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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到“文”的二“坐”

王独清

(1939年8月15日)


  〔说明〕本文刊载于1939年8月15日《申报·自由谈》(上海版),署名:青侯。


  或者是因为喜欢驳杂的罢,我有时总看看所谓“文士”的专书以外的书,而尤其爱翻一翻我们一向有的法律书。那原因,倒不是想得法学博士,而是为的想研究出“立法”的用意,想研究出某种“法”是怎样的容易使人“玩法”。

  实在说来,我这研究的还是“文士”们底花样。因为我们历来的所谓“法家”,根本上就和文士分不开的。法家所立的“法”,骨子里要对付的实在只是老百姓。文士所以少“犯法”,就因为“知法”,而正惟其“知法”,才能够“玩法”,终于便成了用“法”掩饰自己底“不法”。——自然,“作法自毙”的,也并不是没有。

  我觉得在我们一向有的“法”里面,最厉害的莫过于“连坐”和“反坐”。

  “连坐”,《史记》说是法家老祖宗商鞅发明的。后来又叫作“缘坐”,在《唐律疏义》中说得已经是平常得很。总之这是要把罪人底老子、儿子、哥哥、弟弟,一塌括子都捉去吃官司或砍头。在一向有的“法”的明文上好像本都只把“缘坐”圈在“亲族”的范围内,而最古的《唐律》还对于“亲族”有“非同居者”几个大字的,可是事实上却往往不是这么一回事。一“连坐”了起来,不但罪人底“非同居”的亲族要被拉在一道,而且非亲族也要被拉在一道,甚至要拉到绝不相干的人底身上。明朝底“瓜蔓抄”是这样,清朝的文字狱也用的是这种“法”。这在执行者一面,也确是痛快之至。

  “反坐”,我可不知道是甚么人发明的,只知道在最古的《唐律》上便已经有这条规定了。照一向的明文,自然是有道理的:要使别个人受刑事处分,而该罪不成立,自己便得变成罪人。《唐律》上所说的“诸诬告人者皆反坐”就是。但这也只是纸上的明文,后来的事实也往往不是这么一回事。往往原告倒并不是“诬告”,却会被“诬”成了“诬告”,这时候就有“玩法”的花样出现了。而且往往某种事本是被告所做的,被告却能把那事照样安在原告底身上。——这一手,便是从前状子上所说的“反噬”,算是最可怕的一手。

  这说的都是“旧法”。“新法”我虽然没有研究过,但听说“连坐”是废止了。“反坐”呢,大概还是有的,但据说流弊是少起来了,不过究竟怎样,我却还不大明白。

  但虽然有的废止了,有的流弊少起来了,而在“文士”的社会中还可以找到这两种“法”的余威。这个,我也研究出了一点。

  譬如一位文士,鼻梁被人打中了,便悻地把自己底“特色”推给对方,那作风是:“你说我反动,其实你才是反动!”(这便是反坐法的应用。又譬如一位文士,鼻梁被人打中了,便把打自己的人底周围的人们都给诅咒一通,甚至不管那些人和自己所认为的敌人有没有关系,只一口咬定都是一样的甚么派。——这便是连坐法的应用。假使二“坐”并用,那就更加厉害,于是文士便自以为是得胜了。

  文士底“文”还没有学通,先学通了这一窍,就不说也罢,只就这种老法子的“法”来说,一完全应用到“文”的上面,据我看来,真正的得胜却是难有把握的。实在要“玩法”,也不是容易的事:要反坐进化为反噬,也要造出些反噬的证据才行。若是只学到泼妇法的“你说我偷汉,其实是你偷汉”的口吻,却总难叫人相信。管自己面红耳赤,也只能叫人觉得滑稽而已。连坐法的应用更加困难:固然这时候的文士,究竟不是“法”的执行者,既不能实际调查,只有专靠嗅的一法。然而这是要出毛病的,不是把两个人误认作一个人便是把局外人误认作局内人。这虽然自己认为是痛快之至,其实也只能使人觉得滑稽而已。

  二“坐”不行,老“法”□“玩”,文士的跳踉无效,实在也是时代使然。不过却也可以作另外的一种解释。报上不是曾经载过某方正在施行着连坐法吗?同时报上也不是告诉我们在某方的“治”下常有人因为“诬告”而受罚的吗?那么,我们底文士也可以说是迎合着“新时代”底精神的。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