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曼德尔 -> 社会进化和人类出路(1977)

第十六章 唯物辩证法


· 一、普遍的运动
· 二、辩证法,动的逻辑
· 三、辩证法和形式逻辑
· 四、运动,矛盾的函数
· 五、认识的辩证法的其他问题
· 六、运动是整体的函数─抽象和具体
· 七、理论和实践



一、普遍的运动


  如果我们重温前面的十五章,并且想用一个公式把所有的内容总结起来,结果只能够得出:
  一切都变化,都在永恒运动中。
  人类从原始的无阶级社会走到划分阶级的社会;阶级社会又让位给明天的无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一种代替另一种;就在每一种方式消灭之前,也是不断地变化。今天的统治阶级和支配罗马帝国的奴隶主阶级大不相同。现代无产阶级和中世纪的农奴完全不同。19世纪初期的小工厂资本家同今天的洛克菲勒先生或者罗讷——普朗克托拉斯(Rhone-Poulenc trust)的老板相差十万八千里。一切都变化,一切都在永恒运动中。
  在一切层面的实际上都看得到这种普遍的运动,不仅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层面。个人变化,受不可改变的命运支配。人们诞生,长大,成熟,变成大人,然后开始衰老,最后死亡。这样的命运支配着所有的生物,像支配着个人一样。人类并不是向来都存在的。很久以前分布在我们这个星球的一些生物种类,例如第三纪的巨大爬虫类,已经消灭了。另外一些植物和动物的种类此刻就在我们眼前正在消灭中,部份的原因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地球的生态造成无政府而野蛮的扰乱。
  我们这星球本身也不会永远生存。能量丧失的定律注定了它终有一天难免消灭。它不是向来都存在的,将来也不会永远存在。它是从一次行星集合运动中产生出来的,而这不过是宇宙间无数次同类的星群集合运动之一。
  运动,即普遍的演化,主宰着一切存在。这是物质性的。物质的基本成份是原子,原子本身又由更小的粒子构成。原子结合成为分子,各种分子共同形成地壳和空气的基本要素。例如,氧和氢以一定的形式结合成为水;其他分子构成金属、酸类和碱类。
  在某种条件之下,无机物质的演化产生出有机物质。由此造成植物和动物这些有生命的种类的演化。在这演化过程中出现了高等的生物种类:哺乳类。哺乳类中的类人猿经过进化最后变成一个新的种类,就是人类。

二、辩证法,动的逻辑


  既然普遍的运动主宰着一切存在,那就应该能够从物质的运动、人类社会的运动以及人类知识的运动中发现共通的性质。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声称揭示了这种共通性质。
  辩证法,即动的逻辑,表现在三个层面上:
  *自然辩证法,这完全是客观上的,就是说,不受人的计划、意愿和动机影响。这并不否定下述事实:在生产力发展起来以后,人类能够利用自然规律去改进自己的生存、再生产和自我实现的条件。
  *历史的辩证法,起初这主要是客观上的,但是,到了无产阶级起来根据预先决定的计划来改造社会时,这个革命方案的出现,使历史辩证法发生革命性的变化[1]——虽然这个方案的制作和实现是联系于客观且现已存在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条件,而这些条件是不受人类意志决定的。
  *知识(人类思想)的辩证法,这是客观与主观的辩证法,是理解的对象(一切科学的对象)和企图理解者的主观行动不断地交互作用的结果(企图理解者受到种种条件的制约:他们的社会处境;可以利用的研究工具,就是劳动的工具以及思想的概念;这些工具受现行社会活动的改造等等)。
  既然客观辩证法的发现本身是人的思想和知识历史的一个方面—辩证法最初由赫拉克里特斯(Heraclites)等希腊哲学家提出,然后由斯宾诺莎(Spinoza)承接,再由黑格尔和马克思完成—人们很容易倾向把全部辩证法化为客观与主观的关系,这就错了。不错,我们所有的知识,包括我们对自然辩证法的知识在内,都是以我们的头脑和我们的社会实践为媒介而学到的。同样不错,我们的观念和我们的社会实践都受我们生存的社会条件决定。但这个明显的事实并不妨碍我们知道(由许多实际的证据证明并且重复证实),生命比人的思想更早出现,地球比生命更早出现,宇宙比地球更早出现,这种运动不受人的行动、思想或人的存在影响。这是客观的唯物辩证法见解的正确意义。
  我们的知识扩大并且更富于科学性时,它更接近于实际时(知识与实际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这主要因为实际永远在运动中),知识也就更密切地追随着客观的物质运动。我们的科学知识的辩证法,即唯物辩证法,能够准确地了解实际,正是因为辩证法自己的运动越来越符合物质的运动。换句话说,知识的规律和唯物辩证法所使用的理解实际的方法,越来越符合那些主宰着客观实际的普遍运动的真实规律。
  必须指出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之间一点重大的区别。所谓社会科学,是指以社会生活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包括我们对于一切科学(自然科学也在内)其起源和发展的辩证法的理解在内。因为自然科学的发展也是决定于历史和社会条件的。即使是最勇猛的天才,也只能够提出和解决一个时代的若干个科学问题。这些问题是继承得来的观念和教育的支流。新的疑问在这个历史环境中出现,与物质的转变有关系,尤其与劳动、劳动工具、科学研究工具等等的转变有关系。不过,这(在自然科学的范围内——译按)只是间接性决定作用的问题,不受物质性的阶级利益直接影响。
  在社会科学上就不同了。社会科学同阶级社会的组织和结构的关系更深切得多。在这方面,“继承得来的观念和教育”的力量重大许多,由于这些观念不过是思想层面上的表现,代表着社会保守或者社会革命的利益,而这些利益是归属于互相敌对的阶级立场的。我们并不打算把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说成这个或那个社会阶级之有意的“代理人”,从事“阴谋”保卫既成的秩序或者“组织颠覆活动”,但是,显然,社会因素对社会科学发展的决定作用比对自然科学直接而且切近得多。同样,由于事情本来如此,社会科学的对象比自然科学受社会的结构和历史的决定影响更切近得多(社会科学所研究的事实是社会的事实,而自然科学不是)。

三、辩证法和形式逻辑


  辩证法也就是动的逻辑,和形式逻辑或静的逻辑不同。形式逻辑以三大定律为基础:
  (A)同一律:A等于A;一个东西永远等于它自己。
  (B)矛盾律:A不同非A;A决不能等于非A。
  (C)排中律:或是A,或是非A;任何东西都不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
  稍微想一想,就能够得出这个结论:形式逻辑的特征,是采用那种把运动和变化摆在次要地位的思想方法。上面列举出来那几条定律全都是正确的,只要我们从运动抽离出来。A始终都是A,当它不发生变化的时候。A不同非A,只要它不转化为它的对立物。A和非A互相排斥,只要没有把A和非A结合起来的运动等等。这些定律显然是不充分的,如果我们考虑到蛹的转化为蝴蝶,青年变为成年人,生命向着死亡的运动,新生物种类或者新社会秩序的诞生,两个细胞结合成一个新细胞等等。
  从两种观点看起来,从运动、转化和变化抽离出来是有用的:第一,为了能够在孤立的状态下对现象作不断的研究,增进我们对现象的知识;第二,从实用的观点看,当所发生的变化是极小的时候,平常实际上就可以忽视。
  如果我到杂货店买一公斤预先包装好的糖,就我买糖的实际目的而论,“一公斤糖等于一公斤”这个等式对我是有价值的。无论为了弄甜我的咖啡还是为了计算我的家庭费用,所买的一包糖未必真正是一公斤重,也许只有九九九点八克,而另一包也许只有九九○克,这些事实都是不重要的。从实际的观点看,这么小的差别很可以忽视。
  这就是为什么形式逻辑在理论和实用上都继续使用着。这就是为什么唯物辩证法并不反对形式逻辑而是吸收它,认为它是一种有价值的分析和认识的工具。它是有价值的,只要我们清楚它的限度,只要我们明自,它不适用于运动的现象和变化的过程。当我们处理到这种现象的时候,就不得不使用辩证法的范畴,使用那些和形式逻辑不同、动的逻辑的范畴了。

四、运动,矛盾的函数


  本质上,运动就是通过和赶上。从静止的观点看,一个物体在同一时间(即使是无限短的一段时间)不能处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从运动的观点看,一个物体的运动正是它通过一点到另一点去。
  所以,辩证法—即动的逻辑,主要研究运动的规律和形式。主要从两方面来考察:运动作为矛盾的函数、运动作为整体的函数。
  一切运动都有原因。因果关系是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之一,也是一切科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分析到底,否认因果关系等于是否认认识的可能性。
  一切运动、一切变化的一个基本原因,是那变化中物体的内在矛盾。分析到底,一切物体,一切现象,都变化,都运动,都受内在的矛盾影响而转化、而改变。在这意义上,人们常常把辩证法恰当地称为矛盾的科学。动的逻辑和矛盾的逻辑,是辩证法两个实际相同的定义。
  研究任何物体、现象或者一组现象,目的都应该是发现它所包含的矛盾成份,发现这些矛盾所引起的运动和动力。
  例如,在这整本小书里面,我们指出,在什么时刻,由于社会里面存在着敌对的社会阶级而发生的阶级斗争,对那划分阶级的社会的运动和变化起决定作用。在更大的范围上,把原始的无阶级社会、划分了阶级的社会以及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都包括在内,我们可以说,一方面是生产力的发展在某一时代所达到的水平(就是人类控制自然的程度),另方面是生产关系,即社会组织(分析到底,这也是以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决定着人类的演化。
  简化起来,我们可以观察到下述这些运动的规律、运动的主要形式以及辩证逻辑(即动的逻辑)的基本范畴。
  (A)对立物的统一和矛盾。运动就是矛盾。矛盾就是互相反对的要素的并存,这些要素既共同存在,又互相反对。如果整体均匀一致,完全没有互相反对的要素,就没有矛盾,没有运动,没有生命,没有存在了。
  矛盾要素的存在,既包括它们的共同存在,构成一个整体,每一要素都在这整体中有它的位置,又包括这些要素的互相斗争,朝向打破这个整体。没有资本和工资劳动的同时存在,没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同时存在,就不可能有资本主义。一方面没有另方面就不能存在。但这决不表示一方面不是在不断想办法把另方面摆脱,无产阶级不想办法禁止资本和工资制度,也就是想把资本主义换掉,资本主义没有用“死劳动”(机械)来代替活劳动(工资劳动)的倾向。
  (B)量变和质变。运动可以采取保存那个现象的结构(就是本质)的变化形式。这种情形我们称它为量变,这常常是觉察不出来的。结构保持平衡。到了某个界限的时候,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了。超过这个界限之后,变化不再是逐渐的,显出“跳跃”的形式。平衡让位给不平衡,进化让位给革命,一直到新的平衡成立为止。新的“本质”出现了。一个小村庄可以渐渐变成大村庄,甚至变成小城市。但是一个大城市和一个小村庄的差别,由于“城市革命”的结果,不仅是量的差别(居民数目,建筑面积),还有质的差别。大多数居民的职业活动改变了。最大的一组不再是农业工作者,而是工匠、商人和公务员了。形成了新的社会环境,提出了今日以前在村庄里并不存在的社会问题:运输、交通、社会服务、“特”区等等。出现了新的社会阶级,还有彼此之间新的矛盾。
  (C)否定和超越。一切运动都会产生某些现象的否定,会把事物变成反面。生命产生死亡。热同冷比较才能够了解。“一切肯定都是否定”,那位辩证法大家斯宾诺莎这样说。无阶级社会产生阶级社会,阶级社会又在更高的水平上产生新的无阶级社会。但我们必须区别“纯”否定和“否定的否定”。后者就是超越矛盾,它同时含有否定、保存和升上更高水平的意思。原始的无阶级社会有高度的内部凝聚力,这正是由于它贫困,几乎完全受自然力量支配。分成阶级的社会是人类逐渐支配自然力量的一个阶段,以社会组织的深刻矛盾和分裂为代价。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这个否定要被超越。这时候,由于没有了阶级,人类对自然力量更高度的控制,要与同样更高度的社会内聚力和合作结合起来。

五、认识的辩证法的其他问题


  (A)内容和形式。一切运动都必然随着多种不同的环境而表现为不同的形式(结构)。它不能自动地把原先的形式摆脱。形式会抵抗。这种抵抗必须打破。形式必须符合内容,在一定限度之内是这样的。但是形式比较僵硬的性质,对绝对而永远的符合运动有所抗拒(运动本身就是固定和不变的东西的反面)。
  形式与内容这种矛盾关系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辩证关系。生产力为了能够发展,必须存在于人类社会组织的某种形式中,如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等生产关系中。起初,每一种新的劳动组织和生产的形式(在平均劳动生产率方面高过以前的形式)都能刺激生产力的发展。可是到了某一阶段它就变成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了。所以它就必须被打破,被一种新的、更优越的生产关系代替,这样才让人类在物质和知识上能够作新的“大跃进”
  (B)原因和结果。所有的运动看来都像是纠缠不清的原因和结果的链条。乍看起来,原因和结果交互作用,难分难解。靠工资为生的无产阶级的发展,是由于生产资料被私人占有,成为一个社会阶级独占的东西。但是这种独占维持下来,又是雇佣劳动者存在的结果。
  工人所得的工资不够用来取得生产资料。雇佣劳动者生产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转化成为资产阶级对更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发展下去,原因变成结果,结果又变成原因。为了摆脱这种纠缠不清而且避免陷入无意义的折衷主义,我们必须运用起源的方法,就是,找寻所谈论的那个运动的历史起源。这样,我们发现,事实上资本和剩余价值先于靠工资为生的无产阶级而存在,是在生产领域之外发生的;资本有一个原始积累的过程,这打破了那表面上的循环论证:雇佣劳动者——资本——雇佣劳动者。
  (C)手段和目的。一切有意识的运动或活动都是为了某一目的。思考过程是企图清除达到目的路上的障碍物的工具。思考过程是否有效,要看它到底在多大的程度上帮助人们达到或者实现既定的目的,不论是最简单的“个人”对日常实际问题的解决,还是最高级形式的“纯科学”都是如此。
  但是,在手段和目的之间显然有辩证的交互作用。一切个人的和社会的行动都有数不尽的效果。有些效果是预见到的,有些却没有。有些没有预见到的效果大有可能使达到目的变为更困难,而不是变为容易。只有某些手段,它们总的效果真正使我们接近目的,才是有效的。那个既定目的,可能由于固执着某种实际上把原定目的越推越远的手段,结果根本转变了(在有组织的劳工运动中改良主义和斯大林主义的历史悲剧,是这条定律极好的例证)。
  再说,社会行动的手段和目的,并不是人类任意地,根据“纯粹的自由意志”选择的。这些选择是现成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的强迫作用的结果,是受既定的社会利益决定的。目的受需要决定,而需要不是不受社会环境和物质基础影响的。手段的选择受经验和创造力(想象力)决定,这些同样也不是与社会的条件和活动没有关系的。确定目的(包括提出新目的)的能力,和那约束着怎样选择目的和手段的强迫作用,两者都是认识的辩证法的特征(在第十七章第五节里,有把这条普遍规律应用到社会主义问题上的例子)。
  (D)普遍和特殊。每个运动、每个现象,都有它特殊的性质。同时,尽管有这些特性,任何运动或现象,除非摆在较大而且比较普遍的存在的框架之内,就根本不能领会、理解和解释。英国19世纪的资本主义不等于20世纪下半的英国资本主义,今天的美国资本主义也不一样。它们每一个都代表世界经济(在一百年中已经变化了很大)中占某一特殊地位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结构。然而,无论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资本主义,还是今天英国老朽的资本主义,还是当代的美国资本主义,离开了表明资本主义这个制度特性的普遍发展规律,就无法了解。普遍和特殊的辩证法,不是把对“普遍”和对“特殊”的分析“结合”起来那么简单的事情。它还要联系着普遍的规律去解释特殊,又要通过若干特殊因素的作用来修订普遍的规律。
  (E)相对和绝对。了解运动,了解普遍的变化,也就是了解无限数目的过渡情况的存在(“运动是连续和不连续的统一”)。这就是为什么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了解事物的相对性,不肯在范畴与范畴之间树立绝对的屏障,而要在相反的要素之间找出中介的力量。普遍的演化表示有杂种的现象,有“过渡”的情况和例子存在于生与死之间、植物和动物之间、鸟类和哺乳类之间、猿和人之间,这一切把这些范畴之间的区别变成相对的了。
  不过,辩证法常常被主观主义地使用,变成“迷惑的艺术”,或者“诡辩法”。科学的辩证法是了解客观真实的一种工具,同诡辩或主观辩证法的分别主要在于,现象和范畴的相对性本身,在诡辩家那里变成绝对的东西了。他们忘记了,或者假装忘记了,范畴的相对性只是部份的相对性,不是绝对的相对性,而且,必须把相对性也当作相对的
  根据科学的辩证法,生和死之间的“绝对”差别,被过渡情况的存在否定了。于是诡辩家就说,一切都是相对的,所以生和死之间的差别也是相对的。不对,辩证法家回答道:生和死的差别也有绝对的性质,而非只有相对的性质。我们不要因为生和死之间毫无疑问有许多中间阶段,就得出荒谬的结论,否认死亡是生存的否定。

六、运动是整体的函数——抽象和具体


  我们已经知道,一切运动都是所考察的那现象或一组现象的内在矛盾的函数。每个现象——不论它是一个生物细胞,还是各种生物种类生存的自然环境,还是人类社会,还是一个行星系,还是一个原子——都有无限多的方面、成份和构成要素。这些要素不是偶然地以随时变动的方式结合起来的。它们组成有一定结构的整个,组成一个整体,一个按照固有的逻辑构造起来的有机系统。
  例如,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抗关系决非偶然。这是由于雇佣劳动者在经济上被迫要出卖劳力给资本家,卖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者都是商品)的所有者。性质与此不同的相互关系构成其他以剥削为基础的社会,所以那些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
  唯物辩证法必须不放过每一种现象,每一个分析和综合的对象,这不光是为了确定那些决定着现象的演变(它的运动规律)的内在矛盾。唯物辩证法还要全面地探索那种现象,从一切方面去把握它,从整体上考察它,避免任何片面的看法——片面的看法任意把现实的某一方面孤立起来,同样任意地抹煞另一方面,所以不能全体地把握那些矛盾,也就不能整体地理解那个运动
  辩证法能够在它的分析中结合无所不包的看法,这是它一个主要的优点。“动的逻辑”、“矛盾的逻辑”和“整体的逻辑”,实际上是意义相同的辩证法的定义。那些非辩证法的思考者,正是在闭起眼睛不理会现实中的某些矛盾要素,觉得这些要素会把分析弄得“太复杂”的时候,就从全体走到了局部,把矛盾和整体都同时抛弃了。
  当然,某种份量的简化,在某种程度上把“整体”化为它的有决定性的成份,在初步处理任何现象作科学分析时是不可避免的——科学分析起初必然是抽象的。但我们一定要记住,这个不可避免的抽象过程同时把现实变贫乏了。越接近现实,也就越接近那个富有无数方面的整体,科学分析和认识就是要解释这无数方面的交互关系和矛盾关系。“真理永远是具体的”(列宁)。“真理就是整体”(黑格尔)。

七、理论和实践


  辩证法是一种方法,是认识的一个工具。在历史上,可以把唯物辩证法界定为无产阶级的认识论(这说法决不是对它客观上的科学性表示怀疑,科学性也是需要在科学领域上不断检验的)。任何一种认识论都要经受一种无情的检验,就是实际经验的检验。
  分析到底,认识本身并不是一种超然于人类生活和利益之外的现象。这是保存种族的武器,是一种工具让人类更有能力支配自然的力量,了解“社会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所以,认识产生于人类的社会实践;认识的功能是使这种实践完善。分析到底,认识的真确性是由实际的效果来衡量的。实践的检验始终是对付诡辩派和怀疑派最好、最后的武器。
  这并不是说理论变成了庸俗近视的实用主义这并不是说理论变成了庸俗短视的实用主义。许多时候,一种科学假说的实际真确性,它到底是真是假,并不是马上显现出来的。需要经过相当的时间、反馈、新的经验、一系列的“实际检验”,然后才在实践上真正有效地证明为真确。许多人,尽管怀有最好愿望和信仰,由于是印象主义者,眼光局限于外表,局限于现实的部份和表面的景象,局限于历史过程的暂时景象(这情形本身是受非革命的阶级和社会层的意识形态所决定的),会怀疑议会民主制的资产阶级性,怀疑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或者怀疑需要国际革命的胜利才能够在苏联和任何其他国家完成真正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
  可是,到了最后,事实会确定哪种理论真正是科学的,能够掌握到现实的一切矛盾,掌握到整体的运动,而哪种假说是错的,只能掌握到部份的现实,把部份现实从有结构的整体隔离开来,所以不能掌握到长期的运动和运动的基本逻辑。
  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无阶级社会的来到,会在实践上确定革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真实性。



本章注释

[1] 就是使历史辩证法变成客观与主观交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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