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全十卷) -> 第三卷

卡·马克思

〔 *〕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310〕



[初稿]


  (1)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我说过,它实质上是“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资本论》法文版第315页第1栏),并且说过,“全部过程的基础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的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同上,第2栏)。[1]
  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内。为什么呢?请看第三十二章,那里写道:“它被消灭的过程,即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这种对劳动人民的痛苦的、残酷的剥夺,就是资本的起源…… 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劳动即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第341页第2栏)[2]
  可见,归根到底这里所说的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种私有制形式。但是,既然俄国农民手中的土地从来没有成为他们私有财产,那么这一论述又如何应用呢?
  (2)从历史观点来看,证明俄国农民的公社必然解体的唯一有力论据如下:
  回顾一下遥远的过去,我们发现西欧到处都有不同程度上是古代类型的公有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在各地都不见了。为什么它只是在俄国免于这种遭遇呢?
  我的回答是:在俄国,由于各种独特情况的结合,至今还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农村公社能够逐渐摆脱其原始特征,并直接作为集体生产的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经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可怕的波折而占有它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俄国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同时,它也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
  如果资本主义制度的俄国崇拜者要否认这种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那我要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俄国为了采用机器、轮船、铁路等等,是不是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工业的孕育期呢?同时也请他们给我说明: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信用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引进到自己这里来呢?
  如果在农民解放的时候,农村公社立即被置于正常的发展条件下,其次,如果主要靠农民来偿付的巨额国债,以及通过国家(仍然要靠农民来偿付)向那些转化为资本家的“社会新栋梁”提供的其他巨款,都用于进一步发展农村公社,那么,现在谁也不会再臆测消灭公社的“历史必然性”了,因为大家都将会承认,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和一种优于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奴役下的国家的因素。
  另外一个有利于(通过发展公社)保存俄国公社的情况是:俄国公社不仅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而且经历了这种社会制度尚未受触动的时期而幸存下来;相反,在俄国公社面前,不论是在西欧,还是在美国,这种社会制度现在都处于同科学、同人民群众以至同它自己所产生的生产力本身相对抗的境地。总之,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制度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告终,这种形式的所有制,或者像一位美国著作家(这位著作家是不可能有革命倾向的嫌疑的,他的研究工作曾得到华盛顿政府的支持)所说的,现代社会所趋向的“新制度”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的形式下[in a superior form)的复活(a revival)”[3]。因此,不应该过分地害怕“古代”一词。
  如果是这样,那至少应该了解这些波折。然而,关于这些波折,我们还什么都不了解。
  不管怎样,这种公社是在连绵不断的内外战争的情况下灭亡的,很可能是亡于暴力之下的。在日耳曼部落征服意大利、西班牙、高卢等地时,那里的古代类型的公社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它的天然的生命力却为两个事实所证实。一些公社零零散散地分布于各地,经历了中世纪的一切波折,一直保存到今天,例如,在我的家乡特里尔专区就有。然而更重要的是,这种公社的各种特征非常清晰地表现在取代它的公社里面,在后一种公社里,耕地变成了私有财产,然而森林、牧场、荒地等仍为公有财产,所以毛勒在研究了这种次生形态的公社后,就能还原出它的古代原型。由日耳曼人在所有被征服的地区引入的新公社,由于继承了古代原型的特征,在整个中世纪时期,成了人民自由和人民生活的唯一中心。
  如果说,在塔西佗时代以后,我们关于公社的生活,关于公社是怎样消失和在什么时候消失的,都一点也不了解,那么,至少由于尤利乌斯·凯撒的叙述,我们对这一过程的起点还是知道的。在凯撒的那个时代,已是逐年分配土地,但是这种分配是在日耳曼人的部落联盟的各氏和部落之间,还不是在公社各个社员之间进行的。由此可见,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是从较古的类型的公社中产生出来的。在这里,它是自然发展的产物,而决不是从亚洲现成地输入的东西。在那里,在东印度也有这种农村公社,并且往往是古代形态的最后阶段或最后时期。
  为了从纯理论观点,即始终以正常的生活条件为前提,来判断农村公社可能有的命运,我现在必须指出“农业公社”不同于较古的类型的公社的某些特征。
  首先,所有较早的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公社社员的血缘亲属关系上的,“农业公社”割断了这种牢固然而狭窄的联系,就更能够扩大范围并经受得住同外界的接触。
  其次,在公社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是远在引入农业以前,共有的房屋曾是早先各种公社的物质基础之一。
  最后,虽然耕地仍然是公有财产,但定期在农业公社各个社员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每个农民自力经营分配给他的田地,并且把产品留为已有,然而在较古的公社中,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只有产品才拿来分配。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 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结果。
  不难了解“农业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能够赋予它强大的生命力,因为,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使公社基础稳固,同时,房屋的私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那种与较原始的公社条件不相容的个性获得发展。但是,同样明显,这种二重性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撇开敌对环境的一切影响不说,仅仅从积累牲畜开始的动产的逐步积累(甚至有像农奴这样一种财富的积累),动产因素在农业本身中所起的日益重要的作用以及与这种积累密切相关的许多其他情况(如果我要对此加以阐述就会离题太远),都起着破坏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作用,并且在公社内部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先是使耕地变为私有财产,最后造成私人占有那些已经变成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的森林、牧场、荒地等等。正由于这个原因“农业公社”到处都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的类型;由于同样原因,在古代和现代的西欧的历史运动中,农业公社时期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搜时期。但这是不是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农业公社”的发展都要遵循这条道路呢?绝对不是的。“农业公社”的构成形式只能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先验地说,两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见第10页)
  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唯一的欧洲国家。它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同时,它也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地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并且俄国农民已经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实行着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地块劳动向合作劳动过渡:最后,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予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311〕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
  如果“社会新栋梁”的代言人要否认现代农村公社上述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那么,可以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俄国为了获得机器、轮船、铁路等等,是不是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工业的孕育期呢?也可以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股份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引进到自己这里来呢?
  俄国的“农业公社”有一个特征,这个特征造成它的软弱性,从各方面来看对它都是不利的。这就是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并不到处都是这种类型的公社的内在特征,但是,在有这一特征的地方,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就使一种或多或少集权的专制制度凌驾于公社之上。俄罗斯北部各公国的联合证明,这种孤立性在最初似乎是由于领土辽阔而形成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又由于蒙古人入侵以来俄国遭到的政治命运而加强了。在今天,这个障碍是很容易消除的。也许只要用各公社自己选出的农民代表会议代替乡[4]这一政府机关就行了,这种会议将成为维护它们利益的经济机关和行政机关。
  从历史观点来看,一个十分有利于通过“农业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这种公社的情况是:“农业公社”不仅和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存在的东西,这使它可以不必屈从于资本主义的活动方式而占有它的各种成果;而且,它经历了资本主义制度尚未受触动的时期而幸存下来;相反,在俄国公社面前,不论是在西欧,还是在美国,资本主义制度现在都处于同劳动群众、同科学以至同它自己所产生的生产力本身相对抗的境地。总之,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制度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将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生产的高级形式而告终。
  不言而喻,公社的进化将是逐步的,第一步可能是在它目前的基础上把它置于正常条件之下。因此,从理论上说,俄国”农村公社”可以通过发展它的基础即土地公有制和消灭它也包含着的私有制原则来保存自己,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可以获得新的生命,它能够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这个制度单纯从它可能延续的时间来看,在社会生活中是微不足道的)而占有资本主义生产使人类丰富起来的那些成果。但是我们必须从纯理论回到俄国现实中来。
  (3)要剥夺农民,不必像在英国和在其他国家那样,把他们从他们的土地上赶走;同样,也不必用命令来消灭公有制。请你们试一试,从农民那里夺取他们的农业劳动产品一旦超过一定的限度,那么,你们即使动用宪兵和军队也不能再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土地上!罗马帝国末年,各行省的十人长(不是农民,而是土地所有者)就曾抛弃自己的家园,离开自己的土地,甚至卖身当奴隶,只是为了摆脱那种不过成了官方无情压榨的借口的财产。
  正是从所谓农民解放的时候起,国家把俄国公社置于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并且从那时候起,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由于国家的财政搜刮而被削弱得一筹莫展的公社,成了商业、地产、高利贷随意剥削的任人摆布的对象。这种外来的压迫激发了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冲突,并加速了公社的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但是,还不止如此。国家靠牺牲农民培植起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这样一些部门,它们丝毫不发展农业生产能力,却特别有助于不从事生产的中间人更容易、更迅速地窃取它的果实。这样,国家就帮助了那些吮吸“农村公社”本来已经枯竭的血液的新资本主义寄生虫去发财致富。
  ——总之,那些最能促进和加速剥削农民(俄国的最巨大的生产力)、并最能使“社会新栋梁”发财致富的一切技术和经济手段,都在国家的促进下过早地发展起来。
  破坏性影响的这种共同作用,只要不被强大的反作用打破,就必然会导致农村公社的灭亡。
  但是要问,为什么从农村公社的现状中得到好处的所有这些利害关系者(包括政府监护下的大工业企业),合谋要杀死给他们下金蛋的母鸡呢?正因为它们感到:“这种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因而现在的剥削方式已经过时了。由于农民的贫困状况,地力已经耗尽而变得贫瘤不堪。丰年被荒年抵消。最近十年的平均数字表明,农业生产不仅停滞,甚至下降。最后,第一次出现了俄国不仅不能输出粮食,反而必须输入粮食的情况。因此,不能再浪费时间。必须结束这一切。必须创造一个由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组成的农村中等阶级,并把大多数农民干脆都变为无产者。正是为了这一目的,“社会新栋梁”的代言人才把公社所受的创伤说成是公社衰老的自然征兆。
  撇开目前压迫着俄国“农村公社”的一切灾难而仅仅考察它的 构成形式和历史环境,那么一看就很清楚,它的一个基本特征,即土地公有制,是构成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此外,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地块劳动向集体劳动过渡,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在排水工程以及其他公益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劳动了。但是,要使集体劳动在农业本身中能够代替小地块劳动这个私人占有的根源,必须具备两样东西:在经济上有这种改造的需要,在物质上有实现这种改造的条件。
  关于经济上的需要,只要把“农村公社”置于正常条件之下,就是说,只要把压在它肩上的重担除掉,只要它获得正常数量的耕地,那么它本身就立刻会感到有这种需要。俄国农业只要求有土地和用比较原始的工具装备起来的小地块农民的时期已经过去了。这个时期之所以很快地成为过去,是因为对农民的压迫耗尽了农民的土地的地力,使他们的土地贫痛。现在,农民需要的是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况且,现在他们连种两三俄亩土地都还缺乏各种最必要的东西,难道把他们的耕地增加到10倍,他们的状况就会变得好些吗?
  设备、肥料、农艺上的各种方法等等集体劳动所必需的一切资料,到哪里去找呢?俄国“农村公社”比同一类型的古代公社大大优越的地方正是在这里。在欧洲,只有俄国的“农村公社”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保存下来了。因此,它目前处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它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同时存在为它提供了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利用机器进行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实行合作劳动的农业经营。至于最初的创办费用(包括智力上的和物质的),俄国社会有支付的义务,因为它长久以来靠“农村公社”维持生存并且也必须从“农村公社”中去寻找它的“新生的因素”。
  “农村公社”的这种发展是符合我们时代历史发展的方向的,对这一点的最好证明,是资本主义生产在它最发达的欧美各国中所遭到的致命危机,而这种危机将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吉代类型的高级形式,回复到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而告终。
  既然这么多不同的利害关系者,特别是在亚历山大二世仁慈的统治下成长起来的“社会新栋梁”从“农村公社”的现状中得到好处,那么,为什么他们还合谋要使公社灭亡呢?为什么他们的代言人还把公社所受的创伤说成是公社自然衰老的确凿证据呢?为什么他们要杀死下金蛋的母鸡呢?
  只是因为经济上的事实(我要来分析这些事实,就会离题太远)揭开了这样一个秘密:公社的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并且纯粹由于事物的必然性,现在的剥削人民群众的方式已经过时了。因此,必须有点新东西,而这种新东西,虽然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但总不外是:消灭公有制,创造一个由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组成的农村中等阶级,并把大多数农民干脆都变为无产者。
  一方面“农村公社”几乎陷入绝境;另一方面,强有力的阴谋正等待着它,准备给它以最后的打击。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可是,那些掌握着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的人正在尽一切可能准备把群众推入这一灾祸之中。
  俄国“农村公社”的历史环境是独一无二的!在欧洲,只有俄国“农村公社”不是像稀有的残存的微缩模型那样以不久前在西方还可见到的那种古代形式零星地保存下来,而几乎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占统治地位的形式保存下来的。如果说土地公有制是俄国“农村公社”的集体占有制的基础,那么,它的历史环境,即它和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则为它提供了大规模地进行共同劳动的现成的物质条件。因此,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它能够以应用机器的大农业来逐步代替小地块耕作,而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又非常适于这种大农业。因此,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可以获得新的生命。相反,作为开端,必须把它置于正常条件之下。
  但是,同公社相对立,出现了这样的地产,它掌握了将近一半土地,而且是优等地,更不用说国有土地了。正因为如此,所以通过“农村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它是和俄国社会总的运动一致的,俄国社会的新生只有付出这个代价才能获得。
  甚至仅仅从经济观点来看,俄国能够通过本国农村公社的发展来摆脱它在农业上所处的绝境,通过英国式的资本主义的租佃来摆脱这种绝境的尝试,将是徒劳无功的,因为这种制度是同俄国的整个社会条件相抵触的。[5]
  要能发展,首先必须生存,可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农村公社”目前正处于危险境地。
  撇开敌对环境的一切其他有害因素的影响不说,仅仅是个别家庭手中的动产,例如它们的牲畜、有时甚至是奴隶或农奴这样的财富的逐步增长,这种私人积累,从长远来看足以破坏原始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并且在公社内部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首先触及作为公共财产的耕地,最后扩展到森林、牧场和荒地等等这样一些已经变成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的公共财产。
  (4)各种原始公社(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正像在地质的层系构造中一样,在历史的形态[6]中,也有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等一系列的类型)的衰落的历史,还有待于撰述。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有一些粗糙的描绘。但是,无论如何,研究的进展已经足以证明:(1)原始公社的生命力比闪米特人社会、希腊社会、罗马社会以及其他社会,尤其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生命力要强大得多;(2)它们衰落的原因,是那些阻碍它们越过一定发展阶段的经济条件,是和今日俄国公社的历史环境毫无相似之处的历史环境。
  我们在阅读资产者所写的原始公社历史时必须有所警阁。他们是甚至不惜伪造的。例如,亨利·梅恩爵士本来是英国政府用暴力破坏印度公社行动的热心帮手,但他却伪善地要我们相信:政府维护这些公社的一切崇高的努力,碰到经济规律的自发力量都失败了![7]
  (5)[8]您完全清楚,现在俄国公社的存在本身由于强大的利害关系者的阴谋而处于危险境地。除了被国家的直接搜刮压得喘不过气来,除了遭受侵人公社的”资本家”、商人等等以及土地”所有者”的狡诈的剥削以外,公社还受到乡村高利贷者以及由于它所处的环境而在内部引起的利益冲突的损害。
  要剥夺农民,不必像在英国和在其他国家那样,把他们从他们的土地上赶走,同样,也不必用命令来消灭公社所有制。相反,请你们试一试,从农民那里夺取他们的农业劳动产品一旦超过一定的限度,那么,你们即使动用听你们指挥的宪兵也不能再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土地上!罗马帝国末年,各行省的十人长(大土地所有者)就曾抛弃自己的土地,成为流浪者,甚至卖身当奴隶,只是为了摆脱那种不过成了官方压榨的借口的“财产”。
  正当人们吸着公社的血、蹂躏它、耗尽它的地力、使它的土地贫瘤的时候“社会新栋梁”的文坛奴仆却以嘲弄的口吻指出,公社所受的创伤正是它自然衰老的征兆;并宣称,公社的灭亡是自然的死亡,缩短它的临终的时间是一件好事。因此,这里涉及的已经不是有待解决的问题,而简直是应给以打击的敌人。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而且,政府和“社会新栋梁”正在尽一切可能准备把群众推入这一灾祸之中。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新生的因素,变为优于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奴役下的国家的因素。

[三稿]


亲爱的女公民:
  要深入分析您2月16日来信中提出的问题,我必须钻研事物的细节而放下紧急的工作。但是,我希望,现在我很荣幸地写给您的这一简短的说明,就足以消除对所谓我的理论的一切误解。
  一、我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说:“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了……全部过程的基础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的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资本论》法文版第315页)[9]
  可见,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内。造成这种限制的原因在第三十二章的下面这一段里已经指出:“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劳动即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同上,第341页)[10]
  因此,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相反,在俄国农民中,则是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人们承认还是否认这种转变的必然性,提出赞成或反对这种转变的理由,都和我对资本主义制度起源的分析毫无关系。从这一分析中,至多只能作出这样的结论:在目前俄国农民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把他们变成小私有者,不过是对他们进行迅速剥夺的序幕。
  二、用来反对俄国公社的最有力的论据如下:
  如果您回顾一下西方社会的起源,那么您到处都会发现土地公有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又到处让位给私有制;因此,它不可能只是在俄国免于这种遭遇。
  我之所以注意这一推论,仅仅因为它是以欧洲的经验为根据的。至于比如说东印度,那么,大概除了亨·梅恩爵士及其同流人物之外,谁都知道,那里的土地公有制是由于英国的野蛮行为才被消灭的,这种行为不是使当地人民前进,而是使他们后退。
  并不是所有的原始公社都是按照同一形式建立起来的。相反,从整体上看,它们是一系列社会组织,这些组织的类型、生存的年代彼此都不相同,标志着依次进化的各个阶段。俄国的公社就是通常称做农业公社的一种类型。在西方相当于这种公社的是存在时期很短的日耳曼公社。在尤利乌斯·凯撒时代,日耳曼公社尚未出现,而到日耳曼部落征服意大利、高卢、西班牙等地的时候,它已经不存在了。在尤利乌斯·凯撒时代,各集团之间、各氏族部落之间已经逐年分配耕地,但还不是在公社的各个家庭之间分配;大概,耕种也是由集团共同进行的。在日耳曼尼亚本土,这种较古类型的公社通过自然的发展而变为塔西佗所描绘的那种农业公社。从那时起,我们就看不到它了。它在连绵不断的战争和迁徙的情况下不知不觉地灭亡了;它有可能是亡于暴力之下的。但是,它的天然的生命力却为两个不可争辩的事实所证实。这种类型的一些公社零零散散地分布于各地,经历了中世纪的一切波折,一直保存到今天,例如,在我的家乡特里尔专区就有。然而更重要的是,这种“农业公社”的烙印是如此清晰地表现在从它产生出来的新公社里面,以致毛勒在辨认了新公社后能够还原出这种“农业公社”。在新公社里,耕地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而森林、牧场、荒地等等仍然是公共财产;这种新公社由日耳曼人引入所有被征服的地区。由于它继承了原型的特征,所以,在整个中世纪时期,成了人民自由和人民生活的唯一中心。同样在亚洲,在阿富汗人及其他人中间也有“农村公社”。但是,这些地方的公社都是最近类型的公社,也可以说,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形式。为了指出这一事实,所以我就谈了关于日耳曼公社的一些细节。
  现在,我们必须考察一下“农业公社”不同于较古的公社的最主要的特征。
  (1)所有其他公社都是建立在公社社员的血缘亲属关系上的。在这些公社中,只容许有血缘亲属或收养来的亲属。他们的结构是系谱树的结构。“农业公社”是最早的没有血缘关系的自由人的社会组织。
  (2)在农业公社中,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是农民私有的。相反,公共房屋集体住所是远在畜牧生活和农业生活形成以前时期的较原始的公社的经济基础。当然,也有一些农业公社,它们的房屋虽然已经不再是集体的住所,但仍然定期改换占有者。这样,个人用益权就和公有制结合起来。但是,这样的公社仍然带有它的起源的烙印,因为它们是处在由较古的公社向真正的农业公社过渡的状态。
  (3)耕地是不可让渡的公共财产,定期在农业公社各个社员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每一社员自力经营分配给他的田地,并把产品留为已有。而在较原始的公社中,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共同的产品,除储存起来以备再生产的部分外,都根据消费的需要陆续分配。
  显然,农业公社制度所固有的这种二重性能够赋予它强大的生命力。它摆脱了牢固然而狭窄的血缘亲属关系的束缚,并以土地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联系为自己的稳固基础;同时,各个家庭单独占有房屋和园地、小地块耕种和私人占有产品,促进了那种与较原始的公社机体不相容的个性的发展。
  但是,同样明显,就是这种二重性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萌芽。除了外来的各种破坏性影响,公社内部就有使自己毁灭的因素。土地私有制已经通过房屋及农作园地的私有渗入公社内部,这就可能变为从那里准备对公有土地进攻的堡垒。这是已经发生的事情。但是,最重要的还是私人占有的源泉——小地块劳动。它是牲畜、货币、有时甚至奴隶或农奴等动产积累的根源。这种不受公社控制的动产,个体交换的对象(在交换中,投机取巧起极大的作用)将对整个农村经济产生越来越大的压力。这就是破坏原始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因素。它把异质的因素带进来,引起公社内部各种利益和私欲的冲突,这种冲突首先触及作为公共财产的耕地,然后触及作为公共财产的森林、牧场、荒地等等;一旦这些东西变成了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也就会逐渐变成私有了。
  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
  但是,这是不是说,农业公社的历史道路必然要导致这种结果呢?绝对不是的。农业公社固有的二重性使得它只能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它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
  现在,我们暂且不谈俄国公社所遭遇的灾难,只来考察一下它的可能的发展。它的环境是独一无二的,在历史上没有先例。在整个欧洲,它是唯一在一个巨大的帝国内的农村生活中尚占统治地位的组织形式。土地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而它的历史环境,即它和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则为它提供了大规模组织起来进行合作劳动的现成的物质条件。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311〕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它可以借使用机器而逐步以联合耕作代替小地块耕作,而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又非常适合于使用机器。如果它在现在的形式下事先被置于正常条件之下,那它就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制度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可以获得新的生命。
  英国人在东印度就进行过让公社自杀的尝试;他们得到的结果不过是破坏了当地的农业,使荒年更加频繁,饥馑更加严重。
  可是公社受到诅咒的是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不正是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使它至今不能有任何历史创举吗?而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将在俄国社会的普遍动荡中消失。
  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这特别有助于他们从小地块劳动向合作劳动过渡,并且他们在翻晒草料,以及像排除积水等公社的作业中,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实行了合作劳动。一种与古代类型十分相似的特性(这是现代农学家感到头痛的东西)也有利于实行合作劳动。如果您在某一个地方看到有垄沟痕迹的小块土地组成的棋盘状耕地,那您就不必怀疑,这就是已经死亡的农业公社的地产!农业公社的社员并没有学过地租理论,可是他们了解,在天然肥力和位置不同的土地上消耗等量的农业劳动,会得到不等的收入。为了使自己的劳动机 会均等,他们根据土壤的自然差别和经济差别把土地分成一定数量的地段,然后按农民的人数把这些比较大的地段再分成小块。然后,每一个人在每一地段中得到一份土地。这种直到今天还在俄国公社里实行的做法,毫无疑问是和农艺学的要求相矛盾的。除其他种种不便外,这种做法也造成人力和时间的浪费。可是,这种做法虽然乍看起来似乎和集体耕种相矛盾,但它的确有助于向集体耕种的过渡。小块土地……[11]

[复信]

  1881年3月8日于伦敦西北区
梅特兰公园路41号


亲爱的女公民:
  最近十年来定期发作的神经痛妨碍了我,使我不能较早地答复您2月16日的来信。承蒙您向我提出问题,但很遗憾,我却不能给您一个适合于发表的简短说明。几个月前,我曾经答应给圣彼得堡委员会〔312〕就同一题目写篇文章。可是,我希望寥寥几行就足以消除您因误解所谓我的理论而产生的一切疑问。
  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我说:
  “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彻底分离了……全部过程的基础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 但是,西欧的其他一切国家都正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资本论》法文版第315页)[12]
  可见,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制在西欧各国的范围内。造成这种限制的原因在第三十二章的下面这一段里已经指出:
  “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劳动即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同上,第341页)[13]
  因此,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相反,在俄国农民中,则是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
  由此可见,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没有提供肯定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没有提供否定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但是,我根据自己找到的原始材料对此进行的专门研究使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排除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然发展的正常条件。
  亲爱的女公民,您忠实的

卡尔·马克思


卡·马克思写于1881年2月18日—3月8日之间
原文是法文

第一次用俄文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文库》1924年版第1卷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25卷并参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翻译





[1] 见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第769、770页。——编者注

[2] 同上,第825页。——编者注

[3] 见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1877年伦敦版第552页。——编者注

[4] 这个词马克思写的是俄文волость。——编者注

[5] 初稿中原来没有这段话,这里是马克思从他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第三稿第4页上移过来的。——编者注

[6] “地质的层系构造”和“历史的形态”中的“层系构造”和“形态”原文为“formation”。——编者注

[7] 参看亨·梅恩《东方和西方的农村公社》1871年伦敦版。——编者注

[8] 马克思在这段文字旁画了一条竖线,可能是删除记号。——编者注

[9] 见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第769、770页。——编者注

[10] 同上,第825页。——编者注

[11] 手稿到此中断。——编者注

[12] 见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第769、770页。——编者注

[13] 见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第825页。——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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