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问题讲话
——1950年7月5日至8日在干部讨论班上的讲话
梅尔端同志讲
阿春、陈一明、焦励夫记录
(梅尔端即喻守一,中共早期湖北省委领导人,后加入托派。这讲话是1950年在香港为在港托派干部讲解组织原则的)
同志们:
在未开始讲本问题之前,让我们解释一下:我们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来谈这个问题呢?刚才马基同志说过:“在今天,我们还未树立一个具有规模的党组织。”我们感觉得很惭愧:竟然在我们的组织中,有许多超过二年以上党龄的同志,连一般的政治问题还未弄清楚。但在组织方面的了解则更加蹩脚,以至我们再抹些地方感到支书人才的缺乏。我们常常说老党(老C.P.)的组织官僚化,但老党一般说来,在基层组织里的负责人,他们对一般的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是不成问题的。
我们应该立即开始弥补这个缺陷。领导机关的责任,最为重大。我们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材料,供给新参加我们组织的同志读之。有一个学习的根据。我们不能像过去一样,新到组织来的同志,没有系统的学习。但领导机关未曾有功夫去做这工作,于是才想到许多变通的办法,今天的学习,便是其中之一。
今天请大家到这里来,不是希望你们被动地听了就算,希望大家到这里共同讨论组织问题,大家跟我合作,谈完之后印刷出来,使同志们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希望大家多提问题,多提意见。这是第一点。
第二,讲话的第二个项目是秘密工作技术问题(这项不在这讲话之内印出来。——编者)关于这方面,我是最蹩脚的,但它又是最重要的。我只能拿我在党内学到经验,跟大家谈一谈,但仍是很零碎的。请大家帮我忙,就当我们大家的工作经验,看看是否能弄出一个完整的意见来。严格地说,这不是一个训练班,而是一个讨论会,请大家多提意见。
我过去在基层,曾经发现有些同学听懂国语的,但他们听不懂我的话。很抱歉,我说的是南方国语,可能连北平人也听不懂的国语,请你们也帮帮我忙。
现在我开始讲组织问题,但是侧重于技术性方面的。可是技术从属于原则。关于组织原则,我们有一个文件是很完满的,那就是当大会通过的《组织原则与方法》,我相信大家都看过很多遍。大家可以回忆它里面论及的问题,以它为原则来谈技术问题。
无产阶级为什么要有党?
我们研究一下,为什么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必须有一个坚强的组织来领导呢?无产阶级运动已开始了一百年。我们时常说:“无产阶级运动必须有一个党——一个坚强的党。”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前体会到的是不够深刻的。经过一九一七年俄国革命的成功,一九二五——二七中国革命的溃败,德国一九三三年革命失败后希特勒的登台,我们才深深地感到须要一个坚强的党。如果没有坚强的党,无产阶级是不会成功的。为什么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必须一个坚强的党呢?关于这,老托已经为我们解答过了。在资产阶级解放运动中,他们可以有党,可以无党,或者可以没有坚强的党,但他们仍是可能成功的,但为什么呢?为什么过去资产阶级不需要或只需要一个不大好的领导,也能完成他们的革命,而无产阶级必需一个正确而坚强的领导呢?这是由于无产阶级是在最不利的条件底下从事于自己的解放斗争的。资产阶级,在资产阶级革命的好几个世纪以前,就开始培养它的物质基础了。在欧洲,十三世纪以后,近代城市的形成过程,亦即资产阶级革命物质基础之形成过程。到了十六世纪以后他就逐步超越了任何阶级,连封建主及专制帝王在内。物质力量的对比,它是优胜的。在文化方面,换言之,在知识方面,它也有长期的准备。文艺的复兴是资产阶级为了他自己,而接受旧的遗产,发展新的文化之起点。从这个时代起到革命爆发,有两个世纪。资产阶级,有财富,有文化素养,习惯于指挥别人,成为先天的政权候补者。所以,虽然没有良好的领导,仍能取得胜利。
但无产阶级,在物质条件方面说,一点也没有。它是一无所有的。因为没有物质财富,所以被迫要以全部时间、全部力量,用于生活的维持,因而也就谈不到文化。因而在这方面,它是不够,或是最缺乏的。再不推翻旧的社会制度人类文明就有破裂危险的时候,无产阶级仍为全体自觉起来,尚不能把握到其历史的使命。无产阶级,习惯于被奴役的地位,而不惯于统治别人。它惯于“与”而不惯于“取”。在这种情形之下,在物质条件处于如此不利地位,文化如是低的条件之下,如果没有我们本阶级挑选出来的先锋队的领导,无产阶级就谈不到觉醒,谈不到胜利。革命不可能用和平方法完成的,而是要靠全阶级的暴风雨般的行动完成的。因此,它必须要靠一个勇敢、正确的核心,来团结全阶级,走向战斗。这核心就是党。
这就是对这个问题的答复。从这里,每个同志都必须警觉到身上所承担者的责任。必须为着无产阶级,为着全体劳动者,为着全人类,创造一个这样的政党。
我们党的组织原则
这样的政党,组织上究竟采用什么原则的党?大家知道,是布尔什维克党制,是民主集中制。布尔什维克党制及民主集中制,并非当无产阶级意识的斗争那一天起,当无产阶级运动产生那时候起,就被把握到的。其间,实在经过了无数迂回曲折和艰苦斗争的道路。这种党制,在第一国际时代是没有的。在第二国际时代,一般的也是没有的。这一原则普遍于全世界,到第三国际创立以后才开始。
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是突然灵感一动发明出来的。它是第三国际的最先进支部——俄国党在其本身的长期斗争过程中锻炼出来的。在第三国基础成立时代,也经过了激烈的斗争才为大会所接受。为了它,第三国际第一次大会的某些参加者脱离了行列。可是布尔什维克党之取得这一原则,也不是和平的,而是经过了斗争的。大家知道,最先确定这一原则的是一九O三年社会民主党代表大会,但这次大会竟因是分裂了;甚至大多数代表也不赞成这一原则,因为在历史上这是史无前例的办法。其次,即在布尔什维克党派本身,也并非通过了原则就能全部实现它,而是经过了党内长期斗争的。大多数人,只在工作过程中,在痛苦经验中,才体验到非使它变成有血有肉的活制度不可。十月革命前,布尔什维克党史,在组织上,可说是为了党制,而反对那些玩票主义者、自由主义和革命空谈家的历史。当时有很多人,共计列宁不民主。但十月革命是一个考验。只有经过这一考验,才使这一原则不可动摇地深入人心。但当其无可动摇时,却有人在内部,在接受者原则的虚伪面具下,来动摇它。这些人,口头上都说接受原则,但在行动上,他们既不民主,也不集中。第三国际各支部,甚至我们中国的左派反对派,也有很多人因党制而分裂,有些人,甚至借着民主集中制而分裂出去。从此可以明白,知道这一党制是一回事,但运用它,变它为有血有肉的政治制度,又是一回事。
我们今天能否是民主集中制成为我们党的活的党制度,对于我们,是一个生与死的问题。它,甚至比政治制度更加重要。我将这句话表面上似乎很不正确,因为组织服从于政治。但我这句话是真实的。今天我们的政治遗产太多了,我们在政治上已经绝对有了保障。但谈到组织,我们却刚在开始建立。因此,在党内,能否给布尔什维克党赋予血和肉,乃是生死问题。我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大。
民主集中制的内容是什么呢?说起来太简单了,可以归纳为八个字:“民主讨论,集中执行”。但这八个字,说说容易,做起来,实现起来,就总不简单,绝不容易。请大家自问一下,我们做到了这八个字没有。同志们,我们距离这还远得很呀!
在这里我只指出内容,但不加以说明了,因为这个讲话是侧重于技术性方面的。
两种偏差
我们要防止两种偏差,就是苏克林主义和史大林主义。苏克林主义代表着一种小资产阶级观念,认为布尔什维克党制“集中”那一部分,太不对了。民主,应该达到绝对的程度,即每人在最细微的问题上都不须与别人综合的程度。很明显,在理论上说,我们很少有发生这种偏差的可能,尤其是经过了二十年斗争以后。在这二十年的斗争里面,有这种倾向的分子,都跑出去了。他们是少数派。现在,他们虽仍挂着托洛斯基主义招牌,但他们是中国的苏克林主义者。
但是,我们必须强调:很少有发生可能,并非绝无发生可能,而且在某些问题上,已有萌芽,已有某些倾向存在。这就可以看出,我们并非不须警觉这方面的偏差了。它是常常会发生的。因此必须用俄国佬当的党内批评手段,挡住这种偏差。
史大林主义与苏克林主义相反。它认为布尔什维克党制的民主部分只是写写,用作粉饰的,但在实际上是绝不可要它。将来,我们的问题也许在这方面。因为C.P.的胜利,已引起普遍的注意。有人要接受C.P.的长处。C.P.的长处在于集中,并从集中中产生行动一致。这是对的,但可能从此产生偏差。另方面,在反省时,有人觉得,在我们组织内,最明显的缺点是缺乏行动一致。因此很多人都感觉必须纠正这个缺点厉行集中,这是对的。但太强调了也可能发生偏差。因此,我们必须说,不错,C.P.发挥了行动之一致,是好的,但如果我们能运用货真价实的布尔什维克党制,将在行动一致上发挥得更好。我们不是纯粹的客观主义者。我们不能因为C.P.的胜利而说它的党制是对的,我们不能拿C.P.的党制的“行动一致”与我们党的现实状况相比而得出抄袭C.P.的结论,而应当拿C.P.与列宁党相比,而得出建立列宁党制的结论。
同时,我们再反省我们过去的党内状况时,觉得过去的缺点,不在于“太民主”,而在于这种民主不是我们所需要的民主。一个无产阶级党所需要的民主,是与一般资产阶级学者所说的,立足于个人主义基础的民主,是不同的。无产阶级的一切行动,是以无产阶级的集体制为前提的,因此,它所需要的民主,也应该立足集体的基础之上。我们的缺点在于知识分子的个人意气。如果不以集体为前提,“民主”不是布尔什维克党的民主。但也只有真真把握了民主这一前提,才能谈到集中。如果忘记了前提,可能堕落为史太林党一样。它的党制就是君临一切。但这不是革命的集中,而是极权。我们由于反省而看到得过去的偏差,和将来可能发生的偏差,必须加以注意。必须注意:要有组织观念,又集中观念,把握到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
春:你刚才说,我们以前发生过苏克林主义,是在共产主义同盟时代,以后就……
梅:我只说以后会少了,但不是说不可能发生。
春:问题不在这里,我想说的是集中方面的可能偏差。
梅:我是预防因C.P.的胜利,不仅在政治上会影响我们党,而且会在组织上是某些同志走到肯定它的党制。C.P.是从更好的党制中堕落的。比较我们党的现况(即不够集中),在发挥力量方面说它是较有效能的。但正因此会发生偏差。如果我们把它以前那个党旧党制与它相比,即这党的党制更好。这是一方面。其次,由于反省的结果,也会因过去不够集中而不能行动一致而产生否定民主的倾向。过去党的民主,是不集体的民主。恐怕将来会发生的,则是少了前提的集中。但前者不是民主,后者也不是集中。
李喜:苏联史大林主义的物质基础,在于苏联的整个国家机构。中国史大林主义的物质基础,在于它的国家机构、它的供给制,等等。你说我们将来有可能由史大林主义偏差,基础在哪里?
美:我们党存在于现社会中。物质基础不一定在我们的圈子内。中国是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这就有一种可能,使我们发生逐渐偏差,我们自己不能保证完全不受外部压力的压迫,而不去有意识地加以克服。其次,党目前的偏差(不够集中)哪里来?党内小资产阶级分子比重大。小资产阶级能昨天拖我们发生这种偏差,明天同样可能拖我们发生另一种偏差。
西:史大林党,有军队,有真实物质基础,因它的官僚集中上能做出一点事情。但我们没有真实的物质基础,如果发生了史大林主义,则一定众叛亲离,而做不到一点事情,并且把唯一足以挽救人类的希望都摧毁了。
梅:按照你的意思,难道我们没有办法建立民主集中制吗?
西:不是。史大林主义式的集中,足以毁灭党。但我们同样有可能建立民主集中制。
严格地说,党员这一项目,本来不属于组织机构范围,因为组织是集体的,而党员则是个体的。但集体以个体为起点,丢去个体谈集体,是空洞的。因此我们讲组织问题,不能不首先讲党员。
什么样的人才能入党?
什么样的人才能做我们的党员呢?我们的党是一个工人阶级的党。顾名思义,已经给出了哪种人有资格。我们说,首先是工人有资格。前几天,我们在文汇报上看到,他说一个革命党,在成分上工人占了少数,也无问题。这对不对呢?
——不对!有一个听讲者答。
是的,不对。一个革命党,工人占少数,也很有问题。这话是不对的。文汇报说,因为有正确的政治路线,所以工人占少数不成问题。好,有政治路线,大家就可回家去。文汇报这种见解,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念——唯物论。但在我们看,不仅工人最有资格参加党,而且一定要做到工人占多数。在座的同志,很多本来是知识分子,但差不多都已到了工人中。为什么呢?“存在决定意识”,因为知识分子的生活习惯,不能保障我们成为一个革命党员。而工人的生活习惯,则较能保障一个人称成为革命党员,工人在自觉自为以后,就更能为整个阶级的利益服务了。
但当时工人政党,而不是工人群众组织。因此,并非凡属工人都可入党。我们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因此我们只吸收工人阶级中有阶级觉悟的那一部分工人。但我们的党是否只有工人才能参加呢?不是,不可能全为工人。很明显,劳动运动史上最伟大的领袖,差不多都不是工人。这可以说是工人阶级本身不光荣的事情。但这是无产阶级生存的不利条件,和他的处于战斗中的不利地位,尤其是文化方面,造成的。无产阶级解放斗争,却又必须运用历史的全部遗产的。但另一方面,从这一事实中,即无产阶级能从异阶级甚至对立阶级中争取最优秀的人来为自己服务,也就表明无产阶级的前途,并证明:即使是异阶级的优秀分子也只有走到无产阶级阵营中来,围棋服务,才能运用发挥其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文化成果。这一点也是无产阶级解放必然胜利的保证。因此,除了工人以外,党必须选择异阶级的优秀分子。这种分子,接受了人类历史的全部遗产,而且觉得,只有无产阶级解放才是人类的唯一出路。这种分子我们必须吸收他。
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的党员,一方面是我们本阶级的分子,另方面则是异阶级的投降分子。知识分子,必须自觉到是其本阶级的叛徒是无产阶级的俘虏。知识分子出身的同志,要自觉,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能成为战斗部队中的一员;要防备本阶级向自己招手:“回家吧,孩子们。”
是否有阶级觉悟就能成为我党的党员呢?不是。绝大多数的工人,尤其是中国工人,尤其是上海工人,都会自觉到解放工人阶级是工人自己的事情。但如你因此就叫他入党,他们将会发生很多问题:我们的家怎办呢?我的孩子怎办呢?参加党会被捕,会受电刑,会啥都,我们不能做这样的牺牲。从此可见,不是每个懂得工人解放只有靠工人自己的工人,都可成为党员。工人也这样,异阶级的分子就更不要谈了。并不是同意我们党纲的人就可参加党的。必须还有一个条件:有牺牲精神。
必须具有无产阶级意识,而又有牺牲精神。这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后一点。今天,因为懂得我们的人太少,所以我们发觉一个同意我们政治主张的人,就觉得非常宝贵,觉得要更进一步“解劝”他,而忽略了后一点。这是非常错误而危险的。
只有具备了这种前提条件,而又同意我们的党纲党章和参加组织生活的人,才能成为党员。
党员权利
党员的权利是什么?党员在党内的权利首先表现在政治上。我们的党,是一个政党,因此,党员的权利首先表现在党政策的制定之上。换言之,每个党员都有权参与制定党的政策。这个权利是绝对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党员的发言权。但政策决定之后,在某些党员看来,仍有可能不完全,执行时,仍有可能有偏差,因此,党员不仅在制定党政策是有发言权与表决权,而且在制定政策之后有批评权。这一权利,在原则方面也是绝对的,但有时在执行上,会受若干限制。例如在紧急的行动关头,或讨论已经延长了很久,党在政策决定了之后,可以规定直到下次代大之前,停止讨论。
我们的党,党员有政治发言权、决定权与批评权,这一点,是我们和C.P.最不同的地方。这一点,是我们拿C.P.和我们比较时必须注意的地方。C.P.在平时,尤其是最近,也高叫批评自由。而且在党会议中,也的确表现得有很热烈的批评。其批评的热烈,甚至超过了我们。但如果你深刻地注意一下,原来这些发言自由与批评自由只限于业务工作方面,限于政策执行得好不好,而绝没有扩张到批评政策本身。你看看它,甚至政策草案,都只是叫下层学习,而不是叫下层讨论。注意,有机会接近C.P.的同志们,切不要当初以为C.P.什么场合也没有批评自由,等到亲眼见到它热烈的讨论时,又以为它有我们的批评自由了。慢点下结论吧。请你留意它是不是真正的政治民主。一个C.P.党员,如果你现在批评一下“毛泽东思想”,那你一定失去自己的头颅。
第二,党员有选举权。这个权利围着保障一个东西:从政治民主中产生出来的东西,必须由党中最优秀的人去执行它。有选举权当然附带有另外一个东西,就是罢免权。没有罢免权,选举就是虚伪的。一个人,如果抱着个人投机心理入党,入党后拼命向上爬,为了向上爬,他当然尽量表现自己,以争取被选,但等他一入了党机关工作,却发挥其劣根性,做起事来,只想个人利益,不想组织——如果这样的人一多,就可能发生官僚化,为了保障党,因此必须有罢免权,同时这一权利,决不是纸上空谈的。这一权利是绝对的,领导机关决不能有任何借口,取消这一权利。
我们国际的章程规定,保证党内民主的方法之一,就是选举权。我们党章也一样规定,虽然上级有权解散、改组与指定下级机关之权,但绝不能成为永久性。通常指定了组织名单之后,同时要决定召开下次代表会议的期限。因此指定的组织,绝不能有正式的名称,而只能叫临委或特委等。这一点,也是我们和C.P.不同的地方。C.P.,表面上虽然写着有权选举,但实际上一切领导机关人员都是指定的。有一个明白的例子:王明做过C.P.中央委会总书记。但他甚至不是中委。王明,不仅书记都是第三国际指定的,而且连中委地位也是指定的。当时这情形,也绝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次于中央的各级组织,在中共任何一级都是指定的。从大区委员会起,一直至最下级止。这是C.P.不民主的表现。
我知道有些区的支部,在选举支书时,很随便,好像做戏一样,你推我,我让你,很不慎重。其次,在香港,我知道很多同志在背后批评,说领机不配领导他们,这不好,那又不对。但在会议时又不作声,觉得批评领机太难为情。老实说,如果发现领导机关有缺点,不提出批评;觉得其不配做领导,不要求罢免,是对党的不负责任态度。相告组织,太多闲谈冷语,这种情况,国内是没有的。有些同志,对特委会,在背后批得体无完肤,觉得它不成,千个不成,万个不成,但为什么不公开说出呢?有些同志,自己感到,领导机关有些人,有非常吓人的坏处,不仅不配做领导者,甚至不配做人。但这些同志,都只在背后谈话,对有感情的同志发发牢骚,而不公开提出。事实上,如果你觉得领机真有这样的人,就应提出开除他。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到一般同志的组织观念观念的不健全,爱面子,讲面子。所以我以为必须整风,整这些爱面子讲面子的风。
第三,党员有被选举权。这就是说,参加领导机关的权力是均等的。但我们要明白,政治发言权是绝对的,选举权是绝对的,但被选举权不是绝对的,换言之,是有限度的。为什么来作限制标准呢?党龄,我们党章规定,支书和支干,要三个月党龄;地委要六个月;省委要两年;中委要五年。有人会说:这个党不民主!假如有一个人,能力比任何党员都强,难道还要受党龄限制吗?要得!为什么?不得已也。因为领导机关健全与否,是保证行动的重要条件。能力可以从别的地方看出来,但重视是需要时间考验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甚至有侦探打到中央委员会去。因此党必须要警觉。参加领导机关的同志,必须经得起考验。考验必须要时间。
过去的北方组织,情形很好。有个同情者说,“你们的党是好的,因为你们的领导者是经得起考验的,但你们呢?我不知道,因为你未经过考验。”群众,也从这种角度来看我们党,你们说,我们有什么办法不用党龄来限选举呢?
限制选举,是不是像股份公司那样,有优先股有普通股呢?不是的,负责人太重要了,因此不得不予考验,而考验则须时间。
党员义务
第一个义务,就是在经济上支持党。理论上说,这一点本来不是党员的第一个义务,但我现在体委第一项。为什么呢?从我们香港组织今天的实际情形出发。我记得,在建党大会上,X照同志说过一段惨痛的话。他说,中国工人阶级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都是被控制的,没有自主权。这与经费很有关系。被谁控制?被第三国际控制,被莫斯科控制。史太林,利用经费这一武器,控制组织。你做总书记,你赞成我,我津贴多一点;他做总书记,他不赞成我,我津贴少一点,或索性不津贴。在中国左派反对派发生以后,老党的中上层领袖,很多反对派或同情反对派的人,都因此回到党内去。当时在党内,一发现反对派,就开除出党。这些领袖都是职业革命家,平时为了秘密工作,切断了一切社会关系,等于在生活上宣判其死刑。如此很多人回去了。刘少奇,先在中共第二把交椅的红人,就是这种人中之一个,所以犀照同志说:我们必须接受老党的经验,必须党员自己养党。必须注意:有可能仅为了这点问题,就影响整个党。
现在我们处于艰苦的环境里,每个同志都已尽了最大的贡献,但当还是感到不满足。于是有人说:你们的财政政策或财政观点有问题。我们人数那么少,而且多数是工人,当然穷。因此经费不能只建立在党员经济支持之上。领导机关应该创办实业,领导机关应该做点生意,领导机关应该打开同情关系,对吗?对的。但这种说法不对,领机那样,不对。难道党是领机自己的吗?领机有几个人呢?老实说,领导机关最没有这种条件。照理说,领机应该全是职业革命家。做生意,打开同情关系,要有钱,要有时间。领机同志,吃饭都要靠党维持,他们哪里来的钱做生意?他们全部时间都做党工作,哪有时间去探听应否买一两金子呢?(听者笑起来)领导机关同志最秘密,因此也最少社会关系,如果有人知道他是党领导人而又同情他,那么这人与做党员相距不离远了。但普通的同志,因为他社会关系多,活动广,所以常常以纯粹的感情也可获得同情者的帮助。因此你不要以为,你按照党的标准交了党费,就已完全尽了你经济支持党的义务,就可要求党这样那样了。如果这样,当就要做“杨妹”了(笑)。每个同志,必须对经济上支持党有正确的观念。交党费,只是最低限度的义务,但最高限度的义务,是无法规定的。每个党员,都有义务替当经济在各方面想办法。
第二项义务,是行动上接受党的工作分配。我们的党,是有组织的。因此人人的行动都必须配合。这就叫做组织。接受党的工作分配,是对的。这是忙怒骂?不是的。组织分配工作给你,必须搞索尼完成的程度,和用什么方法去完成。当然你是可以考虑的。你可以考虑:是否有更适合的人选呢?我是否能如期完成呢?因此你有献议之权。甚至有抗议之权。虽然如此,党分配工作给你仍是绝对的。你只能在工作上考虑能否执行,但并非原则上接受不接受。有些同志,党分配工作给他,他左推右挡,党向他这样解释,那样解释,他无话可说了,但仍不愿解说。理由是什么呢?他说:我不高兴做!同志们,这话是多么严重呀。推论到底,这话等于说“我不高兴做”这个党的党员。一个人这样说,两个人也这样说,那我们还成什么布尔什维克党?我们还成什么组织?我们只是“一伙人”罢了。
我们要知道服从党的工作分配。就是服从集体的决定。个别说,就是服从支部的决定,服从上级的决定。支部会,你自己是有份参加的,你有份参与会议,参与决定,当然你应该服从。但上级分配给你的工作,甚至连讨论也没有。上级分配给你一件工作,如果你问它有什么理由,它可能答你:“有必要”,而且你最适当。你在问:为什么“有必要”呢?它可以答复你:不能全部告诉你。这是官僚吗?绝对不是。你会说:“某某同志比我更适当。”但领导可以说:“某某同志已经有更适当的工作。”你也许会说这是官僚。但这绝不是官僚。你可以提出异议,由领导机关重新考虑,但如果领机维持原案,你就要服从绝对不能违反。
焦:你说,党员要服从支部和上级所分配的工作,但支部的决定,党员是有份参与的。因此他服从支部决定就等于服从了他自己,但上级的决定它是没有参与讨论的。那么我问你,上级机关这一权力由什么来辩护呢?
梅:这个问题的辩护,寄托在下层对领机的信任之上。
焦:我们能否这样辩护:上级领导机关是由下级选举的,因此在大会开幕期间大会有全权处理党务。分配工作是党务的中心工作之一。因此服从你XX的代表在大会上所投的一票,而这一票又是民主权利?
梅:当然,我们可以这样解释。
我以上讲的就是党员权利和义务的一切,做到了这些,党就成了。做到了这些,还不成。那就是领导机关不成,她要负责,那你就要提出罢免,或者在下届大会不投他们的票。
X X X
今天,我们香港组织最缺乏的是党性,这首先表现在组织观念的不健全上,表现在不认识党员权利和义务。有人以为权利要尽,但义务却可马马虎虎。比方内部公报最近讨论政治问题,有些同志不好好地讨论,希望别人讨论好作出结论。你问他为什么?他说,唉,我水准不够,哪配讨论呢?这就表示党性不够。就使其他的同志比我高明得多吧,但古语说得好:“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如果他们有一点看不到而我看得到,说出来,不是很好的帮助吗?其次,你承认水准低,那你就应该提高你自己。但这不是叫你日读夜读,要你从马克思一直读到我们的犀照都要念得通通透透。念过的人不一定好,它不可能是“两足书虫”。有些人一本也没有念过,但决定政策却呱呱叫。为什么呢?因为他经常参加党内讨论。在这过程中,一切理论与政治都融汇在一起了,因此在不断的讨论中他把握了马克思主义的真谛。从此可知,读书,与训练班,都只是提高政治水准的辅助,重要的在于参加党的讨论。
说到这里,我要跑一次野马了(所谓跑野马,就是讲题外话)。有人认为自己没有时间,不能读书,因此很消极,但我告诉你,一个工人从实际生活中体验到,非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则不能解放无产阶级,而且他的一切行动都以此为出发点,他也许没有读过一本马克思主义的书,但他可能是一个呱呱叫的党员。但有些人,读过很多书,一到行动是可救不成。俄国有些老头子,能够知道某句话在马克思拳击的第几卷第几页第几行,但在十月革命中蹩脚得很。读书,是提高政治水平得很好的条件,但不是最好的手段,更不是唯一的手段。有人说,我什么书都没有读过,怎样影响群众?那我告诉你:你要以你的日常生活,你的人格,你的言行,你在斗争中的应用,去影响群众。你能以这些影响群众,使他跟你走,那你就替党做了很大的工作。
西:你说,异阶级分子参加党就是投降,但这种投降分子,是优秀分子,是有教养、有文化的分子,主要是知识分子,但农民没有教养、没有文化,是否拒绝他们参加党呢?
梅:我讲过,在我们的行列里,出现异阶级分子是无产阶级不利条件造成的。但不利基础也非一致的。因此接受进步的观念也是参差的。因此我们去散播这进步的观念时也不同。进步的观念不发生于农民之中。但这并非说,农民不能接受进步的观念,尤其是有无产阶级的党存在的时候。因此,我们讲过的,与容许农民参加党,并不矛盾。
支部在党组织中的地位
党章说过,支部是党的细胞。这就是说,党组织最小的单位,使支部。我们有时又说,支部是战斗的单位,这名词是从军事学里借用来的。这一名词,说明了:如果把党组织看作战斗组织,则直接从事战争的单位,使支部,换句话说,我们党在群众中活动时,最主要的单位是支部。
也许有人会说,这不是事实,因为除了支部之外,我们还有小组。组织规模小的时候,止步于小组两者常常分不开,但规模大了,则很容易看出两者的不同。如果说,支部是最小的单位,那么小组呢?如果我们把党看成行动组织的话,则小组不是行动或战斗的单位。因此,因此,我们在党章里就找不出小组的地位。目前党的有些同志,甚至负责人,都分不清两者,这是很大的缺点。因此,一会儿我讲附带说明小组。
编支部的原则
在什么地方,那些同志应编在一起,成为一个支部呢?
我们的党是工人的政党。我们的组织,应该建立在产业基础之上。因此,我们编支,第一就应以产业为基础。一个产业,一个支部。这个厂,无论我们发展了多少人,比方说,这个厂有一万个工人,我们发展了几百个党员,这几百个党员也应该编在一个支部之内。在统一的产业部门,我们应该在一致的统一的实际工作指导之下进行群众活动。从前老党,一个支部常常超过几百人的。
其次,是按职业编支部。例如在学校中,教员编教员支部,学生编学生支部,一间学校,一个支部。这种理由很简单,因为同属一个职业,利害一致,都可以编为一个支部。
在不能按第一种或第二种方式编支部时,才能按第三种方式编支部。这方法就是按区域编。按区域编支部有两种情形,一是本来不能按产业或职业编的。比方某同志,他根本没有职业,或一般上很难按职业编支部(如小商人、医生、律师等);这等人,应按地域编,如某街支部。二是因为人数太少,比方某个小城市,只有十个八个人,如果城党委则太过夸张,故亦可编为一个支部,因此,按地域编支部,则是不得已的方法。
支部的机能
支部是在群众中活动,干群众工作的。支部的一切活动,都应以其所在地的群众工作为基础。老党从前有一个口号,叫做“一切工作为支部!”也许有人会问:“难道一切工作都归支部吗?”这是机械的说法。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当时群众的行动党,因此一切工作都是为了群众工作,其他一切党工作都是帮助,而群众工作,则应以支部为中心。具体地说,就是这样:(1)党的一切群众工作必须通过支部;当然,当应有全国的计划,各地的计划,但无论这些计划多么宏大,执行时必须通过支部。(2)每个党员的工作,必须在支部中确定(当然是应为机关以外的党员)。既然党员的主要任务为群众工,同时必须配合同支部、同地区及全国的计划来做,所以每个同志都必须在支部中确定其工作。
根据这种解释,我们就可以确定,支部生活的中心是什么?我们答:群众工作。很多人,抱怨支部工作不充实,说支部生活没有内容,说支部不讨论理论问题。我们答道:他误解了。老实说,支部会根本不应该讨论理论问题。支部不仅应该讨论怎样进行群众工作,而且要检讨和确定每个人的工作。因此,支部不怕没有讨论的内容。如果支部变成灰色的,没有内容,不活动的东西,就表示支部不健全,表示支部没有群众工作,有群众工作就不怕没有内容。有群众工作就碰到各种各式的问题,支部就要讨论和解决这些问题。就个人说,那怕我只有一个对象,问题(此处有四字印刷不清),我为了考察他,就要转告支部,大家去查,我可以将对他的下一步影响方法,提出来,在支部中讨论对不对。为什么没有问题讨论呢?我很奇怪,但这刚反映同志们不明白支部的机能,和自己做一个革命党员的任务。
我们党是一个集中的党,因此群众工作也要集中。支部是集体实行的机关。支部生活灰色化,就表示没有把握到正确的方式。我们或者有一个地方性的工作计划,但支部没有将其具体化,没有讨论怎样在支部中实施;或已讨论,但没有讨论每个人如何配合。结果人自为战,结果减低效率。有组织的活动或无组织的活动,不仅在于有无计划,而且在于能否分工合作。现在是有计划或无计划,将影响今后党的全部工作。如果没有计划,不能分工合作,说严重一点,就是无组织状态。要改正这一缺点,必须使支部生活正常化,必须使支部成为推动群众工作、执行计划、和配合工作的机构。但这绝不是容易做到的事情。这是麻烦的事情。配合工作不是简单的事情。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试验,才能克服困难,同时又有一个问题,就是支部负责人要把握支部机能,把握他的支部在其工作地点的任务究竟是什么?对工作对象要了解,对支部同志要了解,并且把这一切运用于支部生活之中。要支部生活真正的正常化,必须靠每个同志的正确的支部观念和组织观念。同时负责人对工作要有相当的计划与经验。现在,我觉得香港组织最严重的现象是支部不正常,而主要的(此处有五字印刷不清)则在于缺乏做支部书记的同志。
在这里,我介绍一下老党时代的支部的通常的议程,大体还可采用,而且可以帮助我们改正观念。这议程约分下述几点:
(1) 支部书记报告:A、上次会议的决定已自行结果;B、报告上次会议以后收到的上级的通告与文件——大部分为工作性质的。
(2) 工作报告——每一个同志报告,如几个同志共同对一个对象作工作时,则可推出一个人报告;报告在此期间内工作的情形,成绩及遭遇到的困难。
(3) 工作讨论——讨论支书及支干会事先准备的工作计划,同时讨论工作过程中发现出来的问题。
(4) 临时动议——临时发生的事务性的问题。
(5) 批评——以工作为对象,以支部为对象,加以批评;对每个人在工作中发现出来的缺点,加以批评。
对于批评,老党是很注意的。这一项绝不能取消。支部书记,事先必须规定时间,如果时间不够,宁可取消临时动议,但批评绝不能取消。这一点,我们必须模仿。没有批评精神,也就是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原因。有些同志有满腹牢骚,但只在背后提出,窃窃私语,而从不公开批评,结果组织得不着好处,个人得不到好处,反而只得到坏的结果,惹起组织纠纷,你说我作不负责任的批评,我又说你作人身攻击。组织本来是在不断发现错误和改正错误中长成起的,但不幸却在这种发现错误的过程中衰落了。因此我,慎重地建议:建立正确的批评制度。
英里:支部生活只讨论群众工作,如我们所参加的支部一样,没有讨论过政治问题,不是有点偏差吗?
梅:过去环境好时,老党每周有两次会议,一次是支部,讨论工作,一次是小组,讨论一般政治问题。现在的偏差是只有支部生活而没有小组生活。在某种角度看,两者都是重要的。问题在负责人怎么调整。
英里:所以在支部中曾主张支部分为两部分,因为环境不容许召开两次会议。
梅:关于这一点,我以后再建议,因为现还没有谈到小组呢。
支部负责人(支书或支部干事)的责任
(1) 计划工作——这就是支部负责人,要按照的群众工作计划,按照地方组织的群众工作计划,想办法把它运用到支部的工作对象去,从此订出实际的工作计划,再提交支部会议讨论和通过。讨论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使工作完满,而且在于在讨论过程中,使每人都能把握到工作计划的精神与运用的方针。因此讨论工作计划,不仅有工作意义,而且有教育意义。这就是支部讨论工计划和上级讨论工作计划不同之处:上级只在于工作计划正确完满,但支部在于把握计划的精神。因此,支部书记或支部干事,必须顾虑到,不仅要订出一个好的计划,而且要通过支部讨论,使人人了解这个计划。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支部负责人,要设法领导他的支部解决这些问题。
(2) 分配工作——我们党内,每人的工作都由支部决定。这一点,并没有减轻支部负责人的分配工作的责任。支部同志,大多都在有准备状态下参加支部生活的。因此,支部负责人必须对一切问题都先有腹案,经过支部讨论,修正或同意之后,通过执行。从此可以看到,支部决定成员的工作,并没有减轻支部负责人的责任。分配工作这个东西,说起来是一个简单问题,但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始能做到。支部负责人,姚某同志去复旦某项工作时,必须先考虑这个同志的个性、人事和能力,又要考虑在支部所有同志之中,是否它是最适当的人选。因此,为了分配工作恰当,党就要求支书和支干会中的组织委员,对每个同志都有各方面认识,如个性、政治水平、能力、兴趣等等,而不是临时应付。这样,当党一有需要之时,就能够马上决定谁适当于担任某项工作。这样,就可使支部负责人所提出意见,意欲通过,同时可得到支部同志的景仰,而确立其威信。今天,有些支部书记把自己当作支部同志的联络人,这种态度是不对的。
(3) 传达上级的指挥与要求,推动支部执行——这一点用不着说明,但很容易忽略。有些同志,常常觉得此工作不在自己计划之内,很像负责很少,因此,我们必须强调这一点。
因为小组不是正规的组织单位,所以要“附”。
小组的性质
我们说过,支部是党的组织,是党的最基本的单位。它是着眼于工作的。小组也是组织,但它不是工作的组织,而是另一方面的组织,是教育的组织。但我们的党,是行动的党,所以小组就不是正式的组织单位。党的一切教育,有形的无形的,都应通过小组生活。小组生活归谁管辖呢?贵宣传部,但支部则归组织部的。
小组活动内容
首先是政治教育,包括一般性的与全国性的工作计划的讨论。因为小组是教育的单位,有人以为完成政治讨论就完成任务了。不要误会呵。党,不仅要提高每个同志的政治水平,而且要培养其人格、行为和生活习惯诸方面。因此小组教育,在与全内容的教育,这一切都应放在小组里面讨论的。
现在,我又介绍老党的小组生活内容,给大家参考:
(1)政治报告。
(2)讨论——按照党整个教育计划从事讨论,因此事先应有讨论大纲。
过去,参加党的人,经过入党手续后,必将他们编为一组,施以最基本的教育。教育内容,是“新社会观”一书——这本书是苏联红军中的政治读本。这种小组的教育,是有延续性的。
编小组,尽可能以同样政治水平的人编在一起。比方国内有工人农民加入党,他们甚至可能是文盲,在这种场合下,一般的知识教育也应该在小组中进行。因此,小组生活可说是千变万化的,按参加者的程度、成分等等不同而决定。但一定要有计划,与延续性。
(3)批评——与支部批评不同,它不批评工作,而只作生活批评。某同志有坏习惯,会在群众中起坏影响,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可以批评,要求他改正。通过这种批评,使每个党员都有很好的生活习惯。这不是干涉私人生活,但也是干涉私人生活。私人生活党也要干涉吗?一个个名党员,既然能够把他所有的一切都贡献给革命,贡献给党,私人生活为什么不可让党过问呢?一个小小的缺点让它发下去都会致命的。
也许有人会发脾气说:这是我的私生活,参加了党,难道一点个人自由也没有?这和史太林党有什么不同呢?似的,在我们党里没有绝对的个人自由。但我们和史太林党不同。史太林党绝对的否认了私生活;但在我们看来,私生活必须与集体利益相配合。在革命党里可以说没有私生活自由,或者说容许私生活自由的范围很少。当做一个普通人,选择什么做配偶,任何人都不能够加以干涉。但在我们党内,选择配偶问题可能成为问题。有时,党是不许你和这个人结婚的,如果你和一个党外人结婚,则一定要得到党的批准。你会问:为什么呢?党可以说:为了党。在这里,我可以告诉你们一个故事,武汉有个女同志叫做王水兰。这位女同志,在同志们的私下闲谈时,常称她为我们的皇后。当时有两个男同志,一个做外部工作的(在国民党宣传部做事)、一个做内部工作的,是湖北省委。这两位男的对女的都很好,不就弄到三个人都心情恍惚起来,影响了工作。这样,这样私人恋爱问题就成为组织问题了。于是党作了一个决定:限王水兰在短期间内(几天)确定要哪一个,或者两个都不要。(听者笑起来)此时,C.Y.曾惹起讨论,但讨论结果认为党的决定绝不过分,是对的,因为这件事已影响到组织工作了。
愈是上级,他的私生活愈要注意,因此也愈少自由。比方我们的犀照。如果是普通同志,夫妇分了居,我们党不一定会去干涉。但如果是犀照,不仅他和“老太婆”分了居,就是他俩口子吵下嘴,我们也要去干涉他们的(笑)。因为他们的一举一动,对于我们的影响都是很大的。
有人说:C.P.的生活批评,已经抹杀了人性,我们不能学它。对的。C.P.的生活批评,已经发展到不容许辩解的地步。他们说不须辩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他们的自我批评,达到只许说自己弱点的地步。如果你认为自己没有弱点,或者还未发觉自己弱点,不成!你一定要自己伪造一些弱点出来,说我是个混蛋,我不是东西,我是一只狗,而你们则是圣人,我们的领袖毛泽东是基督,因为我跟他走,跟他学习,在他领导下“进步”!那你就呱呱叫,是最好的“布尔什维克”!这样,生活批评成为官僚统治的制度和手段。
但是,我认为,我们不能因C.P.的罪恶做法而否认了自我批评。C.P.的做法,根本剥削了人类的尊严。但尊严是党员自觉地为人类而牺牲的基本条件。C.P.的自我批评,不是真正的生活批评。我们党现在有着浓厚的个人主义存在,必须以生活批评为手段,克服我们的弱点,以集体的力量,推动个人在生活上进步,在各方面进步。
小组长的任务
支部人数,我们是不加限制的,但小组人数则有限制。通常,一个小组不超过十个人。小组负责人不叫书记,而叫组长。小组长的任务,不在于推动工作,而在于推动教育,其任务,具体如下述:
(1) 参加支部教育计划的制定——和支部书记及支干会宣传干事一起制定。甚至同一论题的问题,亦可按小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进行方式。
(2) 推动学习——包括两方面,一为未讨论之前,推动个人事先准备,找参考资料,并可要求各人事先准备发言提纲。因此,组长就要与各组员有经常的接触。其次是推动个人发言。尤其是有新同志加入的小组中更要如此。因为新人不惯于发言,觉得自己不会说话,有自卑感,肖组长就有义务去推动他们发言,为了这目的,可以多做私人谈话。
(3) 帮助同志们改正缺点——小组长还有一个任务,就是要成为他(她)们小组中的生活模范。因此,小组长,应该是老大哥或者是老大姐。虽然或者他(她)们的年纪很少,他要涵养。他负有很大的责任。因此,支部书记或许可以让一个性急的同志担任,但小组长一定要各方面都比较健全的。正因为小组不是组织中正式的单位,所以小组长可以由支干会指定。
在什么情况下小组可以代替支部?
在某些时候,小组可以兼负支部的全部或一部工作;又有些时候,支部可以兼负小组的全部或一部份工作。但这种情况必须有条件来限制:
(1) 在平时,支部太大,支干会分了支分部,还很难开全体支部会,向我以前参加的C.Y.(即共产主义青年团——录者)一个支部就有几百人,分为四个支分部,每个支分部都有干事会,仍不能经常开支部大会。
——什么叫支分部?——有人问。
所谓支分部,就是支部的一部分。比方北大,一所学校就有几百人,它里面有工学院,有文学院,有农学院等等,因此在北大支部里,可分为若干个支分部。在支干会之下,可成立支分部干事会。又如在武汉兵工厂,也有好几百同志,厂分枪部、炮部等,因此也设支分部。
如果设了支分部,仍不能经常开支部大会,在这种情形之下小组就可代替支部一部分工作,比方说,小组可兼讨论群众工作。
(2) 第二个条件——就是在地下工作时代,为了技术,开会人数要减少,为了保密,同志要互不认识,因此缘故,支部人数就应该减少。在此情形之下,小组会议可以代替支部会。既然小组某部分工作可以代替支部,那么,小组长亦应该负一部分支书的责任了。但我们应该明白,这不是正常的。
小组同时兼具支部的职能时,当然应该讨论群众工作,但虽然如此,它对工作仍没有决定权。或者说,他的决定,必须经支部干事会批准。无需说明,支部讨论工作有两个意义,一是决定工作,而是教育同志,使其了解工作。在小组兼具支部的职能时,支干会可以要求小组侧重于第二种意义的讨论。在这种情形之下,支部大会的机能,尤其是决定权,就为支干会所代替。从此可见,党的活动条件愈困难,领导机关的权力愈大,直至中央委员会,都是如此。
我说过,支部和小组不能分开,是非正常的,是权宜措置的。因此,我在这里时说,我们必须清楚这两者,但现在事实上又不能实行,尤其是支部不大,支部与小组实际相等的时候。在这情形下,可以下述两个办法来补救:A 尽可能把支书和小组长两个职位,由两个同志来担任;B 一次会议分为两阶段,一半为支部会,一半为小组会。支书为支部会当然主席,但小组会不一定为组长做主席,可以轮流当主席。当然,如果观念清楚可以不划分,但现在不清楚,应该划分。以上是建议,请不要记录在“讲话”里。
西:支干会具备领导机构性能吗?
梅:具备。
西: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它有全权吗?
梅:它有全权;但通常,支部会每星期开一次,支干会的“特别”权力也只限于事物工作方面。支部大会,有时不能每周开会,但也不能超过一个月开一次。
西:支部太大有没有支部代表会呢?
梅:根据我的经验从来没有过。
西:支分部很多,支部有大,不能开会又如何?
梅:很少有这种情况。比方在某一企业中,工人有两万,同志有几千,划成支分会之后,人数就可缩少了。不过在秘工时代,很少可能发展到这样多人,如果真能发展到这样多人,环境就一定好,我们就能召开支部或支分部会了。但如果真能有如你所说的一样情形,也可以召开支分部干事全体会议。当然,我讲的都是过去的经验,如果将来我们发展了,我们也可以创这先例的。
此外,老党过去还常召集活动分子会议,目的在使党员明白党的政策,但它只具解释性质和咨询性质。
西:支部如果不大不少,又有支干会,工作计划当然由大会决定,在这情形下,支部对支干会的决定,有无复决权?如有,如何实施?
梅:复决权这件事,我过去从没有遭遇过,大概因为支干的决定,多数具有浓厚的技术性质,而支干会的干事,能力又较强,不大会错误的缘故。支干会如果感觉困难,可以召开支干扩大会议。
岑:小组会政治报告,通常由谁负责?
梅:通常由支书或支干会宣传干事。如果支部太大,小组太多,则由小组长。但老党对这点有些改变,政治报告多数是在支部中而不是在小组中进行,这样做,大概有以下两个原因:A 政治报告,与工作有密切的关系;B 避免麻烦,并使小组有充分的时间从事于讨论。
岑:支分部与支部的关系如何?
梅:隶属于支部。
方芬:如果支部太小,但同志间时时又不配合怎么办?
梅:可分小组,在小组中讨论工作。
我这里所说的地方机构,包括两个东西,在党章中,这限额东西是分开说的,但在这里我是从广义说的,即指中央委员会与基层组织之间的一切机构组织而言,按照党章所说的就是省委会和地位会。现在我将两者放在一起讲,因为它们只有权力大少的不同,但没有性质的不同。
地方机构的组成
地方机构,按什么方式组成呢?照党章规定,必须由选举方式产生;地委会由地方代表大会选出,省委会由省代表大会选出。地方工作的着重点,多半为执行中央命令。正因此,为了避免官僚化,故规定必须选举产生,而不能由中央指定。有没有特殊情况呢?有的。党章规定,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改组以至解散之权。可是解散了一个组织,而法定的又没有产生之前,怎办呢?只能指定人选。但这些只是临时的,我们不能叫做省委会,而只能叫临委会或特委会,同时应该指明下届大会之期限。如果没有指明期限,每人都有权抗议或提出要求。
焦:在最艰难的秘密工作时代,可否特殊地用指定来代替选举呢?
梅:不应该有。党章规定,只有选举,才能保障党内的民主。
地方机构的职权与组织
地方机构的任务,通常是监督和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工作。因此,它的权力的来源,有如下几处:A 执行上级命令,只负监督下级组织之责;B 跟上级的及更大范围之一般工作计划,定出本地区之特别的工作计划。党愈公开,中间机构的权力也愈小;党愈困难,中间机构的权力也愈大。因此我们不能硬性规定它能做什么。
通常,地方机构起码由五个人组成。为什么?因为各部门负责人可能过分重视自己范围的工作,忽视其他部门的工作,因而可能惹起偏差,各走极端;在这情形下,就应该在负担实际工作同志之外,增加两个不管部,以便整个机构更加完善客观,顾到全面。通常,如果不能组成五个人的地方机构时,我们不把它作为地委,而组成特别支部。但在党规模小的时候,在某些重要的城市中,当然可以例外。机构小时,多份只分书记、组织与宣传三部,书记顾及全般工作,推动全面工作;组织部主理组织、训练及群众工作事宜;宣传部负对外宣传及党内教育之责。组织大时,还有主管特定的群众工作机构,如工人部、妇女部等等。这些部视需要确定,委员会大时,通常有常设机构,即常委会,在习惯上,书记、组织、宣传三部之主管人都参加此常设机构,或者毋宁说,这三部负责人通常都由常委担任,但常设机构之人数需视情形决定。机构内部,有时需要专管事务性的一部,这就是秘书处,秘书长人选,不一定是委员,因为秘书长的选择标准,与代表大会时选举领导机构的标准不同。秘书长有机列席委员会会议,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组织部的职责
我在这里讲一讲组织部和宣传部的职权。这两部,在地方机构与中央委员会,其职权都是一样的,因此在这里讲过之后,在别的地方我就不再讲了。组织部的职权如下:
1、 对新党员与新成立的组织之审查与批准。党章规定,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通过,经上一级的组织批准,始得成为党员。这一工作,连中央组织部也要做的。因为有些特别支部,是直属中央管辖的。
2、 移转批准于手续办理。这一工作连中央都做的,如办理出国事宜。这点我们与老党不大同。老党时,同志在国外通常都组织旅外支部,它受当地国家党的领导机关指导工作,但其直辖上级机关仍在本国。我们现在则不同。某同志旅居国外一定时期,则应转入该国的支部,如中国有个同志留在美国,则应转入美国支部。这就表示到:一个国的党员,同时就是世界党的党员,但一个世界党的党员,不能同时做两个国家支部的党员。两者必须放弃一个,按照国际章程规定,应该转移,从此可知,我们的组织具有更大的国际性,而国际权力也更集中。
3、 党员奖励之审查与批准。比方有特殊贡献的党员,可以在内部公报褒扬他;如犯错误,应该处罚,这些都是要经过组织部审查与批准。
4、 党籍的登记与统计。这一工作,是以个别党员为对象的。
5、 下级机构人选审查和同意。省代大或地方代大与全国代大不同,全国代大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国际章程没有规定要经国际同意。但在一国之内,地方级代大选出之领导人员,必须经上一级领机同意。
6、 向同级的委员会(如省委组织部向省委)提出组织决议案。
7、 一般群众工作计划之执行。
8、 下级工作之审核与检查。
9、 主要干部训练。
组织部的职权,大抵如此,或有遗漏。他由此中职权,但他仍以整个领导机关名义发言,只有纯事务性的事情,可以用“部”名义“通知”。用整个领机发言,表示到全体下层对上级全体之意。
宣传部的职权
1、 宣传工作:
A. 出版翻印及分发上级的宣传品;
B. 内外宣传物撰述于分发;
C. 宣传计划之拟定,宣传工作之指导;
D. 对机关报之控制;
E. 一般文化工作之指导;
2、 教育工作:
F. 对内教育材料之撰述与分发;
G. 党内教育计划之拟定与教育工作之指导;
H. 下级宣传教育工作之检查;
I. 主管党校政治教育方面;
J. 临时性的政治训练班。
〔附〕区
“区”有两种,第一种为大区,如华北、华南区;第二种为小区,如现在香港的去。但两种性质与职权都是一样的。
1、 性质——“区”不是组织的正式的一级,不是法定的机构。但当然如此,并不妨碍它的职权。
2、 职权——与一级地方机构的职权没有什么区别。但其职权来源则有区别。各级领导机构的职权,受党章及民主选举来保障,但“区”组织,职权的来源与保障只有一个,它所代表的上级机关。他代表上级,以指导和监其所管辖的下级组织。从此出发,便规定了它的产生——由上级指定。通常,地方委员会都由代表大会选举,但从来就没有区代表大会这个东西。
地位
中央委员会,用一句话说,是党的最高的领导机关或指导机关,但不是最高权力机关。这个很明白。因为它之上还有一个全国代表大会。党章说,中委会是代大闭幕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此话是有限制的。其实在代大闭幕期间,中委会也不是最高权力机关。所谓最高权力,就是在它之上没有再高的了,它有权做任何事情。但最少党纲和党章,中委是不能修改的。它只有解释权。因此中委会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党章的说法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
职能
从此可知,终为市领导方面的最高机关。领导,通常是指行动方面,在这方面,它是最高机关。
产生与组成
只有一个方式产生,就是全国代表大会。多少人组成呢?党章虽有人数规定,但并未一成不变的。人数决定于党的规模,党员人数越多,中委会人数也越多。但相信不会少过七个人,如党章所规定的。昨天我说地委会最少五个人,但中委会七个人是最少的了。
机构
中委会可设常设机构。因为中委人数多,而且通常散居各地,在各部门中工作,因此日常在中委所在地为党工作的人,一定很少,故必须设立常设机构。地委会的常设机构是常委会,但从布尔什维克党直至我们中委会的主要常设机构都叫做政治局,或叫政治委员会。为什么?很简单,为的是说明中央的最高领导是政治领导,但各地领导机构通常只是组织领导。我党现在只有这一个常设机构。但中委会是否只有这一个常设机构呢?不是。如布尔什维克党,通常就有政治局与组织局(从来史太林改政治局为书记局)。如果有这两者,互相关系如何定?在党内的地位又如何呢?职权又如何区分呢?通常两者都有中委产生,组织局受政治局监督与控制。为什么呢?理由很简单:我当时正当,政治领导是最重要的,因此政治局有更高权力。至于两者职权的划分,政治局负责日常的政治领导,组织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工作领导;换言之,组织工作,是在政治局领导之下,由组织局主持的。老党初期也有这两个机关,我们为何不依布党及老党组织两个呢?没有更大的理由,只因规模少组织少而已。因而把政治组织两方面的工作集中于一个领导机关。
政治局领导日常组织工作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它之下应设辅助机构,除宣传组织之外,尚可视规模大小而增别的机构。中央机关事务性的工作为秘书处,他在组织局(疑应为政治局之误。——今注)领导之下。
关于党的机关,越是上级,觉得越没什么可说,因此我在此停止了。
岑:中央委员会主席是否为当然总书记?
梅:应该说总书记为当然主席。布尔什维克党没有过主席。C.P.今天有主席制,总书记是最高负责人。
我在这里又要跑一次野马,是关于到领袖之观念的。反对派时代,在独秀被捕之后,只有少数分子觉得需要有个中心,其他同志都不能合作,你骂我,我骂你,意见不对即再组织一个临委。党的中心,在通常,多数体现于个人领袖之上。但同志们由于痛恨史太林的个人统治,故宁可不要领袖。但经过二十年痛苦,同志们觉得必须有个中心了。中心虽不是个人,但最少是领导机关。我们对于领袖的观念,应该加以改变;或正确地说,应该恢复原来观感。
“领袖么?历史有过希特拉,有过墨索里尼,有过史太林。”人们会反驳道。但是,布尔什维克党领袖,在我们的脑海中并非超越于党之上,而只是较有远见,较有经验,而且站在同志们的最前面的一个人或一批人而已。因此我们要信任他们,震中他们,承认他们是领袖。但他们仍是一个人,一个同志而已。因此,列宁甚至在死之前,在其威望达顶点时候,仍可以批评他,现在你们听到领袖两个字,不要怕。我们须要一个史太林么?不是,我们须要领袖么?是的。史太林制,是个人党制。因此他是神圣,是上帝;因此他是全能的。但在我们看来,领袖仍是一个人,人是有缺点的,因此我们不苛求,苛求到领袖放个屁也一定是香的。我们的错误观感,证明到我们虽然意识到反对史太林的个人政治,但仍受其领袖观所影响。对于我们,领袖有错误,就要严厉批评,但不能因此就说他不能做领袖。
有些人读书读得迂腐了,就用最高的标准,用马克思,用恩格斯,用列宁,用托洛茨基的标准,去衡量领袖。同志们,几百年来你见过几个马、恩、列、托了?这些人不是每时每刻都能产生出来的。但从经验上,我们必须有领袖作为我们的核心。因此,在我们组织里,政治上最稳定,处理组织工作较妥当,并能代表我们组织传统的即应推之为领袖,珍惜它,只有这样,才能稳定组织。我们可以坦白的说,彭述之同志其人,绝不容易得到。但我们并非对领袖不批评。不是。倒反我们应以更高的标准来批评他,批评得更严厉。有人以为彭述之政治上不及托洛茨基,组织上不及列宁,因此说他不应作领袖。但又因为它是老头子,觉得不好意识批评他。于是乎只在背后发发牢骚。其实这两种做法都不对。但说下去又越出“讲话”范围太远了。
地位
在党内,它是最后的、最高的权力机关。但要说明,我党是世界党的一个支部。在一个国家内的党,和世界党,都采取民主集中制。因此全国代表大会,如以自己为国际的一个支部,就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国际章程规定,国际执行委员会及世界代表大会,对任何国家的支部都有羁束权,不服从就可开除它。
代表的产生
通常是区域人数比例制。艘先用去,并以人数的比例。这是绝对的么?不是,特殊情形下可以变更。比如说,假如这次代大讨论很多妇女问题,希望妇女代表多一点,中委会就可特别规定,每区代表,妇女代表不得少于几分之几。又如为了使少数民族多点代表,也可特别规定,最低限度选一个,又如乡村与城市,假如希望城市党员多点代表,也可特别规定。国际大会也是一样。如上届代表大会,国际特别规定几个重要的国家出席代表特别高,这样做法理论上似乎不对,但事实上是应该的。至于代表人数的多寡,没有一定,组织规模愈大则愈多。
职权
(1) 决定与修改党纲党章。只有它有权作这工作。比方今天由于史太林党胜利,我党党纲很多地方需要修改,但中央委员会不能修改它。
(2) 总要政策的决定——包括一般性的工作方针在内。这一点可能大会闭幕期间,中委会也有最高权力。
(3) 审查中委会报告。
(4) 选举中央委员会。
(5) 接受全党个人的或组织的诉愿。——他不能拒绝任何诉愿。
(6) 当即的最后决定权,但国际章程规定,最后决定权属于国际大会。
会前准备
大会筹备权威中委会。其他皆属非法的。召集大会的通告,最低限度要在三个月前发出。草案起草好也须于三个月前发下讨论,党内公报特别出特辑,登载各种意见。任何人,任何(此处有两字印刷不清)都有权对草案提出(此处有一字印刷不清)案来。中委会并且必须发下讨论,不得拒绝。这些都是第四国际从俄国党争中和第三国际经验中得来的,为的是保障充分的民主。如中委会违反,可抗议,宣布为非法,要求延期。
傅挺:中委会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吗?
梅:党章中只是一种习惯的说法,方便的说法,但不是严格的说法。党纲党章它就没有修改权。
郑稽:并非说中委会在一切问题上都没有决定权,只说它不是在一切问题上都有最后决定权。
梅:“最高”的意义,就是说,在它之上再没有别的东西高过它了。
郑:少数派人为一国与世界的关系,相等于省与全国的关系,因此不须要党纲。
梅:不对的。第一,超过国界,今天尚没有完全差别。第二,在各方面虽然具有世界性,但仍未实现,各国的发展不同,因而不同比例。
胡海涛:临时代大,有无时间限制?是否规定一定要代表大会闭幕之后若干时期才能召集临时代大?
梅:没有。只要在两届大会之间则可。权力在中委会。但如果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员或组织要召集,则中委会不得拒绝。但在这种情形下,会前讨论或者不能按照章程规定进行。
按照党章讲到,这里正规的组织算是讲完了。其他有几个重要问题,我放在这里来讲。
党团
这里所指的党团,不是指党与青年团,而是指党内的一种特殊组织。它是什么呢?因为我党人数少,相信很少人知道。它是什么东西呢?一句话:是做党外机关工作的党组织。支部通常做群众工作,党团作机关工作。参加者很有限制。A 必须是在某团体内作机关工作的。举个例吧,如某工厂,我们在该厂的全体同志都参加了工会,每一同志都有权力有义务参加支部,但并非每一参加工会的同志都参加党团。必须在工会机关内(领导机关内)参加工作的通知,始能参加。B 如果参加机关的同志多,则只有在机关中有发言权,以至有表决权的同志始能参加,甚至只有重要负责人始参加。比方全国总工会,人多,同志多,但并非凡参加工会领机的同志都参加党团,而要在总工会领机中有地位的同志始参加。党团通常是很少人的。
党团,是党以集体力量影响此机关工作之决定与执行的党机关。
党团归谁管辖呢?不一定,按它的性质决定。支部是按级领导,即支部受地委或支干会领导。党团则不然。如全国总工会党团,因其为全国性,应直接由中委会领导。省工会党团,应由省委会领导。党团,通常都不受支干会领导,而且同一群众团体的党团,其上级领导,通常较诸在该群众团体中工作的支部的上级领导为高。比方说,你们某厂的工会党团,最少也应收取委会领导,但工会支部,则受支干会领导就成了。
党团领导人通只有一个,就是书记。而且这负责人通常都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由党团中最高地位的同志担任。而由两个以上同志在机关中同意地位,则以党龄较高者担任。
焦:但法理权究竟谁属?
梅:上级指定。可以说,通常由上级在机关内指定有地位及党龄较长者担任。
英里:党团的决定,它有权要同一团体机构内的支部执行吗?
梅:没有这个须要。因为它做机关工作,支部不能起作用。经常,只有需要群众压力时,才须要支部帮助。此时可以经过党团的上级,命令支部相配合。通常,支部都受党团约束,但还不是法理上的。
郑:受中央领导的党团,有权要求受省领导的党团配合工作吗?比方全国总工会的党团,有无权力支配省工会的党团?
梅:通常是通过中央命令各省委要省工会党团执行。
梅:很多名称,当与青年团都是一样的。但党团这名字就不同。青年团在机关工作的组织,叫“团组”。
党内小组织
史太林党,实际上是党外无党,党内无派。我们则不同。我们不否认无产阶级有阶层存在,因此有多党必要,即使在夺取政权以后,也是如此。托洛茨基就说过,有阶层,有不同意见,因此有异党存在之必需。我们既不承认党外无党,更不承认党内无派。老实说,过去一切政党史都是党内派别的斗争史。不能党内无派。但这并非说,在党内,任何人都可以无原则的“派一下子”。不是。不能无原则。
党内校组织(即党内派别),在什么条件之下始容许呢?简单说:在整治意见的基础之下。换言之,与党正式意见不同,而且是政治上的,才能容许。但即令如此,在组织上仍是受限制的。第一,在党内不能形成有纪律性的派别,正如一国内各地方不能有独立的宪法独立的政府一样。我们不赞成党外无党,但不容许党内有党,只许为争取多数,互相交换意见,互相商榷,但不是纪律性的团体。第二,不许将自己的意见传到党外,除了在中委会容许的特殊情形下。为什么呢?理由很简单:一个党对外只能有一个意见,为了统一号召群众,不许“越过党向群众谈话”的。但它也享受权利。在其小组织内部,可交换意见,不受停止讨论之限制。它甚至可以产生中央性质的联络机关。在全党讨论期内,它有权要求中央将其意见交付讨论。如果它有相当人数,还可要求参加党内公报编委会,代表大会一定要为反对派预备代表席。国际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亦应容纳反对派参加。
如果在讨论过程中,政治意见的不同已经消除,小组织即应解散。
在这里,我又要说一次题外话。很多同志,对于我们过去的少数派,只侧重于政治争论,而不注意多数派与小数排对组织问题的态度,以判是非。这是不对的。少数派自己出版对外机关报,事实上等于成立另一个党,等于脱党。因此它应受纪律制裁的。
焦:反对派,可否有其自己一派的组织生活呢?
梅:谈到组织,必有纪律,因此不容许有组织生活,但如果指的是经常开会,讨论讨论政治意见,甚至成立联络机关,则容许。如有选举,反对派个人可按反对派反对者一票,就可证明无纪律约束。
郑:如在不同区域,小数派是否可以不受秘密工作的限制而联络?
梅:他们有权交换意见,但须受党纪律限制。
郑:如果他们要求到每个支部出席讨论呢?
梅:不可以。
英里:组织意见不同,可以形成一个小组织吗?
梅:因为我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如不同意这个,就是分裂了。
焦:在争论期间,在某种情形下,反对派可以出席下层讨论。比方说他是中央委员,当然他可以和多数派一起去省委会去辩论。
梅:但他不是以执行机构的代表资格去,而只能以反对派代表资格去。
春:在代表大会上,代表可否放弃其原来的区的意见,拥护别人的意见呢?
梅:问题在于不受其区域限制,发言绝不受约束。否则我们的代表大会就成为国际联盟了。
唐:能否这样说呢?这个代表,它有权代表其区域提出任何意见,但也有权代表其区域放弃自己的意见,接受别的意见?
梅:不能这样了结。问题在于,我们选举代表,是去参加党的代表大会,而不是推选代表去参加某个联合会,因此在代表大会,我们从来就没有地方代表团。
干部及其他
史太林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他们现在把这句话当成金科玉律,这句话就是:“干部决定一切。”干部好,党就自然好。他们把干部训练视为最重要的组织任务。这句话对吗?不对。我们应该这样说:只有党好干部才会好,这是非常重要的不同观念。像他们所说那样,我们就应先培训干部然后搞党。因此必须从上而下。但我们,认为干部是从党的健全中产生出来的,是从领导群众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因此是从下而上的。
但这样,是否领导机关培养干部就没有责任了呢?不是。上面的说法,只是说不应从上而下用挑选的方法去培养干部,但某人在群众斗争中已表现出有特别才能,可为干部,领导机关就有义务去培养他,政治上帮助他,工作上帮他忙,(此处有三字印刷不清)经验给他。史党可以挑选一些不是干部的人做“干部”,我们则是对在群众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干部施以训练。因此,我们并没有减轻了训练干部的责任,尤其是组织部。
英里:请你讲一讲跨党问题好吗?
梅:我们原则上禁止跨党。不许别党的党员为别党的利益服务,加入我党。我们也不须要加入别的党。我们保持独立。但这不妨碍在特殊情形之下,派同志参加别的党。这种情形,有两个条件:把别的党看作群众组织,或为了特殊任务。
英里:如有此必须,可否组织党团?
梅:如果在异党领机中工作,应组党团。
李西:决定于两者性质的不同。党是阶级的先锋队。青年团是先锋队领导下在青年中的班群众组织,但不是党。就两者的关系说,团是独立的,但它接受党的领导。理论上说,团接受党领导与否,它有自由权。党领导青年团依靠两者:第一为政治说服力;第二,依靠参加青年团的党员组成的党团。团开代表大会,当就要开党团大会,准备争取对团的领导权。如果争取失败,党对团的领导就失败。就老党习惯,团中央总书记有权出席党中委会,当夜有权出席团的。此外各级都是这样。事实上党对团似乎有约束力,但理论上没有法理根据。当张团长都没规定一定要服从党。既然团的中央委员会使团的最高领导机关,它就有权接受或不接受党的决议。但事实上,两者是一家。
焦:我有一次在团的刊物中,看过耀如同志一批文章,是反对温洲同志时写的。他认为团无论在哪方面都要服从党的决议,因为党代表大会中,团是由代表出席。他说这就是民主权利,因此它有集中的义务。我认为他(此处有一字印刷不清)说得很不对。团派代表出席党的代表大会,并非像党一样,按区域比例选出来的,而是整个团派几个代表而已。怎能说这是民主权利,一定要它服从党的集中呢?党有五百人,也许有五十个代表,但团有五千人,也不会有五十个代表的。如果一定要服从党决议,岂非要五十人服从五百人?所谓民主集中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在这里变成多数服从少数了。我认团接受党的领导,但他自觉地做的,但不能说是纪律。党团之间根本上绝无纪律存在可言。你以为耀如对吗?
梅:如果按照事实,按照经验,你对团说,如果你们不接受党的重大决定,那就表示我们分开了,因此请他们接受,那是可以的,但如果照法理做,认为团一定要服从党,而且以民主集中制来作辩护,当然不对。
郑:犀照同志就不是这么说法。
李西:团员入党后,尚保留团籍吗?
梅:不一定。过去老党决定年龄时,是由三年重叠的:团员要十八岁至二十六岁,党员则为二十三岁以上。理由大概是加强党对团的控制。
焦:有一次,很像我听过犀照同志说,团员入了党,永远保留团籍的。
梅:是团主动的。如果你不声明脱离团,它会保留你的团籍,但如你超过了年龄,则无表决权,而只为名誉团员,如果不是这样,郭的几十年,我们的团就不是青年团,而是老年团了。当然干部是不受年龄限制的。
其次,要说明,团员入党,通常没有候补期。
英里:少年团由谁领导?
梅:团领导。
这个“讲话”并不完满,只是一个概括而已。它需要不断的补充(此处有两字印刷不清)。但在今天适用上,我认为也差不多了。
回头一想,可见得“讲话”的真正的中心部分,都是技术性的。技术的东西即使全部照办,也许只是一个空壳,一个架子,而不能达到组织的目的。我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没有理由的,就是:赋予一个架子以内容,将死的东西变成活的东西。
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哪里呢?在于纪律。因此我们说,建立铁的纪律是我们的前途的关键。如果我们不能建立铁的纪律,就永远不着实际,永远无效果。因此我们要号召:为建立党的铁的纪律而奋斗。我们的确要做到这一点,不打折扣。对爱面子,对自由主义,对无政府主义,进行斗争。
我们必须有明白的观念:没有组织就没有力量。但组织必须在铁的纪律中,成长起来。也许有人说:那就建立起纪律好了。不。不是这样简单的。并非一做就可。要建立铁的纪律,必须由其前提,就是:每个同志都必须有充分的爱党精神,每个同志都要肯定:我爱护组织,将组织视为比我个人更重要的东西。因此考虑问题时,不以我个人,而以党为前提。为什么一定要同志们有自觉的爱党精神始能建立铁的纪律呢?因为我们是政党,不是强制的机关。我们不能对同志们强制。什么叫强制?强制的最高意义就是“不让你活”。但我们没有这样,就是有也不是这样用的。我们的最高纪律是开除。开除吗?有什么问题呢?如果同志们抱着这个态度,就根本无法建立纪律。因此,必须视党为自己的第一生命。当然,我们不是说,党员根本没有爱党精神。我只说只有百分之五,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五十。但达到百分之百的很少。
现在领导机关考虑问题,被迫不仅从组织观点考虑,而且要从同志的情绪考虑,领机对一个同志作决定,说来说去都不接受,最后说(此处有一字印刷不清)了,他(她)还不接受。你问他为什么?他说:“我不想去。”领机要迫地对他说:“那我带回去特委考虑考虑吧。”(笑)同志们,“我不想去”,其意义就是:“我不想做党员。”特委要刊物收费。有些同志不赞成。并且说:“如果收费,我就不看!”同志们!“我不看”,推论到底是什么意义呢?
这些问题,成为领导机关最头痛的问题,要以情绪来考虑问题,不成为组织,因为组织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为什么有这种情形呢?因为爱党精神不够。
如果将纪律建立在爱党精神之上,将组织建立在铁的纪律之上,再将这“讲话”的一套运用起来,我们组织就成了,不能这样做,一切都是空的。
所以我说,组织问题是生死问题。当然,组织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因为爱党精神是从政治信心来的。所以爱党精神,不仅应当作政治问题处理,而且应按组织问题处理。
最后,我还要说一点,就是香港同志缺乏同志爱,这与国内同志有天渊之别,我看到香港,只有私人感情,但没有同志爱。我在老党时候,情形就完全不同。我们看同志间的关系,超过了与任何人的关系,超过了父母,超过了妻子。我们要发挥同志爱。我们要使每个同志,留在组织里是温暖的。我们要培养同志爱。
完了。
焦励夫注:
(1) 这篇记录,只有第一讲后部约十分之九,经过讲述者梅同志阅过。其余绝大部分,由于梅同志卧病在床,由于赶着付印(整理五千字,发稿五千字),完全未经梅同志校阅过。
(2) 原来被指定做记录的是阿春和陈一明两同志。陈一明同志的草稿交阿春整理。本“讲话”开始的一小段和第一讲的头部分,完全是阿春同志的记录,因为我没有记这一部分。第一讲的其它部分,完全按我自己的记录整理的。这部分就是经梅同志校阅过的那部分。
(3) 第二讲以后全部都以我的记录为基础,而以阿春同志所整理的记录为参考。如果我漏去的按阿春的补上。如发觉我与阿春所记有不符的,则按讲话的逻辑决定采用他记的或我记的。但多数是按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