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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独秀的「最后意见」说起

王凡西




  在长期寂寞的思索中,陈独秀的影子常在我心中徘徊。我根本不同意他的「最后意见」,整个托派中也没有一人完全同意他的。但我们不能不承认,陈独秀的意见不管正确与谬误,总触及了我们时代思想的几个中心问题。

  首先让我们看看他关于革命独裁的意见:「所谓无产阶级独裁,根本没有这东西,它只是党的独裁,结果也只能是领袖独裁。任何独裁都和残暴、蒙蔽、欺骗、贪污、腐化的官僚政治是不能分离的」(《我的根本意见》)

  这条意见里便包含了根本错误与促人深思的两方面。

  一个阶级经过其政党实行独裁,不仅理论上说得通,而且事实上经常有(差别只在于各该独裁的程度不同)。至于有深度的社会变革,不论它是反动抑是革命,为要确保其胜利与成果,从来都要采取独裁形式的。所以说根本没有无产阶级专政这样东西,在理论上是无视了革命史的教训,在行动上则等于根本否定了无产阶级革命。

  革命专政之不可避免,乃决定于新旧阶级统治交替中的暴力性质,决定于除旧布新时的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又决定于任何革命政权都必然要遭到国外反动政府的明暗反对这些情形。不能凭人们的愿望来加以取舍,也不能以道德标准来予以批评。只要你承认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必需性,那么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中,在现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统治情况中,你总得承认多半是必须经过革命独裁这个手段的。

  不过,我们自然因革命专政之不可避免,就忽视了,或竟认可了专政所能带来的一切副作用,有如陈独秀所列举的。尤其是生当今日,历史让我们饱看了史大林式独裁的种种可怕罪恶之后,倘仍以为它们不成问题,无可避免,或竟以为理所当然,视之为革命大手术进行中必有的痛苦,那就是非常坏的马克思主义者,或根本不能算是马克思主义者,而是罪恶的史大林主义的官僚。

  今天我们马克思主义者的任务不该停止在宣扬专政对于革命的重要上,而且应该走向前去,指出革命专政民主化的重要,使它只能为善不能为害的重要。

  如何才能使一个革命专政真正成为无产阶级专政而非一党专政,更非个人专政?如何才能使革命专政不像过去历史上一再证明的那样,和「残暴、蒙蔽、欺骗、贪污腐化的官僚政治不可分离」?在今天,确实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说它是现时代有关乎人类命运的中心问题之一,那是一点都不夸张的,今天全世界所有真诚的马克思主义者,应该竭尽心力,以便在实践和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

  托洛茨基批评斯大林主义的罪恶时,从来不忘记指出其主要根源在于俄国经济的落后及俄国革命的孤立。只有记住这两个基本原因,才能正确而不夸张地估定斯大林在使苏联堕落过程中所起的罪恶作用,才能正确解释十月革命所创造的优良制度何以为变质。

  斯大林的性格与思想,对于斯大林主义(制度)的形成,究竟起了怎样的作用,占有什么成分,在托洛茨基的著作中讨论得非常精详,我这里自不必再谈。我这里预备约略涉及的,乃是这样一个问题:究竟布尔什维克主义(亦可说列宁主义)的某些关于工人政党和工人政权的组织思想,是否供给了斯大林以便利。

  许多反斯大林的人说道,斯大林主义就是布尔什维克主义。斯大林本人及其所有信徒们,亦都如此说。

  陈独秀不曾如此说,他只是说:「不能把一切归罪于斯大林。」他不曾在斯大林主义与列宁主义之间划上等号;但他以为列宁把资产阶级民主一笔抹煞,恰恰给了斯大林以反对任何民主的借口。

  在这个问题上,我个人是始终同意托洛茨基的见解的:斯大林主义是布尔什维克的反对物。我从不同意陈独秀对民主的抽象看法、他那超阶级的看法。

  不过我承认:斯大林建立其野蛮独裁时曾经利用了布尔什维克主义的某些观念,以此作为护符,作为招牌。这些个观念,有的是真正属于列宁的,有的是被可怕地曲解伪造了的,有的则在具体特殊的情况中列宁当作权宜性的办法提出来的。布尔什维克派关于工人政权结构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让苏维埃兼享立法与行政之权,反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制,尤其反对国会那个「空谈俱乐部」。这个思想,原本继承自马克思所分析并加赞扬的巴黎公社经验,同时亦为当时尖锐的阶级斗争的利益所需要,被客观进程所决定的。所以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只要我们真正关心无产阶级革命的利益,真欲保卫革命的胜利,真欲镇压反革命与防止其复辟,我们就得将一切权力集中于工农兵会议及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出来的政府。在这一点上是不允许有丝毫怀疑与动摇的。

  与此同时,我们却还必须注意到斯大林借此思想以达成其个人专政的经过。开始是苏维埃的代表职权被限制了,他们不再能创制法律,监督行政,实行宪法所赋予的最高权力,他们仅只能够聆听「首长们」的冗长报告,「全体一致」予以通过,并毫无异议地接纳内定的下届政府名单。后来,这种形式的苏维埃大会都不召开了;甚至执政的苏维埃机关也名存实亡了,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实则集中于党的政治局,更进而集中于总书记一人之手。诸凡一切「民选」的政府机关,简单只是办理一些总书记交下来的事务工作而已。真正的权力,无论属于行政、立法或司法,都是总书记经由秘密警察来实施的。

  列宁的由苏维埃独揽工人国家大权的这一思想,便如此这般地堕落成斯大林的个人警察独裁。

  我在这里自无须再提起此种堕落的客观原因,想加以提出的只是:为要在一定范围内医治及防止此种个人独裁起见,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办法。首先我觉得:「工人政权必须集中」这一个思想,应该用另一个资产阶级民主的旧观念来补充,那就是,统治机构各部门之间的「互相箝制与互相平衡」(check and balance)。别以为由工人与老革命家出身的统治者永不会滥用权力,或者不会变成官僚。只要国家存在,只要社会尚保有统治与被统治分别,官僚堕落的可能就永远存在。为了反对官僚专制,自下而上的民主自然是最有效的解毒剂,可是同属上层的内部分权也是一个重要措施。列宁是深深懂得这一点的。虽然直到他逝世之前,面对着日益严重的官僚制度,只来得及提出三个可注意的办法:1、党的中央委员会人数增加;2、工会应对政府机关独立;3、设置工农监察委员会并提高其权力。这三个办法,如历史所证明,并不曾阻止工人政权的堕落,而且工农监察委员会这个组织后来反而成了斯大林完成其特尔米多反动的一个得力武器。可是我们却不能因此就说一切趋向于「箝制与平衡」,趋向于「集体领导,相互监督」的企图是徒劳无功的。从列宁逝世前提议的那几个反官僚主义措施中,我们应该更加相信,无产阶级专政的集权制,应该用同阶级内部的分权制来加以民主化。列宁在分权化的路上没有走得多远,因为他遭遇到这个问题并殚思竭虑来予以解决之前,不幸他的命快临近终结了。他把这个问题留给了后起的马克思主义者。

  我并不以为,工人国家中实行了「三权分立」后便有了足够的保证,使它不至于变成个人独裁,不至于发生猖狂的官僚专政,不至于重演莫须有的大冤狱。但是至少,我们必须承认,此种分权制是无产阶级专政民主化的重要保证之一,因而也是工人国家不至堕落的重要保证之一。

  其次,我要谈谈反对党的合法存在问题。一九二一年三月间举行的第十次联共党大会禁止了党内派别存在,显然是一种权宜之计,但如后来历史所证明,实在是贻害无穷。这个禁令事实上不曾能禁止派别,却给了占上风的某一派别以法理的借口,去禁止、迫害和用非政治的手段消灭反对者。

  「党内无派,党外无党」这个非常反动的公式,构成了斯大林主义反动理论的几个基石之一,它实质与列宁的基本精神完全不符。如今是不但苏联共产党,而且全世界的所有共产党,都奉行了这条「路线」,使共产党变成为「绝对统一的」,即由一派独裁的,亦即由一人独裁的组织。事实上,在一个群众政党里,光想靠思想的说服力来完成和维持这样的统一是绝对不可能的,只能借助于特务的恐怖手段。由此便产了不断的清党、党内残杀与史无前例的冤狱。

  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党究竟应如何处理其内部生活这个问题,我想托洛茨基在1940年为美国托派所规定的四点保证,应该被我们奉为「圭臬」。那四点是:「1、不禁止派别;2、除了共同行动所必须的某些限制外,对派别活动不加以其它限制;3、正式的刊物自必代表那由新的大会所确立的路线;4、未来的少数派如果愿意,可出版一份给党员看的内部公报,或出版与多数派共同的讨论公报。」(见《保卫马克思主义》英文本101页)

  革命党内部派别的合法存在,乃是党内保持民主的一个最重要条件。在工人阶级取得了政权的国家中,代表劳动阶级各倾向的人们可以组成政党,也是使落后国家不致官僚地堕落的保证之一。托洛茨基非常重视这个保证,所以写进第四国际的纲领中。

  没有人能发明一种药方,使无产阶级专政能绝对免于官僚化的堕落。纵使在「法理上」与思想上,无产阶级的政党及其政权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而它们在事实上施行到如何程度,以及它们的实施对于民主化的体现有效到何种程度,仍然是要靠各该政党之内与各该政权之下的诸倾向的斗争去决定的。

  不过,这绝不等于说:「法理上」与思想上的种种确定没有价值。为使独裁下面那些民主化斗争的易于成功,这些确定和认识具有无比重大的意义。


  如果我们确认了陈独秀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错误,那末他关于民主的某些见解。我却认为值得重视的,例如他说:

  「民主之内容固然包含议会制度,而议会制度并不等于民主主义之全内容……议会制度会成为过去,会成为历史残影。民主则不然也,苏维埃制度若没有民主内容,仍旧是形式民主的代议制,甚至像俄国的苏维埃,比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还不如。」

  「……如果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已至其社会动力已经耗竭之时,不必为民主斗争,即等于说无产阶级政权不需要民主,这一观点将误尽天下后世!」

  「近代民主制的内容,比希腊罗马要丰富得多,实施的范围也广大得多,……其实此制不尽为资产阶级所欢迎,而是几千万民众流血了五六百年才实现的……」(以上引文均见陈独秀《给西流的信》)。

  陈独秀这个见解,实际不是他的独创。马克思主义原本分清楚为资产阶级统治形式的议会制度与人民在资产阶级统治下所争得的民主权利。马克思主义者从来认为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多半要打碎议会制度,他们坚决反对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仅仅与永远限制在议会斗争的框框之内,不敢越雷池一步,以致让此「民主」像套索似的绞杀无产阶级革命;但在同时,他们从来主张要保持并扩大民众在资产阶级政制下所已争得并已享有的民主权利。当初苏联打碎了议会制度,却并不废弃那些民主权利。苏联人民之被剥夺此种权利,一如历史所示,是经过了内部反动的、即它乃是斯大林主义代替了列宁主义以后的事,陈独秀把这笔账算在列宁身上,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

  毋须说,经过了斯大林的黑暗反动之后,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者比列宁当年更应看重专政之下民主权利的保障了。在这个意义上,我完全同意民主权利与无产阶级专政之间的相辅相承,决非相拒相斥的情形强调出来,借以反对斯大林主义者以专政名义取消任何民主权利,将一切民主权利扣上资产阶级帽子的绝对反动做法。

  正像当年列宁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来反对考茨基的民主拜物教一样,我们今天要特别强调保持和扩大「资产阶级」民主权利的必要,借以反对斯大林主义者的独裁疯狂。在这样做的时候,当然我们不应该像陈独秀那样,把根本立场退回到考茨基主义。

  在过去,我们把议会制乃是资产阶级统治方式这一点看得太呆板了。议会制度与无产阶级专政不相容,只是在以下的意义上,即在官僚制度与军国主义业已巩固的资产阶级国家中,无产阶级绝无可能通过议会制度来走上政权,来推翻资产阶级在政治与经济中的统治,来真正实行「剥夺剥夺者」的革命,为要达此目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一定得绝不顾及议会制度的束缚,得主要地凭借本阶级与一切被剥削阶层的组织力量,在主客观有利的条件之下,实行多少含有暴力(多少程度视被革命阶级的抵抗而定)的革命,打碎旧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器(包括议会制度在内),建立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借以镇压被推翻阶级的对抗,巩固革命胜利,并发展此胜利以走向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在此种情形中所以要打倒议会制度,并非因为它是民主的,而是因为它是反革命的,因其实权操在资产阶级手中,妨碍着打倒资本主义的革命。

  如果说,某一国家的议会因为当时当地特殊的阶级关系之故,它不妨碍无产阶级的革命,那就不须解散议会,仅仅按民主方法,清洗其内部的反革命少数就够了。

  无产阶级革命并非在任何时候与任何条件中均与议会制度有冲突的,在革命未胜利前固然要利用议会这个讲台,便是当革命胜利之后,也并非不能采取议会制的。真正的苏维埃(即未被斯大林官僚化和事实上取消以前),其实就是一种议会制度。它与旧议会制度不同的只在于它抛弃了「全民」的谎言,老老实实说明它是具有阶级差别的民主制,同时它不仅有立法权,且兼有行政权罢了。

  今天苏联的苏维埃与「人民民主」国家的议会,非但没有行政权,而且也无立法权,它们拥有的仅是听取报告权鼓掌喝采权,与一致通过权。这些议会,诚如陈独秀所指责,非但没有高于或优于资产阶级的议会,而且比后者更不如。

  今后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议会(不管叫什么名字都好),如何能恢复旧议会制所含有的民主优点,增加和扩大这些优点,使它们、也因而使那些国家,真正成为高出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组织——我以为是我们这代社会主义者的重要任务。

  无产阶级不要民主而只要专政这个笼统的观念必须抛弃。

  然则,保障充分民主权利的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观念是否站得住呢?它有无现实性呢?

  托洛茨基是这一观念的最完备的代言人。正因此,他一方面被斯大林骂成社会民主主义者与孟雪维克,另一方面被杰拉斯斥为「非现实的理想主义者」。这两个不同方面的共同立场是:要专政便不能有民主,要民主就不该专政。二者等于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然而世界人类的历史出路,若就比较抽象的观念上说,却正是要解决这看似水火的矛盾,正在于鱼与熊掌的兼得。无专政就不能完成推翻资本主义的革命,无民主不能使革命存续乃至前进至社会主义。如果这个矛盾不解决,那末历史已经有足够的事实向我们证明:人类只好陷进到野蛮主义——不管其路径是直接由资本主义出发,或绕道斯大林——拉可西——毛泽东的社会主义。

  历史既如此迫切地提出了这个矛盾,它自然同时提供了解决此矛盾的条件与可能。负担此解决任务的物质条件是早已成熟了——至少在全世界范围内。意识上的条件,至少在根本上和大体上也早由托洛茨基和第四国际提出来了。目前在这方面尚嫌不足的,据我个人看法,只是上述使无产阶级专政民主化问题上,一些更具体、更明确的措施吧了。

  为使清楚明白起见,兹将我的看法再简单地归结如下:

  一、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经过其政党想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的与经济的统治,必须凭借武力革命,建立剥夺剥夺者的专政。因此,十九要破坏资产阶级统治的传统方式——议会制度。能「和平地」通过议会制度完成此一变革,如果不是绝无可能,至少也只能视作极小可能的例外。

  二、如此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绝对不必,而且绝对不应取消在资产阶级民主制下面人民所已争得的种种民主权利,它们包括:人身保障法、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诸自由以及罢工权等等。

  三、由全体劳动人民选举产生的专政机构,应彻底受选举人自下而上的监督,并事实上可随时被撤换,同时,专政的权力不应集中在一个机构的手中,而应实行分权,俾收「箝制和平衡」之效,借以防止个人独裁的产生。

  四、专政下面应允许反对党存在——自然我们只能让拥护革命的政党存在。至于哪些政党合乎此一条件,应由工农自由投票决定。

  五、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必须容许反对派的存在,绝不允许以组织制裁,特务手段,刑事迫害来对付不同意见者,反对以思想入罪。

  七、无产阶级的专政绝不应该变成一党的专政。由部份工人阶级与知识分子组成的工人政党,决不能代替由全体劳动者民主选举产生的政权。执政党的决策必须首先在真有权力的,包括反对党派在内的议会(或苏维埃)中提出与通过,然后由政府执行。执行中仍受议会的监督。

  最后,我们还必须提到一点,即南斯拉夫与斯大林破裂后所竭力提倡的一个观念。鉴于政治民主实际上乃是经济民主的反映,鉴于在绝对集中的经济控制下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政治民主,因此,他们认为,为使社会主义的民主有其物质的基础起见,应实行计划经济中的分权制与自治制。迄今为止,南国在这方面的成就虽不显著,但在基本方面却是完全正确的,完全合乎马克思主义。

  上述种种,其自身自然不足以挽救一个革命政权的官僚堕落:但因它们并非凭空设想,而是从血腥史实中得出来的教训,故若明确地规定下来,等到专政国家民主化的条件更为成熟之时,一定会大有助于那些国家中工农的反官僚斗争的胜利,并使新的革命政权自始就免于官僚化的毒害。


  陈独秀并没有提到如下的问题,例如:像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是否可以比先进国家更早建立工农政权,由此走向社会主义?以政党为中心,以秘密斗争配合公开活动,藉以积聚力量,组织群众,终于在条件成熟时凭暴力夺取政权,是否符合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利益?占人口中少数的革命者及其群众,以此一方法走上政权,是否为斯大林式独裁制的先天性来源?

  这几个问题,曾经是,目前仍然是,一切最「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如考茨基与普列哈诺夫等辈,提出来反对列宁,托洛茨基以及他们领导的十月革命的。同时按照理论说,他们也比陈独秀在「最后意见」中所揭出者更为根本。陈独秀的立场,如果发展到彻底,原应该与考茨基采取同一态度,根本否认人口中占极少数的工人可以组织政党来领导革命,根本否认一些资产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可以组织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政党,根本否认凭借军事斗争可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可是陈独秀不会这样否定,他至死不会对这些根本意见提出疑问。在我的回忆录中,读者可以看到,他非但没有象考茨基那样,诋十月革命为兵士革命,甚至还积极主张我们托派该作军事斗争的。至于中国工人阶级可以而且应该组织政党来革命,这种革命可以而且应该以社会主义为目标,那是他用自己的一生来肯定了的,至死不会在思想上放弃它们。

  陈独秀的最后见解其实没有发展到它们逻辑的最后。当然,逻辑的「不足」恰好是它政治上的「有余」:他毕竟没有完全陷入第二国际的泥坑里。不过为了帮助我们清楚思想起见,我们却应该把他没有发展的发展出来。

  在他那篇「根本意见」中,陈独秀只是非常感情地提出了:无产阶级政权应该如彼而不应该如此,应该民主的而非独裁的。至于事实上为什么如此而不如彼,为什么独裁而非民主,他简直不曾思考过。他只是教人「不能把一切归罪于斯大林」,言外之意,就是说,罪恶的最初来源倒在于列宁关于民主的见解。

  这种看法不但唯心,而且肤浅。要想解释无产阶级政权之为独裁而非民主,自须在社会的实际阶级斗争中寻觅理由。要想解释那个独裁政权之堕落成可怕的专制,自须从国家的经济文化水准,从取得政权与防卫政权所采取的手段,以及从革命和反革命的国际关系上去寻求。

  第二国际中「最正统的」理论家们,从来喜欢摘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评序言」中的那句名言,即是说,一个社会制度没有竭尽它生命之时不会让位给另一种制度,新的社会制度当其存在条件尚未充分成熟时,不会去代替那个老制度,他们摘引它来反对十月革命与布尔什维克主义。按照他们的指责,社会主义革命必须要在资本主义烂熟的先进国如英德等国中首先发生,绝对不能在落后的俄罗斯硬造。社会主义者如果利用暂时的行情性的有利局势,打破了资本主义的脆弱环节,以此建立工人政府,则不管那些社会主义者主观上的意图如何善良,而结果那个「工人政府」必然要堕落与变质,变成为绝对非社会主义的政权。

  此外,「正统派」们又有两个反对布尔雪维克主义与十月革命的传统理由,那就是:(1)「工人阶级的解放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情」。(2)「工人阶级只有应用民主手段来争取政权,才能建立民主的工人政府。」根据前一个命题,他们便认为:由少数革命职业家组织政党来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实际便是革命家代替工人阶级革命,因而不可能是工人阶级的真正解放。为了后一个命题,他们认为革命党应用暴力和阴谋手段来推翻旧政权,建立起来的新政权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民主的,因为,据他们说,手段决定目的,暴力的手段只能产生暴力的政权。

  总括起来说,那些第二国际的理论家,最初用以反对十月革命,其后用以解释斯大林暴政的主要理由是:第一,在经济落后的国家里,社会主义本者本来不可以,因而是不该夺取政权的;第二,工人阶级只有凭它自己的组织和力量去实行革命,才能于胜利后建立真正属于工人与为工人的政权;一切由非工人出身的「政客」所策划的革命与所建立的政权,必不可能是工人的政权。第三,民主的工人政权一定要靠民主的普选手段来建立。

  这些说法「我这里不再细分其中机会主义与无政府工团主义的成分」,不管我们是否同意,却必须承认它们比陈独秀的最后见解是更彻底与一贯的。陈独秀如果要把他的绝对民主论贯彻到底,就得接受这些个说法。因为它们虽然是错误而反动的,但至少有局部的客观的「唯物主义的」根据,也在某种限度内,符合于某些历史事实的表象。陈独秀的民主发展论却是唯心的、主观的、以愿望来代替事实的。

  近年来,形形式式的斯大林主义的批评者,看到了苏联和另一些新建的共产党国家中的极权措施,竟在回顾中承认了考茨基主义与无政府工团主义的「真理」,他们把我们上引的三论据,当作了一切共产党国家所有罪恶的根源。

  我自然不必在这里重述列宁主义与考茨基主义在这些基本问题上的争论。今天,我们虽然亲身遭受了一个斯大林政制的残酷迫害,但是我仍旧相信:真理在列宁一边。我相信,在经济落后国家中,社会主义者可以而且应该夺取政权;我相信、为达到此目的,那些国家中的工人阶级必须与应该受着一个包括大量非工人出身的革命「政客」在内的革命党领导;我又相信:工人阶级仅凭普选制度,特别在根本没有民主传统的落后国家中,绝对建立不起工人政府;我相信: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及其政权的建立,至少在现有历史条件中,无法不经过武力斗争。

  三四十年来我们看见了不少次真的与假的无产阶级专政,让我们看到了不少光明面,又看了更多的黑暗面。这情形,当然使我们马克思主义者仅仅宣布上述的所信为不够了。痛苦的经验给了我们教训,而教训则更使我们认识了托洛茨基的不断革命论的精深而正确。如果我把上述三点称为列宁主义,那我们应该坚决地说,列宁主义倘不着重地用托洛茨基主义来补充,则势必要堕落为斯大林主义。

  列宁关于世界革命的基本战略是:落后国家的工人阶级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而且应该起来打倒各该国较脆弱的资产阶级统治,建立自己的政权,以此作为一个有力据点,去推动先进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同时把本国的经济作有计划的,走向社会主义的改造。

  托洛茨基与斯大林二人都接受列宁的看法。但托洛茨基特别看重落后国家工人政权的第一个历史任务(这正是列宁自己所着重的):推动世界革命;斯大林则完全着眼于第二个任务,即在本国建设社会主义。

  在落后的经济基础上,关起门来建设「社会主义」,意即大大地提高一个国家内的生产力,唯一办法只是:疯狂地榨取本国的生产大众的劳动价值。由此便发生了斯大林制度一切政治的以及经济的野蛮主义。

  所以问题很清楚,关键不在于落后国家的工人阶级应否先于先进国兄弟们去夺取政权,而在于夺取了政权后的做法,亦即在于这政权在国际阶级斗争中所应取的整个战略方面。若将它作为世界革命的一支部队,一个坚强保垒看,它便有健全的社会主义前途;反之,若将它囿于一国之内,希望「自力图强」,即必然要堕落成野蛮的专政。

  陈独秀探究无产阶级政权的民主与独裁问题,却不从不断革命与「一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分歧点出发,自然要陷入唯心与玄学的错误中了。

  一个国家,尤其是落后国家,它的工人阶级如果首先取得了政权,无论其本身的命运、其民主设施、乃至其社会前途,都只有在革命之既深且广的不断发展中,才能获得保障。若想在「一穷二白」的「祖国」的基地上,仅凭一腔主观的「干劲」来建设「社会主义」,则非但政权的民主化根本谈不到,便是政权本身的存续会大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