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机关报《工人周刊》 -> 第29号    相关链接:陈独秀

〔评论〕

工人们勿忘了马克思底教训

(转录上海民国日报)

只眼〔陈独秀〕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说:“近代代议制度国家底政权,都被他们(指资本阶级)一手把持:国家底行政机关,只算办理他们公共事务底一个委员会罢了。”

  历来各国底行政机关都早已把马克思这段理论证实了,由眼前中国的几件事看起来,尤其使我们相信马克思底说话千真万真。这几件事是什么?

  (一)是香港水手罢工的事,香港政府不能始终居于调停地位,竟将海员工会封禁了;
  (二)是湖南赵总司令承华实公司意旨,杀害了劳工会职员黄爱、庞人铨。

  无钱无势的劳工,怎样对付这班资本阶级一手把持的行政机关呢?也只有听从马克思的教训:

  “世界劳工团结起来啊!”


你们且瞧着罢!

(转录晨报)

作霖


  自治!自治!!近来自治的声浪,如风起云涌一般,传遍国内,于是这省也组织什么省宪委员会,那省又组织什么省宪研究会,此外还有什么自治同志会……等等一大堆的会社,都说是要实行地方自治啦,保护人民自由啦,等等一派好听的话。一般人心中都以为中国从此可望人民得着真自由,真幸福,不要再受军阀官僚的压迫,可以安然过活了。

  咳!谁想光天化日之下,于中华民国十一年的第一个月里,那最早迎合近代政治潮流、提倡自治运动的湖南省,自治省宪法刚公布了不到二十天,竟然产出一个“破坏省宪”、“蹂躏人权的赵恒惕来!”

  湖南长沙劳工会会长黄爱及干事庞人铨被赵恒惕毒杀的惨状和详情,昨天本报已经载过,我想当时看报的诸君,没有一个不气愤填胸,痛恨赵恒惕之惨无人道的。唉!在这个法律废弛的时代,那些有枪阶级的武人,大权在握,自然要杀就杀,我们手无寸铁的小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我们不能不佩服赵恒惕的胆量,敢破坏省宪,和三千万的湘民反抗,和那波涛澎湃的自治潮流反抗!湖南省十一年一月一日公布的省宪法第二章第六条明明说道:“人民有保护其身体生命之权。身体之自由权。非依法律,不受何种限制或剥夺……。凡人身自由剥夺时,施行剥夺令之机关,至迟须于二十四小时以内,以剥削之理由通知本人,令其得有即时提出申辩之机会。被剥夺人或他人皆得向法庭请求出庭状,法庭不得拒绝之。……”这个条文,对于湘省人民的“生命权”、“自由权”,何等尊重?乃此次黄、庞二君,未经法庭审判,赵恒惕部下军法官以“你该死”三字,即处以万恶惨无人道的“斩罚”,绝无申辩之余地。人民的“生命权”在那里?“自由权”又在那里?

  黄、庞二君有罪与否,当时无从证实,退一步言,即使他们两人“罪该万死”,也得要依法去惩办。赵恒惕竟敢独攫众怒,把湘省宪法,根本破坏无余,吾不禁为正在襁褓中的湘省宪法悲,不禁为中华民国自治运动前途一哭!

  于此,我们就得了一个很大的教训,就是:我们国民若果没有根本觉悟,没有实力,没有团结,能实行监督政府,使之依着宪法的轨道走,徒然把宪法的条文,弄得五光十色,主张什么委员制啦,实行国民总投票啦,民选省长啦,等等的空话,是没有效果的啊!

  现在浙江、广东、四川……等省,正在进行自治,制订省宪,前途真正可虑得很!自治运动的同志们啊!你们受了这番教训,应该要有点觉悟!将来赵恒惕的第二,还不知有多少呢,你们且瞧着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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