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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的五只碗
郑超麟
(1986年12月12日)
〔说明〕刊载于范用编《(现代稀见史料书系)郑超麟回忆录(下册)》,东方出版,2004年3月出版。
陈独秀在国民党狱中时,有人送他五只碗,说是古代制造的。其中一只有“显德四年”四个字。“显德”是五代周世宗的年号。宋瓷已经可贵了,五代瓷就更加可贵。但当时就有人说,这是假古董,不值钱的。陈独秀则相信这是真实的五代瓷碗。他从南京带到武汉,从武汉带到四川。他死前把这五只碗送给潘兰珍。日本投降后,有人(不是外国人)愿意出钱向潘兰珍买这五只碗,但因出价过低,没有成交。
1946年,潘兰珍从四川回到上海,随身携带这五只碗。我看到了这五只碗,装在一个木箱内,她要出售。有人介绍她去找一个古董商人。古董商人一见碗,就说这是假的,什么人假造的,什么时候假造的,古董界的人都知道。古董商人劝告潘兰珍,赶紧把五只碗通通打碎,免得贻害子孙(古董商人不知道潘兰珍是没有子孙可贻害的)。潘兰珍自然不听。
潘兰珍家住浦东,1949年上海解放后几月,她从浦东来看我们,说她生了病。我们带她去看医生,检查出她生子宫颈癌,已到晚期,决定她住进肿瘤医院治疗。入院前,她从浦东搬了行李到浦西来,把箱子、铺盖、衣服、杂物留在我家里,把五只碗连同木箱寄放在亚东图书馆编辑部,店主人汪孟邹本是陈独秀的朋友。11月间潘兰珍死于医院。何之瑜同我商量,这五只碗本是陈独秀的遗物,将来要设陈独秀纪念馆,这五只碗可以陈列在里面,我同意了。何之瑜便从亚东图书馆取出这五只碗去保存。1952年12月22月大逮捕时,执行单位从何之瑜那里抄去了这五只碗。1953年初,审讯员一次问我:“从你们家里抄出的东西,有什么重要文物吗?”我说了几件,其中就有这五只碗,我反问审讯员:“你们是不是拿到了这五只碗?”审讯员点头说:“拿到了。”以后就没有人提起这五只碗了。这些话是在1953年初说的,不是在我释放时候说的。1980年,陈松年来上海,我告诉他:“你父亲有五只碗在上海市公安局,有人说是真古碗,很值钱,有人说是假古碗,不值钱。不管是真是假,总是你父亲的遗物,你可以取出来。”陈松年对此没有兴趣。
这话传到潘凤仙那里,潘凤仙跳起来,说这五只碗是潘兰珍的,应当归她继承。她记起来了,她1946年或1947年初来上海时,潘兰珍曾告诉她:“我们母女二人不怕没有饭吃,我有五只金碗。”潘凤仙未看过这五只碗,潘兰珍不会给她看的。
潘凤仙是什么人呢?她是潘兰珍与陈独秀同居时,用自己的钱(不是用陈独秀的钱)买来的一个丫头。她用五十个银洋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买来的。当时的法律不许买丫头,但可以买养女。她带了新买的女孩子回到陈独秀家里来,晚上睡在房内的方桌子上。陈独秀嫌脏,要潘兰珍带走,潘兰珍只好把她送同南通乡下潘兰珍的母亲处。潘兰珍从四川回到上海后,才从南通把这个女孩子接来上海。
这个女孩子名阿凤,来上海后有时在我家帮佣,有时在我们办的洪泽小学帮佣,每月工资都是潘兰珍收去的。潘兰珍始终把她看作丫头,常常骂她打她。我们夫妇总是站在潘凤仙(一次国民党调查户口,洪泽小学教员才给这个女孩子取名潘凤仙)一边,制止潘兰珍虐待,从此惹起潘兰珍恨我们。潘兰珍一次说:“你们这样搞,以后谁敢买丫头?”潘兰珍就想把这个丫头卖出去,收回当初的五十个银洋就不管了。恰好此时,潘凤仙结交了一个工人,宁波人。潘兰珍便去问罪。由那个工人的哥哥出面,答应那个工人娶潘凤仙为妻,并给潘兰珍一笔钱,相当于以前五十个银洋的价值,才解决问题。自此以后潘兰珍就说,她本钱已经收回,阿凤就交给你们,她不管了。上海解放时,那个工人回宁波去,要阿凤一道去,阿凤不肯去,两人关系就断了。
这些话本来不需要写,但为说明潘凤仙是怎样一个“养女”,我还是决定写出来。1979年,我恢复了公民权以后,潘凤仙来看我们。我说:“潘兰珍骨灰放在静安公墓,现在公墓成了公园,不知道骨灰哪里去了。”她说:“管她呢,骂我,打我,我还恨她呢!”
潘兰珍住在医院时,潘凤仙在我家帮佣,每日饭菜是我叫潘凤仙送去医院的,潘凤仙并非作为养女去服侍养母。
潘兰珍死后,我把遗物中一张田契当面交给潘兰珍的母亲(她来殡仪馆),把衣服、箱子、铺盖、杂物都给了潘凤仙。不是承认她有继承权,而是因为我自己不要这些东西,而又无处可送,只好送给潘凤仙。遗物中还有三只金戒指,我也给了潘凤仙。
这五只碗(是瓷碗,不是金碗)如果将来拿出来,是否由潘凤仙继承,政府可以裁决。我只以知情人的身份,根据事实,说明潘凤仙名义上是潘兰珍的养女(不是陈独秀的养女),事实上是潘兰珍的丫头(丫头是没有继承权的),而且潘兰珍死前已经把这个丫头卖出去了。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感谢 先知在1917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