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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土地改革问题 

(一九五○年八月三日)



  依据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建议,各民主党派党员得参加农村土地改革〔309〕,后经政协全委工作会议与各民主党派总部商洽,现获得如下的一致协议:

  一、有无党员参加,多少人参加,由各民主党派依其具体情况决定。

  二、参加者须身体健康,确具决心,遵守政策法令及统一领导。

  三、居在土改区者即在本省、市参加,居在中央直属省、市者,经政务院分别介绍至土改区参加。

  四、一律参加当地土改训练班。

  各民主党派总部亦将依此协议指示其下级党部。

  请你们依此协议与当地各民主党派领导机关协商执行,并指示有关省、市、县政府本一视同仁精神对待一切参加土改工作的民主党派党员及其他民主人士。

  个别高级民主人士愿意参加土改者,请与其本人商量参加办法和参加以前学习土改文件的办法。

  在减租地区,各民主党派党员有愿参加减租工作者,亦依上述原则办理。




  * 这是给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的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