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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工人联合会全体会议记录
(1849年2月4日)
〔注释〕
[177] 联合会的改组早在1849年1月25日的委员会会议上就开始了。关于这一点,会议记录说:“公民沙佩尔提议,起草一个新的联合会章程。为此,要任命一个委员会,然后讨论章程,待章程通过后付印,发给会员们人手一册。他说:早就觉得有必要按一定的方式组织联合会了。从它建立以来,我们取得了许多在它建立时未曾有的经验,在当时也许是非常必要的东西,现在不再必要了。总之,联合会必须拥有牢固的基础和明确的规定,以便使每个人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态度,也不能因为没有法规而产生不团结。此外,必须把这些规定或章程交给每一个会员,使他们也马上了解到联合会的倾向和体制。然后,还有许多人阐发了制订章程的必要性并通过了沙佩尔的上述提案。为了临时起草章程,任命了由公民沙佩尔、埃塞尔、卡斯滕斯、萨尔盖特和赖夫组成的委员会。”(1849年2月8日《自由、博爱,劳动》第1号)——599
[178] 1849年2月5日的委员会会议就分会还作出了其他决议。会议记录如下:
“鞋匠联合会,罗滕堡街7号,表示愿意作为分会加人工人联合会,并愿意遵守那些章程。鼓掌。
“公民沙佩尔接着指出,继这个分会之后,将要建立的分会有以下6个,即:
第一个:主席 弥勒,在克兰茨街西蒙夫妇家;
第二个:主席 萨尔盖特,在福勒尔街莱格曼家;
第三个:主席 沙佩尔,在库尼贝特附近小十字街赫歇尔家,
第四个:主席 埃塞尔,在莱茵髙地的普法尔家;
第五个:主席 勒泽尔,在使徒街希尔格斯家;
第六个:主席 威斯特曼,在罗滕堡街7号。
并提议,暂时任命公民卡斯滕斯(列斯纳)、诺特荣克和赖夫为另外三个分会的主席,责成委员会在合适的地方再建立3个分会。”1849年2月15日《自由、博爱、劳动》第3号)
3月初,在一个公告中列举了以下几个分会:
“第一分会,在克兰茨街西蒙夫妇家,每星期日8点钟;
“第二分会,在福勒尔街莱格曼家,每星期三和星期六8点钟;
“第三分会,在菩提树街(库尼贝特)赫歇尔家,每星期日8点钟;
“第四分会,在罗滕堡7号达尔豪森家,每星期一6点钟;
“第五分会,在拜恩塔附近比贝尔巷拐角处卡斯特里家,每星期天和星期二8点钟;
“第六分会,在老塔附近普法尔家,星期四8点钟;
“第七分会,在武器库巷胡梅尔斯海姆家,星期四8点钟;
“第八分会,在希腊门89号法斯本德尔家;
“第九分会,在布兰肯堡布兰克巷许纳沙伊特家,星期日8点钟。”(1849年3月4日《自由、博爱、劳动》第8号)——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