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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致格尔桑·特利尔



哥本哈根
草稿
1889年12月18日于伦敦

亲爱的特利尔先生:
  衷心地感谢您8日的有趣的来信。
  如果要我对最近在哥本哈根演出的大型政治剧[184](您成了它的牺牲品)发表意见,那末,我就从和您的意见不同的这一点开始吧。
  您根本拒绝同其他政党采取任何共同行动,甚至是暂时的共同行动。即使我不绝对拒绝在采取共同行动比较有利或害处最小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手段,我仍然够得上一个革命者。
  无产阶级不通过暴力革命就不可能夺取自己的政治统治,即通往新社会的唯一大门,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意见是一致的。要使无产阶级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无产阶级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
  可是,这并不是说,这一政党不能暂时利用其他政党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样也不是说,它不能暂时支持其他政党去实现或是直接有利于无产阶级的、或是朝着经济发展或政治自由方向前进一步的措施。在德国谁真正为废除长子继承权和其他封建残余而斗争,为废除官僚制度和保护关税制度而斗争,为废除反社会党人法[10]和对集会结社权的限制而斗争,那我就会支持谁。如果我们德国的进步党[65]或者你们丹麦的农民党[297]是真正激进的资产阶级政党,而不仅仅是一些一受到俾斯麦或埃斯特卢普的威胁就溜之大吉的可怜空谈家,那末,我决不会无条件地反对同他们一起采取任何暂时的共同行动,来达到特定的目的。当我们的代表投票赞成(他们不得不经常这样做)由另一方提出的建议时,这也就是一种共同行动。可是,我只是在下列情况下才赞成这样做:直接对我们的好处或对国家的朝着经济革命和政治革命的方向进行的历史发展的好处是无可争辩的、值得争取的,而所有这一切又必须以党的无产阶级性质不致因此发生问题为前提。对我来说,这是绝对的界限。您在1847年的《共产党宣言》中就可以看到对这种政策的阐明,我们在1848年,在国际中,到处都遵循了这种政策。
  我把道德问题丢在一边——这里不是谈这一点,所以我也就把它撇在一边,——对于作为革命者的我来说,一切可以达到目的的手段都是有用的,不论是最强制的,或者是看起来最温和的。
  这种政策要求洞察力和坚强意志,但是什么政策不要求这些呢?无政府主义者们和朋友莫利斯说:它使我们有腐化的危险。是啊,如果工人阶级是一群傻瓜、懦夫和干脆卖身投靠的无赖,那我们最好马上卷起铺盖回家,那无产阶级和我们大家就在政治舞台上毫无作为了。和其他一切政党一样,无产阶级将从没有人能使它完全避免的错误中最快地取得教训。
  因此,在我看来,您把首先纯属策略的问题提高到原则问题,这是不正确的。而我认为这里基本上只是策略问题。但是策略的错误在一定情况下也能够导致破坏原则。
  但在这方面,据我的判断,您反对中央理事会的策略是正确的。丹麦左派党[注:即农民党。——编者注]早就在表演反对派的卑鄙喜剧,并不遗余力地一再在全世界面前显示本身的软弱无力。它早已放过拿起武器来惩罚宪法的破坏者[298]的机会(如果曾经有过的话),并且可以看到,这个左派党的越来越大的部分力求同埃斯特卢普和好。我觉得,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不能同这种党共同行动,否则就要长期丧失其工人政党的阶级性。所以,您反对这一政策,强调运动的阶级性,我只能表示同意。
  至于说到中央理事会对您和您的朋友们采取的行动方式,那末在1840—1851年期间的秘密团体中确实发生过这种不分青红皂白地开除反对派出党的现象,而秘密组织这样做是不可避免的。其次,英国宪章派中物质力量派[299]在奥康瑙尔独裁时期也相当经常地采取这种做法。但是,宪章派正象其名称本身所表明的,是一个组织起来进行直接进攻的政党,所以他们服从独裁,而开除则是一种军事措施。相反,在和平时期我只知道约·巴·冯·施韦泽那个“严格的组织”的拉萨尔派有过这种专横行为。冯·施韦泽由于同柏林的警察有着可疑的联系而有必要这样做,他这样做只是加速了全德工人联合会[300]的瓦解。任何现有的社会主义工人政党,在美国罗森堡先生自己顺利地退出[246]以后,当然未必会想到按照丹麦的方式对付自己队伍中产生的反对派。每一个党的生存和发展通常伴随着党内的温和派和极端派的发展和相互斗争,谁如果不加思索地开除极端派,那只会促进这个派别的增长。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地批评现存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要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
  如果您希望全文发表这封信,我丝毫不反对。

  忠实于您的




  注释:
  [10]由于反社会党人法有效期满,俾斯麦政府在1887年11月提出一个把反社会党人法延长五年并补充一些更厉害的新条款的法案。法案规定,散发社会主义文献和参加社会民主主义组织要加重惩治,直至驱逐出境和取消国籍。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是俾斯麦政府在帝国国会多数的支持下于1878年10月21日通过的,旨在反对社会主义运动和工人运动。这个法律使德国社会民主党处于非法地位;党的一切组织、群众性的工人组织、社会主义的和工人的刊物都被禁止,社会主义文献被没收,社会民主党人遭到镇压。隔两三年法律的有效期延长一次。但是,社会民主党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积极帮助下战胜了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的和“极左的”分子,它能够在非常法有效期间正确地把地下工作同利用合法机会结合起来,大大巩固和扩大了自己在群众中的影响。在群众性的工人运动的压力下,非常法于1890年10月1日被废除。对这个法律的评论,见恩格斯《俾斯麦和德国工人党》一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9卷第308—310页)。——第10、126、296、322、349、368、377、380、392、396、433、435、441、443、473页。
  [65]进步党人是1861年6月成立的普鲁士资产阶级进步党的代表。进步党要求在普鲁士领导下统一德国,召开全德议会,建立对众议院负责的强有力的自由派内阁。1866年从进步党中分裂出了右翼,它投降俾斯麦并组织了民族自由党。与民族自由党不同,进步党在1871年德国完成统一以后继续宣布自己是反对党,但是这种反对态度纯粹是一纸声明。由于害怕工人阶级和仇视社会主义运动,进步党在半专制的德国的条件下容忍了普鲁士容克的统治。进步党政治上的动摇反映了它所依靠的商业资产阶级、小工业家和部分手工业者的不稳定性。1884年进步党人同民族自由党分裂出来的左翼合并成为德国自由思想党。——第50、322、345页。
  [184]指丹麦社会民主党(1876年成立)内两派即改良派和集聚在《工人报》周围的、以特利尔和彼得逊为首的革命派的斗争。“革命派”反对党内机会主义派的改良主义政策,为把党变成无产阶级的阶级政党而斗争。1889年革命的少数派被开除出党。他们在被开除以后建立了自己的组织,但由于领导人的宗派主义错误,该组织未发展成为群众性的无产阶级政党。——第189、268、321、387、468页。
  [246]指北美社会主义工人党(关于这个党,见注14)执行委员会成员的变动,这些变动发生于1889年9月,反映了党内不同派别的斗争。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中去掉了罗森堡、欣策、骚特和葛利克,选进了舍维奇、莱麦尔、易卜生和普腊斯特。这就导致了党的分裂,例如9月底和10月12日在芝加哥分别召开了两个单独的代表大会,就是这种分裂的表现。由聚集在《纽约人民报》周围的党员召开的10月12日的代表大会,通过了反映党的先进一翼的观点的新党纲。——第269、279、323、339、347页。
  [297]“农民党”(“左派党”)是1870年建立的丹麦资产阶级自由派政党。在二十世纪,该党代表大地主、中等地主和一部分城市资产阶级的利益。——第322页。
  [298]指1875年开始的丹麦的宪法冲突。冲突的实质是政府和议会中自由主义反对派的斗争,后者力图在宪法上限制国王的权力。政府和议会多数派之间最尖锐的冲突发生在财政问题上。丹麦议会以宪法第49条关于未经议会决定不得征收任何税款为根据,从1877年起经常否定政府提出的预算。针对这种情况,政府便实行临时预算等等,广义地解释宪法第25条,这一条授权国王必要时得以颁布临时法律。冲突一直继续到政府和自由主义反对派在1894年达成协议为止。——第323页。
  [299]“物质力量”派是宪章运动两个派别中一派的通称。和“道义力量”派相反,“物质力量”派指靠革命的斗争方法,主张宪章运动的独立性,防止宪章运动服从于资产阶级激进派的危险。这一派的领导者是奥康瑙尔、哈尼、琼斯等人。——第323页。
  [300]全德工人联合会是1863年在拉萨尔的积极参加下建立的第一个全德工人政治组织。从成立时起,联合会就处于拉萨尔及其追随者的机会主义观点的影响之下,拉萨尔及其追随者竭力使工人运动走改良主义道路,反对罢工斗争和组织工会,支持俾斯麦推行的自上而下统一德国的政策并企图同俾斯麦达成协议。——第3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