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陈叔平《巴黎公社与中国》(1988)

第四节 资产阶级民主派时论对巴黎公社的评价



  辛亥革命前夕,革命舆论十分活跃。对于旨在以革命手段推翻腐败的清政府的革命者来说,研究和借鉴外国的革命经验是很重要的。从他们发表的大量政论文章中可以看出,他们对法国1789年革命的历史经验相当重视,有不少评介。可是,涉及1871年巴黎公社的文章很少。但从这些寥寥无几的作品中,我们仍不难分辨出,这些辛亥革命的鼓吹者对巴黎公社的认识跟以上我们介绍过的人物有很大的不同。总的说来,他们对于巴黎公社是抱同情和肯定的态度,虽然他们对于公社的性质并不了解。
  首先,我们注意到宋教仁在1906年发表的一篇介绍第一国际的文章。在这篇题为《万国社会党大会略史》[137]的文章中,谈到英国工联的改良主义者由于看到巴黎公社失败而脱离国际的情况:
  “英国者马尔克(马克思)尝亡命之地,而建筑劳动者运动之基础也。其驱激烈的产业革命之劳动者而使走入万国劳动者同盟(国际工人协会),当以此国为最甚矣。然英国国民有徒喜实行之癖,常不免流于姑息因循之弊。彼等始见夫一千八百七十一年法国劳动者之败于巴黎暴动Commune也,则喁喁然少倾向其颈焉。既而见夫万国劳动者同盟之发布赞同此事之宣言也,则恐怖战憟掩耳走矣。于是其足遂渐远于万国劳动者同盟之激烈场,其口遂仅甘于社会改良主义之温和说”。
  这段话虽然并非直接对巴黎公社进行论述,然而透过对英国工联的改良主义者在巴黎公社问题上所表露出来的害怕革命的心理进行的形象刻划,也不难看出作者的倾向性。宋教仁在这里把巴黎公社译为巴黎暴动,这也跟王韬所用的“乱党”、“乱匪”等诬蔑性的称呼有着原则的区别。
  当时对巴黎公社进行比较系统的评介的,是1907年在《新世纪》周刊创刊号上发表的《新世纪之革命》一文。[138]这篇文章试图论证巴黎公社是无政府主义者所想象的那种社会主义革命的先驱。文章首先对两种类型的革命进行区分,即一种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旧世纪的革命,另一种是为多数人谋幸福的新世纪革命。那么,历史上什么样的革命属于新世纪革命呢?文章说:“法兰西千七百八十九年之革命,革除王位,宣布人权,乃为新世纪革命之纪元。至千八百七十一年,乃有平民社会革命,由于社会主义鼓吹所致。虽其事未成,然于革命进化史中留一大纪念,亦足以为将来社会革命之先导”。这里把法国1789年革命视为开辟了向新世纪革命过渡的“纪元”,把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视为这种革命的重大发展和先驱者。为了区分新世纪革命和旧世纪革命的性质的不同,文章内还列了一个“革命思想进化表”来说明。

革命思想进化表
旧世纪新旧过度时代新世纪
易朝
改姓
以暴制暴
倾覆旧政府
建立新政府
此胜于彼
扫除一切政府
纯正自由
大封
功臣
维新三杰
党魁
院绅
甘言运动
废官
止禄
无有私利
名利
双收
升官发财
牺牲利禄
饥渴名誉
铜像峨峨
弃名
绝誉
专尙公理

  从这个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中国的一些无政府主义者对巴黎公社的性质和目标的看法。
  为了让读者们对于巴黎公社(文中译为“巴里公民”)有所认识,该文以附录的形式介绍了巴黎公社的简史,并且附了一张巴黎公社社员进行街垒战的插图,这在当时是很罕见的。这篇“简史”据称是根据法国社会学家于峨(A.GIRARD)的著作编写的,从史实来看,它在许多方面推翻了王韬等人的著作中对巴黎公社的歪曲描述。
  “简史”首先介绍了巴黎公社革命的起因和过程:“巴里公民之革命,其远因在于社会集产主义之鼓吹,其近因则在普法战事之困迫。巴里之民,忿怨政府之专横,集众示威以为诫。行政首领铁业(梯也尔)知之,惧有不利,决计剪民权,下令撤去国民军之军械,军众大哗。三月十八日,国民军与常备军接战,铁业以常备军逃于万岁邑(凡尔赛)。由是巴里民军之议会乃成立,遂宣布巴里公民之独立,且劝告他邑仿行。二十六日公民会举执事七十五人”。
  这里虽然没有从经济上和阶级矛盾上对革命的起因进行分析,但它毕竟把握住公民与专横政府之间的对抗这个环节,把这次革命称为“公民之革命”,提到梯也尔的“剪民权”手段和失败后“逃于”凡尔赛,以及公社委员会的成立等等。这种论述使当时人们对于公社真相的了解前进了一步。
  “简史”对于公社与凡尔赛的军事斗争谈得很少,只简单地提起4月2日的交战:“万岁邑政府图返巴黎,以十万人来攻,四月二日两军遇于巴里东北,政府军败”。“简史”对凡尔赛军攻占巴黎后疯狂镇压公社社员的暴行痛加谴责:“五月二十一日,外军入巴里,巴里军力敌之,血战八日,死者三万五千人。五月二十九日,革命军乃不复振。军法裁判所遂肆行严酷手段,凭一言词、一疑状而杀人,并不讯问。妇人孺子之无故被杀者,不知凡几,以流血为乐,残酷万状,然此为人民留一大纪念,且以征实政府及显著之为民仇也”。这种记述,跟王韬的《普法战纪》中有关论述对照起来,区别是很大的。
  对于公社失败的教训“简史”所作的分析是:“巴里公民革命之未成,亦有多故,一因革命之思想,尚未普及;一因国民军拘守旧德,虽旧政府之财库,不肯取掠,不肯施以最强烈之手段,卒致使政府得养其余威,以倾覆之。呜呼!后来之革命者,亦可引为鉴矣。”
  对于巴黎公社的许多措施“简史”中都没有介绍,只是提到两项据作者看来能够反映其革命性质的措施。其一是“三月二十日之宣言,‘劝告各邑独立’,由公民自由组织,扫除政府,此新世纪革命之要点也”;其二是“四月十六日之布告……即取财产置诸公共,此今日社会主义之方策也。”“故吾辈视以上二者,为将来社会革命之先导可也。
  由此可见,上述文章及其附录虽然对巴黎公社的若干史实作了比较符合实际的叙述,然而它却存在一个十分严重的错误,即用无政府主义观点把巴黎公社的性质作了根本的歪曲,把它歪曲为“扫除一切政府”和实现“纯正自由”。实际上,巴黎公社革命绝不是为了“扫除一切政府”,而恰恰相反,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巴黎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139]
  不过,无论如何,辛亥革命前夕这些时论中关于巴黎公社的评介,对于晚清时期站在保皇立场上来评介巴黎公社的那些荒谬论点,不能不算是有力的一击。在这些时论中所流露的同情公社革命的倾向,是符合当时置身于革命潮流之中的革命鼓吹者的思想状况的。




[137] 见1906年6月第5号《民报》。作者署名犟斋。

[138] 《新世纪》于1907年6月在巴黎创刊,由张静江、李石曾等主办,宣传无政府主义观点。该文见该刊第1期第1—2页。

[13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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