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生产、权力和世界秩序——社会力量在缔造历史中的作用》(1987)

第一部分 生产的社会关系


权力关系
生产体制:劳力分配和技术
产品的分配
主观间思想:生产的道德和理性
制度
各因素间的对应关系


  从分析的角度来说,生产的社会关系有三个不同的方面。
  首先,生产的社会背景决定了要生产何种产品以及如何生产。所生产的产品显示着一个社会优先重视的东西,而它们又反映了该社会中的社会权力关系。生产的方式则表现了社会的统治权力组织生产的主要方式,即生产者之间主导—附属关系的形式。在确定社会优先的时候,有些人比别人有更大的发言权,在市场经济和中央计划经济中都是如此。有些人或是因为拥有财产,或是因为官居要职,因此而控制着生产过程,而其他人则在他们的控制之下执行任务。因此,社会权力的结构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来自生产过程,那就是多数生产活动所需要的角色互补。即使像生存型耕种这种最原始的生产活动也需要分工,也涉及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内部的权威关系。在更为复杂的生产形式中,各种权威关系得多,涉及面也广得多。不同角色的互补是由掌管生产过程的【12】 权威结构所维系的。互补一词比合作更为贴切,因为合作具有和谐的含义,但是,在由生产过程联系在一起的各个群体之间,有可能实现和谐,也有可能发生冲突,两者发生的机会至少相等。
  第三个方面是生产报酬的分配。它在一定程度上由惯例所决定。其实惯例就是社会权力的结构,即上述第一个方面。这个因素决定了有些角色的酬劳多于别的角色。决定着分配的另一个因素是生产过程内部的权力斗争,也就是上述第二个方面。通过这样的权力斗争,一些团体可能会争取到自己所得报酬相对于其他团体的增加。从长远来看,这两个因素皆可归结为权力斗争,因为社会权力的结构可以被看做先前社会群体间斗争的累积性结果,现在成为了起点。
  为了分析的目的而区分出来的这三个方面——决定生产性质的社会权力的累积、由生产过程内在的动力所形成的权威结构和它们两者造成的分配格式——在历史上辩证地互相联系,结合为一个单一的整体,即生产的社会关系。在这个整体内部,它们三方面之间又有矛盾。比如说,如果一组生产者感到自己未得到应得的酬劳,就会努力争取对生产过程更大的控制权,久而久之,就将导致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
  生产关系、生产的社会关系和生产的权力关系这些不同的词语表达的是同一种关系,只不过强调的重点不同。生产关系一词含义最广。它包括生产中人和自然世界,即技术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人的各个群体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从这些关系中产生,又反过来管理组织着这些关系的法律和制度的形式。生产的社会关系一词具体指参与生产过程的社会群体的格式或组成。而生产的权力关系一词则专指这种社会关系格式的主导—从属的性质。实质上,三个词语指的都是同样的基本关系,不过,在本书中对它们并不是随意地交替使用,而是视上下文需要,使用其中【13】之一来突出这一基本关系的某个方面[*]
  要探讨生产关系这一概念,应先从劳动的一般性意义入手,从最全面、最普遍、最根本的角度来理解它。可以把劳动定义为旨在满足人的需求和愿望的改变自然的行动。对人的需求和愿望的直接满足,比如像吃饭、交际、性行为和睡觉这样的行为,不能算是劳动。劳动是为使这类直接满足的行为成为可能所进行的活动,比如:生产食品、建造房屋使人可以在里面进行满足自己需求的活动、创造激发这类活动的象征、建立社会制度和道德守则来引导和管理这类活动。在此需要强调,劳动既产生了满足人的需求的物质条件,也创造了这方面的社会和道德条件。自然在两个意义上得到了改造:一是物质意义上的改造,像种植粮食就是对自然进行安排,以达到满足人的需要的目的,制造工具和器皿也属于此类;二是创立象征和社会制度,使得人们在此之下进行合作,以从事第一个意义上的活动。劳动所改造的自然既包括大自然,也包括人的自然性。在这个意义上,自然是人为的产物。世界是人为的,是由人所制造的。劳动在这个人为的世界中进行,而这世界的人为性又因劳动而得以维持和扩大。
  劳动有时是个人的活动,但更多的时候是集体活动。即使当劳动是个人活动的时候,比方说一个工匠独自生产出一件成品,它也是有其社会背景的。生产关系就是管理着劳动的社会关系。根据这一定义,每一种劳动都是由生产关系所管理的。在生存型农业中,在家务劳动中,在大型的现代化工厂中,都存在着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管理着印度走街串巷的小贩、墨西哥城擦皮鞋的男孩、台北的皮条客和妓女、麦迪逊大道的广告业经理、华尔街的证券经纪人、苏黎世的银行雇员,以及所有国家的警察、士兵和公务员。人们所从事的劳动确定了他们的身份特点,所有不同种类的人都在清晰可辨的生产关系格式内进行劳动。至于他们【14】所生产的产品价值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不同的社会观点会做出不同的评价。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他们的生产活动都是在明确的关系之内进行的。这些关系包括主导性关系和从属性关系,因此,主导者和从属者都应被看做生产过程的参与者—他们都是生产者,因为他们都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所以,雇主和雇员,将军和士兵都包含在生产关系中。有些人生产的产品是直接供消费的,比如家庭妇女,另外一些人则生产供市场出售的货物,如雇佣工人;不过他们都是在生产关系范围内进行生产的。生产关系这一概念涵盖了劳动的全部。
  为了具体研究生产关系,需要把一般性的概念分解为一组具体的类型或格式。确定出生产关系的各种不同的格式之后,才能判别孰消孰长,哪些类型经常并存,等等。确定生产关系的类型只能靠实践中的观察,把观察到的格式压缩或总结为各自有别的形式,用这种方法将一般性的概念转变为各种具体形式。本书把代表不同的生产关系类型的模型称为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
  这些方式等于类型,是结构性的模型,不可能巨细无余地包括每一点情况,但应该可以用来解释最经常出现和最具有决定性的事件。要衡量所确定的类型是否合适,需参照以下的标准:(1)这些方式是否足以反映当今世界范围内生产格式的多样性,而不是只偏重作者最熟悉的几种格式?(2)这些方式是否并不过分繁杂,有简约明易之妙,作为研究工具不致尾大不掉?(3)这些方式是否足够清楚明确,可用来区分和比较现实情况?
  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方式并不孤立存在,而是在由国家控制的社会中与周围的其他方式联系共存。它可能还与远方的世界经济连在一起。原【15】则上,在对于生产的社会关系的任何方式进行解释的时候,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把所有这些背景因素考虑进去。然而,开始时,为了方便起见,最好把方式看做一个单子(见序言),看做一个有着自己的起源、历史和发展的结构,可以单独研究。用这种看法来看方式,即可看到上述的外部背景因素对方式内部的影响。下个阶段,在第二部分中,将采取国家和世界秩序的观察角度,以表明国家和世界秩序在生产方式的起源和发展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不过,读者首先应对这些方式以及它们的发展过程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在开始讨论生产的社会关系现存的方式之前,首先需要说明它们的一般性特点。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是什么样的历史结构?有哪些方面或共性?

第一章 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



  前面说过,生产关系有三重内容:统治生产的【17】权力关系、生产过程中技术和人员的组织和前两者造成的分配形式。它们包含着一些因素,可用来区分生产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方式。在界定各个方式的时候,除了考虑到这些客观因素以外,还有一个相应的主观因素,那就是,同属某一方式的人们对彼此之间的关系和大家行为的目的有着共同的理解[1]。具体的制度体现并维持着方式中这种客观与主观方面之间的配合。客观、主观和制度三方面的契合构成了方式。这三方面之间实际存在或可能发生的脱节则是变革的起源。

权力关系


  生产的社会和政治权力背景决定了生产的产品和方法。每一个方式中都有主导和从属两个群体。主导群体控制着生产,从属群体在主导群体的控制下劳动。要了解这一基本的差别,需要参考来自生产过程之外周围社会的因素。【18】
  生产过程中主导和从属的群体来自社会环境,其中包括社会阶级。生产是在已有的社会权力的背景中发生的。生产中的主导群体通常主要来自某一个社会阶级,从属群体则来自其他阶级。这构成了推理的循环,因为生产过程本身又会造成阶级间的差别,造成某些阶级的特权和其他阶级的不利条件。重要的是,在开始研究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某个方式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它存在于具有阶级结构的社会之中。社会中的阶级是该社会集体行动造成的历史现实。那些阶级从过去的生产中产生,但超越了具体的生产活动,成为人的聚合体,成为集体的感觉和行为的方式。生产是一切社会的物质基础。可以说,主导阶级的社会权力源自对生产的控制,是长期以来生产权力的积累。随着时间的推移,从生产中得到的资源转变为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威望的地位。社会中的主导群体所依靠的财富、地位和威望这些资源并非直接来自生产过程。从属的群体则包括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被统治阶级的成员,或者是失去了原有社会地位的人们,如沦为雇佣劳动者的农民。沦为雇佣劳动者的农民只是松散地结合在一起,实际上仍然是各自为政。与他们相比,一个正在形成中的工人阶级有着更大的潜在力量,可以与主导群体对抗。另一方面,如果工人阶级只包括技术工人精英,有自己的工会和较好的工作条件,地位远远优越于那些没有就业保障的工人和像个体农民那样的低级群体,那么,这样一个工人阶级就可能更倾向于同主导群体达成妥协。因此,社会的阶级背景影响着生产关系内的权力地位。
  政治权力是控制国家机器或影响政府政策的权力。政治权力可以直接来自对生产的控制权与社会权力的结合。1830—1848年间,资本家在【19】西欧各国登上权位就属于这种情况。另一方面,一个新的群体可以使用夺取政治权力作为手段,从统治阶级手中夺走对生产的控制权。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布尔什维克革命。政党斗争也可以改变生产的权力背景,尤其是当代表工人阶级的政党力量强大的时候。工业的国有化带来了管理方要对公共当局负责的观念。劳工运动可以借自己对生产发展的影响来争取参与经济政策的制订。不能把国家单纯地看做直接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场所,但它也体现了某些有关生产规范的普遍原则,对狭义上的阶级利益起了制约的作用,在阶级斗争相对平稳的时期尤其如此。
  生产过程中的主导和从属群体的成员来自现存的社会阶级。过去,主导群体的权力来源包括对土地的军事控制、意识形态或宗教的支持、财产的拥有或官职权位。从属群体的成员包括奴隶、被束缚在某块土地上的农奴、各种形式的强制劳工,比如,西班牙王室为其在美洲殖民地的贵族所颁布的赐封制度中包括的印第安人劳工、不受保护的“自由”雇佣劳工和利益受到法律和集体谈判机制保护的工人。这些不同种类的人在地位上的差别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和政治权力所决定的。

生产体制:劳力分配和技术


  生产过程的内在发展形式受到劳动力分配方式的影响;争取控制生产过程的斗争则由技术所决定。
  分配劳动力的方法包括直接的胁迫(干活!否则严惩不贷!)、习俗(农民把一部分时间用来为领主种地,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他们也【20】有一定的权利,可以在公地上放牧牲畜)、行政分配(由国家机关分配工作)和市场交易(雇主直接雇用单个的工人)。
  虽然在原则上,各国的法律制度都已规定直接胁迫为非法,但实际生活中仍有很多这类情况。在农业生产中,尽管习俗的作用已不如以前重要,但它仍然是家庭生产的基础,而家庭生产出来供使用和交换的产品占了这类产品总量的很大一部分。行政分配是中央计划体制的再分配型经济分配劳动力的做法。在苏联,它实际上已经让位于劳力市场分配。中国在(自1979年开始的)四个现代化之下,越来越注重就业方面的“灵活性”,虽然它对劳力市场的概念仍有反感,尚未完全接受。
  虽然劳力市场自由开放的原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一度曾靠法律强制执行,工会被作为“妨碍贸易的组织”而遭到禁止,但是,所有的现代社会都反对这样的极端措施。如卡尔·波利亚尼指出的那样,劳动力是一种“虚构的商品",把劳动力作为商品来对待违背了所有社会最深层的趋向,只有在19世纪早期,处于随心所欲的自由市场统治之下的社会是例外[2]。只要工人们获得了集体的力量,只要国家对这种力量做了回应,劳力市场就受到了调整和管理,就成了制度化的机制。结果,现在只有劳动力中的最弱者才处于“纯粹”的劳力市场之中。强者则受着集体谈判机制、劳工立法和管理以及大公司的人事规定的保护。
  技术建立了劳动过程中指挥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关系。作坊中各种技工共同合作。流水线把零碎的任务协调为连贯的进程。工厂实行自动化生产。这三者之间的过渡是劳动的三种不同控制结构之间的过渡。
  以简单通俗的观点来看,技术有其自然的发展史,它顺应自己发明【21】和应用的内在逻辑,从新石器时代发展到后工业化时代。根据这一观点,社会要调整自己,来适应技术的进步。但更符合现实的观点是,技术既影响了社会力量的形成,也至少在同样的程度上受到社会力量的影响[3]。技术是解决社会中实际问题的手段,但要解决哪些问题和采取哪种解决办法,这些却是由掌握社会权力的人所决定的。
  在决定技术发展方向的时候,掌握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权常常是一个关键的动机。雇主建造纺织厂,把工人们聚集在一处劳动,不再把原材料送到他们各自的家中,目的是为了加强纪律,更好地管理生产,避免原材料损失或遭窃。促成实现工厂生产的动力是加强社会控制的企图,不是因为发明出了新的、更大的机器。工厂建立之后,才出现了与它的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机器[4]。同样,泰勒的“科学管理法”体现的是对雇主们想控制生产速度的愿望,这又是一个社会控制的动机[5]

产品的分配


  产品是如何划分的?这里涉及两条重要的分界线。一条是指挥者和执行者之间,即主导群体和从属群体之间的分界线。主导群体所得的那一部分又分为供消费或储存的产品和供投资的产品。这第二条分界线标志着旧制度的简单再生产和积累后扩大再生产之间的分别,扩大再生产是扩张性的资本主义和再分配这两种发展方式的特点。
  决定主导群体和从属群体之间产品分配的方法与分配劳动力的方法一样,包括蛮力、习俗、行政分配和市场交易。这些方法通常混合使用,极少只用一种方法。
  蛮力逐渐变为习俗。15世纪和16世纪期间,土耳其作为宗主国对【22】巴尔干农民征的税比邻近的欧洲封建国家的赋税轻得多,但到了17世纪,随着奥斯曼帝国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它开始横征暴敛[6]。武力改变了习俗。
  在行政分配和市场交易这两种分配方法中,习俗都影响着人们关于不同的工作应得到多少报酬的概念。确定各种工作的价值可能设有复杂精密的方法,但人们仍然受到传统观念的很大影响。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习俗也不一样。当今美国和欧洲的一些演艺界人士收入极高,市场给他们以“明星”的酬劳。而在中国,京剧演员的收入却相当微薄,因为他们只有中学毕业水平,而中国的收入等级是根据受教育的程度所确定的。

主观间思想:生产的道德和理性


  每一种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的成员对该方式都有共同的理解,关于什么是正常的、应当的行为,以及人们应如何根据劳动和收入来安排生活这些问题,他们都有同样的看法。农民对生活的想法与雇佣工人不同。临时性工人对生活的期望同加入了工会的技术工人也不一样。大型的公营或私营公司里的中上层管理人员又自有一套与工作密不可分的对生活的期待。这些集体的概念构成了各个方式的主观间意义。
  对于劳动的典型态度又称生产关系的道德,它范围较窄,但与这些主观间意义紧密相连。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应重温一下社会理论提出的一些区别。一种区别是社会间的区别。有的社会把社会性的约束和义务看做天经地义,它【23】们产生自家庭、亲属、传统的尊卑上下这些生产范围以外的关系。有的则是人为的痕迹较重的联合,义务由契约所规定,有具体的目的[7]。这两类社会的义务观念显然不同。在第一类社会中,义务几乎是绝对的,而在第二类社会中,它却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另外一种区别存在于由外部压力造成的行为和受内心接受的守则管理的行为之间。这种区别尤其适用于劳动。它区分了对劳动力两种不同的控制型式,一种型式假定工人只是因为害怕受到惩罚或遭受贫穷才会干活,另一种则认为大部分工人有自发的劳动积极性,不需要太多的外部控制。
  工人自发的劳动积极性又可分为实用性和绝对性两类。前一类人是为了获得某种报偿(收入)而劳动;后一类人则把劳动本身作为报偿,或者通过劳动表现自己的个性,劳动会附带产生物质的报偿,但那并不是他们进行劳动所追求的惟一目的。马克斯·韦伯从新教徒的吃苦耐劳中就看到了这种绝对的劳动道德[8]
  在上述区别的基础上,可以在生产关系的这个方面找出生产道德的几种趋势。
  一种趋势是约定俗成的分工。从自给自足,进行生存耕种的社区到现代的小家庭,都存在着这种趋势。劳动不是强迫的结果,而是从超越劳动以外的社会联系中自然产生的活动[9]
  另一种趋势认为,必须使用强制的手段迫使人们劳动,更加具体地说,是迫使人们劳动以使他人得益。过去,普遍使用由个人施行和通过法律施行的各种形式的直接强制,比如说奴隶制和赐封制度,现在有些农民生产仍采用这种手段。在现代世界中,市场施行的客观强制也成为一种公认的形式。
  附从关系造成了又一种道德。它有一种交换性:主人保护下人,下人则应忠于主人。这种关系是实用性的,因而也是有条件的(与上述的【24】自然社区中固有的社会义务形成对比)。它还延伸到劳动以外,涵盖着生活的许多其他方面。因此,生产过程中的统治和从属不过是地位差别的一种表现,而这种差别实际上存在于更广泛的社会关系之中。过去,附从关系一般是人对人的,比如说,农民对领主,仆人对主人。在现代世界中,大机构和大公司中的官僚化关系日益普遍。企业组合主义据称给工人提供了一种社团感,保护他们免受市场的打击,也使他们得到物质上的好处。
  还有一种生产道德是通过契约达成的。在这里,契约双方的关系只限于契约的范围,条件是由个人或集体逐条谈判达成的。契约这种形式暗含着双方存在着利益冲突,契约的规定至少暂时中止并制约了这种利益冲突。契约对于劳动持实用的态度。
  再一种道德可以称为激励性的道德。某些历史时期中产生的新型劳动道德即属此类,这种道德抱有超越眼前物质利益的远大目标。激励性的道德发自个人对创造未来的新社会感到的责任感。它激发人们把劳动看做自己的义务,不计眼前的物质报酬一一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得到报酬的是集体,不是付出了努力的个人。我们可以合理地假设,激励性的道德是注定不会长久的,它所激发的无私奉献的精神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通常会转变为契约性的道德,或制度化的附从形式的道德[10]
  生产的道德决定着生产者对于生产过程参与的质量的程度。尽管主导群体和从属群体之间的关系表面上是对等的,其实,任何一种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其主观间意义都包含着对主导群体的偏向。领主和农民【25】本应彼此担负对等的义务,但这些义务的履行责任却更多地落在农民身上。农民造反不仅是向政治和社会秩序的挑战,而且也是对天赋秩序的蔑视。因此,它不仅是叛乱,而且大逆不道。企业中工人和雇主算是社会伙伴:工人按合同提供劳动,资本家则应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并投资进行扩大生产。然而,主观间期望对他们并不一视同仁。当雇主给的工资不能满足工人的要求,工人们因此而集体拒绝劳动的时候,这种行为被称为罢工,可以算做扰乱社会秩序。而另一方面,当资本家认为投资的利润率太低,因此不进行投资的时候,他们这种行为却不叫做罢投资,也不被认为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政府对工人罢工采取限制和规范的干预行为;但如果资本家不愿投资,政府却一般都是通过采取措施提高赢利率来鼓励他们投资。
  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的另一个主观方面是群体行动的共同方向。各个不同的社会群体通常发展出一种集体的心态,也就是一种典型的观察和理解世界的方式。它为群体成员的行动提供了方向。理性一词在这里用来表示这种与具体的社会背景相对应的一致的思想型式[11]。理性用复数来表示是为了表明人的理性是一项实际工具,在历史过程中,它指导着人的行动,在各种不同的物质环境中推动各种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理性是思想的思考结构,是各社会群体在做出其特有的决定时所遵循的内心规则。所以,行政管理人员和官僚在做重大决定时的典型思考过程同企业家不同,也有别于选举产生的官员。同样,“工联工会”的领导人思考盘算的东西与鼓吹革命的工会分子也不一样。这些不同群体的成员注重的是不同的事实,根据不同的决定规则对它们进行加工处理,在同样的事实的基础上会制订不同的行动策略。然而,每一种策略都是(或可以是)前后一致的、合理的。
  一种理性严格按照自己的推理,会认为其他理性产生的某些行动不可行、不合理或不合逻辑,认为它们是出于观察错误或判断错误。然而,对于一种理性显得不合理的东西,另一种理性却认为相当合理。捣【26】毁机器在大工业资本家眼中是不合理的行为,但对勒德分子和一些小作坊主来说却是合理的。社会分析家的目的与实践者的目的不同,是为了能够评价不同理性之间的相关性,并指出每一种理性与其社会背景的联系。

制度


  每一种方式除了客观和主观的组成因素,还有一套典型的制度与之相对应。事实上,一种方式最清楚的标志就是它的制度。不过,不能认为是制度决定了方式。在一些情况中,正式的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实际结构之间可能会发生脱节。刚才讨论过的客观和主观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才是关系的实际结构或根本性结构的决定因素。一种方式靠它的实际结构与其他方式相区别。不过,正式的制度却担负着一个重要的职能,那就是,赋予实际关系以合法性。
  在区分制度的不同方面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因素。一是决策进程官僚化的程度。官僚化既可以是外部的(由政治当局强加于生产关系),也可以是内部的(从生产单位中自发产生)[12]。在结构最为复杂的方式中,外部官僚化和内部官僚化二者皆备。制度结构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它对自主参与的鼓励或容忍的程度,这方面一个特别敏感的标志是:是否容许反对派存在和活动。
  直接的统治是一种人对人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个人直接依附【27】于另一个人,没有任何正式的组织来予以缓和或调解。这种关系谈不到制度化,因为制度意味着规则和程序,而这是一种专制性的关系。
  组合主义制度把生产关系官僚化,它消除、同化或容忍反对派的存在。组合主义的根本概念是,共同利益应当压倒生产过程的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在国家、产业和企业各级,都建立过组合主义的制度,它们都包括劳资双方的正式代表。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家工资或收入政策委员会就是组合主义代表的一种形式。它们的任务是在政府、雇主和工会之间达成关于工资政策的协议或社会契约。在墨索里尼时代的意大利和瓦尔加斯治下的巴西,国家强迫工业雇主和工人接受一种组合式组织。在一些大企业内,组合主义的制度化表现在用来赢得员工对企业的忠诚的福利和人事政策中,也表现在工会在企业中的代表权上。日本是这种做法的始作俑者,但它决不只限于日本一个国家。再分配型的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工会代表形式也是组合式的,因为它旨在促进工人和管理方在工作场所的和谐以及他们双方与中央计划的目标相一致。资本主义和再分配型经济各自的组合制度的基本理论当然是不同的:前者用组合主义来战胜阶级斗争,后者则认为,阶级斗争已经让位于非敌对性的,或者是纯技术性的矛盾。
  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意味着承认利益冲突的存在,因此也就接受反对方的存在。反对方通过结构性的关系(如集体谈判机制)被纳入制度,而这种关系常常是高度官僚化的。通过官僚组织委托的代表可能只是间接指派的,与基层相距很远。在北美,劳资谈判在企业一级进行,有时,工会方的代表是由工会的中心领导指定的官员,他们负责在谈判中为具体某个工厂中的工人争取利益,但他们却从未涉足过那个工厂或它【28】所在的城镇。斯堪的纳维亚地区使用的是集中的谈判机制,工会和管理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的谈判极其复杂艰深,达成的协议有时令基层的工人根本无法弄懂。
  自治这种制度形式摒弃外部和内部的官僚化。个体经营的性质就是自治的非官僚化形式。劳工运动中传统的工团主义目前又有东山再起之势(通常是打着“工人控制权”的旗帜),它是对官僚化的一种逆反,表现了工人直接参与决定自己处境的要求。它的表现形式各种各样,从英国的店员起来反对英国工会联盟的领导,到法国的法国劳动民主联盟要求建立一种自治形式的社会主义,到波兰的团结工会的一些要求。
  正式的制度和实际的关系结构之间可能会出现脱节。比方说,正式的制度要求委托代表进行谈判。但是,如果工会和管理方之间的谈判已经成为经常性的安排,如果因工会和管理方的人员进入政府任命的经济理事会或其他咨询机构而使外部官僚化得到加强,如果劳资关系中的对抗性因素服从于共同或公共利益的原则,那么,实际的关系就可能呈现组合主义的特征。反之,在佛朗哥时代晚期的西班牙,正式的组合主义结构成了工厂内非法的工人委员会进行非官方谈判的官方掩护,那实际上是一种形式的委托性谈判。在南斯拉夫,形式上是自治的制度实质上却是企业组合主义。切不可只看制度结构的名称,而是要探究作为这些正式制度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客观和主观的性质。

【29】

各因素间的对应关系


  图一总结了在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中,客观、主观和制度这三个因素间的对应关系。在此仅举几个例子,以说明这些关系是如何不断变化发展,最后导致方式的改变的。一个例子是在欧洲封建统治下农民生产的转变。统治阶级的客观权力来自其对土地的控制。从理论上说,领主对土地的权利是有条件的;但实际上,由于政治权威的四分五裂,这种权利成为了绝对的权利。后来,大陆法系也确实做了如此的规定。虽然根据习俗形成的权利,农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法律规定这要以为领主提供服务为条件。

图一: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的各个方面



  【30】从主观上说,约定俗成的安排得到了宗教的认可。从制度上说,这一方式由习惯法管理,而习惯法原则上应按照上帝的律条来解释,但实际上是由领主掌管的。
  领主—农民之间力量关系的变化归因于几个因素。14世纪时人口的减少(原因包括黑死病)降低了土地的生产力,领主的收入也因而减少。贵族阶级为争夺土地征战不绝,自相残杀(如百年战争),因此而元气大伤。西欧地区城镇的增长为农民逃脱封建领主的压榨提供了一条出路。主观因素也相应减弱,尤其是在西欧。倾向于异端邪说的宗教运动向社会秩序的权威提出了挑战,其中有奉行清贫原则的方济各会属灵派、北部意大利的多尔契诺叛乱,后来还有日耳曼和波希米亚的再洗礼教派。城镇中居住的自由公民提供了另一种形式的社会秩序,用相对的秩序取代了绝对的封建秩序[13]
  西欧和东欧的情况不同。在西欧,贵族力量和农民力量此消彼长,导致了封建压迫的减轻和对土地的终身保有权的增加,实际上也就是小农经营的增加。东欧的城镇不多,农民无处可逃,因此,领主们得以实行比较严苛的农奴制。在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日耳曼,宗教改革把封建领主奉为镇压农民叛乱(1525年的农民战争)的圣徒,企图以此来阻挡农民运动的洪流。但是,虽然农民们在军事上被打败了,这种社会关系方式的主观合法性却已荡然无存[14]
  20世纪晚期,第三世界土地阶级力量的式微属于同类的情况。它们在国家中的地位由于工商阶级地位的上升而下降,维系着它们传统权力的主观信念开始立足不稳,结果,它们只得依靠公开的暴力,国家当局则经常对此视若无睹。
  另一个例子是泰勒主义,它表现了技术的因素和对生产过程的控制【31】的重要。在早期的制造业中,技工控制着劳动的节奏,他们的行会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技术工人的来源。雇主们采取的反击办法是重新设计生产过程,把工作分切成小块,使非技术工人也能胜任,然后再通过由管理方控制的工业流程把各个小块组合起来。这一有利于雇主的权力转移在主观和制度方面都产生了影响。手工艺行会被产业工会所取代,为手艺而感到的自豪让位于对社会目标的意识,这些目标与其说与工作的性质有关,不如说是为了保证收入的稳定(社会保险、充分就业),它们是可以通过政治行动来达到的目标。
  又一个例子是发展的再分配方式。在这个方式中,产业工人最受尊崇。在人们的主观意识中,他们的地位很高,但客观的实际权力却并非如此。中央计划和大工业企业的管理权掌握在官员手中,而这些官员绝大多数不属于工人阶级;工人实际上处于从属的地位。1970年12月,当波兰的工人起来反抗统治他们的官僚机构时,爱德华·盖莱克传神地描绘了主观地位和客观权力之间的这种差距:“你们好好干活,我们就会好好管你们!”[15]再分配型的生产社会关系方式中的危机通常都是因产品的分配而起。一个起因是潜在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强,那就是工人对官僚们的愤慨,因为这些官僚在管理工人生产的社会盈余时贪污腐败,造成极大的浪费。物价上涨是造成危机的另一个原因,也通常是引发危机的导火索,因为涨价意味着工人们所得到的产品份额的减少[16]。波兰的团结工会创建起来,得到官方的承认,后来又被宣布为非法,这整个过程就是一场持续的危机,其间在制度方面曾有过动作,似乎要从组合的形式转向委托性谈判和自我管理的形式,不过那只是昙花一现。
  【32】在20世纪晚期的世界中,存在着12种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
  ● 生存型
  ● 农民—领主型
  ● 原始劳力市场
  ● 家庭式
  ● 个体经营
  ● 企业劳力市场
  ● 两方制
  ● 企业组合主义
  ● 三方制
  ● 国家组合主义
  ● 公社式
  ● 中央计划
  这些方式中排除了奴隶制,因为它基本上已经不复存在[17],也不包括将来可能会发展得更为普遍的方式,如工人自治的合作体。这里列举了12个方式,不是因为有什么金科玉律规定必须凑够12之数,而是经过长时间研究之后,恰好找出了12个方式。研究包括如下的步骤:(1)根据个人的了解和经验进行推导,初步假设出一组方式[18];(2)把这些假设与关于世界各地的生产关系的学说相对照;(3)考虑同这些学说有偏差的、非主流的例证,看它们是否代表着新的生产关系方式的类型或某一方式定义的改变;(4)在这一过程中对所确定的各个方式不断进行修改。这样进行研究之后的结果表明,在此提出的12个方式似乎涵盖了20世纪晚期世界上所有重要的生产关系的格式。不过,这项工作是没有尽头的。随着经验的积累,原来潜伏着的问题会日益浮现出来,因此必然需要对这些方式进行进一步的修改。这就是学者们借以了解社会的普遍特征的性质:概念在发展中总要不断地借鉴实践经验。一项概念的确立只是理解过程中的一个时刻,尽管它是一个关键的时刻。
  前面说过,生产关系的结构因再生产和发展方式的不同而变化。这【33】可以作为上述12种方式的排列指南。先从起源于简单再生产的社会的最古老的方式开始,然后进步到随着资本主义生产而出现的社会关系方式,最后是再分配型发展产生的方式。
  然而,这种次序排列也有问题。各种方式并不是一个接一个地按顺序、分系列出现的。这里列举的每一个方式都与其他方式同时并存,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变化。有些方式,如资本主义时代之前的农民—领主型的生产或早期资本主义的企业劳力市场,曾一度占据主导地位,但在后来的结构中却变为从属的方式。这样的方式会进行调整,以适应自己在社会结构中地位的改变。另外,有些方式分化为残余的和新生的两部分。残余的部分还保存着旧结构的特点,新生的部分则与新的结构更加一致。没有工会的小型企业保留了企业劳力市场这种方式的残余部分,而大企业使用半熟练的移民劳工的做法则是它的新生形式,这种形式在欧洲的汽车工业中相当普遍。在一些情况中,有一种似乎是清楚明确的方式,但社会背景却与这种方式起源的社会背景完全不同,因此只能说它类似一种方式,本身不是真正的方式。比如说,美国大城市中的穷人与第三世界处于边缘地位的城市人口,或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观察到的19世纪中期英国的“劳动力预备大军”有很多相似之处。然而,他们身处美国的政治和制度环境之中,由于环境的影响,他们充其量只能算是与第三世界的原始劳力市场的方式相类似。另一个例子是在再分配型的中央计划经济中,个体经营和小企业仍然幸存了下来,甚至再次蓬勃发展起来。但实际上,这些生产的社会关系是由中央计划所规范并协调的。因此,它们与资本主义经济的企业劳力市场方式和个体经营方【34】式只是类似,并不完全一样。
  基于上述,下面在把这12种方式逐个作为单子(序言中曾用过此词)进行介绍时,不仅要描述每一种方式的起源,而且还需要追踪它的历史发展,指出该方式的各种变化,并做出解释。这些方式的发展变化错综复杂,本书中对这种复杂性的描述难免挂一漏万[19]。只有了解了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的复杂情况,才能利用这些概念来解释社会结构、国家和世界秩序这各个层次上的变化。




[*] 马克思主义的著述中对生产方式一词有各种用法,必须把它们与本书中使用的生产的社会关系区分开来。我有意避免使用生产方式这一用语,因为不同的作者给予了它不同的意思,使它失去了原来可能具有的任何作为分析工具的价值。科恩关于马克思的研究著作(1978)立论十分严谨,他在里面提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有三种不同的意思。第一种指的是生产物品时使用的技术或实际方法,有时也称做劳动过程。所以,小农耕作、在家承揽活计和工厂是不同的生产方式。这样算起来,苏联的卡车装配线和底特律的汽车装配线,苏联的集体农庄和美国中西部种植小麦的农场都同属一种生产方式。马克思的第二种意思较为复杂,包括生产的几个社会方面,有(1)生产的目的,即生产是为了使用(直接消费)还是为了交换(销售),如果是为了交换,是否为资本积累的目的;(2)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力的形式,比如,是通过封建劳役,还是通过在市场上获利;(3)剥削的方式,即迫使工人劳动的社会机制,比如,农奴制的直接强迫或迫使那些自己没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挣钱谋生的客观压力。科恩认为,马克思的第三种意思是前两种的结合,是生产的“全部技术和社会结构”。
  科恩注意的是经济结构,或者说物品生产的一整套关系或权力【411】框架。他指出,方式是一种方法或样式,不是一套关系。这种区分到底有何道理姑且不论—我对他这种意见不能苟同,因为方式一词也通常用来指经常出现,并因此而成为一种类型的特点的品质——科恩显然认为,生产方式一词语意不清。他在阐述马克思理论的时候就没有使用这个词。
  科恩提出的马克思的这三种用法与我在本书中对于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这一概念的说明并无多少不同。然而,就是因为生产方式语意含糊,所以我才避免采用。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经常把历史的不同阶段区分为不同的生产方式,这些阶段先后相接,由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联系为一个整体。见巴纳吉(1977)。瓦勒施泰因(1974a,b)也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形容自从16世纪以来出现的整个世界制度。在瓦勒施泰因看来,这个世界制度由交换和积累的关系联系在一起,虽然所交换的物品是通过各种不同的生产方法生产出来的,比如有自由劳动、半奴隶制的佃农制,还有各种形式的强迫劳动。路易·阿尔蒂塞把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解释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相当于塔尔科特·帕森的社会制度的东西,是一个全面的、涵盖一切结构的结构。它“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决定的,但也包括国家和意识形态等这些“相对自主”的领域或层面(见阿尔蒂塞和巴利巴尔,1970)。还有人根据阿尔蒂塞对“相对自主”的强调,提出可以“辨明”不同的生产方式,但是这里的生产方式的定义变得更加模糊不定。见福斯特—卡特(1978)。本书把发展和积累的方式与生产的社会关系方式作了区分(见主题的注释7)。

[1] 关于主观间的意思,见查尔斯·泰勒(1976)和考克斯(1981)

[2] 波利亚尼(1957):68—76页。

[3] 这一点在下面的第九章中将进一步阐述。

[4] 兰德斯(1969):54—62页。

[5] 布拉韦曼(1974):85—121页。

[6] 安德森(1974):371—387页。土耳其征服者到来后,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得到了保证,当地的贵族被废除。与此同时,东欧的农民遭受着更加严苛的统治和剥削。到18世纪,随着土耳其力量的衰弱,各省的土耳其地主和收税人这两类人就霸占了农民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三分之二。

[7] 费迪南德·滕尼斯(1967)提出的合作性社会(gemeinschaft)和契约性联合(gesellschaft)的概念把社会和联合区分开来。他这种意见被正确地批评为具有思想上的偏见。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欧洲,社会生活处于解体状态。面对这种情况,滕尼斯留恋地回顾合作性社会的温暖。在那以后,主导的社会理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彻底的转变:社会关系的现代化和合理化成为目标,过去的各种社会形式被一起归总为“传统的”,也就是应予取代的东西。埃利克·伍尔夫(1982:10—13页)最近指出,这种把社会进程分为两类的看法不符【412】合历史,因为它完全不顾各种所谓的“传统”社会之间的千差万别,并下意识地把一种理想化了的美式社会接受为现代社会的模式。只要小心避免落入这些意识形态上的窠臼,社会和联合之间、地位和契约之间的对照和区分仍不失为有用的分析工具。

[8] 韦伯(1930),(1946):302—322页。

[9] 请看卡尔·波利亚尼(1957):43一55页。他坚持认为,对大多数人类来说,经济,包括所有的劳动活动,自始至终都是与社会密不可分的。惟一的例外是早期资本主义的自我调节的市场。它把经济与社会分离开来,或者说抽离了经济的基础。

[10] 这类似于马克斯·韦伯(1946:245—264页)所说的领袖魅力型的权威逐渐常规化,流于传统或法律官僚形式的情况。

[11] 这里讨论的问题在考克斯(1977c)中也曾进行过探讨。

[12] 本迪克斯(1963):8一10页。

[13] 希尔顿(1978):9—29页。关于社会反叛和异端理论的紧密关系,见恩格斯(1956):第2部分,和科恩(1970)。1525年农民起义遭到镇压后,农民的一部分愤怒情绪通过参加再洗礼教派表达了出来,关于再洗礼教派,见克拉森(1972)。意大利北部的多尔契诺叛乱为翁贝托·埃科的小说《玫瑰的名字》(1983)提供了背景。

[14] 冯·格里美豪森以三十年战争为背景的流浪汉小说《痴儿西木传》生动地表现了这种合法性在人民心目中的丧失。

[15] 巴罗(1978):176页。

[16] 苏联国内一次得到报道的重大罢工事件发生于1962年6月,在新切尔卡斯克。罢工的导火索是食品价格上涨。见博伊特(1964):33—43页。匈牙利的持不同政见者乔治·康拉德和伊万·塞莱尼写道:“每当政治动乱最终导致工人反抗的时候……工人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组织他们自己的,与公司无关的组织,如工人委员会或工人苏维埃。这绝非偶然。”(1979):175页。

[17] 联合国从国联那里继承了就有关奴隶制的情况报告进行调查的任务。为此日的,设立了关于奴隶制的工作组,它向人权委员会的预防歧视并保护少数民族的小组委员会提出报告。在实践中,奴隶制的定义得到了扩大,包括许多人们不能自由脱离劳动或存在着超级剥削的情形。这方面的情况可见关于奴隶制的最新报告:E/CN4/Sub.2/1982/20号文件及增编1号文件。超级剥削形式多样,有在许多国家,包括巴西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甚至像希腊和西班牙这样的欧洲国家都十分猖獗的雇用童工的现象;有在印度尽管法律上已遭禁止,但实际上继续存在的卖身还债;有海地当局向多米尼加共和国“出售”甘蔗砍伐工人的做法一见勒穆瓦纳(1981);还有贩卖妇女儿童,迫使她们卖淫的白人奴隶贸易。

[18] 若想了解这一过程开始时所确定的定义,请看考克斯(1971)。

[19] 本章包含的结构性定义只是初步的定义。这部丛书的后三卷将对于这些方式一个一个地进行深入研究。当然,在深入的研究中,可以更加细致、更加充分地探讨每一个方式内部的发展方向,这是本章中对这些方式特点的初步确定所无法达到的。本书中初步提出概念【413】的结构是研究过程中一个必要的阶段,先提出大致的轮廓,在后三卷中再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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