消失吗?难道在巴枯宁的“自下而上”的结构中,人人都在“上面”吗?如果那样,岂不就没有什么“下面”了。难道公社的全体社员将同时掌管一个”地区”的共同利益吗?如果那样,公社和“地区”之间也就没有任何差别了。
  “德国人大约有4000万。难道4000万人全将成为政府成员吗?”
  当然如此!因为事情是从公社自治做起的。
  “全民都将成为统治者,而被统治者也就没有了。”
  如果人自己统治自己,那么按照这个原则,他就不是统治自己;因为他只是他自己,而不是别人。
   “如果那样,就将没有政府,没有国家,而如果有国家,就会有统治者和奴隶。”(第279页)
  这只是说:阶级统治一旦消失,目前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也就不存在了。
   “这个二者择一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中解决得很简单。他们〈即巴枯宁〉所理解的人民的统治,就是人民通过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为数不多的代表来实行统治。”
  蠢驴!这是民主的胡说,政治的瞎扯!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在最小的俄国公社和劳动组合中都有。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当这些职能不再是政治职能的时候,(1)政府职能便不再存在了;(2)一般职能的分配便具有了事务性质并且不会产生任何统治;(3)选举将完全丧失它目前的政治性质。
  “由全民选举人民代表和‘国家统治者’的普选权”——
  像全民这样的东西,在目前的意义上是幻想——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者以及民主学派的最新成就——都是谎言,它掩盖着进行统治的少数人的专制,更危险的是,它貌似所谓人民意志的表现”。
  在集体所有制下,所谓的人民意志消失了,而让位给合作社的真正意志。
   “因此结果是:具有特权的少数人统治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但是,马克思主义者说,这个少数”——
  在哪里说的?
   “将由工人构成。是的,大概是过去的工人,但是他们一旦变成了人民的代表或者人民的统治者,他们就不再是工人了”。
  而决不像目前的工厂主,他们并不因当了市镇委员会的委员就不再是资本家。
   “他们将从‘国家’的高度来看一切普通的工人:他们代表的,将不再是人民而是他们自己和他们统治人民的‘野心'。谁怀疑这一点,谁就完全不了解人的本性。”(第279页)
  如果巴枯宁先生对工人合作工厂中的经理的地位只要有一些了解,他关于统治权的一切狂想就见鬼去吧。他会不得不问自己:在这种工人国家(如果他愿意这样称呼它的话)的基础上,管理职能会具有什么形式。
  (第279页)”但是这些当选人将是具有狂热而坚定的信念的、并且是博学的社会主义者。‘博学社会主义’这个词”——
  还从来没有人使用过。
  “科学社会主义”也只是为了与空想社会主义相对立才使用,因为空想社会主义力图用新的幻想欺蒙人民,而不是仅仅运用自己的知识去探讨人民自己进行的社会运动,参看我反对蒲鲁东的那本书——
  “在拉萨尔派和马克思主义者的文章和演讲中经常使用。这本身就证明,所谓的人民国家不是别的,而是由真正的或冒牌的博学者所组成的一个新的人数很少的贵族阶级非常专制地统治人民群众。人民是没有知识的,这就是说,他们将从从事统治的操劳中完全被解放出来,完全被当做被统治的畜群。多么美好的解放啊!”(第279—280页)
   “马克思主义者感觉到了这个〈!〉矛盾,由于意识到,博学者的统治〈简直是胡说!〉是世界上最沉重、最令人憎恨、最可鄙的统治,它尽管具有一切民主的形式,但将是实实在在的专政,因此他们便想象这个专政是临时的、短暂的,以此来聊以自慰。”
  不,我亲爱的!工人对反抗他们的旧世界的各个阶层实行的阶级统治只能持续到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被消灭的时候为止。
   “他们说,他们唯一的心愿和目的是教育人民和从经济上与政治上提高人民〈酒馆里的政客!〉.使人民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任何统治很快都变得无用,国家丧失政治的即‘统治的’性质,自行变成各种经济利益和各公社的自由组织。这是一个明显的矛盾。如果他们的国家真正是人民大众的国家,那么为什么要把它废除呢?如果为了人民的真正解放而必须废除国家,那么他们又怎么敢把它称为人民大众的国家呢?”(第280页)
  撇开想在李卜克内西的人民国家(那是同《共产主义宣言》[1]等等相抵触的一种胡说)这个问题上做文章的企图不谈,这里的意思只不过是:由于无产阶级在为摧毁旧社会而斗争的时期还是在旧社会的基础上进行活动,因此自己的运动还采取多少同旧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形式,所以,在这一斗争时期,无产阶级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最终的组织,为了解放自己,它还要使用一些在它获得解放以后将会放弃的手段。由此巴枯宁先生便得出结论说,无产阶级最好什么也别干,而只等待……普遍清算的日子——末日审判的到来。
   “通过同他们的论战〈这场论战显然早在我反对蒲鲁东的那本书和《共产主义宣言》问世以前,甚至早在圣西门以前,就已经进行了:好一个逆序法1).我们使他们认识到,自由或者无政府状态〈巴枯宁先生仅仅是把蒲鲁东和施蒂纳的无政府状态翻译成野蛮的鞍扭语罢了).即工人群众自下而上的自由组织〈胡说八道1).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而任何‘国家’,人民国家也不例外,都是一种羁绊,宫一方面产生专制,另一方面产生奴役”(第280页)。


卡·马克思写于1874—1875年初
原文是德文

第一次发表于1926年《马克思主义年鉴》杂志第2期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8卷翻译





[1] 即《共产党宣言》o——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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