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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致恩格斯



曼彻斯特
1868年3月14日[注:原稿为:“11月14日”。——编者注][于伦敦]

亲爱的弗雷德:
  本星期初在我右胯股上长了几个痈(还没有完全好)。尽管因此我行走不便,我还是常去博物馆[注:英国博物馆的图书馆。——编者注],因为老关在家里躺着不动(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四个多月,当然中间有所间断),会使我发疯的。我仍然确信,现在这几个疖子,只是最后一点反应而已。
  顺便提一下,在博物馆里,我除钻研其他著作外,还钻研了老毛勒(前巴伐利亚国家枢密官,当时曾以希腊摄政王之一的身分出现,他是远在乌尔卡尔特之前最早揭露俄国的人之一)关于德国的马尔克、乡村等等制度的近著[62]。他详尽地论证了土地私有制只是后来才产生的,等等。威斯特伐里亚的容克们(麦捷尔等人)认为,德意志人都是各自单独定居的,只是后来才形成了乡村、区等等,这种愚蠢见解完全被驳倒了。现在有意思的恰好是,俄国人在一定时期内(在德国起初是每年)重分土地的习惯,在德国有些地方一直保留到十八世纪,甚至十九世纪。我提出的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63],这个观点在这里(虽然毛勒对此毫无所知)再次得到了证实。这样,俄国人甚至在这方面要标榜其独创性的权利也彻底丧失了。他们所保留的,即使在今天也只不过是老早就被他们的邻居抛弃了的形式。老毛勒的这些书(1854—1856年的,等等),具有真正德意志的博学,但同时也具有亲切而易读的文风,这是南德意志人有别于北德意志人之处(毛勒是海得尔堡人,但这在更大程度上还可算作巴伐利亚人和提罗耳人,例如,法耳梅赖耶尔、弗腊斯等人就是这样)。书中有的地方还猛烈地抨击了老格林(《古代法》),就是说,从实质上,而不是从形式上进行抨击。此外,我还看了看弗腊斯等人关于农业的一些东西[64]。
  顺便提一下,你应该把杜林的书[注:欧·杜林《贬低凯里的功绩的人和国民经济学的危机》。——编者注],还有我的书[注:《资本论》第一卷。——编者注]的校样寄还给我。从杜林的书中你可看到,凯里的伟大发现恰恰就在于,在农业中人类是从较坏的土地转向较好的土地。这部分是因为作物是从无水的丘陵等处向下移到潮湿的谷地。而特别是因为凯里先生认为,最肥沃的土壤,正是那些应该变成适于耕种的土壤的沼泽等等。最后是因为在美洲英国移民是从满目疮痍的新英格兰开始的,也就是从凯里视为典型的马萨诸塞州开始的。
  感谢你为那本该死的书操劳。艾内恩的信我未能找到,但你写信告诉迈斯纳,说你已把它寄给我就行了。我从维也纳也收到了同样的来信,内容略有不同。[60]附上福克斯寄给我的有关拉萨尔的剪报。除了大坏蛋伯恩哈特·贝克尔之外,在维也纳还有罗伊舍;这个浪荡子在那里靠哈茨费尔特的钱过活(这是我们的约·菲·贝克尔写信告诉波克罕的),附上的维也纳的关于拉萨尔的传记文章就是他写的,他在这篇文章中把伊戚希吹捧为圣子,而把这个老淫妇吹捧为圣母。
  荷兰[注:指菲力浦斯家。——编者注]仍然毫无音信,而婚期已定为4月8日(我费了很大劲,不顾拉法格的坚持,才得以使这件事延期)。此外,17日(下星期二)我必须付水费和煤气费约五英镑(也是最后警告)。至于荷兰人,我觉得,从他们身上是挤不出什么来的,除非是事先不打招呼我再亲自出面找他们。但这恰好现在是谈不上的。
  你是否读过杜林与“枢密顾问”瓦盖纳之间的丑闻(这是波克罕告诉我的):前者指责后者偷了他关于工人合作社的手稿[65]或诸如此类东西。
  祝好。


你的 卡·马·


  从毛勒的著作中我看到,关于“日耳曼”所有制等的历史和发展的观点的转变,是由丹麦人而来的,看来,他们已经着手全面研究考古学了。但是,虽然他们这样促进,他们的事情在这儿那儿总不那么顺当。因为他们缺乏正确的批判本能,尤其是缺乏尺度。使我最为惊异的是,毛勒经常引用非洲、墨西哥等作为例子,但对克尔特人却一无所知,因而硬把法兰西的公社所有制的发展完全归于日耳曼人的征服。“好象”,布鲁诺[注:布鲁诺·鲍威尔。——编者注]先生会说,“好象”我们还没有一部十一世纪完全共产主义的克尔特人(威尔士)法令汇编[66],“好象”法国人恰恰在最近几年没有在某些地方发掘出克尔特形式的原始公社遗迹!“好象”!但是道理很简单。老毛勒除了德国和古罗马的关系之外,只研究过东方(希腊—土耳其)的关系。



  注释:
  [60]恩格斯把安格尔施坦1868年3月9日从维也纳来的信寄给了马克思,安格尔施坦在信中建议恩格斯为新的工人报纸撰稿;马克思也收到了同样的建议(见本卷第44页)。——第41、44页。
  [62]指毛勒的下列著作:《马尔克制度、农户制度、乡村制度、城市制度和公共政权的历史概论》1854年慕尼黑版(《Einleitung zur Geschichteder Mark-,Hof-,Dorf- und Stadt-Verfassung und der öffentlichen Gewalt》.München,1854),《德国马尔克制度史》1856年厄兰根版(《Geschichte der Marken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Erkangen,1856),《德国领主庄园、农户和农户制度史》1862—1863年厄兰根版第1—4卷(《Geschichte der Fronhöfe,der Bauernhöfe und der Hof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B?nde Ⅰ—Ⅳ,Erlangen,1862—1863),《德国乡村制度史》1865—1866年厄兰根版第1—2卷(《Geschichte der Dorf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Bände Ⅰ—Ⅱ,Erlangen,1865—1866)。——第43、48页。
  [63]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22页;第23卷第94—95页。——第43、637页。
  [64]看来是指弗腊斯的下列著作:《各个时代的气候和植物界,二者的历史》1847年兰德斯胡特版(《Klima und Pflanzenwelt in der Zeit.Ein Beitrag zur Geschichte Beider》.Landshut,1847),《农业科学历史百科概论》1848年斯图加特版(《Historisch-encyklopädischer Grundriß der Landwirthschaftslehre》.Stuttgart,1848),《农业史》1852年布拉格版(《Geschichte der Landwirthschaft》.Prag,1852),《农业的性质》1857年慕尼黑版第1—2卷(《Die Natur der Landwirthschaft》.Bände Ⅰ—Ⅱ,München,1857),《农业危机及其补救办法》1866年莱比锡版(《Die Ackerbaukrisen und ihre Heilmittel》.Leipzig,1866)。见本卷第53—54页。——第43页。
  [65]杜林在他的《我致普鲁士内阁的社会条陈的命运》1868年柏林版(《Die Schicksale meiner socialen Denkschrift für das preussische Staats-ministerium》.Berlin,1868)一书中揭露了瓦盖纳的剽窃行为。——第44页。
  [66]《威尔士的古代法律和规章》1841年版第1—2卷(《Ancient Laws and Institutes of Wales》.Volumes Ⅰ—Ⅱ,1841)。——第45、511页。