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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盘关于同其他政党达成协议条件的决议

(1917年11月2日〔15日〕)


  11月2日〔15日〕,在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决议的第二天,左派社会革命党人要求重新审查决议中提出的条件。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了让步。它根据加米涅夫的建议,通过了新的决议,放弃布尔什维克党在政府中的多数领导地位。

  中央执行委员会愿意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中的各社会主义政党有代表参加政府,这些政党应承认10月24-25日革命的成果,即承认苏维埃政权,土地法令,和平法令以及工人监督和武装工人的决定。因此,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继续同所有的苏维埃政党谈判政权问题,并坚持按下列条件达成协议。
  政府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为150人。除了这150名工兵苏维埃的代表外,再增加75名省农民苏维埃的代表,80名陆军和舰队的代表,40名工会代表(25名全俄工会联合会代表,各组织按比例出代表,10名全俄铁总执委会代表和5名邮电职员代表),50名彼得格勒市杜马中社会主义部分的代表。政府中,不少于半数的位置归布尔什维克。劳动、内务和外交部长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给布尔什维克党。莫斯科和彼得格勒军区的军队指挥权归莫斯科和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的全权代表。
  政府把不断武装全俄工人视为自已的任务。

(译自《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第1卷第3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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