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专门研究提供各种服务的劳动的一章中,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工人阶级本身的存在并不依赖于它被要求去进行的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而是依赖于它的社会形式。因此,从事实物生产的劳动不能与用于提供服务的劳动截然分开,因为这二者都是商品生产的形式,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生产形式,其目的不仅是为资本家生产交换价值,也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劳动的各种确定形式可能影响工人阶级的意识、内聚力、或经济的和政治的活动,但是它们不能影响它作为一个阶级的存在。为资本家生产商品的各种形式的劳动,都要看作是生产劳动。建筑一座办公楼的工人和每天晚上打扫它的工人同样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因为他们对资本家来说都是生产的,所以资本家允许他们进行工作和生产;就只有这类工人是生产的而论,社会是靠他们才得以生存。
于是就出现一个问题,其劳动属于非生产性的那些人是什么人?如果按马克思的说法,古罗马的无产者和现代无产者的区别在于前者靠社会而生存,后者以他们的双肩来支撑社会,那么非生产性的工人是不是要排除在现代无产阶级之外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非生产劳动及其历史发展,有一个明晰的概念。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两个术语,来自古典经济学家之间进行的广泛讨论;马克思在计划作为《资本论》第四卷的未完成著作《剩余价值理论》的第一部分里已经作过全面分析。为了了解这种术语,首先需要弄清:马克思所进行的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讨论,对于所讨论的劳动过程的性质及其对人或对整个社会的有用性,并未做出判断,而只是专门地和完全地论述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作用。因此,这种讨论实际上是分析生产关系,最终是分析社会阶级结构,而不是分析各种各样劳动的效用。
实质上,马克思给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所下的定义是,为资本生产商品价值,因而为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这就排除了不同资本进行交换的一切劳动。不受人雇用的业主——农场主、工匠、手工业者、商人、专业人员,所有其他不受人雇用的人——按照马克思的定义都不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们的劳动不同资本进行交换,对于资本的增殖也不起直接作用。*仆人,即使是受资本家雇用的仆人,也不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仆人的劳动不是和资本进行交换,而是和收入进行交换。资本家雇用仆人不是牟取利润,而是花费利润。十分明显,这一定义与受雇用的劳动的效用,甚至与其具体形式,都没有关系。同一劳动可以是生产的,也可以是不生产的,这取决于它的社会形式。雇用邻居的孩子来修剪草坪,是使他进行非生产劳动;请一家园艺商店派一个孩子(甚至可能是同一孩子)来做这件工作,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或者从资本家的观点来说明这个问题,雇用园艺劳动者来维修他家的草坪是非生产性的消费,而雇用同一园艺劳动者以便从中获取利润,则是为了积累资本而使他进行生产劳动。
只要略加思考,就会看出这种区分对于过去二百年中资本主义社会演进的重要性。从资本主义观点来看,劳动的社会形式从非生产性的变为生产性的,就是从不受别人雇用变为受资本雇用,从简单商品生产品变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从人与人的关系变为物与物的关系,从分散的生产者的社会变为公司资本主义的社会。因此,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种区分不管劳动的具体形式,以便把它作为一种社会形式来进行分析),绝不是一种无用的抽象,而是分析资本主义时一个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它再一次向我们表明社会形式是怎样支配和改变实际事物和过程的意义。
为顾客裁制一套衣服的裁缝,制造出一种以商品为形式的有用的物品;他把它换成货币,并以此支付他个人的开支和生活资料;订制衣服的顾客买到一件有用的物品,并且除了这套衣服之外,并不想从付出的货币中得到任何其他东西。但是,雇用满满一屋子裁缝的资本家就造成了一种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裁缝们现在造成的远不止是衣服;他们把自己变成生产工人,并把他们的雇主变成资本家。因此,资本不仅是与劳动进行交换的货币,而且是为了占有劳动所创造的高于它所得报酬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而与劳动进行交换的货币。在为此目的而用货币交换劳动的每一场合,就创造出一种社会关系;由于这种关系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到处存在,就创造出各社会阶级。因而,非生产劳动转化成为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服务的生产劳动,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过程。
古典政治经济学,李嘉图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面对的是这样一个世界,在其中,绝大部分劳动仍然可以(按上述定义)视为非生产劳动,因为这绝大部分劳动在当时对于资本增殖不直接发生作用。过去两个世纪中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都是关于这些劳动形式如何遭到破坏,以致这些形式从在社会劳动中占极大份额减少到占很小份额的叙述。把前面所说的话用另一种说法来说,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把各种劳动形式都置于自己支配之下;现在所有劳动过程都要经过资本的细筛,留下它们贡献的剩余。
但是,进入资本积累过程并为这一过程所必需的一切劳动,并不因此都成为生产劳动。因为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基础的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这也是确实的。正像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制度(不论这一河流的上游可能与生产离得多么远)不能离开作为社会基础的各种生产过程一样,商品价值是一切价值形态——货币、信用票据、保险单、股票等等——赖以树立的最后基础。对于从事生产商品价值的资本家来说,其目的总是要获取尽可能多的高于他的成本的赚头。但是为了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实现商品价值,使之变成货币形式。因此,即使对于为销售而从事生产活动的工业资本家来说,在他的公司内部也有种种商业职能。对于完全是为了卖出而买进(抛开分配、存储、包装、运输和陈列等等职能不谈)的商业资本家来说,这种实现商品价值的问题,乃是他的全部商业活动的实质。
随着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过程的成为常规,资本家的注意力日益集中在这个实现商品价值的问题上,解决这个问题变得比创造价值更为重要。与此同时,随着在生产中创造的剩余价值越来越大,专用于信贷、投机等方面的资本,也显著增多。在后一场合,所涉及到的问题是占用在生产中产生的部分剩余商品价值。这两种职能,即用资本来实现和占用剩余价值,要雇用大量劳动,而这种劳动,虽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必需的,但其本身却是非生产性的,因为这种劳动丝毫不能增加社会或资本家阶级所能得到的价值或剩余价值。
收账员管理未清账目,保险业职员记载收支账目,银行职员接受存款——所有这些形式的商业和金融劳动,对于他们掌管的数字和票据所代表的商品的价值,并不能增加任何东西。但是,没有这种效果并不是由于他们的劳动的确定形式——即不是由于他们是搞办公室工作的这一事实。类似的和有时完全相同的办公室劳动,也用于生产、贮存、运输和其他这类过程,所有这些,按生产劳动区分为脑力和体力两个方面来说,都确实对商品价值起生产性的作用。没有这种效果倒是由于他们所从事的任务只是有助于在市场上实现价值,或只是有助于互相竞争的资本的争夺价值,并根据个人的要求、投机活动以及以信贷等等为形式的资本的“服务”来转移和再分配价值。
因此,劳动可以仅仅由于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外进行,而是非生产性的;或者虽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内进行,可是由于被资本家在追求积累的过程中用在非生产性而不是生产性的职能上,也可以是非生产性的。现在十分清楚,在资本掌握之外的非生产劳动已经减少,而在资本活动范围之内的非生产劳动则增加了。过去由于不给资本工作而被认为是非生产的大量劳动,现在由于为资本工作并由于资本对非生产劳动的需要显著增加而变成非生产的大量劳动。资本主义工业越是生产的——这就是说,它从生产人口中榨取的剩余价值量越大——要分享这种剩余价值的资本量就越大。资本量越大,那些只是在各个资本之间转移和分配这种剩余的非生产性活动的量就越大。
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完全失去论述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的能力,其部分原因就在于这种历史性的变化。因为,在斯密和李嘉图时代,非生产劳动主要存在于资本的活动范围之外,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认为它是浪费的,因而主张把它减少到最低程度。但是自从大量非生产劳动在公司之外实质上已被消灭并在公司之内又重新在不同的基础上出现以来,那种作为管理科学的一个分支、用资产阶级眼光看待一切问题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发现继续保持它的旧看法是不可能的了。现代的公司,由于需要,已把这种形式的非生产劳动发展了起来,而且由于需要,已经放弃了其前辈的那种狭隘而吝啬的态度,因为其前辈的第一信条是“压低一般管理费用”,并把一切可能的资源都用于生产。“要赚几百万就要花几百万”已成为一个口号;这句话及其在现代公司的喋喋谈论中的种种不同说法一般被理解为是指在推销、广告、宣传、投机等方面要花几百万元;当生产已相对地常规化、生产方面各项开支数目已有一定标准并可以预计时,可以自由使用的公司收入就要花费在这些方面了。
因此,对于今天的经济学家来说,“生产”或“非生产”劳动的问题,已失去它对早期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曾经有过的重要意义,正如它对于资本主义管理本身已经失去其意义一样。取而代之的是,对于劳动生产率的测定已被用于一切形式的劳动,甚至无生产率可言的劳动。按照资产阶级的说法,这指的是一种节约措施,用这种措施,劳动能够完成资本安排给它的任何任务,即使是对于国家财富毫无补益的那些任务。“国家财富”这个观念已渐渐消失,而被“繁荣”这一概念所代替,这是一个与生产有用物品和服务的劳动效能并无任何关系的概念,它指的是资本和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流动速率。
因此,进入这种流通的对社会无用的大量劳动,在现代资本的理论家的心目中,正像在经理们的心目中一样,都已溶合在总的劳动过程之中。所有的劳动过程——包括那些生产、实现或转移剩余价值的劳动过程,都被认为是同样有用的。各种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每个公司中和整个经济中,都混在一起,取得同等地位,无法分清了。在公司的非生产活动方面,劳动的组织也是遵循生产部门中所制定的方针;这两个部门的劳动,日益成为一种无法区分的总体。
在早期资本主义企业中,被雇用的少量非生产劳动,一般说来,是一个处于有利地位的阶层,与雇主和享受特权者有密切的关系。与雇主共同执行销售、会计、投机和筹划职能那些人,对于雇主来说,是作为资方来保卫和扩大他的资本的同伙人,与作为劳方只是以暂时形式代表他的资本的那些从事生产的人是有区别的。为雇主记账、销售产品、代表他与外界打交道,而且一般说来是参与雇主的秘密、打算和计划的这少数人,实际上是剥削生产工人的雇主的同伙人,即使他们自己也不过是一些雇员。另一方面,生产工人代表着资本与劳动这两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这种工人是“创造剩余价值的直接手段”。马克思写道,“所以,成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2)在资本流通、实现利润和管理劳动方面帮助资本家的那些人,由于这种职能而获得了特权、保障和社会地位,因此成为一个非生产工人本身就是一种幸福,与生产工人的不幸是大不相同的。
但是,现在在公司内部,生产工人和非生产工人之间的关系,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方面,生产的劳动过程较之过去已愈益变成一种集体的过程。制成最后成品的是生产工人的集体,每一个工人不能再看作是个体意义上的生产工人;生产劳动的定义只适用于作为一个整体的工人集体。另一方面,已如此大规模地扩大了的公司中非生产劳动,由于资本主义的劳动分工,就具有和生产劳动一样的两重性的结构。与资本家有密切关系的各个职能人员,如我们已经说过的,让位于公司的一个科室,在这种科室中,只有头头一类的人物仍然与资本家的管理部门有联系,而其余的人则处于与生产工人相似的地位。因此,在生产劳动这方面,各个工人失去了使他或她成为生产工人的那些作为一件完成品生产者的特征,只是就整体来说才保留这些特征;而在非生产劳动这方面,则造成了大批的人,他们也过着作为生产工人生活特点的受压抑和被压迫的生活。
各种非生产的职能,已从与资本有密切关系和享有特权的特殊职务逐渐变为公司活动的一些部门,甚至逐渐变成其本身是独立的和完整的资本主义“行业”,现在这些职能已造成它们自己的雇用工人大军,这支大军的情况,与被组织在生产中的劳动大军的情况一般是相同的。正像对于公司管理部门来说,在生产范围内和在生产范围外组织劳动过程的问题已日益相似一样,对于工人来说,各种明确的劳动形式——冲床或打字机,键式穿孔机或装配线,贮藏室或档案室,机床或记账机——之间的差别也越来越不重要了。在早期账房和车间中曾是如此显著的劳动形式和劳动条件之间的差距,在现代办公室和工厂中日见缩小。虽然非生产性职业在过去曾经是逃避成为生产工人的“不幸”的一种手段,现在这类职业在被雇用的劳动大军中,已经失去其绝大部分吸引力,而完全成为另一种剥削形式。这类职业不再是使人能在很小程度上分享资本从生产劳动中取得的好处的有特权的职位,它们已成为目的在于增殖资本的整个机器上的一些轮齿。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说,一切本身并不生产商品价值的人,必定要消费一部分别人生产的商品价值,上面的分析仍是确切的。在现代公司中,对于公司雇用的大量劳动来说,这种差别已经失去它作为区分无产阶级和中等阶级的分界线的社会力量:这条分界线不再可能划得大致符合生产工人和非生产工人之间的区别,而必须划在社会结构中的别的什么地方。因此,马克思的名言必须加以修正,现在应该说,成为一名雇佣工人是一种不幸。
最后,应当指出,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从社会阶级结构方面,明确区分受雇于资本家的生产工人和非生产工人。他把生产工人和商业雇员统称为雇佣工人。*马克思说:“从一方面说,一个这样的商业工人,和别的工人一样,是雇佣工人。第一,因为这种劳动是用商人的可变资本,而不是用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购买的;因此,购买这种劳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替私人服务,而是为了使预付在这上面的资本自行增殖。第二,因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他的工资,也和一切其他雇佣工人的情况一样,是由他那种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决定的,而不是由他的劳动的产物决定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还说:“正如工人的无酬劳动为生产资本直接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也为商业资本在那个剩余价值中创造出一个份额。”(5)
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完全确信自己的论证,因为他接着指出,“这看来是和商业资本的本质相矛盾的,因为这一类资本所以能执行资本的职能,并不是由于它象产业资本一样推动了别人的劳动,而是由于它自己从事劳动,也就是说,执行买和卖的职能,并且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和通过这个途径,才把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移到自己手里。”(6)在这里,他的疑问实质是:如果商业资本由于纯粹买和卖的职能,从工业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中取得自己的赢利,那么当商业资本增长到它一定要增长到的巨大规模,以致必须雇用自己的雇佣工人,因而必须把自己的一部分资本转化为可变资本的时候,会发生什么情况呢?既然这种可变资本,如马克思指出的,并不创造价值,它的增长就只能是剩余价值增长的结果,而决不能是一个原因。但是,如果事实果真如此,转化为可变资本(即转化为雇佣劳动)的那部分商业资本,与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一切其他可变资本是有区别的。作为生产工人工资的资本和作为商业工人工资的资本,这二者之间的区别,马克思认为是一个“困难”。马克思没有完整地提出答案,这由下列一些事实可以说明。首先,马克思在正文中用放在括号内的话提醒自己要研究包括“商人的可变资本”,“流通领域中的必要劳动的规律”在内的各点,还要研究包括“货币经营”资本在内的各点。其次,马克思关于商业雇佣劳动的论述突然中断,接下来就是两页空白,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这表明马克思对这一问题还要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是,从在这里和我们有关的问题来说,马克思的论述实质上是完整的,并且包含了有关商业劳动问题的如下结论:(7)
⑴ 商业资本首先必须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部门,从而要在产业资本家的事务所里而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资本来加以分析。
⑵ 这样的事务所“同产业工场相比,一开始就是小到极点”。但是,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商业事务所也在扩大,“使用商业雇佣工人就成为必要了,他们组成真正的事务所。”
⑶ 这对于独立的商业资本(推而论之,还有银行、保险等行业的金融资本)来说也是确切的,因为,“如果每个商人所拥有的资本,只够他本人用自己的劳动来周转,那就会发生商业资本的无限分散,”这种情况由于他所说的原因是不大可能的。因此,在商人以及银行资本的商业事务所里,雇用商业雇佣工人的情况就会有所发展。
⑷ 商业工人在基本方面,即在工人出售劳动力和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方面,与生产工人是相同的。但是,商业工人在两个特殊方面与雇佣工人并不相同。首先,由于他们的就业不是剩余价值增加的原因,而是剩余价值增加的结果,所以利润是向他们支付工资的先决条件,而不是雇用他们的开支的结果(作为这一情况的说明,马克思指出,商业人员薪金的一部分,“往往用分红的办法来支付”)。其次,因为商业工人劳动的具体形式与生产工人劳动的具体形式一般说来是有差别的,所以他们“属于报酬比较优厚的那一类雇佣工人,他们的劳动是熟练劳动,高于平均劳动。”
⑸ 但是,因为马克思最不肯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任何一种劳动的明确形式看作是确定的最后形式,他随即补充说,商业人员的工资“有下降的趋势”。这部分地是由于“事务所内部的分工”;部分地是由于“国民教育的普及”,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进展,这种人的劳动力会贬值。
十分清楚,马克思指出商业劳动的这种种特征后,他概括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在现代的各个方面。为资本家雇用来协助实现或占用剩余价值的非生产劳动,在马克思看来,除了它不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因而它的发展不是剩余价值增殖的原因,而是其结果这一点之外,在一切方面都是与生产劳动相同的。
但是,还有一点也是清楚的,即马克思既没有也无意预测商业雇佣工人阶层发展的规模,以及这个阶层变为一个商业无产阶级的问题。在这方面,也和在马克思著作中别的地方一样,思考的界限是明确的,即分析的目的是要确立一些基本原则,而决不是推测这些原则如果无限期地或在长时期里继续发挥作用可能产生的结果。*还有一点也是清楚的,即马克思以他惯有的深刻思想和理解力掌握这些原则,不忽略资本主义体系这一结构的任何部分,及其自我再生产的动力。
因此,在马克思著作中是从属性的和无关紧要的那部分分析,对我们来说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大问题。曾经使马克思这位谨慎的科学家感到为难的为数不多的商业雇佣工人,已成为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中具有非生产劳动特征的广泛而复杂的职业结构。但是,在这一发展变化过程中,这些人已经失去了把他们与生产工人区分开来的许多最后特征。当他们人数不多的时候,他们与生产劳动是不相同的,而当他们人数很多的时候,他们与生产劳动已是相同的了。虽然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技术上是有区别的;虽然生产劳动随着它的生产率的提高有减少的趋势,而非生产劳动只是由于为生产劳动所抛出来的剩余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尽管有这些区别,这两支劳动队伍在其他方面并不是截然不同的,无须把他们互相对立起来。他们形成一支联绵不断的就业队伍,这支队伍在现在与在马克思时代的情况不同,在一切方面都有共同之处。
1.伊恩·高夫(Ian Gough):《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载《新左派评论》(New Left Review),第76号(1972年11-12月),第47-72页。
2.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第556页。
3.高夫:《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第70页。
4.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3卷,第336页。
5.同上书,第326,328页。
6.同上书,第328页。
7.同上书,第326-3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