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埃里希·弗罗姆 -> 人类的破坏性剖析(1973) 第六章 动物行为 在实验材料上第二个可讨论本能侵犯学说的是动物行为。我们必须把动物侵犯行为分为三种不同的形态: (1)捕食侵犯; (2)同种侵犯(对同种类的动物的侵犯); (3)异种侵犯(对不同种类的动物的侵犯)。 我们曾经提过,研究动物行为的人士(包括洛仑兹)有一个相同的看法:捕食侵犯的行为模式和神经生理学程序,是与别的侵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分开。 至于异种侵犯,大部分研究者都承认,动物极少毁灭别种动物——除非是它们感觉受到威胁,而且无法逃走。因此,它们的侵犯是防卫侵犯。这样,动物的侵犯现象主要便是同种侵犯,这也是洛仑兹所研究的主题。 同种侵犯有这样的特点: (a)在大部分哺乳动物中,这种侵犯并不是“嗜杀的”,目的不在屠杀、毁灭或残害,主要是摆出威胁的姿式,做为一种警告。整个说来,我们发现大部分哺乳动物有许多争吵或威胁行为,但极少像人类那种流血战斗或毁灭对方; (b)只有某些昆虫、鱼类、鸟类和哺乳动物中的鼠类,有习惯性的毁灭行为。 (c)威胁性的行为是当动物感觉到自己的生存利益受到威胁时,才产生的反应,因此,在神经生理学的意义上来说,它是防卫性的。 (d)没有证据让我们相信大部分哺乳动物具有自然发生的侵犯冲动,也没有证据表明它像流体一样用水坝拦起来,等待适合的机会发泄。动物的侵犯是防卫性的,从这一点来看,它具有某种神经结构为基础,这是种族发生史上演化出来的神经模式。如果洛仑兹不坚持他的流体行为模式,如果他不认为人类的破坏与残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认为它们的根源是防卫侵犯,我们实际上便跟他没有什么争论的地方。 在哺乳动物中,大量的屠杀与虐待,是人类特有的。为什么?下面几章就是要回答这个问题。现在这一章,我的目的则是要详细说明,许多动物尽管同种相斗,但它们的战斗是“非破坏性的”、非毁灭性的,它们相斗却不相残;而哺乳动物与早于人类的灵长类,它们的资料也并不能显示出它们天生具有“破坏性”,可是一般研究者却认为人类从它们遗传得来这种破坏性。事实上,如果人类“生而具有”的侵犯性只像自然环境中的黑猩那般,这个世界就要和平得太多了。 俘虏状况下的侵犯在研究动物——尤其是灵长类动物——的侵犯时,必须做一个重要的分别,就是,它们在自然的栖息地时,行为上跟俘虏状况下很不相同。种种观察报告显示出来,灵长类在原野里很少有侵犯行为,可是动物园里的灵长类却表现出过度的破坏性。 对于了解人类的侵犯性,这一点分别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类从有史以来到现在为止,除了猎人、食物采集者,和公元前四千年以前的早期农人之外,几乎就从来没有生活在他的“自然栖息地”过。“文明人”总是住在“动物园里”,就是生活在种种的俘虏状况下,种种的不自由状况下,而且即使在最进步的社会,此话仍旧不假。 我要讲几个动物园中灵长类的例子,这些例子经过细心研究,足可采信。最出名的例子可能是印度狒狒(hamadryasbaboons),这是索利·祖克曼1929-1930年在伦敦动物园(“猴山”)所做的研究。这块地方长100英尺,宽60英尺,依动物园的标准说,是算大的,但跟自然栖息地相比,却小得可怜。祖克曼观察到这些动物精神很紧张,侵犯性非常强,身体壮的,就无情地欺负弱小的,即使母亲都抢自己孩子手上的食物。最主要的牺牲者是母的和年幼的,往往在战斗中中受伤或被打死。祖克曼看到1只公的恶霸,故意去攻击1只小猴子,攻击了两次,到晚上那只小猴子就死了。61只公的里面,有8只死在暴力下,有许多生病而死。(S.Zuckerman,1932。) 汉斯·库玛在苏黎克、夫尔蒙·瑞诺兹在英国慧普斯奈德公园,都曾研究过动物园中的灵长类行为。库玛把狒狒关于15码长27码宽的笼子里,结果常常发生严重的咬打,造成危险的伤势。库玛以前在产国衣索庇亚研究过原野中动物的侵犯行为;他把两者比较,发现动物园的母狒狒比原野中的母狒狒侵犯行为高9倍,公的则高17倍半。夫尔蒙·瑞诺兹研究24只恒河猴,这些猴子关在八角形的笼子里,每边只有10码长。比起伦敦猴子山的活动范围虽然小,侵犯性却没有那么极端。不过比起原野来,却又严重。许多猴子受伤;有1只母的伤得非常严重,不得不用枪打死。 环境对侵犯的影响,曾以恒河猴为对象,做过许多研究,特别是C.H.索斯维克的研究,和他与M。拜格,M.斯迪吉共同做的研究。索斯维克发现,被俘的恒河猴,它们“好斗的”行为(即对于冲突所产生的行为反应),形式与频率主要受环境与社会状况的影响。他从环境改变与社会改变两方面着手。环境改变是在固定的空间里改变动物的数目;社会改变是把新的分子加到原来的圈子里。他的结论认为,空间缩小则侵犯增加,但把新的动物加到原先存在的社会组织里,则“比环境的改变产生更多的互相侵犯”。 许多别的哺乳动物也是一样,缩减生活空间,便增加侵犯性。L.H.马修斯,自己在伦敦动物园亲自观察,并且研究了这方面的文献,他的结论是,除了在拥挤的状况下,他没有发现过哺乳动物相斗致死的例子。杰出的动物行为观察家,保罗·勒浩森,研究的结果认为,把猫儿们关在一个小笼子里,会骚乱它们相对的阶级组织。“笼子里越拥挤,相对的阶级性越小。最后一个暴君出现,‘贱民’产生,所有的猫都欺侮它们,不断地对它们做残忍的攻击,逼得它们狂乱。整个的社会变成了可恶的暴众。每一只都不安逸,不断嘶叫,甚至战斗”。 即使固定的喂食站所产生的临时拥挤,都会使侵犯性增加。1935年冬天,美国的三位科学家,C.卡柏特、N.考里亚斯和R.C.古廷吉观察威斯康辛州的弗来格河区的鹿群,发现它们争斗的频率依聚集的密度而定。当一个喂食站只有5只到7只的时候,每个小时每只鹿只发生一次争斗,但增加23只到30只的时候,频率就增加到4.4。美国的生物学家J.B.卡路恩观察老鼠,也得到相似的结论。 有一件重要的事是我们要记得的,就是充足的食物供应并不能阻止因拥挤而造成的侵犯增加现象。还有一件有趣的事,依照索斯维克的观察,用恒河猴做实验的结果,食物减少25%,并没有使好斗行为发生变化,减少50%,却显著地减低了好斗行为。[注:人类也会发生相似的现象,饥饿减少侵犯性,而不是增加侵犯性] 研究俘虏状态下的灵长类——别的哺乳动物也是一样——发现拥挤似乎是暴行增加的主要条件。但“拥挤”只是一个标签,一个相当不落实的标签,因为它没有告诉我们,造成侵犯增加的真正原因,究竟是“拥挤”中的哪一种因素。 对于私有空间,是否有“自然的”最低需要量[注:请参考T.E.浩尔对人类空间需要量的研究,颇为有趣]?拥挤是否阻止了动物天生的探险需要和自由活动需要?动物是否因拥挤而觉得身体受到威胁,因此以侵犯来反应? 要圆满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做更进一步的研究;但索斯维克的发现向我们提示,在拥挤现象里,我们至少得分辨出两个不同的元素。一个是空间的减少;另一个是社会结构的破坏。我们曾经提到,索斯斯维克观察到,把一只陌生的动物放在一个社会群里,所造成的侵犯现象比拥挤还厉害,这证明了社会结构的破坏是个重要因素。当然,两种因素往往是共同存在的,要分辨出究竟是哪一个真正造成侵犯行为,相当困难。 不论这两种因素在动物的拥挤中组合的情况如何,却每一种都可以产生侵犯。空间的局促剥夺了动物的生机,使它们不能活动、玩耍和运用自己的生活功能——这些功能只有当它们自己去寻找食物时,才能充分发挥。因此“空间剥夺”的动物,可能感受生机被抑制的威胁,而反应为侵犯行为。动物社群的社会结构的破坏,依照索斯维克的结论,对动物的威胁更大。每一种动物都生活在它们特有的社会结构里;阶级组织也好,非阶级组织也好,总是动物行为的参考坐标。相当的社会均衡状态,是动物生存必要的条件。如果因为拥挤而破坏了这均衡,对动物的存在状况就构成重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强烈的侵犯是理所必然,因为侵犯本来就是一种防卫作用,在没办法逃走的情况下,尤其是如此。 动物园的生存环境可能是拥挤的,祖克曼所开究的狒狒便处在这情况下。但许多动物园的动物往往并不拥挤,可是却受到空间的限制。处在俘虏状态下的动物,尽管吃得饱饱的,无风无险,却“无事可做”。如果生理的一切需要得到满足,便足以使动物(和人)产生健康的生活感,则动物园里的动物确实应该非常心满意足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这种寄生式的生存方式,剥夺了它们的生活刺激,使它们没办法积极去展开生理的与心智的功能;因此它们往往变得厌倦、迟钝而冷漠。A。考特兰的研究报告说:“动物园里的黑猩猩,总是随着年岁的增加越来越迟钝和空洞;可是原野里的黑猩猩却年纪越大越活跃,越对事情感兴趣,越有人性。”[注:例如,有一个年老白发的黑猩猩,在体力上虽然已经远不如年青的猩猩们,却仍旧是它们那一社群的领袖;这显然是在自由的生活中,由于各式各样的刺激,让他发展出一种智慧,足以做社群的领袖]S.E.格利克曼和R.W.斯洛吉斯也得到相似的结果,他们认为动物园的笼子所提供的“迟钝世界”会使动物产生“倦怠”。 拥挤与人类的侵犯拥挤既然是动物侵犯的一个重要条件,人类的侵犯是否也如此?P.勒浩森认为正是这样。他说,要想救治“叛乱”、“暴行”与“神经官能症”,别无其他办法,唯有“在社会中建立人数的平衡,立即找寻有效的办法,控制人口数量的适当水平”。 把“拥挤”跟人口密度混为一谈,是常有的现象,这在观念上造成了相当大的混淆。勒浩森的研究方法由于过分简化和保守,忽视了现代拥挤现象的一个特点:现代的拥挤现象有两个层面:一种是适合生活的社会结构遭受破坏(尤其是工业化地区);一种是人口量和经济与社会基础的不成比例,后者主要是非工业化地区的情况。 人需要社会系统,在这个系统里他有他的地位,有他同别人的关系,这些都是相当稳定的,受到一般人所接受的观念与价值观所支持。现代工业社会里,传统、共同的价值观和人与人的真诚关系却大部分消失了。现代的群众里,人是孤独的、寂寞的,尽管他是群众的一分子,仍然无济于事。除了从大众传播系统里得到的一些口号与意识形态[注:读者看到“意识形态”四字时,总不要忘了它往往有“空洞观念”的意思]之外,他没有跟别人共享的信念。他已经变成了一个原子(希腊文的意思是“不可再分的”),把他和别人聚合在一起的力量,只有共同的——但同时又是对立的——利益和现金交易关系。爱弥儿·杜尔坎(1897)把这种现象称叫“社会紊乱”,认为随着工业成长而日趋严重的自杀现象,主要原因在此。“社会紊乱”一词,杜氏指的是一切传统的社会关系所遭受的破坏;这是因为“国家”过分发达,使一切真正的团体结构都变得次要了,而所有真诚的社会生活都已经遭到毁灭。他认为生活在现在的政治国家的人民,是“错乱的尘埃”。另一位社会学大师,F.冬尼斯(1926)对现代的社会做了类似的分析,他把传统的“社团”(Gemeillschaft)跟现代的社会(Gesellschaft)加以分别,他认为在现代的社会中,所有真诚的社会关系已经都不见了。 许多例子都显示出来,人类的侵犯行为,它的原因并不是人口的密集,而是缺乏社会结构,缺乏真正的共同关系,缺乏生活兴趣。最引人注意的例子之一是以色列的kibbutzim,那是非常拥挤的地方,个人的空间极小,很少有私人生活上的隐藏处(数年以前,当共意群体(intentional communities)还贫穷的时候更是如此),然而他们的分子之间却特别没有侵犯性。世界各处所有的“共意群体”都是如此。另外,像荷兰和比利时这样的国家,人品密度是全世界最高的,可是那里的人民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侵犯性。世界上几乎难得找到像坞斯达或威特岛青年节期那么拥挤的地方了,可是那里的人却最没有侵犯性。再举一个例子,30年前的曼哈顿岛是那时世界人口最密的地方之一,但那个时候并不像现在这样充满暴行。 现代的公寓大楼往往是数百家同住,凡是住过这种公寓的人都知道,没有一个地方比这里更可以有私人生活,更没有邻居拜访。跟公寓相比,小乡村的住宅彼此间远得多,人口密度也小得多,可是人们的私人生活却没有隐密。村子里的人互相间比较认识,常会注意到别人的私人生活,也拿来做聊天的资料,彼此也常常会出现在对方的视域里;城市郊区的社会在程度上虽然不若乡村,但也与乡村有些相似。 这些例子显示,侵犯的原因并不是单纯的拥挤,而必须要看拥挤发生在什么情况下;这些情况包括社会、心理、文化和经济。很明显的,人口过剩——就是,贫穷状态下的人口密集——会造成压迫感与侵犯;印度的大城市,美国城市里的贫民窟都是例子。如果缺乏适当的住宅,由于不断地受到别人的侵扰,则人口过剩和因此引起的人口密集便是恶性的。人口过剩的意思是说,一个社会的人口数量超过了它的经济供应力,使它不能供应人民适当的食物、住宅与有意义的闲暇娱乐。人口过剩无疑会产生坏的后果,因此,把人口数量降低,使它符合经济基础,是必须的。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如果能够维持密集的人口,则密集并不会剥夺居民的私生活,也不致于使他的私人生活圈常常遭人闯入。 但是,适当的生活水准所考虑的却只是私人生活,它并没有解决“社会紊乱”的问题,真诚的社会关系仍旧缺乏。人需要他的社会具有人性的均衡,里面的每一个分子都互相把对方当做“人”来认识。要想把工业社会的紊乱消除,只有把社会结构与文化结构做彻底改变;就是,每个人不但有适当的食物与住宅,而且社会的利益[注:interest一字包含三义:关心、兴趣、利益]需要与每个人的利益相符合;再者,社会生活的主旨与个人生活的主旨不再是消费与跟同胞对立,而是跟同胞建立关系,并发挥自己的能力。在人口密度很高的情况下,这些仍旧都是能够做到的,但我们必须彻底重新考虑我们的一切前提,并做彻底的社会改变。 从这些分析来看,人类的拥挤与动物的拥挤虽然有类似的地方,却并不相同。对于空间的需求,与社会组织的需求,动物有本能的“知识”。当它的空间需要量和社会组织受到侵扰时,它会本能地用侵犯行为来补救。在它这些方面的生存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这是它唯一的反应方式。但人却有许许多多方式。他可以改变社会结构,可以发展休戚相关的关系与共有的价值观念,这些都是本能反应以外的东西。对于拥挤问题,动物的解决法是生物本能的解决法;人的解决法则是社会的与政治的解决法。 原野中的侵犯行为很幸运的,对于原野中的动物,最近有不少人从事研究;这些研究的结果告诉我们,生活在自然栖息地的动物,并不像俘虏状态下的动物那样具有侵犯性。 在猴类里,狒狒是以暴戾出名的,S.L.瓦希朋和I.杜渥尔对它们做过细心的研究。为了节省篇幅,我只提二人的结论:当一般的社会结构没有受到骚扰时,狒狒彼此之间很少有侵犯性的行为;如果有,也是摆摆姿式,做出威胁的样子。不同的狒狒团体在水源地相遇,并不发生战斗;跟前一节所讨论的拥挤情况相较,这当然值得我们注意。瓦、杜二人看到400多只狒狒围着一处泉水喝水,却并没有一点侵犯行为。他们也看到,狒狒对别种动物同样很没有侵犯性。K.R.L.浩尔对卡克玛狒狒(Papioursinus)的研究也得出同样的结论。 黑猩猩是最接近人类的灵长类,对它们的侵犯行为所做的研究也就特别使人感到兴趣。它们在非洲赤道地区的生活情况却是最近几年才由几位观察家分别提供世人。 V.与F.瑞诺兹在研究波当果森林的黑猩猩之后,认为它们的侵犯行为非常少。“在300小时的观察中,只有17次争吵,包括真正的打斗和只摆威胁姿态,或只是发怒,但没有一次是超过几秒种的。”(V. and F.Revnolds。)这17次中只有四次有成年的公猩猩参加。珍尼·古多尔在巩比河流保留区对黑猩猩所做的观察,基本上也是一样:“观察到的四次威胁行为是地位低的公猩猩想从首领前面拿取食物时发生的。……极少看到攻击行为,成熟的公猩猩相斗只看到一次。”“刷毛和献殷勤的活动与姿态倒是很多,”这些行为的主要作用,显然是建立和维持社团中的彼此的良好关系。大致上说来,它们的社团都是临时性的,除了母子关系外,没有观察到其他的稳定关系。尽管看到过72个界线分明的统属关系,可是关没有看到它们有阶级组织化的统属关系。 A.考特兰观察到黑猩猩有一种不安定性,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现,因为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人类的“第二天性”——他的性格——的进化。他写道: “我所观察到的黑猩猩全都是小心翼翼的,犹豫不决的。这是在原野中近距离研究黑猩猩最主要的印象之一。在它们活泼的、探索的眼神后面,我们察觉到一种怀疑的、沉思的性格,总是想从这困惑的世界里找出一些意义来,就似乎本能的确定性已经被智力的不确定性所取代——然而又没有人类所具有的那种决心与果断。”
考特兰注意到,黑猩猩的行为模式没有一般猴子那么具有先天的确定性;用俘虏的黑猩猩做实验,结果也是如此。[注:弗罗里达的奥伦治公园里的灵长类生物学耶尔基实验室,有两位研究员,K.J.和C.海耶斯,他们在家里养了一只黑猩猩,有计划地“强迫”它接受人类的教育,在两岁八个月的时候,测验它的智商为125]我要引用一个房·劳维克——古尔多所观察到的例子,因为它印证了考特兰的重要发现,就是,黑猩猩的行为是犹豫不决的。下面是她的报告: “有一天,哥利亚出现在斜坡上,离我们还有一段距离,后面紧跟着一只粉色的母猩猩(交尾期中)。雨果和我很快把一串香蕉丢出去,到它们两个都能看到的地方,我们则藏在帐蓬里看。当母猩猩看到我们的帐蓬时,就跳到一棵树上去,向下看着。哥利亚立刻就停住脚步,向上看她。然后他又看香蕉。他向斜坡走下一些,停下来,回头看母的。她没有动。哥利亚慢慢向下走,这时母的便默默地从树上爬下来,消失在矮树丛中。当哥利亚回头,看她已经不见了,立刻就跑回去。一会儿以后,母的又爬上一棵树,哥利亚诚惶诚恐的跟着她。他给她刷了一会儿毛,但又常常向帐蓬这边看。从他站的地方虽然看不到香蕉,但他知道还在那里;他已经离开这里十天,他可能在流口水了。
这只公猩猩不能决定先吃香蕉还是先与母猩猩交配,是很叫人吃惊的。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人身上,我们会说他患了强迫性的疑虑,因为正常的人会依照自己性格结构中最有势力的冲动去做;口唇接受性性格的人,会先吃香蕉,把性的满足延到后面;“生殖器性格”的人,会先满足性欲,再顾到食物;一般来说,在这两者之间做一个先后的判断并不困难。但是这只公猩猩哥利亚,如果我们假定他患了强迫性的神经官能症,怕是很说不通,因此,我们只得用考特兰的看法来做解释,可惜的是房·劳维克-古多尔并没有提到考氏的发现。“不久他又爬下来,走向我们这边,走几步回头看看母的。她坐着不动,但雨果和我有一种清楚的感觉,她已经决心离开他。当哥利亚再走下来一些,坡上种的蔬菜显然挡住了他的视线,因为他向回看了一下之后,很快爬上一棵树。她仍旧坐在那里。他爬下来,走了几码,又爬上另一棵。母的仍在那里。在哥利亚走到放香蕉的地方之前,这种情况又延续了五分钟。 “当哥利亚走到帐蓬周围的开垦地之后,他遇到另一个难题,因为这里没有树,而他站在地上又看不见母的。有三次他走到开垦区,又冲回去,爬上最后一棵树。母的没有动。突然间哥利亚似乎下了决心,快跑着到香蕉那里,拿了一根就向回跑,再爬上树去。母的仍旧坐在原来的树枝上。哥利亚吃完了,似乎有了点信心,匆匆忙忙回到香蕉那儿,抱了一挂,又冲回树上去。她已经走了;当哥利亚拿香蕉的时候,她爬下树枝,一边再回头看他,默默地消失了。 “哥利亚的惊慌叫人有趣。抛下了香蕉,爬上他离开她的那棵树,四周巡看,接着也消失在矮树丛里。他找她找了二十分钟。不几分钟就看到他爬到另一棵树上,向四方巡看;但他再也找不到她。最后终于放弃了,回到帐逢来,看起来精疲力竭,坐着慢慢地吃香蕉。即使这样,仍旧不时回头,向斜坡上方注视。” 考特兰又提到,黑猩猩对年幼的猩猩很忍让,对年长的猩猩则很敬重。房·劳维克-古多尔也强调这一点: “黑猩猩在彼此的行为上显出很大的容忍。公的特别是如此,母的倒反而容忍量较低。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有一棵椰子树,上面只有一串果实,一只年青的黑猩猩已经在上面吃了。这时一个有支配权的成年的公猩猩爬上来,他并不把年青的赶走,却只坐在一边一起吃。同样,如果上面坐的是成看的公猩猩,年青的猩猩也会爬上去,在开始吃东西以前,他会先摸摸那一只的嘴唇,大腿和生殖器地带。公猩猩之间的忍让在交配季节特别明显,像前面所说过的例子,七个公猩猩跟一个母猩猩交配时,彼此间没有侵犯的迹象;七只里有一只是年青的猩猩。”
至于在原野所观察到的大猩猩,G.B.夏莱尔报告说,大体上,群体与群体间的“相互作用”是和平的。公猩猩会做到虚张声势的侵犯姿态;“有一次,当一个母的、一个年青的和年幼的猩猩闯入另一群里去时,我观察到被闯入的一群产生轻微而短暂的侵犯性。群里面的侵犯性大部分不越出瞪眼睛和急叫”。夏莱尔没有看到过大猩猩之间有严重的侵犯性攻击。当我们考虑一下大猩猩的家庭分布情况,这一点便更叫人注意了,因为它们的家庭分布区不但是重叠的,而且似乎是共有的;在这种情况下,摩擦的机会一定很多。房·劳维克-古多尔对黑猩猩的进食行为所做的观察报告,特别需要我们费神留意一下,因为不少作家以她的报告做证据,来证明黑猩猩的肉食性格或“捕食性”性格。她说,“巩比河流保留区的黑猩猩(或许各地区大部分的黑猩猩都是如此)是杂食动物……黑猩猩主要以素食为主;就是说,它们的食物中大部分是植物”。当然有例外,在他的研究期中,他或她的助手有28次看到黑猩猩吃其他哺乳类动物的肉。此外,头两年半偶然检查黑猩猩的粪便,后两年半则做规律性的检查,她在这些粪便中一共发现36种不同的哺乳动物遗物。在这些年中,她也有三次看到一只公猩猩捉住一只小狒狒,把它杀死,有一次看到一只母猩猩(可能是母的)杀死一只红色的colobus猴子。在45个月里,她也看到有68只哺乳动物(大部分是灵长类)被一个黑猩猩团休吃掉,这个团体有50只黑猩猩。也就是说,它们每个月大约吃一只半哺乳类。这些数字证明了“它们的食物大部分是植物”,而吃肉只是例外。可是,在她的一本通欲读物《人的影子》中,她却简单地说,她跟她丈夫“常常看到黑猩猩吃肉”,而没有引用她以前的著作中严谨的资料。我特别提出这一点,因为自从她这本书出版以后,许多人都以她的作品为根据,畅言黑猩猩的“捕食性”性格。但实际上黑猩猩是杂食动物,这是许多作家都说过的;黑猩猩主要吃素食。它们偶而吃肉(事实上极少),并不能因此把它们当作肉食动物,当然更不是捕食动物。可是人们用“捕食动物”和“肉食动物”这两种名词,实在是另有用意,它的意思暗含着人类天生具有侵犯性。 疆土与支配权一般人对动物的侵犯性的想法,很受疆土主义概念的影响。劳伯特·阿德瑞的“疆土的诫命”给众人留下一个印象,让大家以为人类受着防卫疆土的本能所支配,而这种本能是从远古的动物祖先遗传下来的。人们认为这种本能是动物与人类主要的侵犯根源之一。要找例证是很容易的,而这种不花脑筋的想法可以叫很多人轻易接受,让他们相信战争就是由这种本能引起。 但是,这种想法却是错误的,原因有几个。第一,有许多种动物,就它们来说,疆土概念根本用不上。“疆土问题只在较高等动物里才有,诸如脊椎动物和节足动物,而且也是不规则的。”其他的行为学者,如郭金杨,则“认为所谓的‘疆土防卫’毕竟只是一种想象出来的名目,所指的是对陌生者的一种反应行为,加了一些拟人化观念的味道,和十九世纪达尔文学说的味道。这个问题必须再做进一步有系统的实验探讨”。 N.亭柏金把疆土问题分为两种:种族的和个体的:“疆土的选择无疑是以资源为根本,这是动物生而具有的反应。这种天生的反应使同种的所有动物——至少同一区域内的这种动物——都选择同一形态的栖息地。可是,雄性个体对他自己的疆土的占领与保卫,却是由学习得来。这一种雄性动物是它们在繁殖地区的特别代表。” 前面提到灵长类动物时,我们曾说到它们的疆域常常重叠。人猿类不同的群体很能互相容让,疆土有伸缩性,它们并不用猜忌的态度监视自己的边界,强行阻止“外国人”进来。 第二,保卫疆土具有避免严重战争的作用。因为疆土被别的群体大量入侵,就会拥挤起来,结果会发生严重的战争。实际上,为疆土而产生的侵犯行为,只是一种威胁姿态,这是一种本能的行为模式,目的在维持空间的均衡和维持和平。动物的这种本能配备,跟人类的法律制度有相同的作用。因此,如果已经有了其他的象征标记来标定疆土的界限,而这标记又有警告不可越界的作用,这种本能就过时了。再者,我们应当记得,大部分战争都是为了获取利益,而不是反抗他人对自己疆土的威胁——只不过制造战争的人常拿保卫疆土做意识形态,煽惑人心而已。 人们对于支配权[注:dominance指由于个体的优越而在食、性等方面的优先权]的概念也是错的。许多动物都有阶级阻织,但并不是每一种动物都如此。在有阶级组织的动物里,最强壮的雄性在食、性和被刷毛服待方面比其他分子有优先权[注:很少有人从动物的阶级组织给独裁统治找“本能的”根源,但人们却从疆土主义给爱国行为找“本能的”根源,实际上,两种逻辑是一回事。这当然是人心好恶使然。人总希望“爱国行为”是“本能的”,而独裁统治则不是]。但是,支配权也和疆土主义一样,并不是每一种动物里都存在的,在脊椎动物和哺乳动物中,它的存在也不规则。 人类以外的灵长类里,支配情况很不相同。像狒狒和猕猴这些猴类,有相当发达的和严格的阶级组织,人猿类的支配情况则比较不强烈。夏莱尔研究山区大猩猩说: “我们观察到真正的支配行为有110次。当它们排成长条队形最常看到支配权;在选择道路或坐处时,有支配权的动物会排挤地位低的,大猩猩只用最少的行动就表示出它的支配权,通常只要地位高的动物走过,或用眼睛看一看,地位低的动物就会让位。最常见的表达方式,是支配者用手背轻轻拍拍下属的身体。”
V.与F.瑞诺兹在研究波兰果森林的黑猩猩以后,这样说: “个体间的地位虽然不同,支配作用在黑猩猩的行为中却只造成很少的摩擦。在雄性或雌性彼此之间,没有直线式的支配阶级关系;没有观察到对雌性的单独占有权;群体里没有永义性的领袖。”
T。E。罗维尔在对狒狒做过观察研究之后,反对支配概念,他说:“实际的证据显示,阶级行为跟环境的种种压力有关,在环境压力下,低阶级的动物首先出现生理症状态(例如,它们对疾病的抵抗力较弱)。如果决定动物阶级的是服从行为(而不是支配行为),我们就可了解,环境压力是直接施展在每个动物身上的,但由于它们的身体结构不一样,压力对它们的影响力也就会各不相同,因此造成生理上与行为上的改变(臣服行为),而行为上的改变又转过来造成了社会阶级。”他下结论说,“阶级组织主要是由部下的行为模式来维持的,而不是由阶级高的动物来维护”。W.A.马松根据他对黑猩猩的研究,对支配问题也表示保留态度: “‘支配’与‘臣服’只是人类习俗的观念,由于黑猩猩彼此间常处在胁迫者与被胁迫者的关系中,我们便用‘支配’与‘臣服’的字样来指名。当然,我们可以料想到,任何群体里面,个子大的、强壮的、猛烈的、具有侵犯性的动物(它们对别的每个分子都构成胁迫)会扮演一种支配者的角色。或许就是这个原因,原野里成年的公猩猩支配成年的母猩猩,母猩猩又支配年青的和年幼的猩猩。除了这方面所观察到的事实以外,没有迹象显示黑猩猩的群体是依照阶级组织起来的;也没有叫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它们有自动追求社会主宰权的欲望。黑猩猩是任性的、冲动的、贪心的,即使没有特别的社会动机与社会需要,也足够让它们发展出支配与臣服的关系来。
动物间即使确实有统属关系,它的作用也是和疆土保卫一样,是要使群体保持和平与团结,防止摩擦,因为不然就会导致严重的战斗。人类却以契约、礼节与法律来代替失去的本能。“因此,我们可以把臣属关系看做是社会接触的自然副产品,而且只是两个个体间的关系上的面貌之一。……” 许多人都把动物的支配认做是领袖的苛烈“跋扈”,认为领袖享受着支配整个群体的权利。以猴类来说,领袖的权威确实是以别的猴子对它的惧怕为基础,而这种惧怕是它制造出来的。但人猿类——譬如黑猩猩——的领袖,他的权威并不是因为它最强壮,其他的猩猩怕它报复,而是由于它领导群体的能力。考特兰的报告便是一个好例子,他说一个年老的黑猩猩,虽然身体已经不强,但由于经验与智慧,它仍旧是群体的领袖。 动物群中的支配权不论扮演什么角色,有一件事是明白的,就是,做支配者的那个动物必须时时不断地配得上它的地位——就是表现出它优越的体力、智慧、精力,或其他使它配做领袖的力量。J.M.R.德尔加杜在对猴子做精巧的实验之后认为,做领袖的猴子即使暂时失去它杰出的优点,它的领袖地位就结束了。在人类的社会中,自然支配权制度化之后,人的能力便不再像许多原始社会中那么有功用,做领袖的人不必时时都具有杰出的优点,甚至他根本不必具有优点。社会制度制约人民,让他们把名衔与制服或其他这类的东西,看做是领袖的能力的证据,而只要这些象征性的东西还存在,受着整体社会体系的支持,一般百姓甚至问都不敢问国王究竟有没有穿衣服。 其他哺乳类的侵犯性不但灵长类动物很少有破坏性,其他哺乳类,不论捕食动物也好,非捕食动物也好,也很少有侵犯行为;设若洛仑兹的流体侵犯说是正确的,动物的行为必不致如此。 鼠类是最有侵犯性的哺乳动物,可是它们的侵犯性也没有洛仑兹所举的例子那般强烈。萨利·卡瑞格提醒我们,洛仑兹所引用的老鼠实验跟其他的老鼠实验是不同的,因为另外这些例子显示,它们的侵犯性并不是生而具有的侵犯性,而是由于某些环境条件使然。 “洛仑兹所引用的是斯坦尼格的实验,依娄氏记载,斯坦尼格把各处找来的棕色老鼠放进一只大笼子里,供给它们完全自然的生活条件。一开始,它们似乎互相惧怕;这时没有侵犯情绪,但如果偶然相遇就会互咬,尤其是把两只老鼠沿着笼子的同一边缘驱赶,快速的相碰在一起的时候[注:不管笼子里的状态是什么样子,大部分动物心理学家都不会管它叫“完全自然的”状态;尤其是笼子太小的时候,里面的动物沿着笼子边缘跑便会相撞。这当然不可能是自然状态]没有多久,斯坦尼格的老鼠就开始互相攻击,除了一公一母之外,最后通统死掉。这一对老鼠的后代形成了一族,只要有任何陌生的老鼠放进来,它们就把它杀掉。
一位最杰出的动物侵犯学者J.P.斯考特,在比较脊椎动物和低等无脊椎动物之后指出,节足动物和社会昆虫类的侵犯行为非常普遍。节足动物中龙虾战斗猛烈,可以做例子;社会昆虫中的黄蜂和某些蜘蛛,则往往是母的攻击公的,把它吃掉。鱼和爬虫类也有很多侵犯行为。他写道:“约在同时,约翰·B·卡路恩在巴铁摩尔也观察老鼠的行为。有15只是从F·斯坦尼格实验用的老鼠里取来的;14只是卡路恩自己的——他自己这些也是互相陌生的。但卡路恩的笼子比斯坦尼格的大16倍,其他方面也好得多;他设置了一些‘避难所’,让被追逐的老鼠可以躲(在原野里大致上也有这类的避难所),卡路恩把自己原有的老鼠都做了标记。 “笼子上方的中央部分设了一个观察塔,每一只老鼠的动作都记录下来,这样记录了27个月的时间。老鼠们在经过少数几次战斗之后,互相认识了,分成了两族,没有一族想消灭另一族。它们常常来往相遇,却没有谁同谁挑战——有一些老鼠常常两边跑来跑去,以致于我们管它们叫‘使者’。” “对于动物的战斗所做的比较生理学,产生极为重要的结论,即是,战斗行为的主要刺激是外来因素;动物并没有自然发生的内在刺激,叫它不论在什么外在环境下都必须去战斗。在敌对行为中的生理与情绪因素,跟性与取食行为的生理与情绪十分不同。”
斯考特又继续说: “在自然状态下,毁灭性的与不过于生存适应的侵犯行为,在动物社会里几乎找不到。”
洛仑兹假定侵犯行为具有内在的、自然发生的刺激。针对这个问题,斯考特说: “从我们现在的一切资料来看,高等哺乳类——包括人——的战斗行为,是起源于外在的刺激,没有证据显示它们有一种自发的内在刺激。情绪与生理的变化,延长和扩大了这外在刺激的效果,但并不是它的根源。”
人类有没有屠杀禁诫?在洛仑兹对人类的侵犯行为所做的解释中,最主要的论点之一,是人类没有发展出一种本能的禁戒,使他不致于屠杀同类,这和捕食动物类是不同的;娄氏的解释是说,人类不是捕食动物,他没有尖牙利齿等自然利器,因此用不着屠杀的禁戒;可是后来在他制造出武器之后,这种本能禁戒的缺乏,使他成了非常危险的东西。 但是,人类真的是没有屠杀禁戒? 从历史来看,确实染满了血腥,可能真的让我们觉得人类没有这种禁戒。但是,如果我们把问题换个方式提出,答案可能就不一样:对于自己熟识的人和动物,就是,对自己并不完全“陌生”的人与动物,在情感上有联系的人与动物,人也没有屠杀禁戒吗? 证据告诉我们,这种禁戒是有的,屠杀行为会产生罪恶感。 熟悉与同情(移情)[注:原文有empathy,这个字的字源是en(人)加pathos(情),合起来的投入。“同情”并不是很恰当的译法,只用来藉指“同一种情感”]会使人产生屠杀动物的禁戒,这可以从日常生活中看出来。把自己熟悉的动物或自己喜爱的家禽,如兔子或山羊,杀来吃掉,大部分人都会厌恶。有很多人不肯杀这些动物,对他们来说,吃这些熟悉的动物,是无法忍受的。可是如果他们并不认识这些动物,便会毫不犹豫地吃下去。人不只是不喜欢屠杀熟悉的动物,而且觉得它们也是活的东西,和我们一样。我们的语言似乎把这一点表达出来。活着的动物,我们说它的肉是flesh,要吃的肉则叫meat。这个分别显然是想把我们要吃的动物和活着的动物分开。我们甚至把活的动物和准备食用的动物分开来叫:活的动物,我们叫它公牛,母牛,要吃的肉则叫牛排等等。要吃的猪肉叫pork,鹿肉叫venison,小牛肉叫veal[注:这种不同的称呼固然是起自人的不忍,但也同样阻碍了人的不忍,它的动机宁可说是合理化的藉口。譬如说,“吃牛排”,便斯文起来,而且“牛排”似乎是不会痛的,似乎并不是杀了牛再从它身上割下来的。中国语言没有这种障眼法,肉就是肉,不供给逃避的藉口。但中国人也自有办法,他在心理上打根基,把“磨刀霍霍向猪羊”当做乐事。其实语言上也自有分别:活牛叫牛,杀了切成块,叫“牛肉”]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做了这种分类,但这些例子也足以证明,我们在心理把活的动物跟吃的动物做了分别[注:犹太人有一个规矩,不准把肉和乳一起吃,我相信是出于相似的心理因素。乳与乳制品是生命的象征;它们象征活的动物。不准把肉类与乳制品同吃,似乎是为了明显分别活的与死的动物(*毋宁说,乳代表生命,是一切生命之母,肉则代表杀生。乳与肉正是生与死的对立,喝着牛乳同时却又吃牛肉,是生命原则所不许的,是对“生生之母”的亵渎)]所有这些资料都指示出来,对于毁灭生命——特别是叫人产生了同情之心的动物——人有意识或无意识间会有罪恶感。旧石器时代的犹太人所举行的拜熊仪式,戏剧化的表现出人对动物的亲近感,在杀了它以后,人需要想办法让自己心安。 在印度思想里,认为一切生命都与人共具生命本质,因此在印度教中,禁杀任何动物。 我们很可能想像,如果人对人也有一体感和同情感,就不会随便屠杀他们。在原始人来说,凡不属于他们群体的人,他们往往不当做人,而当做是“东西”,他们不把这“陌生人”当做自己的一类。一般说来,同一群体的分子,他们不屠杀;原始社会中最重的惩罚往往是放逐,而不是死刑。(旧约中对该隐的惩罚明白表示了这一点)但是这样的例子不仅原始社会才有,即使像希腊这样高度文明的社会,也不把奴隶完全当人看待。 在现代社会里,我们也发现同样的现象。战争的时候,所有的政府都想灌输入人民,让他们认为敌人不是人。他们不用本名称呼敌人,而用不同的名字,譬如说,第一次大战时,英国人管德国人叫“蛮人”[注:Huns,现代的意思虽然是“野蛮人”,在历史上则指4、5世纪蹂躏欧洲的匈奴人。现在用来称呼协国兵,当然有历史上的联想],法国人管德国人叫“死脑袋”。如果敌人的肤色跟自己不同,则这种“人性”的抹煞更极端严重。越南战争提供了非常多的例子,美国军人很少觉得越南敌军是人类,他们管越南人叫“古克”(gooks),而不叫做人,同时杀了他们也不叫“杀”,而叫“作废”、“报销”。卡莱中尉被控屠杀麦莱村的百姓,男女小孩,他辩论道,他所受的教育从来没有叫他把越共当做人看,而是当“敌人”看。这个理由是否足以让他无罪,不是我们这里所探讨的问题。但一样,他把他想毁灭的政敌叫做“下人”。这几乎已经是一个通例,就是,当一个人想叫自己一边的人毁灭另一边的人,他总是想办法叫自己这边的士兵觉得对方不是人,这样屠杀起来便比较容易。[注:军队对纽约阿提卡监狱的人质与囚犯的大屠杀,使汤姆·威克写了发人深省的专栏。他提醒我们,在大屠杀之后,纽约州长尼尔逊·A·洛克非勒发表谈话,开头这样说:“我们的心投向阿提卡死难人质的家属”,威克接着说:“阿提卡的错误,以及美国大部分监狱与‘感化院’的错误,都在这句话里找出脉络来。任何官方所发表的谈话,没有一句对死难犯人家属表示同情。确实,在那个时候,人们都以为人质的死难是犯人做出来的;但是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他们的死是受命在围墙上射击的人所造成的,发布射杀令的人是政府人士。但是,即使人质是犯人杀害的,犯人仍旧是人,犯人的母亲、妻子儿女仍旧是人。但是纽约州政府的官吏,他们的心却没有一个对这些人表示同情。这是一切的根源:犯人,尤其是黑种犯人,在太多太多的例子中根本不被当人看待。由于他们不被当人,他们的家属也不被当人。”威克继续说:“各种观察团体,在试图达成一项阿提卡协议的时候,一再一再听到犯人请求着说,他们也是人,无论如何也要把他们当人看待。有一次,在和谈会议上,铁栏隔着两边的人,一边是犯人,一边是政府人士,这时,感化院助理委员,华特·冬巴对一个犯人领袖说:‘30年来,我从没有对一个囚犯说过一句谎。’‘管我们叫人好不好?’,克拉克很快地说。”] 另一种把别人当做“非人”的办法,是切断自己与他的一切情感关联。某些严重的疾病,会使人产生永久性的这种心理状态,但没有生病的人也可能暂时会产生这种心理状态。被侵犯的对象可能是陌性人,近亲或朋友,在侵犯者来说,这没有什么不同;他把跟对方的感情关连一概切断,他把对方“冻结”起来。在他心里,不再把对方当做人,而变成了“在那里的一个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对他做最严酷的毁灭行为,都不会在心中产生禁戒。许多临床实验的证据指出来,破坏性的侵犯行为是跟暂时的或长期的感情撤退有关。 当另一个生物不被当人看待,破坏与残忍便具有不同的意义。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印度人或佛教徒,设若具有真正深切的众生平等心,看到一般现代人毫不犹豫地打死苍蝇,他会认为这是无情的杀生;但他这样判断却错了[注:杀生并不是“从哪个观点来看”的问题。“杀生”是事实,而把“生”不当做“生”,才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冰冻三尺;“杀”便是从这里产生],因为大部分人并没有把苍蝇当作生灵,而只是当做扰人的“东西”;这些人并不是特别残忍,只是在他们的经验中,“生灵”的范围太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