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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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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1969)
第二十七章 关于利息与信用的片断
一、在原大纲里所设想的对这些题目论述的范围
二、《草稿》关于生息资本的论述
三、“作为货市的资本”的范畴
四、对蒲鲁东主义的批判
五、《草稿》中关于信用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作用的论述
六、信用制度的限制
一、在原大纲里所设想的对这些题目论述的范围
我们还必须对《经济学草稿》中马克思论述利息和生息资本的篇幅进行评论。
这部分论述很短,(总共不过四面纸——不算整个手稿中通篇可见的大量的注释)这不仅因为马克思急于完成手稿,因他在接近完成手稿时由于过度工作而旧病复发,
[1]
而且还因为这部分内容本身的结构之所限。我们知道,《经济学草稿》并不打算超出“资本一般”的范围;从一开始它就排除了对生息资本的更细的研究即没有涉及对生息资本在现代信用制度中的作用。因此,马克思在《经济学草稿》中(与对利润与一般利润率相联系)仅仅涉及到了利息的概念,然而根据马克思的最初计划,对信用制度的分析应该放到《资本论》的第三部分即论述竞争的那部分之后。
[2]
马克思的这一想法一直保持到他的第二部大型手稿即《1862~1863年手稿》之中。因此,我们在《剩余价值理论》II的第三篇即论述利润和利息的那部分可以读到:“对于利息以及利息与利润的关系,这里不作进一步的研究,对于利润按怎样的比例分为产业利润和利息,这里也不加以研究。”
[3]
翻过七页:“一般利息率当然是和一般利润率相适应的。在这里,我们不打算进一步阐明这个问题,因为对生息资本的分析不属于概论
[4]
这一篇,而属于论信用那一篇。”
[5]
于是,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除了偶尔的评论,我们找不到对信用及其作用和形式的分析。马克思仅限于阐述(1)以产业资本的充分发展为前提的现代社会中利息的概念,以及(2)资本关系的“异化”,其拜物教形式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达到了顶点。此外,《剩余价值理论》还反复强调了对信用的分析只能在后面给出。马克思在第二部分论述说:“这里,我们只需考察资本在其发展中所通过的各个阶段所采取的形式,因而并不分析现实的生产过程发生的条件……我们并不考察资本的竞争或信用制度。”
[6]
(参见同一部分的同一段,据此,“真正的危机”只能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竞争和信用的实际运动”发生)
[7]
在这同一部分里,我们还读到:“由此可见,正是竞争促使每个生产领域不是按照这个领域的资本家自有资本的数额,而是按照他们生产的需要,去支配整个资本家阶级的资本,——而在竞争中单个资本对于个别的资本来说是独立地出现的。这种信用既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这样就从资本的竞争巧妙地过渡到作为信用的资本。”
[8]
这段话对理解马克思为其整个著作的结构而制定的写作计划是个关键。我们能够看到,《剩余价值理论》仍然遵循了马克思的最初计划,并坚持把这一计划直到《资本论》第三卷。这后面的一卷远远地超出了原来的计划,并是马克思第一次在最初使用“资本一般”的意义上超出了“资本一般”的界限。
[9]
尽管《资本论》第三卷第五篇的前四章并没有发展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的结论部分中
[10]
所阐发的思想,但是,其余章节(第25~35章)包含着对信用制度与“产业资本本身的关系”,如在不长的第27章里,以及在其后的数章中,包含着信用制度与“生息资本的关系”。
[11]
然而,恩格斯发现有必要改写马克思的这部分草稿,
[12]
因而很难说,如果马克思本人“最终完成了他的工作”,这部分草稿中会有多少被马克思所采用。然而,论述“信用与虚拟资本”的第25章是以如下的话开头的:“我们不打算详细分析信用制度和它为自己所创造的工具(信用货币等等)。我们在这里只着重指出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所必要的几点。”
[13]
这一点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一篇中更加明确地表达出来(在题为“资本的增殖和贬值、游离和束缚”的那一节):“我们在这一章中要研究的各种现象要得到充分阐明,必须以信用制度和世界上的竞争为前提……但资本主义生产的这些比较具体的形式,只有在理解了资本的一般性质以后,才能得到全面的说明;不过这样的说明不在本书计划之内,而属于本书一个可能的续篇的内容。”
[14]
二、《草稿》关于生息资本的论述
《草稿》中马克思用来解释他所观察到的关于生息资本和信用制度部分性质的论述,看来是充分的。这里,马克思所关心的首先是表明,资本本身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剩余价值分解为产业利润和利息,以及“利息相对于利润的独立化”。其次,他所关心的是,对“资本一般”的分析中已经包含的基本定义的萌芽,由此信用理论可以得到阐发。
然而,难道利息概念不是先于利润概念吗?难道马克思不总是强调与产业资本本身相比,“在历史上是先有生息资本”吗?
[15]
我们知道,“利息从而货币资本”
[16]
正是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特殊职能中发展起来的。简单商品流通已产生了“使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关系……这使得商品所有者之间产生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尽管这些关系是信用制度的自然的(和自发产生的)基础,但这些关系早在信用制度出现以前就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17]
因为,“在以前的制度下也有过借和贷的事情,而高利贷甚至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式中最古老的形式,但是借贷并不构成信用,正如各种劳动并不构成产业劳动或自由的雇佣劳动一样。信用作为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也只有在以资本或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流通中才会历史地出现。……高利贷本身虽然就其资产阶级化的、同资本相适应的形式来说,是信用形式,但是就其资产阶级以前的形式来说都是信用缺乏的表现。”
[18]
因而问题在于生息资本在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所起的社会作用不同。马克思在关于信用问题上反对施托尔希的评论中论述道:“指出特征在这里既是逻辑的发展,也是了解历史发展的钥匙。”
[19]
“就生息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要素来说,它和高利贷资本的区别,”主要在于“这种资本执行职能的条件已经变化,从而和贷款人相对立的借款人的面貌已经完全改变。高利贷者首先是对那些自己拥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放款,(手工业者,和全体农民)其次,“是对那些大肆挥霍的显贵”,基本上是地主放款;而现代银行则向资本家放款。“即使得到贷款的产业家或商人是没有财产的人,那也是由于相信他会用借来的资本执行资本家的职能,占有无酬劳动。他是作为可能的资本家得到贷款的。”另一方面,现代信用以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充分发展为前提。它与高利贷的情况正好相反,“流通在社会再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越是不重要,高利贷就越是兴盛。”
[20]
上述表明,把现代生息资本与其洪水期前的形式混为一谈是多么荒谬可笑。我们在《草稿》中读到:“在印度,利息的高度对普通土地耕种者来说,决不表示利润的高度,而是表示:不仅利润,而且部分工资都被高利贷者以利息形式占有了。
[21]
凯里先生把这种利息同英国货币市场上所通行的、英国资本家所支付的利息作了对比,并由此得出结论说,“劳动率”(劳动在产品中所取得的份额)在英国比在印度高得多。他应该拿英国的,例如得比郡的手工织工,即由资本家预付(倍贷)材料和工具的手工织工所付的利息来作比较。他会发现,这里利息很高,工人在支付各项开支后,结果还是个负债者,尽管他不仅归还了资本家的贷款,而且在贷款之外还无偿地加上了自己的劳动。”
[22]
进一步说,凯里应该看到。“从历史上来看,产业利润的形式只是在资本不再与独立劳动者同时并存之后才产生的。因此,利润看来最初”即前资本主义时期,“是由利息决定的。但是,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利息由利润决定,而且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因此,利润必须很高,它的一部分才能作为利息分出。在历史上情况则相反。利息必须压得很低,一部分剩余收益才能作为利润独立出来。”并且,进一步看,如果说,这种独立的小生产者受高利贷盘剥的“关系在资产阶级经济内部再现出来,那么,这只是发生在落后的工业部门或现代生产方式中那些有覆灭危险而极力挣扎的部门。在这些部门中还存在对劳动的最令人愤慨的剥削,而且在这里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根本不包含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和新的历史形式的萌芽。就生产方式本身来说,资本在这里在物质上仍从属于单个劳动者或劳动者家庭——不管是在手工业生产中,还是在小农业中。有资本的剥削,没有资本的生产方式。……在这种高利贷形式下,资本还没有支配生产,因而只在形式上是资本,这种高利贷形式的前提是资本主义前期的生产形式占统治地位,但是,它会在资产阶级经济内部在次要的领域中再现出来。”
[23]
在开始必须强调的是“利息和利润这两者都表现资本的关系”;利息范畴“以利润分为利息和利润为前提”。马克思指出,“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实际区别是作为货币资本家阶级和产业资本家阶级之间的区别而存在的。”
[24]
但是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这两个阶级能够互相对立,它们的双重存在,要以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化为前提。”
[25]
三、“作为货币的资本”的范畴
正是资本的增殖导致了剩余价值的内部分化的可能性。这就是说,当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预付的资本已经增殖后,货币就“具有了已经实现的资本这种新规定。货币就成为“资本的长期有效的表现形式”。
[26]
当然,“在客观上它只是作为货币而存在着。“但这种货币现在已经自在地是资本;作为资本,它是取得新劳动的凭证。在这里,资本已经不再只和原有的劳动发生关系,而且和未来的劳动发生关系。……货币作为这样的凭证,它的作为货币的物质存在是无关紧要的,可以用任何一种要求权来代替。正如图债债权人一样,每一个资本家有了他新获得的价值,他也就拥有了取得未来劳动的凭证,他占有了现有的劳动,同时也就占有了未来的劳动。”(马克思补充说:“资本的这一方面以后还要加以阐述。但从这里已经可以看出资本的特征,即它作为价值可以脱离自己的实体而存在。这里已经奠定了信用的基础。”、因此,对资本家来说,“货币形式上的资本积累决不是劳动的物质条件的物质积累,而是对劳动的所有权证书的积累,是把未来的劳动确立为雇佣劳动,确立为资本的使用价值。”
[27]
只有这样,才使“资本本身成为商品,或商品(货币)作为资本出卖”成为可能。
[28]
这样,我们才把“作为商品的资本”或“作为货币的资本”的范畴,同以前详细阐述过的“作为资本的货币”区别开来。
[29]
在《草稿》的第一部分,我们读到了如下的话:“在利息上资本本身又表现出商品的规定,不过是不同于其他任何商品的独特商品;资本是作为资本——不是作为交换价值的单纯总和——进入流通并成为商品的。在这里,商品本身的性质(即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是作为经济的、独特的决定因素,它既不象在简单流通中那样无关紧要,也不是象在产业资本——即处在从生产和流通中产生出来的直接规定上的资本——中那样直接同作为对立面、作为资本的使用价值的劳动发生关系。
[30]
……因此,作为资本的商品或者作为商品的资本,在流通中不是同等价物交换;资本进入流通时保存了它的自为存在;
[31]
也就是说,即使资本落入另一个占有者手中,它同它的所有者仍保存着原有的关系。因此,资本只是被贷出。对资本的所有者来说,它的使用价值本身是它的价值增殖,货币是作为货币,而不是作为流通手段;它的使用价值是作为资本。”
[32]
或者,正如我们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所读到的那样:“既然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一定的价值额……使人有可能白白地从工人身上榨取一定信的劳动,占有一定的剩余价值,剩余劳动,剩余产品,那末很清楚,货币本身可以作为资本,作为特殊种类的商品出卖,或者说,资本可以在商品或货币形式上被购买。……资本可以作为利润的源泉出卖。通过货币等等,我使另一个人能够占有剩余价值。因此,我取得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很自然的。土地具有价值,是由于它使我能够获得一部分剩余价值,因此我在土地上不过是为借助于土地所获得的这部分剩余价值而支付,同样,我在资本上不过是为借助于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支付。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除了实现剩余价值外,资本的价值还会永恒化,会再生产出来,所以自然而然,货币或商品作为资本出卖时,会在一定时期之后又流回卖者手中,卖者永远不会象转让商品那样转让货币,而是保留自己对货币的所有权。在这种场合,货币或商品不是作为货币或商品出卖,而是作为它的二次方,作为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货币或商品价值来出卖了。”
[33]
四、对蒲鲁东主义的批判
正是因为资本变成了商品,并且可以被贷出,从而必须回流到其所有者手中这样一个事实,构成了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蒲鲁东及其学派)对生息资本进行批判的基础。马克思写道:“在蒲鲁东先生同巴师夏的全部论战中……蒲鲁东的论断的全部奥秘就是,他认为贷放是一种与出售完全不同的东西。(蒲鲁东认为)取息的贷放‘是人们可以不断重新出售同一物品,并且不断重新为此得到价格,但从来不出让对所售物品的所有权。’……资本的再生产在这里所表现的不同的形式使他迷惑不解,看不到资本的这种不断再生产——在这种再生产中价格不断收回,并不断重新同劳动相交换而获得利润,即通过买卖不断重新实现利润——构成资本的概念。使他迷惑的是,这种‘物品’不会变更所有者,这同在买和卖时不一样;因此,这实质上不过是包括固定资本在内的取息的贷放资本所特有的再生产形式。”但是,“如果我们考察流动资本的整个过程,那么就会看到,尽管同一个物品(例如,一磅糖)不会一再出售,但是同一个价值总是一再地再生产出来,让渡只涉及形式,而不涉及实体。”因此,根据蒲鲁东的理论,“一切东西都应当出售,任何东西也不应当贷放。”他“想坚持最简单、最抽象的交换形式”,同时,他无法看到;“商品交换是以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为基础的”,而利润和利息则来自后一种交换。也就是说,他不懂得,要废除利息,就必须废除资本本身,必须废除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必须废除雇佣劳动。”
[34]
蒲鲁东“要求资本不应当贷放和取息,而应当象其他任何商品一样作为商品出售,以换取等价物,他提出的这种要求只不过是要求交换价值永远不应当变成资本,而应当始终是简单交换价值;要求资本不应当作为资本存在。蒲鲁东在提出这一要求的同时,还要求雇佣劳动应当始终是生产的一般基础,这就表明他在最简单的概念上混乱到了可笑的地步。”
[35]
五、《草稿》中关于信用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作用的论述
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小心谨慎地把信用制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区别开来。
我们看到,信用关系的可能性产生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从而,我们看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任何作为资本投放出去的一定量货币都代表一种“让渡劳动的凭证”,从而可以作为潜在的利润来源取息放贷。事实上这种定期的数量巨大的借贷资本的提供取决于资本的流通过程,这种过程使一定量货币能够定期地游离出来,成为私人企业的多余资本,从而可以通过信用手段使其成为其他资本家的支配物。
[36]
因此,信用的可能性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内在性质”的产物;它与其“概念”是与生俱来的。然而,在资本生命周期的发展中,有许多因素,这些因素不仅建立了信用制度的可能性,而且产生了它的必要性,这些因素使信用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条件而出现;这些因素的主要作用是保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保证这种过程不致中断。
为什么这种保证有其必要,这一点是很清楚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仅仅创造了剩余价值:这种过程的“经常连续性”“对于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来说,表现为基本条件。”另一方面,每一个生产过程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流通过程,这个流通过程不断地打断生产的连续性。“因此,从资本的本性中产生出来的资本的各种生产条件是互相矛盾的。扬弃和克服这种矛宿,只有两种方法。”其一,是使资本并存于各个部分上。(如上面第23章中所讨论的);其二,是通过信用。“虚假的买者B——即他实际已经支付但没有实际购买——充当媒介使资本家A的产品转化为货币。但是B本人只有当资本家C购买了A的产品以后,才会得到偿付。至于债权人B向A提供的货币,是用来购买A售出产品以后才能加以补偿的劳动,还是原料和劳动工具,都不会使事情有所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资本b取代资本a,但是这两个资本不是同时增殖。B现在处于A的地位,也就是说,B的资本在它和资本C交换以前是闲置的。它固定在A的产品中,而A把自己的产品转化成了资本b。”
[37]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这个方面是从生产过程的直接本性产生出来的,因此是信用必要性的基础。”
[38]
但是,其他构成信用必要性的因素也并非不重要。
我们知道,流通时间总是对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限制,“这不是由生产一般中产生的限制,而是资本的生产所特有的限制”。
[39]
因此,“资本的必然趋势”不仅要缩短流通时间,而且要可能都要把流通时间减少到零,即达到“没有流通时间的流通”。马克思强调,正是这种趋势“才是资本的信用和信用业务的基本规定。”
[40]
在这种联系中,我们首先应当把货币的职能当作“流通机器”,而它与非生产费用紧密相关。资本主义生产的“主要流通费用之一是具有价值的货币本身。”
[41]
因此,资本尽量“节约”货币,并把货币“仅仅规定为形式的要素;这样使货币对商品的“形式转化起媒介作用,而本身却不是资本,即不是价值,”
[42]
另一方面,这种企图“赋予流通时间本身以生产时间的价值,把这一切器官规定为货币,更进一步则规定为资本。……这一切都出自同一个来源。流通的一切要求,……虽然它们采取外表上完全不同的各种形式,但都可以归结为流通时间。用来缩短流通时间的那些机器,本身也属于流通。正因为如此,“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的对立,特别是在这里当涉及通货历史等的时候,包含着全部信用学说。”
[43]
然而,流通时间并不是资本为增殖而与之相抵触的唯一障碍。此外在交换范围上也存在着障碍;它存在于这样一种事实之中,即一方面,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资本不顾有限的消费范围而一定要生产,而且另一方面,资本作为价值。要设定一种收回的价值与之相交换。
[44]
在这种联系中,正如产业周期运动过程所表明的,信用也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实际上,马克思补充说:“这一点表现在各族间的关系上比表现在个人间的关系上规模更大,更典型。例如,英国人为了使其他国家成为自己的主顾,不得不贷款给它们。事实上英国的资本家用生产的英国资本进行了两次交换:(1)是作为英国资本家本身,(2)是作为扬基(指当时在美洲的英国殖民者——译者)等等,或者是以投放他的货币的任何其他形式。”
[45]
(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补充指出:“信用制度的必然形成,以便对利润率平均化或这个平均化运动起……作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建立在这个运动的基础上的。”
[46]
但是,在《草稿》中马克思没有提及这一方面。)
六、信用制度的限制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全部信用制度,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易过度,投机过度等等,就是以必然要扩大和超越流通的界限和交换领域的界限为基础的。”
[47]
从这个意义上说,信用是“再生产过程的全部联系以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形式”。
[48]
然而,不应当过高地估计信用的作用!因为,正如“货币扬弃物物交换的限制,只是由于它使这些限制普遍化,就是说,使买和卖完全分离”,同样,信用扬弃资本价值增殖的这些限制,“也只是由于它使这些限制具有最普遍的形式,把生产过剩时期和生产不足时期确立为两个时期。”
[49]
尽管信用的发展产生于“流通或商品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加快了,整个再生产过程因而也加快了”,但是同时“信用又使买和卖的行为可以互相分离相当长的时间,因而成为投机的基础。”
[50]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嘲弄那些“流通魔术家幻想,利用流通速度除了可以减少资本本身为资本再生产所设置的障碍以外,似乎还可以搞点什么别的名堂,……当然,有些流通魔术家更加荒唐,他们幻想借助把流通时间化为乌有的信用机构和信用虚构,不仅消除把成品转化为资本所必需的生产过程的停顿、中断,而且使生产资本与之交换的资本本身成为多余的东西;换句话说,他们想在交换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同时又想用魔术来消灭在这个基础上从事生产的必要条件。信用在这方面——仅仅同流通有关的方面——所能做到的,充其量是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如果保持这种连续性的其他一切条件已经具备,就是说要与之交换的那种资本实际上已经存在等等。”
[51]
显然,《草稿》中的这些论述至今仍然是正确的。这同样适用于马克思对“关于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的奇迹般的力量的种种幻想所以会被赋予社会主义的意义”的批判“只要生产资料不再转化为资本(这里也包括土地私有制的废除),信用本身就不会再有什么意义,……另一方面,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继续存在,生息资本就作为它的一个形式继续存在,并且事实上形成它的信用制度的基础。”
[52]
因此,信用本质上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这种概念,属于小资产阶级乌托邦的理论武器。显然,这一点不矛盾是因为,信用本身显示出它是促使资本主义秩序发展到其“最高和最后形式”
[53]
的驱动力,从而使其走向灭亡,其原因在于信用是这样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资本极力使自己区别于个别资本”,并且在这种形式中,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性质被最严格地表现出来。
[54]
“资本在这上面能够取得的最高成就,·方面是虚拟资本,另一方面,信用仅仅表现为积聚的新要素,即各个资本被个别实行集中的资本消灭的新要素。”
[55]
然而,这就提出了一系列远离“资本一般”所研究的问题,因而,这些问题《草稿》中并未评加论述。我们应当记住,《草稿》中并未论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草稿》仅仅从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和流通过程抽象的一般的分析中引出对信用的基本趋势的论述。
[56]
然而,令人叹服的是,许多后来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信用制度分析的结论已经在《草稿》中用这种方法提前阐述了。
[1]
参见马克思于1858年3月29日致恩格斯的信,“我又生重病,已经两个星期了,现在开始服治肝病的药。夜间不断工作和白天家庭经济状况引起的许多细小烦恼使得我最近经常发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297页。)
[2]
见马克思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2、223页上的概括。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第503页。
[4]
即论述“资本一般”的那一部分。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第512页。实际上,在《剩余价值理论》这一部分当中,并没有分析总利润如何分解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没有分析利息率与一般利润率的关系。这种分析是《资本论》第3卷直到第20章以后才开始的。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第542页。
[7]
同上书,第542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233~234页。
[9]
参见本书第二章。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第554页。
[11]
“以上,我们主要是和产业资本相联系来考察信用制度的发展以及在这一制度中包含的资本所有权的潜在的扬弃。以下几章,我们将要和生息资本本身相联系来考察信用,考察信用对这种资本的影响和信用在这里所采取的形式”。(《资本论》第3卷,第498页。)
[12]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对此作了如下的评论,“主要的困难在第五篇。那里讨论的也是全卷最复杂的问题。……因此,这一篇不但没有现成的草稿,甚至没有可以提供轮廓,以便加以充实的纲要,只不过是开了一个头,不少地方只是一堆未经整理的笔记、评述和摘录的资料。”(同上,第8~9页。)从而我们可以看到,仅有第21~29章是“基本上完成了”,而第30~34章是不得不被基本上常写的。
[13]
《资本论》第3卷,第401页。参见第22章的开头(“利润的分割。利息率。‘自然’利息率”):“这一章研究的对象,和所有要在以后说明的信用现象一样,不能在这里详细探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竞争以及货币市场上由此造成的短暂变动,都不属于我们考察的范围。要说明利息率在产业同期中通过的循环,必须先说明产业周期本身,但这种说明同样不能在这里进行。世界市场上利息率或大或小的、近似的平均化,也不能在这里说明。我们要在这里研究的,只是生息资本的独立形态和利息从利润中独立出来的过程。”
[14]
《资本论》第3卷,第一篇第六章第二节。第126页。
[15]
参见《资本论》第3卷,第412页。同上书,第422页:“从历史上说,生息资本是作为一种现成的、遗留下来的形式存在的,因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资本观念和利润观念存在以前很久,利息就作为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现成的派生形式存在了。”
[16]
同上书。第35章。货币经营业可以作为信用制度的第二个起源来阐述。它与“生息资本……的管理,就作为货币经营者的特殊职能发展起来(同上,第453页。)
[17]
《资本论》第1卷,第155页,以及《大纲》英文版,143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9页。
[19]
同上书,第185页。
[20]
《资本论》第3卷,第672、679、689页。
[21]
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是仅就利润和工资的“萌芽”形态而言,因为他在此考察的是前资本主义的状况。
[22]
《资本论》第3卷,第676页:“例如,如果我们想把英国的利息率与印度的利息率比较一下,那么就不要采用英格兰银行的利息率,而要采用比如那些把小机器租给家庭工业小生产者的人所收取的利息率。”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82、384页。这段话可在《资本论》第3卷中看到,但已经被改写和扩展了。第673~676页。
[24]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在《资本论》中读到:“事实上,只有资本家分为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才使一部分利润转化为利息,一般地说,才创造出利息的范畴。”(《资本论》第3卷,第415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83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43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38~339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81页。
[29]
参见本书第10章。
[30]
参见本书第3章,第80~83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79页上的注。
[32]
同上书 ,第280页。“货币资本家在借出期内让渡并出让给生产资本家即债务人的使用价值又是什么呢?是货币由于下面这一点而取得的使用价值,它能够转化为资本,能够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因而在它的运动中,它除了保存自己原有的价值量。还会生产一定的剩余价值,生产平均利润。……就其余商品来说,使用价值最终会被消费掉,因而商品的实体和它的价值会一道消失。相反,资本商品有一种属性:由于它的使用价值的消费,它的价值和它的使用价值不仅会保存下来,而且会增加(《资本论》第三卷,第393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第503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72~373页(被重写的相同的段落见于《资本论》第3卷,第386~388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80页。
[36]
“由单纯的周转运动这一机构游离出来的货币资本(还有由固定资本依次流回而形成的货币资本,以及在每个劳动过程中可变资本所需要的货币资本),只要信用制度发展起来,必然会起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必然是信用制度的基础之一。”(《资本论》第2卷,第313页。)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8、44页。
[38]
同上书,第29页。
[3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37页。
[40]
同上书,第169页。
[41]
《资本论》第3卷,第492页。参见《资本论》第2卷,第384页:“每年耗费在金银这种流通工具的生产上的劳动力和社会生产资料的总和,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任何生产方式来说,是一项巨大的非生产费用。这种非生产费用,会相应地使一定量可能的追加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即一定量实际财富,不能供社会利用。在生产规模不变或者生产扩大程度不变时,只要这个昂贵的流通机器的费用减少,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就会提高。所以,只要那些和信用制度一起发展的辅助工具发生这种作用,它们就会直接增加资本主义的财富,这或者是因为大部分社会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因此会在没有实在的货币的参与下完成,或者是因为实际执行职能的货币堂的作用能力会提高。”
[42]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决不要忘记,……货币——贵金属形式的货币——仍然是基础,信用制度按其本性来说永远不能脱离这个基础。”(《资本论》第3卷,第685页。)
[4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70页。
[44]
这种必要性显然不存在,“除非我们假定,所有资本彼此都根据订货进行生产,因而产品始终直接就是货币——这种想法同资本的本性相矛盾,所以也同大工业的实践相矛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3~44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00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第130页:“他也认为信用制度是危机的原因。(好象信用制度本身不是由“生产地”即“有利润地”使用资本的困难产生的。)例如,英国人为了开辟市场,不得不把他们自己的资本贷到国外去。在生产过剩、信用制度等上,资本主义生产力图突破它本身的界限,超过自己的限度进行生产。一方面,它有这种冲动。另一方面,它只能忍受与有利润地使用现有资本相适应的生产。由此就产生了危机。”
[4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35页。
[4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00页。
[48]
《资本论》第3卷,第685页。
[4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33页。
[50]
《资本论》第3卷,第493页。参见第498~499页:“如果说信用制度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它所以会被强化,是因为很大一部分社会资本为社会资本的非所有者所使用,这种人办起事来和那种亲自执行职能、小心谨慎地权衡其私人资本的界限的所有者完全不同。这不过表明,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对立性质基础上的资本堵殖,只容许现实的自由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限度,因而,它事实上为生产造成了一种内在的但不断被信用制度打破的束缚和限制。因此,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加强了旧生产方式的解体的各种要素。”
[5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0页。
[52]
《资本论》第3卷,第686~687页。
[53]
《资本论》第3卷,第685页。
[5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69页。见1858年4月2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中所提出的纲要:“信用,在这里,整个资本对单个的资本来说,表现为一般的因素。”《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英文版,第97页。
[5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69页。同书第167页:“使各单个资本的表面独立性和独立存在被扬弃,这种扬弃在更大的程度上表现在信用中。这种扬弃的最高形式,同时也就是资本在它的最适当形式中的最终确立,就是股份资本。”我们已经在上面第2章中指出,马克思在《草稿》中已经预见到竞争的资本主义向垄断的资本主义的转变。
[56]
这解释了为什么信用在一般利润率平均化过程中的作用这样一个重要的方面在《草稿》中没有加以阐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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