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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恩格斯

〔 *〕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书评
——为《民主周报》作〔38〕

马克思《资本论》[1]




  自从世界上有资本家和工人以来,没有一本书像我们面前这本书那样,对于工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说明,而这种说明之透彻和精辟,只有一个德国人才能做得到。欧文、圣西门、傅立叶的著作现在和将来都是有价值的,可是只有一个德国人才能攀登最高点,把现代社会关系的全部领域看得明白而清楚,就像一个观察者站在高山之巅俯视下面的山景一样。
  以往的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泉源,是一切价值的尺度,所以两件物品在生产上花费了同样的劳动时间,就具有同样的价值,而且,因为一般说来,只有相等的价值才能互相交换,所以这两件物品就应当能够互相交换。但在同时,它又告诉我们,存在着一种积蓄的劳动,它把这种劳动叫做资本;它认为,资本这种东西,由于里面包含有辅助的资源,可以使活劳动的生产率增加几百倍、几千倍,因此要求一定的报偿,这种报偿叫做利润。我们大家知道,事实上情况是这样:积蓄的死劳动的利润,变得越来越大,资本家的资本也变得越来越大,而活劳动的工资,却变得越来越少,只靠工资为生的工人大众越来越多,越来越穷。这个矛盾怎样解决呢?如果工人加在他的产品上的劳动的全部价值都得到补偿,那么,资本家能从哪里去得到利润呢?并且,既然只有相等的价值可以互相交换,在这个场合情形也应当是这样。从另一方面来说,既然如许多经济学家所承认的,产品是在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分配的,相等的价值的交换怎么可能呢?工人又怎能得到他的产品的全部价值呢?在这个矛盾面前,以往的经济学束手无策,只是写一些或说一些毫无意义的空话。甚至以往从社会主义立场来批评经济学的人,也只能指出这一矛盾而已;在马克思以前,谁也没有解决这个矛盾,只有马克思才探寻了这种利润的产生过程,一直追溯到它的根源,把一切都弄明白了。
  在阐述资本时,马克思从简单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出发,这就是资本家通过交换而增殖了他的资本的价值:他用他的货币去购买商品,后来又把商品卖出去,使其所得的货币,多于开始时所投入的。例如,某个资本家以1000塔勒购买棉花,后来以1100塔勒卖出,这样一来,他就”赚了”100塔勒。这个超过原有资本的100塔勒的余额,马克思称为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是从哪里产生的呢?依照经济学家的假设,只有相等的价值才能互相交换,从抽象的理论的观点来看,这一假设也是正确的。因此,买进棉花,再把它卖出去,是和一个银塔勒兑换成30个银格罗申和这些辅币再兑换成一个银塔勒一样,不能产生任何剩余价值。这种兑换既不能使人变富,也不能使人变穷。同样,剩余价值是不能由卖者在商品价值以上卖出商品或买者在商品价值以下买进商品产生出来的,因为他们每一个人,依次作为买者和卖者,这样也就相互抵消了。剩余价值也不能由买者和卖者互相欺诈而产生,因为互相欺诈不会创造任何新价值或剩余价值,只不过使已经存在的资本在资本家之间的分配有所不同而已。尽管资本家依照价值购买商品,并且依照价值卖出商品,但他获得的价值仍然比他投入的多。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现代社会关系中,资本家在商品市场上找到了一种商品,这种商品具有特别的性质,这就是,它的使用是新价值的泉源,是新价值的创造。这个商品,就是劳动力
  劳动力的价值是什么呢?每一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来计量的。劳动力以活的工人的形式存在着。工人为维持他自己的生存并维持他的家庭——这保证在他死后劳动力继续存在——,需要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就代表了劳动力的价值。资本家按周支付劳动力的价值,并由此购买到工人一周劳动的使用权。关于劳动力价值的问题,就以上各点来说,经济学家先生们的意见和我们的意见大体上是一致的。
  现在,资本家就使他的工人去工作了。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工人支出的一定的劳动量会与他一周工资所代表的劳动相等。假设一个工人一周的工资代表三个工作日,那么,这个工人从星期一开始工作,到星期三晚上,就把资本家所付的工资的全部价值偿还了。他就在这个时候停止他的工作吗?不,决不是的。资本家已经购买了工人一周的劳动,所以工人在剩下的二天中也必须继续工作。工人这种超过补偿工资所必要的时间以外的剩余劳动,便是剩余价值的、利润的泉源,是资本继续不断增大的泉源。
  我们不能说这是一种随意的假定:工人在三天之内再生产他所得到的工资,其余三天为资本家工作。他是恰好用三天时间,还是用两天或者四天时间来补偿工资,在这里当然是无关紧要的,那是随情况而变化的。但主要的是,资本家在他支付报酬的劳动以外,还榨取了他不支付报酬的劳动。这决不是一个随意的假定,因为如果有一天资本家从工人那里取得的劳动总是与他所支付的工资相等,那时,他就会关闭自己的工厂。因为那时他的全部利润便落空了。
  在这里,我们就解决了上述一切矛盾。现在,剩余价值(资本家的利润是它的一个重要部分)的起源,是十分明白而自然的了。劳动力的价值是被支付了的,但是这个价值比资本家从劳动力榨取出来的少得多。正是这二者之间的差额,即无酬劳动,构成资本家所得的部分,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资本家阶级所得的部分。因为,拿我们前面的例子来说,棉花商人由棉花所赚得的利润,在棉花价格不提高的情况下,仍应由无酬劳动构成。商人要把棉花卖给一个棉纺织厂主,这个厂主从自己的产品中除上述100塔勒之外,还会为自己赚取利润,因此,他是把他所攫取的无酬劳动拿来和商人共分。一切不劳动的社会成员,都是依靠这种无酬劳动维持生活的。资本家阶级负担的国家的和地方的各种税收,土地所有者的地租等等,都是由无酬劳动支付的。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都是建立在这种无酬劳动之上的。
  另一方面,如果认为无酬劳动只有在现在这种关系下,即在生产一方面由资本家,另一方面由雇佣工人进行的情形下,才能产生出来,那是荒谬的。正相反,在一切时代,被压迫阶级都必须提供无酬劳动。有一个很长的时期,奴隶制度是劳动组织的占支配地位的形式,奴隶必须做的劳动,比以生活资料的形式所还给他们的劳动,要多得多。在农奴制度下,直到农民德役劳动废除为止,情形也是这样。不过,在这里,农民为维持自身生活而工作的时间和为地主工作的剩余劳动之间的区别是极清楚的,因为后者和前者是分开的。现在,形式已经变化了,不过本质依然是一样的。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马克思,第202页[2])。


  我们在前一篇文章里已经知道,每一个被资本家雇用的工人都在做双重劳动。他的工作时间的一部分用来偿还资本家所预付给他的工资,这一部分劳动,马克思称为必要劳动。但在此之后,他必须继续劳动,在这段时间内,他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利润便是它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一部分劳动,叫做剩余劳动。
  我们假定每星期中,工人要劳动3天来偿还他的工资,再劳动3天,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换句话说,这便是在每天12小时的劳动中,他要劳动6小时,生产他的工资,再劳动6小时,生产剩余价值。在一星期中,人们只能劳动6天,就是把星期日算入,至多也只能劳动7天。可是在每一天中,可以劳动6小时,8小时,10小时,12小时,15小时,甚至更多的时间。为了一天的工资,工人已经把这一个工作日卖给资本家了。然而,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是8小时呢?还是18小时呢?
  资本家想尽量延长工作日。工作日越长,生产的剩余价值也就越多。而工人则正确地感觉到,超过偿还工资的每一小时劳动,都是不合理地从他身上榨取的;他亲身体验到工作日时间过长意味着什么。资本家为自己的利润而斗争,工人为自己的健康,为每天几小时的休息而斗争,以便在工作、睡眠和饮食之外,还能作为人从事其他活动。我们顺便指出,个别资本家是否愿意加入这一斗争,并不取决于他们的善良愿望,因为竞争会迫使其中最慈善的人和他的同行合作,而把工作时间拉得向他们一样长。
  为规定工作日而进行的斗争,从自由工人在历史上最初出现的时候起,一直延续到现在。在各种不同的行业中,流行着各种不同的传统的工作日;可是实际上这样的工作日很少得到遵守。只有在那些由法律规定工作日,并且其遵守受到监督的地方,才能够说,在那儿,存在着正常的工作日。但是直到现在,几乎只有在英国的工厂区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为一切妇女和13岁至18岁的男孩规定了10小时工作日(每星期前五天每天做工10小时半,星期六做工7小时半)。同时,因为男工没有女工童工就不能劳动,所以,他们的工作时间每天也就变为1O小时了。英国的工厂工人获得这一法律,是由于多年的坚持,是由于与工厂主作过最激烈最坚决的斗争,是由于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并且是由于巧妙地利用统治阶级内部的分裂。这个法律成了英国工人的保护者。它逐渐推广到一切大工业部门,去年,差不多推广到所有行业,至少推广到了一切雇用妇女和儿童的部门。关于英国由法律规定工作日的历史,本书包含着极其详尽的材料。下一届“北德意志联邦〔39〕国会”也将讨论工商业管理条例的问题,因而也将讨论到工厂劳动管理的问题。我们希望德国工人所选举出来的议员,在讨论这种法规之前,没有一个不熟悉马克思的著作。在那里将获得很多东西。对于工人说来,德国统治阶级内部的分裂比从前英国发生同样情况时更为有利,因为普选权会迫使统治阶级对工人表示好意。在这种情形下,无产阶级的四五个代表便是一种力量,如果他们知道利用他们的地位,如果他们首先能够知道资产者所不知道的问题所在的话。而在这方面,马克思这本书把预备好了的一切材料提供给他们。
  我们绕过一系列更具有理论意义的非常精彩的研究,只来谈一 谈讨论资本积累的最后一章。在这里,首先说明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即资本家为一方,雇佣工人为另一方而存在的生产方式,不但继续不断地重新生产出资本家的资本,而且同时还继续不断地再生产出工人的穷困。因此,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一方面不断重新存在着资本家,他们是一切生活资料、一切原产品和一切劳动工具的所有者;另一方面不断重新存在着广大的工人群众,他们被迫把他们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以换得一定量的生活资料,这些生活资料,最多只能维持工人的劳动能力,并养育出新的一代有劳动能力的无产者。但是资本不仅再生产它本身;它会不断地增加和增大,因此,它对于无产的工人阶级的权力,也跟着增大起来。而且,像它会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出它自身一样,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以不断增加的规模,以不断增加的人数再生产出无产的工人阶级。资本的积累“再生产出规模扩大的资本关系:一极是更多的或更大的资本家,另一极是更多的雇佣工人……因此,资本的积累就是无产阶级的增加”(第600页[3])。可是,由于机器生产的发展、农业的改良等等,生产同样数量产品所必需的工人越加减少了,这种完善,也就是这种使工人过剩的现象,甚至比资本的增加更要快得多。这种不断地增加的工人人数将招致什么结果呢?他们形成产业后备军,这种产业后备军,在营业状况不佳或平常的时候,是在他们劳动的价值以下被付予报酬的,而且就业不稳定,或者要靠公共慈善机关的救济为生。但在营业特别活跃的时期,它对于资本家阶级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从英国的例子看得很清楚。可是,在所有的情况下,这种产业后备军却会破坏经常在业的工人的抵抗力量,使他们的工资保持在低下的水平上。
  “社会的财富越大……相对过剩人口(多余人口)或产业后备军也就各越大。但是同现役(经常在业的)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经常的)过剩人口,或者说,其贫困与其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的工人阶层也就越大。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第631页[4]
  这就是在科学上严格地证明了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一些主要规律,而官方的经济学家甚至不敢去试图驳倒它们。但是,难道到此一切事情就讲完了吗?决不是的。正像马克思尖锐地着重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各个坏的方面一样,同时他也明白地证明这一社会形式是使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很高水平所必需的;在这个水平上,社会全体成员的平等的、合乎人的尊严的发展,才有可能。要达到这一点,以前的一切社会形式都太薄弱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才第一次创造出为达到这一点所必需的财富和生产力,但是它同时又创造出一个社会阶级,那就是被压迫的工人大众。他们越来越被迫起来要求利用这种财富和生产力来为全社会服务,以代替现在为一个垄断者阶级服务的状况。


弗·恩格斯写于1868年3月2日—13日之间
原文是德文

载于1868年3月21和28日《民主周报》第12和13期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6卷翻译





[1] 卡尔·马克思《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卷《资本的生产过程》1867年汉堡迈斯纳出版社出版。

[2] 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72页。——编者注

[3] 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708—709页。——编者注

[4] 参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742页。——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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