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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行动之筹组工会
如何组织一个工会[1]
为了筹组工会,首先必须去调查工厂内工人的情况和资本家特征。收集并整合工厂里职工的共同经验,采取这种方式可以获得所需资讯。
另外,可以从政府机关得到其它资讯,例如安全交流协会(SEC)和劳工就业部(MOLE)。有实例显示,在工会发起人与人事管理人员关系良好的情况下,可以经由这种帮助而获得一些重要的文件。当然,工会发起人在工厂里不要轻易曝光,以免引起管理阶层或资本家起疑。
经由这些方面的调查,工会发起人就可以正确地找出资本家所用的侵占方法和类型,从而激起工人们的希望,以便能够组织并动员他们。同时亦能决定谁将是其未来工会活动的支持者和反对者。
当然,调查工作并不能一口气地完成。因为工厂内的情况不断地改变,所以调查工作必须持续地进行。
1.建立接触
因为在工厂内必须要有足够的接触才能选择可能的工会主席团成员。为此,工会发起人必须去接触工人,特别是对工厂内不同的部门和轮班人员都要接触。
2.建立群体核心
从接触中选择出最有能力,可信赖及受尊敬的工人来组织群体核心,毋庸赘言,此举在工厂内外相互信赖的关系前提下,预料必将耗费很多心血来建立稳固的基础和栽培工人。这个群体核心必将成为工会的中枢。
依据未来情况的变化,此群体核心应带领或指导工人们协调行动,必须负责组织和联合工厂内不同单位及部门间之工人,同时对工人进行易于接受的普遍化教育。群体核心成员应接受宣传工作的训练。
3.教育与宣传
教育及宣传的目的是为了要唤醒工人们的自觉以便他们能够争取本身的利益和全社会的利益。无论工会的组织达到什么水平,教育及宣传都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教育的施行通常是以一种正式和有系统的方法,同时需要持续一段时间,例如研讨会。而另一方面,大部分的宣传活动是以较短的时间,不同的形式施行,例如时事分析、布告、海报、文章、戏剧等等。
4.动员
工会发起人经由参与调查工作、散发读物、活跃工会委员和工会所诉求的大规模行动,例如示威游行等方面所做的全部努力是为了能够动员工人们。而动员的性质视工人的自我意识程度、工会力量、工人的觉醒和预期资本家的反应。
在不同情况下成立工会的方法
当厂内没有工会时
在一个目标厂内,能不能成功地建立工会依赖其是否有足够的基础。这可以从群体核心对工厂内的情况之评价中得知。这些评价亦可用来计算在工人行列中群体核心有多少程度的影响力,这是能不能公然地组织工会的决定因素。
依资本家对组织工会的态度来决定使用哪种方法。若是一个反工会的资本家,则最好是加入可靠联盟,以便能够立即建立其合法性。若在资本家较理性及工会被认可的前提下,工会可以在加入可靠联盟前向劳工就业部(MOLE)登记。
依劳工法第234条规定,下列条件下,任何提出申请的劳工组织,协会或工会,工人团体在发给注册证书后,将获得法律对合法的劳工组织所保障的法人地位与权利。
(a)50匹索的注册费
(b)理事们的姓名、地址,劳工组织的地址,组织会议记录和参加工人名单。
(c)全部会员姓名,其中为正常工会运行,需要交涉单位所雇之人员至少占20%以上。
(d)假如申请的工会已经存在一年以上,则提供其每年的财务报表副本。
(e)工会组织章程副本四份,公开认可的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名单。
在提出申请后20天内,劳工就业部(MOLE)的劳工关系部门必须对申请批示可否。
而在获得工人们的签名及召集大规模会议期间,通常来说,资本家已经获悉工会将成立的消息。因此,其必须非常小心地审查这些会议所邀请的工人的身份。
建立工会第一阶段非常艰难,因为需要采行许多步骤来确定工会的目标、领导阶层、会员、组织结构、功能和讨论其它的政策。
群体中心也能起草工会的章程,让会员签名同意之。
即使已经拿到注册证书,并不能确保资本家就会承认工会。资本家通常会采取分离手段,并依照向他们请求选票的劳工就业部某些人士的建议,花钱雇用亲资方联盟的主席作为屏障。此意谓着「民主」的方法,使工人们依资本家的希望来选举代表他们的工会或联盟。
资本家将会使用所有可能的手段来防止工厂内出现工会。包括欺骗和暴力威胁,他们会试图扮演「教父」的角色,提供具有诱惑力的职位给好战的工人或者对工人主席加以贿赂。假如上述方法不奏效,则诉诸威胁和打击,即解雇工会的主席和积极会员,将工人们调职或者干脆关闭工厂。在这些情况下,需要一个组织健全的真正工会,随时准备发动大规模的统一行动。而一旦工会被政府的管理部门所承认,则应该举办一般性的会议,来决定以前的主席是否该被留任或重新选举理事,或修改章程。
在下列措施实行后,下一个步骤则是依据共同契约协定向资本家提出要求:
— 根据先前的调查,决定工厂的财务状况和生产情形。
— 经由开会或利用意见表格来收集工人们所有的需求和问题。
— 从会员行列中选举出工会主席的接班人,为了在当资本家开除现任理事时,能够继续领导工会工作。
— 为共同契约协定(CBA)的达成,成立一个有过谈判工作训练的谈判委员会。
— 成立其它的委员会来支持谈判,例如教育、宣传、后勤。
— 委员必须知晓所有谈判的进行,因为他们要对需裁决的事情提出迅速的决定。
当工厂内工会为亲资方的领导层所控制时
法律规定,共同契约协定和工会理事任期为三年,此视新成立的工会对参与当地选举的影响力。有时共同契约协定(CBA)和工会理事的任期结束,有时二者有一个会提前结束。而无论哪一种情况,都需要研究组织章程和法律对工会所作的规定及亲资方工会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定,这同时可作为工会的行为准则。若参与当地的选举,则依照官方的规定,领导阶层的任期先行(自动)届满。
为了能在选举中为候选的理事们拉票,群体核心的成员最好是属于参与竞选的工会会员。在亲资方工会的领导者和真正工会领导者可能鼓励群体核心的某些人参与竞选之间,通常存在着某些差异。后者将会分裂亲资方工会的领导层。但是,必须谨慎的决定是不是要推举不可靠的领导者出来竞选。
假如参选的工会领导者以前是亲资方联盟的成员,则可于参选后,现行共同契约协定到期60天内,退出亲资方联盟。又若其只是属于地区性的非独立工会,立刻向劳工就业部(MOLE)办理登记。并联合和组织工会来对抗有政府管理部门所支持的任何企图和卷土重来的渗透及离间。
若共同契约协定到期,则可以向劳工就业部申请参选证书[2]来延期。新成立的工会最好在共同契约协定到期前60天自由期间,转为公开的组织。新成立的工会能独立性的工会或加入联盟的形式向劳工就业部登记。而后者在赢得选举后,工会将可以立即有一合法的身份并能以自主的工会登记注册。
依198年部长令第9E条对劳工法第256条到261条所作的增校规定,获得选举证书的步骤如下:
在共同契约协定到期前60天的自由期,工会可以在资本家和任何工会或联盟的干预下向劳工就业的地区办公室请求发给参选证书。而此申请书必须有交涉单位所掌握20%的劳动力签名认同。
而劳工就业部地区性的办公室具有决定权的官员,在提出申请后的20天内必须决定是否发给参选证书。在此20天内,必须举行由全部有关团体所参加的听证会,例如提出申请的工会、资本家和有意参与选举的其它工会和联盟。假使裁定不发给参选证书,则申请的工会必须于决定作成后10天内向劳工就业部所属的劳工关系局提出上诉,若上诉驳回,则申请的工会可以向菲律宾最高法院再提出申请复查。
假使裁定发给参选证书,则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竞选活动必须展开,而在此20天内,应举办一个由全部有关的工会和联盟参加的听证会,来决定谁能够参与竞选,并决定投票日期和其它事项。
投票前五天,劳工就业部的代表必须在工厂内张贴有选举权的工人名单,选举的日期、时间和竞选的工会或联盟。
投票当天,资本家和劳工就业部应共同指派有权过问所有有关选举事项的监察员。任何可疑的选票均被劳工就业部的代表装入信封内,暂置一旁,而这些选票是否有效将会在实际清点时作成决定。
工会在得到具有选举权的工人多数有效选票后,将被证明并视为所属单位之工人的独一无二的代理人。但是必须具有选举权的工人51%以上的投票率,选举方被视为有效。
假使参与选举的工会没有一方得票数超过半数以上时,两个得票最高的工会(参加最终选举),并由劳工就业部的代表来决定最后选举的日期。
在竞选期间,可以预料资本家、劳工就业部的某些代表和亲资方工会的领导者将会共谋串通来对抗真正的工会。假如他们认为竞争的工会的力量很强,且准备赢得选举,他们将会设法阻挠本来可以很快就能公布的裁决。因此,真正的工会必须做好发动大规模行动来粉碎此阴谋的准备。
假如真正的工会在选举中失利,它仍然可以在工厂内以一个小工会的形式存在,同时为下一次选举做准备。如果在选举一年内,赢得选举的工会和资本家之间没有达成有效的共同契约协定,则可以申请重新选举。
假如亲资方的工会尝试说服真正工会的会员去安抚工人对更好的工资与工作环境之要求,则真正工会应当提出异议和表明立场,并向工人宣传真正工会的组织意义。
何时与其它合作的或友好的工会的理事(领导)交涉
在某些情况下,其它工会的领导阶层也会保护工人的福利及利益。这一类领导阶层通常遵循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工人们的问题。而其会员非常依赖这些领导者,假如这些领导者没有出现在工厂,会员们会非常地消沉。
对于这些工会的领导者应准许他们继续担负责任,准许继续进行他们的工作,他们应被鼓励和其它会员同参加直正工会所创办的课程。同时,真正工会的发起人应支持他们去创办自己的工会。
在地区工会选举期间,不积极的工会领导者将被替换,代之以积极的会员。而在工会组织范围内,根据需要及不同的情况,成立不同的委员会。这些措施将处理工会常务,并有益于做好发动大规模行动准备。为了团结并联合其他力量,发起人应将全部行动通知到工会的所有领导人。
[1] 调整了部分语序
[2] 原文是「当选证书」,也就是选举证,下文都改成「参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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