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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南斯拉夫〕普雷德拉格·弗兰尼茨基

1973年


  原文原载于联邦德国《马克思主义实践》(1973年)。


  从历史上看,人类在实现一种新的人类共同体的道路上,只迈出了最初的几步。为了实现这一共同体,对新世界充满了一种乌托邦幻想的许多伟大的人道主义者和人道主义运动,一直准备作出最大的自我牺牲。尽管人们对使用的方法有种种怀疑,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人在文化、科学、良心和道德的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然而,不能隐瞒的是,这种进步是以全人类和各个阶级所付出的无数牺牲、痛苦和权利的丧失为代价的。更人道的关系已经通过非人道的方法得到了确立。
  我们知道,只是在现在,人类分裂为阶级才达到了它可能被超越的阶段。马克思关于人性的基本观点在于,在一种能够导致异化的权力、政治等级和官僚制度灭亡的社会组织中,通过“生产者的自治”来克服阶级的分裂。因此,当欧洲的革命工人运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开辟了一个新的历史篇章时,工人运动的革命大旗上便可以看到这样的基本要求的思想——一切权力归委员会。
  论是在列宁的“苏维埃”形式里,在德国和奥地利的“委员会”(Rate)形式里,还是在葛兰西的“委员会”(Consigli)形式里,人类都迈进了历史新纪元的门槛。“委员会”——这个独特的思想本身就凝聚了一切痛苦,一切希望,凝聚了无数不知名的几代人的全部抱负,以及“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全部愤怒。正像财产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平等权利的思想是资产阶级世界的象征一样,“委员会”的思想成了铲除资产阶级文明的象征}成了一个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没有阶级和剥削、没有国家和政治等级、没有民族仇恨和互相残杀的世界的象征。
  然而,和历史上每一种其它的伟大思想一样,这种思想并非是对一种已有的历史条件的单纯反映,而且也是对它的预见。为了使这种预见得以实现,现实本身必须为它而努力。历史的现实仍然是分裂的、停滞的、矛盾的、而且常常是难以预见的——因此,它不仅支持、而且也反对这种思想。当资产阶级世界借助强力和社会民主党的帮助对付这种思想时,列宁的委员会思想在打上斯大林的主要标记和理论印记的国家社会主义中,日益成为一种纯粹的形式。斯大林尽管反对社会民主党,但执行的却是和社会民主党相类似的路线;他强调的不是工人委员会,而是强大的官僚国家机器。
  这样,经历了30多年的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的历史之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这个基本思想还是湮没了。工人委员会和工人自治的思想似乎从历史舞台上和工人阶级的要求中消失了。这个偶像化的社会主义的国家、政党和领袖竟自诩为社会主义的范例!工人群众仍然不过是群众,因为以群众名义进行统治的当局优先占取了历史主体的地位。这种党和国家的官僚制度拥有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决定群众的行为规范,限制群众运动的自由,甚至限制他们的工作,限制抗议的权利,宣布任何抗议都是反社会主义的和卖国的行为,而不必向任何人解释这样做的理由。
  不出所料,当1948年在社会主义运动阵营中发现一个由几个民族组成的小党不服从这个国家主义和官僚等级制度的命令,否认这种社会主义的国家主义具有一种发达社会主义的尊严,反对社会主义在30年代末已经建成的斯大林主义理论时,这种国家主义和官僚等级制度便非常恐怖,感到其无限的权力受到了严重的触犯"更何况这个党宣布要发展自治社会主义、工人自治、并铲除国家和政治。
  因此,这场新的历史冲突首先涉及到一种更接近于马克思的理想和设想的更为发达的社会主义模式问题。这场冲突的现象层面多少已为众人所知,但对它的本质层面却还了解甚微。事实上,整个意识形态都是可疑的:这种意识形态只允许有一条、而且是唯一的一条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认为国家和党既是社会主义发展之基本的促进者,又是社会之一切政治间题、文化问题和艺术问题的基本裁判官,这种意识形态只允许有一种生活、劳动、艺术和哲学的风格,认为免受一切辩证批判的政治领域是不可触动的(因为否定的辩证法对它们已不再有效),这种意识形态还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外应该起到对资产阶级进行毁灭性批判的作用,对内应该起到为一切政治宣言进行忠诚辩护的作用,这种意识形态还是一种党和经济生活中死板的中央集权主义的意识形态。
  然而,像一只历史的鼹鼠一样在斯大林主义这块未开垦的土地里掘穴的基本思想,过去是、而且仍然是委员会和自治的思想。这个被斯大林主义体系抛弃的否定范畴坚决地维护自己的历史权利。任何人都没有、而且也不可能取消这个范畴,因为这一权利过去是、而且仍然是历史过程发展动力的一个本质方面,是克服历史局限和时代错误的重要杠杆。因此,在现代世界中,工人阶级不仅是对资产阶级社会和作为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历史否定,而且工人自治也是对社会主义初始阶段官僚制度的国家主义结构的否定。在真正的马克思的意义上,前面提到的对斯大林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实际上是对那种把斯大林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等同于一般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意识的批判.在斯大林主义中,有时被当作可怕形式的地方实用主义和政治实用主义被提升成了一种原则,从这种原则出发,全部不同的、特殊的范畴都消失了。这完全是由于没能在其复杂性上、在其自身的状况中(这种状况不是作为一种适用于其它一切境况的范式,而是作为一种以特殊的历史环境和关系为基础的特殊范式)理解世界使然。
  因此,这场历史冲突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在更发达的条件下进一步发展的问题而爆发的。在这一发展中,重点应该放在哪里?更发达的共产主义世界的核心在哪里——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形式(国家和党)中,还是在工人阶级和一般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自治组织中?是承认废除政治形式、因而加强那些新的自治形式(这种自治意味着对政治的否定)的要求,还是承认加强政治领域?
  苏联的理论家和政治家们试图把南斯拉夫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和努力侮辱为“反苏的”和“民族共产主义的”,并视之为“帝国主义的武器”。[1]
  经历了长期的国家主义实践之后,他们根本不能想象,南斯拉夫马克思主义者的这种批判努力,实际上是忠于真正的列宁主义的苏维埃主义、忠于苏维埃制度的,这种制度不能被归结为橡皮图章,而是直接权力和管理的工具。苏联的意识形态主义者被其官僚制度的现实弄得昏昏然,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不是涉及到个别党和个别国家的问题,而是一次关系到社会主义发展命运的根本的、决定性的历史对话。
  工人委员会、工人自治和社会自治的思想被尖锐地攻击为“无政府工团主义”、“复辟资本主义”、“右倾机会主义”等等,就好像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从未有过这样的概念,从未恢复过曾经中断了的历史对话,从未有过一种新的、与历史关系之最重要的那些因素相关的实践一样。这场争论并非始于在南斯拉夫的实践发生重大历史转折的1950年,它早就存在于马克思关于人、历史和社会主义的观点的阐述中,这场争论虽有中断,但一直延续到今天。[2]
  这就产生了下列现实的问题,哪一种历史观是来自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哲学的、理论的分析与观点一一自治观还是国家主义社会主义观?其中哪一种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的一种一贯的解决方法?哪一种是政治上的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
  答案不可能在个别的引证中找到,而只能在马克思主义对历史问题、特别是对资产阶级社会及其灭亡的全面理解中才能发现。
  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并不是一种脱离人的偶发事物,历史就是人自身的活动。正如马克思早就天才地指出的那样,历史的创造和人的创造是一个同时进行的、统一的过程。人类意识的发展程度取决于已经达到的历史实践的水平。人类共同体以及人类意识的发展水平依赖于人的感性存在。人的变化决不是一个思辨的或启蒙的任务,而是人类感性的和革命的历史实践的结果。
  对马克思来说,历史世界不能分裂为彼此分离的主休领域和客体领域,因为社会的人——他总是处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中——既是历史的主体,又是历史的客体。历史不过是人自身的活动通过生产、作用于自然、艺术和各种文化形式所创造的东西。因此,组织起来的人在其对象中、在其作为历史总体性的活动中使自己对象化了。但是,人的活动也改造人,这种活动不仅外在地对象化于历史的客体,而且也在他自身中对象化。深入的考察表明、历史主体、社会的人以无数方式对象化于其自身的历史实践:通过生产、通过表达其愿望和需求的客体、通过艺术和其他不同形式的创造,对象化于生产工具之中。但这种对象化也是对一种新的结构、人的意识、需求、愿望、理想和努力的反动。
  被定义为生产力和人的生产关系发展水平的物质生产,永远是人的进一步历史创造之可能性的客观的、物质的前提。但是,这种可能性的反面则是人的被规定的历史结构,这种历史结构与其自身的活动是基本相符的,而且总是以一种具体的历史方式被赋予。人的主观可能性和包含在其自身活动中的客观可能性也是基本相符的。因此,人不可能创造出与其物质前提和文化前提之既定发展水平完全不符的各种社会形式并非只是由于外在的原因,而且也是由于这种历史的人的个人结构和社会结构不可能根本不同于他所创造的新世界。
  因此,历史实践的范畴是马克思对人和历史的哲学解释的根本范畴。但在马克思看来,迄今为止的一切历史过程(尽管它永远是一个整体)本身显然也是分裂的。由于人的发展水平仍然十分低下,迄今为止的人的对象化便意味着,人和对象在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和生产组织(即私有财产和阶级制度)下已经走向对立。对象已经拥有一种独立的存在,成为另一个人的财产,这个人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常常作为一个异化的群体、阶级、权威或神秘力量与人自身是相对立的。
  因此,私有财产和阶级分裂的制度,不仅在社会中造成了巨大而悲惨的分裂,而且在人、在历史主体中造成了巨大而悲惨的分裂。许多人不是去实现其多种可能性,而是被当成了生产和政治操纵的一种共同工具,个别集团和阶级利益被作为一种普遍利益强加到了那些在生活中处于从属和依赖地位的人的头上。从而建立了一种权威和权力的制度,而经济和政治的异化又强加了一种外在的、不受限制的权力,这种权力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是以雇佣劳动和官僚化的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是由各种残缺不全的意识形态异化相伴随的,而且也是和那些被剥夺了权利的人的意识相吻合的。
  人之残缺不全并非只是终生受制于一种单调的体力消耗(这种消耗是由一种普遍低下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的结果,它也是被拒绝参与和脱离社会共同体的管理的结果。管理的特权属于特权集团和特权阶级,而对劳动者来说,管理领域仍然是难以接近和神秘莫测的。历史不是被体验和理解为他自身的行为,历史对他来说似乎是非常神秘的、异化的和外在的东西。这就导致了他的意识的进一步偶像化。
  对人的存在和历史的这些简要的哲学洞察,是马克思关于克服人的各种异化形式、实现人类个性之全面发展的必然性观点的源泉。在其早期著作和后来的《导言》与《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结构、作为经济异化和政治异化之基础的资本的力量、以及产生于这些关系的拜物教意识的形成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他同样清楚地表明了这种关系是如何限制了人类存在的多方面的发展,使人与其本质——作为其历史存在之基础的生产一一相异化,使人的劳动沦为痛苦,错失了人的各种良机。人之个性的局限和残缺不全是与残缺不全的、异化的历史背景相一致的。因此,在表明这样一种一般的人道主义观点一一即对人来说,人就是最高的存在,一切人在其中受到压抑、压迫、遗弃和鄙视的关系都应被摧毁一一的同时,马克思也谋求通过无产阶级争取新的社会关系的斗争来克服当代阶级社会。但是,由于上述理由,马克思所设想的并不是一个阶级社会或政治社会,而是它的灭亡,以树立人的尊严,从而通过其全部历史承诺使人现实地感受到自己就是其历史世界和生活之真正唯一的创造者。
  斯大林主义从未拥有过这些哲学层面。对历史决定论的机械理解必然实用主义地充当了一切政治步骤的证明。斯大林关于主观和客观的哲学理论最终把主观的东西归结为对客观历史过程的一种反映,充其量不过是一种适应。只有先锋队,而且最终只有最高的政治领袖才具有首创精神。这样,在“社会主义”中,便产生于一种无视群众的、实际上一贯实施的、最彻底的少数人统治的观念,这种观念和实践同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意图之间的矛盾是不言而喻的。斯大林对人作为一种实践的存在的概念缺乏一种洞见,是因为他把实践范畴仅仅理解成了一种认识范畴,随后便把它理解成了真理的标准。由于这种观点,他完全缺乏对异化作为人之残缺不全的实践和人之分裂(这种分裂在社会主义中甚至可能采取各种激烈和骚乱的形式)的表达这一复杂问题的洞见。在斯大林看来,人类历史结构的变化和一种新的、复杂的和更为发达的历史个性之形成,并非产生于劳动者所承担的全部历史义务的水平,而是产生于政治上的驯服以及对最高裁决者的思想和指令的服从。在庸俗的历史决定论为最高裁决者的每一场新的政治运动进行论证的同时,非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便成为对新的社会主义启蒙的论证。因此,政治和意识形态宣传中的这种热忱,政治灌输的这种严厉性以及整个意识形态和理论领域的这种坚决主张,都被归结为替这个最高裁决者所作出的决定性辩护,而且这种无意义的尝试还想把劳动者纳入历史过程,使之能够自由地使用自己的劳动并支配自己的共同体。
  对社会结构、政治领域的本质、个人的自由以及社会主义初始过程考察的结果,必然从根本上把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的概念同斯大林的概念区分开来。这种根本的区别何在?在这个问题上对社会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什么呢?
  我们已经指出,马克思关于历史和人的设想是牢固地建立在克服社会的雇佣劳动关系及其政治反映——国家——的必然性基础之上的。只有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社会分裂被铲除时,只有当劳动的阶级分工被废除时,只有当人对历史过程之全面的义务实现时,作为历史基础的个人的自由发展才能实现。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来说,这种历史义务即全面的历史实践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人之全面发展和摆脱一切偶像观念(这种观念只能阻碍个人和社会的活动)的基础。因此,对所有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前提之一就是,一开始就向所有那些以劳动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把他们排除在历史进程之外、使他们常常处于隶属和服从地位的机构宣战,而首先拥有这种强大的统治特权的机构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国家。[3]
  国家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特殊的历史形式;首先,它是一种强力、剥削和官僚制度的形式;无论国家是否执行一系列普遍的、舍此社会就不能生存的社会功能。但是,没有这样一种组织,也仍然能够执行这些功能。无论国家在革命的初始阶段对工人阶级来说何等重要,它也是一种自身正在消亡着的形式。这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大多数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因为他们都很清楚,国家是权威和强力的一种集合体,以致它在社会主义中也能轻易地成为凌驾于工人阶级之上的一种强力。因此,列宁在关于工会问题的著名讨论中坚决反对工会从属于国家,主张工会拥有尽可能大的独立性,以便作为一种工人阶级的组织,工会能够保护工人阶级免遭可能来自工人国家的权力滥用。只是到了后来,在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总体概念中,工会才和所有其它组织一样,成为全能的官僚国家主义中央的单纯传声筒。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基本理论观点,在其理论著作中,足以表明这些基本的理论观点。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的观点是众所周知的,但有趣的是,在下列引文中,他坚决反对作为一种机构的国家:

  “公社反对国家本身、这个社会的超自然的怪胎的革命,是人民为着自己的利益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它不是为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阶级这一集团转给另一集团而进行的革命,它是为了粉碎这个阶级统治的凶恶机器本身而进行的革命。”[4]

  恩格斯在一个众所周知的段落中也指出:

  “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的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5]

  同样的思想也贯穿于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之中,他写道,

  “无产阶级需要国家——一切机会主义者即社会沙文主义者和考茨基主义者都这样重复,硬说马克思的学说就是如此,但是‘忘记’补充:马克思认为,第一,无产阶级所需要的只是逐渐消亡的国家,即组织得能立刻开始消亡而且不能不消亡的国家;第二,劳动者所需要的‘国家’,就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6]

  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领袖人物所主张的这些观点尽管早已尽人皆知,但仍有必要引证它们,因为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还不赞成这些观点,反而坚持斯大林关于最大限度地强化国家是国家消亡之必要前提的观点!而且,他们大言不惭地把国家在社会主义中消亡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宣布为修正主义。这样一来,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应该被称为修正主义者,人们只能根据斯大林修正过的版本阅读他们。从大量的这类著作中,我们可以引证最官方的两段论述。在论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苏联教科书中,作者写道:

  “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根除前社会主义统治手段之残余的官僚主义.完成这项任务的主要手段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的管理。然而,在反对官僚主义的借口之下要求尽快地废除国家,宣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废除国家的必然性,这在资本主义世界仍然存在、并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之转变时期的条件下,便意味着要求工人在自己的阶级敌人面前解除武装。国家消亡的过程不可能为任何其它的东西所代替,而只能作为政治权力消失的必然性逐渐消亡.当社会主义国家完成了其历史任务、解决这些任务所必需的人民权力得到加强的时候,国家才可能消亡。因此,强化社会主义的国家和国家消亡的前景并不矛盾;它们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7]

  苏联共产党的纲领以同样的语气讨论了这个问题,并补充了在苏联国家已经成为全民组织,它“将一直保持到共产主义取得彻底胜利时为止”[8]的新内容。这一纲领还指出,

  “全面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参与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指导,完善国家机构的功能,加强人民对它的司法部门的监督一一-是整个共产主义建设时期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主要方向。在社会主义民主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将实现国家权力机构向社会自治机构的逐步转化。”[9]

  十分明显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阶级解放的概念中所包含的基本原理,在这里被实用主义地改变成了对一种政治实践的服从。首先,这些马克思主义者从未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的任务是根除官僚主义,因为国家是官僚主义的一个首要因素,是一个国家的官僚制度的焦点,因此它不可能自己否定官僚主义。否定只能通过劳动人民所创造的管理其社会共同休的新形式得以实现,这种社会共同体将否定一切与国家和官僚制度相类似的东西。
  因此,社会主义的主要问题并不在于“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的管理”(除非是在初始阶段的一定程度上),因为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都过于狭窄,不可能允许广泛的参与,而且国家仍会继续存在。相反,“广大人民群众”只有通过那些不再是国家代理人的形式,才能全体参与统治。[10]
  此外,国家的消亡决不意味着“工人在自己的阶级敌人面前解除武装”,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家并不等于社会共同体。如果所有政治的、经济的、甚至精神的权力都集中于国家,而国家又总是一个固定的机构,那么一切“权力”就不可能掌握在人民的手中。马克思主义者不能设想,人民投票选举他们在政府机构中的代表(无论这种选举可能多么自由),就体现着人民参与了国家及其共同体的管理。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们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尽管议会制及其选举机构和方法在历史上是一种进步现象,但它始终是资产阶级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在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逐渐以国家(包括那些声称代表工人阶级的国家)手中转移到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手中(这就是国家的消亡)的意义上,它并不意味着工人在自己的阶级敌人面前解除武装,并不意味着削弱社会共同休,相反却意味着加强社会共同休。任何国家都不能代替千百万人的活动,任何国家(即使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既不能代替那些认识并感受到其共同体的命运,从而自己把握了自己历史的人的热忱,也不能代替那些认识到其支配了自己劳动的产品——这种支配决不是由一种违背其自己的意志之权力相伴随的——的人的热忱。
  勿庸置疑,由于国际帝国主义的存在和侵略的可能性,必须有强大的国防。但有必要思考的是,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防御组织,从而使它逐渐不再成为一种国家工具,而越来越成为一种服从社会主义中人们直接管理自己的生活和社会的组织。
  问题不在于通过“人为的手段”加速消亡的过程,而在于所有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所要求的那些措施,这些措施标志着社会主义中人的根本解放。
  同样,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从来也没有认为,国家由于政权必要性消失的缘故而消亡,相反它应该立即开始消亡,因为谁来决定政权必要性消失的时间问题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然而,与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盲目崇拜相一致,苏联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作出这种决定是政治领袖的任务,因为正如国家应该通过其权力根除官僚主义一样,国家也应该规定政权必要性存在的时间。这当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任务”的时候,因此在这以前的整个时期,必须不断地强化它。这就使我们回到了斯大林自30年代以来的观点,这种观点是和他对恩格斯的观点的修正(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和列宁所拥护的一个基本观点的修正)相一致的,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都不主张强化社会主义国家(除非是在革命的初期或最关键的时刻)。
  因此,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和其消亡的前景并不矛盾(因为它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的结论,是一个十足的诡辩。这种有机体或组织可以通过不断地强化而消亡的辩证法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总之,我们在这里碰到的是两枚不同硬币的两面。如果有人想把一种特殊的实践——这种实践几十年来本身已经表明是如此之不适宜和受到扭曲,以至于至少要求一种较为尖锐的批判分析——提高为原则,那么这种原则必然会同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结构相冲突。例如,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相反,他们不仅假定了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强化国家,并排除了国家消亡的可能性!而且还由于实用主义和意识形态的原因,甚至假定了在社会主义时期建成共产主义。既然苏联共产党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宣布了共产主义可能在1980年实现(这时国家实际上仍然存在),那么这两种情况——即意识形态宣传和实现现实——也可能被融入一个简单的原则,这一原则所表明的不过是国家在共产主义中的永存。
  一个既消灭了分工和阶级、但又仍保留着强制和暴力的阶级组织的社会,在理论上是荒谬的。我们可以目睹代表资产阶级辩护士的最丰富的神秘化,但却没有必要把马克思主义神秘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明确宣布,无产阶级应该砸碎这个“令人厌恶的阶级统治的机器”,国家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无产阶级需要的只是一个逐渐消亡的国家。”而且列宁完全赞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不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将完成其历史任务,即“在社会主义已经建成”、工人阶级不再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的时候谈论国家,而恰恰是在工人阶级仍然存在的社会主义时期谈论国家的,因为无产阶级需要的只是一个逐渐消亡的国家。
  显然,关键在于批判那些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之基本而经典的观点的人,南斯拉夫的马克思主义者对此是没有争议的。如果它纯粹是一种理论上的争论,问题也无妨。然而,它体现了一定的历史、社会阵营和过程。提出那些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观点就意味着,从根本上(而非从现象上)为一切强大而异化的政治领域(它试图通过经济和政治垄断得以永恒)、为社会主义中个人的异化存在作辩护。它还意味着许多悲剧性的、扭曲的因素在关于个人崇拜的非马克思主义词旬中找到了它们的答案,换言之,以任何一种理由摒弃一贯的、批判的马克思主义分析。
  对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说,发展的基础在于把握国家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中已经开始消亡的必然性。这就提出了相反的发展过程的问题。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巴黎公社的历史创造性为他提供那些概括了克服组织为国家的社会过程的基本要素以前,并没有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巴黎公杜自然应当作为法国一切大工业中心的榜样。只要公社制度在巴黎和各个次要的中心确立起来,旧的中央集权政府就得也在外省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机关。”[11]
  马克思对工人阶级的政治解放和经济解放这一历史问题的答案的基本预见,在这些观点中找到了组织上的解决办法。无论国家在革命过程的初始时期如何必不可少,重点也不在于政治领域,而在于“生产者的自治”,在于社会新结构之基础的工人委员会。我们知道,列宁在其《国家与革命》中详细地分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观点以及其它许多观点,并赞成他们关于这一重大历史问题的全部基本的解决办法。列宁也认为,公社取代了被打碎的旧的国家机器,并引入了一种新的民主,这种民主的基础是“生产者的自治”,而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
  从列宁在革命后写的一系列小册子中可以看出,列宁在革命前后,在委员会中,首先是在工人阶级的自治中,发现了新的无产阶级国家的基础及其消亡的基础。在武装革命时期,必须考虑到工人阶级的新国家,并巩固它。为了维护新的权威以抵抗反革命,铁的纪律无论是对无产阶级来说、还是对党来说都是必要的。因此,列宁在这一时期的著作中提到了巩固国家的问题,但是,即使在当时,这种国家既不是一个脱离并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机构,也没有取消它的消亡所依赖的那些社会前提。在当时,列宁甚至也认为,国家是无产阶级所需要的,但无产阶级需要的是这样一种“组织得”能立刻开始消亡、而且不能不消亡的国家。而且,这种“组织”并不代表把全部经济和政治权力都转移给国家官僚制度,而意味着通过工人委员会、军人委员会、农民委员会及其代表使广大群众参与管理(不仅仅是国家的管理)的过程。

  “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它已经成为一个由许多生产消费公社构成的体系,而这些公社都能诚实地计算自己的生产和消费,节省劳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因而能够把每日劳动时间减少到七小时戏六小时以至于更少。”[12]“……每个工厂、每个乡村都是一个生产消费公社,都有权并且应该按照自己的方式实行一般的苏维埃法规(所谓`照自己的方法岭,并不是说违反法规.而是说用各种不同的形式实行这些法规),按照自己的方式解决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的计算问题。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是个别资本家、地主和富农的`私事'.在苏维埃政权下,这就不是私事,问而是国家大事。”[13]
  甚至在年轻的苏维埃共和国存在的最困难的日子里,列宁也只是以一种原则的方式(同时也是具体地)探讨了新政权组织中最艰难的问题。生产者的自治、作为公社组织的工人委员会,不仅应该关心生产的组织,而且也应该关心“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的计算问题”。在列宁看来,这种新的委员会组织——他强调指出,这个组织的成员不会变为“国会议员”或“官僚主义者”——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制,与资产阶级所歪曲的民主制绝对不同,这是向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和使国家能开始消亡的条件的过渡。”[14]

  委员会的组织在初始时期既是新的国家的基础,也是它消亡的基础和条件,委员会的一切更大的权利和权限(首先是经济上的,但也包括许多社会的权利和权限),应该逐渐被转移。[15]
  列宁的伟大之处恰恰在于,他具有具体地解决每个革命阶段的问题、而又不忽略基本的一般趋势的天才能力,这种趋势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必然会解决共产主义的新形式和现存的、仍然必需的社会组织的政治形式之间的矛盾。
  由于老一代工人阶级在国内战争中几乎全部牺牲,由于国家遭到破坏和落后的条件,列宁没能抓紧时间进一步发展这种委员会的观点。他的追随者片面地理解了这个问题,并在强化国家和官僚制度(列宁认为,对社会主义来说,这只是暂时的和危险的)的意义上发展了它。于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主义观点便在特殊的历史关头战胜了自治的观点。
  在列宁的时代,特别是在俄国革命的新经验的影响下,工人委员会的思想被认为是一个新的时代和社会中的新的关系的来临。-葛兰西、卢卡奇、柯尔施和许多其他人都在这种思想日看到了取代各种资产阶级关系的历史创举。
  和列宁一样(并受到列宁的影响),葛兰西甚至没有在工会或党内,而是在委员会(工人阶级只有在这里才能将自身体现为生产者,而非雇佣劳动者)中发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
  无产阶级专政只能被包含在一种生产者(而非雇佣劳动者和资本的奴隶)的活动的特殊类型组织中。工厂委员会就是这种组织的核心,因为委员会代表了劳动过程的各个部门,每道工序、每个部门都为产品的制造作出了大小不同的贡献.因此,工厂所进行的是一种集体性的生产,委员会是一个阶级的、社会的组织。”[16]
  葛兰西非常清楚地意识到,委员会代表了克服雇佣关系以及经济和政治异化(这种异化就存在于工人阶级同资本家和资产阶级社会的关系之中)存在之可能性的唯一社会基础,但是,正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许多情况那样,后者即资本家和资产阶级篡夺那些他们所没有的职权,便意味着工人阶级被剥夺了其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即剥夺了其剩余劳动,剥夺了其投资和为扩大与发展而大规模地再投资的权利,剥夺了其自由地撤换代表的民主权利和无产阶级权利,等等)。因此,在葛兰西看来:

  “工厂委员会和委员会度制在经验上验证了工人阶级已经开始占领生产领域这一新的观点。委员会使工人阶级认识到了自己的实际价值、真正作用、贵任和未来。工人阶级从各自所积累的全部积极经验中得出结论,他们获得了统治阶级的特征和精神状态,并将自己组织成工人委员会;换言之,他们建立了政治苏维埃和自己的专政。”[17]

  由于所有这些理由,葛西兰认为,“工人的工厂委员会”的诞生“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即人类历史新纪元的开始”。[18]
  这就是自治思想之理论基础的简要论述。正如我们看到的,它们特别产生于马克思对历史、人、当代社会中入的异化、以及通过社会主义的发展来克服异化和整个资产阶级社会所作的解释。工人自治和社会自治的思想是把人理解为一种历史的实践存在,理解为一种多层面的存在(这种存在在阶级关系和异化劳动中经历了不同的分化和变异,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克服这种分化和变异)的合乎逻辑的、必然的结论。它是关于人的这样一种思想:人从同他异化的经济领域(私有制、雇佣关系)、政治领域(国家、等级制度、官僚制度)和意识形态领域(各种神秘化)中,找到了克服这些异化的可能性,因为人自己掌握了自己的历史命运。由于上述所有原因,只有这种思想才标志着在历史发展的现阶段上对人性的一种最深刻的理解。
  如果我们撇开那些从未背弃过这种观点的个别马克思主义者,这种关于人类解放的彻底的思想在工人运动中竟完全被排挤、甚至被禁止长达整整30年之久。所以,1950年,当南斯拉夫宣布工人自治的思想是南斯拉夫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方向、并在法律上加以肯定时,这一年便代表了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是一次在广泛的范围内(不再是在个人的范围内)的历史对话和历史实践,从一开始,这种新的历史实践一一它在几十年后产生了一种现实的历史革新的效果——就对整个斯大林主义的、即国家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提出了质疑。只有从这种观点出发,才能最终澄清所有那些使国际社会主义威信扫地的现象。
  尽管我们偏离了讨论的论题,但仍有必要强调几个方面的问题。只有通过工人委员会、工人自治和社会自治的思想,才能理解和摒弃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和第二阶段的非辩证的划分。已经表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其中最高裁决权、最高的国家管理权、对剩余价值的支配权等一定的政治因素,都是受国家所有制支配的,都是从它派生而来的),社会主义思想不过是对国家主义的实践,因而也是对历史神秘化的一种辩护。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谁也没有设想过这样一种社会主义时期,其中国家和官僚制度将占统治地位,社会等级制度将成为一种权力和神秘之物。他们都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管是否称之为社会主义)理解为共产主义,正是在共产主义中,那些分离的、等级制度的领域立即开始消亡了。因此,他们都把社会主义设想为一个过渡的和矛盾的时期,其中国家和各种自治形式互相交融在一起,而且后者最终将获得胜利,因此这种设想并非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官僚制度的、专家治国的利维坦。
  不言而喻,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在克服国家主义形式和政治形式的速度上,在以自洽为基础重建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速度上,仍将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人们当然不会由于国家和政治组织的形式将长期存在并占统治地位,而反对一个只有少数工人阶级和未经训练的知识分子便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不发达国家,但是,如果这个国家认为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体现和其它一切国家的楷模,那么人们就有理由指责它了。
  显然,整个社会主义时代都是一个矛盾的时代,在其运动和发展中,甚至政治形式和新社会组织的自治形式之间的对立和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危机和偶然的停滞等等也是不可避免的,正如我们在南斯拉夫的经验中已经看到的那样。同样,在那些具有悠久而丰富的民主传统的国家中,政治多元论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今天,在理论上已经澄清、而且历史实践已经证明,迄今所实行的生产资料的国有化一直是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的一种革命措施和重要前提,但同样清楚的是,仅仅坚持这一前提,社会已经开始出现了一种具有一切不良后果的国家关系。
  社会主义发展的更高水平、因而更进一步的革命前景,只能通过自治关系的发展使得国家所有制转变为社会所有制才能实现。这些过程进行得快些还是慢些,是否和民主关系的发展、和一党制或多党制相关,对社会主义来说尽管并非不重要,但也不是至关重要的。从历史上看,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多党制的间接民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轴心,而社会主义历史的轴心则是自治和直接民主,它标志着政治、议会和官僚制度的消亡与铲除,正是这些萌芽、要素和关系,区分了历史上的某些新生事物。
  新的历史人物的创造不是一种启蒙的行动,更不是现今世界的一种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和意识形态的行动。如果不无视文化领域在意识形成中的作用、不无视这种新人之必要的文化方面,那么这种革新的必要前提就是:实现工人阶级和劳动入民克服所有那些代替他们的思想力量、并常常统治和反对他们的机构的权利;并逐渐创造这样一个社会,其中管理将不再作为一种对人的政治统治的职能而存在,而将成为一种社会对物的管理的普通职能。



注释:

[1] 自50年代以来,苏联意识形态学者的批判和谴责曾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出现,他们都宣称工人委员会是“工人参与管理生产的具体的民族形式”——从而宣布南斯拉夫的乌克思主义者支持“民族共产主义又在最激烈的冲突时期,南斯拉夫的共产主义者甚至曾被宣布为“替国际帝国主义效劳”。

[2] 在这方面,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翌的纲领和苏联共产党的纲领是根本不同的。在前一个纲领中,首要的特征是把社会主义的发展建立在工人委员会和一般的社会自治的基础之上,而后一个纲领强调的则是甚至在共产主义时期仍然存在的国家!

[3] 这些观点是贯穿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从40年代到他们逝世的全部著作的一根红线.在同卢格的辩论中,马克思强调指出,“……这种分散性、这种卑鄙键毅的行为、这种市民社会的奴隶制现代国家借以存在的天然基础,正如奴隶占有制的市民社会古代国家借以存在的天然基础一样。国家的存在和奴隶制的存在是彼此密切相关的”(马克思,《评“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79页。
  这些思想也出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之中,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预见到了公共权力之政治性质的消失,“在发展进程中,当阶级的差别已经消灭和全部生产集中在由各个成员组成的一个团体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了自己的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09—491页。

[4]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11页。

[5]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0页。

[6] 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3卷,第190页。

[7] F·W·康斯坦丁诺夫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莫斯科,1958年,第547页。

[8] 《苏联共产党纲领》,莫斯科,1962年,第127页。

[9] 同上书,第127~128页。

[10] 在社会主义的初期,工人阶级仍然面临最后对付资产阶级和反革命的任务,国家必须尽可能的强大。在这种形势下,列宁不得不呼吁巩固新的苏维埃国家政权。但是,即使在苏维埃政权的这一最困难的时期,他还不断强调,它必须是苏维埃政权,即派生于工人和其它委员会、派生于那些同时提供了国家消亡基础的社会组织和国家组织的权力。如果我们坚持强化国家的观点,而又不发展工人委员会和社会自治(它们比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要宽泛得多),邢么,我们便仍停留在只能加强国家和官僚的权力机制的国家主义——官僚制度的观点上。

[11]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75页。

[12] 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杜,1972年,第508页。

[13] 同上书,第512~513页。

[14] 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24页。

[15] 同上书,第523页。

[16] 葛兰西,《工会和委员会》,《1910年—1920年政治著作选》,Q·霍尔编,纽约,1977年,第100页。

[17] 葛兰西《劳动工具》,同上书,第162页。

[18] 葛兰西,《工厂委员会》,同上书,第262页。



感谢 佐仓绫奈 收集、录入和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