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左翼文化 -> 《新阶级——对共产主义制度的分析》 第四章 党的国家 一尽管共产主义的权力机构导致世界上最巧妙的暴虐统治和最残酷的剥削,但它或许可以说是最简单的权力机构。它之所以简单,是由于整个政治、经济及意识形态活动都以共产党一个党做骨干。整个国家的公共生活是停滞或前进,是倒退或转向,完全由党的会议决定。 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民可以迅速地领悟到,他们许可做什么,不许可做什么。法律和条例对他们并没有根本的重要性。有关政府和人民间的关系的实际和不成文的规则反而重要。不管法律怎么说,每一个人都知道,政府是在党委员会和秘密警察手中。虽然并没有明文规定党的“指导作用”,但党的权威则及于一切组织和地区。没有一条法律曾规定秘密警察有权控制人民,但是,警察握有一切大权。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司法官和检察官应该受秘密警察和党委员会的控制,但他们事实上是受控制的。绝大多数人民都知道这一事实。任何人都知道,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以及某些事由谁决定,另一些事又由谁决定。人民只是适应环境和实际情况一切重要事务唯党会议或由党控制下的机构的马首是瞻。 对于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的指挥都是用以下的简单方法:共产党员构成一个党组,这个党组在一切问题上都听命于授权的政治会议。这是理论上如此,实际上是照下列方式进行的:当管理社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人在党内也有地位时,在许多较小的事务处理上,他就可以独断独行。共产党人已熟悉党的制度以及党所创造出来的关系,他们已习惯于裁夺事务的重要与不重要,只有在特别重要的事务上他们才诉诸党的会议。党组的存在只是备而不用,重要的事由党决定,选出政府或某些组织的管理机构的选举人的意见完全不重要。 当共产党准备从事革命时,共产主义的极权主义和新阶级就早已生根了,共产党人执行和维持权威的方法也发源于革命时代。在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中起“指导作用”的就是从前的党小组,只是后来它已经扩大,发展和健全了起来。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所负的第二个“指导作用”就是关于党在工人阶级中的“先锋作用”这个陈旧的理论,所不同的只是这一理论对当时社会的意义与目前有所不同。在共产党人夺得政权前,这一理论是号召人们参加革命并建立革命机关所必需的;现在却成了这个新阶级作极权统治的借口。甲起源于乙,但两者却不相同。革命和革命的形式是不可避免的,而对于迫切向往工业与经济进步的人说,甚至是需要的。 在革命时期形成的这个新阶级的极权暴政和控制,如今已变成了驱使全民流血流汗的桎梏。特别的革命形式已转变为反革命的形式。党小组也是如此。 共产党人用以控制杜会机构的基本方法有二。第一是党组,这是原则上和理论上的主要方法。第二是政府机构中的某些职务只许由党员担任,这是实际上常用的方法。这些职务包括警察,特别是秘密警察人员,还有外交官员和军官,特别是负责情报并作政治活动的人员等,这些职务在任何制度的政府中都极为重要,但在共产主义国家的政府中却尤其重要。早先,在司法机构中,只有最高的位置才由共产党人担任,因为司法机构从属于党和警察机构,通常待遇都很低,所以对共产党人没有吸引力。可是,目前的趋势却是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位被视为只有党员才许充任的一种特权,他们的特权也在增加。因此,今后对司法部门的控制如不完全解除,至少也会放松;因为他们已可放心,司法部门将根据党的意志或“社会主义精神”行事。 只有在共产主义国家中才把若干专门的和非专门的职位保留给党员。共产主义国家的政府虽然是一个阶级机构,实质上就是党的政府;共产主义国家的军队就是党的军队,而国家也就是党的国家。更确切地说:共产党人有意把军队和国家当作他们的专用工具。 只有党员才能任警察、军官、外交官及类似的重要职位,或者只有党员才能真正行使权威,这是共产主义国家特有的不成文法,于是一种特殊的享有特权的官僚集团被制造出来了,政府和行政机构也因此而单纯化了,这样,党组织便扩大了,并且或多或少地包罗了上述各项工作,结果,既然这些工作已成为党的活动的主要领域,党组织也就消失了。 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政府机构和党组织之间并没有基本的差别,党和秘密警察的关系便是例证。在他们的日常活动中,党和警察紧密地混在一起,两者的差别只在于所分配的工作不同。 整个政府结构都是以这种方式组成的。政治职位完全保留给党员。甚至在非政治性的政府机构中,共产党人也占有当权地位或者负有监督之责。党中央召集一次会议或者发表一纸文告就足以推动整个国家和社会机构。如果有任何地方发生困难,党和警察就会很迅速地纠正“错误”。 二共产党的主要特质已经讨论过了。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特色有助于对共产主义国家本质的了解。 共产党所以有其独特的性质并不只是因为它是革命的,中央集权的,遵守军纪的,以及其他确定的目标,或有什么别的特性。其他政党也有类似的特色,虽然共产党的特色要比它们强烈些。 然而,唯有共产党要求其党员必须具有“意识形态的统一”或在世界观和社会发展的观点方面具有一致的看法。这只是限于有资格出席高级会议的党员,至于低级干部,则只需在执行上级的命令时对统一的意识观点尽口头传达的义务。然而,趋势却是要下级干部调整理论水平,以符合领导人物的思想。 列宁并不认为党员都应持完全相同的观点。而事实上,他却驳斥和反对一切看来不是“马克思的”或“党的”观点;那就是说,凡是不能以列宁原先所设想的方式强化党的观点都在被驳斥之列。但是,他对付党内反对派的态度和斯大林不同,因为列宁并不杀害他的下属,而“仅仅”压服他们。在他当权时,党内言论自由和选举自由是存在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当时还没有确立。 斯大林在要求全体党员具有作为共同基础的政治上的统一以外,还强迫要求全体党员在意识形态上一致(包括强迫的哲学思想及其他思想)。实际上这是斯大林对于列宁有关党的学说的贡献。早在斯大林的青年时代,他已形成强迫意识形态一致的观念:在他当政时,划一性是所有共产党的不成文的必要条件,并且一直到现在还是如此。 南斯拉夫的领袖过去和现在都是抱着同样的观点。他们依然受苏维埃“集体领导”和其他各国共产党会议的影响。这种坚决不肯放弃党的强迫思想统一,正说明根本变化还没有发生,而是证实了在今日的“集体领导”下,自由讨论根本不可能,或者说只能限于极其有限的范围内。 在党内强迫实行一致的意义何在?它将导向何处? 强迫一致的政治后果是严重的。任何政党的权力都是在领袖和高级党代表会议手中,共产党尤其如此。意识形态的一致既作为是一种必需条件,特别是在中央集权和党纪严如军纪的共产党中,就必然会以党中央的权力控制党员的思想。尽管在列宁时代,意识统一的达成是通过党的高级领导人的会议,但斯大林却要由他自己规定。如今,斯大林死后的“集体领导”满足于使新的社会观念不可能产生。这样,马克思主义就变成了一种专由党的领导人来解释的理论。今天已经没有其他类型的马克思主义或共产主义,其他类型的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意识形态统一的社会影响是悲惨的;列宁的独裁是严峻的,而斯大林的独裁却形成极权。取消党内一切意识形态的斗争,无异是社会上一切自由的终结,因为只有通过党,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才得以表达。不容其他思想的存在并且武断地假定马克思主义独有的科学性,就是党的领导垄断意识形态的开始,并终于发展为对整个社会思想的垄断。 党内意识形态的一致,使得共产主义制度内以及社会本身以内都不能产生独立的运动。一切行动都依靠党,因为党对社会的控制是全面的,在党内连丝毫自由也没有。 像共产主义制度中的其他一切现象一样,意识形态的一致并非突然出现,而是逐渐发展起来的,而且在党内各宗派争权期中达到最高峰。在二十年代中期斯大林上台的时候,便开始公开要求托洛茨基摒弃党规定以外的一切观念,这根本不是偶然的。 党内意识形态的一致是个人独裁的精神基础,没有意识形态的一致,个人独裁是不可想象的。意识形态的一致造成并加强个人独裁,反过来,个人独裁又造成并加强意识形态的一致。这是可以了解的,观念的垄断,或意识形态的强迫一致,只是个人独裁的补充条件和理论上的假面具。尽管个人独裁和意识形态的一致早在当代共产主义或布尔什维主义发端时已经显著,但现在,它们是和共产主义的整个权力牢固地建立在一起的,因此在共产主义灭亡前,不论作为将来的趋势或一般作为现行的形式,它们将永远不会被废弃。 对于领导人的意识形态分歧的压制,还使不同的派别和趋向消灭了,从而也毁灭了共产党内的全部民主。于是,共产主义中的“元首”原则的时代开始了,理论家只限于党内当权的人,不问他们有无足够的智力。 党内意识形态一致的延续是保持个人独裁或像今日苏联少数寡头独裁(数人暂时合作或保持权力平衡)的明确标志。在其他的党派中,我们也发现有要求党内意识形态一致的倾向,在早期的社会主义政党中,这种倾向尤为显著,然而,这毕竟只是这些政党中的一种倾向,但在共产主义政党中,意识形态的一致已变为强迫性。党员不只必须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而且要采纳领导上所要求的和规定的某种类型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已从一种自由的革命意识形态一变而为规定的教条。就像古代东方的专制制度一样,最高权威解释并规定教条,而帝王就是教条的主要宣扬者。 共产党的强迫意识形态一致虽已经过各种阶段和形式,但依然是布尔什维克党或共产主义政党最根本的特质。 假如这些政党并不同时又是新阶级的发端,假如它们并没有一定的历史角色去扮演,那末强迫的意识形态的统—也不会在它们当中存在。除了共产党的官僚集团外,在近代历史上,没有一个阶级或政党曾达到意识形态的完全一致。在以前,也没有一个阶级或政党的任务几乎完全是靠政治的和行政的手段来改变社会的一切。为了完成这样的任务,就必须完全而狂热地相信自己意识形态的正确与高贵。这样的任务也必然求助于残暴的手段以清除其他的意识形态与社会团体,也必然要求垄断社会的意识形态,并使统治阶级绝对团结一致。为了这个理由,共产党就需要超常的意识形态的统一。 意识形态的统一一旦建立,其为害之烈犹如偏见。共产党员所接受的教育是:意识形态的统一或由上级规定意识形态是神圣中的神圣,而党内的宗派主义是最大的罪恶。 如果不同其他社会主义团体妥协,就不能完全控制社会。同样,如果党内不妥协,就不可能达成意识形态的统一。这两者差不多同时发生:在极权主义信徒的心目中,它们是“客观地”一致的,殊不知前者的获得是这个新阶级与它的反对势力妥协的结果,而后者的达成是统治阶级内部妥协的结果。事实上,斯大林明白,托洛茨基、布哈林、季诺维也夫等人并不是外国的间谍和“社会主义祖国”的卖国贼。可是,他们与他的意见的不一致显然延误了极权控制的建立,所以他必须把他们摧毁掉。他在党内的罪恶是他把“客观的不友善”——党内思想意识上和政治上的分歧——转化为团体与个人的主观罪行,给他们加上他们并未犯的罪名。 三但这是任何共产主义制度必然要走的道路。建立极权控制或意识形态统一的方法可能不如斯大林严厉,但在本质上总是一样的。甚至,像在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这些国家中,它们的工业化并不是建立极权控制的那种形式和条件,但共产党官僚仍不免被迫在这些落后国家中建立同样形式的权威。正像在苏联所建立的那样。这并不单单是由于苏联把这些国家当附庸国而将这些形式强加在它们的头上,而且也是由于共产主义政党及其意识形态的本质使它们不得不这样做。党对社会的控制,政府、政府机构和党的三位一体,党员发表意见的权利取决于它在特权阶级中所握的实权和所任的职位,这些都是任何共产党官僚集团当权时必有的根本特质。 党是共产主义国家和政府的主要力量。党是一切的动力。党把新阶级、政府、所有权和思想意识在它的内部统一起来。 因此,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军事独裁是不可能的,尽管看来苏联已经发生过军事阴谋。军事独裁将不能控制人民生活的全面,甚至不能暂时说服整个国家需要作例外的努力和牺牲自我。这些事只能由党来完成,并且也只能由坚信这样广阔理想的共产党来完成,这种广阔的理想使党员及其拥护者觉得专制是必需的,是国家和社会组织最高的形式。 从自由的角度来看,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出现军事独裁就是一大进步。这将标志党的极权控制或党的寡头政治的结束。然而,就理论上说,军事独裁只有在军事上遭到失败或不寻常的政治危险发生时才可能出现。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它必先以党独裁的形式出现,不然,它就得借党做幌子而掩饰军事独裁的真面目,但是,这势必导致整个制度的改变。 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共产党寡头政治的极权独裁并不是一时政治关系的产物,而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社会演变的结果。极权独裁的改变并不是同一制度下政府形式的改变,而是制度本身的改变,或者是这个制度改变的开始。这种独裁就是这个制度本身,就是这个制度的肉体和灵魂,也是这个制度的本质。 共产主义国家的政府很快就变为党的领导人的小圈子。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早就变为一句空口号。造成情况的过程是随着种种因素的必然性和不可控制性而发展的,并且关于党是无产阶极先锋队这一论点只是加强了这种过程。 这并不是说,在夺取政权的斗争时期,党不是工人群众的领导者,也不是说当时党不曾为工人阶级的利益斗争。不过,在当时,党所扮演的角色和所从事的斗争只是党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形式。尽管党的斗争帮助了工人阶级,但它也加强了党和未来的当权者以及胚胎中的新阶级的势力,党在取得政权后,就立即控制所有权力并将一切财物抓在手中,扬言自己代表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除了在革命战争时期的一个极短的阶段以外,无产阶级并没有分享权益,它在这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比其他阶级重要。 这并不是说无产阶级,或其中的某些阶层,对维护共产党的政权没有暂时的兴趣。农民也曾支持那些扬言有意通过工业化把他们从无望的灾难中拯救出来的人。 虽然工人阶级的个别阶层可能临时支持党,但政府不是他们的,而他们在政府中所占的地位对整个社会进步的过程和社会关系并不重要。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政府从未采取任何措施来帮助劳动人民,特别是工人阶级,取得其权力和权利。这也是必然会产生的情况。 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并不行使政权,但党却以他们的名义在行使政权。在任何政党中,包括最民主的政党在内,领导人所扮演的角色都非常重要,以致党的权威就变为领导人的权威。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最有利的环境的开始,在这种环境下,无产阶级专政就变为党的专政,而且终于不可避免地演化为领导人的专政,在这种形式的极权政府中,无产阶级专政只是一种为寡头政治的某些执政者辩护的理论上的辩护词,最多也不过是他们意识形态的假面县。 马克思所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为了无产阶级的利益,指的是在无产阶级范围内的民主;那就是说,一个政府之内有许多社会主义党派参加。马克思的结论所依据的历史上唯一的无产阶级专政,即187l 年出现的巴黎公社,便是几个党派的联合政府,而马克思主义的党在其中既不是最小的也不是最重要的。但直接由无产阶级本身行使政权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个不折不扣的乌托邦,因为没有一个政府能不要政治组织而活动。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当作他自己一个党的权威。斯大林把无产阶级专政当作他个人的权威,也就是当作他个人对党、对国家的专政。自从这位共产主义皇帝逝世以后,他的继承人便交了好运,他们通过“集体领导”分享了权威。总之,共产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如果不是一个乌托邦的理想,那就必然是为党的领导核心保留下来的一项特权。 列宁以为俄罗斯的苏维埃,即马克思的“最后发现”,就是无 产阶级专政。在起初由于苏维埃政府的革命自发性,以及群众的参加革命,苏维埃政府看来似乎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托洛茨基也曾相信苏维埃政府是一种当代的政治形式,正像在反对专制王朝的斗争中诞生的议会一样。然而,这都是错觉。苏维埃政府是从革命机构一变而为适宜于这个新阶级或共产党的极权独裁的一种形式。 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包括党和政府的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也是这样的。当党内还容忍公开的不同意见时,党员依然可以觉得集中制有可取之处,尽管这并不是一种非常民主的集中制。当极权的权威被制造出来时,集中制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赤裸裸的寡头专政。 我们可以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把寡头独裁变为个人独裁是一种长期的趋势。意识形态的一致,党最高领袖间的不可避免的斗争,以及整个制度的需要,都是造成个人独裁趋向的因素。坐上最高权力交椅的领导人和他的帮手们,便是当时最能表明并保护这个新阶级利益的人物。 在其他的历史条件下也有强烈的个人独裁倾向。例如,当正在大力推行工业化时,或国家在作战时,所有的力量都必须听命于一个见解和一个意志,不过,共产主义对个人独裁却有其独特的、单纯的理由:权威是共产主义和每一个真正共产主义者的基本目的和手段。共产党人对权力的贪婪是难以满足的而且是不可抗拒的。权力斗争的胜利无异于至上的光荣,失败就是莫大的耻辱。 共产党领袖也必然趋向于好大喜功,由于人类的弱点,以及当权者希望被认作有权势的风云人物的内在需要,好大喜功就成为他们不可抵抗的诱惑。 争地位、浮夸和酷爱权力是不能避免的,腐化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不是一般政府官员的腐化间题,因为这种腐化现象也可能比共产党执政之前的国家中所发生的腐化现象更少些。这是由一党专政并垄断一切特权所造成的一种特殊的腐化。“照顾自己人”,分派肥缺,或者任意分配各种特权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党和国家的三位一体并在实际上掌握全国财产的事实,使共产党的国家自行腐败,而且必然会产生特权与寄生作用。 一位南斯拉夫的共产党员曾把一个普通共产党人的生活环境写得生动如画:“实际上我已被撕为三份:我看见有些人的汽车比我的汽车好,然而,在我看来,他们对党和社会主义的贡献并不比我多,我再从上往下看那些没有汽车的人,他们的确连一辆汽车都没有挣到。于是,我觉得我是幸运的,因为我毕竟还有一辆属我所有的汽车。” 显然他不是—名真正的共产党人,他属于这样—类的人;他之所以成为一个共产党员,是因为自己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后来他失望了。他就试图以一般的官僚生涯中所可能得到的东西去满足他自己。真正的共产党人却是狂热者和贪得无厌的抓权者的混合体。只有这种类型的人才是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其他的党员不是理想主义者就是个人主义者。 由于共产主义制度是以行政工作为基础的,所以它必然是一种具有严格层次组织的官僚政治。在共产主义制度中,在政治领袖和会议的周围有许多排他性的集团。所有政策的决定都成为这些集团之间的争吵,在这些集团内,笼络勾结之事层出不穷。最高的集团通常是最亲密的。国家大事都是在亲密交谈的晚餐中,狩猎中,以及两三个人的交谈中决定的。党的会议、政府的会议及若干集会的召开并无其他用途,只是通过它们把那些决定宣布,公诸于世。召开会议的目的只是用来确认在亲密的厨房中早已烹调好的食物。 共产党人对于国家政府有一种拜物的关系,就好像国家是他们的私人财产一样。同样的人,同样的团体在党内都很亲密、熟悉,可是,一旦身为国家代表,立刻就变得大模大样、神气十足了。 这个君主政体毫不开明。这位君主本身,这位独裁者,并不觉得他自己是个君主或独裁者。当斯大林被称为独裁者时,他就认为是无稽之误。他觉得他是党的集体意志的代表。就某种程度说,他是对的,因为历史上或许从来没有一个人曾经有过像他那么大的个人权力。像共产党的其他独裁者一样,他意识到如果放弃党的意识形态基础,放弃新阶级的独占主义,放弃国家财富的所有权或寡头政治的极权政权,结果必然将使自己倒台。诚然,斯大林从未考虑过作这类放弃。因为他是这个制度的创造者和最高代表。可是,他还得依靠这个经他通过行政权一手创造出来的制度,或依靠党的寡头政治的意见。他既不能做不利于他们的事,也不能越过他们而任意行使权威。 事实上,在共产主义制度中,没有一个人是独立的,党的高级人士不是独立的,它的领袖也不是独立的。他们都得相互依赖,并且得极力避免与他们的环境、当时流行的思想,控制权以及利益分离。 那末,谈共产主义制度下的无产阶级专政还能有什么意义呢? 四共产党关于国家的理论首先是由列宁详细拟订、后来又经斯大林及其他人补充的,这一理论主张党官僚的极权独裁。这个理论的基本要素有二:(一)关于国家的理论;(二)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这两个要素是相互关联的,并且足以代表这一整个理论。列宁关于国家的理论几乎完全见于他的著作《国家与革命》中,那是他在十月革命前夕躲避临时政府时写的。像列宁其他方面的表现一样,这个理论倾向于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革命面。在讨论国家的时候:列宁特别利用1905年俄国革命的经验,把革命这一面大加发挥而至于极端。就历史的观点来看,作为革命的一种思想武器,列宁的这个文件的意义要比作为根据其思想而建立的新权威的发展基础重要得多。 列宁把国家贬为力量,或者说得更准确一些,国家只不过是一个阶级为压迫其他阶级而使用的暴力机构。为了以最有力的方式表示国家的性质,列宁指出:“国家是一根棍子”。 列宁也见到国家的其他功能。不过,他也在这些功能中见到他所认为的国家必不可少的任务——一个阶级用暴力对付其他阶级。 事实上,列宁要求摧毁旧国家机器的学说根本不科学。但这个从历史观点看极有意义的列宁关于国家的理论,使以后一切典型的共产主义理论都找到了根据。基于当前情况的需要,党就创造一般原则,冒充科学的结论与学说,宣称半真半假的东西为真理。武力和暴力是所有国家权威的基本特色,国家机构总是为某个社会和政治力量所利用,在武装冲突时尤其如此,这些都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然而,经验表明,国家机器对于社会或国家之所以必要,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为了发展和联合社会的各种职能。共产主义的理论和列宁的理论都忽视了这一面。 在很久以前,历史上曾经有没有国家和权力机构的公社。但那不是社会,那只是一种从半野兽时代过渡到人类社会生活时代的方式。即使这些最原始的公社也有某些形式的权威。随着社会生活形式的日益复杂,要试图证明对国家的需要将在未来消失,未免是天真的想法。列宁是支持马克思的,马克思同意无政府主义者在这一点上的看法。列宁期待并试图建立一个无国家的社会。这里且不去讨论列宁立论的前提是否站得住,我们必须记住,他设想这个无政府社会就是他的无阶级社会。根据这个说法,这个社会将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没有人压迫别人和剥削别人,而且已经不再需要国家了。在这以前,“最民主的”国家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因为它“消灭”阶级,并且因此而使它自己本身逐渐成为不需要。因此,凡是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或导致阶级“消灭”的一切都是正当的,进步的,合理的。在共产党人控制不到的地区,他们是为最民主的措施辩护的人。因为这对他们的斗争有利,在那些他们打算取得政权的地区,他们就变为一切民主制度的敌人,指责那些民主措施属“资产阶级”类型,他们一般把民主荒唐地划分为“资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事实上,区分民主的唯一正当而公平的标准应当视自由分量的多寡或自由的普遍性如何而定。 在列宁主义的或共产主义的关于国家的整个学说中,无论从科学的观点或实际的观点来看, 是有许多漏洞的。经验已经证明,结果是完全与列宁所想象的相反。阶级并没有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消失,而“无产阶级专政”也没有开始衰亡。实际上,共产党人极权权威的建立以及旧社会各阶级的消灭只是让人看来好像所有的阶级都消灭了。然而,国家权力的增长,或者说得更准确一些,即用以推行暴政的官僚政治的成长并未因无产阶级专政而停止。相反地,它的权力是增加了。这个理论得设法予以补救;斯大林曾说,在苏维埃国家“消亡”以前,它还得担当起更高的“教育”任务。如果我们只就共产党关于国家的理论的本质来说,尤其是就其理论的实践的本质来说,即认为国家主要的或者唯一的职能只是施行武力和强力,那末,我们可以说根据斯大林的说法,警察制度所担当的正是这种高级的或“教育的”任务。当然,我们能了解,这只是一个恶意的解释。但在斯大林的这一说法中,我们却见到共产党人另一个半真半假的理论;斯大林根本不知道如何解释一个明显的事实,即为什么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机器仍在继续成长。因此他拿国家的职能之一,即教育的职能,当作国家的主要职能。他不能使用暴虐,因为苏联已经没有敌对阶级存在。 南斯拉夫的领袖们关于“自治”的理论也属同样情况。在与斯大林发生冲突时,他们不得不“纠正”斯大林的“偏差”,并且作一些企图促使国家不久后就会开始“消亡”的措施。但这并不妨碍斯大林或南斯拉夫领袖们继续推动并加强国家在武力方面的职能,对共产党的领袖们来说,武力是国家最重要的职能,它是他们关于国家的理论基础。 斯大林关于国家如何一面愈来愈强,一面却逐渐消亡的见解,也即关于国家的职能何以不断扩张,并把越来越多的公民吸入其中的见解,是非常有趣的。斯大林鉴于国家机器的作用不断扩大(尽管国家机器已经“开始”转变为一个“完全没有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就认为到了所有的公民者都能升到国家的水平并管理国家事务的时候,国家就将消亡。而且,列宁还说过,总有一天,“甚至连家庭主妇也将管理政府”。正如我们所看见的,类似斯大林的理论也流行于南斯拉夫。但共产党关于国家的理论,即在他们的“社会主义”实现后,各种阶级将“消失”,国家将“消亡”,同党的官僚政治的极权权威这一现实之间的裂痕,是这些理论和斯大林的理论都不能弥补的。 五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共产主义最重要的问题是国家的问题,由于在共产主义制度内部有这样一个明显的矛盾,这个问题就成为各种困难的恒久根源。 共产主义政权是政府和人民间一种潜在的内战形式。国家不只是一种暴政的工具,社会和国家机器的执行部门一直在不断地、积极地反对党的寡头政治,而寡头政府总想用赤裸裸的实力压服这些反对。实际上,共产党人并不能使国家完全依靠实力存在,他们也不能使社会完全屈膝。不过,他们能够控制实力机关,那就是说,控制警察和党,再用警察和党控制整个国家机器及其功能。国家机关及其职能对于党和警察或个别政治官员的“悖理行为”的反对,实际上就是进入了国家机器的社会的反对。这是由于社会的客观愿望和需要受到了压抑和损害的显示出来的一种不满。 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国家与国家的职能并没有退缩成一个压迫机构,它们也不同于压迫机构、作为一个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组织,国家是屈从于那些压迫机构的。共产主义不能解决这种不调和现象,其原因是:由于共产主义本身的极权专制性质,它就不可避免地要与不同的和相反的社会趋向冲突,那些趋向甚至通过国家的社会职能表现出来。 由于这一矛盾,以及共产党人经常而不可避免地需要把国家主要当作一种武力的工具,所以共产主义国家就不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即其司法独立不受政府的干预,法律能有实际效力。整个共产主义制度是反对这样的法治国家的。即使共产党的领导人希望建立一个法治国家,他们也不可能在不损及他们的极权权威下达到这一目的。 司法独立和法治必将导致一个反对派的出现。例如,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并没有一条关于反对言论自由和结社权利的法律。共产主义制度下的法律是保障公民的一切权利的,并且也是以司法独立这个原则为基础的。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回事。 在共产主义政权下,自由权是正式被承认的,但自由权的运用有一个先决条件:它必须是在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时,或在支持他们的统治时,才能使用,而代表社会主义的利益的,是共产党的领袖。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措施必然会造成警察和党的机构使用异常严厉和残酷的手段:共产党人一方面要保护法律的形式,而同时又得确保他们的极权权威。 就大部分情况而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立法权是不能和行政权分开的。列宁认为这是一个完善的解决办法。南斯拉夫的领导人也坚持这一点。在一党专政的制度下,这是政府专制和万能的根源之一。 同样,警察权实际也不能同司法权分开。捕人者也就是审判并执行处罚者。这个圈子是很紧的:行政机构,立法机构,调查机构,审判机构和惩罚机构是数位一体的,也是同一机构。 为什么共产党人的专政不得不如此地尽量利用法律?为什么他们得躲在法律的背后? 对外作政治宣传是原因之一。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共产党政权必须保障并确定它所依存的新阶级的权利,以便维持其自身的存在。法律总是根据这个新阶级或党的需要和利益制订的。表面上,法律是为全体公民制定的,但是,实际上,公民享受法定权利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在他们不是“社会主义的敌人”时才能享受。结果,共产党人经常担心,有一天他们可能被迫执行他们所订的法律。所以他们总要留下一个漏洞或例外,以便他们能够逃避他们的法律。 例如,南斯拉夫的立法机构就谨守一个原则:除非一个人的行动恰恰如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他就不得被判有罪。但是大多数的政治审判都是以所谓“敌意的宣传”为理由,虽然对这一观念故意不下定义,只留给审判官和秘密警察去自行解释。 由于这些原因,共产主义政权下的政治审判大多数是事先安排好的。法院的任务只是证明当权者需要证明的罪行;或者说,法院的任务只是为被告的“敌对活动”的政治性判决披上一件法律的外衣。 在用这种方法进行的这些审判中,被告的供辞是最重要的。他必须自己承认他是一个敌人。于是,前提便肯定了。可能就没有多少证据,因此就必须用被告的坦白书来作证据。 南斯拉夫的政治审判只不过是莫斯科方面政治审判的袖珍版。所谓莫斯科的审判就是共产主义制度下司法和法律滑稽戏的最可笑最血腥的例子。其他的绝大多数审判,就行为和惩罚而论,也都是属于类似性质的把戏。 政治性的审判是怎样处理的呢? 首先,根据党的工作人员的意见,党的警察便确定某人是目前的“敌人”;如果没有其他理由,他的见解以及和密友的谈话就算是罪嫌,至少地方当局认为如此。第二步是准备对敌人作合法的清除。通常这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的。其一是派挑拨分子故意煽动受害人“发牢骚”,参加不合法的组织或者作类似性质的行动;其二是利用“密探”出面作证,依据警方的希望,提出控告受害人的证据。在共产主义政权下,绝大多数非法组织是秘密警察为了诱惑反对分子加入而建立的,以便将反对者置于一种警察可以向其实行清算的地位。共产党政府并不阻止“令人厌恶的”公民违法犯罪;而且事实上诱惑他们这样做。 斯大林通常并不假手法院,而是广泛地行使酷刑,即令不用酷刑而假手法院,其审判的本质是一样的:共产党清算他们的反对者,并不是因为那些人犯了罪,而因为他们是反对者。从法律的观点说,大多数被惩罚的政治犯是无辜的,尽管他们是这个政权的反对派,从共产党人的观点来看,尽管这些反对者被判罪并没有法律根据,但他们是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被判罪和受到处罚的。 当公民自发地反对共产党政权的措施时,共产党当局便擅自处理他们,根本不管宪法和法律的条规。共产党政权对于群众的反对所采取的残暴、不人道与不合法的行动,是近代史上空前未有的。在波兹南所采取的行动是最有名的,但不是最残暴的。占领国和殖民国家虽然都是征服者,占领军当局也极少采取这样严酷的行动,尽管也采用非常法令和紧急措施来完成它们的行动,但很少采取这样残暴的措施。共产党的执政者竟在他们“自己”的国家用践踏他们自己的法律的办法来完成他们的行动。 甚至在非政治性的事务上,司法和立法当局也难免受专政者的干预。这个极权阶级及其成员不可能不干预司法和立法机构的业务。这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 1955年3月23日贝尔格莱德的《政治报》上有一篇文章,对于南斯拉夫法院的真正任务和地位提供了一个最适当的说明(尽管南斯拉夫的法治程度一直较其他共产主义国家为高): “在以检察官布拉纳·吉夫列摩维克为主席的历时两日的年会上,讨论关于经济方面的犯罪活动问题时,各共和国的检察官、伏哲伏迪纳的检察官以及贝尔格莱德的检察官们都曾宣称,为了使经济方面和一切政治组织中的反对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完全胜利,就必须使司法机关和经济自治单位以及一切政治组织进行合作…… 检察官们认为,社会上对于消除这种罪犯的反应还不够热烈。 检察官们都同意,社会反应必须更积极。根据检察官们的想法,更严厉的处罚和更严厉的执行处罚的方法只是应该采取的措施的一部分。…… 会议所引用的例子证实,有些在政治领域中失败的敌人现在已渗入经济领域。因此,经济领域的犯罪问题并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这就需要所有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 在总结这些讨论时,联邦检察官布拉纳·吉夫列摩维克强调因南斯拉夫已实行分权而产生的条件下的法治意义,并且指出,我们的最高领袖们对于个别经济罪犯的严厉处分是合理的。” 显然,检察官们已经决定,法院将根据“最高领袖们”的意旨来审问和判刑。这样还有什么法院和法治可言呢? 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法律理论是根据环境和寡头政治的需要而改变的。维辛斯基主张判罪要根据“最大可靠性”,即根据政治的分析和需要,但这个原则已经被摒弃了。在政府和司法及立法的关系改变之前,即使采取更人道、更科学的原则,实质上也不会有任何变更。定期性的“法制”运动和赫鲁晓夫所吹嘘的党“现在”对警察和司法机构控制的成功,仅仅反映出统治阶级在日益需要法律安全方面的形式的改变。它们并不表明统治阶级对于社会、国家、法院或法律所持立场的改变。 六共产主义的法律制度不能脱离形式主义,也不能在审判、选举以及类似事件上摆脱党组织和警察的决定性影响。愈往上去,法治就愈变成装饰品,而政府在司法、选举等事件上所起的作用就愈重要。 共产主义国家的选举之空洞和铺张浪费是尽人皆知的事;如果我的记忆无误,艾德礼曾风趣地称它们是“只有一只马出场的赛马”,在我看来,还有些话应该补充:既然选举对政治关系并没有影响,那末共产党人为什么非实行选举不可呢?为什么非要像议会选举那样进行如此费钱而空洞的勾当呢? 宣传和外交政策的需要又是理由之一。还有一个理由是:如果一切不通过合法程序建立起来,任何政府都无法存在,共产党政府也不例外。在当前情况下,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使政府合法的。人民必须正式批准共产党人所做的一切。 此外,在共产主义国家中所以有代议制度的存在,还有一个更深刻更重要的理由。党的高级官僚,或者新阶级的政治核心有必要批准其最高机关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共产党政府能够不管一般舆论,但不能不理党的舆论和共产主义的舆论。因此,尽管选举对共产党人没有什么意义,但党的最高集团对于议员的选择是慎重其事的。在选择时得考虑到—切条件,如个人在运动中和社会中的服务成绩,所担当的任务,所能发挥的功能,以及所代表的职业等。从党内的观点看:选举领导人物非常重要:领导人物分配着他们所视为党在议会中的最重要权力。这样一来,领导上就有了以党、阶级和人民名义行动时所需要的合法地位。 共产党曾试图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产党人去争议会里的一个席位,但并没有取得建设性结果。有些例子证明,南斯拉夫曾作此尝试,不过,领导上断定这种企图是造成“分裂”的。最近听说在东欧国家有好些共产党候选人争取同一职位的事。这可能是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候选人争一个位置,但很少可能作有系统的进行。这将是前进了一步,并且甚至可能是共产主义制度走向民主的转捩点,然而,在我看来,这距这些措施的实践还有一段漫长的路程,并且东欧国家的发展应该先循南斯拉夫的“工人管理”制度所走的路线,而不应该向只作一些相应的变化的政治民主方面走。专制核心如今依然大权在握,他们明白,放弃传统的党内统一将是非常危脸的。党内的任何自由不仅会危及领袖们的权威,而且会危及极权主义本身。 共产主义国家的议会没有权利对任何重要的事情作出决定。议员们都是预先选定的,这样的当选使他们深有受宠之感,所以,即令他们想有所争议,他们也没有权力或勇气去做。此外,由于他们当选并非决定于选民,代表们并不觉得他们对选民负有责任。共产主义国家的议会完全应该被称为议员们组成的“庙堂”。他们的权利与任务是一次又一次地一致通过早就由后台为他们决定好的议案。共产主义制度下的政府是不需要其他类型的议会的,的确,可能还会有人非难其他类型的议会是多余的而且花钱太多。 七共产主义国家是靠武力和暴力建成的,并且经常和人民发生矛盾,所以,纵或没有外在的理由,它也必然是黩武的。对于武力,特别是军事实力的崇拜,是没有任何国家能赶得上共产主义国家那么厉害的。黩武主义是新阶级内在的基本需要,这是使这个新阶级存在、有实力并享有特权的各种力量之一。 基于经常压力的存在,共产主义国家在基本上,甚至必要时要绝对地成为一个暴力机构。因此它一开始就已经是一个官僚政治的国家。由于一面有少数当权者的专制主义的维持,一面又有各种法令和规章的帮助,所以共产主义国家所控有的权力大过其他任何国家组织。共产主义国家一经建立,立即就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和条规,多到甚至连法官和律师都搅不清楚。尽管有些条例并无好处,但政府对任何事都要订出详细的规定。基于意识形态上的理由,共产主义的立法者常常颁布各种法令,但并不考虑到它们的实际环境和实际可能性。他们成天浸沉在可以不受批评或反对的合法而抽象的“社会主义”公式中,把生活约束在条文里,大会则机械地通过这些条文。 然而,当问题涉及寡头政治的需要以及领导人的工作方法时,共产党政府也就不讲官样文章了。甚至在极例外的情况下,国家和党的领导人不喜欢受法规的约束。制定政策以及做出政治决定的大权既握在他们的手中,因此就不能忍受拖延或太严格的程序的约束。领导人在对有关整个经济问题及所有其他事件作决定时,除开那些不重要的、象征性的、形式的问题外,是不受过分严格的限制的。最严格的官僚主义与政治上的中央集权主义的创造者,既不是一般的官僚,也不是受法令的约束。例如,不论就任何一方面说,斯大林都不是一名官僚。在许多共产党领导人的办公室中,普遍存在着混乱和拖拉作风。 然而,这种情况并没有阻止他们暂时地站在“反官僚主义”的立场上,那就是说,反对行政工作中的拖拉和舞弊。他们今天正在反对斯大林式的官僚统治。可是,他们并无意消除盛行于经济的和国家的政治机构内部的真正的、根本的官僚作风。 在这种“反官僚主义斗争”中,共产党的领导人常常援引列宁的话。可是,对列宁作仔细研究之后,情况表明,他并未预见新制度将走向官僚政治。列宁同部分地从沙皇政府沿袭下来的官僚作风作斗争时,指出大部分困难是由于“没有一个机构是由甄选的共产党员或苏维埃党校出身的人组成的”。在斯大林统治下,旧官员全被清除了,遗缺都由“甄选的”共产党员补上了,尽管如此,官僚主义仍在滋长。甚至在像南斯拉夫这种国家中,官僚作风的行政要弱得多,但它的本质,政治官僚的垄断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关系,并没有废弃。纵或有一天作为行政方法的官僚主义被废止了,但作为一种政治—社会关系的官僚主义将继续存在。 共产主义国家或政府正在努力做到使个人,民族,甚至国家的代表都完全非个人化,政府一心想把整个国家变为公务人员的国家。政府一心想直接或间接地管理并控制工资、房屋甚至知识活动。共产党人并不用是否公务人员这一点来区分人民,因为他们认为所有的人都是公务人员,他们只 根据他们所得的薪水和享受的特权来分辨等级。通过集体化措施,甚至连农民也逐渐变为整个官僚社会的一员了。 然而,这只是外表的看法。在共产主义制度内,社会集团是尖锐地划分开来的。尽管有达许多差别和冲突,但总的说来,共产主义社会比其他社会较为统一。整个共产主义制度的弱点在于它的强迫态度和关系,以及组成这一社会的相互冲突的因素。可是,各个部分彼此间是相互依赖的,就像一架巨大的机器。 就像在一个绝对专制的王朝统治下一样,在共产主义政府纯洁下,也即在一个共产主义国家,人的个性的发展只是一个抽象的理想。在专制王朝时代,当重商主义者强求政府施行重商经济时,帝王本身——如俄国的卡特琳女王——就认为政府有责任重新对人民进行教育。共产党的领导人也这样做和这样想。可是,在专制王朝时代,政府只是想把当时既有的各种观念变为政府所持之观念的附属品。而如今,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政府本身既是所有人又是思想家。这并不是说,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的个性已经按照一个全能的恶魔术师的意志而消失,或已变成一个在廓大而无情的国家机器中转动的一个笨重而无人味的齿轮。人的个性生来就兼有集体性和个体性,它是不可摧毁的,即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也是如此。当然,在这个制度下,人的个性所受到的压抑比其他社会更甚,因而它不得不以一种不同的方式表现。 个性的领域只是处理日常琐事的领域。当这些日常生活上的小事和愿望与垄断人民的物质生活及知识生活的共产主义制度堡垒冲突时,即使是这个小小的领域也不自由、不安全了。在共产主义制度中,不安全便是个人的生活方式。政府给他一个生活的机会,但有一个条件,即他必须顺服。一个人的个性在他所想要的和他实际所有的这两者之间被撕破了。就像在其他的制度下一样,人们易于承认集体利益和服从集体利益,不过他也会反对集体中的那些篡位的代表。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大多数人是不反对社会主义的,他们只反对达到社会主义的方法,这就证明共产党人并没有在发展任何一种真正的社会主义。个人所反对的是那些为寡头政治的利益而设的各种限制,但他们并不反对为整个社会利益而设的限制。 没有在这些制度下生活过的人一时很难了解:人类,特别是如此高傲而英勇的各民族,何以会放弃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自由到这种程度?对于这种情况最准确的、虽然不是最完全的解答,就是由于暴政的严酷性和全面性。不过,在这种局面的骨子里,还有更深的理由。 一个理由是历史上的; 共产主义国家的人民是在经济变革的不可抗拒的潮流中被迫忍受自由的丧失的。另一个理由是知识和道德方面的。由于工业化已成为整个国家生死关头的事,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既作为工业化的理想代表,就变成了理想与希望,而在共产党人及一部分人民当中,共产主义几乎被视为神圣。在那些不属于旧社会阶级的人民的心目中,有计划、有组织的反党反政府的行动,不啻是犯了背叛祖国和最高理想的罪行。 共产主义国家中所以没有有组织的抵抗的最重要理由,在于共产主义国家的包揽—切和极权主义。它的权力已渗入社会和个人的所有毛孔,它深入了科学家的视界,诗人的灵感,甚至情人的梦境。如果起而反抗,就不仅会以一名绝望的个人而死,而且会被社会辱骂和遗弃。在共产党政府铁腕下是既没有空气也没有阳光的。 反抗集团的来源主要不外两种,一是来自旧阶级,一是来自原来的共产主义自身,但对于他们的自由所遭受的侵犯,两者都找不到抗击的途径和手段。第一个集团在后退,第二个集团则进行着无目标、无思想的革命活动,并与当权者作教条上的诡辩。因此,发现新的道路的条件尚未成熟。 同时,人民本能地不信任新的道路并且抵抗每一种步骤和细节。如今,这种抵抗已成为对共产党政权的最大的、真正的威胁。共产党的寡头已不再知道群众的思虑和感觉了。在深邃而黑暗的不满之海中,共产党政权已深感不安。 虽然像共产党独裁政权这样成功地压制它的反对者是史无前例的,但它所激发的不满之深广也是空前未有的。看来良知被压缩得愈紧,建立一个组织的机会愈少,不满也就愈大。 共产主义的极权主义导致普遍的不满,在这种不满中,除了失望和愤恨外,所有的不同意见都逐渐消灭了。因日常生活琐事而引起的亿万人民的不满,就是一种自发的反抗,共产党人对这种自发的反抗形式还无法压服。在德苏战争时期就曾证实这一点,,当德军开始攻击苏联时,俄国人似乎丝毫不想抵抗。然而,不久以后,发现希特勒的意图是毁灭俄国,并且要把斯拉夫人及苏维埃其他各族人民变为“统治民族”的非人的奴隶。于是,从人民心底深处涌起了对祖国传统的、不可征服的热爱。在整个战争中,斯大林既不对人民提及苏椎埃政府,也不提及社会主义;他只提一样东西——祖国。不管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如何,为祖国而死总是值得的。 八共产党政权已经成功地解决了被它推翻的制度所不能解决的许多问题。它们也成功地解决了在它们当权前一直存在的民族问题。然而,它们还未能完全解决民族资产阶级的冲突。这个问题已以一个崭新而且更严重的形式在共产党政权中再度出现。 通过一个高度发展的官僚政治,民族统治正在苏联建立。可是,存南斯拉夫,由于各族官僚间的摩擦,争执正方兴未艾。不管是苏联的情况也好、南斯拉夫的情况也好,两者都不关心旧式的民族冲突。共产主义者不是民族主义者;对他们来说,坚持民族主义不过是一种形式,就像他们坚持其他的形式一样。只是借此加强其权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甚至可以不时地像狂热的沙文主义者那样行动。斯大林是一个格鲁古亚人,不过,当事实和宣传需要时,他会成为一个狂热的大俄罗斯主义者。甚至赫鲁晓夫都承认,斯大林的错误之一,是将整个整个的民族加以消灭这一可怕的事实。斯大林及其党羽利用俄罗斯民族这个最大民族的民族偏见,仿佛它是由霍屯督人组成的一样。不管是什么东西,只要可以利用,共产党的领导人总要加以利用,例如,他们宣传各民族官僚机构间权利平等,这在他们说来,实际上就算是要求各民族间的权利平等。 然而,在共产党民族官僚机构间的冲突的基础中,并没有民族情感和民族利益。冲突完全是出于别的动机:这是在自己的行政范围内谁坐第一把交椅之争。为自己的民族共和国的权力和声誉而进行的斗争同为加强个人权力之争相差不远。共产主义国家中的民族共和国只不过是以不同语言为基础的行政区划,此外并无其他意义。尽管他们未曾受过应该站在语言基础上还是站在民族基础上的训练,共产主义民族共和国的官僚们总是站在他们行政单位立场上的热忱的地方民族主义者。在南斯拉夫的某些纯行政性的单位中(如地方议会),其沙文主义比各民族共和国政府中的沙文主义更为严重。 在共产党人中,既可以碰到眼光肤浅的官僚沙文主义,也可以见到民族意识的衰微,甚至在同一个民族中都是如此,这完全由机会和需要来决定。 共产党人所操的语言与其本国人民所用的话言不同。尽管字句相同,但其表达方式、意义及涵义等却完全有他们自己的一套。 虽然他们对其他制度抱绝不容忍的态度并在自己的制度中抱地方主义态度,但当他们的利益需要时,共产党人也可以成为狂热的国际主义者。曾经具有各自不同的形式和色彩、自己的历史和希望的各个民族,在这个无所不能、无所不知而且基本上在民族方面无所属的寡头政权面前显得黯然失色,软弱无力。在激励和唤醒各民族方面,共产党人并未获得成功;就这一意义而言,他们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也失败了。谁能知道目前乌克兰的作家和政治人物的情况?那个面积像法国一样大并且一度是俄国最进步的民族的乌克兰民族的现状如何?你一定会觉得:只有浑浑噩噩的乌合群众才能依然生活于这个无人性的压迫机器之下。 然而,事实并不如此。 就像人的个性一样,各种社会阶级和思想依然存在,民族也依然存在,它们在发挥作用,它们在作反专制主义的斗争,并且保持着显著的特色,使它们不被毁灭。如果说它们的良知和灵魂被窒息了,但它们并未破碎。虽然它们是被压制了,但它们并未屈服。目前推动它们的力量比旧的或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更强大,它们有一个不可摧毁的意志,它们要使自己当主人,并且通过它们本身的自由发展,要永远同共产主义世界以外的人类保持日益密切的友好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