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 第三册(1927) 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 [“八七”中央紧急会议(一九二七年八月七日)] 农民的革命运动在国民政府的境域内有了广大的农展(主要的在湖南)现在却遇见暂时的失败。地主,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的反动成份依据军队的武力与国民政府的机关联合着进攻,给农民运动以很大的打击。这次失败的主要原因应当认为是共产党方面对于农民的群众暴动没有坚决的革命指导,这是由于党的指导对于中国革命的主要问题带有机会主义的犹豫及摇动政策。 共产党对于农民运动指导的摇动不定(由地方机关直至党的中央)是反映小资产阶级之动摇,客观上弄到破坏农民暴动。共产党应当转变过去的方向,坚决的发展与提高农民革命。如果对此问题还要继续的动摇,就有使共产党由无产阶级革命的先锋变为小资产阶级的政党的危险。 虽农民革命运动有暂时的失败与紊乱,但在最近期间不仅客观上有新的提高的可能,而且这种重新高涨是不可免的。共产党所领导的农民组织之捣毁,农村中的白色恐怖之盛行,随之而经济压迫之增加等等,都只是加紧农村中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必然准备着新的革命爆发,比前次的规模和力量更要超越。 农民运动不得无产阶级政党有统系的革命指导,很容易无组织的,凌乱的,自然的爆发,反动军阀可以不费力量把他镇压下去,因之共产党现时最主要的任务易有系战的有计划的尽可能的在广大区域中准备农民的总暴动,利用今年秋收时期农村中阶级斗争剧烈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极短期间调最积极的,坚强的,革命性稳定的,有斗争经验的同志尽量分配到各主要的省份做农民暴动的组织者。 在最近的期间,农民暴动的口号应当是: 一、乡村政权属于农民协会。 二、肃清土豪乡绅与一切反革命分子,没收他们的财产。 三、没收重利盘剥者财产,用以改良农村中贫民的生活。 四、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这些土地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 五、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字等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 六、对于小田主则减租,租金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之。 七、由农民协会取消重利剥盘〔盘剥〕者的债务苛刻的租约与苛约。 八、解除民团团防等类的武装与其他地主的军队,而武装农民。 九、改良雇农生活及其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等)。 十、对于乡村一般失业贫民,革命政权当尽可能的筹措基金救济之,并与以工作(如协作社等类办法)。 十一、对于一切新旧军阀政府的税捐实行抗纳,并实行抗租。 国民政府所下的减租二五的命令,很明显的是现在国民党领袖之一种欺骗手段,因之,我们党对于国民政府之决议,应揭破他的阴谋虚伪。因为这种减租不能实现,所以必须提出实行完全抗租的口号以答复国民党中央和政府这一骗人的决议案和命令。对于武汉国民政府,现在已和对于新旧军阀的政府一样,本党必须引导农民反对他。对于每次摧残农民都要号召群众起来反对,尤其要经常的反对一切豪绅军阀御用的假农民协会。 最近开始暴动的口号之中,本党不提出没收小田主土地的口号,是为着要使城乡间广大的小私有财产者之分子中立,但是,并不是说是农民运动不免要起而反对出租田地的小田主的时候,共产党可以认为这种事情是过火的是反革命的。共产党应当力求农民运动之中能有最大的组织性,但是共产党决不可以为小资产阶级咒骂“无政府行为”所吓退──不论自然爆发的农民运动走的如何远,都应当如此。因为本党之农民革命问题上的行动政纲,在这一整个的时期中本是“耕者有其田”这一极通俗的口号,足以引起农民革命运动,一直发展到土地国有及完全重新分配土地。 再则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是贫农,他们应当是农民协会的中心,农民暴动之中应当以贫农为主力,联合一般失业的贫民会党等势力——应当明显的定出收取富豪财产以救济贫民之政策。 根据一九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版的《中央通信》第二期刊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