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坎农 -> 受审的社会主义——坎农的法庭证词(1941)

对资产阶级的征收



  质证环节
  由施魏因豪特先生(检察官)质询

  问:现在,你在直接询问中说:“没收私有财产而不给予补偿”不是社会主义工人党的原则,但我想从《原则宣言》中给你读这句话,并问你一个问题:
  “工人国家在其初始阶段采取的最重要的社会经济措施是无偿征用和社会化所有被垄断的工业、土地、矿产、工厂和航运,所有公用事业、铁路、航空系统和其他有组织的通信机构,所有银行、信贷机构、金店以及所有其它供应物资和服务,只要是革命政府认为是为奠定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而必须接管的。”
  你对此有什么要说的,坎农先生?
  答: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说过:“政府征用的财产不能得到补偿”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原则。
  问:你确定你讨论的马克思主义与当时党的纲领有区别吗?
  答:我想我指的是马克思主义者们的权威,但我尤其想到的是托洛茨基。
  答:那么,不管怎样,“这些财产可以被征收而无须补偿”是否是社会主义工人党的一项原则?
  答:这是宣言里的内容,而不是一项原则。
  问: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现在的财产所有人——至少是通过合乎宪法的手段获得了所有权的财产所有者,会被剥夺一切?为什么这一原则会体现在党的纲领中?
  答:六十个家族占据了美国的大部分工业产业和银行,他们无权拥有如此多的产权和权力,而通过劳动创造这些产权和权力的人民却正在被它们所凌驾着。
  问:你不会将这些归功于他们自己的勤奋努力、受到的教育和才智......
  答:我会归功于每一位参与创造这个国家的财富的普通公民,也就是在平等机会的基础上、于新社会中发挥作用。
  问:没错。但我想说的是,当你接管权力和财产时,你实行的是无需进行任何补偿的征收。因此我想问你,为什么你会不考虑这些被征收人的勤奋努力和聪明才智,以及——我想补充的是:他们一直都要冒着承担损失的风险。
  答:我们关心的是广大人民的福祉。他们的福祉如若要得以实现,则必须使这个国家的生产设备从私人手中转移到公众手中。这是我们最关注的问题。工业生产必须国有化,私有财产必须在工业化进程中被消灭。被这一严厉措施影响到权利与利益的人口数量毕竟还是相对少数,当我们考虑到公众需要与公共利益时,他们就是次要的。
  我看不出有什么原则性的理由,为什么这些被剥夺了剥削劳工能力和权力的人,不能有条件地考虑一下顺从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呢?他们可以领取养老金,这视乎他们的年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他们同意在面对由多数人拥护的征收行动时不以武力反抗。
  事实上,我想我们会支持这么做的。
  问:你会给他们养老金吗?
  答:可能会的。
  问:那么,现在,你的理论是不是说:除了剥削工人,没有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巨额财富?
  答:这就是资本主义创造财富的方式。
  问:现在,你能告诉我们你所说的“剥削”是什么意思吗?
  答:这意味着受雇佣的劳动力的报酬水平低于劳动产品的价值。
  问: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社会主义工人党的信条是: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没有劳动者能够获得足够的报酬?
  答:我不会说“没有”。有些人的收入过于高了。
  答:我说的是工人——和你说的是同一个“工人”。
  答:是的,我甚至可以想象一个工人可以获得过高的收入——一个效率低、不熟练或者懒散的工人。
  但是,当我们谈及雇佣劳动时,我们说的是平均工资和普遍性情况。马克思主义是一般性规律,而不是对每一个工人的具体分析。工人——无论是作为一个集体还是其中的每一位,创造了巨额财富但却无法获得与之匹配的收入。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术语,这就是“剩余价值”。这就是落入资本家手中的利润,不是劳动回报,而是投资所得的利润。
  问:而你认为他们不应从投资中获得利润吗?
  答:我们想消灭整个利润制度。我们希望生产是为了实用,而不是为了利润。
  问:那么,现在你不仅要没收那60个家族的财产,而且要没收所有拥有巨额财富的人的财产,对吗?
  答:我们的计划明确排除对小私有者的征用或干涉。我们说的是那些拥有大量资产且剥削劳动的人。他们的财产应当转移给代表工人和农民的政府占有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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