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1月4日和6月4日
[注:见本卷第495页。——编者注]的呈文,兹通知您,由于您逃亡,从而逃避了1845年和1848年对您继续进行的审讯,我们认为不能满足您的恢复您普鲁士臣民权利的要求〈!〉其实,如果您认为1月12日陛下的敕令能够使您
免去惩罚,那是对上述敕令的误解。根据敕令,您〈!〉应当
回到〈!〉
本国继续接受审讯,然后等候结果。
王国政府内务厅,签名:施蒂希
1862年9月5日于布勒斯劳
致曼彻斯特哲学副博士约翰·弗里德里希·威廉·沃尔弗先生。”
我们顺便注意到一件怪事:虽然沃尔弗丧失了“本国”的公民权,但是他仍然作为“副博士”永远在本国继续生存。现在言归正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