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美〕罗伯特·布伦纳 《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新解》

第一章 马克思论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第一种模式 *


一 一般理论
  一个初始性难题
二 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
  作为异常现象的封建主义
  与封建主义的决裂
  资产阶级的发展
  封建主义农业的转型
  资产阶级革命
三 结论


  关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问题,马克思先后提供了两种解释模式。长期以来,人们总是习惯于将它们混淆在一起、不加以区分。但它们之间却有着本质性区别,即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
  第一种模式出现在马克思早期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The German IdeoLogy ,1845—1846)和《哲学的贫困》(The Poverty of Philosophy,1847)中,并在《共产党宣言》(The Communist Manifesto,1848)中得到了重要的纲领性呈现。这一解释模式的核心就是自我发展的分工概念。以此为出发点,该模式认为,分工直接代表的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它应市场的扩张而变,并继而决定了社会财产〔1〕和阶级关系。根据该模式的基本描述,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指的是一个发展中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成熟:它发源于旧封建社会内部,并从不断发展的世界贸易中汲取营养。该模式的最终落脚点是资产阶级革命,即认为通过这一革命进程,新兴资产阶级社会打破了旧社会的束缚,从而为其持久的自我发展打下了基础。
  第二种模式出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The Grundrisse,1857—1858)、《资本论》(Capital,1867—1883)及其他一些晚期著作中,但却从未得到马克思的充分完善。其指导原则是生产方式论,即认为生产方式是一种社会财产关系系统,该系统形成并建构了社会再生产——尤其是个体家庭的延续和阶级的构成。基于这种生产方式论所提出的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模式,是从具有冲突性的再生产开始的,即一方面是农民生产者阶级直接通过非市场化渠道拥有其自身再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则是地主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借助于超经济强制性手段从农民生产者身上榨取剩余以进行其自身再生产。该模式的最终目的旨在解释“所谓的原始积累”,从这一视角来看,后者指的是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财产关系被封建社会本身的行为所打破和改造的系列社会进程。
  本文旨在澄清马克思的这两种过渡模式及其影响。我要表明的是,第一种模式源于一种“启蒙式的历史唯物主义”。具体说来,它与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所提出的关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经典解释非常类似,尽管它也以补充的方式援引了19世纪上半叶法国保守的唯物主义史学。由于对斯密式概念的依赖,该模式无法恰当地提出过渡问题,而是在关键时刻以过渡解释过渡,特别是以类资本主义机制和结构的萌芽式存在来解释资本主义本身的出现。其所导致的具有讽刺意味的结果就是,虽然它似乎把阶级斗争(尤其是资产阶级革命)置于历史转型的关键位置,但却使阶级斗争丧失了任何实际意义。
  与此相关,我还要揭示的是,马克思基于其生产方式概念而提出的第二种关于资本主义兴起的过渡模式,这才真正使我们能够以一种空前犀利的方式提出过渡问题。可如此一来,马克思又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格外艰巨的现实和历史任务,即封建地主和农民缘何正是在封建式的(作为封建阶级的)自身再生产过程之中导致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封建财产关系的转型。在我看来,要面对这个马克思很少提及且从未解决的难题,就必须深刻理解阶级形成和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和变革中的作用。

一 一般理论


  马克思最初关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理论,主要呈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其立足点就是该文献中明确阐述的新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即一个民族生产生活资料的方式、生产什么以及如何生产,也就是说他们的“生存方式”决定了他们是什么样的民族,因此,社会演变的关键体现在生产力的发展上,因为这是生活资料的生产(生存方式)不断变革的深层原因,而生产力的发展则体现在分工的发展中。“任何新的生产力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因为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例如开垦新的土地)。”[1]
  马克思认为,分工的发展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专门化,即先前在同一个生产单位或部门进行的生产活动被划分到不同的单位或部门。理由是专门化生产效率更高、更多产。最初和最典型的专门化,是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以及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在马克思看来,商业与工业的分离,以及复杂的手艺被分解成简单的生产流程,凸显的是分工的进一步发展。[2]
  分工发展的第二个方面涉及单位内部的直接生产组织,因为劳动过程不是以交换和市场为媒介的。这在技术上也是由生产力发展所决定的。“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3]
  最后,正如生产力的发展(借助于同时决定单位和部门的不断专门化以及劳动过程的变革)引起分工的发展一样,分工也通过引起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进一步分离决定了阶级的演变,因此,每一种合作方式都带有其具体的脑一体、知一行分离形式。对于马克思来说,正是这一最具有根本性的分离,决定了阶级和更一般性的财产关系。“各个团体(在合作中)的位置,取决于生产的组织方式”。继而“分工不仅使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各种不同的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因此,大致说来,父权制产生于所有生产任务都集中在以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的最初原始生产阶段,而师傅对学徒的统治则产生于行会内部的手工业作坊式生产等。于是就可以理解“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根据个人与劳动的材料、工具和产品的关系决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4]
  我们由此发现,在马克思的上述第一种历史唯物主义构想中,生存方式决定了社会存在的本质,而生产力发展水平则又决定了生存方式。历史的沿革继而所遵循的是一种明显的决定论。生产力水平本身的不断提高,体现在不断发展的分工上,即日益专门化和合作方式的革新(都可理解为生产的技术性需求反映)。每一种合作方式都决定了一种具体的脑体分工,而生产单位内部的脑体分工则最终决定了整个社会的阶级本质。财产形式仅仅是阶级本质的一种具体表现,因为它是由生产者之间的关系(鉴于他们各自与劳动资料、工具和产品的不同结合方式)所规定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因果链:生产力的发展→分工的发展(专门化与合作)→脑体分工形式→阶级和财产关系(劳动资料、工具和产品的分配)。

  一个初始性难题[5]

  我们或许马上就会发现,这一进程的立足点是一系列的相关假设,即假设(1)生产力(在技术进步的意义上)一直会发展(2)新的生产力会被广泛采用(3)随着新生产力的普遍采纳,阶级—财产结构将发生相应转型。当然,类似的过程的确会在既有的资本主义经济中经常发生,但那是因为既定的资本主义经济中必然会存在特定的具体条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没有人能够直接占有其自身的再生产资料,换句话说,没有人拥有足以使其自身生产所有生存必需品的全部或大部分原材料、工具和劳动力,因此,每个人都必须购买大部分生活必需品,而为了能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他们不仅要有东西可卖,而且还要能“在市场上”把东西实际卖出去。也就是说,他们不仅必须进行交换型生产(因为他们没有生存型生产所需要的资料),还必须能够有“竞争力”地开展生产,因为每个人都在“为交换”而生产。[6]
  在这种既有的资本主义条件下,我们完全可以相信马克思所揭示的这一进程的确会发生。因为一方面,为确保交换型生产的持续性和提高竞争力,每个人都会积极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一种强大的自然选择机制也会确保先进技术的普及,即生产者必须采用最好的技术才能有市场竞争力,否则他们就只能出局。鉴于某些附加但却不无道理的假设,我们可以进一步预见,小个体经营者最终将在竞争中输给使用雇佣劳动的大生产者。资本家将会因其高效率而在与小生产者的竞争斗争中获得成功,所以,生产力不仅会得到发展,而且最先进的生产力还会被引进和推广。最后,这一过程会导致阶级—财产关系的适时转型。[7]
  但假设生产不以交换为目的,也不具有竞争性,尤其是假设生产者拥有开展其自身再生产所必需的全部或大部分原材料、工具和劳动力,而且这些再生产资料具有不可剥夺性。换句话说,假设(展望未来)人们获得了再生产资料占有权或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他们从事与生产资料(如与发动战争的资料相对)有关的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可能会相对降低;其次,他们可能会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难以实施创新,而且,即使此时他们的对手真的实施了创新,他们也未必会跟进,因为他们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也就不用为了生存而参与市场竞争,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用来淘汰那些未能实现“社会必要”率的生产者)的自然选择机制了。在此条件下,生产力也许就不会发展,且即使在一些生产单位中有所发展,先进技术也不会借此全面推广开来。旧的财产结构可能会最终得以实际保存,或者是允许截然不同水平的生产同时并存,甚或是阻止新生产力的广泛采用,因此,是生产力被迫适应财产系统,而非财产系统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并未直面这一难题。但无论如何,他的确(以某种方式)在讨—论历史的个体化趋势时至少含蓄地涉及了这一问题。马克思认为,家庭及其“倍数”形式亦即部落是最初的分工形式,在整个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一直都借此获得生活资料。与家庭—部落式原始分工相对应的阶级和财产关系是父权制和公社所有制。部落作为公社把持着财产权;父亲或长辈作为个体或集体决定家庭或部落中的分工,并不成比例地从中获益。即使人类的生存方式从狩猎和采集,经游牧生活直至发展到定居农业阶段,他们的生产力依然表现为家庭—部落制分工以及相应的家长制和公社所有制。第一个完整形态的阶级结构——奴隶制,则源于家长制和部落间的战争。但马克思却强调,表现为家长制和公社所有制的部落集体为宗法式奴隶制提供了持续的必要基础。[8]
  与家庭—部落式分工和立足于公社所有制的奴隶制的首次根本性打破相伴随的是城邦的兴起。城邦的兴起“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不过它继而也完成了一场革命,即交换、部落间和部落内部的专门化、个人私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等的关联性发展,最终导致了城乡分工。[9]可关于这一过程的本质,马克思的论述却语焉不详,似乎包含着两种可能性解释。[10]
  根据第一种解释,人口是变革的原动力。[11]人口的增长导致人口密度的增加并继而带来了自然资源压力。其所导致的结果,一方面是加剧了部落内部的阶级分化和剥削,特别是奴隶制的发展和奴隶受压迫程度的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则扩展了部落的领土统治,即战争和征服导致一个部落对其他部落的统治,因此,为应对人口增长所带来的日益严重的资源压力,部落开始对内把资源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统治者手中,对外则把资源从被征服者手中转移到征服者手中。总之,以各种方式加强阶级统治和剥削。
  这样的发展肯定已大量发生,但却不能用来解释财产形式和生产力的质的转变。马克思将其与古代城邦的兴起联系在一起,且马克思是否认为它们能导致财产形式的质变尚不确定。因此,一方面,即使我们和马克思一样假设部落首领有可能巩固和加强奴隶制,那也只能是对建立在部落—公社所有制和宗法奴隶制基础上的原有制度的延续。同样,即使我们假设一个部落有可能通过征服而控制另一个部落,那也只是对原有部落形式的一种新组合,而非与其决裂。另一方面,假设出现相反的结果,即奴隶反抗使阶级剥削无法加剧,附近部落的成功防御也使征服失去了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部落仍会通过削减物品向首领的流动,即通过减少阶级分化和剥削来应对不断增加的人口压力。然而,该结果又一次只能是旧结构内部量的调整,而不构成一种变革。
  事实上,在马克思看来,推动个体化进程的显然是交换以及与之相关的专门化的发展。开启公社或部落所有制解体进程的部落间的物—物交换,并没有太多的冲突。这种原始的交换在每一个参与交易的部落内部都对应一种最初的专门化。继而以外部交换为目的的专门化则带来了划时代的发展,即私有制的出现(并不普遍)——最初表现为动产的形式(交换资料)。而与最初的部落间的专门化的密切结合则首次出现了(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普遍形式的私有制(大概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是为了在部落间进行商品交换)。
  上述进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造成了立足于交换型生产(也就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的个人私有制的出现。正是这个最初导致私有制产生的进程(以交换为目的的专门化),使基于私有制的生产一开始就依赖于交换和分工。于是就可以理解,沿着这一指向个体化(也就是私有制是交换型生产的基础)的最初突破,接下来就应该是(根据马克思的看法)交换刺激下的城乡分工的出现,生产与贸易的分离,以及最终财产的集中和劳动力的(局部的)无产化……一种迈向(尽管尚未完全实现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生产的运动。[12]
  于是马克思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概括了由交换和分工所导致的从部落—公社所有制向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个体化进程。根据这一概括,公社所有制中没有任何贸易或分工,它是自给自足的。与此相反,私有制一开始就是以分工为前提的,所以不可能是自给自足的。基于私有制的生产者也就可想而知必须参与交换和竞争了,而交换的深入发展则会导致分工和个体化的进一步加剧,并决定了迈向资本主义的运动趋势。这一过程可图示如下:公社社会→不同社会间的交换和专门化→基于动产和不动产私有制的交换型生产→不断扩大的分工和专门化→(?)资本主义。原始的公社所有制可以说是因贸易和专门化而从外部被瓦解的,它产生了基于分工的私有制,这种私有制又在交换的影响下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
  但很明显,马克思的个体化进程论仅仅是巧妙地处理了我前面提到的难题。但问题的要害在于解释:为什么在既定的交换型生产,即市场导向型竞争性生产之外,生产力的提高(包括新的专门化)会经常发生,为什么一旦发生了就会被整个经济所普遍采用,为什么它会带来所有制,即财产形式的变化。因此,在由城邦的兴起所导致的突破性进程中,马克思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简单的物—物交换就可以引起专门化,即使如此它又为何会被进一步推广,即普及,尤其是为什么一个部落旨在交换而扩大的专门化(为各种专门市场生产配置劳动力)会引起公社所有制的解体,特别是引起基于交换型生产的个人所有制的出现。
  在把离开公社所有制的社会转型描述为一种个体化进程时,马克思采取了三个相关的步骤。这些步骤也是他早期著作中解释所有前资本主义社会变革的典型做法:首先,他对交换兴起的解释,使人觉得旧模式似乎已经是建立在交换型生产基础之上了。所以在先前自给自足的部落社会内部,出现了一个专事出口生产的部门,并通过与其他部落间的交换维持生计。其次,他认为交换的出现“催生出”原来就有的非个体化的旧所有制结构潜在的个人主义内容,虽然该结构整体上仍保持着非个人主义的形式。因此,部落出口部门内部的生产单位,其出现既以私有制为基础,又依赖于交换。最后,马克思认为交换的持续发展最终把整个旧系统转换成一个完全以个人主义为特征、以交换型生产为基础的系统。在向资本主义前进的道路上,公社社会被商业社会所取代。马克思再度认为是交换型生产和专门化消灭和变革了旧模式,同时也再次把基于个人私有制的生产特征描述为交换型生产。在其所有早期著作中,马克思都认为交换的出现既是旧模式瓦解的主要原因,也是新模式的典型特征。
  非常有趣的是,马克思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他有过这样一段著名的话:
  某一个地方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当交往只限于毗邻地区的时候,每一种发明在每一个地方都必须重新开始;一些纯粹偶然的事件,例如蛮族的入侵,甚至是通常的战争,都足以使一个具有发达生产力和有高度需求的国家处于一切都必须从头开始的境地。在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每天都在重新发明,而且每个地方都是单独进行的。发达的生产力,即使在通商相当广泛的情况下,也难免遭到彻底的毁灭。关于这一点,腓尼基人的例子就可以说明。由于腓尼基民族被排挤于商业之外,由于亚历山大的征服以及继之而来的衰落,腓尼基人的大部分发明长期失传了。另外一个例子是中世纪的玻璃绘画术的遭遇。只有在交往具有世界性质,并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在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的时候,保存住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13]
  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只有世界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即所有生产者都依赖于市场(和彼此),并受单一的竞争性市场所支配时,生产力才能有规律地持续发展,因为只有那时生产才真正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竞争也才能真正普遍化。这无疑是一种夸张的表述,但无论如何要点却很明确,即认为我们在解释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财产形式变革时,不能诉诸交换型生产和市场竞争压力,因为它们的影响恰恰取决于一种跨时代的演变,即资本主义社会财产关系的普遍存在。但可惜的是,马克思在其早期著述中关于前资本主义社会转型(尤其是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具体解释,并没有切实遵循其本人所提出的这一洞见。

二 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


  马克思关于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第一种解释,应被理解为他早期著作中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一种应用,同时也至少有一部分来自斯密在《国富论》中已提供的相关解释。比照马克思和斯密的说法,我们可以揭示其本质上的相似性和差异之处,并发现他们的共同问题,尤其是(如下文所示),马克思的个体化发展观与斯密的交换与分工发展观,在看待前资本主义的一般演化和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具体演化问题时,几乎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因此,和斯密一样,马克思的解释剥夺了封建社会演变的独特性,将一种十分类似于发达资本主义本身所具有的机制强加给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
  作为异常现象的封建主义
  马克思把封建主义解释为蛮族入侵欧洲的结果。入侵和征战从根本上破坏了古代社会延续下来的经济系统:首先,对先前高度发达的贸易和工业形式构成了近乎致命的打击。其次,部分保留了散布在帝国各个角落的古代农业,尽管古代社会的乡村居民点分散在广阔的农村地区。马克思有句名言:“古代的起点是城市及其狭小的领地,而中世纪的起点则是乡村。”最后,马克思强调,入侵者将其士兵共同体叠加在年长而分散的农民共同体之上,构建了封建主义的基本地主农奴关系。[14]
  斯密关于封建主义起源的说法与马克思类似。和马克思一样,斯密强调封建主义是在古代经济的废墟上产生的,并且瓦解了先前的交换和分工扩张系统:
  当日耳曼和西亚民族蹂躏罗马帝国西部各省,并摧毁当地政府的时候,社会巨变所造成的混乱状态,前后延续了好几个世纪。这些野蛮民族对原住民的烧杀掳掠,阻绝了当地的城乡交易。于是,许多城市十室九空,乡村地区一片荒芜……[15]
  在建立封建制度的过程中,这些入侵使社会退回生存型生产阶段,正如后来的贸易复苏使交换型生产建立并实际瓦解封建制度一样。
  斯密认为封建主义是一种人为的中断,即贸易扩张和分工发展的自然演化进程被人为地打断,这样一种看法源自他的整个世界观。和启蒙时代的许多同仁一样,斯密的立足点是历史四阶段论。根据这一理论构想,社会进步先后经历了这样四个阶段,即狞猫和采集阶段、游牧阶段、定居农业阶段以及最终的商业阶段,它们分别代表的是不同的生存方式。[16]鉴于斯密认为人类天生倾向于物—物交换,分工随交换和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古代经济已经达到第四阶段或者说是商业阶段,所以他不得不把封建主义视为一种异常现象,一种外力强加下的倒退。在斯密看来,封建主义本质就是破坏商业(商业阶段),一旦商业复兴,封建制度必将灭亡。
  马克思的观点与此很相似。和斯密一样(或许就因斯密的缘故),马克思也从生存方式开始,且似乎视斯密的四阶段论为理所当然,尽管他把狗'猎和采集、游牧生活和定居农业都压缩成一个单一的原始公社或部落阶段。(如上文所示)马克思继而认为,大中断是与古代社会的贸易、专门化和动产私有制同时出现的,这同样是复制斯密的观点。一旦交换、分工和私有制确立下来,接下来就又是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分化的加剧:城乡分工、商业与手工业的分离以及所有权的极化(集中和无产化)。简言之,向一种十分类似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演变。[17]因此,马克思和斯密一样,难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仅仅因为封建主义的闯入就中断了该演变进程继续朝着资本主义方向的进一步发展。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主要是因为(如下文所示〕马克思和斯密一样,认为个体化进程主要就是既导致封建主义解体又引导资本主义发展方向的贸易和分工。对于马克思和斯密来说,封建主义的兴起似乎是一种中断,只有在没有交换的情况下它才能继续存在下去。
  有理由认为,斯密的第四(或商业)阶段论似乎是以一种自相矛盾的方式构架起来的。[18]斯密经常谈及前商业社会的生存方式中也存在商业,它与游牧业,尤其是农业经济并存且相关。当然,斯密同时也认为商业本身也只是一个阶段。这一双重的商业概念与斯密的整体历史发展观是一致的。因为在斯密看来,商业与前商业社会模式的并存与相关性,会促使前商业社会模式以一种“商业的方式”运作,并以商业社会为导向改变其自身。马克思的论证虽然因排斥任何形式的经济人概念,而似乎少了些相关依据,但他实际上采取的是相似的方式。

  与封建主义的决裂

  马克思认为,封建主义是通过分工的发展而过渡到资本主义阶段的。这一进程的第一个基本的步骤,是农奴逃离农村来到城镇,由此导致于工业和农业生产的分离。在城镇,生产最初是由自营业主组织起来的,但随着生产的发展,旋即出现了成熟的分工。而专门化形式则比较原始,即生产的组织形式是将各个单独的部门组成一个单一集成式的复杂工艺流程。合作方式也很简单,师傅全面负责产品生产并手握相关技能,由相对不熟练的学徒协助师傅开展生产。基于这种生产组织和脑体分工,师傅可以控制和剥削学徒。师傅为巩固其所有权人地位,开始构建同业协会,以期垄断产品和劳动力市场。[19]最终市民联合组成共同体政府,以保护他们的经济发展免受封建领主的抢劫和掠夺。事实上,最重要的分工即城乡分离,在马克思看来,其取决于摆脱了封建控制和掠夺的市民经济的发展。“在中世纪,每一城市中的市民,为了保护自己的生活,都不得不团结起来反对农村贵族”“这些城市是真正的‘联盟’这些‘联盟’是由直接需要,对保护财产、增加各成员的生产资料和防卫手段的关怀所产生的。”[20]正是城市共同体的创立和再生产,使得资产阶级的社会演化得以继续。
  斯密提出了极其类似的模式。他同样在自由城镇的构建中发现了旨在脱离封建主义的根本性断裂。和马克思一样,他也提出政治斗争是这一进程的关键。[21]要想实现经济发展,市民必须维护自己的自由,反对封建寄生贵族。
  斯密之所以十分关注共同体的建立(及其善治建制和对封建寄生者的摆脱),显然直接来自他关于资本主义演变的一般理论。在该理论中,一方面“政治”的不合理的干扰和寄生性被视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只要人们认为自己无望收获自己的劳动成果,他们就不愿意实施专门化、积累和创新。如果生产者增加的产出会被封建领主所占有,那他们为什么还要不辞劳苦地改进生产呢?另一方面,在斯密看来,如果根除了这种寄生性,经济发展就多少有望具有自主性。因为一旦人们的劳动成果有了保障,他们自然就会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进行物—物交换,市场于是就会发展起来,分工也会随之扩大,著名的“看不见的手”也将会对整个经济发挥良性作用。[22]所以对于斯密来说,反封建的共同体革命是不证自明的,因为人们必定会努力寻求实现其作为贸易人的本性,而一旦建立了共同体,经济发展也就自然有了保障。在斯密看来,共同体自由的确立是确保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历史变革,因为经济从寄生性的政治中摆脱出来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
  马克思遵循了类似的论证思路,但却必须借用斯密式的假设来赋予其说服力。马克思比斯密更多地指出农奴逃亡的至关重要性,这在封建制度本身的建构中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可在马克思的解释中,农奴逃亡斗争不仅旨在反对封建统治和封建剩余榨取,而且还为了自由地进行资产阶级生产。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农奴所拥有的小块份地及其常规税赋“使农奴有可能积累一些动产,便于从他的领主那里逃跑出来,并使他有可能去当市民,同时还引起了农奴的分化。可见逃亡农奴已经是半资产者了”[23]
  换言之,马克思在没有做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就假定农奴与封建制相冲突,因而建立起基于交换型生产的个人财产权;他也没有说明为什么农奴斗争就不是为了基于生存型生产(也就是在自己小块份地上的自给自足生产)的个人财产权免受封建剥削和控制。马克思(斯密式地)认为,农民的反封建斗争是一种胚胎中的或萌芽状态的资本家为争取资本主义而展开的斗争!
  同样,马克思再次按照斯密的方式简单地推定:市民随后为争取共同体而展开的反封建寄生性斗争也必定是为了进行交换型生产。但这里要探讨的问题却无关乎市民的意图。马克思未明确声明的前提是,反封建的共同体革命获得成功之时,市民事实上已经建立了交换型生产的基本经济条件。[24]因此,正在前进中的资产阶级发展的唯一障碍就是封建寄生性,马克思十分重视这一点。这也正是斯密的视角,即一旦消除了这一障碍,资本主义就得以发展。正如斯密所言,离开了交换型生产无疑也就没有自由的私人财产权可言了。这就假设了直接生产者与其直接再生产(生活)资料以及这一过程发生的方式之间的分离,而那些没有充分的再生产(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生产者,却根本不在马克思的考察范围之内,并且准备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没有财产的无产阶级只能来自乡村。
  于是,无论有意与否,马克思都认为资本主义萌芽作为分工发展的产物,产生于中世纪的城镇中。师傅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一开始实际就立足于“逐渐积累起来的小资本”和“用小资本控制学徒的劳动”以及从乡村涌入的流氓无产者。正如马克思所言“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还可以看作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看作是资本不依赖于地产而存在和发展的开始,也就是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25]这种早期的资本主义结构最初确实受到了种种限制,但只要有交换的增长,它就完全可以成熟地发展起来。

  资产阶级的发展

  继立足于城乡专门化的手工业生产及师傅在劳动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阶段之后,商业开始从工业中分离出来,马克思认为这构成了分工的又一个重要阶段。商人带来了商业和市场的广泛扩张,并导致不同城镇间之前一直受保护的手工业生产的激烈竞争,从而最终迫使复杂而统一的手工业生产分解成简单的零件生产,在手工业作坊废墟上兴起的制造业因此带来了新的专门化(由各个独立的单位或部门开展简单的“零件”生产)和新的以工场为基础的合作方式(由商人负责组织半熟练工从事生产)。立足于与新的合作方式密切相关的新的脑体分工,新兴的商人一制造商阶层开始剥削新兴半熟练工。为巩固其所有权地位,他们利用新兴民族国家反对外来竞争,为贸易路线和殖民活动而战。[26]
  最后,随着世界市场的成熟和国内、国际制造商间竞争的加剧,机器大生产取代了一直占主导地位的工场制造业生产。专门化开始在独立的工厂普及,工厂内部合作结构也依据的是机器的要求。工业资本家管理者开始对没有技术的工业无产阶级实施直接而彻底的剥削,这两大阶级也逐渐成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阶级。尤其是英国工业资本家成为第一个大工业资产阶级,因为他们凭借自己的生产能力和自由的贸易政策赢得了在世界市场上进行剥削的垄断权。[27]
  总之,资产阶级社会依次经历了与其生产力发展相符合的三个阶段:手工业作坊、工场制造业和机器大工业生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与之相应的分工,其中包括生产单位间的新专门化和单位内的新合作方式,每一种合作方式又都带来了相应的脑体分工和阶级、财产结构变化。因此,与师傅—学徒式合作方式相伴随的独立而综合的手工业作坊式生产,被建立在独立的工场制造业基础上的、与商人一半熟练工式合作方式相伴随的工场制造业所取代,后者继而又被与资本家—无产阶级式合作方式相伴随的独立的工厂化工业生产所取代。相继出现的占主导地位的阶级,都通过垄断来巩固自己的所有权地位。师傅利用行会,工场制造商利用民族国家的权力和保护,工业资本家(主要是英国的工业资本家)则利用自由贸易——建立在纯粹生产能力基础上的一种垄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整个过程都受市场发展和竞争的激烈化程度所支配,它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并确保更有效能的生产阶段可凭借其所提供的价格更低的商品而在竞争中超越前一个生产阶段。
  在这一论述中,马克思似乎在某些重要方面远远超越了斯密。斯密在解释中世纪公社建立后的经济史时主要聚焦的是分工发展的替代形式(通过国际贸易或国内市场),马克思强调的则是阶级和财产关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性。无疑,从长远来看,正是凭借对阶级和财产权概念的发展,马克思才得以超越斯密生产方式论中的生存方式或分工理论。然而,马克思将这些概念整合进其早期著作之中,只是对斯密宏大理论的一种扩展,而非与之决裂。
  首先,在其早期著作中(如上文所示),马克思对阶级概念的理解明显是技术—功能主义的。马克思强调,阶级关系直接反映的是生产本身的脑体分工。这种脑体分工只是合作方式的一个方面,而合作方式本身也是分工的一个方面,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除却其表面形式,阶级在马克思早期理论中所占据的位置基本是被动和依附性的,而非主动而独立的。伴随着市场生产而出现的先进生产力及其在竞争中的胜出,逐渐带来了新的合作形式、新的脑体分工形式和新的阶级关系形式。作为市场竞争的结果,作坊及其师傅—学徒式阶级关系,被工场及其手工业制造商一半熟练工式阶级关系所取代,后者继而又被厂及其工业家—无产者式阶级关系所取代。于是,按照这一模式,不断演变的阶级结构似乎只是不断发展的生产力的表达。马克思当然强调与每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相伴随的,是一种特定的阶级斗争,但阶级斗争的结果并不影响生产方式的阶段性更替,因为它们本身是由生产力发展预先决定的。
  马克思早期的财产(权)概念,其核心只是阶级关系的一个方面,“个人彼此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他们与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财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一样,只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此外,马克思还赋予其阶级概念以某种辅助性的政治元素,即认为每一种财产关系形式的最初出现似乎都伴随着特定的垄断形式,这种垄断显然必须允许建立新的生产形式以应对竞争。行会保护手工业生产者免受彼此内部竞争之害,民族国家保护新兴制造商免受国际竞争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这些垄断性财产关系就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但它们之所以最终成为发展的障碍,恰因为它们限制了进步所依赖的竞争。
  虽然垄断总是伴随着某种新的财产形式的出现而出现,并最终以阻碍该财产形式发展而告终,但马克思实际上并没有赋予它们自身以太多的活力,它们的兴衰并不会对生产的发展起到太大的自主作用。在其早期著作中,马克思的确将旨在反对垄断的政治斗争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关键,但他也认为市场扩张本身会消灭垄断,因此,面对以城市间贸易为基础的制造业商会组织,城市行会往往会崩溃,继而国内制造商,尽管受一定的保护,最终也会在国际竞争市场被机器大工业所取代。在马克思看来,这是十分合乎逻辑的。因为,马克思认为每一种垄断形式都代表的是一种既有资产阶级生产形式以及特定的资产阶级利益。该利益一开始代表的是生产力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普遍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为维护其垄断地位,它限制了生产发展并因此与普遍利益相左。鉴于资产阶级经济业已在发展中这一事实,基于垄断的特殊利益实际已无法阻止价格更低廉的商品不断涌入更广阔的市场。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本地生产者和消费者为了自身的良性再生产而需要这些商品。[28]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财产形式可能会落后于生产力,但从长远来看,财产形式无法决定生产力的发展,而必须最终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把阶级和财产关系的演变整合进他的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理论,有鉴于此,他将其视作分工的一个方面,并由此扩展甚或超越了斯密的一般理论。同时,斯密和马克思都必然把封建阶级和财产关系看作是其大体系中的一个异常现象,这是他们的历史分析具有家族相似性的进一步标志。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说过这样一段著名的话:
  在宗法制度、种姓制度、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下,整个社会的分工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的。这些规则是由哪个立法者确定的吗?不是。它们最初来自物质生产条件,过了很久以后才上升为法律。分工的这些不同形式正是这样才成为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基础。[29]
  无论如何,在马克思本人的分析中,还是很难看出“物质生产条件”如何能够说明封建地主—农民阶级和财产关系。而且这一阶级和财产关系也并不代表生产的技术能够决定组织,更不用说由生产本身所导致的脑体分工了。农民几乎不需要封建地主介入生产过程,可以说,他们既是脑力劳动的承担者,又是体力劳动的承担者。此外,从历史上来看,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封建阶级关系并非源自生产本身的发展,而源自强迫和征服。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并不代表生产力、交换或分工的任何发展以及任何实际的分工。它们当然代表了人与人之间因其与劳动材料、工具和产品的不同结合方式而导致的不同关系,但这一剥削关系绝没有被看作是合作方式本身的产物或是生产影响的结果。
  由于封建财产和阶级关系不容易被马克思的技术—功能主义理论所吸收,所以也就无法轻易地融入其更宽泛的过渡理论了。当然,封建生产及其相应的阶级和财产关系并非分工发展的结果(借助于其市场竞争优势)。地主和农民以及更一般的封建结构的突出特点恰在于其对交换型生产的非依赖性。因此,仅仅依靠交换的出现和分工的发展很难导致封建主义转型。然而,斯密和马克思却都认为,交换的兴起的确造成了这一转型。

  封建主义农业的转型

  正如马克思可能会(继斯密之后)指出的,城镇通过自身的商业发展,只是消灭了农村的封建关系,并决定了农业资本主义的崛起。根据斯密的说法,城镇向农村推销自己生产的货品,这是关键的第一步。地主对此的反应是解雇其武装家丁,以释放资金购买新鲜玩意儿。这一步的影响是革命性的。鉴于地主会进一步加强对手下农民的超经济控制以及军事—政治威慑以继续咨意妄为,生产者于是便离开农村。有些人确实这么做了,但另外一些人则与地主建立了自由的商业契约关系。由于无法再强迫佃户,地主不得不讨价还价。佃户也不用担心增加的产品会被地主没收了。从长远来看,没有什么可以阻止经济以一种资产阶级的方式发展:引进技术革新,剩余劳动力离开了土地,在合并原有小块份地的基础上建立了大农场,一个与资本家地主阶级相关的资本家的农场主(来自农民)阶级产生了。[30]
  上述“城镇如何改善乡村”的说法当然是完全斯密式的。首先,它代表的是一种典型的”看不见的手”的原则。在斯密看来,正是“看不见的手”推动了历史前行。
  一个对社会大众的幸福至为重要的革命,就这样由两个不同阶级的人民促成了,尽管他们当中没有任何人丝毫想到要让社会大众幸福。大地主们的唯一动机,只是想满足自己最幼稚的虚荣心。那些商人和工匠的行动,虽然比较不荒唐,但也不过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只不过是在遵循自己的商贩原则,在能够赚一分钱的地方就赚一分钱。他们当中没有任何人事先知道或预见到,地主的愚蠢,以及商人和制造业者的勤奋,会逐渐带来伟大的社会革命。[31]
  贸易意想不到的典型后果,不仅促进了城镇既有资产阶级经济的发展,还引起农村封建社会以一种资产阶级的方式运作并自行转化为资本主义。其次,该阐释再次表明,对于斯密来说,经济发展的唯一严重障碍,是政治性社会团体的超经济寄生性,如封建地主团体的寄生性。一旦“政党”或“国家”与经济完全分离、无法进行经济剥削,经济就有望实现程度不同的自主发展。
  当然,上述观点足以表明斯密的基本偏见,即贸易影响下的全部社会关系在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换句话说,斯密相信人有物—物交换的自然倾向,因而只要没有外力的阻止,经济就会随着交换和分工的发展而发展。就此来看,斯密轻易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基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考虑,为应对商业机遇的地主为何就应该解雇其家丁,尤其是这样做显然会让他们放弃对农民佃户的控制和剥削。斯密没有真正考虑这样一种替代方案,即地主或可增加武装家丁人数以便从其农民或其他地主身上榨取更多剩余。因为若是有此考虑,斯密就不得不接受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贸易可与前资本主义经济体稳定共存,而不必以一种资产阶级的方式来对其实施变革。但这却与他的整个世界观相左。
  在封建农业的解体问题上,马克思是否形成了一种超越斯密的不同观点呢?答案或许是否定的。如上所述,马克思并未着力强调为资产阶级社会提供原始基础的农奴逃亡,他似乎只是提出了这样一种假设,而不是对它进行解释。而且,马克思并不是很清楚农奴逃亡对封建关系本身的影响,尽管我们或可假设他将这一影响看作是破坏性的。除此之外,马克思与斯密的模式都十分类似。
  随着其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理论的发展,马克思会不断作出新的调整,他曾指出:
  随着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同时也就开始了一个流浪时期,这个时期的形成的原因是:取消了封建侍从,解散了由形形色色的地痞流氓组成的并效忠帝王以镇压其诸侯的军队,改进了农业以及把大量耕地变为牧场。从这里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这种流浪是和封建制度的瓦解密切联系着的。[32]
  随着城镇工业产品向农村的渗透,对农奴控制已然渐弱的封建地主发现,他们越来越没有必要留住身边的侍从,他们越来越想备足资金购霄'新商品而非供养随从。继而在城市粮食和原材料供应市场的拉动下,地主更愿意合理使用其田产,即把耕地变成牧场,把小块份地合并成统一的农场并引进新技术。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打发了土地上的剩余劳动力——农民生产者,因为他们已不再适应高效农业生产过程的需求。
  因此,马克思不仅理所当然地认为逃亡农奴会来到城镇成为手工艺人(如上所述),而且在晚期著作中他也没能提出农民占有和征用的主题是什么。在其早期著作中,马克思和|斯密一样没能清晰区分资本主义和商业,或构想出一种贸易与前资本主义财产形式的稳定共存关系。至于农业封建主义,马克思没有考虑如下可能性,即地主或可通过加强、而非放松对农民的控制来应对新的商业机遇以实现其利益;他也没有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地主或许无法将农民从土地上赶走。和斯密一样,马克思简单地假设地主“已经”拥有了土地的绝对个人私有财产权,且其实现是在商业兴起时自动完成的。最后,马克思也没有考虑这样一种可能性,即随着封建统治的衰退,地主与农民间的冲突不仅会导致一种强大的农民个体所有制的出现,而且,该所有制形式还会是生存型生产而非交换型生产。
  当然,马克思明确拒绝斯密的经济人假设,也不会依据人类物—物交换的“自然”倾向或是相关的贸易和分工发展的固有倾向,来解释历史沿革。事实上,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尚未能将其个体化历史发展观寸斯密的交换和分工历史发展观截然区分开来。在对原始部落社会的解体和封建主义解体的解释中,马克思最终假设:贸易的出现使得前资本、义生产者像萌芽状态的资本家一样从事生产活动;面临贸易的出现,前资本主义的财产形式显现出其本质上的(即使是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家本质;最后,商业和分工的发展导致前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斯密最后发现,一旦充分展开其基于贸易和分工的经济发展观,就很难坚持历史四阶段论了。按照斯密的假设,一旦贸易得以确立(它自然可以自我确立),经济发展就会势不可挡。但正如上文所示,如果这一看法充分展开则会导致如下结论,即贸易和分工会以一种商业的方式消灭和改造所有的前商业社会阶段(狩猎与采集、游牧业以及定居农业)。这继而又意味着在贸易出现的条件下,所有前资本主义社会阶段都将以一种非常类似于商业阶段的方式开展生产,前商业社会的经济发展也就与商业社会没有什么明显区别了,四个阶段于是会变成一个阶段(或者是两个阶段——如果假定存在一个前商业社会阶段的话)。斯密及其启蒙时代的同仁(至少是那些最关心经济发展的人)并没有就此退缩,他们坚持认为“看不见的手”通过自然人的利己主义奋斗会带来社会的广泛进步,这不仅体现在商业社会阶段,而且体现在整个人类历史进程之中。[33]
  当然,马克思不可能会接受这种形而上学。无论如何(如上文所示),马克思和斯密一样的确最终认为,由于贸易的兴起,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家的动机和资本主义机制是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运行的,这样一来,他实质上就为解释资本王义的产生而假定了资本主义的存在。马克思也因此剥夺了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独特性,继而也就不可能连贯地提出过渡问题了。

  资产阶级革命

  在19世纪40年代后期的主要著作《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及同期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著述[34]中,马克思从理论和历史的角度遵循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主要阐释路径: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原因;它们都因商业的扩展而发展,并表现为分工、专门化以及合作的发展;分工决定了市民社会形式,尤其是阶级和财产关系的本质。资产阶级社会脱胎于封建社会母体,其演化经历了分别与于工作坊、工场制造业和机器大工业相适应的三个阶段,这一发展过程逐渐削弱了旧的封建模式。
  无论如何,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相比,马克思19世纪40年代以后的著作更加重视历史演化的政治维度以及资本主义的发展。[35]尤其是马克思还提出了生产力发展三阶段论,即与手工作坊、工场制造业和机器大工业相一致的生产力发展三个阶段,其主要特点在于其政治形式和政治冲突。首先,于工作坊生产替代了中世纪的公社和旧贵族;工场制造业的兴起又带来了某些地方的商业城邦国家和另外一些地方的君主等级制(其中第三等级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的出现;其次还出现了代表君主国家与新兴资产阶级反旧贵族联盟的专制主义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是这一进程的高潮。工业资产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建立起自己的资产阶级国家,同时摧毁了旧秩序的残余柬缚,其中包括工业化早期阶段遗留的财产形式、行会及其他保护形式,但最重要的是专制国家用来供养摇摇欲坠的旧贵族的财政垄断和掠夺性赋税形式。
  资产阶级革命论是马克思早期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理论的典型产物。由是观之,在这里找到其斯密式逻辑及其思想渊源,而非截然有别的马克思式框架,也就不足为奇了。如前所述,根据马克思早期关于过渡问题的分析,一旦中世纪的城镇赢得了自由,一种朝向资本主义的发展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保障。在不断发展的商业和竞争的压力下,城市的经济毅然历经手工作坊、工场制造业和机器大工业阶段。继而正是城镇的自我发展逐渐侵蚀并最终摧毁了封建农业经济的独立性。农奴逃往城镇并因此打破了地主对其劳动力的控制,于是地主开始合理利用其不动产以应对城市市场。从这个观点来看,一旦中世纪城镇获得自由,政治斗争几乎就没有任何必要性了,充其量也只是加速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进程。
  可见,在马克思的第一种过渡模式中,资产阶级革命似乎只在中世纪城镇经济摆脱咨意的封建掠夺的最初阶段有其必要性,但马克思却以一种本质上具有斯密式痕迹的方式(如上文所示)提出了其共同体革命的理论。如前所述,马克思和斯密一样认为,反封建的革命代表的是既有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其外部封建束缚的斗争。业已具有资本家本性的农奴为了成为资产者而逃离土地来到城镇。继而原始的手工作坊式经济则代表的是以萌芽状态存在的建立在剥削雇佣劳动基础之上的交换型生产。从这一视角来看,资产阶级社会应被视为在封建社会的“缝隙”,而非其“子宫”中成长并发展起来的。两种经济在任何时候都不曾真正共生过,而至多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有赖于从封建社会内脏中取食。这意味着反封建斗争绝非内在于封建主义,而是要在其之外构建一个新的资产阶级社会,是要反对阻止其进一步发展的封建地主。在此框架内,马克思的资产阶级革命必要性理由,恰和斯密的城市革命必要性理由如出一辙。
  可想而知,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在马克思的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理论中扮演着一个和他的中世纪共同体革命相类似的角色。显然,沿用19世纪早期法国保守主义史学[36]的观点,马克思认为近代早期的资产阶级和君主专制国家为对付共同的敌人也即封建贵族而结成联盟。可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逐渐壮大,专制主义国家又重新倒向旧贵族一边。但这时的封建贵族已所剩无几,地主不再拥有军事侍从或农奴,并为充分利用市场优势而改造了其田产经营方式。[37]封建主义已只剩下专制国家本身了,它借赋税和垄断来维持自身并进而供养摇摇欲坠的封建残余阶级,同时阻碍资产阶级所有制和生产的自由、有序发展。资产阶级革命和先前的所有革命一样,破除了这些外部障碍并促使其不断向前发展。

三 结论


  至此或可表明,马克思早期历史唯物主义观的主要歧义可能就在于他的财产和阶级概念,即他后来有点误导性的所谓社会生产关系概念。一方面,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反复强调全部生产都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即它总是在特定前提基础上进行,是先前发展的产物。人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进行生产,而是必须在前代人遗留下来的生产力以及财产和阶级关系基础之上来开展自己的生产。马克思强调,正是这种传承关系束缚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另一方面,如上文所述,马克思也矛盾地主张,财产和阶级关系直接代表的是以分工为媒介的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本身又体现在分工、专门化和合作之中,而分工则体现在阶级和财产关系之中。因此,生产力的变革会引起分工的变革,分工的变革继而又会引起阶级和财产关系的变革。然而,正如我们试图证明的,如果接受了后一种结论,就难免会认为任何既定的财产和阶级关系不过就是由生产力发展所推动的社会演变过程的暂时性束缚因素。继而,如果理所当然地认为生产力发展迟早会革新财产和阶级关系以使之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相适应,那就难免会采用斯密式机制来解释这一发生过程。[38]因为只有交换型生产和市场竞争所构成的自然选择机制足以用来解释生产力的普遍而持续的规律性发展。
  上述论证思路的最终依据,是一种极端的机械个人主义。在未能提供一种明确的替代性方案的情况下,马克思不时脱离他的文本而采取这样一种解释。在其重要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写道:
  分工包含着所有这些矛盾,而且又是以家庭中自然产生的分工和社会分裂为单独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态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的奴隶制(诚然,它还是非常原始和隐蔽的)是最早的所有制,但就是这种形式的所有制也完全适合于现代经济学家所下的定义,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39]
  马克思已告诉我们,家庭作为生产单位构成了“基本的历史关系的四个方面”之一。作为全部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前提,它是终极的社会原子。在上述引文中,马克思似乎断言,家庭是在彼此间的竞争中发现自身的,因为它们要参与必要的生产组织过程以维持生存和满足不断出现的新需求(“四个方面”中的其他两个方面)。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
  生活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活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活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40]
  当然,合作形式(“四个方面”中的最后一个)直接体现在财产和阶级关系之中,于是,家庭似乎本来就是采用既存(原始)生产力来自组织为合作单位,并继而作为处于萌芽状态的财产关系系统的生产单元。后来,随着新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家庭会重新组织生产以确保其继续生存和满足新的需求,并在与其他家庭的冲突和竞争中形成了新的合作方式及相应的财产和阶级关系。[41]按照这一推理,财产关系的演变似乎是个体(家庭)旨在最大化竞争力而自主选择的结果。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其他人发生冲突的个体不得不摆脱旧的合作和财产形式而进入新的更有效的合作和财产形式。
  马克思所展现的这一历史发展缩略图,与上述前提是完全一致的。
  在一切对于后来时代(和先前时代相反的时代)说来是偶然的东西中,也就是在过去时代所传下来的各种因素中,也有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交往形式。
  …………
  这些不同的条件,起初本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à son tour〔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上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42]
  马克思强调,既然这一进程从散居时代开始就是自发性的,那它只能缓慢发生,但它的确发生了。就此而言,它似乎与今天的经济学和经济史“产权学派”所想象的“历史”进程没有质的区别,因为在后者看来,财产关系只是代表了利己主义的个人间的一种暂时的契约关系(“合作”。个人之所以要建立这样的契约关系,是为了在既定的生产力和资源稀缺的格局下理性地追求其自身利益。[43]
  马克思肯定不会同意对他的文本所作的上述解释。无论如何,在其早期著作中,他很少为自己辩解。事实上,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从恩格斯、斯威齐到沃勒斯坦)都会“遵循”导师所采用的本质上斯密式的策略来解释大规模的历史变革,尤其是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他们会用贸易的兴起(“一种交换型生产系统”)、专门化的扩展(“世界分工”)以及市场竞争来解释旧模式的解体和新模式的兴起。[44]马克思著名的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可为此提供进一步的合理依据。
  无论如何,到了19世纪50年代末,马克思正是通过改进他对财产关系及其运作的理解,提供了完全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依据。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把财产关系定义为直接生产者与其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借以维持自身再生产而形成的彼此之间的关系。按照这一解释,前资本主义财产关系(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的突出特点,就是它们为直接生产者提供了充足的再生产资料。由此它们强加给前资本主义生产者以双重目标:(1)使用生产资料正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需求和维护其在财产结构中的地位;(2)负责财产结构本身的再生产。[45]正如马克思所述:
  个人被置于这样一种谋生的条件下,其目的不是发财致富,而是自给自足,把自己作为公社成员再生产出来,作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再生产出来,并以此资格作为公社的成员再生产出来。[46]
  所有这些共同体的目的就是把形成共同体的个人作为所有者加以保存,即再生产出来,也就是说,在这样一种客观存在方式中把他们再生产出来,这种客观存在方式既形成公社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因而形成公社本身。[47]
  基于此,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指出,财产关系是生产的前提和基础,而不是其产物。因此在所有前资本主义占有形式中——无论是部落制(亚细亚的)、城邦(古代的),还是农耕社会(日耳曼或封建的)
  个人从一开始就不表现为单纯劳动着的个人,不表现在这种抽象形式中,而是拥有土地财产作为客观的存在方式,这种客观的存在方式是他的活动的前提,并不是他的活动的简单结果……直接要以个人作为某一公社成员的自然形成的、或多或少历史地发展了的和变化了的存在,要以他作为部落等等成员的自然形成的存在为媒介。[48]
  马克思继而强调,鉴于前资本主义生产者与其再生产资料之间的特定关系,他们通常不会让自己陷入交换型生产,也即依赖于交换进行自身再生产。
  这种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虽然他们也可能造成剩余劳动,以便为自己换取他人的产品,即〔其他个人的〕剩余产品,——相反,他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个人变为上述一无所有的工人,这本身乃是历史的产物。[49]
  马克思最后指出,既然在所有的前资本主义经济中直接生产者都拥有再生产资料,那么任何统治阶级就都可以通过建立和巩固其统治,即通过超经济强制性手段榨取剩余以进行自身的再生产。[50]根据这一理解,就很难从技术—功能主义的视角来解释阶级关系,更不用说将之理解为劳动过程本身的直接产物了。因为在所有前资本主义形式中,直接生产者作为全部必要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无疑可以亲自负责生产,同时统治阶级的自身再生产能力也与其生产角色几乎没有什么关系。继而,财产关系的变革就很难被解释成生产力或分工变革的纯粹后果了。
  因此,建构一种斯密式的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理论自然就更加困难了。当交换型生产和市场竞争成为再生产的非必要性条件时,当生产的目标和以前一样就是为了维持自身生存之时,交换的兴起在没有进一步解释的情况下就不能被看成是财产和生产的转型。马克思由此开辟了新的理解,路径,即把交换体系视为对社会再生产结构的整合而非瓦解。
  无论如何,以这样一种削弱斯密式基础的方法,马克思给自己提出了新难题。他认为,前资本主义财产形式强加给前资本主义生产者以维持其生计的策略,这要求生产者既要一如既往地从事生产,又要他们保留使这一生产得以进行的财产关系。但马克思也认为,资本主义兴起的条件恰恰是这些前资本主义财产形式的解体,即通过控制(超经济强制)直接生产者打破所有的再生产形式,以及直接生产者与其再生产(生活)资料相分离。经过这样的打破和分离,直接生产者不仅可以完全自由地从事交换型生产,事实上也必须为了生存而进行交换。[51]但如果贸易的兴起无法带来新旧社会财产关系的更替,那这一切又是如何发生的呢?为摒弃“看不见的手”的原则,马克思本人也不得不面对同样的囚徒困境。



注释

〔*〕 本文系将要发表的一篇长文的第一部分。

〔1〕 这里说的“财产”即“ property” ,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的相关内容大多翻译成“所有制”(参见下文相关引文内容),本书中则多翻译成“财产”(有时为行文方便也译成“财产权”或“所有制”,鉴于本书作者布伦纳教授所提出的“社会财产关系”理论在其整个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性,这里特作说明。——译者注


[1] K.Marx,The German Ideology,in Collected Works,vol.5,New York,1976,pp.31—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2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 Tbid.(参见上书,25页。)

[3] Op.cit.,p.43.(同上书,33页。)

[4] Op.cit.,pp.32,43.(同上书36、25页。)

[5] 坦率地说,这一部分的立足点是一种“从后思索法”,即以马克思晚期著作中的观点来审视其早期著作,并揭示其早期模式与后期模式之间的鲜明对比性特征。

[6] 这意味着当我们说交换型生产的时候,它只能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即生产者必须在市场上购买其自身再生产所必需的商品,并因此必须开展有竞争力的生产,也就是以社会必要率开展生产,否则他们就会被迫出局。

[7] 言下之意,交换型生产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也就是生产者与其生活资料相分离并因此依赖于市场来进行其自身再生产)和完整形态的资本主义经济遵循的是相同的规则或趋势(也就是立足于雇佣劳动开展交换型生产)。二者的运作方式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事实上,资本主义经济仅仅是交换主导型经济生产系统的一个子集,在这里,直接生产者不仅没有再生产资料,也没有生产资料,且劳动力是一种商品。

[8] German Ideology,pp.32—3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25页。)

[9] Op.cit.,p.33.(参见上书,25页。)

[10] 下文即是对马克思晦涩难懂的相关论述的一个建构。

[11] Op.cit.,pp.32,33,4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l版,第3卷, 25—27页。)

[12] Op.cit.,p.33.(参见上书.25页。)

[13] Op.cit.,p.67.(同上书,61—62页。)

[14] Op.cit.,pp.33—34.(参见上书,27页。)

[15] The Wealth of Nation,ed.E.Cannan,New York,1937,p.361.(〔英〕亚当·斯密:《国富论》,433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

[16] Ronald Meek,Social Science and the Ignoble Savage,Cambridge,1976,especially chapters 3 and 4.

[17] See above,pp.207—209.

[18] Meek,Social Science and the Ignoble Savage,pp.227—228.参见上下文中相关论述。

[19] German Ideology,pp.34—35,64—6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58页。)

[20] Op.cit.,pp.65,76.(同上书,60、58页。)

[21] 斯密认为,在与封建贵族斗争的过程中,城镇与中世纪君主政体之间的关系很关键。(Wealth of Nation,pp.374—377。)

[22] “社会秩序和优良政府,以及随之而来的个人自由和安全,就这样在各个城市里确立起来。而当时乡村地区的佃户,还暴露在各种暴力的摧残下。在这种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人们自然觉得但求苟活便己心满意足。因为,如果想得到更多反而可能只会招惹压迫者对他们横征暴敛,最后同样一无所有。相反地,当佃农可以安稳、享受辛勤劳动的成果时,他们自然会努力工作,以改善生活情况。他们不仅会想到要获取生活必需品,也会想要使生活更便利更优雅的各种物品。”(Wealth of Nation,p.379。)(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455页。)

[23] German ldeology,p.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87页。)

[24] 马克思没有考虑到的是,城市居民也许保留有直接(非市场渠道)获得再生产(生活)资料的可能性,如保有可维持生计的小块份地(就像古代社会的公有地),或可借助城镇向乡村征收赋税而在政治上确保获得粮食(如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邦国家所盛行的)。他简单地假设城市生产者所从事的生产都是以交换为目的的,其再生产也都依就于市场。

[25] Op.ci t.,p.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57页。)

[26] Op.cit.,pp.66—70.(同上书,66—70页。)

[27] Op.cit.,pp.71—74.(同上书.71—74页。)

[28] “竞争很快就迫使每一个不愿丧失自己的历史作用的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工场手工业而采取新的关税措施(旧的关税已无力抵制大工业了),并随即在保护关税的保护下开办大工业。尽管有这些保护措施,大工业仍使竞争普遍化了……”German Ideology,p.7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67页。)

[29] The Poverty of Philosophy,in Collected Works,vol.6,New York,1976,p.18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1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30] Wealth of Nation,pp.384—396.Book Ⅲ,chapter IV,“How the Commerce of the Towns Contributed to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ountry”.(参见“论城镇商业活动如何促进乡村改良”,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461—476页。)

[31] Wealth of Nation,pp.291—392.(〔英〕亚当·斯密《国富论》,471页。)

[32] German Ideology,pp.68—69.Cf.Poverty of Philosophy.p.18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63页。)

[33] Meek,Social Science and the Ignoble Savage,pp.221—223.

[34] See,especially,“Moralizing Criticism and Critical Morality”(1847),in Collected Works,vol.6,New York,1976,pp.312—34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322—356页。)

[35] 以下段落参见Communist Manifesto,Poverty of Philosophy和“Moralizing Criticism”。

[36] See,e.g.,K. Marx,“Guizot.,.”(850),in Collected Works,vol.10,1978,pp.251—25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l版,第7卷.247—2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37] “资产阶级与大部分大土地所有者之间建立了长期的联盟,而这种联盟使英国革命在本质上有别于用分散土地来消灭大土地所有制的法国革命。这个和资产阶级有联系的大土地所有者阶级(它其实在亨利八世时就已经出现了)与1789年的法国封建地主不同.它对于资产阶级的生存条件不但不加反对,反而完全抱容忍的态度。这个阶级的地产事实上不是封建性的财产,而是资产阶级性的财产“Guizot…”,p.25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l版,第7卷251页。)

[38] 至于为达到同一目的而运用功能主义的解释以期提供替代性方案的相关尝试,参见: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 A Defence,Princeton,1979.

[39] German Ideology,p.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36—37页。)

[40] Op.cit.,pp.42—43.(同上书,33页。)

[41] Op.cit.,p.46.(参见上书,36页。)

[42] Op.cit.,pp.81—8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卷,80—81页。)

[43] See.e.g.,D.C.North and R.Thomas,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Cambridge,1973.

[44] Cf.R.Brenner,“The Origins of Capitalism:A Cririque of Neo-Smithian Marxism”,New Left Review.no.104,July-August,1977.

[45] K.Marx,Pre-Capitalist Economic Formations,ed.,E.J.Hobsbawm,New York,1969.pp.68—9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465—510页。)

[46] Op.cit.,p.7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l版,第46卷上,4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7] Op.cit.,p.92.(同上书,493页。)

[48] Op.cit.,p.81.(同上书.483页。)

[49] Op.cit.,p.68.(同上书.471页。)

[50] Op.cit.,pp.101—103.(同上书.101—103页。)

[51] Op.cit.,pp.97—120.(同上书,97—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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