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机关报《劳动周刊》(1921) -> 第12号(1921年11月5日)

上海各业工会代表团简章



  (一)宗旨 同人等鉴于世界潮流及中国工界状况,不得不有相当之组织,以应需要。上海为全国工业中心,兹特联合各业工会公推代表组织此团,以图树立上海总工会之基础。

  (二)任务 本代表团之唯一任务,是在本团各代表自身研究及辅助各工会采取何种方法,从事劳动事业,方能得最良的效果。

  (三)代表 已成立之分业工会各公推代表二人加入组织,但由—人负责表决。以后各分业工会成立时,均得照章推举代表加入代表团。

  (四)职员 本代表团互选总务一人,对外代表本团,对内督理本团一切事务;文牍一人,办理书记事务;会计一人,办理本团会计事务;庶务一人,办理本团庶务;调查报告二人,办理团内团外一切调查报告事务。余负交际责任,并协助总务办理团内团外一切联络交涉之事。各职员皆义务职,任期半年,但得连举连任。各职员事务烦忙时,得请团内未任职员之代表相帮,再不足时,并得聘请或雇用团外人员。

  (五)经费 由加入本团之各工会担任,或向外募捐。

  (六)开会 本团每星期日,开常会一次。倘有重要事件发生,得由总务召集临时会议,凡开会议事均由总务主席,以出席代表多数意见决议赞否,人数相等时,则依总务意见决定。凡本团议决事件,加入本团之各工会均须执行。

  (七)惩戒 加入本团之各分业工会代表,不得假借本团名义,在外招谣撞骗,一经查出,即行撤销,函请另选。

  (八)地址 在上海某处

  (九)附则 本章程施行后,至有应修正时,得由代表团人数三分之一提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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