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的资本主义是在残暴的父权制封建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1899年出版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 in Russia)一书中,列宁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因为高度社会化的劳动过程,从长远看来,资本主义“已经绝对不再与宗法关系和人身依附的残余相妥协”。 列宁认为,在这一意义上,“吸收妇女与少年参加生产,基本上是一种进步的现象”,尽管在资本家的统治下,具体的压迫通常会使这些现象相互冲突。总之,“大机器工业破坏了这两类居民过去走不出家庭关系即家族关系狭隘圈子的宗法式闭塞状态,吸收他们直接参加社会生产,从而促进了他们的发展,提高了他们的独立性,即创造了比前资本主义关系的宗法式停滞状态要高得不可比拟的生活条件”。列宁指出,任何“想完全禁止妇女与少年参加工业劳动或者想支持根本不许有这种劳动的宗法式生活制度的意向,却是反动的与空想的”[9]。这样,列宁简单地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俄国妇女和孩子参与社会劳动的意义作了分析。这些态度看起来很简单,但在当时,却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最精彩论述的罕见的回归。
在俄国社会主义运动最初的这十几年,列宁也处理了与女性作为女性所受的特别压迫有关的几个具体问题。他把卖淫置于社会环境之中加以谴责,在消除卖淫的巨大努力中偶尔对之提出尖锐的批评。他分析避孕运动的阶级性质,将小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的心理与有阶级意识的工人的心理作对比。同时,他强调,社会主义者应该支持废除所有限制堕胎或避孕的法律。“医学宣传的自由和保护男女公民的起码民主权利是一回事。新马尔萨斯主义的社会学说是另一回事。”最重要的是,列宁多次谴责农村“几百年宗法式生活传统”,以及它们对于女性的极为残酷的暗示。[10]
在其后的几年,列宁开始特别关注性别压迫与阶级分歧之间的关系。尽管他一贯以传统的社会主义方式支持男女间的平等,但现在他突然遇到了愈发难解的问题——明确说明那种平等的性质。问题最初是在讨论所谓的民族问题的背景下出现的。20世纪早期,随着世界范围内民族主义情绪和政治冲突日益尖锐,民族间的平等和少数民族的权利问题成为社会主义者热议之事。这些新情况的基础,是帝国主义的出现,以及它的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链条。因此,正是帝国主义迫使列宁去仔细审视资产阶级社会中平等的性质,并去描述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在推翻资本主义的革命运动这一语境中的作用。
列宁认为,民主权利问题之所以具有特殊的性质,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现象相对于经济现象而言有一定的自主权。无数的经济罪恶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的一部分,因此“不消灭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就不可能消灭这些灾难”。相反,背离民主导致的政治罪恶原则上却可以在资本主义社会框架内解决。列宁举了离婚的例子——罗莎•卢森堡在讨论民族问题和支持民族自治的权利时,首先用了这个例子。列宁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很可能制定法律,给予人们完全自由的离婚权利,即使他们很少这么做。不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离婚权多半是不能实现的,因为被压迫的女性在经济上受压迫,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管有什么样的民主,妇女始终是‘家庭女奴’,是被关在卧室、育儿室和厨房里的女奴……离婚权也像所有一切民主权利一样,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难以实现的,有条件的,有限制的,极其表面的”。总之,“资本主义既有形式上的平等,又有经济上的不平等和随之而来的社会的不平等”。[11]
如果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如此难以实现,那么社会主义者为什么还要进行捍卫和扩展民主权利的斗争呢? 为什么还要为似乎是无用的与资产阶级环境的战斗而耗费精力呢?首先,因为每一个胜利本身都是一个进步——不管这种进步是多么有限——它在某种程度上为所有人的生活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其次,因为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提高了大家认清敌人的能力。列宁指出,
[1] 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关于女性的作品的成就和缺陷的讨论,见理查德·埃文斯《1894—1914年德国资产阶级女权主义者和女社会主义者,丧失的机会还是必然的冲突?》(“Bourgeois Feminists and Women Socialists in Germany 1894—1914:Lost Opportunity or Inevitable Conflict?”),载《女性研究国际季刊》第3期(1980年),第355—376页;理查德·埃文斯,《女权主义者:1840—1920年欧洲、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妇女解放运动》(New York: Barnes and Noble, 1977),第159—165页;卡伦·霍尼克特(Karen Honeycutt):《德意志帝国的社会主义和女权主义》(”Socialism and Feminism in Imperial Germany”),载《杂志》第5期(1979—1980年),第30—41页;莫莉·诺兰(Molly Nola):《无产阶级反女权主义:以1890—1914年德国社会民主党杜塞尔多夫支部为例》(”Proletarischer Anti-Feminismus: Dargestellt am Beispiel der SPD-Ortsgruppe Duesseldorf, 1890bis 1814”),载《女性与科学》(Frauen und Wissenschaft, Berlin: Courage, 1977)第356—377页;琼·夸塔特:《德国社会民主党中不情愿的女权主义者,1885—1917年》(Reluvtant Feminists in German Social Democracy, 1885—1917,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9)。
[2] 克拉拉·蔡特金:《只有联合无产阶级女性才能实现社会主义!》(“Nur mit der proletarischen Frau wird der Sozialismus siegen!”),载《演讲与写作精选》(Ausgewahlte Reden und Schriften)第1辑,Berlin: Dietz Verlag,第95—111页,英译文有部分删节,收于哈尔·德雷帕和安妮·利波夫:《女马克思主义资产阶级女权主义》(载拉尔夫·米利班德和约翰·萨维尔编:《社会义者名录1976》,London: Merlin Press,1976, 第 192—201 页)。按照卡伦.霍尼克特的说法,1957年出版的1896年演说有部分更改和删减;《克拉拉·蔡特金:一位威廉德国时期的左翼社会主义者和女者》(“Clara Zetkin: A Left-Wing Socialist and Feminist in Wilhelmian Germany ”)第5章,第 106、129页。尽管在这儿只分析了蔡特金的一篇文章,但其理论和实践贡献的宽广范围却不可低估。关于知道1914年的这一时期的作品,见霍尼克特:《克拉·蔡特金:一位威廉德国时期的左翼社会主义者和女权主义者》(博士论文, Columbia Unversity, 1975)。
[6] 克拉拉·蔡特金:《第二国际对女性解放的放弃》(“Surrenderof the Second International in the Emancipation of Women)载《共产国际》第 6 期(1929 牵),第 373、375、376页。感谢纽约的夏洛特·托德斯·斯特恩(Charlotte TodesStem)让我注意到了这篇文章。
[7] 最近关于俄罗斯女性的重要研究包括:安妮·博布罗夫(Anne Bobroff):《布尔什维克和女工,1905—1920年》(“The Bolsheviks and Working Women, 1905—1920”),载《苏维埃研究》(Soviet studies)第26期(1974年),第540—567页;芭芭拉·埃文斯·克莱门茨(Barbara Evans Clements):《俄国革命中的工人阶级和农民女性,1917—1923年》(“Working-Class and Peasant Women in the Russian Revolution, 1917—1923”),载《标志》第 8 期(1982—1983年),第215—235页;罗斯·格林克曼(Rose Glickman):《俄国工厂的女性,1880—1914 年》(“The Russian Factory Woman,1880—1914”),载多萝西·阿特金森,亚历山大·林达和盖尔·沃肖斯基·拉皮德斯编:《俄国女性》(Women in Russi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第 63-83 页;卡罗尔 ·尤班克斯 ·海登 (Carol Eubanks Hayden):《妇女部和布尔什维克党》(“The Zhenotdel and the Bolshevik Party”),载《俄国历史》(Russian History)第3期(1976年),第150—173页;阿莱娜·海特林格(Alena Heitlinger):《女性和国家社会主义: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的性别不平等》(Women and State Socialism: Sex Inequality in the Soviet Union and Czechoslovakia, London: Macmillan and Co., 1977);盖尔·沃肖斯基·拉皮德斯:《性别平等和苏维埃政策:发展的观点》(“ Sexual Equality in Soviet Policy: A Developmental Perspective”),载多萝西·阿特金森,亚历山大·林达和盖尔·沃肖斯基·拉皮徳斯编:《俄国女性》(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格雷戈里·马塞尔(Gregory Massell):《替身无产阶级:1919—1929年苏联中亚地区的穆斯林女性与革命策略》(The Surrogate Proletariat: Moslem Women and Revolutionary Strategies in Soviet Central Asia, 1919—1929,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2);理查德·斯蒂茨(Richard Stites):《俄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女权主义、民粹主义和布尔什维主义,1860—1930年》(The Women’s Liberation Movement in Russia: Feminism, Nihilism, and Bolshevism, 1860—1930,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 。
[16] 《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2页。参见《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0—181页;《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0—192页;《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3—204页;《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81页;《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列宁:《妇女的解放》(The Emancipation of Womem,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66),第116页。
[19] 《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1页;《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3页;《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页。关于1918年的大会,见斯蒂茨的记述,理查德·斯蒂茨:《俄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女权主义、民粹主义和布尔什维克,1860—1930年》(Pri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第329—331页。关于布尔什维克所面临的障碍的概述,见芭芭拉·拉埃文斯·克莱门茨:《俄国革命中的工人阶级和农民女性,1917—1923年》,载《标志》第8期(1982—1983年),第 215—235 页。
[20] 《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80页;列宁:《妇女的解放》(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1966),第114—115页。必须记住,这—时期,事实上没有社会主义者真正挑战过家务劳动中的性别分工,即使亚历山德拉.·科隆泰(Alexandra Kollontai)也没有对此提出挑战;见杰奎琳·海嫩(Jacqueline Heinen):《科隆泰和女性受压迫的历史》(“Kollontai and the History of Women’s Oppression”),载《新左派评论》第110期(1978年7—8月),第 43—6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