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美〕理查德·D·沃尔夫《理解马克思主义》(2019)

第三章



  “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

  ——卡尔·马克思



  马克思的历史贡献主要是在经济学上。虽然在他那个年代,识字甚至受过教育的人相对较少,但他是一个涉猎广泛、受过良好教育的欧洲知识分子。他受过正规的哲学训练,成年后以哲学教授的身份开始了他的工作生涯。然而,他对身边世界的兴趣使他迅速成为一位我们今天所称的经济学家。在这里,我们先介绍他经济研究的核心发现,然后再展开他对这个核心思想的精彩阐述。在每一种人类社会形态中,从我们已知最早的记录到现在,人们都在生产和分配一种马克思称之为“剩余”的东西。我们可以先解释一下马克思所说的意思。
  他说,无论是在哪个社会,人类都是依赖劳动得以生存:改造自然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人们把羊毛做为衣服来保暖,把树木搭建成为庇护所,让土地产出食物,等等。正是经过劳动,人类才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将自然物转化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有用物。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去工作,不是所有的人都去参与改造自然。每种人类社会总有一部分人——或多或少——不参与劳动。有且只有当参与劳动的社会成员生产超出自己需要的量时,这些不进行生产的人才能凭借这些多余的产品生存。这些超出劳动者自身消耗的产出,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剩余”。只有将其分配给生产剩余的劳动者以外的其他人时,这些其他人才得以在社会中生存和活动。婴儿就是这些“其他人”的一个例子,他们不可能用自己的大脑和四肢去改造自然,毕竟他们也站不起来。婴儿如果要生存,社会的一部分成员就必须生产出剩余。
  在大多数社会中,剩余的生产者——马克思称他们为生产性劳动者——将自己生产出的剩余分配给的,不仅仅是那些婴儿,还包括儿童、病患和老人。同时也不乏一些有能力但没有生产剩余的人,他们维持生活靠的是其他成员分配给他们剩余。我们可以先举一个奴隶社会的例子来说明。当奴隶在种植园工作时,他们生产的一切都立即地、先天地属于奴隶主。通常情况下,奴隶主会将奴隶生产的一部分剩余以食物、衣服、住所等形式返还给奴隶,目的是使奴隶明天能够接着干活。奴隶产出的另一部分则被奴隶主用来补充奴隶工作期间用尽的工具、设备和原材料。
  奴隶生产的其余部分就是奴隶的剩余。与奴隶产出的其他每一部分一样,奴隶的剩余也得属于奴隶主。奴隶主拿着这部分剩余来满足他们自己的消费、雇佣他们的私人仆人和侍从,以及资助奴隶主认为有必要支持其社会活动的任何人。奴隶主用一部分剩余来支持这种活动,是因为它有助于维持奴隶主主导的奴隶制度。例如,奴隶主可能向一群猎人支付剩余,让他们抓回逃跑的奴隶。
  像上文中提到的猎人这种,依靠奴隶主提供的剩余营生的人,可能也从事劳动,但他们本身并不生产新的剩余。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他们是“非生产性劳动者”。马克思是一位社会批评家和社会理论家,他要强调的是那些生产剩余的劳动者与那些靠别人配给剩余来生活的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他认为,这种差别对两类劳动者形成关于现存制度、建立在现存制度上的社会实践等的不同态度有许多重要的影响。他同样强调了生产性工人和非生产性工人之间的差异,以使他们的共同点——他们可能都是奴隶——不至于掩盖他们的差异。这个问题对于任何一个想把所有奴隶团结成为强大社会力量的政治事件来说,都是极端关键的。
  奴隶主只依靠剩余生活。奴隶主们既不照料棉花田,也不种植水果和蔬菜,更不必谈奶酪、黄油和肉类。作为便捷生产力的奴隶做了这一切。他们生产的棉花超过了他们自己穿衣的需要,生产的食物超过了他们自己温饱的需要,而所有这些“多出来的”——以实物或在市场中各种货币的形式——都交付给主人。奴隶主用它来维持这样的社会运转:奴隶主处于社会顶端、享有权力,并依靠奴隶的剩余来维系生存。
  同样的逻辑还体现在马克思对封建制度的分析中。封建制下的生产劳动力是农奴,他们生产的剩余要交付给领主。在欧洲,封建剩余的名称是“地租”。领主们靠他们从农奴那里剥削获得的租金生活,并常用这些租金来雇佣仆人,等等。因此,仆人也作为封建制下的非生产性劳动力,靠封建剩余来营生。
  现在总结马克思的主要观点:在资本主义中,我们发现存在与奴隶制、封建制经济体系中相同的基本剥削形式。这种剥削形式伪装在雇主—雇员制度下,并为其所掩盖。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看透这种伪装,说明了雇主—雇员关系是如何包含生产和分配剩余的资本主义特别形式的。
  想象一下,你正作为一名求职者和雇主讨论就业问题,这位雇主来自一家生产梯子的企业。在讨论工作的其他细节后,你们开始谈工资问题:朝九晚五、周一到周五、每小时20美元。雇主这样认为,雇佣你——和其他所有被雇佣的生产性劳动者一样——将增加企业的梯子产量,从而也增加销售收入。
  接着,马克思解释了大多数工人具备的至少是本能上的直觉。雇主只有在一小时内得到价值20美元以上的销售收入时,才会向一个生产工人支付每小时20美元的工资。马克思以此告诉我们,在超出20美元的销售收入中,蕴含着资本主义形式的“剩余”。
  每个工人每小时劳动所增加的价值——相对于生产中所耗费的工具、设备和原材料的价值——超过了为这个小时的劳动而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所代表的价值。增加值与支付的工资之间的差额,就是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生产的剩余。雇主在售出企业产品获得的收入中,获取了剩余。雇主将该收入分成三部分,一部分用于更换/补充生产产品时用掉的工具、设备和原材料,另一部分作为工资发给受雇的工人,第三部分是保留下来的盈余,由作为雇主的资本家占有。
  与奴隶和农奴的生产劳动一样,雇员的生产劳动也是受剥削的:他们都为他人(而非自己)生产剩余。只有在资本主义的形式下,这种剩余和剥削关系才与奴隶制和封建制下的不同。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中,后者生产的剩余被前者占有。在这种剥削形式中,马克思找到了阻碍资本主义实现其自由、平等、博爱和民主承诺的关键性障碍。上述承诺在奴隶和封建制度下的缺席,同样源于其生产关系核心的剥削关系。马克思的结论是:要在任何社会中实现自由、平等、博爱和民主,就必须排除任何剥削性的生产关系。
  少数人占有并分配多数人生产的剩余,这样的形式不符合并破坏着法国和美国革命所倡导的、此后广泛流传的进步的社会目标。
  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经常谈到“工资奴隶”,这不是随便说说而已。它把打工人的状况与奴隶的状况联系在一起。从马克思剩余理论的角度来透视打工人的“自由”,就会发现这种自由是虚幻的。在资本主义中,大多数工人被困住了,他们要么为雇主生产剩余,要么服务雇主,靠其他生产者配给的剩余营生。自由意味着改变制度,否则你将永远被制度束缚。
  马克思认为,剥削社会通常利用自己的剩余来维持这种剥削关系。奴隶主利用从奴隶手里夺取的剩余来维持奴隶制度、领主利用从农奴那里剥削来的剩余维持封建制度。同样地,资本家利用从生产工人那里占有的剩余来再生产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即维持雇主和雇员的社会。这意味着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不仅在经济中,而且在政治和文化生活中都占据着主导地位。
  在资本主义中——无论是一百年前、五十年前、还是现在——皆是雇主阶级占据社会主导地位。马克思的贡献是在生产实践中找到了维系这种支配地位得以实现的基本机制。
  在讨论剩余和剥削的过程中,马克思发展出了自己独特的阶级概念,这个概念不同于以往。在马克思之前,实际上是在几千年的时间里,许多人根据拥有多少财富或占有多少权力,把人口划分为不同的集团。那些注重财富的人把有财产的人和无财产的人分开、把富人和穷人分开、当然还区分中产阶级与他们的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那些注重权力的人则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做区分、把有权势的人和无权势的人区分开来,等等。对以上这些人来说,阶级是一个按照人们之间财产或权力的分配来划分、描述人的范畴。马克思在精心设计他的社会批判理论时,利用了这些旧的阶级概念,或者说是范畴、定义。在这一点上,他追随了他的前人、他同时代人的脚步。
  然而,与这些人不同的是,马克思基于他的剩余理论,对阶级这一概念进行了新的诠释。其中囊括了剩余生产者的阶级、剩余分配者的阶级,和接受分配者配给的剩余份额的人的阶级。正是他们之间的冲突破坏了资本家口口声声对自由、平等、博爱和民主的承诺。换句话说,马克思发明并利用了他以剩余为基础的阶级概念,来说明以前用财富和权力分配分析社会不平等的批判者,为什么至今仍无法解决这些社会不公。这些人不明白,减少社会财富和权力分配不平等的方案,必须伴随改变生产剩余的组织形式。他们不明白为什么结束剥削对于真正实现自由、平等、博爱和民主的社会承诺是必要的。马克思关注的阶级冲突——在三卷本《资本论》中——主要是关于剩余物的生产和分配问题,其次才是关于财产和权力的社会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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