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章龙 -> 京汉铁路工人流血记(1923年3月)

第九章 国会方面的调解



  当罢工初起时一群猪仔议员,固然大多数是漠不关心的,因为他们勾心斗角都是在卖票卖人格上面,北京的八大胡同和戏馆便是他们理想的极乐园。但是群猪中间也有少数个人曾经说过人话的,现在不问他们说话的动机如何?这个记载中也不免将他们前后的情形表章出来。

  京汉罢工发生之次日,众议员王恒等曾向北政府提出下面的质问:

  “为郑州警察激成京汉全路罢工一事,蹂躏约法,妨害交通,促进社会革命,政府有无确定之善后方案,请明白答覆事。据近三日来新闻所载,京汉铁路工人全体罢工,溯其原因,乃因郑州警察所长黄殿辰,滥用职权,干涉工人开会,甚至占据会场,捣毁牌匾。查人民集会结社自由,载在约法,自非妨害公安警察只有保护之义务,决无任意干涉之权利。究竟二月一日京汉路工人开会,警察有无妄肆干涉之行动?如果有此行动,政府应如何处置此等蹂躏约法,滥用职权之警察官吏?以保障约法上人权之尊严,此应请政府答复者一也。中国交通事业,幼稚异常,而国有铁路,特为尤甚。现在京汉铁路,隐然化为一人一系之私产,上之国帑,不能得丝毫之收入,下之劳动工人,不能享应有之工资,中而商人旅客,不能得交通之便宜,究竟政府此后对于国家产业上之收益,与军事上商业上以及普通人民之交通,与劳动界应得的合理之工资,有无通盘筹画斟酌尽善之交通政策?此应请答复者二也。劳动问题,为西方政治上一般棘手之问题。溯厥原因,乃由于百年以前政治当局,方针误用,一面在经济上提倡资本制度,促进贫富之不均,一面在法律上视劳动家别为一种人格,酝酿百年,而天道好还,俄罗斯遂涌现一种别一人格之国家,使第三阶级以上之阶级,尽倒转而化奴隶。我国政治经济两面,于世界皆为后进,历史上既无积重难返之嫌,而约法上复规定人民一律平等,与其集会结社之自由,现在政党可立政团,商民可立商会,农民可立农会,而工人开会,独被干涉,是否现政府犹袭西方百年前之劳动政策以促未来之社会革命?此应请答复者三也。本席以为晚近致治,只要号称为一个政府,以上之三个问题,非有具体的计划不可,否则其人即不配当政治之局。今政府成立未久,对于此失态,(指警察激成罢工言)尚不能认此为现政府绝对应负之责任。惟政府此后对于现在已发生之问题,如何补救,对于未来之一切整理,有无积极政策,应请提出具体方案,以昭示国民,否则只有请政府负责自决而已”。

  长辛店惨剧发生后,议员某君也同样有三个质问,兹录其一如下:

  “为政府此次对于京汉罢工事件,警置违法,提出质问事:查人民集会结社之自由,明明载在约法,无论何人,不得侵犯。此次京汉铁路工人组织大会,事非违法,何以该地军警横加摧残?而政府不加查办,以致激成罢工风潮,此应质问者一。风潮既经扩大,政府即应有所觉悟,平心处置,何以荒谬糊涂,竟派军队前往威吓?此应质问者二。尤足骇人听闻者,昨日上午驻在长辛店军队竟敢枪击工人,死者四人,垂毙者三人,重伤者无算。按工人亦是人民,上工与否,原系双方对等条件。岂能因条件不洽即行残杀。假使政府与人民易地以处,其将如何?此应质问者三。又闻当时惨剧发生之后,该军队逮捕工人俱乐部干事二十余人,解送保定,查长辛店系京兆宛平县辖境,何以此案乃送保定?又不知保定更有何人可以处理此事?此种中外古今闻所未闻之荒谬办法,是果政府能与其谋?此应质问者四。悉依院法第四十案提出,限三日内答复。”

  这两个伶仃的质问书,不消说自然是没有结果的,就是限日答复的话,也是一句空话,这都是北政府历来的习惯法如此,也不足为异。等到京汉全路受武力屠杀消息传出后,天怨人怒,全国沸然!议员罗家衡等遂有向黎元洪建议调处的事,其条件如下:(一)撤退临时增调弹压军警,同时恢复各路工作;(二)释放被捕工人;(三)所有已经成立工会经政府查明情形,允许暂行存在,俟劳工法公布后,依法改组。以上三项交由吴景濂提交黎元洪。但是黎元洪说得很巧妙,他说:

  “政府对于工潮,仍一任驻在各路之军事当局自行处置。不肯居高压之名。外间谣传某处又将工人及学生数名处死之说。政府仍视为某某四军事首领之所自动决定者,不负命令其严办之责任,亦不欲蒙高压手段之恶名。”(语见京报)

  第一次的调处,就是这样结果!

  同时参众院议员亦有调和运动,今转载当日报载情形于次:

  众院议员特为此事,曾于上星期六(九日)致吴景濂一函,请于星期日开紧急会议,及吴与张伯烈秘密磋商,恐讨论此事时难免不与政府所定办法相左,遂将此议打销,改于十一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参众两院议员百余人,为工潮问题,在众议院小议场讨论。推定褚辅成君为临时主席,白逾桓、胡祖舜二君为临时书记,主席报告开会理由:略谓工潮问题发生后。本院吴议长曾向政府提出三项调和办法,尚无正式答覆。现范围愈形扩大,前途异常危险,为维持大局尊重人权起见,故特邀请同人商议办法。当经江浩、骆继汉、张树森、马骧、黄攻素、胡祖舜、高仲和罗家衡、王葆真、王用宾、吕复、汪彭年诸君,各陈意见。讨论结果,决定一面由到会众议院议员公提建议案。(全文附后)一面对政府要求办法如下:(一)政府应根据约法承认工会;(二)释放此次工潮之被捕者;(三)抚恤此次工潮之伤亡者;(四)撤退临时增调弹压军警,同时恢复各路工作。旋即缮具公函,由褚辅成、白逾桓、彭养光、张树森、黄攻素、胡鄂公六君,携到帽儿胡同张宅,候至一时之久,方得面见张绍曾。首由褚君发言:谓此次工潮之发生,纯因京汉路总工会在郑州开成立大会,并无非法举动,而该路局长及郑州警察长等,遽以军警强迫解散,工人呼吁无灵,被迫罢工,当局不谋和平办法,遽用武力对付,杀伤逮捕各数十人,酿成偌大惨剧,国会同人佥以当局处置失当,故特拟定调和办法四项,请总理尊重公意,予以正当答复。张云:“政府正在拟订工会专章,俟交国会议定公布后,方能依法承认工会,其被捕诸人,除工人外,颇多故意煽惑捣乱者,能否释放,须听各方长官依法处理。”争持良久,张始云:“本人仅可以私函请其从宽而已。至撤退弹压军警一节,亦须由地方官酌量办理,政府未便遽断。”白张彭黄胡五君,相继发言,张固持己见,仍不得要领。乃退与众商定,由众议院同人,速提建议案,于星期二开紧急会议,再向政府严重交涉云。

(附)解决工潮办法建议案


  此次工潮发生,交通阻塞,举国骚然。小之影响国家之收入,大之引起社会之纷扰。在政府一方面,宜如何持平处理,消弭无形,不料为时已夹旬,而风潮反益扩大。使非速筹妥善之方,恐贻治丝益棼之患。本员等分属人民代表,兹以职责攸关,特拟办法四项于下:
  (一)临时约法第六条第四项,人民本有集会结社之自由,现在所有工会,政府自应依法允许存在;
  (二)释放关于此次工潮之被捕者;
  (三)关于此次工潮之死伤者,政府应从优抚恤之;
  (四)撤退临时增调弹压军警,同时恢复各路工作。
  以上四项,似属平情近理,亦足维持路政。故特条具意见。依约法第十九条第八项及议院法第八章之规定,建议政府,是否有当,尚祈公决。

  我们就这些经过中完全证明北京政府已不成其为政府。故武人杀人,黎元洪、张绍曾丝毫不敢过问,而且帮凶求荣。在他们个人未常不自诩态度的巧妙,但是这样还要侈言统一,以为争禄位工具,实见其不知人间有羞耻而已。至于议员所提解决工潮办法建议案,在次日大猪圈中一般人预料是会无结果的。果然当该建议案提出时一群猪仔茫然罔觉,并且还有很妙的论说:“这不干我们的事,如果这等问题也提出讨论,国会便要携入工潮漩涡去了,国会本身不就有了危险吗?还是莫受外人利用好,咱们散会罢!”言毕,一哄而散。于是第二次的调和运动也就如此结果了。其实这些话倒是他们由衷的话呢!

  说到此处我们真不得不说中国的议会制度实在已经破产了。还有些妄人希望他们制宪,要他们代表民意,简直是自堕畜道,连猪仔都不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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