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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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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卷
*委托书
[656]
我,即下面签名的人,现在委托我的妻子燕妮·马克思,父姓冯·威斯特华伦,在处理她的母亲、已故政府枢密官夫人卡罗琳·冯·威斯特华伦太太的遗产问题时,代表我的利益和以我的名义行事。
Ne varietur〔不得更改〕
[注:这是外交和法律文件上的公式。——编者注]
签名:
卡尔·马克思
博士[657]
1856年8月2日于伦敦
一千八百五十六年八月六日于特利尔
燕妮·马克思 约瑟夫·阿佩尔特
……
[注:第二个签名字迹不清。——编者注]
黑默里希
卡·马克思起草于1856年8月2日
发表于1968年《社会历史文库》第8卷第254页
原文是德文
注释:
[656]燕妮·马克思的母亲——卡罗琳·冯·威斯特华伦1856年7月23日在特利尔逝世。按照当时的惯例,卡·马克思作为其女儿的丈夫应当亲自参加财产的分配。马克思由于不可能亲赴德国,写了这份在特利尔生效的委托书。——第654页。
[657]下面的字迹看来是特利尔公证人的手笔;燕妮·马克思的签字是本人写的。——第6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