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王凡西 -> 《电影漫谈》(1956)

名著改编问题



  电影自从有剧本以来(最初的电影是没有剧本的),其来源主要有二:自生活中直接汲取材料;由出名的舞台剧或小说改编。哪一个来源才是电影剧本取材的正路?很难说。因为舞台剧与小说,本身也是真实人生的反映,是经过了艺术创造的片段人生。所以改编与创作,就电影与生活的关系说,原无本质上的不同,至多不过有直接与间接之分而已。不过就技术说,一个直写人生的电影剧本,和一个从其他艺术范围中“复印”人生的电影剧本,该有很大不同的。

  改编名著,有人曾比之以翻译,这比喻在好多方面是合适的。将一个艺术领域中的美和真翻译到另一个艺术领域中去,这和将一本文学作品从一国文字翻译到另一国文字,确有许多类似之处。翻译是一种再创造,改编尤其是如此;真正好的翻译决不比创作容易,改编的电影剧本也决不比直接写作的剧本省力。有人说:要翻译莎士比亚,自己也得是一个莎士比亚,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名著的电影改编者。

  文学中以及电影界中一个最大的不幸,一种最普遍的错误,就是认为:翻译或改编是比创作容易得多多的工作,一个最平庸的翻译者或改编者,就能翻译或改编最杰出与伟大的名著。为了这个错误的认识,人们一方面是看不起翻译和改编,另方面我们便不能有真正可与原作嫓美的好译作与好电影。有些人从这里做出了性急的结纶,宣布文学名著的翻译根本不可能,改编名著为电影则是两败俱伤的徒劳。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事实上有过很好的译作,也有过堪与原作齐肩的由名著改编的电影。数量不多,但总是有了的。我们不能否定文学著作有改编成为电影的可能,正犹之乎我们不能说一部文学名著一经译成别种文字,不管如何译得成功,总已经损失了价值一样。

  翻译与改编是可行的,问题只在于做这两项工作的人是否胜任,他们做工作的态度是否符合了各该工作所应遵守的规律。

  将中国的古典文学著作改编成中国电影,在过去,似乎没有大规模的与郑重的做过。我们有过不少关于红楼梦的影片,也曾有了些水浒故事的电影,更多的,我们有过了从流行的武侠小说或神怪小说取材的大量影片。但所有这些,实在说不上名著改编,无论摄制者与观赏者都不会重视了这些电影。它们在中国的短短电影史中,不管就意义或影响说都等于不存在。因此,从来没有人郑乎其事地讨论与处理了这个问题,这是不足怪的。在中国电影史上起了或大或小作用的,乃是直接取材于社会生活的创作剧本。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好现象。中国电影的主流,远在二次大战后人们鼓吹现实主义以前,就走上了现实主义道路的。这情形小部分自应归功于中国某些优秀电影工作者的见识和努力,而大部分却由于中国那许多年的客观条件所赐:一方面,它制造了如此多难而动荡的社会,另方面,却不会造成任何一个具有效力的统治,能够严密地控制电影活动。在这样的环境中,电影工作者能够(自然不是充分的与毫无阻难的)从现实生活中摄取材料,创作较有现实意义(成功大小当是另一问题)的影片,他们不需要借古人酒杯来浇自己的块垒,不需要躲在古人的袍掛后面,假借现成的故事,借以从事艺术的创造活动,并从而表示对现状的不满。

  中国电影史上这个倾向于现实主义的传统是光荣的,今后的电影虽然在新的条件中发展,但显然应该顺着过去的主流前进。现实主义的,忠实地反映着现实生活的剧本,应该成为中国电影的主要来源。但这不是说,中国未来的电影绝对不能从名著取材,不应该由名著改编。相反,将中国杰出的古典小说和戏剧,用电影这个最新与最大众化的艺术手段表现和发扬出来,我以为该是中国影艺工作者的中心课题之一呢。

  近一二年来,这工作事实上已为不少电影工作者所注意。无论国内或香港,由名著或有名的民间故事改编的电影已经有了不少,今后似乎还要多些。这一趋势的客观原因为何,我们不想在此论列;现在我们所要谈的,只是如何改编的问题。

  如何翻译这个问题已有很多人谈过了,谈得最早而出名的是严又陵。读者诸君中,大概不少人是知道这个人的吧。他是清末一位有名的翻译家;是他,将达尔文主义和英国近代的一些社会科学首先介绍到中国来,他翻译了赫胥黎的《天演论》,亚丹·斯密的《原富》,斯宾塞的《群学肄言》等等。这个人,由于他的翻译,对于中国的思想现代化运动是有了一定贡献的。他对翻译的见解也很高明。在一篇序文中,他曾经提出了翻译的标准,他认为好的译作必须做到“信”、“达”、“雅”三个字。严又陵本人的译品是否合于我们今天的标准是另一问题,他所指出的,所谓凡好的翻译必须做到忠实于原著的意义,译文必须通畅而典雅这一层,却是至今仍属的当——自然,我们应该将“雅”字解释成为广义的“美”,而非指文字的古奥。

  翻译名著成电影,我以为最低限度也要合乎严又陵的标准:信、达、雅。不过两种艺术手段之间的翻译毕竟与两种文字之间的翻译大有不同,所以这三种工夫的了解与应用,也应有很大不同。让我们比较详细地研究它们。

  “信”的工夫在文字翻译上是较易做到的,因为它们是有形而具体。只要你真能精通两种文字,又能不自作聪明,乱改原文的意思,那末你的译作就称得上“信”了。但虽如此,怎样才算是最恰当的“信”,问题还是很微妙的。譬如,有人举过这样的例子:英文He is lying on his back意思只是说:“他仰天躺着”。可是如有人认为这样译法不够忠实,必须把那句英文一字一字地翻出来,译成为“他正躺倒在他的背脊上”才算忠实,那简直是滑稽的愚忠了。因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懂得某一种文字用怎样的字句来表达某一个动作或意义,翻译的能事在于把这个动作或这一意义用另一种文字所固有的字法和句法表达出来。而不是把甲文字的字法与句法硬生生地移植到乙文字中去。

  这点道理,在翻译名著为电影时是更为重要的。因为文学和电影,为了要表达同一个“动作或意义”其所用的“字法和句法”,亦即各自凭以从事创造的艺术法则,较之两种文字之间的不同,是要无比的大些。用文字来讲故事是直接诉之想象的,它用一种心声来讲述,因此它可以深入、细微、精详而明确。电影讲故事的手段却主要是画面、形象,由视觉唤起心声,所以它不能不是表面的、象征的、“举一反三的”、暗示而联想性的。一种深刻而复杂的内心过程,一个激剧而微妙的感情变化,在文学中,作者可以利用大量而不受限制的文字,作精详的描写和分析,可是当一个电影工作者处理这同一的过程和变化时,他却只能着重在人物的表情与动作上,用有限的几个精选的画面去传达它们,至多还能借助于少数几句幕外音的思想。

  如此不同的两种艺术手段之间的“翻译”应该如何才能做到“信”字工夫呢?二者之间并无一本通用字典。“他躺倒在他的背脊上”那种逐字译出的愚忠法,固然是无法做到,就是“他仰天躺着”那种逐句翻译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电影艺术由于种种条件所限,必须以少译多,必须以最经济的方法,将一本数星期方能读毕的巨著的文字,译成在一百分钟左右可以映完的画面,或者相反,它必须以多译少,将一个数千字的短篇故事,敷衍成一部完整的电影。然则,改编者如何能够在以少译多或以多译少的工作做到“信”字呢?这中间有没有可以指出来的“信”的准则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自非少数几句话可以办到,我们将另行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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