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葛兰西 -> 现代君主论(1931~1934)

论官僚



  (1)随着政治和经济形式在历史上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一种“职业”型的官员,他们接受过从事(文职和军事)官僚工作的专业技术训练——这个事实,对于政治科学、对于国家形式的历史来说,都有着根本的意义。这是一件必然的事情呢,还是像“纯粹的”自由派声称的那样,是自治(self-government)[1]的一种退化形式呢?当然,官员是一切类型的社会和国家所固有的难题;一切类型的社会和国家都有着自己提出和解决这个难题的方式,它们有着自己的选拔制度,以及自己想要培养的官员类型。重新构想所有这些因素的发展过程具有头等的重要性。官员的难题部分地与知识分子的难题相重合。但是,如果我们可以肯定一切新的社会和国家形式都需要一种新型官员的话,那么同样可以肯定的是,新的社会统治集团——至少在一段时间内——绝不可能无视那些传统的和既定的利益,也就是说,绝不可能无视在它们到来时就已经存在和法定了的(特别是神职和军事领域的)官员形态。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统一,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更为紧密的联系(因此,当选的官员就会像关心对国家事务的控制那样来关心其行政),这些都可以成为灵感的来源,不仅为解决官员的难题,也为解决知识分子的难题,提供新的方法。
  (2)与官僚及其“最佳”组织形式这个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是对所谓“有机集中制”和“民主集中制”的讨论[2](后者的“民主”跟抽象民主毫不相干,就像法国大革命和第三共和国所发展起来的有机集中制形式同样也为绝对君主制和拿破仑一世一无所知)。我们需要研究和考察那些现实的经济和政治关系,它们的组织形式、它们的连接方式和职能遍布有机集中制和民主集中制的一切领域和不同表现形式,其中包括:国家生活(中央集权、联邦、邦联、州联邦或联邦国家,等等),国家间生活(同盟、不同形式的国际政治“格局”),政治文化团体(共济会、扶轮社、天主教会)和经济联合体(卡特尔、托拉斯)的生活,同一国家,不同国家,等等。
  过去(1914年以前)曾经就德国人在高雅文化生活和某些国际政治力量生活方面的支配地位产生过论战:那么这种支配地位当真存在吗?它究竟存在在哪里呢?[3]可以说:(a)并没有任何有机的、纪律的纽带来确保这种优势,因此这种优势只不过是抽象的文化影响力和极不可靠的声望方面的现象罢了;(b)这种文化影响力完全没有触及实际的活动,反过来,实际的活动也是分裂的、局部性的,没有共同的方向。所以这里谈不上任何集中制,不管是有机的,还是民主的,还是随便什么种类的集中制,或者是它们的混合物。少数的知识分子集团可以感受到这种影响力,但它们缺乏同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而恰恰是这种纽带的缺乏构成了局势的特征。不过,这样的事态之所以值得考察,是因为它可以用来说明是怎样一个过程导致了各种有机集中制理论的提出。这些理论完全是知识分子们针对各种力量分散零乱的状态提出的一相情愿的批评。
  同时,需要对各种有机集中制理论加以区分。一类理论隐瞒了使某个党实际上支配一切的明确纲领(不管组成这个党的是一个像知识分子那样的阶层,还是一个“有特权的”地方集团);另一类则代表了宗派分子和狂热信徒们纯属一相情愿的看法,虽说它们也可能隐瞒关于支配地位的纲领(通常是某个独一无二的个人的支配地位,例如“教皇不谬”论,它把天主教变成了一种教皇崇拜),但表面看来又并不像一个自觉的政治行为那样来隐瞒这个纲领。更准确的称呼应该是官僚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才会产生“有机性”,它可以说是一种运动中的“集中制”,也就是说,它是使组织不断地适应现实的运动,使下面的推动力与上面的指令相配合,使基层群众中产生的分子不断介入统治机器的坚硬骨架从而保证连续性和经验的稳步积累的过程。它之所以是“有机的”,是因为它考虑到运动,这种运动作为历史现实呈现出来的有机方式,并没有机械地僵化成为官僚制度;同时,它还考虑到相对稳定而持久的东西,或至少是在容易预见的方向上运动着的东西,等等。在国家内部,这个稳定性的因素就体现为统治集团中央核心的有机发展过程,在党的生活的较小范围内也是如此。官僚集中制在国家内部占了上风,这说明统治集团达到了饱和,正在变成一个狭隘的小集团,从而通过控制乃至扼杀新生的对立力量,以图永远保住它一己之私的特权——哪怕这些力量与根本的占统治地位的利益具有同质性(就像贸易保护主义体系在与经济自由主义进行殊死斗争时那样)。对那些在社会中代表从属集团的党来说,稳定性的因素是必需的,这是为了确保领导权掌握在进步分子而不是特权集团的手中——与其他那些相互联系、形成联盟却又参差不齐、摇摆不定的力量相比,这些分子具有有机的进步性。
  无论如何应当指出的是,官僚集中制的不良表现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缺少来自下层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也就是因为外围力量在政治上的不成熟,虽然这些力量与掌握领导权的地域集团(皮埃蒙特主义在意大利统一最初几十年里的表现[4])具有同质性。在国际组织(国际联盟[5])内部,上述局势的形成则可能是极其有害和危险的。
  民主集中制提供了一个富于弹性的公式,它可以有多种多样的体现;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不断得到解释以适应需要,也就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生命力:它的意义在于批判地研究什么是在表面的无规律当中一致的东西,以及反过来什么是在表面的一致性当中不同乃至对立的东西,从而把那些类似的东西紧密地组织和联系在一起;但是,必须使得这种组织和联系表现为“归纳”和实验的需要,而不是表现为一个推理、演绎和抽象过程的结果,也就是说,不是纯粹知识分子(或纯粹傻瓜)才有的东西。这种不断从民族的、地区的现实中辨别出“国际的”、“一元化的”因素的尝试,其实是一项具体的政治行动,是对历史进步的惟一有效的活动。它要求在理论与实践、知识分子集团与人民群众、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实现有机的统一。从这个观点看,统一和联邦的公式就都失掉了大部分的意义,同时却又在官僚观念里保存了它们的毒素。结果,我们得到的不是统一,而是表面上平静“无声”的一潭死水;也不是联邦,而是“一袋马铃薯”[6],也就是说,是彼此毫无联系的一个个“单位”的机械排列。




[1] 译者注:括号里的英文系作者所加(下文同),这暗示原来意义上的“自治”(作为一种“机构或者说政治与行政方面的惯例”)最初在英国的出现。葛兰西指出:“自治的意义在非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发生了变化:在与高级政府官僚的集中制作斗争的同时,却形成了被委托给直接由下面控制的官僚的机构。官僚成为必然……”见《过去和现在》,第163—164页。应该注意到,从他早年在南方问题上主张“自治”,到在国家理论中采纳和思考(最初由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这一过程构成葛兰西提出领导权问题的环节之一:“可以把国家认同于个人(社会集团中的个人),这些个人构成了一种主动文化的要素(就是说,是创造一种新的文明、一种新型的人和公民的运动)——这个主张应该有助于规定意志在政治社会的外壳下去建立一个复杂的、紧密连接的市民社会,在那里,个人可以管理自己,不仅无须通过自治而进入与政治社会的冲突,相反还成为政治社会的正常延续,成为对它的有机补充。”见英译本乙,第268页。

[2] 译者注:1925—1926年,博尔迪加等“左派”提出需要在共产国际和各共产党内“实现一种有机集中制”(党的领袖应当懂得在必要的情况下反对大多数人的意志),以取代民主集中制。葛兰西在札记里多次针对“有机集中制”进行批评,如:“所谓‘有机集中制’是基于这样的原则:政治集团是围绕着某个‘绝对无误的掌握真理的人’而被‘纳新’选择的……”;“无论如何,这是一种拜物教关系”;它“基于一个前提,而这个前提只有在人民的激情熊熊燃烧的特殊时刻才是真实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取决于这样的事实,即统治者满足了被统治者的利益,因而‘必定’取得他们的同意,这就是说,个人必定与整体认同,而整体……是由统治者来代表的”,它使得“知识分子和人民—民族之间的关系成为或者沦落成为纯属官僚秩序和形式秩序的关系,知识分子成为一个等级社会,或一个牧师阶层。”(见《关于马基雅维利、政治和现代国家的札记》,第113、158页)因此,这种“所谓的有机集中制”和葛兰西通常对“有机的”一词的正面运用完全不同。

[3] 译者注:这里可能是指黑格尔和德国唯心主义对意大利唯心主义者(克罗齐和詹梯利)的影响,以及德国社会民主党在第二国际内部的影响。

[4] 译者注:即在统一后的意大利全盘照搬皮埃蒙特体制。

[5] 译者注:1920年根据凡尔赛和约建立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1946年解散,其部分职能由联合国取代。

[6] 译者注:语出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见《选集》第1卷,第6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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